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安全管理处罚细则(共13页).doc
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北京顺义晨光工业开发有限公司 顺鑫研发基地项目二标3#、4#楼 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处罚细则 编制人: 审核人: 编制日期:2016年12月 日编制单位:北京顺鑫天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处罚细则一、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责任制,严肃查处施工过程中违纪违规行为,预防安全事故发生,确保施工生产顺利进行,制订本细则。第二条 对违反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的行为,依照本细则执行。第三条 本细则制订和实施的依据 1、政府部门及公司内部颁发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法律法规、条例、强制性标准和有关规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等相关规范。3、凡涉及基础管理有关内容的,一律以现场记录资料为准。第四条 实施本细则的管理部门人员。依照本细则履行日常检查和对违章行为处理的职能。二、处罚标准第一条 现场周边管理1、施工现场身处北京市顺义区,劳务分包单位应对施工现场出入口及围挡负责,必须有保安24小时执勤、做好门前三包,不到位者:处50100元罚款; 2、劳务分包单位对施工现场周边的设施(包括地上可见、地下隐蔽)造成损坏负责,处200500元罚款;3、不得占道施工。如因影响公用道路和占道施工的,在接到施工总承包、监理、甲方通知后,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搬移建筑材料的罚款50100元。第二条 工程施工、生活用水、用电管理1、生活用水要厉行节约,通往各施工工点、生活用水的管道要铺设有序,并有专人负责管理,不得影响交通;滴水漏水破损的管道要及时维修;2、施工、生活用电要注意安全,施工现场、生活、室内用电等,电线的架设及施工用电等要符合安全用电的规定;3、对所用的水、电(漏水、漏电)存在不安全因素的,要及时整改,否则每发现一次处罚50元。因管理不到位,发生触电事故的,罚100500元,并且一切责任后果均由劳务分包单位负责。第三条 安全管理违章行为处罚标准1、未按要求配备管理人员,或管理人员无证上岗,处罚50100元2、 未履行安全管理职责,经公司教育、督促后,仍未履行管理职责的,处罚100200元;3、大型机械设备未按要求验收合格后使用或验收不合格投入使用的,处罚100300元;4、出现工伤事故不及时上报公司或不采取紧急应对措施,而导致事故扩大的,处罚500元;发生安全责任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或发生安全责任事故 后,处理不及时,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处罚10003000元;造成重伤且性质严重的,处罚1000050000元;5、在部、省、市级进行安全大检查中,安全达不到标准要求,不能一次性通过,通过整改后才符合要求的;处罚3001000元;安全未达标准要求,被停工整改并给予通报批评的,处罚5001500元;安全不合格,被停工整改的;处罚10003000元;6、工程结束,安全生产等级被当地安全监督部门评为“不合格”的,处罚10003000元;7、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技术规范中强制性条文的;处罚100500元;8、未按规定配置足量专职安全员或专职安全员不履行安全管理职责的,专职安全员无上岗资格的(按人数计);处罚200500元:9、开工前3日内未办理安全登记、保险或备案的,处罚200500元;10、未根据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组织演习应急救援预案的,处罚200500元;11、对监理或总包单位及相关部门出具的安全整改通知书内容拒不整改的,处罚200500元;12、各起重机械设备验收两次(含两次)以上仍未验收合格的(按设备台数计),处罚100300元;13、起重机械设备在装、拆前未按要求报工程项目所在地政府建筑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登记备案的(按设备台数计),处罚500元;14、劳务分包单位对作业人员未进行有效的安全监督管理的,处罚100200元;15、 钢管、扣件未经检测或检测不合格未采取加强措施仍在使用的,处罚200500元;16、未按要求配备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者冒名顶替、无证上岗的(按人数计),处罚100元;17、安全台帐资料未及时记载或内容与实际不相符的,处罚100元;18、施工现场无安全技术交底或安全技术交底针对性不强、不全面,双方未履行签字手续的,处罚100元;19、未对施工现场危险品设置单独存放场所,且未进行有效管理的,处罚200元; 20、监理单位出具的整改通知书未按时书面回复的,处罚200元; 第四条 文明施工违章行为处罚标准1、施工现场围挡高度、材质不符合要求的或围档不符合要求,处罚100200元;2、无消防措施、制度或无灭火器材的,处罚100200元;3、夜间未办理施工手续,擅自组织施工的,处罚100200元;4、高空抛撒建筑垃圾的,处罚100200元;5、车辆进出大门未进行冲洗,门口未设置车辆冲洗设施的,处罚50100元;6、现场道路不畅,材料堆放混乱的,危险品未分类存放的,处罚50100元;7、在木工间及易燃易爆场所吸烟的,或动用明火没有经过审批的,处罚50100元;8、灭火器材配置位置不合理、数量不足的,处罚50100元;9、现场物料堆放未设标识牌的,处罚50元;10、生活垃圾不及时清理,未设置专用容器的,处罚100元;11、现场没有安全生产标志牌,或标志牌悬挂无针对性的,处罚50100元;12、现场没有安全标语牌的,处罚50100元;13、宿舍内使用煤气灶、煤油炉、电饭煲、热得快等电气设备的(按个计),处罚50100元;14、施工场地内随地大、小便的(按处计),处罚50200元。第五条 模板工程违章行为处罚标准1、模板支撑系统立柱间距不符合专项方案要求的,处罚100500元;2、模板上施工荷载超过规定的,处罚100200元;3、模板支撑系统不符合专项方案要求的,处罚100500元。4、支、拆模板时,2米以上高处作业无可靠立足点的,处罚50100元;5、使用商砼时,未根据混凝土输送方法制订有针对性安全措施的,处罚50100元;6、模板支撑系统立柱材料不符合要求或立柱底部无垫板、用砖垫高或不按规定设置纵横向支撑的,处罚50500元;7、模板上材料堆放不均匀,模板存放不符合要求的,处罚50100元;8、模板拆除前未进行申请、审批、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的,处罚100300元;9、模板拆除区域未设置警戒线且无人监护的,处罚50300元;10、模板拆除后留有未拆除的悬空模板的,处罚50100元;11、拆模前无砼强度报告或砼强度未到提前拆模的,处罚100300元;六条 脚手架违章行为处罚标准1、脚手架搭设完毕未办理验收手续使用的,处罚100200元;2、脚手架上荷载超过规定的,处罚50200元;3、未按规范规定设置连墙件的,处罚50100元;4、脚手架直接架设在在建工程主体楼板、阳台、雨棚等上面,而未进行相应荷载安全性保护的,处罚100200元; 5、脚手架立杆基础不符合要求的,处罚100300元;6、杆件间距、剪刀撑设置不符合要求的,处罚100200元;7、脚手板不满铺、不固定,脚手板材质不符合要求的,处罚50100元;8、脚手架外侧安全网绑扎不严密,施工层防护栏杆和档脚板未设置的,处罚50100元;9、架体未按规范要求隔离,架体端口未封闭的,处罚50100元;10、卸料平台未经设计计算或搭设不符合要求或卸料平台支撑系统与脚手架连结的,处罚100300元;11、落地式架体不设置上下通道的(按幢数计),处罚100200元;12、钢管和扣件无三证或未按规定进行检测的;材质不符合要求的,处罚100300元;13、脚手架上施工荷载堆放不均匀的(按处计),处罚50100元;14、悬挑梁安装、固定不牢固的;挑架立杆与悬挑梁未固定,处罚100300元; 15、脚手架装拆时未划定警戒区域,安排专人警戒的,处罚100300元;16、架子未跟上主体高度的或主体二层还未搭设架子且无安全防护设施的,处罚100300元;17、架体檐口防护高度不符合要求的,处罚100300元;18、连墙件设置构造形式不符合要求(按处计),处罚50元;19、小横杆设置不符合要求的,处罚50元;20、杆件搭接不符合要求的,处罚50元;21、纵横扫地杆设置不符合要求的,处罚50元;22、架子钢管未经防腐处理的,处罚50元;23、转角1M或封顶80CM范围内或首步连墙件设置未到位的,处罚50-200元;24、基础未进行砼硬化处理的,处罚200元。25、卸料平台未挂限载牌,处罚100元;26、架体上下通道设置不符合要求的,处罚100元;27、基础未设置排水沟的,处罚100元;28、脚手片未按规定进行四角绑扎的,处罚50元;29、斜道未设置防滑条的或防滑条设置不符要求的,处罚50元;第七条 “三宝”“四口” “五临边”违章行为处罚标准1、购买、使用无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在当地未备案的安全网、安全带、安全帽的,处罚100500元;2、在建工程脚手架未使用密目安全网封闭的,处罚100200元;3、安全网规格、材质不符合要求的,处罚100200元;4、高空作业未系安全带的或安全带挂设不符合要求的按违规人数每人罚款30元;5、楼层及阳台周边防护不到位的,处罚50-200元;6、屋面周边防护不到位的, 处罚50-200元;7、脚手架内侧大开间按规范要求需要设置内侧防护设施而未设置的, 处罚100元;8、通道口未搭防护棚的 (按个计), 处罚100元 ;9、安全网绑扎不符要求的,处罚50-100元;10、工人未按规定进行分色戴安全帽或无企业标志的,每人10元;11、楼梯口无防护的 (按每跑楼梯计),处罚50元 ;12、电梯井口无防护,或虽有防护但不符要求的;电梯井内未按规范封闭隔离的 (按每个电梯井计),处罚50元 ;13、预留洞口、坑井口、深基础边无防护的(按个计),处罚50元;14、通道口防护棚搭设不符要求的(按个计),处罚100元。 15、未及时挂设安全网的,处罚50元;第八条 施工用电违章行为处罚标准1、外电防护措施不符合要求的,外电防护小于安全距离又无防护措施的,处罚100200元;2、工作接地、重复接地不符合要求的,处罚100200元;3、专用保护零线设置不符合要求的,保护零线与工作零线混接的,处罚100200元;4、室内线路及灯具安装高度低于2.4米未使用安全电压供电的,处罚100200元;5、潮湿作业、手持照明灯未使用36V以下安全电压的,处罚100200元;6、配电箱照明、动力混用的,处罚100200元; 7、设备用配电箱不符合要求的,配电箱、开关箱不符合“三级配电、三级保护”的处罚100元; 配箱设置违反“一机、一闸、一漏、一箱”的,处罚50元;8、照明专用回路无漏电保护的的处罚50元;9、配电线路老化、破皮未包扎、色标不符合要求或穿过道无防护的的处罚100元;10、电线、电缆敷设不符合要求的的处罚100元; 11、电箱无标识,线路设置混乱的,无单独重复接地的,处罚50元;12、分路配电箱采用插座式的,处罚50元; 13、配电箱内电元气件破损或参数不符合要求的,处罚50元;14、配电箱前维护操作通道不畅的,处罚50元;第九条 起重机械(井架、塔吊、施工电梯)违章行为处罚标准1、起重机械设备“三证”产品合格证、型式检测报告、生产(制造)许可证不全的,处罚100200元;2、起重机械设备的安装与拆除由无资质单位施工、装拆作业人员无特种作业上岗证、无三类人员证书、装拆单位安全管理人员作业时不到现场履职的,处罚100200元;3、起重机械设备装拆方案、事故应急预案不能满足现场施工需要的;未对装拆人员进行安全交底,交底记录非作业人员本人签字的,处罚100200元;4、起重机械设备使用前未履行“三检”(安装单位自检、检测机构检测、联合验收)验收手续的或验收单相应责任人签章不全、无量化验收内容的,处罚100200元;5、起重机械设备未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维修保养,无维修保养合同,未按时定期进行维修保养,且无相应记录或记录内容不符合要求的,处罚100200元; 6、私自调整起重机械设备保护装置的,处罚100200元;7、起重机械设备限制保护装置、联锁保护装置无效或缺少的,处罚100200元;8、钢丝绳磨损已超过报废标准的,处罚100200元; 9、起重机械设备超载运行的,处罚100200元;10、起重机械设备操作人员无证上岗的(司机、司索、指挥),处罚100200元;11、起重机械维修保养不及时,设备带病运行的,处罚100200元;12、起重机械安全保险装置超过标定使用期限而未进行检测,仍在使用的,处罚100200元;13、租用或自购的建筑起重机械设备,未按规定建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或安全技术档案资料不齐全,处罚100200元;14、施工现场使用的起重机械设备未按工程所在地建筑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要求进行产权备案的,处罚100200元;15、起重机械设备连墙装置设置不符合要求的,处罚100200元;16、楼层卸料平台防护设置不符合要求的,处罚50100元;17、设备运行时联络信号、监控系统设置不符合要求的,处罚50100元;18、施工电梯架体顶部自由端长度超过规范要求的,处罚50100元;19、起重机械架体设置不符合要求的,处罚50100元;20、多塔作业时无防碰撞措施的,处罚50100元;21、起重设备安装后无验收资料或责任人签字盖章不全的,处罚50100元;22、施工电梯、塔吊与脚手架连接的,处罚50100元; 23、起重机械设备与外电架空线路小于安全距离又无防护措施的,处罚50100元;24、起重机械设备电气安装不符合要求,无漏电保护装置的,处罚50100元;25、起重机械设备基础或架体与基础连接不符合设计要求的,处罚50100元。 26、施工电梯卸料平台防护门未关闭的,处罚50元;27、 施工电梯进料口防护棚设置不符合要求的,处罚50元;28、避雷设置不符合要求的,处罚50元;29、起重设备司机上岗无交接班记录、无维修保养记录或记录不齐全的,处罚50元;30、使用缆风绳中间有接头的;缆风绳、钢丝绳的绳卡不足三只的,处罚50元;31、起重机械设备架体连接松动的(按处计),处罚50元;第十条 起重吊装违章行为处罚标准1、起重机无超高、力矩限制器,无准用证,处罚100元;2、起重钢丝绳磨损、断丝超标的,处罚100元;3、吊点设置不合理的,处罚100元;4、起重吊装作业路面地耐力不符合说明书要求的,处罚100元;5、超载作业、物体重量不明就吊装、未试吊的,处罚100元;6、高处作业时,结构吊装未设置防坠装置的,处罚100元;7、高处作业时,作业人员作业时不配安全带或安全带挂设不符合要求的,处罚100元;8、起重吊装人员作业无可靠立足点的,处罚100元;9、地锚埋设、缆风绳安全系统不符合要求的,处罚100元。 10、高处作业时,无人员专用斜道或爬梯的,处罚100元;11、作业平台临边防护、脚手板不满铺的,处罚100元;12、构件堆放不符合要求的,处罚100元;13、吊装作业无警戒标志,未设专人警戒的,处罚100元。第十一条 现场项目管理人员、操作人员安全生产违章处罚标准1、项目部会议,安排工作明确要求落实的会议精神,或指名要求哪个班组落实的事项,会上无异议,在要求的时间内未落实的,罚款100200元,并要限时完成;2、各分项、分部工程、隐敝工程,工程完工后经劳务分包单位自检合格后,填写自检记录表报项目部验收,对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而施工方强行进入下道工序施工的,造成损失由劳务分包单位完全负责,并处每次200元罚款;3、工地出一次安全事故事故,查实一次罚1000元4、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混乱,上级主管部门检查时被责令停工整改一次的,处罚500元;5、安全技术措施未组织落实,处罚100元;6、未组织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未抓好对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队伍的安全教育、培训和持证上岗的管理,处罚100元;7、现场未按目标要求组织文明施工,处罚200元。8、工地周围未按规定设置围挡,未进行封闭管理,施工扰民受到通报处理的,处罚200元;第十二条 现场操作人员1、违章作业和冒险作业每人每次处罚50100元;2、酒后进入施工现场每人每次处罚50100元;3、未正确使用现场安全防护用品、设施每人每次处罚50100元;4、在无可靠有效的安全措施和防护装置的情况下,擅自开动或使用各种机械设备,或擅自使用有故障停用的机械、电气设备,每人每次处罚50100元;5、任意拆除、破坏已做好的安全防护设施、装置等,每人每次处罚50100元; 6、进入施工现场未戴安全帽、未扣帽带,或未正确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每人每次处罚50元;7、高空作业时,向下或向上乱抛材料、工具等物件,每人每次处罚50100元;8、未经过三级安全教育擅自上岗作业,或变换工种后未进行新工种安全教育擅自上岗的,每人每次处罚50100元;9、赤脚或穿拖鞋或穿高跟鞋或赤膊进入施工现场,或穿硬底或穿带钉易滑的鞋靴进行高处作业,每人每次处罚50100元;10、带小孩或闲杂人员进入施工现场的,每人每次处罚100元;1、由项目部开具罚单为依据,直接交付现金或由公司财务直接扣款,如对项目部下发的罚款单拒签的,核查属实后直接由公司财务双倍扣除。2、 在执行处罚时,检查人员应对违章行为进行取证作为处罚依据。3、 检查人员在检查、取证和处罚过程中,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碍、干扰,否则将加重处罚。4、 检查人员对现场进行安全检查的同时,应对违章人员进行纠正或者追究其安全事故责任同步实施,及时发出整改通知书或停工通知书。5、 由检查人员对违章行为出具处罚单。处罚单一式三联,一联交被处罚项目部作为处罚的凭据;一联劳务单位留底;一联送公司财务部。6、如果对处罚有异议的,可在被处罚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公司工程部提出书面申诉。申诉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经查实确属依据不足处罚错误的,立即取消或变更处罚。7、 在公司平时巡查及每月安全检查时,对工地存在的安全隐患下发整改通知书,工地必须在通知书所要求的整改期限内完成整改,复查中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彻底的项目部进行处罚,并继续整改;第二次复查时仍未整改的要加倍处罚,依此类推,直到整改落实为止;同时对在第二次复查时仍不合格的,将暂停工程款的拨付及其他相关事务的办理,直至整改合格为止。北京顺鑫天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顺鑫研发二标项目部 2016年12月20日专心-专注-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