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 | 帮助中心 好文档才是您的得力助手!
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
全部分类
  • 研究报告>
  • 管理文献>
  • 标准材料>
  • 技术资料>
  • 教育专区>
  • 应用文书>
  • 生活休闲>
  • 考试试题>
  • pptx模板>
  • 工商注册>
  • 期刊短文>
  • 图片设计>
  • 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黑龙江煤矿安全监察局煤矿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分级监察实施细则(共9页).doc

    • 资源ID:17400635       资源大小:22.50KB        全文页数:9页
    • 资源格式: DOC        下载积分:20金币
    快捷下载 游客一键下载
    会员登录下载
    微信登录下载
    三方登录下载: 微信开放平台登录   QQ登录  
    二维码
    微信扫一扫登录
    下载资源需要20金币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快捷下载时,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如填写123,账号就是123,密码也是123。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友情提示
    2、PDF文件下载后,可能会被浏览器默认打开,此种情况可以点击浏览器菜单,保存网页到桌面,就可以正常下载了。
    3、本站不支持迅雷下载,请使用电脑自带的IE浏览器,或者360浏览器、谷歌浏览器下载即可。
    4、本站资源下载后的文档和图纸-无水印,预览文档经过压缩,下载后原文更清晰。
    5、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黑龙江煤矿安全监察局煤矿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分级监察实施细则(共9页).doc

    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黑龙江煤矿安全监察局煤矿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分级监察实施细则黑龙江煤矿安全监察局煤矿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分级监察实施细则 2008年03月21日 16时01分 634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 “煤矿企业” “安全生产” “隐患排查” 黑龙江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黑龙江煤矿安全监察局煤矿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分级监察实施细则的通知黑煤安监字200824号各产煤市(地)煤矿安全监督管理部门、龙煤集团及各矿业集团分公司、沈煤集团鸡西盛隆公司、中煤龙化(集团)哈尔滨矿业公司、各煤矿安全监察分局(站):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总局关于隐患治理年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基础工作的监察,准确认定、及时消除煤矿安全生产隐患和违法行为,落实煤矿安全生产责任,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保障职工生命安全和煤矿安全生产,规范煤矿隐患监察、治理和报告制度,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煤矿隐患排查和整顿关闭实施办法(试行)、煤矿重大安全隐患认定办法(试行)等规定,结合黑龙江省煤矿特点,特制定黑龙江煤矿安全监察局煤矿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分级监察实施 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请龙煤集团及各矿业集团分公司、沈煤集团鸡西盛隆公司和中煤龙化(集团)哈尔滨矿业公司、各产煤市(地)煤矿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将本通知转发到各煤矿企业。附件:黑龙江煤矿安全监察局煤矿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分级监察实施细则二八年三月三日附件:黑龙江煤矿安全监察局煤矿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分级监察实施细则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总局关于隐患治理年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基础工作的监察,准确认定、及时消除煤矿安全生产隐患和违法行为,落实煤矿安全生产责任,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保障职工生命安全和煤矿安全生产,规范煤矿隐患监察、治理和报告制度,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预防 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煤矿隐患排查和整顿关闭实施办法(试行)、煤矿重大安全隐患认定办法(试行)等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o第一条 煤矿企业是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 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包括煤矿企业的实际控制人)对本企业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和治理全面负责,矿(井)主要负责人对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和治理负直接责任,以矿(井)为单位进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第二条 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并完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应保证及时发现和消除矿井在通风、瓦斯、煤尘、火灾、顶板、机电、运输、放炮、水害和其他方面存在的隐患;明确事故隐患的识别、评估、报告、监控和治理标准;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明确隐患治理的责任和义务,明确隐患排查周期和报告时间。第三条 按特别规定第八条第二款、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及黑龙江省的有关规定,将煤矿安全生产隐患分为三级。(一)一级隐患1.超能力、超强度或超定员组织生产;2.瓦斯超限作业、瓦斯经常超限、有毒有害气体浓度超过规定未采取措施解决处理或未处理到位;3.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依照规定实施防突出措施;4.高瓦斯矿井未建立瓦斯抽放系统和瓦斯监控系统,或抽放系统、瓦斯监控系统不能正常运行;5.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井下供风地点存在无风、微风、循环风、老塘风和不合理串联通风,掘进工作面局扇一机供两头、 主扇带病运转、备用主扇不完好、擅自停开主扇、局扇和瓦斯抽放泵;6.高瓦斯工作面电气设备失爆;7.有严重水患,未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处理;8.超层越界开采;9.有冲击地压危险,未采取有效措施;10.自然发火严重,井下存在未熄灭火区,没有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处理;11.使用明令禁止使用或者淘汰的设备、材料、工艺,矿井有以掘代采、以探代采行为,通风、排水、提升、压风设备安全检验检测不合格;12.年产6万吨以上的煤矿没有双回路供电系统;13.矿井无完善的防尘供水系统,井下粉尘超标;14.新建煤矿边建设边生产,煤矿改扩建期间,在改扩建的区域生产,或者在其他区域的生产超出安全设计规定的范围和规模;15.煤矿实行整体承包生产经营后,未重新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煤炭生产许可证从事生产或承包方再次转包,以及煤矿将井下采掘工作面和井巷维修作业进行劳务承包;16.煤矿改制期间,未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和安全管理机构或改制后未重新办理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谊、煤炭生产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二)二级隐患1.矿井存在水患未按规定填绘采掘工程平面图,在存在水患情况下作业未编制针对性安全措施;2.排放瓦斯无措施或措施不落实;3.启封火区、火区下开采、火区邻近区域开采无安全措施;4.掘进工作面不按规定设双风机、双电源或双风机不能自动转换;5.斜井人车保护装置失效、提人绞车不使用动力制动、专用信号失灵;6.井田范围内或井田周边有废弃矿井水文地质资料不清;7.入风井未按规定安设有效暖风设施,井筒冻冰影响安全生产;8.矿井之间出现连通,未按规定和设计要求进行密闭隔绝;9.矿井无设计或不按设计施工;10.无作业规程作业。(三)三级隐患1.主副提升绞车、主提升皮带、压风机、主扇、主排水泵等设备保护不全、不可靠,钢丝绳磨损断丝超限不及时更换,不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检验检测和检查;2.回采工作面悬顶面积超过作业规程规定时,不采取措施或不执行人工强制放顶;3.采掘工作面不采取综合防尘措施或积尘超标;4.巷道贯通无措施或措施不落实,贯通后不及时调整通风系统;5.掘进工作面不使用防炮崩风筒和阻燃风筒;6.报废采区、报废采煤工作面、废旧巷道、独头盲巷未按规定及时封闭;7.采掘工作面过断层、破碎带、旧巷、采空区时无针对性安全措施或措施不落实;8.采煤工作面上下两口不畅通,两巷失修严重,巷道断面小于原设计20%;9.掘进巷道每50米内缺失或失效支护达10%以上;10.井下风门不联锁或联锁失效;11.低瓦斯矿井监测、监控系统传感器设置数量不足、安设位置不当、调校不及时、瓦斯超限后不能断电和声光报警;12.采煤工作面缺失或失效支柱达5%以上;13.矿井不按月填绘采掘工程平面图或图纸弄虚作假;14.有其他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第四条 煤矿主要负责人应每月组织一次由相关煤矿安全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职工参加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查出的隐患登记建档。隐患按照整改难易程度和解决责任,国有重点煤矿分别由集团公司、分公司或煤矿主要负责人负责组织制定隐患整改方案、安全保障措施,落实整改的内容、资金、期限、下井人数、整改作业范围,并组织实施;乡镇、个体煤矿由其投资人、主要负责人组织实施解决。需要由有关部门审批措施和验收的按 照黑龙江省煤矿隐患分级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第五条 煤矿企业要在每月末将自查和有关部门发现的一、二级隐患书面报地方人民政府煤矿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驻地煤矿安全监察分局(站)备案。地方政府煤矿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每月将发现的一、二级隐患书面通报驻地煤矿,安全监察分局(站)。 报告应包括产生隐患的原因、现状、危害程度分析、整改方案、安全措施、资金落实情况、整改期限、整改作业范围。第六条 煤矿企业要在每季度第一周将本企业上季度一、二级隐患整改情况书面报告地方政府煤矿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黑龙江煤矿安全监察局各驻地监察分局(站)。已整改复查完的应及时报告。第七条 各煤矿安全监察分局(站)每月5日前(遇节假日顺延)将上个月本单位掌握的和企业上报的一级隐患汇总报黑龙江煤矿安全监察局,遇有重大情况应及时上报。每季第一周将各类一级隐患整改情况汇总报黑龙江煤矿安全监察局(具体内容见表)。第八条 黑龙江煤矿安全监察局对煤矿安全生产隐患实行属地监察分级督办。一级隐患由各分局(站)挂牌重点督办;二级隐患由分局(站)指定监察室督办。省局认为有必要由省局督办的,省局指定相关处室联合驻地监察分局督办。第九条 接到煤矿企业隐患相关报告后,相关分局对不符合要求和措施不完善的提出修改意见,对于煤矿报告的一、二级隐患和监察当中发现的各种隐患及整改情况登记建档,按照分级指定专人负责跟踪监控,督促企业认真整改,整改完毕的隐患应及时销号。第十条 黑龙江煤矿安全监察局及各驻地监察分局(站)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煤矿安全监察管理体制的通知要求, 定期检查指导各级政府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对煤矿隐患整改的日常监管工作,将一、二级隐患及时向地方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通报。第十一条 煤矿企业未按照本细则规定建立并完善制度、图纸、排查安全隐患和报告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整顿,并按照特别规定依法对煤矿企业负责人予以处罚。第十二条 煤矿企业存在一、二级安全生产隐患不制定措施或不按照措施整改仍然进行生产的,按照特别规定依法责令其停产整顿,对煤矿企业及煤矿企业负责人予以处罚。第十三条 发现煤矿3个月内2次或者2次以上有安全生产隐患仍然进行生产的,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提请有关人民政府关闭该煤矿,并由颁发证照的部门立即吊销相关证照,该煤矿的法定代表人和矿长5年内不得再担任任何煤矿的法定代表人或者矿长。附表:1、黑龙江省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表(2008年1月-月)(略)2、黑龙江省打击煤矿非法建设、非法生产、非法经营情况统计表(略)专心-专注-专业

    注意事项

    本文(黑龙江煤矿安全监察局煤矿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分级监察实施细则(共9页).doc)为本站会员(飞****2)主动上传,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点击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不扣分。




    关于淘文阁 - 版权申诉 - 用户使用规则 - 积分规则 - 联系我们

    本站为文档C TO C交易模式,本站只提供存储空间、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淘文阁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客服QQ:136780468 微信:18945177775 电话:18904686070

    工信部备案号:黑ICP备15003705号 © 2020-2023 www.taowenge.com 淘文阁 

    收起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