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长工作细则(共6页).doc
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有限公司董事长工作细则(经2011年 月 日公司第一届 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明确公司董事长的职责、权限,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客观实际和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长职务,并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第三条 董事长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维护公司利益,实践并弘扬公司的企业文化。第二章 董事长的任职资格和任职程序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董事长由公司董事担任,按公司章程规定方法产生。第五条 董事长任期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第六条 董事长的任职资格:(一)有丰富的市场经济知识,具备正确分析判断宏观经济形势和市场发展趋势的能力;(二)有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善于协调董事会内部、董事与股东、董事与总经理之间的关系;(三)具有丰富的企业管理工作经历,熟悉本行业生产经营业务和国家相关政策、法律和法规;(四)能全面履行诚信与勤勉义务,具备良好的个人修养,清正廉洁,公道正派;(五)有较强的使命感、责任感和勇于开拓进取的精神,能够努力开创工作新局面。第七条 存在以下情形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长:(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六)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董事长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所列情形的,应按公司章程规定方法另行产生。第三章 董事长的职权第八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股东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三)督促、检查公司财务报告工作;(四)董事会闭会期间行使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部分职权;(五)在董事会批准的额度内,审核并签署公司的贷款合同;(六)审核总经理提交的月度报告,了解并掌握公司经营的全面情况,监督和检查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完成情况、公司内控制度建立与执行情况、资金计划使用情况、投资项目或基本建设项目执行情况,并就公司的重大事项向总经理提出质询,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意见或采取措施;(七)研究公司近期、中期、长期发展战略及与之相关的其他问题,并对公司长期发展规划、年度生产经营计划、股权或债权融资计划、投资方案、资本运营计划、闲置资金运用方案、资产兼并或重组方案等重大决策事项向董事会提供建议;(八)在董事会闭会期间听取总经理就执行董事会决议的报告,领导公司审计工作,全面负责公司的内部审计及法律风险的防范控制;(九)组织法律事务相关部门,对总经理拟订或修订的公司基本管理制度进行审查,并提交董事会进行审议;(十)对总经理拟订的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进行审查,并提交董事会进行审议;(十一)对总经理制定的公司具体规章进行审阅,并提出指导意见;(十二)对董事会所议事项进行调研并提出建议,同时审查拟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并决定是否提交董事会;(十三)签署董事会文件,作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在对外投资、对外担保、融资、关联交易、捐赠、转让或受让资产、对外合作与交流等所有以公司名义对外出具的文件合同或文件上签字。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合同,可以书面方式授权总经理及相关人员签署;(十四)提请解聘总经理,提请聘任或解聘董事会秘书;(十五)在总经理空缺或者不能履行职责的期间达到两个月时,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新的总经理,在新任总经理任职之前,由董事长代行总经理职责;(十六)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对正常生产经营预算外资金使用进行审批;(十七)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第九条 董事长履行职务应当勤勉尽职,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不得擅离职守。因不当履行职务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董事长在任期内,由于工作上的失职或失误,给公司造成重大财产损失的,应依法承担相应的经济、行政乃至刑事责任。第十条 董事长应接受监事会的监督,应监事会要求出席监事会会议,回答所关注问题。第十一条 董事长在行使职权时不得变更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决议或超越授权范围。第十二条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其职务。第十三条 董事长辞职生效或者任期届满,应向董事会办妥所有移交手续,其对公司和股东承担的忠实义务,在任期结束后并不当然解除,在公司章程规定的合理期限内仍然有效。第四章 董事长工作例会第十四条 公司实行董事长工作例会制度,根据需要可以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也可召集总经理及公司其他管理层召开工作列会。第十五条 董事长工作例会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参加会议人员为董事长、总经理、其他管理人员。董事长有权根据所议事项的需要,指定公司相关人员参加,或聘请专家、专业机构提供专业意见。董事长因故不能主持会议时,可以授权其他参会人员主持。第十六条 董事长工作例会每月召开一次。董事长工作例会主要讨论和审议以下事项:(一)对上月工作进行总结,并对下月工作进行计划与安排;(二)审议需要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的提案;(三)审议总经理月度工作报告;(四)讨论董事长职责范围内的其他事项。第十七条 董事长工作例会的议程、议题、召开时间、召开方式、参加人员、列席人员等事项由董事长决定,并由办公室于董事长工作例会召开前及时通知参加和列席会议的全体人员。第十八条 董事长工作例会在审议重大事项时,应由参加会议的全体人员进行充分讨论,最终由董事长做出决定。第十九条 出席董事长工作例会的人员均对会议内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公司办公室应当和可以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应当保密的信息不会被提前泄露。对已经泄露的保密内容,应当及时查清并及时澄清。第二十条 董事长工作例会应当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纪要应载明董事长办公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主持人姓名、参加人员姓名、列席人员姓名、会议主要议题、发言要点、会议的决定等。第五章 董事长工作报告第二十一条 董事长向董事会的工作报告分为定期报告和不定期报告。第二十二条 董事长定期报告为每半年一次,董事长应在董事会召开20日前将董事长工作报告提交董事会审查。董事长工作报告主要包括董事长的工作总结、工作计划、需提交董事会决策的事项等内容。 在发生特殊事项需要董事会或股东会作出决策时,董事长应以不定期报告的形式向董事会或股东会提交临时工作报告。第二十三条 董事长的工作报告应同时提交公司监事会审查。第六章 董事长的考核与奖惩第二十四条 公司对董事长实行目标责任考核。考核董事长的指标主要包括:公司年度计划执行情况、公司合法经营情况、公司的稳定和谐发展情况。第二十五条 对董事长的考核与奖惩由董事会负责,考核与奖惩办法另行制定。第二十六条 董事长在任期内发生调离、辞职、解聘等情形之一者,须由具有法定资格、信誉良好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事务所进行离任审计。第八章 附则第二十七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或与相关部门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或公司章程的规定冲突的,以法律、法规、规章或公司章程的规定细则为准。第二十八条 本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由董事会负责解释。第二十九条 本细则进行修订时,由董事长提出修正提案,提请董事会批准。花垣县 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二一一年 月 日专心-专注-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