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地铁实施项目安全监理规划(共73页).doc
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沈阳地铁2010年实施项目安全监理监理规划第一章 总则第一节 目的1 规范、指导安全监理工作,正确履行安全监理合同,实现安全监理目标。第二节 编制依据1 国家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主席令第70号1.3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279号)1.4 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393号)1.5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493号)1.6 其他有关。2 行业规范和标准2.1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l5号2.2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2.3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2.4 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谁审查办法(建质2004213号)2.5 沈阳地铁2010年实施项目安全监理投标文件。3 沈阳市地方标准和规范4 委托安全监理合同及其附件5 业主有关安全方面规定和安全要求第三节 安全监理工作目标1 安全生产目标:工程实施过程中不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2 廉政建设目标:工程实施过程中不发生廉政事故。第四节 安全监理工作原则1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的原则;2 坚持安全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即对发生的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落实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的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3坚持“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群防群治”的原则;4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5坚持监督管理行为与现场实体检查相结合的原则;6坚持综合治理的原则。第五节 安全监理范围1 负责对沈阳至铁岭城际铁路(松山路道义)土建工程(含车站与区间、轨道、车辆段、人防、变电所等全部土建工程)、设备安装及调试、装饰装修工程、各类附属工程和临时工程等实施安全监理。协助业主督促检查参建单位安全管理工作,配合做好安全验收工作。2 负责对黎明至望滨城际铁路土建工程(含车站与区间、轨道、车辆段、人防、变电所等全部土建工程)、设备安装及调试、装饰装修工程、各类附属工程和临时工程等实施安全监理。协助业主督促检查参建单位安全管理工作,配合做好安全验收工作。3 负责对沈阳大学地下通道工程实施安全监理。协助业主督促检查参建单位安全管理工作,配合做好安全验收工作。4 负责对沈阳市府广场地铁配套工程的土建工程、设备安装及调试、装饰装修工程、各类附属工程和临时工程等实施安全监理。协助业主督促检查参建单位安全管理工作,配合做好安全验收工作。5 负责对沈阳地铁二号线一期工程(含南延线)设备安装及调试、装饰装修工程、各类附属工程和临时工程等实施安全监理。协助业主督促检查参建单位安全管理工作,配合做好安全验收工作。第二章 安全监理管理体系第一节 建立健全安全监理管理体系1 分层管理,逐级落实安全生产责任1.1 安全管理分为五级管理,即地铁指挥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处)、总监办公室、监理组、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等安全管理层次。1.2 从事地铁工程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安全监理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监控量测单位、检测试验单位、分包单位、地铁工程材料供应商以及与地铁工程有关的相关单位必须遵守规定,保证地铁工程安全生产,依法承担地铁工程安全生产责任。第二节 安全监理组织机构及职责1 组织机构框图控制系统决策系统总监办公室专家顾问组结构 1人岩土 1人电气1人公司地铁项目管理办公室土建一组设备装修一组设备装修二组土建二组其他监理人员项目监理部的组织机构图2 安全监理人员数量资质资历要求表 详见大纲正文拟派安全监理人员组成表3 安全监理人员工作职责3.1 总监理工程师的职责3.1.1 对所监理工程项目的安全监理工作全面负责;3.1.2 确定项目监理部的安全监理人员,明确其工作职责;3.1.3 主持编写监理规划中的安全监理方案,审批安全监理实施细则;3.1.4 审核并签发有关安全监理的监理通知和安全专题报告;3.1.5 定期检查安全监理人员的工作;3.1.6 审核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使用情况;3.1.7 签发工程暂停令;必要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3.2 总监代表的职责按总监理工程师的授权,行使相应职责。3.3 其它安全监理人员的职责3.3.1 编写安全监理方案和安全监理实施细则;3.3.2 审查施工单位的营业执照、企业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3.3.3 审核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的组织机构,查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各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资格证书;3.3.4 审核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3.3.5 核查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的制定情况;3.3.6 核查施工单位安全培训教育记录和安全技术措施的交底情况;3.3.7 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巡视检查,填写安全监理日记;发现问题及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代表报告;3.3.8 主持召开安全生产专题监理会议;3.3.9 签发有关施工安全的监理通知。3.4 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职责3.4.1 编写专业安全监理实施细则;3.4.2 审核施工组织设计中本专业的安全技术措施;3.4.3 审核本专业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和施工单位提出的安全技术措施;3.4.4 结合本专业的业务范围,检查施工安全状况,对安全事故隐患按规定程序处理。3.5 合约工程师的职责3.5.1 负责安全费用计量和核查。第三章 参建单位安全职责第一节 建设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1 地铁公司安全处职责1.1 地铁公司安全处是地铁工程安全管理的职能部门,全面负责地铁安全生产工作。1.2 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沈阳市关于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及地铁公司安全生产各项管理制度;1.3 负责组织编制地铁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网络,监督检查各项安全生产制度的落实情况;1.4 组织制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1.5 负责组织参建单位和工程处进行危险源和不利因素的识别、评价、控制策划工作。负责组织编写安全预评价和安全验收评价工作;1.6 组织检查各监理部、各承包商的安全保证体系,指导并监督其加以完善;1.7 负责组织监理、施工单位定期(每月一次)召开安全生产例会,分析安全生产形势,提出加强安全管理工作的对策和意见;1.8 组织并参与工程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1.9 负责按规定办理安全生产监督备案委托手续。2 总工办安全生产管理职责2.1 接受安全处对安全工作的全面组织和协调;2.2 负责了解有关项目安全论证、运营安全论证、安全卫生评价内容,并将相关文件提供给设计单位作为设计依据;2.3 负责组织专家对设计方案、图纸以及方案实施过程中的安全性进行审查,并做出评价。负责办理建设项目消防设计报审工作。2.4 在组织编制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委托书时,对环保、安全、卫生、劳动保护等提出明确要求;2.5 组织对重大设计变更、重大技术方案论证的安全性进行审查;2.6 在负责组织对科研成果和采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进行审查的同时,组织对其安全性进行评价;3 工程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3.1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沈阳市关于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及地铁公司安全生产各项管理制度;3.2 做好土建与设备安装衔接阶段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组织、实施和落实工作;接受安全处对安全工作的全面组织和协调;3.3 按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加强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指导;3.4 负责工程监控量测管理工作,根据设计提供的控制标准进行预警预控;3.5 有多个施工单位在同一施工场地进行施工时,负责做好组织协调工作,明确各方安全生产责任;3.6 参加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的审查,重点了解施工进度安排、施工方法、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布置等方面的安全合理性。要求监理单位在审查时,必须对施工方案的安全性,进度计划的合理性、现场布置和采取的安全技术措施情况进行重点审查,并及时组织审批;3.7 在委托道路、管线、设施、树木等的拆、改、移工作时,负责对涉及施工单位的资质进行审查,提出安全要求,并对其进行安全监督管理;3.8 参加安全生产检查、安全情况分析和事故调查处理;4 资金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4.1 负责建设项目资金计划的落实,保证项目资金与项目安全设施建设的资金同时到位,满足工程建设要求;4.2 负责按照合同和验工计价及时支付工程款,满足工程的安全生产要求;4.3 负责落实地铁公司安全教育培训、劳动保护等所需的安全资金;4.4 负责工程保险单位监督、管理工作。4.5 负责地铁指挥部安全施工奖惩基金的具体筹措工作;4.6 根据安全处奖惩草案精神,负责奖惩资金日常工作。第二节 安全监理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1 安全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的委托负责沈阳地铁2010年实施项目安全监监督、管理工作;2 安全监理单位是建设单位通过向社会邀请招标方式选择的监理单位,并对其因监督管理不到位而发生的安全事故承担连带责任;3 主要岗位人员应通过安全培训并获取相应证书;4 应承担沈阳地铁日常管理工作,其有权对土建总监理单位、标段监理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地铁工程材料供应商以及与地铁工程有关的相关单位的安全管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5 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重大安全生产隐患以及危害到生命财产安全时,有下发施工暂停令的权利,并及时上报地铁公司安全处;6 对违反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以及条例或下发安全生产整改通知而拒绝不整改者,有权向安全处提出处罚建议。安全处根据处罚建议下达处罚通知,由被处罚单位在规定期限内上缴处罚款项;7 应定期向地铁指挥部汇报沈阳地铁安全生产状况,并对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议,及时消除隐患,保证地铁的安全施工;8 应参与总监理单位对所管辖的地铁工程进行定期检查,在检查工作中负有监督管理作用,并有权向安全处反映检查结果;9 应根据沈阳地铁安全生产的情况编制相应的沈阳地铁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并在地铁工程施工中贯彻执行。第三节 总监理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1 总监理单位是建设单位通过招标择优选择的监理单位,负责全线管理工作;2 负责全线的地铁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并对建设单位负责;3 应定期组织全线的标段监理和施工单位进行安全施工检查,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安全施工问题,提出整改通知书,并向安全处汇报检查结果;4 对其管辖内的地铁工程出现安全隐患以及生命财产安全,在向安全处通报后,有权下达施工暂停令;5 应自觉接受安全处、安全监理单位对所管辖的施工单位下发的安全管理通知书,并按通知的要求,责成标段监理和施工单位进行整改,并对整改结果进行复检,将复检结果上报安全处;6 应参与管辖内发生的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第四节 标段监理单位安全施工管理1 标段监理是建设单位通过招标方式择优选择的监理单位的派出机构;2 在地铁施工中履行“三控、两管、一协调”和安全监理的监理职责,并对建设单位负责;3 应对所管辖的标段的安全施工管理负责,并承担相应管理不善而发生安全事故的责任;4 应定期及日常巡视检查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并对发现的问题,按照“五定”原则下达安全指令书,对整改的结果进行复检;5 标段监理根据地铁指挥部的要求,必须设置专职安全监理工程师负责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并对标段总监理工程师负责;6 标段监理应服从安全处、安全生产监督单位、总监办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并给予支持、配合,对上述单位下达的安全指令书,应要求施工单位限期整改,并组织复检,将复检结果上报上述单位;7 标段监理应定期对管辖内的施工标段安全工作逐项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及危及生命财产的安全问题时,应立即下达施工暂停令,并在规定时间内通知各监督管理部门及总监办,要求施工单位制订整改措施,隐患消除后,经复查确保安全后方可复工;8 标段监理在所管辖的施工标段发生安全事故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有关部门汇报。不报、瞒报、拖报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9 标段监理在发生安全事故后,应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不得有消极抵触情绪,对不出具相关资料或出具假资料,隐瞒事故真相,给事故调查处理带来困难者,应给予处罚或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0 标段监理应认真审查施工单位上报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对安全篇或专项安全方案应给予明确意见。施工单位按审批后方案施工发生安全事故,标段监理应承担相应责任。第五节 设计单位的安全管理1 设计单位是建设单位通过招标择优选择的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参与设计的人员具有国家规定的资格,并有丰富的地铁设计经验;2 设计单位出具的地铁设计文件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条款要求,并通过有相应资质的部门进行强制性条款的审批;3 设计单位在进行设计交底时,必须对施工过程中有重大安全因素的工程部位进行安全交底,并提出安全措施建议;4 在地铁施工过程中,设计单位应经常进行设计回访,对施工中遇到的问题,尤其是存在安全隐患的部位,进行正确的指导;5 施工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设计单位应参与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并提出相应的设计方案。第六节 施工单位的安全施工管理1 地铁施工单位是建设单位通过招标择优选择的施工队伍,其相关资质符合国家有关要求;2 施工单位组建的标段项目部负责标段施工全过程中的安全工作,项目经理是标段施工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3 标段项目部组建后,在施工前建立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并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责任制以及安全生产管理措施,经标段监理审批后,报总监理单位、安全监管部门、安全处备案;4 标段项目部对所施工的标段应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风险源分析,划分危险源等级,对重大危险源应编制相应的应急预案,由标段监理审批后报总监理单位,安全监管单位、安全处备案;5 标段项目部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时,必须有安全篇,符合国家有关要求的施工项目必须编制专项安全方案,经程序审批后,必须经专家论证,通过后方可按其施工;6 标段项目部在安全施工中,必须给予足够的安全资金投入,合同中的安全资金必须专项专用,对安全资金的使用情况必须接受指挥部有关部门的审计,因安全资金投入不足发生安全事故,追究项目经理责任;7 标段项目部组建时,必须配有安全管理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配有足够的专职安全工程师,专职安全工程师应具有国家要求的资格;8 标段项目部在施工过程中,相应的施工队伍必须配有专兼职安全员,负责分部分项施工中的安全工作;9 专职安全工程师、兼职安全员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头戴白色安全帽、佩戴红色袖标,在施工现场行使安全管理职能;10 在施工过程中,购置安全设备、安全防护设施、安全劳保用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不准以次充好,为追求经济效益而降低标准,一旦发生安全事故,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11 标段项目部必须按时发放施工人员的劳动保护用品,由于不发、拖放而发生的安全事故,追究相关人员责任;12 标段项目部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服从标段监理监督管理,对标段监理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必须认真整改,并将整改结果上报标段监理;对发现的问题不整改、拖延整改而发生安全事故,标段项目部承担相应的责任,并追究项目经理责任;13 标段项目部必须服从安全处、安全监管单位、总监理单位、标段监理、驻地办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允许其进入现场检查并提供相应的检查资料;对阻止、干扰其正常的检查工作,应给予相应的处罚,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14 标段项目部所施工的标段发生安全事故,项目经理必须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并按有关规定上报有关单位,组织抢险活动(待事故发展稳定后),对于不报、瞒报、拖报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15 标段项目部在所施工的标段发生安全事故后,应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调查、处理,并提供相关的资料;对于阻止、干扰、不提供相关资料的给予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16 施工单位的分包项目必须经建设单位书面同意,在择优选择后确定分包单位;分包单位必须纳入总包单位的管理范围;分包单位发生安全事故,总包单位必须承担连带责任。第七节 分包单位的安全施工管理1 分包单位进场后必须服从总包单位的管理,服从标段监理的管理;2 分包单位必须组织建立相对独立的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工程师(或根据工程特点也可配备专职安全员)全面负责并承担工程中的安全工作;3 根据工程特点编制相应的施工方案,对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项目,必须按程序审批,并经专家论证通过后方可施工;4 分包单位必须按照有关规定投入足够的安全资金,购置相应的安全设备、安全防护设施、安全劳动保护用品,不准以次充好,为追求经济效益而降低标准,一旦发生安全事故,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5 分包单位必须按时发放施工人员的劳动保护用品,由于不发、拖发发生安全事故,追究相关人员责任;6 分包单位必须接受由总包单位转发的标段监理下发的安全指令书,对安全指令书提出的问题,认真整改,会同总包单位进行自检,并接受标段监理复检;不得以任何借口阻止、干扰标段监理检查工作,一旦发生类似情况,应给予处罚;7 分包单位做好分包过程中安全资料整理工作,在施工过程中,随时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对资料整理不及时、不全面或私自毁坏资料者将给予处罚;总包单位承担连带责任;8 分包单位应按管理单位要求,及时上报有关材料,并对安全管理材料的真实性负责;9 分包单位因管理不善发生安全事故时,应及时上报总包单位,总包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向有关单位通报,并协调总包单位保护好现场,并采取有效措施开展抢险工作;10 分包单位因管理不妥,发生安全事故,分包单位负主要责任,总包单位负连带责任;11 分包单位对总包单位和其他单位对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应给予配合,并提供相关的资料。阻止、干扰、调查处理并提供相关资料,将受到处罚;第八节 第三方监测单位的安全管理1 第三方监测单位是通过招标择优、选优的具有相应资质的测量单位;2 第三方监测单位出具的监测成果一定是符合设计要求及有关安全方面的规定,具有法律效力;3 施工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第三方监测单位应参与事故的调查和处理。第九节 检测试验单位安全管理1 检测试验单位是建设单位通过择优选择的,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试验单位;2 检测试验单位在与施工单位签订试验合同后,对所出具的检测试验报告负法律责任;3 施工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检测试验单位应参与事故的调查和处理。第十节 材料供应商的安全管理1 材料供应商是建设单位通过择优选择的,其产品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供应商,并具备国家的产品生产评估;2 材料供应商在与施工单位鉴定供应合同后,因材料质量发生安全及事故应追究材料供应商的法律责任;3 材料供应商在提供材料时,同时提供相关的质量证明资料,并对提供的材料质量负责。第十一节 拆迁单位安全施工管理1 参与地铁工程的拆迁单位是建设单位通过招标择优选择的施工单位,拆迁单位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应资质;2 拆迁单位应有相应的组织机构,配备专职安全工程师,编制相应的拆除方案,并有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3 拆迁单位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等条例及地铁安全处的有关规定,并承担因管理不善而发生安全事故的一切责任;4 拆迁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服从地铁有关单位的管理,接受安全监理单位的检查。 第四章 安全监理工作内容及要求第一节 安全监理主要工作内容1 施工准备阶段编制安全监理规划及安全监理实施细则。熟悉设计文件、合同文件及相应的安全技术规范。协调施工接口有交叉影响的安全问题,做好记录和备案。参与审查承包商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措施),提出审查意见,参与审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参与审查承包商现场安全生产保障体系,核查施工单位现场人员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审核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和上岗证;安全监理交底;协助安全管理处进行周边管线、建筑物、构筑物资料移交;协助安全管理处办理安全备案;协助安全管理处与施工单位、土建监理单位签订安全协议书。2 施工过程阶段 督促、检查承包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监督、检查监理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巡检各施工现场,及时发现并制止承包商的违章作业行为,督促其整改。对重大安全问题有权责令承包商停工整改。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用电、动用明火、防护设施、施工机械的安全性能、消防器材的设置、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安全防护措施费的使用等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并以书面形式向地铁指挥部报告。对重大危险源相关作业和高危作业的关键工序实施监督检查。每日上报安全工作动态,每月提报安全生产形势分析报告。主持安全生产工作例会,通报安全生产情况,提出施工中存在的安全隐患,落实整改措施,并编写会议纪要。根据情况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3 施工验收阶段督促参建各方完善安全管理资料。协助办理安全功能验收手续。第二节 安全监理工作要求在履行监理服务过程中,按照地铁指挥部对安全监理单位的授权范围和工作要求,依据地铁指挥部与承包商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对本工程进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安全监理单位应在地铁指挥部的指导、检查、监督和协调下,进驻现场开展安全监理工作,全面优质地履行安全监理合同。1 建立健全安全监理各项管理制度。1.1 编写专业安全监理实施细则。1.2 主要针对电气专业、机械和起重吊装专业、结构施工专业(暗挖、盾构、明挖)分别编写。1.3 细则主要内容包括:工程概况、专业监理目标、专业工程特点、监理控制要点和预防控制措施、监理工作方法、程序、手段等。1.4 建立安全监理交底制度;1.5 建立监理会议制度;1.6 建立监理内部交底制度;1.7 建立建立内部安全培训教育制度;1.8 建立安全监督检查制度;1.9 建立安全事故报告处理制度;1.10 建立监理内部作息和廉洁制度;1.11 建立安全监理信息报告制度;1.12 加强地铁风险管理,编写地铁危险源预防与应急控制管理办法。主要内容包括:风险判定标准制定、风险调查、风险分析、风险评估、风险控制、风险动态管理等内容。2 在监理工作实施过程中应根据各施工标段不同工法以及不同施工阶段的性质和特点进行安全监理工作策划,确定相应的监理要求,明确监控目标,并应针对每一监控目标制定相应的安全控制措施和安全控制流程。3 充分发挥自身技术优势和管理能力,认真勤奋地工作,实施合同预定的目标,公正、公平地维护各参建方的合法权益。4 与其他单位建立工作联系制度,及时通报情况,主动协商配合,做好与参建单位的安全协调工作。第五章 安全监理的工作程序第一节 施工组织设计及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批程序1 、施工单位应在开工前完成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或者阶段性施工组织设计,并完成内部审批手续,填写工程技术文件报审表报验标段监理单位;2 、施工单位在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完成专项施工方案,并落实专家审批意见,完善内部审批手续,填写工程技术文件报审表报验标段监理单位;3 、总监办在标段监理单位完成审核工作后,总监组织审查并签字确认,将审批资料提交安全监理单位、施工安全处备案。第二节 大型施工机械及安全设施的核查程序1 施工单位应在大型施工机械及安全设施投入使用前,将相关验收资料向项目监理部进行核查,并填报施工机械及安全设施验收复核表(附表1)。2 总监办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总监办安全监理人员对施工机械及安全设施的安全许可验收程序进行核查,当验收程序符合要求且相关验收资料齐全、有效的,总监办安全监理人员签署核查意见;3 安全监理人员签署同意投入使用的核查意见后,总监理工程师在施工机械及安全设施验收复核表上签认。4 报安全监理单位备案。第三节 安全事故的报告、处理程序 执行国务院493号令。按时报告,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事故处理客观公正,尊重事实,依法严肃处理。1 当施工现场发生安全事故后,施工单位应迅速控制并保护现场,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态的发展和扩大,及时报告施工单位上级部门和现场项目监理部。2 总监理工程师及时会同建设单位现场负责人向施工单位了解事故情况,判断事故的严重程度,及时发出监理指令并向监理单位主要负责人报告。3 当现场发生重伤事故后,总监理工程师应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书,要求施工单位提交事故调查报告,提出处理方案和安全生产补救措施,经安全监理人员审核同意后实施,安全监理人员进行复查,并存监理通知回复单中签署复查意见,由总监理工程师签认。4 当现场发生了死亡或重大死亡事故后,总监理工程师应签发工程暂停令,并向监理工程的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监理单位应指定本单位主管负责人进驻现场,组织安全监理人员配合由有关主管部门组成的事故调查组的调查;项目监理部按照事故调查组提出的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建议,监督检查施工单位对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对施工单位填报的工程复工报审表,安全监理人员进行核查,由总监理工程师签批。第六章 安全监理资料的管理第一节 建立健全安全监理档案1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含安全监理工作内容);2 安全监理规划、安全监理实施细则;3 施工单位安全管理体系,安全生产人员的岗位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4 施工单位的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及工程项目应急救援预案的审核资料;5 安全监理专题会议纪要;6 关于施工安全的工作联系单、监理通知及回复单、工程暂停令及复工审批资料;7 关于安全事故隐患、安全生产问题的报告、处理意见等有关文件;8 安全设施、大型机械设施验收手续;9 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审批手续;10 监理检查记录表;11 安全监督备案资料;12 周边环境资料移交单。第二节 安全监理资料的日常管理1 安全监理资料管理的基本要求是:收集及时,真实齐全、分类有序;2 安全监理资料在施工过程中应纳入监理部的工程监理资料管理,由安全监理人员审核后交资料管理员存放管理;3 安全监理资料应建立案卷,分类编目、编号,以便于跟踪检查;4 安全监理资料的收发、借阅应通过资料管理员履行手续。第三节 安全管理资料分类1 建设单位安全资料(AQ-A)1.1 安全监督备案资料 AQ-A-0011.2 周边环境资料移交单 AQ-A-0021.3 安全协议 AQ-A-0031.4 其它2 监理安全资料(AQ-B)2.1 监理管理资料(AQ-B1)2.2 监理工作记录(AQ-B2)3 施工安全资料(AQ-C)3.1 施工项目安全管理资料(AQ-C1);3.2 安全防护资料(AQ-C2);3.3 脚手架资料(AQ-C3);3.4 起重吊装资料(AQ-C3);3.5 消防保卫资料(AQ-C4);3.6 机械安全资料(AQ-C5);3.7 临时用电资料(AQ-C6)3.8 其它.第四节 安全资料的归档管理安全档案的管理实行分级管理,专人负责,单独组卷.第七章 工程安全生产第一节 安全监理的工作方法1 日常巡视和安全检查1.1 日常巡视1.1.1 安全监理人员对特殊工种操作人员的持证情况进行抽查;1.1.2 安全监理人员应对施工现场进行目的明确的巡视检查,并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向施工单位发出监理指令,责令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1.2 安全检查1.2.1 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过程定期进行安全检查;1.2.2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起重机械、脚手架、施工防汛、消防设施等安全检查,每月不少于1次;1.2.3 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和问题,监理人员应及时发出书面监理指令。2 安全专题会议2.1 安全专题会议2.1.1 必要时召开安全专题会议,由总监理工程师或安全监理人员主持,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参加;2.1.2 监理人员应做好会议记录,及时整理会议纪要;2.1.3 会议纪要应要求与会各方会签,及时发至相关各方,并有签收手续。3 监理指令在施工安全监理工作中,监理人员通过日常巡视及安全检查,发现违规施工和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立即发出监理指令,监理指令分为口头指令、工作联系单、监理通知、工程暂停令四种形式。4 监理报告日报: 每日向委托人上报安全工作动态月报:监理部应每月总结施工现场安全施工的情况,并进行安全生产形势分析,写入监理月报,向建设单位报告。5 安全专题报告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用电、动用明火、防护设施、施工机械的安全性能、消防器材的设置、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安全防护措施费的使用等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并以书面形式向委托人报告。5.1 总监理工程师在下达工程暂停令后应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对施工单位拒不执行工程暂停令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监理单位主要负责人报告。5.2 在安全监理工作过程中,针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状况,结合发出监理指令的执行情况,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认为有必要时,可向建设单位、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安全专题报告。第二节 安全施工控制1 监理措施1.1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法律和法规,建立正确的安全指导思想和管理体系,严格履行岗位责任。1.2 严格审查施工单位资质、施工人员资质。参加施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尤其特种工种人员、攀登和悬空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1.3 督促检查施工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群防群治制度,按照建筑业安全作业规程和标准建立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1.4 督促检查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安全生产责任制、目标管理、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检查、安全教育等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1.5 督促检查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险体系,检查对特殊工种、危险工种、风险较大项目的投保情况,规避施工安全中的部分风险。第三节 监督管理内容在工程过程中对安全生产进行监督,审查的内容有:1 营业执照、施工许可证;2 安全资质证书;3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及安全专业负责人的配置情况;4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及管理网络;5 各工种、工序的安全操作规程;6 各工种、工序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和方案;7 专业施工机械、设备的技术性能、状态、安全可靠程度;8 安全协议书:建设单位与总包,总承包与分包方的安全协议书;9 事故的预防措施;紧急情况的处理预案。第四节 监督管理程序组建安全施工监理机构编制现场安全施工管理办法编制安全监理规划、专业监理细则对施工单位进行安全施工监理技术交底协助业主与总承包单位签订安全施工协议参与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审查总、分包单位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制度及措施审查总、分包安全管理人员资质审查临水、临电、冬雨季、消防设施及塔吊安装拆除等方案定期组织安全施工联合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发出通报,限期整改定期对现场进行安全施工巡视检查,对存在问题发出监理指令,限期整改编制月、年、竣工安全监理总结第五节 安全施工监理重点和措施1 安全防范重点内容序号安全防范重点内容序号安全防范重点内容1防坑道坍塌事故5防触电、雷击事故2防起重伤害事故6防交通伤害事故3防高处坠落事故7防火灾事故4防机械伤害事故防盾构法、暗挖法施工空气中毒2 安全施工控制方法安全生产2.1 督促和检查承包单位建立职业健康、安全保障体系并正常运转;2.2 督促和检查承包单位制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完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2.3 督促承包单位按照安全生产的规定、标准及监理合同的要求,分析不同的施工阶段和不同的施工工序可能发生的安全隐患,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审查施工设计图纸实施对安全的影响、施工方案的安全措施,进行施工事前的安全控制;并在施工过程中对措施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监督。2.4 督促承包单位建立完整的安全台帐,并定期进行检查。2.5 督促承包单位落实安全交底制度。工程施工前,必须对工程参与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组织学习国家及沈阳市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规定”、“条例”的内容,并对安全交底进行书面记录。在施工过程中,应根据现场人员的变化、施工方法和施工工况的变化等实际情况,督促承包单位对施工参与人员进行专项的安全交底,进行施工事前的安全控制。2.6 及时发现并制止承包单位的各种违章作业,督促其整改。对重大安全问题有权责令承包单位停工整改。2.7 检查并审核承包单位的施工机械设备数量、性能、检验证,以及特种工程作业人员上岗证等,确保机械设备的正常运转,消除安全隐患。2.8 定期或不定期对承包单位的安全用电情况进行专项检查。2.9 每周组织一次安全(文明)施工检查,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用电、动用明火、防护设施、施工机械的安全性能、消防器材的设置、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等情况进行综合性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及存在问题、整改措施以书面形式上报。2.10 主持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并编写会议纪要。每周组织安全生产施工例会,检查安全生产措施的落实情况,研究施工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补充完善安全措施。2.11 确保安全施工2.12 督促、检查并协助承包单位办理各类政府主管部门许可证及申报。包括但不限于:施工许可证;掘路执照;公路、城市道路施工许可证;临时占路许可证;渣土处置证;封堵原排水管道报批手续;夜间施工许可证;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安全许可证;取水许可证;地铁轨道交通监护手续等。2.13 督促并检查承包单位按规定做好施工区域与非施工区域之间分隔、路拦的设置。2.14 检查并审核承包单位对公用管线的保护措施和应急措施的落实情况。2.15 检查并督促承包单位保持施工沿线单位的出入口和道路的畅通、整洁,凡在施工道路的交叉路口要按规定设置交通标志牌,夜间设示警灯,防止事故发生。2.16 检查并督促承包单位按规定进行各类材料及土方的堆放,做到整洁有序,不侵犯人行道、车行道、消防通道。2.17 检查并督促承包单位采取防止渣土洒落、泥浆废水流溢、粉尘飞扬的施工措施,减少施工对市容环境和绿化的污染。2.18 检查并督促承包单位严格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