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 | 帮助中心 好文档才是您的得力助手!
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
全部分类
  • 研究报告>
  • 管理文献>
  • 标准材料>
  • 技术资料>
  • 教育专区>
  • 应用文书>
  • 生活休闲>
  • 考试试题>
  • pptx模板>
  • 工商注册>
  • 期刊短文>
  • 图片设计>
  • 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控制权中“权力”要素的判断(表决权的考虑)(共16页).doc

    • 资源ID:17337596       资源大小:26.50KB        全文页数:16页
    • 资源格式: DOC        下载积分:20金币
    快捷下载 游客一键下载
    会员登录下载
    微信登录下载
    三方登录下载: 微信开放平台登录   QQ登录  
    二维码
    微信扫一扫登录
    下载资源需要20金币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快捷下载时,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如填写123,账号就是123,密码也是123。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友情提示
    2、PDF文件下载后,可能会被浏览器默认打开,此种情况可以点击浏览器菜单,保存网页到桌面,就可以正常下载了。
    3、本站不支持迅雷下载,请使用电脑自带的IE浏览器,或者360浏览器、谷歌浏览器下载即可。
    4、本站资源下载后的文档和图纸-无水印,预览文档经过压缩,下载后原文更清晰。
    5、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控制权中“权力”要素的判断(表决权的考虑)(共16页).doc

    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控制权中“权力”要素的判断(表决权的考虑) 企业会计准则33号合并财务报表第九条 投资方享有现时权利使其目前有能力主导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不论其是否实际行使该权利,视为投资方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第十三条 除非有确凿证据表明其不能主导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下列情况,表明投资方对被投资方拥有权力。(一)投资方持有被投资方半数以上的表决权的。(二)投资方持有被投资方半数或以下的表决权,但通过与其他表决权持有人之间的协议能够控制半数以上表决权的。第十四条 投资方持有被投资方半数或以下的表决权,但综合考虑下列事实和情况后,判断投资方持有的表决权足以使其目前有能力主导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的,视为投资方对被投资方拥有权力:(一)投资方持有的表决权相对于其他投资方持有的表决权份额的大小,以及其他投资方持有表决权的分散程度。(二)投资方和其他投资方持有的被投资方的潜在表决权,如可转换公司债券、可执行认股权证等。(三)其他合同安排产生的权利。(四)被投资方以往的表决权行使情况等其他相关事实和情况。 权力来源于现时权利,通常情况下,当被投资方从事一系列对其回报产生显著影响的经营及财务活动,且需要就这些活动连续的进行实质性决策时,实质性表决权或结合其他安排,将赋予投资方拥有权力。需要说明的是,如果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由一项或多项合同安排决定,此时表决权不能对被投资方回报产生重大影响,因此通过表决权因素无法判断权力的归属,需要评估合同安排来进行判断。(本文仅讨论权力判断时对表决权的考虑)。在确定对被投资方是否拥有权力时,需要考虑的表决权是对被投资方经营计划、投资方案、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和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聘任或解聘公司经理及确定其报酬、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等事项进行表决而持有的权利。要注意的是,表决权比例通常与其出资比例或持股比例是一致的,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1、持有被投资方半数以上表决权时的考虑(1)持有半数以上表决权并获得权力持有被投资者半数以上表决权的投资者,当其表决权是实质性权利,并且使该投资者具有主导该被投资方相关活动的现时能力(通常通过决定财务和经营政策实现)时,投资者拥有对被投资者的权力。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由持有半数以上实质性表决权的投资方表决决定,则持有半数以上实质性表决权的投资方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主导相关活动的权力机构的多数成员由持有半数以上实质性表决权的投资方指派,而且该权力机构的决策由多数成员主导时,则持有半数以上实质性表决权的投资方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示例】A公司和B公司分别持有C公司65%和35%的普通股。C公司的相关活动通过股东会议上多数表决主导。在股东会议上,每股普通股享有一票表决权。若不存在其他因素(如,A公司与B公司之间的股东协议另有规定),C公司的相关活动由持有C公司大多数表决权的一方主导。结论:若不存在其他相关因素,因为A公司是C公司大多数表决权的持有者,故A公司拥有对C主体的权力。【示例】A公司和B公司分别持有C公司70%和30%的普通股。C公司的相关活动以董事会会议上多数表决主导。A公司和B公司根据其享有C主体所有者权益的比例,各自有权任命7名和3名董事。结论:若不存在其他相关因素,因为A公司有权任命主导C主体相关活动的董事会的大多数成员。A主体拥有对C主体的权力。 (2)持有半数以上表决权但没有获得权力表决权比例未达到章程、协议或其他法律文件要求的比例根据相关章程、协议或其他法律文件,主导相关活动的决策所要求的表决权比例高于持有半数以上表决权的一方持有的表决权比例。权力由持有被投资方半数以下表决权的其他投资方拥有当其他方拥有现时权利使其可以主导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且该其他方不是投资方的代理人时,则投资方不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具体分析见2.持有被投资方半数以下表决权时的考虑】当投资方所拥有的表决权并非实质性权利时,即使持有多数表决权,投资方也不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例如,在被投资方相关活动被政府、法院、管理人、接管人、清算人或监管人等其他方主导时,投资方无法凭借其拥有的表决权主导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因此,投资方即使持有被投资方过半数的表决权,也不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被投资方自行清算的除外。当被授予表决权的决策者属于代理人时,该决策者不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如果存在单独一方拥有实质性权利可以无条件罢免决策者的,该决策者为代理人,该单独一方为主要责任人。代理人的决策权应被视为由主要责任人直接持有,权力属于主要责任人而非代理人。当持有多数表决权的一方是其他投资方的实质代理人时,该投资方不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示例】被投资方的公司章程规定,与相关活动有关的决策必须由出席会议的投资方所持三分之二以上的表决权通过。不考虑其他因素的情况下,持有半数以上但不足三分之二表决权的投资方,虽然表决权比例超过半数,但该表决权本身不足以赋予投资方权力。【注:实务中一定要结合其他因素进行进一步的分析与判断】。【示例】B有限公司为A公司的子公司,股权比例为80%,B公司经营情况良好。2015年12月,A公司决定对B公司进行清算。2016年1月,B公司通过股东会决议成立清算组,清算组由各股东组成。截至2016年末,B公司清算尚未完成。B公司是否纳入A公司2015年度、2016年度的合并范围?【假定无其他因素的影响】分析过程:权力清算组由各股东组成,A公司作为B公司的控股股东,持有B公司80%的股权比例,A公司在清算组成员中占绝大多数比例,对清算过程中资产处置及债权债务的清理具有决定权。清算组编制的清算方案最终需要股东会批准,A公司作为控股股东具有对清算方案决策的控制权。A公司经股东会批准成立清算组,尽管A公司在清算阶段由成立的清算组全面负责清算事宜,但A公司仍拥有对B公司的权力。可变回报在B公司清算阶段,A公司通过清算组直接参与了B公司的相关活动,并且通过股东会对清算方案进行决策。A公司能通过参与B公司的相关活动,从清算中取回剩余净资产而享有可变回报。权力和可变回报的关联程度在B公司清算阶段,A公司主要获取清算剩余权益的最大化,剩余权益的多少取决于清算资产的变卖及负债的清偿,A公司能够通过对B公司的实质性权利来主导清算组的清算情况及通过股东会决定具体清算方案,最终通过80%的分配比例来获得清算剩余权益,足以说明A公司有能力运用对B公司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因此,A公司对B公司仍具有控制权,应继续纳入合并范围。【示例】在子公司破产清算的情况下,母公司是否仍具有对其的控制权?结论:第一,根据破产法相关规定,公司进入破产清算后,由人民法院指定的管理人负责清算日常事宜,管理人由有关部门、机构的人员组成的清算组或社会中介机构担任,管理人有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等权利,管理人受债权人监督。债权人会议行使的职权包括讨论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及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因此,进入破产程序后,子公司的相关活动由人民法院指定的管理人和债权人参与,债权人会议对剩余财产的变现及负债的清偿方案具有最终决定权。当债权人会议表决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时由人民法院裁定。原母公司通常不再能够主导其相关活动,因此丧失了权力。第二,此类子公司一般资不抵债,破产程序的主要目标是保证各类债权人公平受偿,清算完成后通常并没有剩余财产可供分配给股东,即清算结果不会影响其股东的经济利益,股东不再能从该子公司的清算活动中获取可变回报。所以,进入破产程序的子公司一般不应纳入其原母公司的合并范围。 2、持有被投资方半数以下表决权时的考虑持有半数或半数以下表决权的投资方(或者虽持有半数以上表决权,但表决权比例仍不足以主导被投资方相关活动的投资方,本部分以下同),在满足一定条件时,仍然可能拥有对被投资者的权力。(1)持有被投资方表决权不足但仍拥有权力的情况投资方与其他表决权持有者之间的合同安排。投资方持有的表决权相对于其他投资方持有的表决权份额的大小,以及其他投资方持有表决权的分散程度。其他合同安排产生的权利。投资方和其他投资方持有的被投资方的潜在表决权。被投资方以往的表决权实际行使情况等其他相关事实和情况。【即实际情况是怎样的】 (2)投资方与其他表决权持有人之间的合同安排。投资方自己拥有的表决权不足以获取权力,但通过与其他表决权持有人的合同安排(例如一致行动协议) 使其可以控制足以主导被投资方相关活动的表决权,从而拥有被投资方的权力。该类合同安排需确保投资方能够主导其他表决权持有人的表决,即,其他表决权持有人按照投资方的意愿进行表决,而不是与其他表决权持有人协商根据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进行表决(否则就成为合同各方对被投资方的“共同控制”)。【示例】E公司有4名投资方,分别为A公司、B公司、C公司和D公司。A公司持有E公司40%的普通股,其他3位投资方各持有20%。E公司的相关活动受其董事会主导,董事会由6名董事组成,其中3名董事由A公司任命、剩余3名分别由B公司、C公司和D公司任命。A公司和B公司单独签订合同安排,约定B公司任命的董事必须与A公司任命的董事在董事会上表决时采取一致意见。结论:若不存在其他因素,该合同安排赋予A公司在董事会议上获得涉及相关活动的大多数表决权,这一事实将使A公司拥有对E公司的权力,即使A公司并未持有E公司的大多数表决权。【示例】E公司有4名投资方,分别为A公司、B公司、C公司和D公司。A公司持有E公司40%的普通股,其他3位投资方各持有20%。E公司的相关活动受其董事会主导,董事会由6名董事组成,其中3名董事由A公司任命、剩余3名分别由B公司、C公司和D公司任命。为避免董事审议陷入僵局,股东们签订协议赋予A公司任命的1名董事作为董事会主席,并且在董事会会议上享有额外的一票。结论:股东协议有效地赋予A公司在董事会会议上获得相关活动的大多数表决权。若不存在其他因素,这将使A公司拥有对E公司的权力,即使A公司并未持有E公司的大多数表决权。 (3)投资方持有的表决权相对于其他投资方持有的表决权份额的大小,以及其他投资方持有表决权的分散程度。投资方所持表决权的绝对份额与相对规模投资方持有的绝对表决权比例或相对于其他投资方持有的表决权比例越高,其现时能够主导被投资方相关活动的可能性越大;其他投资方持有表决权的分散程度为否决投资方意见而需要联合的其他投资方越多,投资方现时能够主导被投资方相关活动的可能性越大。【示例】A 投资方拥有被投资方48%的表决权,剩余表决权由数千位其他股东持有,但没有其他股东持有超过1%的表决权。没有任何股东与其他股东达成协议或能够作出共同决策。结论:本案例中大量股东必须表决一致才能以多数票否决A投资方提出的议案,实际上这种情况很难发生,因此A投资者确定拥有48%的表决权将足以使其拥有控制权。在这种情况下,基于持有股权的绝对规模及其他股东持有股权的相对规模及分散程度,A 投资方无需考虑权利的任何其他证据,即可断定其对被投资方拥有权力。当相关活动的决策权取决于多数表决权,投资者持有的表决权远远多于其他投资方,同时其他投资方极为分散时,得出结论是很明确的。【关于此示例的重要说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合并财务报表应用指南中例4为“剩余股权被成千股东持有”。中国会计准则合并财务报表应用指南中例5为“剩余股份由分散的小股东持有”。本示例则为“剩余表决权由数千位其他股东持有”。个中差异还是蛮大的】【示例】A 投资方持有被投资方45%的表决权,其他两位投资方各持有被投资方26%的表决权,剩余表决权由其他三位股东持有,各占1%。不存在影响决策的其他安排。结论:在这种情况下,只要其他两位投资方(合计持股52)联合起来,就能够阻止A投资方主导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因此A投资方表决权的规模及其与其他股东持有的投票权的相对规模,足以判断A投资方对被投资方不拥有权力。【示例】A投资方持有被投资方45%的表决权,其他11个投资方各持有被投资方5%的表决权。不存在影响决策的其他安排。结论:根据A公司持有股份的绝对规模和与其他投资方表决权的相对规模难以判断A公司对被投资方拥有权力。【此时,需要考虑其他事实和情况提供的证据,见(6)其他相关事实或情况,以判断A公司是否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而不能直接得出结论】 (4)其他合同安排产生的权利投资方可能通过拥有的表决权和其他决策权相结合的方式使其目前有能力主导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例如,合同安排赋予投资方在被投资方的权力机构中指派若干成员的权利,而该等成员足以决定权力机构对相关活动的决策。又如,投资方可能通过表决权和合同安排给予的其他权利,使其目前有能力主导被投资方的生产活动,或主导被投资方的其他经营和财务活动,从而对被投资方的回报产生重大影响。但是,在不存在其他权利时,仅仅是被投资方对投资方的经济依赖(如供应商和其主要客户的关系)不会导致投资方对被投资方拥有权力。【示例】A投资方持有被投资方40%的表决权,其他12个投资方各持有被投资方5%的表决权。股东协议授予A投资方任免负责主导相关活动的管理人员及设定其薪酬的权利。若要改变该协议,须获得三分之二的多数表决同意。结论:在这种情况下,单凭A投资方持有表决权的绝对规模和与其他股东持有表决权的相对规模,无法断定A投资方拥有足以赋予其权力的权利。但是,考虑到股东协议条款赋予A投资方任免管理人员及设定其薪酬的权利,且即使其他投资方全部联合起来也无法撤销该权利,足以说明A投资方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当评估A投资方是否拥有权力时,不应考虑A投资方可能尚未行使该权利的事实或A投资方行使其甄选、任命或罢免管理人员的权利的可能性) (5)投资方和其他投资方持有的潜在表决权。潜在表决权时获得被投资方表决权的权力,例如,可转换公司债券、可执行认股权证,远期股权购买合同、其他期权所产生的权力。确定潜在表决权是否赋予其持有者权力时需要考虑下列三方面:潜在表决权工具的设立目的和设计,以及投资方涉入被投资方其他方式的目的和设计。潜在表决权是否为实质性权利,判断控制权仅考虑满足实质性权利要求的潜在表决权。投资方是否持有其他表决权或其他与被投资方相关的表决权,这些权利与投资方持有的潜在表决权结合后是否赋予投资方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示例】A公司与B公司分别持有被投资方70%及30%有表决权的股份。A公司与B公司签订的期权合同规定,B公司可以在当前及未来两年内以固定价格购买A公司持有的被投资方50%有表决权股份,该期权在当前及预计未来两年内都是深度价外期权(即依据期权合约的条款设计,使得买方B公司到期前行权的可能性极小)。历史上,A公司一直通过表决权主导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分析:B公司当前持有购买A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可行使期权,如果行使该期权,将使B公司持有被投资方80%有表决权的股份。但由于这些期权在当期及预计未来两年内都是深度价外期权,B公司无法从该期权的行使中获利,因此,这些期权并不构成实质性权利,在评估B公司是否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时不应予以考虑。【示例】A公司与其他两个投资方各自持有被投资方三分之一的表决权。除了权益工具外,A公司同时持有被投资方发行的可转换债券,这些可转换债券可以在目前及未来两年内任何时间以固定价格转换为被投资方的普通股。按照该价格,目前该期权为价外期权,但非深度价外。被投资方的经营活动与A公司密切相关。如果可转换债券转换为普通股,A公司将持有被投资方60%的表决权,可以据此主导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从而实现协同效应并从中获益(例如,降低A公司的运营成本、确保稀缺产品的供应等)。分析:这种情况下,A公司持有的潜在表决权为实质性权利。A公司持有的表决权与实质性潜在表决权相结合,使得A公司拥有了对于被投资方的权力。【示例】被投资方通过召开股东大会来对相关活动作出决策。A公司持有能够获得被投资方多数表决权的期权。该期权目前不可执行,但在下一次股东大会的预定召开日期之前,该期权可以行权,同时该期权为价内期权,且A公司预计在行权时有足够的财务能力。分析:如果仅仅考虑行权期, A公司持有的该期权很可能是能够赋予其权力的实质性权利,因为虽然目前A公司没有能力主导相关活动,但在下一次股东大会上,A公司有能力主导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但是,在判断时,还需要结合所有相关的事实和情况综合评估。在本案例中,如果下一次股东大会的预定举行日期之前,投资方所持有的期权是不可行使的,则该期权就不赋予投资方主导被投资方相关活动的现时权利,也就不能授予投资方对被投资方的权力。 (6)其他相关事实或情况投资者如果在考虑了上述因素后,仍未能确定其是否拥有对被投资者的权力,则需要继续考虑“是否存在其他显示投资方在需要决策时拥有现时能力主导被投资方相关活动的事实或情况”。例如:被投资方的其他股东是否均为被动的财务投资者,以及被投资方以往股东大会的表决权行使情况。投资者持有的表决权绝对份额越少、相对规模越小,否决投资者需要联合行动的其他方数量越少,评估投资者的权利是否足以赋予其权力所需要依据的额外事实和情况就越多。【示例】B公司对A公司的持股比例为25%,A公司的第二、第三大股东的持股比例分别为12%及 10%,其他股东持股比例均小于1%。在历年来的股东大会中,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的表决权总数约55%左右。A公司的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A公司的各股东均未持有潜在表决权。分析:在此种情况下,B公司对A公司的持股比例相对其他股东而言,并不显著高于其他股东。B公司虽然为第一大股东,但第二、第三大股东持股比例合计达到22%,已经十分接近于第一大股东25%的持股比例。此外,A公司的各股东均未持有其他合同安排的权利,A公司的各股东也均未持有潜在表决权。在经过上述评估后,无法确定A公司是否对B公司拥有权力,则需要进而考虑“其他相关事实或情况”因素。在A公司历年来的股东大会中,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的表决权总数约55%左右,B公司所持25%的表决权未能超过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综合考虑,B公司认定其自身并不具有对A公司的权力。【仅考虑参会的积极性,而无需考虑无论每次投票时是否都会通过B公司的提案这一情况】 某些情况下,确定投资方是否拥有充足的权利使其获得对被投资方的权力比较困难。此时,投资方应考虑其自身是否拥有实际能力单独主导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投资方应把下列因素与投资方享有的权利、被投资方的设立目的与设计结合,进行综合考虑(注:此处所列考虑因素仅为举例,并未穷举所有可能需考虑的因素):投资方是否能够任命或批准被投资方的关键管理人员,这些关键管理人员能够主导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投资方是否能够出于自身利益决定或者否决被投资方的重大交易;投资方是否能够控制被投资方董事会等类似权力机构成员的任命程序,或者从其他表决权持有人手中获得代理投票权;投资方与被投资方的关键管理人员或董事会等类似权力机构中的多数成员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例如,被投资方的首席执行官与投资方的首席执行官为同一人);投资方与被投资方之间存在特殊关系有时,一些迹象表明,投资方与被投资方之间存在特殊关系,该关系意味着投资方在被投资方中享有的权益不仅仅是被动消极的权益。存在一个或几个迹象未必说明投资方必然享有权力。然而,这类迹象的存在可能说明投资方拥有其他相关权利,这些权利可能为投资方享有权力提供了证据,例如,A被投资方有能力主导其相关活动的关键管理层人员是投资方的现任或前任职工;B被投资方的经营活动依赖于投资方。例如,被投资方依赖于投资方提供经营活动所需的大部分资金; 投资方为被投资方的大部分债务提供了担保;被投资方在关键服务、技术、供应或原材料方面依赖于投资方; 投资方掌握了诸如专利权、商标等对被投资方经营而言至关重要的资产; 被投资方依赖于投资方为其提供具备与被投资方经营活动相关专业知识等的关键管理人员等;C被投资方活动的重大部分有投资方参与其中,或者是以投资方的名义进行;D投资方自被投资方承担可变回报的风险或享有可变回报的收益的程度远超过其持有的表决权或其他类似权利的比例。例如,投资方承担或有权获得被投资方回报的比例为70%,但仅持有不到半数的表决权。投资方因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获得的可变回报越大,其获取权力的动机越强。因此,享有被投资方的大部分可变回报是投资方具有权力的一项证明,但其本身并不足以推定投资方对被投资方必然具有权力。其他相关因素(如有)。在将投资方的相关权利与上述至所述因素结合起来进行综合考虑时,应赋予至所描述的因素更多的权重。投资方持有被投资方表决权的比例越低,否决投资方提出的关于相关活动的议案所需一致行动的其他投资方数量越少,投资方就越需要在更大程度上运用上述证据,以判断是否拥有主导被投资方相关活动的权利。 (部分案例来自计学撮要2015,强烈建议购买)专心-专注-专业

    注意事项

    本文(控制权中“权力”要素的判断(表决权的考虑)(共16页).doc)为本站会员(飞****2)主动上传,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点击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不扣分。




    关于淘文阁 - 版权申诉 - 用户使用规则 - 积分规则 - 联系我们

    本站为文档C TO C交易模式,本站只提供存储空间、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淘文阁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客服QQ:136780468 微信:18945177775 电话:18904686070

    工信部备案号:黑ICP备15003705号 © 2020-2023 www.taowenge.com 淘文阁 

    收起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