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白云区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共13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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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白云区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共13页).doc
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附件1广州市白云区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操作手册白云区防震抗震领导小组办公室2010年10月一、地震灾害事件应急处置流程图国家地震事件应急指挥部国家应急响应国家地震部门省地震事件应急指挥部省应急响应省地震部门市应急响应市地震部门区、县级市应急响应区、县级市地震部门市地震事件应急指挥部说明: 应急处置过程。 应急运行程序、内容。 信息传递。 箭头内黑(I)、红(II)、橙(III)、黄()色标识分别代表事件分级和分级负责处置。 信息直报。现 场 指 挥后事善后处理总结评估地震事件应急响应信息报送事中应急准备事前:监测、预警、预测。 信息传递。 箭头内红(I)、橙(II)、黄(III)、蓝()色标识分别代表事件分级和分级负责处置。二、地震灾害事件应急处置程序(一)先期处置。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发生地震时,灾区所在镇、街迅速采取果断措施,并准确地向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及区防震办报告情况。(二)分级响应。1.应对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启动I级响应。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总指挥领导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启动运作,区政府统一领导指挥全区地震应急救援工作。2.应对重大地震灾害,启动级响应。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总指挥领导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启动运作,区政府统一领导指挥全区地震应急救援工作。3.应对较大地震灾害,启动级响应。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总指挥领导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启动运作,区政府统一领导指挥全区地震应急救援工作。4.应对一般地震灾害,启动级响应。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常务副总指挥领导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在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的领导下,组织协调相关街、镇成立本级防震减灾现场指挥部,开展地震应急工作。(三)组织指挥。发生地震突发事件,按照统一指挥、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分级负责的原则,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下达抗震救灾应急指示,各成员单位负责人根据应急指示,结合本部门职责分工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四)应急处置。发生地震突发事件,区防震抗震领导小组办公室立即向区政府报告,并根据地震发生的情况,及时向区政府提请启动区级应急预案,成立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区防震抗震领导小组转为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区防震抗震领导小组办公室自动转为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各成员单位负责人根据应急指示,结合本部门职责分工展开应急处置工作。(五)保障行动。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地震灾害时,相关成员单位根据工作职责,实施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医疗卫生、通信、治安、交通、物资、电力、城市基础设施抢险与应急恢复、社会动员、紧急避难场所以及涉外事务等保障行动。(六)信息发布。信息发布,按照广州市突发事件新闻报道应急处理办法(试行)及白云区政府有关规定执行。(七)响应终止。地震灾害事件的紧急处置工作完成;地震引发的次生灾害的后果基本消除;经震情趋势判断,近期无发生一般地震的可能;经批准后终止实施应急措施,灾区恢复正常社会秩序。(八)后期处置。1.善后处置。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和区内相关部门做好受灾群众安置工作,为受灾群众提供临时住所和应急食品、衣被等生活必需品;对伤亡人员、应急处置人员等及时进行抚恤或补助;做好现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工作,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2.社会救助。视需要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动员社会各界开展救灾捐赠活动。3.保险。地震灾害发生后,保险机构对地震造成的损失进行确认,根据保险条款及时实施理赔。4.调查和总结。区防震办负责组织对地震灾害事件进行调查并报区应急指挥中心,抄报市地震办。三、地震灾害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发布单位预案名称市政府广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州市地震应急预案区政府广州市白云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州市白云区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2010年修订案)部门白云区各街镇防震减灾应急预案白云区各相关部门应急预案四、地震灾害事件分级标准级别预警颜色标准特别重大黑造成300人以上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占全市上年度地区生产总值1%以上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7.0级以上地震,可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重大红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严重影响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4.5级以上地震、非人口密集地区5.0级以上地震以及省内其他地区6.0级以上并对我市造成严重影响的地震,可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较大橙造成2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较大经济损失和影响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4.0-4.5级地震、非人口密集地区4.5-5.0级地震以及省内其他地区5.0级以上并对我市造成较大影响的地震,可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一般黄造成2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一定经济损失和影响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3.5-4.0级地震、非人口密集地区4.0-4.5级地震,或其他有感地震,可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五、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主要职责(一)发生地震灾害时,决定启动应急预案。(二)在上级抗震救灾指挥部和区政府领导下,统一组织指挥和协调本区地震应急处置工作。(三)迅速了解震情和灾情,分析判断地震趋势,确定应急工作方案;部署、组织区政府有关部门和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各种社会力量对受灾区域进行紧急援救,视震情和灾情向上级政府报告请求驻穗军队和武警部队给予紧急支援。(四)派遣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组织社区紧急救援志愿者服务队进行抢险救灾。(五)及时将震情、灾情向广州市政府汇报,并传达落实上级抗震救灾指示,必要时提出采取应急措施的建议。(六)为国家、省、广州市组织的紧急救援提供保障条件。(七)做好善后和灾后重建工作。(八)按照有关规定,主动、及时、准确公开信息,部署做好抗震救灾的新闻报导和信息发布工作。(九)承担其他有关地震应急和救灾的重要事项。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各成员及主要职责政府办公室和应急办公室负责搞好上下沟通联系,协调有关工作。应急办协助总指挥做好突发地震事件应急处置和信息报送工作。科技和地震部门负责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统筹防震减灾科普宣传,鼓励和扶持建立防震减灾示范点,沟通省、市地震部门,震时负责汇集地震灾情速报,协助开展地震损失评估与灾害调查工作。宣传部门负责配合普及地震、防震知识,开展防震减灾宣传报道,增强公民防震减灾意识,提高公民的自救、互救能力;配合做好采访现场的境内外新闻媒体的组织、协调和管理工作,加强正面引导,形成正确的舆论导向。发改部门负责把防震减灾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协调抗震救灾所需粮油的储备,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调运抗震救灾所需的生产生活物资、物品;综合协调有关救灾、重建工作。经贸部门负责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尽快协助恢复被损毁的供电设施,保证灾区生产生活用电;配合做好电力设施的震灾损失评估。 建设部门负责监督检查设计、施工单位按抗震设防要求(标准)和抗震设计规范进行设计与施工,处罚违法行为;配合有关部门制定城市建设规划应作地震安全评价;会同有关部门对未设防的建筑物进行抗震性能鉴定,采取必要的加固措施;破坏性地震发生后,配合有关部门对房屋安全性进行鉴定,配合做好房屋建筑物的震灾评估和制定重建规划。 国土部门负责编制国土利用规划,按规定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纳入有关项目内容;防范地震引起的地质、山地、矿山等次生灾害源;配合做好土地、矿产损失评估工作。教育部门负责在中小学普及防震减灾知识,搞好防震、避险、安全教育。财政部门负责承担本级地方防震、抗震工作经费。民政部门负责牵头做好受灾群众的转移和安置,做好死难者的善后工作;协助做好灾情的调查统计和核实工作,做好受灾群众的生活救助工作,保障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负责应急物资和救济款的发放;牵头动员、组织开展社会捐赠活动,负责社会捐赠款物的接收、储备和发放管理。交通部门负责对重大建设工程按规定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尽快恢复被破坏的交通设施;保证抢险救灾人员、物资的运输;配合做好交通设施震灾损失评估。水务部门负责对水库大坝、堤防等可能诱发地震或地震引发水灾的建设工程,按规定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对有关的次生灾害源采取防范措施;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及时协助街、镇及有关部门恢复被损毁的供水设施,及时恢复城镇供水、排水,保证灾区生产生活用水;配合做好水利设施的震灾损失评估。 卫生部门负责震后负责调度卫生技术力量、组织抢救伤病员;保证医药供给;监测灾区饮水、食品卫生;搞好防疫,控制传染病暴发流行;充分发挥红十字会救援作用。 公安、消防部门牵头负责地震应急处置工作中的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负责参加抗震救灾的国家及省市领导的警卫工作,承担对重要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的安全防护;牵头负责搜救被压埋人员,协助有关部门进行工程抢险;负责消防和交通疏导工作,做好地震灾害现场的灭火救援与泄漏危险化学品的洗消,配合建立健全公共交通路线规划和地震灾害现场的交通管理等保障制度;加强对互联网、手机短信的监管控制,配合有关部门及时封堵、删除各种有害信息。 武装、人防部门负责协助地方抢修交通、通讯等重要设施,抢救被压埋人员,支援抗震救灾。 安监、环保部门负责对化工类等易于发生火灾、爆炸、毒泄、污染等次生灾害的生产地区、行业和生产设施、仓库进行摸底和排查;震后会同有关部门对易于发生火灾、爆炸、毒泄、污染等次生灾害的物资、设施采取紧急处理措施,预防次生灾害发生。 农林部门负责做好震后农业专项损失评估,帮助灾区恢复生产。各街、镇对本辖区的防震减灾工作负总责。负责本地区防震减灾科普宣传,管理好各群测群防点;抢险物资(如挖掘器械等)的储备;应急队伍的建设。震时迅速收集震情、灾情和民情,做好速报工作;抢险期间的后勤保障工作。制定本辖区地震灾区重建规划。七、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组成和职责区防震抗震领导小组转为抗震救灾指挥部后,区防震抗震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应转为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科信局,办公室主任由局领导担任,办公室成员由区防震抗震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组成。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是:(一)汇集、上报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进展情况。(二)掌握震情和分析会商情况,提出具体的抗震救灾方案和措施建议。(三)贯彻上级的指示和部署,协调镇(街)、社区、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之间的应急工作,并督促落实。(四)在区委宣传部的指导下,研究制定新闻报道方案,指导抗震救灾宣传,及时向上级地震部门上报地震新闻宣传报道。(五)起草抗震救灾指挥部文件、简报,负责抗震救灾指挥部各类文书资料的准备和整理归档。(六)承担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日常事务和交办的其他工作。现场指挥部的组成及职责(一)现场指挥部组成及其职责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地震灾害后,由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抗震救灾需要,决定成立现场指挥部。特别重大、重大或较大地震灾害现场总指挥一般由区长担任,一般地震灾害现场总指挥一般由分管副区长担任;现场副总指挥由区应急管理办公室、区人民武装部、区公安分局、区防震抗震办公室等相关部门的负责同志和灾区所在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负责同志担任;成员由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派出人员和相关专家等组成。主要职责是:1.分析、判断地震灾害趋势,确定并实施现场应急处置方案;2.部署和组织指挥现场紧急救援工作;3.调动和调配各类应急资源,做好现场应急保障工作; 4.及时汇报震情、灾情,传达落实上级抗震救灾指示;5.接待新闻单位来访,开展安定民心、稳定社会的宣传教育工作。(二)各应急工作组组成及职责组别组长单位组成单位职 责震害评估组区建设局、区防震抗震办公室区经贸局、区交通局、区民政局、区国土房管分局、区水务局、区农业局、区卫生局、区统计局进行震害调查和灾情评估,包括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统计、民房安全性能评估等,提出灾区恢复重建的建议。通信与信息保障组区科信局区公安分局、区人防办公室、区信息化办公室、中国电信白云分公司和中国移动白云分公司抢修被破坏的通信设施,保障区抗震救灾指挥部通信与信息系统畅通。医疗防疫组区卫生局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在灾区开展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工作,监测药品、试剂、医疗器械的质量和安全。交通保障组区交通局公安分局、区城管局协调水、陆交通有关部门修复被损毁的道路、交通干线、港口、地铁等及有关设施,恢复公共交通运行;实施交通管制,优先保证抢险救灾人员、物资的运输和灾民的疏散。人员搜救组区公安分局区人民武装部组织开展人员搜救工作;必要时联系和协调地方驻军参加救援工作。次生灾害调查与抢险组区经贸局区安监局、区国土房管分局、区建设局、区水务局、区农林局、区环保局、区气象局和供电部门各成员根据部门职责对引发的次生灾害进行调查和评估,负责组织抢修损坏的生命线设施,尽快恢复其功能;负责组织因地震引起危险化学品泄漏或空气、水源污染等次生灾害的抢险,并采取防护和监控措施;全力抢修受损供电设备,尽快恢复供电,为抢险救灾提供电力保障。物资供应组区发改局区民政局、区交通局提出对灾区的救援物资供应计划,负责调拨抗震抢险救灾物资。灾民安置组区民政局区经贸局、区建设局提供紧急避难场所,疏散安置受灾群众,提供救济物品;做好死难者的善后工作;协助灾情调查统计工作。治安保卫组区公安分局区人民武装部加强灾区治安管理,加强对灾区党政机关、机要和金融等重要部门的安全保卫工作。宣传报道组区委宣传部区应急办、区防震抗震办公室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向社会公布震情、灾情,报道抗震救灾进展情况,宣传防震减灾知识。九、地震系统日常应急工作联络表区防震办广东省地震局政务值班电话:震情值班电话:广州市地震办公室应急值班电话:(仅传真)市地震监测中心台网值班电话:(仅传真)专心-专注-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