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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城中区(共15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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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城中区(共15页).doc

    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城中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文件城中食药监201820号柳州市城中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开展流通领域保健食品标签标识和宣传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根据柳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柳州市流通领域保健食品标签标识和宣传专项整治的通知(柳食药监办保化20184号),为打击保健食品违法生产经营、非法添加及虚假宣传等违法犯罪行为,制定本工作方案方案。 一、工作目标 此次专项行动以强化企业守法诚信、打击违法经营、保障消费者安全为主要目标,通过流通领域保健食品标签标识和宣传专项整治,持续推进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日常监管职责划分,对辖区内主要保健食品经营单位全覆盖开展监督检查,采取全面摸底、集中检查、突出重点、公开曝光等方式,净化保健食品流通领域生态环境,督促企业履行主体责任,规范保健食品经营,严厉打击保健食品违规宣传产品功效、标签标识虚假标注、误导消费者和虚假夸大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提高保健食品从业者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为广大群众提供安全、放心的保健食品消费场所。二、 组织方式 由药械股牵头,各街道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根据重点检查单位名单(附件3),负责开展各街道辖区内保健食品经营企业的检查工作。三、 整治重点 (一)重点单位。辖区内流通领域主要的保健食品持证经营单位进行全面检查,检查范围覆盖实体门店、会议销售和网络销售,具体包括药品经营店、保健食品经营店(批发、零售)、商超、食品经营店、直营店、以会议模式开展销售的食品(保健食品)经营店等,不包括只卖功能饮料类保健食品的餐饮店、酒店宾馆、小卖部、便利店等。 (二)重点内容。 针对许可资质、产品质量、索证索票、标签标识、广告宣传等方面,重点整治非法经营、非法添加、标签标识虚假标注和违法声称、未经审查发布保健食品广告、发布虚假违法广告、虚假宣传等问题。 (三)重点品种。重点针对保健功能为辅助降血糖、辅助降血压、辅助降血脂类等易与相关疾病治疗功能相混淆以及标签标识、宣传存在问题的保健食品,突出对社会关注度高、抽检发现问题多、群众消费量大、投诉举报相对较多的保健食品品种的检查力度。三、整治内容 专项整治主要开展以下三个方面工作: (一)周密安排,对辖区内保健食品流通领域重点单位开展全面检查各所在专项检查工作中,要有针对性地对保健品经营企业开展保健食品标签标识和宣传专项检查,检查内容包括许可资质、索证索票、产品质量、标签说明书、广告宣传等方面。市局将从本行政区域内有关县(市、区)随机选取不少于 20 家经营单位,随机选派县(市、区)局监督检查人员实施异地检查、交叉互查。 (二)加大案件查办力度,严查违法违规行为 坚持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对发现存在问题和隐患的企业,在下达改正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的同时,要加强对企业负责人的指导和教育,督促企业按时进行整改和落实;对发现的违法广告,应及时移送工商部门处理;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应进行立案调查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食品经营许可证,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加大案件查办力度,严查违法违规行为 坚持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对发现存在问题和隐患的企业,在下达改正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的同时,要加强对企业负责人的指导和教育,督促企业按时进行整改和落实;对发现的违法广告,应及时移送工商部门处理;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应进行立案调查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食品经营许可证,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及时公开监督检查信息 按照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23 号)中信息公开的要求,及时向社会公开检查结果。 (五)建立企业监管档案,加强风险防控 落实属地监管责任,日常监督检查责任部门应将检查、检验、处罚、投诉举报等结果及时纳入企业监管档案,将企业监管档案反映的问题作为风险分级的重要因素,根据风险等级制定实施年度检查计划,将检查提出的缺陷整改意见作为日常监管的重点,形成管理闭环。 四、时间安排 保健食品专项整治分为四个阶段:第一阶段:计划部署阶段(2018年3至4月) 药械股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做好专项整治的动员部署,结合实际,周密制订本辖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包括计划、任务、步骤、时间安排等,并于2018年4月20日前抄送市局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科(以下简称:保化科)。第二阶段:专项整治阶段(2018年4月至10月)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在日常监督检查全覆盖的基础上,按照整治的重点单位、重点内容、重点品种开展专项检查(检查记录见附件1)。由药械股确定辖区内重点检查单位名单(附件3),各所根据检查名单进行检查,并于每月1日前将上一月份的检查台账(附件2)和专项整治统计表(附件4)报送药械股,由药械股汇总后上报市局保化科邮箱。9月底前,市局在各县(区)局全面检查的基础上,将按照“双随机”原则,选取不少于20家重点单位实施异地检查、交叉互查,督促企业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各所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应督促企业及时整改,对企业整改情况要及时复查;各所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经营单位存在食品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的,应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进行责任约谈。 第三阶段:暗访抽查阶段(2018年6-10月)自治区局将在6-10月对各地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暗访抽查, 全区抽查40家保健食品经营店。根据暗访情况将不定期列出整改清单和整改时限,各所要及时复查经营者整改情况并将复查工作记录上报药械股,以便药械股汇总上报市局保化科。第四阶段:总结提高阶段(2018年11月) 各所要认真总结专项整治的经验,及时发现流通领域保健食品经营存在问题和不足,探索加强保健食品经营监管的有效手段。各所于2018年11月3日前将总结材料(包括工作部署、梳理归纳整治发现的问题、案件查办、专项抽检、信息公开、企业档案建立情况、整治成效、存在问题与建议等)上报药械股,以便药械股汇总上报市局保化科。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此次专项整治列入2018年绩效考核指标,各责任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各级任务,主要负责同志要靠前指挥,推动专项整治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落实责任,加大打击力度 一要严字当头,坚持严格监管、严格检查、严厉处罚,依法打击保健食品经营环节的违法行为。二要实处着力,对发现问题的企业要督促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对查出的问题产品,要监督经营者采取下架停售、召回或就地销毁等措施,严防不合格产品再次流入流通环节,并追溯源头追究责任;对发现案件线索要及时跟踪、追查,该处罚的必须处罚、该曝光的必须曝光、该吊销许可证件的必须吊销、该移送公安机关的及时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要统筹好日常监管各项工作,要互为衔接,抓好协调,防止走过场,保证专项行动持续深入、有始有终,务求取得实效。 (三)加强指导,规范经营行为 通过专项整治,对辖区内各类保健食品经营场所进行普查,推进食品经营许可制度的落实。督促企业建章立制,强化经营者法律法规的指导培训,规范经营;加强日常检查,加大监督抽检力度,严肃查处安全隐患问题严重的产品及经营者,保障公众保健食品安全。 (四)加强舆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各地要建立与媒体的沟通协作机制,充分利用电视、报刊、 互联网等媒体,开辟专栏、专题采访、案件专题报道等形式,加大宣传力度;深入社区、乡村,以文艺演出、文化下乡、板报、宣传栏等形式,普及保健食品知识和有关法律法规,提高广大群众对保健食品的认知,强化经营者主体责任意识,及时曝光违法违规现象,广泛发动、正确引导公众积极参与,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形成各方参与的社会共治良好局面。 (五)认真总结,按时报告 药械股指定专人负责信息报送工作,并填写附件5,于4月20日前上报市局保化科。市局也将根据各县(区)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通报,各所在专项整治工作中遇到的重要问题,应及时上报药械股,以便药械股汇总上报市局保化科。附件:1.现场检查笔录2.2018年保健食品标签标识和宣传专项整治工作台 账3. 柳州市城中区保健食品专项整治重点检查企业名 单4.2018年保健食品标签标识和宣传专项整治工作统计 表5.2018年柳州市城中区保健食品专项整治工作联络 员情况表6.涉及保健食品标签标识和宣传的法律法规文件 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行政执法文书现场检查笔录 第1页共2页被检查单位(人): 检查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联系方式: 检查人: 记录人: 监督检查类别: 保健食品标签标识和宣传专项 检查时间: 2018年 月 日 时 分至 月 日 时 分 我们是 的执法人员 ,执法证件名称、编号是: 。我们依法就保健食品标签标识和宣传专项 有关问题,进行现场检查,请予配合。现场检查项目:序号项目检查内容检查情况备注1许可资质是否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合格 不合格2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合格 不合格3许可证范围是否含保健食品合格 不合格4是否在许可证标注的经营场所开展经营活动合格 不合格5索证索票是否按要求索取供货商、生产企业的许可资质材料合格 不合格6经营产品是否索取保健食品批准证书或备案凭证复印件合格 不合格7有无供货商出具的销售发票或相关凭证合格 不合格8是否建立购进验收台账合格 不合格9销售进口保健食品的,是否索取检验检疫合格证明复印件合格 不合格10经营环境经营场所是否划定专门的区域或柜台、货架摆放、销售保健食品合格 不合格11是否设立提示牌,注明“保健食品销售专区(或专柜)”合格 不合格12经营、贮存的环境是否符合产品保存条件合格 不合格注:本文书一式二联,第一联存档,第二联交被检查单位。被检查人在检查笔录上逐页签字,在修改处签字或者按指纹,并在笔录终了处注明对笔录真实性的意见;检查人应在笔录终了处签字。 被检查人签字: 检查人员签字: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行政执法文书现场检查笔录(副页) 第2页共2页 序号项目内容检查情况备注13标签标识标签标识内容是否齐全合格 不合格14是否销售盗用、假冒批准文号的保健食品合格 不合格15经营的保健食品注册批文是否在有效期内合格 不合格16是否销售标签标识说明书和批准内容不一致的保健食品合格 不合格17保健食品名称是否符合要求合格 不合格18保健食品标签标识是否声称预防或治疗疾病合格 不合格19宣传情况经营场所是否张贴、发放未经审批的保健食品文字广告(包括海报、折页等,检查是否标注保健食品广告批准文号)合格 不合格20发放或播放的保健食品宣传视频是否经过广告审查(查看其视频画面是否标注“广告”字样,是否标注保健食品广告批准文号)合格 不合格21播放的保健食品宣传声频是否经过广告审查(主要检查是否声明广告批准文号)合格 不合格22保健食品广告是否标注“本品不能代替药物”合格 不合格23保健食品广告是否与审查批准的内容一致合格 不合格24保健食品广告是否声称预防或治疗疾病合格 不合格保健食品广告批准文件查询网址:总局网站首页数据查询广告保健食品广告。检查项目总数:24项,合理缺项数: 项,不合格项数: 项。存 在 问 题:限期整改内容:注:本文书一式二联,第一联存档,第二联交被检查单位。被检查人在检查笔录上逐页签字,在修改处签字或者按指纹,并在笔录终了处注明对笔录真实性的意见;检查人应在笔录终了处签字。 被检查人签字: 检查人员签字: 专心-专注-专业附件22018年保健食品标签标识和宣传专项整治工作台账检查单位(盖章): 时间: 年 月 日辖区序号单位名称地址检查时间检查情况复查时间复查情况备注注:1.各所分别于5月1日、6月1日、7月1日、8月1日、9月1日、10月1日、11月1日前上报药械股 。2.统计区间为上月检查情况。3.检查情况填写形式:合格、限期整改、立案查处、吊销许可证、移送公安机关。附件42018年保健食品标签标识和宣传专项整治工作统计表填报单位(公章): 年 月 日序号项 目单位数量1辖区内持有食品经营许可证(含保健食品经营范围)的单位数量家2此次专项整治检查经营单位总数家3出动检查人员人次4双随机检查家数家5参加双随机检查人员人次6检查保健食品品种数种7无证经营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含保健食品经营范围)已过期单位的家数家8会议讲座形式推销保健食品的经营单位家数家9网络销售保健食品经营单位家数家10专项监督抽检保健食品批次批次11专项监督抽检不合格保健食品批次批次12查出假冒伪劣保健食品盒(瓶)13发现标签标识说明书和批准内容不一致保健食品盒(瓶)14经营命名不符合要求的保健食品盒(瓶)15经营场所违法违规宣传的经营单位家16未经审批发布保健食品广告起17发布与审查批准内容不一致的保健食品广告起18保健食品广告或标签标识声称预防或治疗疾病起19移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违法广告件20限期整改家21本期完成整改家22立案查处件23罚款金额万元24移交公安部门查处案件数件注:各所分别于5月1日、6月1日、7月1日、8月1日、9月1日、10月1日、11月1日前上报药械股附件52018年柳州市保健食品专项整治工作联络员情况表序号单位名称姓名职务办公室电话手机123456备注:4月20日前上报市局保化科。政务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柳州市城中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8年05月0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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