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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程造价基础知识(共7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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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程造价基础知识(共7页).doc

    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专心-专注-专业第一章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相关法规与制度§1.1 增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一. 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 建筑许可 建筑许可包括建筑施工许可和从业资格两个方面。 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申请施工许可证应具备的条件:a) 已办理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b) 在城市规划区里的建筑工程,已取得规划许可证;c) 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d) 已经确定建筑施工单位;e) 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f) 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g) 建设资金已经落实;h)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施工许可证的有效期限:建设单位应自领取许可证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3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延期超时的,许可证自动废止。 在建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自中止施工之日起1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并做好维护管理工作。 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 批准开工的建筑工程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6个月的,应重新办理开工报告批准手续。2. 建筑工程承发包 发包方式:a建筑工程依法实行招标发包;b建筑工程实行直接发包。 禁止行为:禁止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 承包资质: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 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方式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 联合承包:大型建筑工程或结构复杂的建筑工程,可以由两个以上的承包单位联合共同承包。共同承包的各方对承包合同承担连带责任。两个以上不同资质等级的单位实行联合共同承包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低的单位的业务许可范围承揽工程; 工程分包: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施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保单位自行完成。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总承包合同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分包合同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禁止行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在分包。3. 建筑工程监理a所谓建筑工程监理,是指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工程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建设单位实施的监督管理活动。b实施建筑工程监理前,建设单位应将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监理内容及监理权限,书面通知被监理的建筑施工企业;c工程监理人员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或者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应当报告建设单位要求设计单位改正;认为工程施工不符合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的,有权要求建筑施工企业改正。4. 建筑安全生产管理1)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群防群治制度。2) 施工现场安全有建筑施工企业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建筑施工企业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 二. 增合同法1. 合同的主体: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 2. 合同法由总则、分则和附则三部分组成3. 合同的形式: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4. 合同的内容:是指当事人之间就设立、变更或者终止权利义务关系表示一致的意思。5. 合同的基本原则: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合法的原则6. 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采取邀约、承诺的方式7. 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期限之前到达受要约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A: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B: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准备工作。8. 要约的失效。有下列情况之一,要约失效:1、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2、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3、要约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4、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9. 承诺的期限。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10. 承诺的生效:承诺同通知书到达要约人时生效。11.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1) 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2) 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3) 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12. 无效合同的情形。有些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1)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3)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13. 合同可以变更或者撤销的情形。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的合同有:(1) 因重大误解订立的;(2) 在订立合同是显失公平的。14. 合同履行的原则:a全面履行原则;b诚实信用原则三. 、招标投标法1.必须进行招标:(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筹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2.招标方式: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两种方式3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4.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日。5.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6.投标文件的送达。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招标人受到投标文件后,应当签收保存,不得开启。投标人少由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招标投标法重新招标。7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公开进行。四. *其他相关法律法规1. 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1) 政府的定价行为。定价目录:a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定价权限和具体使用范围,以中央的和地方的定价目录为依据。 b地方定价目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按照中央定价目录规定的定价权限和具体使用范围制度、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报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审定后公布。 c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以下各级地方人民政府不得制定定价目录。2. 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a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b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所有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使用权。3. 建设用地(1) 建设用地的使用:经批准的建设项目需要使用国有建设用地的,建设单位应当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有关文件,向有批准权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报本级人民府批准。(2) 土地的临时使用:临时使用土地的使用者应当按照临时使用土地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土地,并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临时使用土地期限一般不超过两年。(3) 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收回: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a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b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c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为申请续期或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d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的;e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经核准报废的。其中,属于ab两种情形而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4. 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1) 保险合同可以分为财产保险合同和人身保险合同;2)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3) 投保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可以退还保险费;4) 财产保险合同 建筑工程一切险和安装工程一切险均属财产保险; 保险责任开始前,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的,应向保险人支付手续费,保险人应退还保险费。保险责任开始后,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的,保险人可收取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期间的保险费,剩余部分退还投保人; 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保险人所承担的数额在保险标的损失赔偿金额以外另行计算,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的数额; 保险人、被保险人为查明和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和保险标的的损失程度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5) 人身保险合同 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的,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并扣除手续费后,向投保人退还保险费,但自合同成立之日起逾二年的除外; 投保人如超过规定的期限60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的,合同效力中止; 保险人对人身保险的保险费,不得用诉讼方式要求投保人支付; 合同效力中止的,经保险人与投保人协商并达成协议,在投保人补交保险费后,合同效力恢复。但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二年内未达成协议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投保人解除合同,保险人应自接到解除合同通知之日起30日内,退还保险费。 无论哪方解除合同,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按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投保人未交足二年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在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 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投保人指定,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是须经被保险人同意;5. 税收相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办法1) 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应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2) 应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或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之前,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变更或注销税务登记;3) 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可延期缴纳税款,但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否则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4) 税率分为:比例税率、累进税率(全额累进税率、超额累进税率)和定额税率;5) 按税收征收对象不同,税收可分为:流转税、所得税、财产税、资源税和行为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五种。§1.2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制度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审定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资质;一 建设工程造价专业人员资格管理1. 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 初始注册:自执业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注册申请,初始注册有效期为四年; 延续注册:应在注册有效期满30日前申请延续注册,有效期为四年; 变更注册:变更注册后延续原注册有效期; 增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a) 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b) 申请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注册的;c) 未达到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合格标准的;d) 前一个注册期内工作业绩达不到规定标准或未办理暂停执业手续而脱离工程造价业务岗位的;e) 受刑事处罚、刑事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f) 因工程造价业务活动受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五年的;g) 因前项规定以外原因受刑事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三年的;h) 被吊销注册证书,自被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三年的;i)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获准注册被撤销,自被撤销注册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三年的;j) 法律、法规规定不予注册的其他情形。 注册造价工程师有权发起设立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继续教育,分必修课和选修课,每一注册有效期各为60学时。2. 造价员从业资格制度1) 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原则每3年检验1次;2)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验证不合格或注销证书和专用章: 无工作业绩; 脱离工程造价业务岗位的; 未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的; 以不正当手段取得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的; 在建设工程造价活动中有不良记录的; 涂改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和转借专用章的; 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以造价员名义从业的;3) 继续教育: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原则上不得少于30小时/3年;二 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1.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等级标准:1) 乙级资质标准企业出资人中,注册造价工程师人数不低于出资人总数的60%,且其出资额不低于企业注册资本总额的60%;技术负责人已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并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十年以上;专职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人员不少于12人,其中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8人,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不少于6人,其他人员具有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经历;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50万元;暂定期内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2) 甲级资质标准 已取得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满三年; 企业出资人中,注册造价工程师人数不低于出资人总数的60%,且其出资额不低于企业注册资本总额的60%; 技术负责人已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并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十五年以上; 专职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6人,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不少于10人,其他人员具有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经历; 企业与专职专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且专职专业人员符合国家规定的职业年龄(出资人除外); 专职专业人员人事档案关系有国家认可的人事代理机构代为管理; 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100万元; 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人均办公建筑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 技术档案管理制度、质量控制制度、财务管理制度齐全; 企业为本单位专职专业人员办理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手续齐全; 暂定期内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 在申请核定资质等级之日前三年内无违规行为。 2.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业务承接1) 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可从事各类建设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可从事工程造价50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各类建设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2)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应自领取分支机构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备案:3) 工程造价成果文件应当有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家该有企业名称、资质等级及证书编号的执业印章,并由执行咨询业务的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加盖执业印章。4)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在接受备案之日起20日内,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备案;5) 分支机构从事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应当有设立该分支机构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负责承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订立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出具工程造价成果文件。6)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承接业务,应自承接业务之日起30日内到建设工程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备案。3.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法律责任1) 资质申请或取得的违规责任 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不予受理或不予资质许可,并给予警告,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建设主管部门或有关专业部门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申请人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2) 经营违规责任 未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或超越资质等级承揽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出具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无效,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专业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不及时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的,由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可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有下类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专业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A.新设立的分支机构不备案的;B.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承接业务不备案的。3) 其他违规责任有下类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专业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资质证书,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 同时接受招标人和投标人或两个以上投标人对同一工程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以给予回扣、恶意压低收费等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 转包承接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三、建设工程造价专业人员资格管理1.注册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统一考试或者资格认定、资格互认,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并注册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造价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和执业印章,从事工程造价活动的专业人员。2注册:a开始注册b延续注册:延续注册的有效期为4年。c变更注册3.权利和义务。(1)注册造价工程师享有下列权利:a使用注册造价师名称;b依法独立执行工程造价业务;c在本人职业活动中形成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上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d发起设立工程造价咨询企业;e保管和使用本人的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f参加继续教育(2)注册造价工程师应当履行以下义务:a遵守法律、法规、有关管理规定,恪守职业道德b保证执业活动成果的质量;c接受继续教育,提高职业水平;d执行工程造价计价标准和计价方法;e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f保守在执业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他人的商业、技术秘密。4. 从业。造价员应在本人承担的工程造价业务文件上签字、加盖专用章,并承担相应的岗位责任。造价员不得同时受聘于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造价员每3年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原则上不得少于30小时。第二章增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2.1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概述一. 建设工程项目的组成与分类1. 建设工程项目的组成1) 单项工程:在一个建设工程项目中,具有独立的设计文件,竣工后可独立发挥生产能力或效益2) 单位(子单位)工程:指具备独立施工条件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建筑物及构筑物。按单项工程的构成,可将其分解为建筑工程和设备安装工程;3) 分部(子分部)工程:按专业性质、建筑部位确定。4) 分项工程:一般按主要工程、材料、施工工艺、设备类型等进行划分。二. 工程项目建设程序1. 政府投资项目和非政府投资项目分别实行审批制、核准制和备案制;2. 项目新开工时间:指工程项目设计文件中规定的任何一项永久性工程第一次正式破土开槽开始施工日期。不需开槽的工程,正式开始打桩的日期就是开工日期。3. 生产准备主要内容:A.招收培训生产人员;B.组织准备;C.技术准备;D.物资准备4. 项目后评价的基本方法:对比法。a) 效益后评价 具体包括:经济效益后评价、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后评价、项目可持续性后评价、项目综合效益后评价b) 过程后评价三.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目标和任务1. 项目管理是指在一定的约束条件下,未达到项目目标而对项目所实施的计划、组织、指挥、协调和控制的过程。2. 项目管理的目的就是保证项目目标的实现。由于项目具有单间性和一次性的特点,要求项目管理具有针对性、系统性、程序性和科学性。3.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核心人物是控制项目目标,最终实现项目的功能 ,以满足使用者的需求。4. 建设工程项目的造价、质量和进度三大目标是一个相互关联的整体,三大目标之间既存在着矛盾的方面,有存在着系统的方面。5.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类型和任务(1)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类型:a业主方项目管理b工程总承包方项目管理c设计方项目管理d施工方项目管理e供货方项目管理。(2)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任务:是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投资决策的基础行、对勘察设计、建设准备、施工及竣工验收等全过程的一系列活动进行规划、协调、监督、控制和总结评价,通过合同管理、组织协调、目标控制、风险管理和信息管理等措施,保证工程项目质量、进度、造价目标得到有效控制。§2.2 建设工程目标管理1.成本预测是成本计划的编制基础,成本计划是开展成本控制和核算的基础;成本控制能对成本计划的实施进行监督,保证成本计划的实现,而成本核算时成本计划是否实现的最后检查,它所提供的成本信息又是成本预测、成本计划、成本控制和成本考核等的依据。2.成本计划:成本计划是目标成本的一种表达形式,是建立项目成本管理责任制、开展成本控制和核算的基础,是进行成本费用控制的主要依据。3.项目计划成本应作为项目管理的目标成本。目标成本是实施项目成本控制和工程价款结算的基本依据。4.项目成本计划一般有直接成本计划和间接成本计划组成。(1)直接成本计划。主要反映项目直接成本的预算成本、计划降低额及计划降低率。(2)间接成本计划。主要反映项目间接成本的计划数及降低额,在计划制定中,成本项目应与会计核算中间接成本项目的内容一致。5.成本控制(1)成本控制应贯穿与项目建设的各个阶段,是项目成本管理的核心内容,也是项目成本管理中不确定因素最多、最复杂、最基础的管理内容。(2)项目成本控制包括计划预控、过程控制和纠偏控制三个环节。6.项目成本核算应以项目经理责任成本目标为基本核算范围,以项目经理授权范围相对应的可控责任成本为核算对象,进行全过程分月跟踪核算。7.项目成本核算的方法:(1)表格和算法(2)会计核算法8.项目成本分析方法:(1)比较法(2)因素分析法(3)差额计算法(4)比率法9.综合成本分析方法:(1)分部分项工程成本分析(2)月季度成本分析(3)年度成本分析(4)竣工成本的综合分析§2.3 建设工程项目风险管理一. 建设工程项目风险管理程序损失的不确定性。1. 建设工程项目风险的分类1) 按风险来源划分:自然风险、社会风险、经济风险、法律风险和政治风险;2) 按风险涉及的当事人划分 业主的风险:三类:人为风险、经济风险和自然风险; 承包商的风险:三类:决策错误风险、缔约和履约风险、责任风险(包括职业责任风险、法律责任风险、替代责任风险);3) 按风险影响范围划分:局部风险和总体风险。2. 建设工程项目风险管理程序1) 风险识别方法包括专家调查法、财务报表法、初始风险清单法、流程图法等;最主要成果是风险清单,2) 风险分析与评估常用方法主要有:调查打分法、蒙特卡洛模拟法、计划评审技术法和敏感性分析法等。二. 建设工程项目风险应对策略 风险回避当遇到下列情形时,应考虑风险回避的策略 风险事件发生概率很大且后果损失也很大的项目; 发生损失的概率并不大,但当风险点事件发生后产生的损失是灾难性的,无法弥补的。 风险自留1) 风险自留与其他风险对策的根本区别在于;它不改变项目风险的客观性质,即不改变项目风险的发生概率和项目风险潜在损失的严重性。2) 风险自留分为非计划性风险自留和计划性风险自留导致非计划性风险自留的主要原因有:缺乏风险意识、风险识别失误、风险分析与评价失误、风险决策延误、风险决策实施延误等。 风险控制风险控制工作可分为预防损失和减少损失两种,风险控制方案应当是两种措施的有机结合。 风险转移1) 非保险转移;又称合同转移,项目风险最常见的非保险转移有三种情况: 业主将合同责任和风险转移给对方当事人; 承包商进行项目分包; 第三方担保。如承包商履约担保。2) 保险转移:通常直接称为工程保险。但保险并不能转移工程项目的所有风险;第三章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3.1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的主要合同关系一. 建设工程合同类型: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等。二.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1.发包人的权利和义务a) 发包人在不妨碍承包人正常作业的情况下,可以随时对作业进度、质量进行检查。b) 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是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进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是工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c) 因发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的,发包人应当采取措施弥补或者减少损失,赔偿承包人因此造成的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d) 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当根据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及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价款,并接受该建设工程。建设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2.承包人的权利和义务a)隐蔽工程在隐蔽以前,承包人应当通知发包人检查。发包人没有及时检查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b)因承包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c)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d)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三.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1.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该示范文本由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三部分组成。2.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是一个标准化的合同文件,委托人与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就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中的各条款经过协商达成一致后,只需填写该文件中委托造价咨询的工程项目名称、服务类别、执行造价咨询业务的起止时间等空白栏目,并经合同当事人双方签字盖章后,造价咨询和统计产生法律效力。§3.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一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类型1. 总价合同。总价合同又分为固定总价合同和可调总价合同。(1) 固定总价合同。承包商按投标时业主接受的合同价格一笔包死。(2) 可调总价合同。这类合同与固定总价合同基本相同,但合同期较长(一年以上),只是在固定总价合同的基础上,增加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市场价格浮动对承包价格调整的价款。2. 成本加酬金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大多适用于设计、边施工的紧急工程火灾后修复工程。在成本加酬金合同中,业主需承担工程项目实际发生的一切费用,因而也就承担了工程项目的全部风险。二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类型的选择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形式繁多、特点各异,业主应综合考虑以下因素选择不同计价模式的合同:(1) 工程项目的复杂程度(2)工程项目的设计深度(3)工程施工技术的先进程度(4)工程施工工期的紧迫程度三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件的组成:1 由协议书、通用条款、专用条款三部分组成。2 通用条款基本适用于各类建设工程,在具体使用时不做任何改动。3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未使用者提供了“承包方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发包方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三个标准化表格形式的附件,如果所发包的工程项目为包工包料承包,则可以不使用“发发包方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4.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中标通知书的中标价格在协议书内约定。非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国内工程预算书在协议书内约定。四.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1) 第一种解决方式: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 第二种解决方式: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3.3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总承包合同管理一、 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管理1. EPC承包合同的订立1) 业主在立项后即开始招标。2) 文件组成:A.合同协议书B.合同专用条件C.合同通用条件D.业主要求E投标要求F.其他如工程量清单2. EPC合同的履行管理1) 业主的主要权利和义务选择和任命业主代表负责工程勘察*通常情况下,EPC承包合同不包括地质勘察。更成变更。施工文件的审查。2)与施工合同相比,总承包合同中承包商的工程责任更大。二、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管理1. 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管理1) 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示范文本)内容包括:协议书、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三部分;。 2.劳务分包合同的履行管理(1)施工管理。由于劳务分包韧劲负责部分工种的施工任务,因此,承包人负责工程的施工管理,承担主合同规定的义务。(2)劳务分包人施工完毕,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共同进行验收,无需请工程师参加,也不必等主合同工程全部竣工后再验收。(3)劳务报酬。劳务分包合同中,支付劳务分包人报酬的方式可以有以下三种,须在合同中明确约定:a) 固定劳务报酬方式:在包工不包料承包中,分包工作完成后按承包总价结算。因劳务分包不承担施工风险,如出现施工变更,分包人有权获得增加工作量的报酬和工期顺延。b) 按工时计算劳务报酬方式;按劳务分包人投入工作人员和天数支付劳务报酬。c) 按工程量计算劳务报酬方式。分包人按月(或旬、日)将完成的工程量报送承包人,经过承包人与分包人共同计量确认后,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支付报酬。对于分包人未经承包人认可,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由于分包人的原因返工的工程量不予计量。第四章 建设工程造价构成§4.1 建设工程造价的含义与特点一. 工程造价的含义1. 第一种含义:从投资者或业主的角度,从项目建设角度提出,广义概念1) 非生产性建设项目的工程造价就是建设项目固定资产投资的总和;2) 生产性建设项目的总造价是固定资产投资和铺底流动资金投资的总和。2. 第二种含义:狭义概念指为建设某项工程,预计或实际在土地市场、设备市场、技术劳务市场、承包市场等交易活动中,形成的工程承发包(交易)价格。3. 工程造价的第二种含义是以市场经济为前提的,是以工程、设备、技术等特定商品形式作为交易对象,通过招投标或其他交易方式,在各方进行反复测算的基础上,最终由市场形成的价格。4. 上述工程造价的两种含义,一种是从项目建设投资角度提出的建设项目工程造价,他是一个广义的概念;另一种是从工程交易或工程承包、设计范围角度提出的建筑安装工程造价,他是一个狭义的概念。二. 工程造价的特点1. 大额性2. 单个性。3. 动态性。任何一项建设工程从决策到竣工交付使用,都有一个较长的建设期。在这一期间,如工程变更、材料价格、费率、税率、利率、汇率等会发生变化,这种变化必然会影响工程造价的变动,直至竣工决算后才能最终确定工程造价。4. 层次性。建设项目总造价、单项工程造价和单位工程造价。5. 阶段性(多次性)。三 工程造价控制的主要内容1.个阶段的控制重点(1)项目决策阶段(2)初步设计阶段(3)施工图设计阶段(4)招标投标阶段(5)工程施工阶段(6)竣工验收阶段。2.关键控制环节(1)决策阶段做好投资估算(2)设计阶段强调限额设计(3)招标投标阶段重视施工招标(4)施工阶段加强合同管理与事前控制§4.2 建设工程造价的内容与构成*一 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的构成建设项目总投资是项目建设期用于项目的建设投资、建设期贷款利息、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和流动资金的总和。设备购置费建设项目工程造价设备购置费设备原价设备运杂费工具器具及生产家具购置费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税金建筑安装工程费土地使用费与项目建设有关的其他费用与未来企业生产经营有关的其他费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预备费基本预备费价差预备费建设期贷款利息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图4.1 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示意图1.建设投资。建设投资由工程费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预备费组成。Ø 建设项目总投资=建设投资+建设期贷款利息+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流动资金Ø 建设项目工程造价=建设投资+建设期贷款利息+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Ø 建设投资=工程费用(建筑工程费、安装工程费、设备购置费)+工程建设其他费用+预备费 建筑安装工程费 基本预备费和价差预备费Ø 建设期贷款利息=贷款利息 + 融资费用。二. 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构成直接工程费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临时设施费,夜间施工费,二次搬运费,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费,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模版及支架费,脚手架费,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施工排水、降水费工程排污费、工程定额测定费、社会保障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措施费规费管理人员工资、办公费、差旅交通费、固定资产使用费、工具用具使用费、劳动保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财产保险费、财务费、税金、其他企业管理费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税金建设安装工程造价图4.2 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组成示意图1.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由直接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组成。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则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和规费、税金组成。1. 直接费1) 直接工程费: 2) 措施费: 环境保护费: 环境保护费=直接工程费×环境保护费费率(%) 文明施工费: 文明施工费=直接工程费×文明施工费费率(%) 安全施工费: 安全施工费=直接工程费×安全施工费费率(%)环境保护费/文明/安全施工费费率=本项费用年度平均支出/(全年建安产值×直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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