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油价补贴资金管理办法总则第一(共14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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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油价补贴资金管理办法总则第一(共14页).doc
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福建省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油价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岛际与农村水路客运油价补贴管理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关于调整农村客运 出租车 远洋渔业 林业等行业油价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6133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油价补贴资金(以下简称“补贴资金”)是指由中央财政下达我省用于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补贴的资金。第三条 补贴资金补贴范围是持有有效船舶证书的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船舶,以及在县级人民政府批准设置的渡口渡运的船舶。不含从事观光、游览类客船和高速客船。第四条 补贴对象为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船舶、渡口渡船的经营者或所有者(以下简称“经营者或所有者”)。第二章 补贴资金第五条 中央财政下达我省用于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的油价补贴资金,由费改税补贴资金、涨价补贴资金两部分组成,其中:费改税补贴资金,2017年至2019年,每年的数额均以2014年实际执行数作为基数,不作调整。涨价补贴资金,2017年至2019年,每年的数额以2014年实际执行数作为基数逐年递减,其中2017年减少40%、2018年减少50%、2019年减少60%;递减部分作为省级统筹的补贴资金,省级统筹的补贴资金将用于促进水路行业发展和客运结构调整等。第三章 管理职责第六条 补贴资金的管理按照“分级管理、各负其责、相互配合”的原则,划分省、设区市、县(市、区)财政部门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管理职责,在申报、审核、分配、发放、监督等环节做到职责分明、责任清晰。第七条 经营者或所有者应及时提出补贴申报,如实、准确填报有关报表,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责。未报送或未按时报送的,不予受理申报。经营者或所有者对申请补贴的每艘船舶必须建立基础台账,台账应包括船舶航行情况表、补贴申报表、船舶相关证书等资料,并及时进行整理和更新,档案资料保存期应不少于3年。第八条 省交通运输厅的管理职责如下:(一)对市、县(区)上报的补贴资金申报情况进行汇总、审查和复核;(二)提出补贴资金分配方案;(三)对补贴资金进行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第九条 省财政厅的管理职责如下:(一) 根据补贴资金分配方案,下达补贴资金;(二) 对补贴资金进行监督检查; (三) 对补贴资金绩效评价进行监督检查。第十条 市、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职责如下:(一)组织所在地的经营者或所有者申报补贴资金;(二)负责补贴资金的申报受理、审核,并逐级汇总上报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第十一条 市、县(市、区)财政部门职责如下:(一)将上级下达的补贴资金及时拨付到补贴对象;(二)对补贴资金进行监督检查;(三)对资金执行绩效进行监督检查。第四章 资金分配第十二条 补贴资金根据船舶主机功率、载客定额、船舶类型、船龄、投入运营时间等因素切块下达。补贴金额按照船舶主机功率和载客定额测算,权重各占50%。单船补贴功率(取小数点后2位)=船舶主机功率×船型系数×船龄系数×运营时间系数单船补贴客位(取小数点后2位)=载客定额×船型系数×船龄系数×运营时间系数单船补贴金额=年度补贴部分资金总额的50%÷年度全省单船补贴功率总和×单船补贴功率+年度补贴部分资金总额的50%÷年度全省单船补贴客位总和×单船补贴客位船舶主机功率和载客定额以船检证书为准,运营时间系数=年实际运营天数÷365天(保留两位小数)。船型系数、船龄系数见附件1。第十三条 经营者或所有者每月初应向其所在地的市、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填报船舶航行记录表(附件5),市、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于每月10日前将审核汇总情况在相应的码头公示5个工作日。第十四条 每年1月10日前,经营者或所有者应将上年度补贴申报表报送至其所在地的市、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并提供以下材料:(一) 年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油价补贴申报表(附件2);(二)有效的水路运输许可证和船舶营业运输证,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批准设置的农村和岛际渡口批准文件;(三)有效的船舶登记证书、检验证书或适航证书;(四)经营者或所有者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负责的承诺函(附件6)。第十五条 市、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根据经营者或所有者提供的材料及报备的船舶航行记录表(附件5),审核申报数据并填写 年 市、县(区)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申请油价补贴船舶基本情况统计表(附件3),向社会公示五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于每年1月20日前报送设区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第十六条 设区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复核申报数据后,汇总本级及下级申报数据,并填写 年 市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补贴统计汇总表(附件4),于每年1月30日(节假日顺延)前报送省港航管理局。第十七条 省港航管理局审核设区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汇总上报的数据,结合中央核定的补贴资金金额情况,于2月10日(节假日顺延)前将补贴资金分配方案报省交通运输厅。第五章 资金拨付第十八条 省财政厅收到中央补贴资金下达文件后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省交通运输厅。省交通运输厅收到通知后20个工作日内提出补贴资金分配方案送省财政厅。省财政厅收到中央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文件后30个工作日内,根据省交通运输厅的分配方案,按照财政国库资金管理程序有关规定,将补贴资金下达市、县(区)财政部门。第十九条 市、县(区)财政部门收到省财政厅下达的补贴资金,及时通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市、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收到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分配方案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于10个工作日内会同市、县(区)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拨付至补贴对象。第六章 监督管理第二十条 市、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可采取专项检查、上级督查和明察暗访等形式,切实掌握船舶运行动态,并对基础数据情况进行核定。组织对其所在地经营者或所有者的基础台帐和经营情况进行审查。检查工作可以自行组织,也可通过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第二十一条 专项资金使用管理中存在虚报、冒领、截留、挪用等违法行为的,除责令将资金收回财政外,应当按照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对相关部门和单位予以处理,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第七章 附 则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2015年1月7日印发的福建省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成品油价格补贴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闽港航航管20153号)同时废止。附件:1.船龄系数表、船型系数表2. 年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补贴申报表3. 年 市(县、区)县岛际和农村水路申请油价补贴船舶基本情况表4. 年 市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补贴统计汇总表5.船舶航行记录表6.承诺函附件1船龄系数表船龄(x)船龄系数0<x51.35<x101.110<x15115<x200.920<x240.824<x0.6说明:船龄从船舶建造完工之日起至申报年度的12月31日,不足一年按一年计算。船型系数表船舶经营类型船型系数义渡、半义渡的内河客渡船1营业性的内河客渡船0.8普通客船类、沿海客渡船0.6客滚船、客货船、车渡船类0.4快艇类0.2日常有使用人力摆渡的机动客渡船0.1说明:船舶类型按照船检证书的记载认定,其经营形式由水运或地方海事管理部门认定,义渡、半义渡的内河客渡船的所有人必须是乡镇府或集体,旅游客船、游览艇、高速客船等不属于补贴范围,内河和沿海按照海事管理权限区分,船型系数介于二种以上的取低值。专心-专注-专业附件2:经营者或所有者填报 年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油价补贴申报表填表人:联系电话:填报日期: 年 月 日基本信息名称 兹声明,本人(单位)填报相关数据真实有效,对相关申请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有效性、完整性承担责任,若有不实,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法人(个人)签字: 单位盖章: 许可证号码法定代表人经济类型注册地址经营范围经营期限批准机关船舶基本情况补助基数核算序号船舶名称船舶类型船舶营运证号船检登记号船舶登记号船舶建造时间船龄(年)投入运营时间(天)航线(渡口)载客定额(人)主机功率(千瓦)船型系数船龄系数运行时间系数单船补贴功率(千瓦)单船补贴客位(座)合计注:基本信息填报经营者或管理者信息,按照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记载信息填写。附件3:市、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填报 年 市、县(区)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申请油价补贴船舶基本情况统计表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市、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意见 (盖章) 时间:市、县(区)运输或海事管理部门意见 (盖章) 时间:负责人经办人联系电话经营者情况船舶基本情况船舶运行情况序号A经营者或所有者名称许可证号码序号B船舶名称船舶类型船舶营运证号船检登记号船舶登记号船舶建造时间船龄(年)投入运营时间(天)航线(渡口)载客定额(人)主机功率(千瓦)船型系数船龄系数运行时间系数单船补贴功率(千瓦)单船补贴客位(座)合计船舶总数:附件4:设区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填报 年 市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补助统计汇总表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市(地区)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意见(盖章) 时间:市(地区)级水运或海事管理部门意见(盖章) 时间:负责人经办人联系电话序号县(市、区)经营者数(家)船舶数(艘)主机功率(千瓦)载客定额(人)单船补贴功率 (千瓦)单船补贴客位(座)合 计备 注附件5船舶航行登记表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船名:经营者或所有者:航线:签字(盖章):日期运行情况(营运/停航)停航原因日期运行情况(营运/停航)停航原因合计月运营天数:附件6承诺函按照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制定的福建省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油价补贴资金管理办法,我公司申报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补贴的资金 万元。在此,我公司承诺:对所提交的各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负责,复印件与原件一致。我公司若隐瞒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违反规定使用,愿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法定代表人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