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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海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实施方案(共15页).doc

    • 资源ID:17352939       资源大小:39KB        全文页数:15页
    • 资源格式: DOC        下载积分:20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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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海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实施方案(共15页).doc

    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北海市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17129号)精神,促进我市养老服务业更好更快发展,激发养老服务市场活力和民间资本潜力,营造公平规范的发展环境,促进社会力量逐步成为发展养老服务业的主体,进一步扩大养老服务有效供给,不断提升养老服务质量,满足老年群体多层次、多样化的服务需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决策部署,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以新发展理念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坚持聚焦总目标、盯住总目标、落实总目标,立足本市实际,持续深化养老服务业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培育健康养老意识,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履行兜底职责,保障基本需求,繁荣养老服务消费中高端市场,推进滨海宜养宜居环境建设,提高养老服务业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贡献率,确保老年人共享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新成果,为把北海打造成为区域性国际化养老基地和健康养生产业集聚区而努力奋斗。二、总体目标  到2020年,全市养老服务市场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和产品有效供给能力大幅提升,供给结构更加合理,养老服务政策法规体系、行业质量标准体系进一步完善;信用体系基本建立,市场监管机制有效运行,服务质量明显改善,群众满意度显著提高,养老服务业成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动能。全市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数35张以上,其中护理型床位不低于40%,政府运营的养老床位数占辖区养老床位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三、主要工作任务  (一)深化改革,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通过降低养老机构准入门槛、优化流程、简化手续、公办改革等措施,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激发公共服务主体活力。  1.进一步放宽准入条件。通过完善和落实扶持优惠政策,降低社会力量创办养老机构的门槛。设立营利性养老机构,按“先照后证”、电子营业执照和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等便利化程序执行。符合条件的市本级养老服务类社会组织可向市行政审批部门依法申请直接登记,县(区)级养老服务类社会组织向同级民政部门依法申请直接登记,不再经由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推动符合条件的度假村、招待所、培训中心、疗养院等场所转型为养老机构。进一步放开市场,鼓励区外投资者在本市举办营利性养老机构和设立非营利性养老机构。本地投资者和非本地投资者举办养老服务项目实施同等的政策待遇。鼓励社会力量举办规模化、连锁化的养老机构,支持社区日间照料、居家养老服务等新兴养老业态发展。(市民政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不断优化市场环境。民政、工商等有关部门,要全面清理、取消申办养老机构的不合理前置审批事项。根据消防法和有关规定,制定既保障安全、又方便合理的养老机构设立和管理配套办法。行政审批部门要主动公开许可条件、审批程序和审批时限,进一步优化审批程序,简化审批流程。加快建立“一门受理、一并办理”的网上并联审批平台,各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及时办理审批,进一步提高审批效率。(市民政局、市工商局、市行政审批局牵头,市公安局、市卫计委、市住建局、市环保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3.完善价格形成机制。根据自治区养老机构服务收费管理机制,结合各县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加快制定以市场形成价格为主的北海市养老机构收费管理办法。对于民办营利性养老机构,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由经营者自主确定。对于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服务收费标准由经营者合理确定,物价部门会同民政部门对其财务收支状况、收费项目和调价频次进行必要监管,同时加强对价格水平的监测分析。对于政府运营的养老机构,按非营利原则区分政府兜底保障对象和社会服务对象,实行政府补贴、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对于以公建民营等方式运营的养老机构,采用招投标、委托运营等竞争性方式确定运营方,具体服务收费标准由运营方依据委托协议等合理确定。(市物价局牵头,市民政局、市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加快公办养老机构改革。支持政府全额或部分投资兴建的养老设施实施公建民营和公办民营改革,有条件的县区可将专门提供经营性服务的公办养老机构转制成企业。鼓励社会资本通过独资、合资、合作、联营、参股、租赁等方式,参与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公建民营和公办民营养老机构享受民办养老机构相关补贴政策。改革公办养老机构运营方式,鼓励实行服务外包。(市民政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和各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5.加强行业信息建设。建立健全信用信息记录和归集机制,加强与自治区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信息交换和共享。利用报纸、互联网、微信等公众平台,及时将相关企业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情况向社会公示。鼓励第三方征信机构参与养老行业信用建设和信用监管。建立多部门、跨行业的联合惩戒机制,对诚实守信的养老服务企业实行优先办理、简化流程等绿色通道支持激励政策。建立养老服务行业黑名单制度和市场退出机制,加强行业自律和监管。(市民政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工商局、市金融办和人民银行北海中心支行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补齐短板,提升养老服务品质。将基本公共养老服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农村养老服务等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社区和农村建设规划,补齐短板,实现基本公共养老服务均等化。  1.提高社区和居家养老服务覆盖面。各级各部门要以老年人需求为导向,开展老年人养老需求评估,建立统一规范的社区综合服务信息平台,对接供求信息,为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洁、助行、助浴、助医等上门服务,不断拓宽居家养老服务范围和服务内容,提升居家养老服务覆盖率和服务水平,到2020年居家养老服务至少要覆盖70%的城市社区。整合社区公共资源,为老年人提供养老、健康、文化、体育、法律援助等服务。培育一批规模化、连锁化、品牌化的社区和居家养老服务机构。支持个人创办家庭化、小型化的养老服务机构。大力发展嵌入型社区养老服务中心,推行“离家不离亲”的社区养老模式,满足老年人就近养老需求,方便亲属照护探视。(市民政局牵头,市卫计委、市文新广局、市体育局和各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2.提升农村养老服务能力和水平。加快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与转型升级,到2020年,争取70%乡镇拥有一所集供养、寄养、社区照料和居家养老服务于一体的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在满足农村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的前提下,为农村低收入老年人和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提供便捷可及的养老服务。结合城镇化发展和“美丽广西”乡村建设,推进城乡养老服务均等化,到2020年,创建3个自治区级养生养老小镇。利用农村幸福院等自助式、互助式养老服务设施,充分发挥村规民约和老年协会作用,督促家庭成员履行赡养责任,组织开展邻里互助。依托农村基层党组织、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等,开展基层联络人登记,建立应急处置和评估帮扶机制。鼓励专业社会工作者、社区工作者、志愿服务者开展老年人关爱保护和心理咨询等服务。(市民政局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3.提高老年人宜居环境建设水平。通过建设补贴、运营资质和业主众筹等方式,加快推进老旧居住小区和老年人家庭的无障碍改造,重点做好居住区域石坡道、轮椅坡道、公共出入口、走道、楼梯、电梯侯梯厅及轿厢等设施和部位的无障碍改造,优先安排贫困、高龄、失能等老年人家庭设施改造。统筹推进易地扶贫搬迁以及城镇棚户区、城乡危房改造和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等保障性安居工程中,要统筹考虑适老化设施配套建设。推动创建老年人宜居社区,促进养老服务业与房地产业融合发展。(市住建局、市民政局牵头,市国土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质监局和各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三)创新发展,促进供给消费体系升级。通过支持医养融合、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发展“互联网+养老服务”等方式,推动养老领域新兴业态发展。  1.推进“互联网+”养老服务创新。依托智慧城市网络建设,发展智慧养老服务新业态。开发和运用智能软硬件,推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物联网、大数据等与养老服务业结合,创新居家养老服务提供方式,重点推进老年人健康管理、紧急救援、精神慰藉、服务预约、物品代购、餐饮递送、服务缴费等服务。开发更加多元、精准的私人定制服务,扩大养老服务有效供给。要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创新居家养老服务模式,通过电话、网络、手机APP等方式,实现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需求与企业、社会组织服务信息对接。支持适合老年人的智能化产品、健康监测可穿戴设备、健康养老移动应用软件(APP)等设计开发和引进。打通养老服务信息共享渠道,推进社区综合服务信息平台与户籍、医疗、社会保障等信息资源对接,促进养老服务信息共享和对外开放。与全区健康养老数据平台和养老服务信息网站对接,为区内外老年人到我市开展异地养老提供服务信息。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开发。(市工信委牵头,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公安局、市卫计委和各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2.积极实施医养结合。推动养老机构按照相关规定和标准内设医务室或护理站,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申请开办医疗机构,符合条件的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鼓励养老机构与周边的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协议合作,医疗卫生机构为养老机构开通预约就诊绿色通道。鼓励执业医师、护士、技师等到养老机构多点执业。通过新建、医院转型等方式发展康复医院、老年病医院、护理院等与养老相关的医疗机构,推动二级以上医院与养老医疗机构间的转诊与合作,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护理床位占比和服务能力,支持有条件的医院设立相对独立的养老机构,鼓励医疗机构将护理服务延伸至居民家庭。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医养结合机构。到2020 年,所有医疗机构为老年人开设优先挂号、优先就医等便利服务的绿色通道,所有养老机构能够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加快搭建我市与其他省(区、市)间的医保异地就医结算平台,解决参保人员就医直接结算问题。推动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减轻失能老人长期护理保障的经济负担。(市卫计委、市民政局 、市人社局牵头,和各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3.促进老年产品用品升级。围绕老年人衣、食、住、行、医、游和文化娱乐等需要,加快开发康复辅具、健身产品、食品医药、服装服饰等老年产品,建设养老养生公寓、养老旅游度假村等中高端养老生活设施,推广对老年人机体功能康复、慢性病治疗等具有显著效果的民族医药产品和疗法,推进适合老年人的文化艺术作品创作。研发、制造为老年人服务的智能科技产品的企业,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按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推动财产保险公司为区内医药、康辅器具等健康养老产业相关产品的生产、流通及消费使用环节提供有效风险保障。(市民政局、市科技局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卫计委、市国土局、市住建局、市旅发委、市文新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四)推进“养老+”融合发展。1.推动养老服务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围绕我市优质旅游资源、生态优势,以建设国际化滨海健康养老基地和新世纪海上丝绸之路休闲度假养生基地为契机,大力发展休闲养生健康养老产业、“候鸟式”旅游养老业、老年健康管理服务业、老年文化创意产业,推动形成养老产业集聚区。深化区内外交流与合作,建立异地养老合作机制,积极培育国际性养老服务市场,将养老服务业打造成为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市发改委牵头,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住建局、市卫计委、市旅发委、市文新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发展适老金融服务。规范和引导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开发适合老年人的理财、保险产品,加大投保年龄在60 周岁以上或不设上限的意外险产品供给,满足老年人金融服务需求。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将服务点延伸至养老社区、老年公寓等老年群体较为集中的区域。加强营业网点适老化改造和助老设备、无障碍设施建设,开辟老年客户服务专区、服务专窗、绿色通道等便捷服务。强化老年人金融安全意识,加大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力度。(市金融办牵头,市银监局、市民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四、强化支撑,增强政策保障能力通过完善规划、土地、人才队伍、财政支持和投融资等方式,为养老服务业发展营造宽松的政策环境,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发展养老服务。  (一)加强统筹规划。坚持科学规划,切实发挥规划引领作用。按照因地制宜、合理布局、整合资源的原则,推进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与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化规划、区域规划等相衔接,系统提升养老服务能力和水平。加强养老服务示范项目建设,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兴办护理型养老机构,扩大面向居家社区的养老服务资源,逐步完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市民政局牵头,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和各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完善土地支持政策。贯彻落实养老服务业设施建设标准,规划养老服务业产业布局,将各类养老领域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按照“集中统筹、分级保障”的原则,优先安排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对可使用划拨建设用地的养老服务设施项目,除可按划拨方式提供建设用地外,鼓励以出让、租赁方式提供建设用地,将闲置的公益用地优先调整为养老服务用地,优先安排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及服务设施建设用地。根据我市养老服务业发展需要,适时出台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以出租或先租后让供应的鼓励政策和租金标准,明确相应的权利和义务,向社会公开后执行。支持依法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兴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支持利用闲置房产、土地资源发展养老服务,经规划部门批准符合调整规划条件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给予办理用地手续。企事业单位、个人对城镇现有空置的厂房、学校、疗养院、商业设施、社区用房等进行改造和利用举办养老服务机构,经规划批准临时改变建筑使用功能、从事非营利性养老服务且连续经营一年以上的,五年内可不增收土地年租金或土地收益差价,土地使用性质也可暂不作变更。(市国土局牵头,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和各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人才队伍建设。引导和鼓励普通高校和职业院校增设老年服务与管理、社会工作、健康管理、康复治疗技术、康复辅助器具技术等相关专业,开设老年社会工作、老年护理、老年人保健与营养、老年医学、老年心理学、生命伦理学等课程或教学内容,加强养老服务专业师资队伍建设,加大与养老服务相关的多层次专业人才培养力度,引进一批健康养老服务领域相关产业先进技术人才。依托职业院校和养老机构重点建设一批养老服务实训基地;鼓励社会资本兴办养老服务类职业院校。将养老护理员培训作为职业培训和促进就业的重要内容,整合职业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资源,采取引进与培养相结合的方式,加强对机构养老护理、专业技术、养老管理等人才队伍建设,为社区、老年教育机构及养老服务机构等提供教学资源及服务。落实职业培训补贴和建档立卡贫困户从业人员的以奖代补等补贴政策。按照促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稳定和壮大养老服务队伍的原则,建立养老服务行业从业人员奖惩机制,鼓励养老服务相关专业毕业生到养老机构实习、就业。完善养老服务业工作岗位专业人才收入分配和职称晋升激励机制,定期发布工资指导价位。积极开发老年人力资源,倡导“互助养老”模式。(市教育局、市人社局牵头,市民政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完善财政支持政策。健全针对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的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实行与养老机构星级、老年人能力等级挂钩的补贴制度,统一设计、分类施补,提高补贴政策的精准度。落实养老机构相关税收和行政事业性收费优惠政策及水电气及有线电视维护费优惠政策。市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用于支持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比例要达到60%以上,并随老年人口的增加逐步提高投入比例,其中支持民办养老服务发展的资金不得低于30%。不断推动政府向符合条件的各类养老机构购买养老服务。(市财政局牵头,市民政局、市物价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拓宽投融资渠道。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养老服务企业灵活运用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开展应收账款等未来收益权融资业务,支持发放融资性担保公司、政策性担保机构担保的养老服务业贷款。探索金融机构对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的非公益资产发放抵(质)押贷款。发挥保险资金长期投资优势,参与养老服务机构建设。支持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建设或发展养老机构。(人民银行北海市中心支行、市银监局、市金融办牵头,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发改委、市国资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把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作为进一步加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工作,摆在突出位置,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列入重点扶持产业、重点民生工程和绩效考核范围,高位推动养老服务业发展。民政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能,加强对养老服务的行业规范和业务指导,做好主体培育、市场调节、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发展改革部门要对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给予大力支持,把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总体规划,积极争取项目资金;财政部门要在支持社会养老产业发展及各项养老保障资金上继续给予支持;人社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城乡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制度,对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协议管理工作方面给予支持和倾斜;卫生计生部门要积极推进医养结合工作进程;规划部门要做好规划,合理确定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布局和规模;国土部门要落实好用地政策,保障养老服务设施用地供应;老龄部门要运用自身优势,加强部门统筹协调,形成制度合力。其他相关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做好相应工作。(市民政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卫计委、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服务监管。建立健全多部门联合监管机制,加强养老服务设施和服务安全的定期检查,依法查处养老服务中虐老欺老行为以及养老机构的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全市养老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并与自治区级系统对接,完善全市养老服务业统计调查方法和指标体系,加强动态监管和统计监测。加强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的信息监测、政策宣传和风险揭示。严禁以举办养老机构名义从事房地产开发,严禁利用养老机构的房屋、场地、设施开展与养老服务无关的活动,严禁改变养老机构的养老服务性质。对骗取、冒领、截留、挪用补贴资金的养老机构或个人,取消其补贴资格,依法追缴已经拨付补贴资金,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各级民政部门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坚决履行“一岗双责”,积极主动地担负起养老服务机构安全稳定工作的主体责任;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管辖、谁服务”的原则,组织相关部门,定期对辖区内的养老机构、养老设施的服务、卫生等情况进行安全检查,切实做到不留死角、一抓到底。各级公安机关要做好养老机构消防监督工作,建立定期检查机制,严禁养老机构更改、堵塞消防通道,严防发生消防事故。  (市民政局牵头,市公安局、市卫计委、市人社局、市国土局、市住建局、北海银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三)加强行业自律。培育和发展养老服务相关行业协会,推动行业自律体系建设。组织申报养老机构管理和服务标准,推动实施养老机构星级评定和入住机构老年人能力评估工作,优先保障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和其他经济困难的孤寡、失能、高龄等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市民政局牵头,市质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四)加强宣传引导。大力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在全社会营造养老、敬老、爱老、助老的良好社会氛围。加强对养老服务先进典型和先进事迹的宣传报道,及时总结推广我市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加强舆论监督,依法打击虐待、伤害老年人及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组织开展适合老年人的文化体育娱乐活动,引导老年人积极参与社区服务、公益活动和健康知识培训等社会活动,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市民政局牵头,市文新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五)加强督促落实。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建立组织协调机制,及时制定实施方案,确保将各项政策落到实处。市直各部门要加强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促进养老服务提质增效。对不落实养老服务政策,或者在养老机构运营和服务中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市发改委、市民政局会同有关部门参照自治区的信息通报制度制定我市信息通报制度,及时督促检查工作进度。(市发改委、市民政局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专心-专注-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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