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龙山水电站110KV送出新建工程安全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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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文档】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仅供学习与交流回龙山水电站110KV送出新建工程安全管理制度.精品文档.回龙山水电站110千伏送出新建工程施工项目部安全管理制度四川省岳池县石垭建安总公司二一五年十月目 录一、安全目标1二、安全监察机构及安全责任人1三、安全施工责任制度及各级人员安全责任31.项目经理安全责任32.项目副经理安全责任33.项目总工安全责任44.项目工程师安全责任45.专职安监员安全责任46.施工队长安全责任57.兼职安监员安全责任58.施工队技术员安全责任69.工人安全责任6四、安全管理制度71.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72.安全检查制度83.安全例会制度94.安全措施编制及交底制度105.安全活动日、安全施工作业票制度106.安全监护制度117.分包工程安全管理制度118.安全用电管理制度139.安全防护用品管理及使用制度1410.防火、防爆管理制度1411.易燃易爆品的管理制度1512.机械、工器具安全管理制度1613.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制度2214.文明施工管理制度2515.环境保护管理制度2616.安全设施管理制度3117.生活卫生监督管理制度3118.安全奖惩制度3419.事故调查、处理、统计、报告制度3820.消防保卫管理制度4121. 防尘、防毒管理制度4222.安措补助费文明施工费使用管理办法4323.女工特殊保护制度4424.反违章考核管理制度4525.临近带电、停电、不停电作业安全管理制度48编 制 依 据为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生产的方针,认真贯彻国家电网公司建设“一强三优”现代公司目标和“三抓一创”工作思路,项目部根据以下文件资料编制本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国家电网公司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条文汇编(输变电工程类)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 第2部分 架空电力线路(DL 5009.2-2004)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线路部分)输变电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管理规程(Q/GDW248-200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国家电网公司基建安全管理规定(2010)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04)江西省送变电建设公司质量、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管理整合体系管理手册、江西省送变电建设公司程序文件及其它整合体系文件;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 50326-2006)等规程规范。一、安全目标本工程施工中全面执行施工投标文件、施工承包合同书规定的责任、义务和四川电力设计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二滩国际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回龙山水电站110千伏送出新建工程项目监理部管理文件的要求有关规定,强化“以人为本”安全管理理念,提高施工队安全管理水平,提高对事故预测预控能力,提高安全员的安全意识和素质。项目部安全环境目标:l 减少一般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不发生轻伤事故。l 不发生重伤事故。l 生产性死亡责任事故为零。l 不发生发包、承包、分包的工程项目生产性死亡责任事故、负管理责任的较大及以上建设项目地质灾害。l 不发生负主责的较大及以上交通事故;部门兼职驾驶员(含项目部现场)不发生违规用车情况。不发生事故瞒报、谎报、拖延不报行为。l 不发生有人员责任的一般及以上电网、设备、火灾事故。l 不发生重大信息安全事件。l 不发生一般及以上环境污染事故。l 确保“三标一体”管理体系监督审核的严重不符合项数为零。l 不发生对公司造成较大影响的安全事件。l 不发生对公司形象、经济利益、生产安全、职工生命安全造成重大损害的重特大质量事故。l 预防和减少职业病危害,不发生职业病。二、安全监察机构及安全责任人项目经理:李 磊项 目 总 工:杜修平安全员邓术林综合一队队 长:李建明安全员:林金城综合十二队队队 长:吴光华安全员:周建武遵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项目经理和各施工队队长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是第一安全负责人,应对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专(兼)职安监员负责日常施工检查监督工作。三、安全施工责任制度及各级人员安全责任1.项目经理安全责任1.1 项目经理是本工程的安全施工第一责任者,对本工程的安全施工负全面领导责任。1.2 组织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及上级有关规定,并负责组织制订实施方法。1.3 主持召开每月一次的安全工作会议,及时解决安全施工、文明施工中存在的问题,组织本工程安全施工目标的管理、实施。1.4 负责安排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将安全计划列为施工计划完成的考核指标。1.5 认真贯彻安全施工与经济挂钩的管理办法,做到奖罚分明。1.6 与施工队签订内部承包合同时将安全施工与经济挂钩,并保证实施。1.7 组织和参加施工安全大检查,并督促整改,及时消除隐患。1.8 组织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负责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罚意见。2.项目副经理安全责任2.1 对本工程的安全施工负直接领导责任。2.2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领导和协调本工程各职能部门对安全施工的管理。2.3 负责组织本工程各级人员安全施工的思想教育工作。2.4 主持并参加安全大检查,提出整改措施,并形成闭环,及时消除事故隐患。2.5 组织对安全事故的分析、检查,提出防范措施,举一反三,督促防范措施的实施。2.6 经常深入施工现场检查、指导工作,加大反“三违”的力度,敢抓敢管。2.7 加强对民工队的安全管理,做好资格审查。 2.8 负责实施安全与经济挂钩的管理办法。2.9 参加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负责组织防范措施的制定与贯彻执行。3.项目总工安全责任3.1 对本工程安全技术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3.2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规章制度及上级有关规定。3.3 组织对安全规程和安全施工管理规定的学习。3.4 在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措施的同时,负责组织编制和审核安全施工技术措施。3.5 参加或主持施工安全大检查,负责解决存在的安全技术问题。3.6 负责组织技术革新、新工艺、新技术中的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审核和报批。3.7 参加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负责组织事故的技术鉴定和防范措施的提出。4.项目工程师安全责任4.1 负责本工程的安全技术工作。4.2 负责组织本工程的安全规程,安全施工管理和上级有关安全施工、文明施工规定的学习。4.3 负责编制各工序的安全施工技术措施,并进行交底。4.4 负责布置、检查、指导队技术员的安全工作,督促其进行安全施工技术交底。4.5 从技术方面指导和支持项目部专职安全员的工作。4.6 组织审定本工程技术革新和新技术、新工艺中的安全技术措施。4.7 参加安全检查,解决存在的安全技术问题。4.8 参加事故调查、分析,总结经验、吸取教训、提出改进意见。5.专职安监员安全责任5.1 认真贯彻执行安全工作规程、安全施工管理规定及上级颁发的有关安全施工的规定,在项目经理的领导下做好安全施工管理工作。5.2 参加和督促有关人员作好安全施工措施的编制、交底工作。5.3 负责监督检查本工地施工现场的安全施工和文明施工,督促做好安全施工设施,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提出改进意见,对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特殊或紧急情况,有权指令其先行停工,并报领导处理。有权制止违章作业,有权对违章者进行经济处罚。5.4 对重要或危险工作,要亲临现场检查、指导。5.5 监督施工人员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具)。5.6 参加安全大检查。5.7 及时总结和交流安全施工经验,有权提出对安全施工的人员进行奖励。5.8 按“四不”放过原则,协助项目部领导组织轻伤事故的调查、分析、统计及上报。6.施工队长安全责任6.1 各施工队队长对本队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负责。6.2 带领本队人员认真学习,切实执行上级有关安全施工的规定,遵章守纪及时纠正违章作业。6.3 坚持每周的安全活动日制度,坚持班前站班会和班后小结,做到合理分工。6.4 尊重和支持各级安全监察人员的工作。6.5 经常检查本队施工现场的安全情况及所使用的工具器的完好情况,督促和检查本队人员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用具。6.6 组织本队工人积极开展技术革新,改善劳动条件。6.7 事故发生后,负责抢救伤者保护事故现场,防止事故扩大并及时向上级报告。6.8 组织本队人员分析事故原因,吸取教训,提出防范措施。7.兼职安监员安全责任7.1 协助队长组织本队人员学习贯彻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安全施工管理规定和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指示和要求。7.2 协助队长进行队安全建设,开展各项安全活动。7.3 协助队长,组织安全施工和文明施工,有权制止和纠正违章作业行为。7.4 协助队长审查安全施工作业票。7.5 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情况,检查和督促本队人员做好安全施工措施及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用具。7.6 协助队长开展安全施工宣传教育工作。7.7 协助队长建立各类安全管理台帐,做好安全活动记录,保管好有关安全资料。7.8 发生伤亡事故应及时报告,积极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保护事故现场。7.9 参加本队事故的调查分析,并提出意见和看法。8.施工队技术员安全责任8.1 负责本队的安全技术工作。8.2 协助队长组织本队人员学习与执行上级有关安全施工的规程、规定和措施。8.3 负责一般施工项目安全施工措施的编制,并监督检查措施的执行情况。8.4 协助队长进行本队施工现场的安全检查、开工前安全施工条件的检查。8.5 参加本队的事故调查分析,协助队长搞好事故的处理工作。9.工人安全责任9.1 认真学习自觉执行安全施工的有关规定,规程和措施,不违章作业。9.2 正确使用、维护和保管所使用的工器具及劳动防护用品、用具,并在使用前进行检查。9.3 不操作自己不熟悉的或非专业使用的机械、设备、工具。9.4 各工序开工前接受安全施工措施交底并签字。9.5 作业前检查施工现场,做好安全措施,做到“三不伤害”,下班前及时清理整顿现场。9.6 施工过程中发现不安全因素,应妥善处理或向工作负责人汇报。9.7 积极认真参加安全活动,提合理化建议,帮助新工人提高安全意识和操作水平。9.8 对无安全措施和未交底的施工项目有权拒绝施工并可越级上报,有权制止他人违章作业,有权拒绝违章指挥。9.9 尊重和支持安全监察人员的工作,服从安全监察人员的监督与指导。9.10 发生人身事故时应立即抢救伤者,保护事故现场并及时报告、调查事故时必须如实反映情况,分析事故时应积极反映真实情况,并提出改进意见和防范措施。四、安全管理制度1.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1.1 目的:确保全员受到应有的安全工作规程、规定、制度和相应的安全与健康知识、安全素质和环境保护知识的教育、培训。1.2 方法:1.2.1:每两年应由总工程师负责,人事教育部门和安监部门配合,组织一次由技术人员、管理人员、专职安监人员和班组长参加的安全教育、培训与考试。每年年初和新开工程开工前,应组织参加施工活动的全体人员进行一次安全工作规程、规定、制度的学习、考试与取证,持证上岗工作。1.2.2、对新入厂人员(包括正式工、合同工、临时工、代训工,实习和参加劳动的学生以及聘用的其他人员等)应进行不少于个课时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工作。三级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 公司级(工程项目部):国家、地方、行政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法规、制度、标准;本企业安全工作特点;工程项目安全状况;安全防护知识;典型事故案例等。、 工地级(施工队、专业公司);本工地施工特点及状况;工种专业安全技术要求;专业工作区域内主要危险作业场所及有毒、有害作业场所的安全要求和环境卫生、文明施工要求。、 班组级:本班组、工程安全施工特点、状况;施工范围所使用工、机具的性能和操作要领;作业环境、危险源的控制措施及个人防护要求、文明施工要求。1.2.3 对从事电气、起重、司炉、焊接、爆破、爆压、特殊高处作业人员和架子工、机械操作工作及接触易燃、易爆、有害气体、射线、剧毒等特殊工程作业人员,必须经过有关主管部门培训取证后,方可上岗工作。1.2.4对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型机械(机具),以及职工调换工种等,必须进行适应新操作方法、新岗位的安全技术培训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1.2.5对因违章及事故责任而下岗的职工,应组织进行复工前的安全培训、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重新竞争上岗。1.2.6工程项目安全教育、培训,必须使所有施工人员熟练掌握触电、中毒、外伤等现场急救方法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1.2.7项目部运用各种形式,进行有针对性、形象化的教育、培训活动,加强企业安全文化建设,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2.安全检查制度2.1经常性安全检查2.1.1认真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对安全工作做到党、政、工、团齐抓共管,不断提高职工的自我保护意识,开展党、团员身边无事故活动。2.1.2项目部领导和工程技术、安全监察人员要经常深入现场,以利于进行跟踪监督、跟踪服务,以利于检查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及时发现消除事故隐患,达到事故预控之目的。2.2项目部每月组织一次对各施工队的安全检查,由项目部领导带队,有关部门人员和工会人员参加。2.3安全检查内容:2.3.1查队长-是否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是否把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并付诸实施,是否做到五同时。2.3.2查制度-应建立的安全管理制度台帐是否齐全,安全生产(施工)责任制是否落实。2.3.3查管理-查安全目标管理,查安全施工措施的贯彻执行情况,查安全活动情况。2.3.4查隐患-查施工现场存在的事故隐患,查违章违纪,查安全设施及安全标志的设置,查文明施工情况。2.3.5查事故及处理查事故发生情况,是否按“四不放过”原则进行调查、分析、处理、统计和上报,查是否有防止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2.4在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应填写安全问题通知书,并分送有关施工队限期处理。2.5安全问题通知书应由被查施工队队长负责接受提出的整改意见,并按三定的原则(定责任、定时间、定措施)及时消除。3.安全例会制度3.1项目部每月召开一次安全施工工作会议。3.2项目部安全工作会议由项目经理主持,项目副经理、项目总工、项目工程师、专职安监员、各施工队队长、兼职安监员和各施工队技术员必须参加会议。3.3会议主要内容是检查、了解本月各施工队和各工种的安全施工情况,检查各项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情况,有针对性的提出改进措施,布置、指导各施工队的安全活动。3.4会议必须要有记录、有内容、对检查出的不合格项有整改措施,并形成闭环,加大管理力度。4.安全措施编制及交底制度4.1项目部项目工程师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专责技术员在编制施工作业指导书时,必须编制保证安全施工的技术措施,并经批准后执行。4.2安全技术措施所需的设备,材料应列入物质供应计划,并优先安排解决。4.3安全技术措施经审查批准后,应与施工计划同时布置贯彻执行,各相关部门在所属业务范围内对实施该项措施负责。4.4安全施工措施。4.4.1一般性工程安全技术措施,由专责技术员负责编制,项目工程师审核,项目总工批准,专责技术员负责技术措施交底。4.4.2重大施工项目,特殊危险作业,特殊高空作业,重要带电作业等安全技术措施及施工作业指导书,由项目工程师编制,项目总工审核,公司总工批准,项目工程师负责交底。4.4.3安全施工技术措施经审批后,由施工队负责人贯彻执行。若有疑议,施工队可提出改进意见,但必须报请原审批人批准后方可交底。4.4.4安全技术措施必须经过审批和交底,否则一律不准开工。5.安全活动日、安全施工作业票制度5.1安全活动日、安全工作票是安全施工管理的一项主要措施,为更好地达到安全施工之目的,做到防患于未然,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活动日、安全施工作业票的规定。5.2施工队根据现场次日的工作内容、工作环境,参加施工人员的技术状况和精神状态等情况,由施工负责人认真填写安全工作票,有针对性的提出安全施工要求。施工队每一周有针对性的开展一次安全活动日,提高安全意识,并指定一人认真记录活动日开展的内容。5.3填写好的安全工作票必须经队兼职安全员审核,由施工队队长或主持工作的副队长签发,凡未经签发的安全工作票一律无效。5.4每天施工前工作负责人要向参加工作的全体人员逐条、逐项的宣读安全工作票,否则不论发生任何事故都要追究其失职责任。5.5每天都必须填写安全工作票,安全措施要有针对性,针对不同的工作内容、环境、施工条件等填写,并必须每天宣读。5.6施工负责人应随时接受项目部及各级相关人员对安全工作票的检查,如发现没有或未带到现场,以及未宣读者均视为无安全工作票作业,对此要按违反安全制度处理,追究必要的责任。6.安全监护制度6.1 每一个施工班组必须设立专职监护人;6.2 施工过程中,监护人不能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对于一些危险性作业,必须有专职监护人监护,才能开展作业。6.3 安全监护人不能由兼职其他工作。7.分包工程安全管理制度7.1目的:选择合格的分包队伍,规范其管理,确保我方施工过程的安全、质量符合规程、规范要求。7.2选择条件:7.2.1分包队伍必须持有关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和施工资质证书;7.2.2经公证的法人代表资格证书;7.2.3由劳动部门颁发的“安全施工合格证”,施工简历和近三年安全施工记录;7.2.4分包队伍的选择,由施工队自定,报项目部审批合格后方准录用。7.3人员界定范围及要求:7.3.1凡参与在现场施工人员,除用工单位正式职工外,全部界定为民工或临时工,统由所在民工队伍管理。7.3.2分包队伍的职员年龄要求在18-45周岁的健康男性青壮年且能适应野外现场工作。严禁老、弱、病、残、未成年工及不法分子进入分包队伍参与施工作业。7.3.3对所使用的民工队伍,应在每年年初及新工程开工前进行安全资质审查。资质审查不得自行降低标准,不得简化审查手续,不得逾期不办。对于管理混乱或上年度发生过人身伤亡事故的民工队伍,不得继续使用。7.4安全责任:7.4.1项目部对所使用的分包队伍安全施工负有监督和指导的责任,必须将分包队伍的安全施工列入本队的重要议事日程,严禁以“包”代管、以“罚”代管。7.4.2分包队伍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遵守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规定,协助搞好现场安全文明施工。7.4.3所有分包不得单独从事技术性工作和操作机械设备,其它辅助性工作必须在正式职工监督指导下进行。7.4.4分包队伍的职员有权制止他人违章作业、违章指挥,对违章指挥有权拒绝施工,否则发生事故,后果自负。7.4.5新工程(或工序转移)开始,所有民工必须参加安全技术交底,接受相关安全知识教育。7.4.6每天施工前,带班民工必须参加班队的站班会,认真听取施工安全措施,施工中认真执行。7.5新工程开工前,分包队伍法人代表必须与项目部(工程处)签定临时用工劳务、安全合同,落实安全施工责任制,做到安全与责任、经济挂钩。7.6质量责任7.6.1项目部对所使用的分包队伍质量意识负有宣传、教育的责任,必须加大对民工施工质 量的监督、检查与指导,严禁以“包”代管,以“罚”代管。7.6.2分包队伍必须认真学习、严格执行110500kV输电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3-2005),遵守相关技术措施,确保施工质量符合规范要求。7.6.3所有民工不得单独从事技术性工作:如测量、焊接、压接等,只能在正式职工监督指导下从事一般辅助性工作。7.6.4施工期间,所有民工(有条件的情况下)每天必须参加施工队的站班会,详细听取相应的质量标准和施工要求,并在施工中认真执行。7.6.5施工期间,所有民工必须服从班队的管理和接受职工的正确指导,对屡教不改、不听从指挥的民工、坚决予以清退。7.6.6经施工技术交底后,民工对所从事的辅助性施工的施工质量负责,对造成返工或质量事故者,后果自负。8.安全用电管理制度8.1工地和材料站的施工用电一应按已批准的施工技术措施进行布设,并按当地供电部门的规定提出用电申请。8.2施工用电设施的安装、维护,应由取得合格证的电工担任,严禁私拉乱接。8.3低压施工用电线路的架设应遵守下列规定:8.3.1必须采用绝缘导线;8.3.2架空线必须架设可靠,严禁架设在树木架及其他设施上;8.3.3架设高度不低于2.5m,交通要道及车辆通行处不低于6m。8.4开关箱必须装设隔离开关、断路器或熔断器,以及漏电保护器,当漏电保护器是同时具有短路、过载、漏电保护功能的漏电断路器时,可不装设断路器或熔断器。隔离开关应采用分断时具有可见分断点,能同时断开电源所有极的隔离电器,并应设置于电源进线端。当断路器是具有可见分断点时,可不另设隔离开关。8.5使用电气设备及电动工具应遵守下列规定:1)不得超铭牌使用;2)外壳必须接地或接零;3)严禁将电线直接钩挂在闸刀上或直接插入插座内使用;4)严禁一个开关或一个插座接两台及以上电气设备或电动工具;5)严禁湿手接触电源开关。6)工作中断必须切断电源。8.6在光线不足及夜间工作的场所,应设足够的照明;主要通道上应装设路灯。8.7电气设备及照明设备拆除后,不得留有可能带电的部分。8.8照明灯的开关必须控制火线;使用螺丝口灯头时,中性线应接在灯头的螺丝口上。8.9危险品仓库的照明应使用防爆型灯具,开关必须装在室外。9.安全防护用品管理及使用制度9.1安全帽、安全带及二道防线是施工中重要的安全防护用品,在特定的条件下,正确使用可以避免或减少重大伤亡事故的发生,确保人身安全。9.2安全帽、安全带、二道防线必须按国家劳动总局规定的安全技术标准进行选购,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检验合格及无许可证厂家生产的产品一律不准使用。9.3新购置的防护用品在使用前必须做必要的检验,不合格产品严禁使用。9.4安全帽的使用范围:凡进入施工现场的所有人员都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在规程规定使用范围内都必须戴安全帽。9.5安全带、二道防线使用范围 :凡登高2米以上的高空作业人员必须使用安全带,凡活动范围较大或离开杆塔及其它结构本体进行高空作业的人员必须使用二道防线,以保证作业时不失去保护,对作业人员的安全起双保险作用。9.6安全帽、安全带、二道防线等防护用品必须妥善保管,按规程规定进行定期试验及经常性外观检查。10.防火、防爆管理制度10.1为预防火灾,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结合输电线路施工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10.2项目部应对全体职工进行防火安全宣传教育,提高职工的安全防火意识,开展群众性的安全防火活动。10.3施工所用氧气瓶不准在太阳下曝晒,不得有火接近,且不能和易燃品在一起储存。10.4施工现场要注意防止火灾。10.4.1尽量不把火源带入施工现场。10.4.2施工时应先把作业范围内的可燃物清理干净,以防止火灾的蔓延。10.4.3施工时尽量不要抽烟,否则,抽烟时应远离易燃易爆物,烟头应先灭再扔,不得扔在可燃、易燃易爆物附近,防止火灾的发生。10.4.4在施工现场应对易燃易爆物妥善保管。10.5项目部每月一次的施工安全检查,应把安全防火列入必检项目。10.6安全防火责任制:10.6.1全面落实消防工作“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10.6.2项目部的主管领导在公司防火安全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具体负责项目部的安全防火工作;10.6.3项目部主管保卫工作的部门负责人具体实施防火安全措施,并向施工队发放防火器材,监督、检查施工队的安全防火工作;10.6.4施工队要按项目部的安全防火管理制度抓好安全工作。10.6.5施工队由队长或主管工作的副队长负责抓好安全防火工作。11. 易燃易爆品的管理制度11.1氧气瓶的管理11.1.1存放处周围10m内严禁明火,严禁放置易燃易爆物品。11.1.2严禁沾染油脂。11.1.3严禁与乙炔气瓶混放在一起。11.1.4卧放时不宜超过5层,立放时有支架固定。11.1.5有瓶帽和两个防震圈。11.1.6瓶帽拧紧,气阀朝向一侧。11.1.7严禁靠近热源或在烈日下曝晒。11.1.8存放间设专人管理,并设置“严禁烟火”的标志。11.2炔气瓶管理11.2.1班组的存放量一般不超过5瓶;超过5瓶但不超过20瓶时,应用非燃烧体墙隔成单独的存放间,并有一面靠外墙。11.2.2存放间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间的距离不得小于15m.11.2.3存放间不得设在地下室。11.2.4存放间通风良好,不受阳光直射,远离高温热源;其附近设有灭火设备,但不得用四氯化氮灭火器。11.2.5直立放置,并有防止倾倒的措施。11.2.6严禁与氧气瓶及易燃物品同间存放。所有易燃应设专用仓库,不得和其它物品和工器具堆放在一起,并设置“严禁烟火”的标志,易燃物必须由项目部消防保卫人员专管,施工队专人领取时应做好记录,并及时归还。12. 机械、工器具安全管理制度12.1目的和规范12.1.1目的:施工机械、工器具是色茂线项目部保证如期完成工程任务的物质基础,加强对施工机械、工器具的科学管理,目的是使其充分发挥机械效能,不断提高机械化施工水平,最终达到优质、高效、低消耗地完成色茂线工程。12.1.1范围:工程施工机械、工器具。职责12.2.1材料部门的职责:12.2.1.1贯彻上级颁发的有关机械方面的规定、制度,并制定实施细则及补充规定。12.2.1.2负责机械设备购置计划、选型、订货、采购、验收、分配、调拨和报废工作。12.2.1.3编制机械设备的大修计划,经审批后组织各班组实施。12.2.1.4参加色茂线工程项目部施工机械装备规划的拟定,并参加重大机械化施工方案的编制或审定。12.2.1.5建立、健全机械设备台帐,做到帐、卡、物相符。12.2.1.6参加机械设备事故的调查分析工作。12.2.2项目部职责:12.2.2.1认真贯彻,执行上级颁发的有关规定、制度、办法。12.2.2.2做好机械设备保管、使用、保养及维修工作。12.2.2.3根据工程需要向供应科申报下年度机械设备的购置计划。12.2.2.4定期向供应科反映工程机械的技术状况及新机械的试用情况。12.2.2.5准确及时地填报各种统计报表。12.2.2.6按各自管辖的机械设备建立、健全档案,按3.1.5.2执行。12.2.2.7编制机械化施工方案,参加重大机械化施工方案的编制。12.2.3机械设备选型、购置和验收:12.2.3.1机械设备的选型应根据可靠性、节能性、维修性、环保性、耐用性、成套性、灵活性等因素综合考虑,要坚持从项目部的实际情况出发,按着先进适用、经济可靠,又能一机多用,操作、使用灵活,能量消耗低,利用率高等指标来选型。12.2.3.2凡是推广新型机械设备,材料部门应会同工程技术部门、计划部门研究确定,提请经理批准,并应按先试用后推广的原则决定购置数量,凡定型机械设备的试用,应由供应科会同试用单位做出试用鉴定报告,作为是否大批购置的依据。12.2.3.2购置计划由项目部根据施工生产的需要于上年底将申购计划报材料部门和计划部门,按审批权限批复后,由材料部门负责订货和采购。12.2.3.3新购置的机械设备均要由材料部门根据订货合同、发票、货运单、装箱单、说明书、合格证以及试运行记录会同使用单位进行验收,合格后填写机具验收单,然后转入固定资产管理。12.2.3.4新增设备在最新使用中发生损坏时,如确系制造质量造成,应由材料部门负责在规定时间内向生产厂(商)办理索赔。12.2.4机械设备的调拨为了适应施工任务变化的需要,及时解决机械设备的短缺和积压,确保施工顺利进行,充分发挥机械效能,机械的调拨由材料部门按审批权限具体负责,班组无权进行。调拨时,原机附件、工具技术等资料应随机移交。12.2.5机械设备的报废12.2.5.1机械设备凡是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而又无修复改造价值者,可申请报废:12.2.5.1.1主要结构和主要机件损坏到不能使用,虽经修理,机械能力达不到最低施工要求和不能保证安全施工。12.2.5.1.2修理费用过大,超过机械原价值70%以上者。12.2.5.1.3大修理次数超过四次或已超过使用年限。12.2.5.1.4耗油过高,超过机械出厂时规定标准的20%以上。12.2.5.1.5由于意外灾害或突然事故,受到严重损坏。12.2.6机械设备的帐卡管理12.2.6.1建立机械设备台帐和卡片,指定专人管理,认真填写,做到、卡、物相符,机械台帐按机械分类列帐,以机械编号为顺序,它反映各类机械的数量、增减变化、分布情况。以及每台机械的主要技术数据和原值、现存单位。12.2.6.2施工机械登记卡采用一机一卡,除记录机械性能、原值、来源及附属装置(附属工具和专用工具)外,还包括大修、中修、改装、事故记录及调动等情况。大、中型机械设备或关键工序机械设备应建立机械档案。12.2.6.3机械设备的使用必须贯彻“管、用、养”结合“人机固定”的原则,大型机械应实行定人、定机、定岗的“三定”制度 ,多人操作的大型机械应实行机长负责制,一定要做到每台机械有专人管理,操作人员应准确填报运行日志。12.2.7机械操作人员应保持稳定,且要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保养规程12.2.7.1操作人员必须努力学习和提高操作技术,做到“四懂”、“三会”(懂原理、懂结构、懂性能、懂用途;会操作、会维修、会排除故障)。12.2.7.2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人员一律不准操作机械,无操作证人员不准操作机械,新工人和转换工种人员必须进行培训,考试合格后,方能单独操作机械。12.2.8机械不得带病操作或超负荷运行,如有特殊情况应对机械进行全面检查,经科学计算并采取可靠措施,由项目部领导批准方可操作,否则运行人员有权拒绝操作。12.2.9新进和大修后的机械设备,应按说明书进行试运行,在走合期前后按规定做好检查鉴定工作。12.2.10机械设备必须贯彻“养修并重,预防为主”原则,做到定期保养,按期修理,不允许只用不养或以修代养,严格做好机械的保养和计划检修。12.2.11机械保养的作业内容主要是清洁、紧固、调整、润滑、防腐,称为“十字作业”,内燃机械实行三级保养制,其它机械实行二级保养制。12.2.12例行保养:操作人员按规定做好例行保养,即班前、班后及运转过程中进行各重要部位及易损部位的检查,确保机械的正常运行和安全生产。12.2.13定期保养,操作人员做好一级保养,二、三级保养由机修人员为主,操作人员配合。12.2.14在特定条件下必须做好特殊保养(停放保养、超期保养、换季保养、转移前的保养等)。12.2.15项目部有关的计量器具,按CW/010-2002监视和测量设备控制程序执行,由质量部门进行管理。12.2.16机械修理必须贯彻“计划管理、质量第一”的原则,使机械及时恢复完好技术状况,不允许只用不修,再坏再修。12.2.17机械设备技术状况检查12.2.17.1项目部每半年检查一次,应逐台检查机状,同时检查附件、各工具、资料、记录、保养、操作、消耗、产量等情况,对操作人员进行考核,检查结果上报供应科。12.2.17.2康崇线项目部由材料部门每年组织一次大检查,对管得好,用得好的及时通报表扬,差的要通报批评,检查中发现问题,要采取措施,限期整改。培训材料部门会同教育科做好机务人员的技术培训工作,要经常以短期培训等方式组织机务人员学习操作保养,修理等基本功,提高他们技术水平,对不称职的要采取措施,限期达到应知应会水平。机械事故的划分与处理12.4.1由机械设备原因 引起的机械设备损失,人员伤亡或其它灾害造成机械设备损失,均定为机械设备事故。机械设备事故的分类,按其损失大小程度划分为:12.4.1.1机械设备记录事故;12.4.1.2一般机械设备事故;12.4.1.3重大机械设备事故;12.4.1.4特大机械设备事故;12.4.2事故的处理12.4.2.1发生机械事故后,操作人员应立即停止运转,保持事故现场,并根据事故性质的不同按规定上报。重大事故先电话报告。12.4.2.2事故的处理由安监部门组织进行,材料部门及相关部门参加。12.4.2.3对事故的直接或间接责任,按水蔡线项目部的安全施工奖惩制度执行。12.5 施工工器具的购置12.5.1起重工具、安全工具的购置:原则上是由材料部门购置(各种滑车、钢丝绳、安全帽、安全带等),项目部根据工程情况,提出购置计划报材料部门平衡审核后,按采购控制程序订货、采购。12.5.2焊接工具,常用五金器具及其他工具均由项目部根据工程施工情况编制计划,经项目部主管领导审核批准后,由项目部材料组按CW 10-2008采购控制程序自行购置。购置后应按月将购置清单报材料部门存档备查。12.5.3施工工器具购置必须是质量好,安全可靠,经济实用的产品,必须是经过国家有关部门鉴定,劳动部门认可的优良品。12.6施工工器具的使用管理12.6.1凡是入库的工器具,保管员应立即检查、登记、核对型号,如有问题及时提出,实物和发票到后五天内验收完毕,保管员对各种工器具应加强保管,定期进行检查、保养,做到各种物质不锈、不霉、不变质,计量类工器具应有检定合格证。12.6.2施工人员要爱护工器具,施工前检查工器具的良好情况,有质量问题的工器具应停止使用。使用过程中不准乱丢、乱抛,作业完毕后再清点、检查,不准随意抛丢、遗失。12.6.3工程竣工后,项目部材料组,各生产班组应全面清点、检查、修理施工工器具,组织人员将清洗维修好的工器具核对型号、登记放置好,无法修复的应报废,确保工器具的完好,以利于下一工程能更好地使用,并将检查、修理等情况报水蔡线项目部材料部门存档,需要报废的要办理报废手续。12.6.4项目部对所使用的工器具必须建立明细帐,要注意其状态(库存、在用或在修理)要求保存维护记录。12.6.5施工工器具的发放12.6.5.1根据工具性质,工具的使用一般定为两种发放办法,即集体领用和个人领用。12.6.5.2集体领用的工器具一般是班组需要,又不可能由个人保管,领用较大型、较贵重、较少用的工具,应设有班组工具保管人员,要求管理有帐目,领用有手续,平日有整理,损失有记录,季度有盘点,丢失有追究。并报供应科存档备查。12.6.5.3个人领用的工器具根据工作的具体特点,按照有关规定发放,个人保管使用。个人工具保管不善,使用不当和丢失者,按个人工具使用年限折价赔偿。调出人员的工器具要求全部收回。各单位按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