合肥市东方热电污泥处置EPC总承包需求标前公示.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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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东方热电污泥处置EPC总承包需求标前公示.doc
【精品文档】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仅供学习与交流合肥市东方热电污泥处置EPC总承包需求标前公示.精品文档.合肥市东方热电污泥处置EPC总承包需求标前公示项目名称合肥东方热电污泥处置EPC总承包项目编号2012CGFZ1116项目预算10700万元采购内容合肥东方热电污泥处置EPC总承包建设规模本项目一次规划建设规模为500吨脱水污泥/d(含水率80%),本次建设规模为300吨脱水污泥/d(含水率80%)。招标范围采用EPC总承包方式(设计、采购、施工等交钥匙工程)。包括设计(含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勘察、测绘、交桩、放线、设备购与材料供应、土建安装工程、调试及试运行3个月、性能测试及保证、验收和人员培训。与东方热电的水、电、蒸汽、风道等分界点所需的设计、施工、改造、调试、试运行、竣工验收。投标人资格要求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3、同时具备以下业绩:1)污泥工程设计;2)近五年内有两个总投资5000万元以上EPC总承包项目,其中至少有一个成功运行达一年及以上;4、拟投入本项目的设计负责人须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且近五年内具有污泥工程设计业绩;5、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须具有工程师职称且为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单位为投标人),不能有其它在建工程;6、项目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工作人员,不能有其它在建工程;7、须承诺中标后在合肥设立固定的办公场所,为本项目提供本地化服务;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人员到岗及履约要求投标人一旦中标,资格审查申请书所报的本项目的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各专业负责工程师及施工机械等在整个项目施工期内必须在位。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并报市招管办备案后,中标人不得更换上述人员,否则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中标人自行承担并赔偿可能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中标人不得擅自更换资格审查和投标时所报项目经理及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确需更换时,须报经招标人同意,更换后人员不得低于中标人投标时所报人员资质和技术水平。招标人如认为有必要,可要求对上述人员中的部分人员作出更好的调整。中标人未能按照承诺到岗尽职的,招标人将视情况严重程度对其作出相应处理,给予警告并发出整改通知。如仍未及时整改,招标人有权责令其停工整改、直至终止合同,引进新的承包商。招标人还将停止支付工程款项,扣留任何未付的工程进度款项补偿建设单位的有关损失或工期延误的损失,并就此向承包单位索赔。材料要求1.中标人自行采购的材料应满足设计和规范要求的质量等级,并须按有关技术规范要求对材料质量进行检验。中标人选定的材料供应厂家和价格须经招标人和监理单位认可。如招标人和监理单位对某种或某些材料的质量有异议,有权提出停止使用的要求,中标人必须服从该要求。若该材料经权威检验部门鉴定确有质量问题,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中标人自负。2.因中标人自行采购的材料质量引起的工程质量问题由中标人承担所造成的一切损失。3如业主对工程质量有特殊需求的,对主要设备及材料应提供不少于三个的参考品牌:4、对钢材产品,只要是马合公司能生产的产品,质量合格,价格合理,服务及时,投标人必须使用马合公司生产的钢材产品。5、招标项目中使用的塑料管材,如国通管业能生产的,由招标人直接采购供应,对于除主材费之外的其它费用均由投标人自行在投标综合单价中考虑,中标后不再另行计取或调整;工程内容及施工重点难点深基坑开挖、干化设备安装、污泥输送系统、臭气处理及其他环保措施项目需求第一部分工程技术经济要求总价及分项价格投标人应按照清单计价规范的要求编制商务标书商务标价格是完成招标文件要求的所有工作和服务所需要的总价在标书有效期内和合同执行期间(如中标),合同价和其综合单价不能增加,且被视为已完全包括了招标文件中要求的全部工作和服务内容所发生的一切成本、利润、管理费和其他一切费用及支出,除非在本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本招标文件中所提供的初步设计图纸及主要设备材料表等文件中的工程量仅作参考,投标商要进一步提出优化设计建议,认真核定,此工程量不作为以后索赔的原因。投标人的总报价应包括了招标文件第二部分合同附件6、7、8中描述的技术要求和图纸,或从中可推断出的所有工作内容和服务的价格。对于非标准设备,投标人必须在备注栏中报出价格、材质、重量和数量。招标文件技术标第一节 概述1.1 工程概况项目名称:合肥东方热电污泥处置项目。建设单位:合肥热电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地点:项目位于合肥市新站区,热电集团东方热电厂西北侧预留地中。处理对象:合肥市中心城区污水处理厂产生的部分脱水污泥。建设规模:300t/d(以含水率80%计)。工程目标:干化后的污泥可运至热电厂与煤混烧,其中干化污泥含水率不超过40%。处理工艺:采用“干化热电厂焚烧”,即:利用热电厂蒸汽对脱水污泥进行干化,干化后的污泥运至热电厂,作为燃料与煤混烧后用于发电供热。污泥干化产生的蒸汽经冷凝后排入污水管道,最终进入污水厂处理。不凝气体送至电厂锅炉焚烧处理。1.2 项目内容合肥东方热电污泥处置项目采用总承包方式(设计、采购、施工等交钥匙工程)。投标人需负责进行对设计(含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勘察、测绘、交桩、放线、设备购与材料供应、土建安装工程、调试及试运行3个月、性能测试及保证、验收和人员培训。 与东方热电的水、电、蒸汽、风道等分界点所需的设计、施工、改造、调试、试运行、竣工验收;勘察测绘、交桩、放线、竣工测量;前期费用、初步设计审查费用、施工图审查费用等,均属承包内容,计入合同总价。1、 工程设计2、 工程实施(1) 临时工程:包括临时设施、三通一平、临水临电、临时道路等。(2) 永久工程:污泥接受、储存、进料、干化、输运系统,生产辅助系统(电源、蒸汽、除盐水、冷却水、干化载气处理、氮气等)、计量系统以及电气、仪控、暖通、除臭、消防、照明、给排水、生活辅助设施等系统的采购安装及土建工程。3、 调试及稳定试运行三个月4、 人员培训1.3 工程分界面1.3.1 污泥界面合肥市中心城区污水处理厂的脱水污泥通过车运至本工程脱水污泥地下接料仓,其中脱水污泥储存系统由投标人负责,车辆运输不在本次招标范围内。干化后的污泥正常情况下通过输泥栈桥送至东方热电厂煤棚,应急情况下送至干污泥料仓贮存。输泥栈桥及干污泥料仓由投标人负责。1.3.2 蒸汽及蒸汽冷凝水界面本工程所需蒸汽及除盐水(用于蒸汽减温减压)由东方热电厂提供,取自热电厂已建管道,产生的蒸汽冷凝水需送至热电厂主厂房内的疏水箱,由投标人负责实施。热电厂供应蒸汽条件为0.8MPa,250。冷凝冷却水界面本工程需新建冷却塔1座,由投标人负责,位于热电厂现有冷却塔边。工程所需冷凝冷却用水由冷却塔提供,冷却补水水量需计入本工程内。1.3.3 给排水界面1、项目的生活用水采用自来水。项目施工、调试、试运行所用自来水由招标人提供,所需费用列入总承包费用。2、项目所需自来水取自东方热电厂已建给水管道,由投标人负责实施。3、项目排放的生产废水、生活污水最终排入陶冲污水处理厂处理。近期在陶冲厂尚未建设运行的情况下,通过管道转输至其他污水厂处理,招标人不另行收费。4、项目采用雨污分流制。雨、污水通过管道排入热电厂相应雨、污水管中。1.3.4 臭气界面1、污泥干化系统的载气经除尘、冷凝处理后最终送至电厂主厂房锅炉风机入口处焚烧处理,。载气性质不得影响焚烧炉的正常运行。2、本工程需建设除臭装置。污泥接收、贮存、干化厂房、输送过程产生及泄漏的臭气经收集后通过除臭装置进行处理,最终达标排放。1.3.5 电气界面本工程属二级负荷,由东方热电厂提供两路10KV电源,两路10KV电源1用1备。电源采用电缆进线。以东方热电厂10KV电源馈出柜出线电缆终端头为界,包括电缆终端头在内,界面以下部分属本工程电气系统范围。1.3.6 仪控界面在本污泥处置工程设置单独的车间中控室,此外在东方热电厂主控室布置一台操作员站客户端,具备监控功能,在中央监控级预留数据上传通讯接口。1.3.7 与前期设计工作的界面本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及EPC招标文件(技术部分)的编制工作由同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完成。根据合肥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第94号文,前期费用纳入EPC总包招标,由中标单位支付。故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需包括前期费用。注:与东方热电厂外部边界接入图详见“附件11外部边界接入条件图”1.4 现场详述1.4.1 现场现场包括指定区域和临时性施工区域。指定区域:以业主提供的大临基地实际面积为准。临时性施工区域:以业主提供的施工场地面积为准(市政道路以外)。业主保留对以上区域调整的权力。1.4.2 指定区域(大临设施区域)现场的指定区域及进入指定区域通道由业主提供。 指定地区承包人占有期的限制条件如下:指定区域 获得土地日期 归还土地日期 开工令规定的开工日起 开工令规定的竣工日起后一个月1.4.3 临时性施工区域当工程的任何部分拟在指定区域之外的土地上或穿过此土地进行施工时, 业主将为承包人就临时工作区域安排临时的占有权,在占用期间,这类地区应被视为现场的一部分。业主还将负责为任何与临时工作区域有关的法定通知书的实施作出安排,但是承包人必须提前14天发给该地区居住者一份书面通知书,说明其打算进入这一场地以及占用该场地的期限并应保证其施工方法对于该土地的业主及居住者,造成最小的干扰。如属需要,业主应作出类似安排,以便向承包人提供出入临时工作区域的通道,这类通道也应视为临时工作区域的一部分。承包人应在开工后尽早向工程师提出拟占用各临时工作区域的范围和占用时间,在工程师根据承包人的计划进度表认为其要求是完全合理的情况下,业主才给予作出安排。假如承包人认为,划给他的任何临时工作区域的面积不敷其拟用的施工方法时,在承包人自己承担风险而不是由业主进一步承担费用的情况下,他可以与地区占有者就增加面积事宜进行谈判。1.4.4 工程定位资料本工程采用1980年西安坐标系统和吴淞高程基准。平面及高程控制起始点为“X:3532423.164,Y:533442.375,H:33.04”。承包人应检查上述定位点、水准点并进行全部测绘和水准测量工作以建立参照点, 从而履行合同条件所规定的义务。承包人应该为其自身提供全部所需的各种类型的测绘和量测仪器,以供其在实施工程的过程中使用。1.5 由业主提供的材料除特别注明外,业主不为本工程提供材料。承包人在采购原材料时,对材料的产地、厂家、品种、牌号等必须征得业主有关部门的同意。详见合同附件12。1.6 气候承包人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应考虑气候条件的影响。以下提供的是现场可遇到的气候条件的一些数据以帮助承包人能够适当地采取措施经受天气对施工及运行的影响。但并不能减少承包人在合同条款下的责任。合肥地区属季风亚热带半湿润气候,四季分明,气候温和,无霜期长,雨量适中。年平均气温:15.7年平均绝对湿度:15.8mb年平均相对湿度:76%历年极端最低气温:-20.6历年极端最高温度:41无霜期(年均):245天多年平均降雨量:1000mm左右年最大降雨量:1498mm年最小降雨量:529mm常年主导风向:东风偏东南夏季主导风向:东南风、南风第二节 总体要求2.1 工艺要求2.1.1 污泥干化工艺的选择合肥东方热电污泥处置项目须采用污泥圆盘蒸汽热干化工艺。需满足下列要求:1、 在国内有运行1年以上的工程实例。2、 工程实例中单条生产线的处理规模不小于100t/d。(以含水率80%污泥计)3、 主体设备(干燥机)须为进口技术。2.1.2 性能及主要技术参数要求干化系统性能要求表1脱水后湿污泥处理量 300t/d(含水率以80%计)2脱水后湿污泥含水率的波动范围 75823干化后污泥含水率 40%4干化系统的蒸发能力 200t/d5干燥系统压力 根据工艺,不可泄漏6干化生产线 3条(辅助设备可以共用)7生产线负荷范围最低负荷为额定负荷的70%,超负荷能力为10%8干化后污泥储运粉尘含量 满足防爆安全要求 9系统粉尘浓度 保证设备安全下限 10干化后污泥出口温度 405011凝结水排放指标 不影响污水厂正常运行 12冷却水 东方热电厂冷却水(投标人建设冷却塔)13干化系统单台设备年工作时间 8000h 14干化系统运行方式 24小时连续运行 15干化系统最大检修时间 600小时/年,每年最多一次16干化系统主要设备使用年限 20年17干燥机材质与污泥接触部分均为304L不锈钢18干燥机热耗 688kcal/kgH2O19电耗 60kWh/kgH2O20干化热源蒸汽(0.8MPa,250)21污泥输送方式 全封闭 22备品备件按招标人备品备件清单提供,计入投标总价其他性能要求表1 厂房结构 钢筋混凝土结构或局部钢结构2工作环境温度 -4.540,在满足安全的条件下适应特殊情况下的环境温度要求3自来水压力 约0.2MPa(如压力不能满足使用要求,投标人应自配增压泵);管道口径DN1004电源 10KV/3ph/50Hz 5臭气排放符合标准 符合环评批复GBl4554-9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6噪音排放符合标准 符合环评批复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GB12523-90建筑施工厂界噪声标准 7风荷载 构建筑物按照不低于15级的风力要求进行设计 8控制高度 项目区域的构建筑物高度,完全满足规划选址意见书的要求 9效果图 投标人需提供总平面布置鸟瞰、展示厅、参观通道、建筑小品的效果图2.1.3 其他要求要求整个污泥干化系统实现自动化、连续化、封闭化操作,并且要求污泥运输、污泥输送、污泥干化等全过程污泥不落地。系统设计总占地不得超过项目规划确定的用地范围,且绿化率不小于30%。湿污泥地下接料仓(接纳污水厂运来的湿污泥)不少于二个、总容积不小于80m3的储备能力,经过封闭的及满足功能要求的输送方式输送湿污泥进入干化设备前的二级储存设施(地上料仓);二级储存设施不少于二个,总容积不少于400m3;湿污泥储存、输送等设施必须满足干化系统连续运行的要求。每台柱塞泵均需能够为后续任意一个地上料仓供泥,螺杆泵的设置需能够保证螺杆泵及地上料仓检修时后续干化设施的正常运行。应保证污泥的输送、储存不会因污泥粘滞而受阻和损坏机电设备。应考虑污泥中含砂量较高的特性。应保证干化过程的快速和低温状态,避免污泥有机挥发分的流失,在启动和运行过程中干燥机主机所排出的污泥蒸发水汽温度 105°C,干燥机排出的污泥需经冷却处理,冷却后温度 4050°C,严格防范热干化可能产生的安全事故。干燥机出泥须设置取样口。干燥机应有自清洁、搅拌、破碎功能,干燥机内部应进行耐磨处理。2.2 环保要求 2.2.1 废水排放要求 本工程产生的生产废水直接排入下水道,最终进入污水厂处理。排放的废水不能影响污水厂正常运行。2.2.2 尾气排放要求 本工程产生的尾气主要包括污泥干化系统的载气及污泥储运产生的臭气两部分。干化系统载气正常情况下送入热电厂焚烧炉焚烧处理。载气需满足焚烧炉运行的要求。污泥储运产生的臭气经除臭系统处理后排放,排放气体应符合GBl4554-9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二级标准。2.2.3 噪声要求 1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2施工噪音执行建筑施工场界标准(GB12523-90)中的相关限值。 建筑施工场界限值施工阶段 噪声限值DB 昼间 夜间 土石方 7555打桩 85 禁止施工 结构 7055装修 65552.3 性能保证要求 2.3.1 处理能力和处置效果的保证 1投标人必须保证本项目污泥干化的处理结果达到规定指标的要求,投标人需充分考虑到脱水污泥含水率在一定范围内的波动,波动范围75-82%,在保证范围内,不能降低本项目的任何性能考核指标要求,不能免除本项目投标人对污泥干化处理效果的任何责任。2投标人应采取相应的措施,应对污泥含水率波动对系统可能产生的影响,保证系统正常稳定运行。3当含水率超过75-82%的波动范围时,按照80%含水率折算湿污泥处理量进行考核。4投标人须提供处理能力和效果保证书。该保证书须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 参数单位要求保证值稳定运行期考核办法年处理量t100000在污泥量保证供应下,3个月累计处理量×4连续额定处理量t/d300三个月稳定运行期额定处理工况日平均值单线连续超负荷处理量t/d300/n*1.11次/月,共3次,每次持续时间24h最小连续处理量tDS/d300/n*0.71次/月,共3次,每次持续时间24h每条生产线年累计运行时间h8000三个月稳定运行期单线累计运行时间2000h每条生产线每次连续生产时间h2000三个月稳定运行期最短一次连续运行时间每条生产线每年最长一次检修时间h600三个月最长一次检修时间注:n为干化生产线数量,表中处理量为含水率80%的脱水污泥。2.3.2 运行成本保证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应提供本项目范围内工程建成后的运行成本分析,按下表内容对本项目内工程建成后的污泥干化系统的运行费用进行保证。该表须随投标文件提交。运营成本不得高于210元/吨。1污泥干化处理系统运行成本保证干化运行成本保证表1项目耗电量蒸汽量耗水量其他消耗使用功率(KW)每天电耗(度)每天汽耗(吨)每天水耗(m3)每天用量保证值干化/焚烧/总运行成本保证表2项目电耗(元/吨湿泥)汽耗(元/吨湿泥)水耗(元/吨湿泥)其他消耗(元/吨湿泥)运行费(元/吨湿泥)保证值 2除臭处理系统运行成本保证 除臭运行成本保证表1项目 各种药剂用量(按种类分列) 耗电量耗水量 其他消耗 药剂名称 单位投加量(g/m3) 每天投加量(t/d) 使用功率(KW)每天电耗(度)每天水耗(m³)每天用量保证值除臭运行成本保证表2项目 药剂名称 单价(元/吨) 药耗(元/吨湿泥) 电耗(元/吨湿泥) 水耗(元/吨湿泥) 其他消耗 运行费用(元/吨湿泥)保证值 3注意事项 (1)干化成本运行保证按单条线、年总处理污泥量进行核算; (2)在药耗及其他消耗栏中,如存在多种消耗材料,投标人需在该栏目下补充完善表格消耗内容;(3)蒸汽价格以210元/吨蒸汽计,水价、电价格以合肥市工业用水电价格计,其他物品以市场价(到厂价)计。(4)干化冷却水系统的水耗为系统补水量,系统排污率取2%。2.3.3 满足环保要求的保证 整个污泥干化焚烧工程满足2.2款环保要求。 2.3.4 整个污泥处理工程稳定运行标准 整个污泥干化工程稳定运行标准: 1、在一年内,稳定运行8000小时以上,性能保障测试达到本技术规范和合同要求;调试、试运行期除外,整个系统每次启动后,至少能保证系统连续无故障运行30天以上。 2、如果系统调试期为非冬季,则需增加冬季功能性测试,测试期间工艺运行以投标人为主,招标人配合操作。第三节 承包内容和执行计划与东方热电的水、电、蒸汽、风道等分界点所需的设计、施工、改造、调试、试运行、竣工验收(包括环保、消防、安全、防雷接地、特种设备等发生的相关费用);勘察测绘、交桩、放线、竣工测量;前期费用、初步设计审查费用、施工图审查费用等,均属承包内容,计入合同总价。中标人应承担的具体工作范围包括但不限于:3.1 初步设计及报批承包商需提供初步设计成品,内容和深度达到国家相关市政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的要求,向业主提供通过国家政府有关部门的审查并得到批准所需的各种资料。初设成品除满足国内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外,还必须满足项目可研报告及其批复、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其批复、节能评价报告及其批复等要求。同时,要求整个污泥干化系统实现自动化、连续化、封闭化操作,全过程污泥不落地,系统设计总占地不得超过项目规划确定的用地范围。3.2 施工图设计及审查承包商需提供施工图设计成品,内容和深度达到国家相关市政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的要求,并向业主提供通过审图公司审计所需的各种资料。施工图设计成品需满足初设文件及其批复、政府各有关职能部门针对本项目的审批文件等要求。3.3 所有设备和材料的采购与供应承包商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满足合肥东方热电污泥处置项目系统性能要求所需的全部设备材料的采购与供应,包括但不限于为实现污泥干化目标的:污泥干化项目工艺设备与材料、电气系统设备与材料、仪表自控系统设备与材料、除臭系统设备与材料、配套辅助系统的设备与材料、消防设施设备与材料、起吊装置、运输设备以及满足环保和规范要求的系统设备与材料等。3.4 土建安装工程承包商提供合肥东方热电污泥处置项目功能的全部土建安装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土方工程、基础处理工程、土建工程、钢结构工程、安装工程、绿化工程、照明工程等。3.5 调试开车、试运行、培训承包商负责工程的单机试车、机械竣工、联动试车和投料试车,负责对员工(包括管理人员、操作人员、维修人员等)管理和技术培训,负责整个工程的试运行、满负荷运行、稳定运行及指导运行。承包商需提供培训计划、调试开车手册、调试监测报告、调试工作报告、操作和维护手册、安全手册。稳定运行期间的运行费用(包括水、电、药剂)计入合同总价。3.6 竣工验收和交付配合承包商提供各种所需的配合,并根据业主的指令完成整个工程的交付。凡工程中涉及到劳动局、消防局、环保局、规划局、卫生防疫站等有关政府部门验收的项目,承包人必须及时做好验收准备工作。验收通过后,承包人必须向业主提交验收单复印件一份。3.7 项目执行计划内容承包人在施工前应提供初步的项目执行计划,其中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3.7.1 采购和物流采购原则和策略承包人应提出采购原则和采购策略的简要说明,包括从采购设备和材料的统计开始直到现场交付、检验等所有采购活动。采购设备应尽量采用有成功运行先例的成熟产品。承包人所采用的技术和设备应先进、成熟、安全、可靠、开发可扩展,满足今后长期功能要求。中标人所提供设备除满足设备制造厂的生产、检验标准外,还应满足我国国家标准规定。包装、标识和运输承包人应提交其设备材料保护、包装、标识和运输规定。承包人还应解释其协调程序,尤其对进口货物。货物清单承包人应提出货物清单。3.7.2 施工执行计划承包人应提供任何在制定施工执行方法时需要考虑的重要事项,并且应说明建议的施工顺序:包括诸如现场预制、安装、检验、保存和限制条件等重要事项。 施工人员计划承包人应提供施工人员计划,说明现场施工期间计划的月平均劳动力和人工时水平。承包人应说明现场施工、联动试车和投料试车阶段的人数及其时间安排。承包人还要提供所需技能类别和现场施工管理人员的数量。临时设施和公用设施计划承包人应提交一份建议的临时设施和公用工程计划。该计划应充分说明承包人的意图,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临时建筑物:包括承包人、分包商、监理、业主的办公室等临时建筑设施,总图上应标明该建筑物的尺寸和位置。临时住宿将根据申请顺序由业主提供场地,承包人按规定自行建设。临时公用工程:包括现场办公室和所分配的材料堆放区的供电、施工用水、自来水、卫生设施以及电讯和数据传输等。材料堆放区计划:应说明储存不同类别的设备、散装材料和已预制材料的不同区域,该平面布置还应说明设备和材料的进入和移出现场的路线。库房:现场主库房和任何零星库房的位置和大小应在材料堆放区和/或总图上表示。应用文字说明主库房的办公室、储存室的布置以及库房内材料发货、接收、储存和发放的流程并在图上示出。3.7.3 施工设备表承包人应提交建议的所有要使用的主要施工设备表。 3.7.4 人员培训和试运行计划 人员培训承包人应提交该项目的人员培训计划。 试运行计划承包人应提交该项目的试运行计划。 3.7.5 项目管理与控制 总体项目实施方法承包人应概述项目实施途径,说明总部、分部和现场办公室之间的组织结构关系。承包人应说明各主要工作将在何处进行以及如何划分各方的责任。 项目控制承包人应概述在项目的所有阶段和各个地点如何进行有效的项目管理和控制,并应说明其项目控制程序,包括:一个在项目执行过程中使用的进度计划层次图。这些进度表的内容、相互之间的关系以及每种进度表的样例。项目工作分解结构。项目控制计划和程序的说明,包括组织机构和人员职责说明。组织机构图和关键人员承包人应根据各阶段和各方面的详细执行计划,考虑其组织机构,要考虑的方面至少要包括:项目管理和项目控制采购、设备监造、催交、现场检验、装运和运输施工管理和现场组织、材料控制、试验、联动试车与投料试车、应获批准和与工作范围相关的各项工作。健康、安全和环境(HSE)质量保证和控制主要办公地点和设施承包人应详述项目实施期间的人员办公地点、人员数量、办公容量和办公设施等方面的信息。承包人应说明将提供给业主人员和其咨询人员的办公室和相关设施。3.7.6 质量保证承包人应提供:目前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质量保证组织机构和职责另外,承包人还应说明:项目的质量计划承包人在此项目中如何使用其质量管理体系承包人如何使质量管理覆盖所有有关应用方面。3.7.7 健康、安全和环境(HSE)承包人应说明: HSE方针和目标 HSE机构、职责及资源配置 3.7.8 批准和许可承包人应列出自费从政府部门获得与此工作相关的所有必需的国家、省和地方的许可、登记、批准、检验和授权。承包人应在其投标书中列出承包人认为必须由业主取得的许可和登记。第四节 基本要求4.1 范围和参照标准4.1.1 范围本节技术规定包括与合同管理有关的承包人应承担的一切义务,同时也包括承包人按照合同进行施工时应负的责任,它是对合同条件的补充或增加。4.1.2 参照标准总则除非合同另有规定,无论是要使用的各种材料、实施的工程还是工程、材料试验所使用的标准或规范,都必须是最新版本或修订本。承包人应按照本规范有关章节列出参照标准实施工程,工程师将按照参照标准的规定进行工程的验收。4.1.3 可替换的参照标准在不使业主负担额外费用的条件下,承包人可建议使用可替换的、权威性的,并得到国际公认的有关参照标准。这些替换标准应相当于或高于规定的标准或规范。承包人要提供成功使用这些替换标准的证据。使用这替换标准应得到工程师的同意。为获取工程师的批准,承包人至少在前30天书面提交给工程师一份描述规定使用的标准或规范与拟替换的标准或规范之间的差别。如果这些偏差不能相当于或高于规定的标准或规范,那么承包人就只能参照合同规定使用的标准或规范。出于检查或试验的目的,承包人要向工程师及其代表提供拟采用标准或规范的英语翻译复印件。4.1.4 参照标准的缩写以下参照标准的缩写具体为:标准号标准名称ISO国际标准组织IEC国际电工技术委员会IP国际保护等级EN欧洲标准委员会GB中国国家标准GBJ 中国国家标准BJG建设部颁布的中国标准 HG化工部颁布的中国标准JB机械工程部颁布的中国标准JC国家建设材料部总局颁布的中国标准JGJ城市和农村建设及环境保护部颁布的中国标准SDZ水利电力部颁布的规则SLJ水利部颁布的中国标准TJ国家建设委员会颁布的中国标准YB冶金部颁布的中国标准ZBG中国材料行业协会颁布的中国标准CECS中国工程建设标准BS英国标准协会CP英国标准协会(实行规则)API美国石油协会ASTM美国试验和材料学会AWWA美国水力工程协会ACI美国混凝土协会SIS瑞典标准 4.1.5 技术规范的参照标准本技术规范中所提到的参照标准都是采用缩写形式(如JGJ5581)。有关本章参照标准的详细名称可查阅以下内容(不限于此):标准号标准名称GB16297-2008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Z1-2002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 50014-2006室外排水设计规范(2011年版)GB50335-2002污水再生利用工程设计规范建标2005157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和给水与污水处理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GB/T 23484-2009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分类GB/T 24188-2009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泥质GB/T 24602-2009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单独焚烧用泥质GB50352-2005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189-2005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7-93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009-2001建筑结构荷载规范(2006年版)GB50007-2002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10-2002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69-2002给水排水工程构筑物结构设计规范GB50332-2002给水排水工程管道结构设计规范GB50011-2002建筑抗震设计规范(2008年版)GB50068-2001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50223-2008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JGJ79-2002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CECS138:2002给水排水工程钢筋混凝土水池结构设计规程CECS117:2000给水排水工程混凝土构筑物变形缝设计规程GB502022002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02砌体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2002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02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建筑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22002建筑防腐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3342002城市污水处理厂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682008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412008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JGJ 812002建筑钢结构焊接技术规程JGJ1062003建筑桩基检测技术规范DG/TJ08-20006-2000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DGJ08-234-200151 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夹砂排水管道施工及验收规程GB50052-95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3-94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60-923kV110kV高压配电装置设计规范GB50054-2011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14050-1993系统接地的形式及安全技术要求GB50034-2004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57-94建筑防雷设计规范(2000版)GB50217-2007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GB50062-92电力装置的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设计规范GB50343-2004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T 13929-92远动终端通用技术条例(IEC 870)GBJ63-90电力装置的电测量仪表装置设计规范GB50016200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92003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108-2008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HG/T3923-2007循环冷却水用再生水水质标准4.2 合同文件和图纸的递交4.2.1 合同文件在双方签订合同后,业主将准备好合同文件,并将2份正本2份副本送给承包人使用。4.2.2 由承包人提交的图纸和文件除非另有规定,承包人应向业主提交以下图纸和文件。图纸/文件数量 * 初步设计及图纸18* 施工图及附加图纸18* 临时工程设计3* 钢筋表3* 制作/安装图纸3* 承包人的竣工图4* 承包人施工记录表3* 设备操作手册和维修手册6* 材料试样3 * 制造商的试验证明书3* 业主规定的其他文件3 提交的所有文件必须符合有关条款和参照标准的规定,并得到业主的批准。4.2.3 临时工程设计如若业主要求的话,承包人必须在临时工程预期开工前28天,把临时工程任一部分的全部细节包括图纸等,递交业主请求批准。如果需要的话,承包人还必须递交临时工程中可能产生的应力、应变和变位的计算书,并且这些计算必须与施工图纸一起提交,承包人的计算书或图纸经业主的认可,都不应解除承包人在合同中所应负的任何责任或义务。4.2.4 承包人的竣工图和竣工资料承包人应在合同条款规定的工程完工检验之前,向业主提交4套完整的竣工图和4套完整的竣工资料,以及施工借地,大临设施恢复原样的还地验收单。竣工资料必须是四套原件。竣工图的质量必须符合业主的要求。图纸整洁,线条清晰,原设计图修改处必须做出明显的标记,以标出正确的尺寸、位置、大小、设备细部等,以便为永久性工程提供一套完整、准确的记录。竣工资料必须用黑色碳素墨水书写,字迹端正、清楚,文件的规格为A4纸。竣工资料所包含的内容,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颁发的市政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管理规定的通知编制。若承包人未按上述的时间和要求提交竣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