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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权分置实施方案(共12页).doc

    • 资源ID:17332146       资源大小:31KB        全文页数:1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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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权分置实施方案(共12页).doc

    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关于完善八公山区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67 号)和中共安徽省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皖办发201722 号)精神,按照中共淮南市委办公室、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实施意见要求,现就完善八公山区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以下简称“三权分置”)办法,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 工作背景改革开放初,我省在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将土地所有权和承包经营权“分离”,所有权归集体,承包经营权归农户,极大调动了广大农民群众生产热情,农村改革取得重大成果。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完善,顺应农民保留土地承包权、流转土地经营权的意愿,按照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产权制度要求,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分为承包权和经营权,实行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并行,是继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农村改革又一重大制度创新。积极完善农村土地“三权分置”办法,是一项管长远、打基础,具有“四梁八柱”性质的重大改革,是贯彻十八大、十九大关于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重要举措。八公山区在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基础上,深入贯彻落实上级有关要求,充分发挥确权颁证成果作用,不断推进农村综合改革工作。二、总体要求(一)重要意义。现阶段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实行集体所有权、农户承包权和土地经营权(以下简称“三权”)分置并行,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中央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又一重大政策。认真落实和完善“三权分置”办法,对于明晰土地产权关系,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更好地维护农民集体、承包农户、经营主体权益具有重要的作用;对于促进土地资源合理利用,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八公山区现代农业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二)目标任务。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要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紧紧围绕正确处理农民和土地关系这一改革主线,不断探索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的有效实现形式,落实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充分发挥“三权”各自功能和整体效用,力争到 2020 年基本完成相关的改革任务,形成层次分明、结构合理、平等保护的“三权分置”格局,建立规范高效的“三权”运行机制,为发展现代农业、增加农民收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实保障。(三)基本原则。尊重农民意愿。坚持农民主体地位,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把选择权交给农民,发挥其主动性和创造性,加强示范引导,不搞强迫命令、不搞一刀切。守住政策底线。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坚持家庭经营基础性地位,坚持稳定土地承包关系,不能把农民土地集体所有制改垮了,不能把耕地改少了,不能把粮食生产能力改弱了,不能把农民利益损害了。坚持循序渐进。审慎稳妥推进改革,由点及面,不操之过急,逐步将实践经验上升为制度安排。坚持因地制宜。充分考虑各地资源禀赋和经济社会发展差异,鼓励探索和制度创新,总结形成适合不同地区的“三权分置”具体路径和办法。坚持市场导向。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推进土地要素优化配置,提高土地产出率、劳动生产率和资源利用率。更好地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强化指导规范扶持,营造良好市场环境。三、实施内容(一)探索坚持集体所有权的实现形式落实土地集体所有权。 充分维护农民集体对承包地发包、调整、监督、收回等各项权能。农民集体是土地集体所有权的权利主体,对集体土地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承包农户转让土地承包权的,应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进行,并经农民集体同意;流转土地经营权的,向农民集体书面备案。建立健全集体经济组织民主议事机制,切实保障集体成员的知情权、决策权、监督权。(责任单位:区农林水利局、八公山国土资源分局、八公山镇、山王镇)加强农地保护。对试点村范围内撂荒承包土地的农户,由村委会组织核实后报区、镇财政、农业部门备案停发农业三项补贴;对进城永久居住并有稳定收入来源的农民自愿有偿退出的承包土地,由村民委员会召开群众代表大会确定合理补偿标准和补偿方式,有偿收回并管理使用。集体土地被征收的,农民集体有权就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等提出意见并依法获得补偿。(责任单位:八公山国土资源分局、区农林水利局、区财政局、八公山镇、山王镇)支持发展农业规模经营。进一步核实明确归属村(组)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土地规模、性质及分布现状。任何其它组织不得平调占有。在农民自愿的前提下,引导农民以承包地入股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自营或委托经营等方式发展农业规模经营,经营所得按股分配,分配标准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召开股东大会议定。(责任单位:区农林水利局、八公山镇、山王镇)(二)探索稳定农户土地承包权的实现形式严格保护农户土地承包权。土地承包权人对承包土地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能取代农民家庭的土地承包地位,都不能非法剥夺和限制农户的土地承包。承包农户有权占有、使用承包地,依法依规建设必要的农业生产、附属、配套设施;有权通过转让、互换、出租(转包)、入股或其他方式流转承包地并获得收益;有权依法依规就承包土地经营权设定抵押、自愿有偿退出承包。(责任单位:区农林水利局、八公山国土资源分局、八公山镇、山王镇)巩固土地确权登记颁证成果。建立健全承包合同取得权利、登记记载权利、证书证明权利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加快推进确权档案数字化,完善八公山区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数据库建设,尽快联入全省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息管理应用平台,形成“以图管地”“以人找地”和承包合同网签管理系统,实现土地承包合同管理、权属登记、数据查询、经营权流转和纠纷调处等工作信息化、规范化。推进确权登记成果在农业补贴、抵押担保、互换并地、“三变”改革和农业保险等方面的广泛应用。(责任单位:区农林水利局、区档案局、区财政局、八公山镇、山王镇)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夯实农业后备劳动力基础,优化农业从业者结构,稳定农户土地承包权。大力推进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认定管理、政策扶持“三位一体”的培育制度建立,完善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定向培养新型职业农民。推动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实施,到“十三五”末,培训职业农民0.2万人,实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轮训一遍。建立健全新型职业农民扶持制度,支持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大力发展乡村休闲旅游、农产品电子商务等新产业新业态。引导有志投身于现代农业发展的群众加入新型职业农民队伍。(责任单位:区农林水利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教育局、八公山镇、山王镇)大力推进农业社会化服务。继续推进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工作,降低农民生产强度,实现粮食生产的规模经营。鼓励农业生产服务组织与农户签订长期服务协议,托管农户土地,开展农业生产。有条件的镇,可以对农业社会化服务给予一定的补贴。鼓励各镇申报全省农业社会化服务示范乡镇。(责任单位:区农林水利局、区财政局、八公山镇、山王镇)(三)探索放活农村土地经营权的实现形式加快放活农村土地经营权。土地经营权人对流转土地依法享有在一定期限内占有、耕作并取得相应收益的权利。经营主体再流转土地经营权或依法依规设定抵押的,须经承包农户或其委托代理人书面同意,并向农民集体书面备案。流转土地被征收的,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应按照流转合同约定确定其归属。引导土地经营权流向种田能手和新型经营主体,鼓励采用土地股份合作、土地托管、代耕代种等多种经营方式。(责任单位:区农林水利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八公山镇、山王镇)实施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在八公山镇下郢村、山王镇李咀村改革试点的基础上,从2018年开始,各镇每年按不少于2个村的进度,推进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积极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承包农户建立紧密利益联结机制,带动农户分享农业规模经营收益。(责任单位:区农林水利局、区财政局、八公山国土资源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八公山镇、山王镇)构建新型经营主体政策扶持体系。完善新型经营主体财政、信贷保险、项目扶持等政策。区财政按照每年不低于30万元资金规模,进一步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扶持。建立财政补助形成资产交由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持有管护新机制。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单独申报涉农项目;支持新型经营主体依法依规开展土地经营权抵押融资;落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用水用电用地、市场拓展、税费等优惠政策。积极开展创建示范家庭农场、示范合作社、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农业示范服务组织“四创”活动,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生产能力和经营水平。(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农林水利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八公山镇、山王镇)建立健全土地流转规范管理制度。拟采取市场建设和运行补贴等措施,加快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建设。加强流转合同管理,引导流转双方使用合同规范文本。流转面积20 亩以下的,由镇土地流转服务中心给予合同审查、登记、备案、建档;流转面积20 亩(含20 亩)以上的,由镇土地流转服务中心报区土地流转服务中心给予合同审查、登记、备案、建档。流转期限不能超过承包剩余期限。开展土地流转履约保证保险试点,确保土地经营权规范有序流转。(责任单位:区农林水利局、区财政局、八公山国土资源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八公山镇、山王镇、国元农业保险西部营业部)(四)探索土地经营权流转纠纷仲裁办法组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委员会。成立区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委员会,各镇设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室,各村聘用兼职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员,受理各类纠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发生发生纠纷后,当事双方首先应当协商解决,协商达不成共识的,应逐级先后向村纠纷调解员、镇纠纷调解办公室申请调解,调解不成或不愿调解的,再向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已受理和裁决的纠纷,不再仲裁。(责任单位:区纠纷仲裁委员会成员单位。)完善“三权分置”配套措施。各镇开展土地承包权有偿退出、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土地经营权入股农业产业化经营等试点,积极探索通过政策性担保、设立风险补偿金、建立收储制度等方式,健全土地经营权抵押风险缓释机制,总结形成可推广、可复制的做法和经验。在此基础上,认真研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家庭农场在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抵押贷款和农村土地承包权退出等方面的具体办法。(责任单位:区农林水利局、区财政局、区政府法制办、人行八公山支行、农行八公山支行)逐步规范“三权”关系。要在实践中积极探索农民集体依法依规行使集体所有权、监督承包农户和经营主体规范利用土地等具体方式,深入研究农民集体和承包农户在承包土地上、承包农户和经营主体在土地流转中的权利边界及相互权利关系等问题。通过实践探索和不断创新,逐步完善“三权”关系,为实施“三权分置”提供有力支撑。(责任单位:区农林水利局、区法制办、八公山镇、山王镇)四、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改革试点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及时协调解决试点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抓好典型示范,不断总结经验,区里成立“三权分置”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各镇、村作为实施主体,同时要成立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统筹谋划,稳步推进改革工作。要建立监督检查制度,对“三权分置”的实施和落实情况每年进行专项检查,对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密切关注,及时研究,适时调整完善措施。区直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相互支持配合,形成齐抓共管局面,合力推动“三权分置”有序实施。(二)加强培训指导。各镇、各部门要围绕“三权分置”的实施,采取多种方式开展宣传,利用各种媒体进行政策解读。把“三权分置”内容列入当前农村干部的培训重点,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政策执行能力和水平。充实基层改革指导力量,加强区、镇农村经营管理体系建设,落实工作人员和职责,保障工作经费,确保指导服务工作到位。(三)维护农村稳定。实施“三权分置”涉及多方权益,容易引发矛盾纠纷,必须高度重视,妥善调处化解。建立健全“镇村调解、区级仲裁、司法保障”的纠纷调处机制,按照有组织人员、有规章制度、有固定场所、有必要设施、有工作经费“五有”标准,推动镇村调解和区级仲裁体系建设,积极有效地开展调解仲裁工作,确保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当地,切实维护农村社会稳定。附件:八公山区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中共八公山区委办公室 八公山区政府办公室2017年12月 日八公山区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组 长: 朱 杰 区委副书记副组长: 徐 杉 区政府副区长成 员: 朱玉章 区政府办公室主任王桂芝 区财政局局长孔德强 区农林水利局局长吴在瑞 区人社局局长闫绍清 区司法局局长黄 磊 区教育局局长杨 洋 区档案局局长魏如成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苏 东 八公山国土分局局长余振洋 区法制办主任陶福雷 山王镇镇长刘志勇 八公山镇镇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农林水利局,孔德强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因人事变动,由继任者自行接替,不再另行行文。淮八办发2017104号中共八公山区委办公室 八公山区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完善八公山区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区直各部门:关于完善八公山区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实施方案已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中共八公山区委办公室 八公山区政府办公室2017年12月 日专心-专注-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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