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检修安全管理标准(共12页).doc
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xxxxxx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WL 20601-2016生产设备检维修安全管理标准xxxx有限公司 发布XXXXX办公室2016-01- 发布 2016-01- 实施专心-专注-专业前 言本标准是XXXXX安全管理标准体系系列标准之一,本标准是用于指导公司生产设备检维修的安全管理,明确检维修作业安全组织技术措施,落实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职责,确保检维修工作中人身、设备安全,各部门应在工作中认真贯彻执行。本标准由公司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提出。本标准由公司XXXXXX归口管理,并负责解释。本标准由标准化工作小组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付小鹏保伊本标准批准人: 本标准2016首次发布。生产设备检维修安全管理标准1目的为进一步规范生产设备检维修安全管理,明确检维修作业安全组织技术措施,落实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职责,确保检维修工作中人身、设备的安全,特制定本标准。2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生产系统设备、设施,及承揽本公司生产检维修的所有承包方和相关方的安全管理。3检维修准备3.1检维修流程进行安全总结并评价整理工作记录3.结束阶段履行工作终结制度作业完毕、进行验收作业并履行监护制度定置摆放工具、材料进入现场明确危险点履行工作许可制度2.检维修阶段进行全员安全教育检查检维修工器具合理进行人员分工学习操作规程填写工作票并签发确定作业任务并编制方案1.检维修准备4 各级人员安全职责4.1检维修负责人安全职责4.1.1 检维修部门负责人是检维修期间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负责整个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要坚持安全生产“五同时”(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要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认真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规。4.1.2 做到一事一交底,事事指派专人负责,不违章指挥,认真履行分部分项安全交底制度,随时随地检查纠正和处理违章作业人员,根据不同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实施经济罚款。4.1.2 提出检维修安全要求或传达上级有关安全文件会议精神,并做好记录。4.1.3 每日组织有关人员对检维修现场进行一次安全自检。对检查出的隐患按照“五落实”的要求进行整改,并做好记录。4.1.4 负责组织落实检维修期间参修人员和施工队伍的安全教育培训,并做好记录。4.1.5 发生人身伤害和未遂事故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及时向上级报告,接受检查和配合查清事故原因和责任。提出整改措施,经上级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准恢复检维修,不得擅自撤除现场保护。4.1.6 按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组织各级人员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检维修安全管理目标,对安全责任目标进行分解,落实到人,并在周期内考核。4.1.7 负责组织对现场使用的脚手架和机械设备等的安全防护设施的检查验收,不合格者不能使用,并经常检查其安全使用运行状况,随时解决存在的问题。4.2 检维修项目负责人安全职责4.2.1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地方、企业有关安全技术规程和标准。4.2.2 负责编制检维修总体方案(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如脚手架、施工用电、有限空间、起重吊装(重物质量大于等于40吨或重物质量不足40吨,但形状复杂、刚度小、长径比大、精密贵重,以及在作业条件特殊的情况下)及垂直运输设备等风险性较大的检维修作业,都要按公司相关规章制度制定专项施工方案。并向操作者进行严密交底。交底后要跟踪检查实施情况,及时解决实施中发现的问题。4.2.3 积极配合安全员做好现场安全防护等管理等工作。4.2.4 认真贯彻执行危险点防控设施的落实,易燃、易爆用品要分别摆放,确保危险品的运输和保管安全。4.2.5 检查安全“三宝”和电器绝缘用具。4.2.6 在工作中要做到认真负责,大胆管理,带头并督促使用好个人防护用品,不违章指挥,随时纠正违章作业。4.2.7 动火作业、吊装作业、高处作业、临时用电作业、有限空间作业、动土作业等风险性较大的项目要严格执行工作票许可制度。4.3 检维修期间安全员安全职责4.3.1 认真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以及上级有关规章制度、指示和精神,坚持原则,尽职尽责。4.3.2 协助本部门负责人开展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参与编制安全技术专项施工方案。4.3.3组织检维修前的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思想教育。4.3.4 行使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权,负责检维修安全监督检查工作,随时随地督促检维修人员解决不安全问题和制止违章指挥、冒险作业行为。遇重大险情或事故隐患,有权责令停工,立即采取妥善措施或上报处理。4.4 机、电管理负责人安全职责4.4.1 负责检维修工器具进入检维修现场前的检验工作,凡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设备不允许进入施工现场,更不允许使用。负责进场机械设备的管理工作,凡进场的机械设备,要有固定地点存放,有防雨措施,并建立和管理机电设备安全档案。4.4.2 负责监督各种检维修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实施情况。4.4.3 协助制定检维修组织方案的设计、安全技术交底及各种制度、纪律、规定等工作。4.4.4 及时做好检维修人员班前安全活动记录。4.5班组长安全职责4.5.1 认真组织检维修期间本班组人员学习安全操作规程,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正确使用安全防护设施和劳动保护用品。开展安全活动,不断提高班组成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保护他人意识。4.5.2 认真落实安全技术交底要求,组织搞好安全活动,开好安全班前会,提出安全要求和注意事项,并对使用的机具、设备、防护用品和作业环境进行认真检查,发现问题立即解决或向部门领导报告。4.5.3 认真执行好检维修期间的交接班制度,做好班组自检工作。不违章指挥和冒险作业,对上级的违章指挥应提出意见,并有权拒绝执行。严格制止班组成员的违章作业,认真接受安全人员的检查监督。4.5.4 遇到有不安全的异常情况出现时,应及时检查(或暂停作业进行检查)并向本部门领导报告,查明情况,确定无隐患后才能继续作业。严格控制班组人员带病上岗,疲劳作业。4.5.5 当遇有检维修需要,必须临时拆除防护设施时,必须报告有关人员批准并采取安全弥补措施,不得擅自决定。4.6 岗位安全职责4.6.1进入检维修现场必须正确穿戴好个人劳动防护用品;高处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遵守规程,正确使用防护用品。4.6.2 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认真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有权拒绝违章指挥。不违章作业,不违反劳动纪律,真正做到“四不伤害”。4.6.3 做好作业前安全检查,发现隐患立即排除或上报处理。4.6.4 听从领导或安全人员的指导,正确使用劳保用品用具。主动提出改进安全工作的意见。4.6.5 维护好检维修机具设备和各种安全防护装置。4.6.6 发生工伤事故,应立即报告,保护现场,积极抢救。4.7 现场监护人安全职责4.7.1 对作业现场安全措施的执行负全面监督管理和全程监护责任,承包方及相关方安全管理由所在施工部门指派安全员或其他技术人员进行全程监护。4.7.2 认真开展危险点分析工作,审核、补充危险点控制措施票。4.7.3 对发生的误操作或人身伤害事故负直接责任。4.7.4 审查工作票是否合格,内容是否和作业项目相一致,检查操作人是否一次性带齐所需操作工具。4.7.5 在作业过程中监督落实危险点控制措施,提醒作业人现场有哪些不安全因素。4.7.6 在作业过程中监督作业人员不得进行与作业项目无关的工作。4.7.7 及时发现工作票作业许可内容和现场所实际情况不符合的地方,并立即终止操作,及时汇报作业项目负责人,核实后根据指令进行下一步工作。5 风险控制及安全重难点分析5.1 危险作业风险分析及控制措施危险作业序号风险分析安全措施危险区域动火作业1易燃易爆有害物质将动火设备、管道内的物料清洗、置换,经分析合格。储罐动火,清除易燃物,罐内盛满清水或惰性气体保护。设备内通(氮气、水蒸气)保护。塔内动火,将石棉布浸湿,铺在相邻两层塔盘上进行隔离。进入受限空间动火,必须办理受限空间作业证。 2动火点周围有易燃物清除动火点周围易燃物,动火附近的下水井、地漏、地沟、电缆沟等清除易燃后予封闭。电缆沟动火,清除沟内易燃气体、液体及可燃性粉尘,必要时将沟两端隔绝3泄漏电流(感应电)危害电焊回路线应搭接在焊件上,不得与其它设备搭接,禁止穿越下水道(井)。4气瓶间距不足或放置不当氧气瓶、溶解乙炔气瓶间距不小于5m,二者与动火地点之间均不小于10m。气瓶不准在烈日下曝晒,溶解乙炔气瓶禁止卧放。5通风不良室内动火,应将门窗打开,周围设备应遮盖,密封下水漏斗,清除油污,附近不得有用溶剂等易燃物质的清洗作业。采用局部强制通风6监护不当监火人应熟悉现场环境和检查确认安全措施落实到位,具备相关安全知识和应急技能,与岗位保持联系,随时掌握工况变化,并坚守现场。监火人随时扑灭飞溅的火花,发现异常立即通知动火人停止作业,联系有关人员采取措施。7应急设施不足或措施不当动火现场备有灭火器具(如蒸汽管、水管、灭火器、砂子、铁铣等)。固定泡沫灭火系统进行预启动状态。进入有限空间作业1隔绝不可靠与该设备连接的物料、蒸汽管线使用盲板隔断。拆除相关管线。2机械伤害办理设备停电手续,切断设备动力电源,挂“禁止合闸”警示牌,专人监护。3氧气不足设备内氧含量达1821。4通风不良打开设备通风孔进行自然通风。采用强制通风。佩戴空气呼吸器或长管面具。采用管道空气送风,通风前必须对管道内介质和风源进行分析确认,严禁通入氧气补氧。设备内温度需适宜人员作业。5未定时监测作业前30min内,必须对设备内气体采样分析,合格后方可进入设备。采样点应有代表性。作业中应加强定时监测,情况异常立即停止作业。6防护措施不当在有缺氧、有毒环境中,佩戴隔离式防毒面具;在易燃易爆环境中,使用防爆型低压灯具及不发生火花的工具,不准穿戴化纤织物;在酸碱等腐蚀性环境中,穿戴好防腐蚀护具 扒渣服 耐酸靴 耐酸手套 护目镜。7通道不畅设备进出口通道,不得有阻碍人员进出的障碍物。8设备内遗留异物设备内作业结束后,认真检查设备内外,不得遗留工具及其它物品。9监护不当 进入设备前,监护人应会同作业人员检查安全措施,统一联系信号;监护人随时与设备内取得联系,不得脱离岗位;监护人用安全绳拴住作业人员进行作业。高处作业1作业人员不熟悉作业环境或不具备相关安全技能作业人员必须经安全教育,熟悉现场环境和施工安全要求,按高处作业证内容检查确认安全措施落实到位后,方可作业。2作业人员未佩戴防坠落防滑用品或使用方法不当或用品不符合相应安全标准作业人员必须戴安全帽,拴安全带,穿防滑鞋。作业前要检查其符合相关安全标准,作业中应正确使用。3未派监护人或未能履行监护职责作业监护人应熟悉现场环境和检查确认安全措施落实到位,具备相关安全知识和应急技能,与岗位保持联系,随时掌握工况变化,并坚守现场。4跳板不固定,脚手架、防护围栏不符合相关安全要求搭设的脚手架、防护围栏应符合相关安全规程。5登高过程中人员坠落或工具、材料、零件高处坠落伤人高处作业使用的工具、材料、零件必须装入工具袋,上下时手中不得持物。不准空中抛接工具、材料及其他物品。易滑动、易滚动的工具、材料堆放在脚手架上时,应采取措施防止坠落。6高处作业下方站位不当或未采取可靠的隔离措施高处作业正下方严禁站人,与其他作业交叉进行时,必须按指定的路线上下,禁止上下垂直作业。若必须垂直进行作业时,应采取可靠的隔离措施。7作业现场照明度不良高处作业应有足够的照明。8无通讯、联络工具或联络不畅30米以上高处作业应配备通讯、联络工具,指定专人负责联系,并将联络相关事宜填入高处作业证安全防范措施补充栏内。9大风大雨等恶劣气象条件下从事高处作业如遇暴雨、大雾、六级以上大风等恶劣气象条件应停止高处作业。吊装作业1无证操作吊装和指挥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2指挥混乱非紧急意外情况下,现场专人统一指挥,信号明确。3无警戒线或警示标志有完善的吊装方案,划定警戒线,设置安全标志,禁止非施工人员入内。4作业条件不良夜间作业现场要有足够的照明。遇暴雨、大雾及6级以上大风等恶劣气象条件,须停止作业。5未严格执行吊 装作业“十不吊”指挥信号不明或乱指挥不吊;超负荷或物件重量不明不吊;斜拉重物不吊;光线不足,看不清重物不吊;重物下站人不吊;重物埋在地下不吊;重物紧固不牢,绳打结,绳不齐不吊;棱刃物件没有放垫措施不吊; 安全装置失灵不吊;重物超过人头不吊。交叉作业1涉及危险作业组合,未落实相应安全措施若涉及高处、动土等危险作业时,应同时办理相关作业许可证。2指挥不当,高、低作业不协调交叉作业时要上下协调工作,低处作业要注意高出作业,有唯一的监护人,统一协调指挥。3大风大雨等恶劣气象条件下从事交叉作业如遇暴雨、大雾、六级以上大风等恶劣气象条件应停止交叉作业。4变更未经审批,引发事故断路作业应按交叉作业的内容进行,严禁擅自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部位。临时用电作业1违章作业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电气安全作业证。 临时用电线路架空高度在装置内不低于 2.5 米,道路不低于5 米。所有临时用电线路,不得采用裸线。 临时用电线路架空线,不得在树上或脚手架上架设。2电缆损坏暗管埋设及地下电缆线路应设有“走向”标志和安全标志,电缆埋设深度大于 0.7 米。3配电盘、配电箱短路现场临时用电配电盘、箱应有防雨措施。4防止设施损坏临时用电设施应有漏电保护器。 用电设备、线路容量、负荷应符合要求。5防止火灾爆炸所使用的临时电气设备和线路须达到相应的防爆要求。6作业条件发生重大变化若作业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应重新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证。5.2 安全难点分析及准备5.2.1设备检维修交叉作业及参修人员多,易造成安全隐患。拟采取检维修项目统管、分区专人负责制,对全部检维修项目进行统筹安排。5.2.2 检维修用脚手架搭设,高处及临空作业,技术难度大、要求高。拟安排专业人员搭设,确保施工安全。5.2.3 检维修现场孔洞多,要及时封堵,临边要防护到位。5.2.4 各种检维修工器具多,确保设备完好,各类安全装置及安全防护设施齐全。5.2.5 检维修现场范围大,检维修用电范围广,用电管理要加强。5.2.6 施工现场动火。6 应急救援预案与事故报告处理 检维修单位要制定并实施公司的生产安全突发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检维修期间的应急救援组织。当发生事故后,为及时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6.1 应急预案的目的和原则遵循安全第一的原则,优先保护人的生命安全。做到统一指挥、分工负责。面对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及时采取抢救措施,高效、有序地组织开展抢救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各类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都应当坚持 “预防为主、常备不懈、救人第一” 的方针,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冷静有序、团结协作,遵循快速有效处置、防止事故扩大的原则,启动安全事故应急预案。6.2 应急救援责任制及组织机构 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实行检维修第一责任人负责制和分级分部门负责制,由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小组统一指挥抢险救灾工作。当突发检维修安全事故发生后,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在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预案要求,履行各自的职责,做到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快速、高效、有序地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检维修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小组的组成 组 长:检维修部门负责人 副组长:机务、电气分管人员 成 员:各检维修项目负责人 6.3 应急救援小组的主要职责6.3.1 按照预案程序的规定,组织、协调、指挥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实施,尽全力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6.3.2 根据事故发生状态,统一部署应急预案的实施工作,指挥各部门有条不紊的进行抢险救灾工作。6.3.3在救灾过程中随时掌握预案实施情况,并对预案实施过程中的出现的问题采取适当的处理措施。6.3.4 在负责区域内为事故现场紧急调用各类物资、设备、人员。 6.3.5 事故发生后应急救援小组要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对于超出自身处理能力的事故要及时请示。6.3.6 对不履行救援职责的,延误隐瞒安全事故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并追究责任。7 检维修前安全教育培训7.1所有检维修人员必须在检维修前按规定参加安全教育培训,并做好记录。未经安全教育或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教育培训内容如下:7.1.1 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公司的安全生产制度。7.1.2 检维修现场安全生产纪律和文明施工要求,现场具体情况及防止事故的办法。7.1.3 班组安全管理制度,班组安全特点,个人安全职责,防护用品的使用,安全操作规程以及危险有害因素的控制措施。7.1.4 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7.2 特种作业人员(电工、焊工、架子工、起重指挥、起重司机等)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技术理论学习和实际操作训练,经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并保证证书有效。 7.3 从事有毒、有害或有限空间作业的人员由检维修部门教育后,方可作业。 8安全检查8.1定期安全检查8.1.2 检查组由检维修部门负责人、技术人员员、安全员、班组长组成,每日至少一次对整个检维修现场的安全防护设施、设备、临时用电,进行认真细致的检查,所发现的问题应组织人员立即整改,并做好记录。检查关键要把好“四口、五临边”的防护、物体打击、高空坠落、施工触电、机械伤害的防范工作。8.2 巡回检查8.2.1 检维修项目负责人、班组长随时开展巡回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安全隐患,杜绝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现象。8.2.2 特种设备操作人员负责自己操作的特种设备的日常检查。8.2.3 对查出的隐患不能立即整改的,必须采用安全防护措施,有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险情,立即停止作业。9 检维修现场安全管理9.1建立健全检维修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完善安全保证体系并明确各级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以便在管理中指导检维修施工。9.2 严格外委检维修单位的资质审查和准入制度,严禁不符合安全条件的施工队伍进行作业。9.3 危险区域设置警示标志。保卫人员要认真负责,禁止非施工人员进入检维修现场。9.4 严格执行公司的各项作业许可制度。 10 奖惩10.1 安全文明违章违规10.1.1 对整改通知单不及时整改的,每项次处罚责任单位300元;10.1.2 不能正确穿戴和使用劳保防护用品的,每人次处罚责任人100元;10.1.3 配电箱内外放置任何杂物的,每处处罚责任部门100元;10.1.4 一闸多机的,每处处罚责任部门100元;10.1.5 机电设备未采取保护接地或漏电措施的,每处处罚责任部门100元;10.1.6 未经允许,随意撤除或移动安全防护设施的,每处处罚责任部门200500元。10.2 高空坠落物的罚款标准10.2.1 凡是在高空场所施工不得将钢管、扣件、短材料、钢筋头等物件掉落下层,违者处罚责任部门100500元;10.2.2 在外脚手架卸料平台上超载堆放物件的,处罚责任部门200500元;10.2.3 脚手架搭设不规范的,处罚责任部门200500元;10.2.4高处作业人员传递物件时,不准抛掷,违者处罚100500元;10.3 违反一般安全规定10.3.1高处作业未系安全带的,每人次处罚责任人100元;10.3.2安全带系挂不正确的,每人次处罚责任人100元;10.3.3违章指挥的,处罚责任人100500元;10.3.4 违章不听劝告的,处罚责任人30100元;10.3.5故意损坏安全设施及安全标牌的,处责任人100500元;10.3.6 使用无防护或防护失效设备的,每处处罚责任部门50100元;10.3.7 酒后上班的,每人次处罚200元;10.3.8 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的,每人次处罚责任部门200元;10.3.9 施工现场各种材料未按规定堆码的,每处处罚责任部门50元;10.3.10 安全通道、检维修及巡检平台上有积雪、结冰或影响人员安全通行的,每处处罚责任部门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