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园认定管理办法(共6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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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园认定管理办法(共6页).doc
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专心-专注-专业长沙市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园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长沙市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园的申报、认定和监管,充分发挥示范园在推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转型创新现代农业发展等方面的引领示范作用,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园是指长沙市域范围内,建设标准先进、机制体制科学、产业特色鲜明、要素充分聚集、三产深度融合、品牌效应突出、经济效益显著的现代农业产业园。第三条 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园应根据市农业委制定的长沙市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园创建规范(试行)进行创建。对达到创建规范要求的示范园,经市农业委严格考核,并报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审定后,认定为长沙市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园。第二章 申 报第四条 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园申报时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创建主体。创建主体须为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经工商部门依法登记注册,管理制度健全,经营状况良好;2、规划建设。园区须根据长沙市经济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城乡土地利用规划、现代农业发展规划、长沙市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园创建规范(试行)等要求进行设计与建设,总体布局合理,功能分区清晰,生态环境优美;3、主导产业。园区主导产业须特色鲜明,发展规模适度,设施装备先进,科技支撑强劲,基础设施配套完善。主导产业为粮食、蔬菜、水果、茶叶、中药材、畜禽、水产、农产品加工等八大产业;4、产业融合。园区产业链条完整,一二三产业融合度高,经济效益好,示范带动能力强;5、质量监管。园区主导农产品应进行“三品一标”认证,实行标准化生产,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可控。每年至少接受两次市级以上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部门的抽检,抽检结果全部合格。第五条 申报示范园的创建主体应提供下列申报材料:1、长沙市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园申报书;2、创建主体编制的园区中长期发展规划;3、创建主体营业执照复印件;养殖业申报主体还需提供从业主体畜禽规模养殖备案登记表、水域滩涂养殖证、动物防疫合格证;养殖种苗生产经营主体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苗种生产许可证;4、创建主体上年度经有资质的会计、审计事务所出具上年度的财务审计报表原件;5、以创建主体名义签订的土地流转合同复印件;自营生产基地全景照片,田间工程说明;6、创建主体购置或修建的仓库、加工用房等附属设施清单、照片,购置或修建的证明材料;创建主体购置的生产、加工设施设备清单、照片,购置发票复印件;畜牧业申报主体还需提供畜禽引种证明、检疫票证、购置发票复印件;7、创建主体管理人员和员工学历、职称、新型职业农民证书等证书复印件;创建主体与有关科研院所、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等开展科技合作的协议复印件和开展服务的工作情况,自有科研成果、专利等证明材料复印件;8、园区所产主要农产品“三品一标”认证证书复印件,农业生产标准或技术规范;市级以上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部门出具的园区主要农产品质量抽检合格证明材料复印件;9、聘用当地农民的协议和工资支付凭证。第六条 申报程序1、确定创建计划。市农业委、市财政局根据年初工作计划和财政资金情况,确定全年创建计划。2、创建主体申请。基本符合示范园申报条件的经营主体,向所在区县(市)农业(畜牧兽医水产)行政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提出申请,提交相关证明材料。3、县级核查。区县(市)农业(畜牧兽医水产)行政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对创建主体提供的申报材料进行真实性、合规性、完整性审查,并将推荐名单报区县(市)政府批准后,行文上报市农业委农业现代化办公室,同时发送电子文档。第三章 认 定第七条 资格审查。对县级推荐的示范园,市农业委、市财政局对照标准进行资格审查,对申报材料不全、内容明显不符合要求、弄虚作假的,取消其参评资格。第八条 现场核查。由市农业委牵头成立核查组,市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参加,对照创建主体的申报材料逐项现场核实,列出不实材料清单,并对每个申报主体出具核查报告。第九条 专家评审。评审前一天,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5名工程、财务、粮油、蔬菜、经作、畜禽、水产、农产品加工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专家评审组,负责示范园评审工作。评审专家按照分工,根据创建标准及申报材料认真评议,提出评审结果。每位专家评审的原始资料,由专家签名确认后封存备查。专家抽取、评审由市农业委纪检监察室全程监督。第十条 结果认定。根据专家评审结果,市农业委党委会(或委务会)确定示范园拟认定对象,并在长沙三农网(或阳光三农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报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审定后发文认定授牌,拨付扶持资金。第四章 监督管理第十一条 市农业委建立长沙市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园动态管理系统,已认定示范园的创建主体应在每年12月底前如实填报相关内容,接受农业(畜牧兽医水产)行政主管部门的常规动态管理。各级农业(畜牧兽医水产)行政主管部门每年可随机抽取部分示范园进行核查,以确认其填报信息的准确无误。第十二条 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园建立退出机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园称号,3年内不接受创建主体申请示范园项目。1、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重大动物疫病、重大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违反环保等国家法律法规,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2、创建主体经营不善破产或被兼并的;3、创建主体改变生产经营方向,主导产业不符合示范园扶持范围的,或主导产业停止生产,或示范园停业的;4、拒绝接受常规监测,或不按照要求及时上报监测数据的;5、发生与示范园申报条件不符合的其他重大问题的。第五章 结果运用第十三条 对认定的长沙市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园,给予奖励扶持。第十四条 各有关部门对认定的长沙市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园,在项目申报、财政奖补、融资贷款、评优评先、宣传推广等方面予以优先支持。第六章 附 则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市农业委负责解释。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长沙市农业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8月1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