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J50-129-2011重庆市建设工程档案编制验收标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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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J50-129-2011重庆市建设工程档案编制验收标准.doc
【精品文档】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仅供学习与交流DBJ50-129-2011重庆市建设工程档案编制验收标准.精品文档.DB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备案号:J11899-2011重庆市工程建设标准DBJ50-129-2011重庆市建设工程档案编制验收标准(征求意见稿)20110908发布 20111101实施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发布关于发布重庆市建设工程档案编制验收标准的通知 渝建发2011103号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北部新区、高新区、经开区建设局,有关单位: 现批准重庆市建设工程档案编制验收标准为我市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编号为:DBJ50 -129-2011,自2011年11月1日起实施。本标准中以黑体字标志的第3.0.2、5.2.2、6.1.2、6.3.6、6.4.6、7.1.2、8.1.3、8.2.5、10.0.1、10.0.2、11.1.1、11.2.1、11.2.2、11.6.2条为强制性条文,并通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审查与备案(备案号为:J11899-2011),必须严格执行。本标准由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管理和强制性条文的解释,重庆市城市建设档案馆负责技术内容解释。重庆市地方标准重庆市建设工程档案编制验收标准强制性条文3.0.2 建设工程档案由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收集、整理、所需经费应当在工程预算中单列。5.2.2 建筑安装、市政基础设施等建设工程统一使用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规定的,由重庆市城建档案馆和重庆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联合监制的铅印表格,表格用标准的纸张。6.1.2 所有建设工程均应编制竣工图6.3.6 地下管线工程施工过程中和覆土前应当连续跟踪测量,并编制地下管线竣工图。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测量单位,按照城市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程(CJJ61)进行竣工测量,形成准确的竣工测量数据文件和管线工程测量图。6.4.6 竣工图章和竣工图图标应采用重庆市统一标准。7.1.2 建设工程都应编制建设工程照片档案。8.1.3 城乡建设档案管理机构配置的计算机等数字设备和应用软件,应能有效读取归档的电子文件。电子档案以城乡建设档案管理机构可接收的文件格式和方式报送。8.2.5 凡移交城乡建设档案管理机构的建设工程档案,必须同时移交工程准备阶段文件、竣工验收文件和竣工图的扫描格式电子档案(具体文件内容详见附录E)10.0.1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前,必须进行建设工程档案专项验收,并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验收意见。10.0.2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在规定时间内出具建设工程档案验收意见。建设工程档案专项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单位须按照要求整改、补充,重新提请建设工程档案专项验收。11.1.1 建设单位在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时,应当与城乡建设档案管理机构签订建设工程档案报送责任书(见附录R)明确报送建设工程档案的内容、时限、要求及责任。11.2.1 市级以上(含市级)重点工程、主城区(含北部新区)以及跨区县(自治区人)建设工程档案向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机构报送。11.2.2 除11.2.1条以外的建设工程档案向主城区外其他区县(自治区)城乡建设档案管理机构报送。11.6.2 建设单位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前,应当向城乡建设档案管理机构报送一套符合规定的建设工程档案。前 言重庆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40号)自2010年11月1日已施行。为加强建设工程档案的管理,统一建设工程档案的编制、立卷、验收、报送标准,建立完整、准确的建设工程档案,参考有关国家规范的相关要求,制定本标准。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建设工程档案内容;5、施工文件编制要求;6、竣工图编制要求;7、建设工程声像档案编制要求;8、建设工程电子档案编制要求;9、建设工程档案立卷要求;10、建设工程档案验收要求;11、建设工程档案报送要求。本标准由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重庆市城市建设档案馆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本标准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送重庆市城市建设档案馆(重庆市渝中区上清寺路69号;邮政编码:400015),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本标准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为主编单位:重庆市城市建设档案馆参编单位:万州区城建档案馆涪陵区城建档案馆渝中区城建档案室南岸区城建档案馆北碚区城建档案室渝北区城建档案室九龙坡区城建档案室江津区城建档案中心忠县城建档案馆丰都县城建档案馆目 次1 总则·······················································12 术语·······················································23 基本规定···················································54 建设工程档案内容···········································74.1 建设工程档案的内涵······································74.2 应当归档的具体内容······································75 施工文件编制要求···········································85.1 施工文件纸张要求·······································85.2 施工用表要求···········································85.3 施工文件书写要求·······································85.4 施工用表填写要求·······································95.5 施工文件签章要求······································105.6 建筑材料质量证明要求··································116 竣工图编制要求············································126.1 一般规定···············································126.2 竣工图的编制依据·······································126.3 竣工图的编制方法·······································136.4 竣工图绘制质量要求·····································147 建设工程声像档案编制要求···································177.1一般规定················································177.2声像档案归档内容·········································177.3 照片档案拍摄要求·········································187.4 录像、录音档案摄制要求···································187.5声像档案的整理···········································188 建设工程电子档案编制要求··································208.1 一般规定···············································208.2 电子档案的内容要求·····································208.3 电子档案的技术要求·····································219 建设工程档案立卷要求·······································239.1立卷的原则和方法········································239.2卷内文件的排列··········································239.3案卷编目················································249.4 竣工图的折叠···········································269.5案卷装订················································279.6案卷装具················································2710 建设工程档案验收要求····································2810.1验收范围···············································2810.2 验收条件··············································2810.3验收程序···············································2810.4验收内容···············································2910.5验收组织···············································30106验收意见··············································3011 建设工程档案报送要求···································3111.1 报送建设工程档案责任单位·····························3111.2 建设工程档案移交范围·································3111.3 报送建设工程档案内容·································3211.4 报送建设工程档案质量要求·····························3211.5 报送建设工程档案手续·································3211.6 报送建设工程档案程序·································3311.7 报送建设工程档案时限·································34附录A 建设工程档案报送责任书·······························35附录B 建设工程文件归档内容一览表···························39附录C重庆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文件归档内容一览表·············59附录D建筑节能工程文件归档内容一览表························71附录E 建设档案照片目录·····································76附录F 建设工程扫描件档案一览表·····························77附录G城建档案卷内目录·····································79附录H卷内备考表···········································80附录J案卷封面·············································81附录K A3图纸的折叠示意图··································82附录L A2图纸的折叠示意图··································83附录M A1图纸的折叠示意图··································86附录N A0图纸的折叠示意图··································88附录P建设工程档案移交书···································90附录Q建设工程档案验收暨受理通知书·······················91附录R单位工程档案验收意见书·····························92附件S城建档案案卷目录···································99附件T著录单·············································100本标准用词说明···········································107引用标准名录·············································108条文说明·················································1101 总 则1.0.1 为加强建设工程档案管理,规范工程档案编制、整理、验收及移交管理,提高归档质量,特制定本标准。1.0.2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的工程档案编制、整理、验收、移交。交通、水利、电力等相关专业工程档案的编制可参照有关行业标准执行。1.0.3 建设工程档案编制验收,除应执行本标准外,尚应执行国家和我市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2 术 语2.0.1 建设工程档案 project archive 在工程建设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纸、图表、声像、电子文件等不同载体形式的历史记录。也可简称为工程档案。2.0.2 建设工程项目 construction project 经批准按照一个总体设计进行施工,经济上实行统一核算,行政上具有独立组织形式,实行统一管理的工程基本建设单位。它由一个或者若干个具有内在联系的工程所组成。2.0.3 单位工程 single project 具有独立的设计文件,竣工后可以独立发挥生产能力或工程效益的工程并构成建设工程的组成部分。2.0.4 分部工程 subproject 单位工程中可以按照专业性质、建筑部位或者材料种类、施工特点、施工程序、专业系统及类别等独立组织施工的工程。2.0.5 建设工程文件 construction project document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各种形式的信息记录,包括工程准备阶段文件、监理文件、施工文件、竣工图、竣工验收文件,也可以简称为工程文件。2.0.6 工程准备阶段文件 seedtime document of a construction project工程开工以前,在立项、征地、勘察、设计、招投标审批等工程准备阶段形成的文件。2.0.7 监理文件 project management document监理单位在工程设计、施工等监理过程中形成的文件。2.0.8 施工文件 constructing document施工单位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形成的文件。2.0.9 竣工图 as-build drawing工程竣工验收后,真实反映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结果的图样。2.0.10 竣工验收文件 handing over document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活动中形成的文件。2.0.11 案卷 file 由互有联系的若干文件组成的档案保管单位。2.0.12 建设工程声像档案electronic construction generated form urban and rural development 在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活动中直接形成的有保存价值的照片、底片(包括反转片)、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影音光盘、磁性载体,以声像为主,并辅以文字说明的历史记录。2.0.13 建设电子文件 electronic construction records 在城乡规划、建设及管理活动中,通过数字设备及环境生成,以数码形式存储于磁带、磁盘或光盘等载体,依赖计算机等数字设备阅读、处理,并可以在通信网络上传送的文件。主要包括建设系统业务管理电子文件和建设工程电子文件。2.0.14 建设工程电子文件 electronic records of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通过数字设备及环境生成,以数码形式存储于磁带、磁盘或光盘等载体,依赖计算机等数字设备阅读、处理,并可以在通信网络上传送的文件。主要包括工程准备阶段电子文件、监理电子文件、施工电子文件、竣工图电子文件和竣工验收电子文件。简称工程电子文件。2.0.15 建设电子档案 electronic construction archives 具有参考和利用价值并作为档案保存的建设电子文件及相应的支持软件、参数和其他数据。主要包括建设系统业务管理电子档案和建设工程电子档案2.0.16 立卷 filing 按照一定的原则和方法,将有保存价值的文件分门别类整理成案卷,也称为组卷。2.0.17 归档 putting into record 文件形成单位完成其工作任务,将形成的文件整理立卷后,按照规定移交到相应的城乡建设档案管理机构。3 基本规定3.0.1 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应将工程文件的形成和积累纳入工程建设管理的各个环节和有关人员的职责范围。3.0.2 建设工程档案由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收集、整理,所需经费应当在工程预算中单列。3.0.3 建设单位在与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签订建设工程合同时,应当提出收集、整理建设工程档案的要求。3.0.4 建设单位是工程档案的总负责人,在工程文件与档案的整理立卷、验收移交工作中应履行下列职责:1 贯彻工程档案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标准及政府规范性文件。2 在工程招标及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签订协议、合同时,就必须对工程文件套数、费用、质量、移交时间等提出明确要求。3 落实专(兼)职工作人员,负责工程档案管理及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4 负责收集、整理建设工程的准备阶段文件和竣工验收文件,并进行立卷归档;负责组织、监督和检查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工程文件的形成、积累和立卷归档工作;也可以委托监理单位监督、检查工程文件的形成、积累和立卷归档工作。5 收集和汇总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已经编制、立卷归档、合格的工程档案。6 督促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按照工程建设进度和国家规范同步编制,形成完整、准确、真实、规范的工程档案资料。3.0.5 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负责收集整理自己在工程建设全过程活动中形成的文件,并将本单位形成的工程文件立卷后及时向建设单位移交。3.0.6 建设单位在申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时,应当与城乡建设档案管理机构签订建设工程档案报送责任书(见附录A),明确移交建设工程档案的内容、时限、要求及责任。3.0.7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持有关材料提请建设工程档案专项验收,城乡建设档案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出具验收意见。建设单位在建设工程档案专项验收合格后,方可组织竣工验收;专项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单位须按照要求整改、补充,重新提请专项验收。4 建设工程档案内容4.1 建设工程档案的内涵4.1.1 在整个建设工程从酝酿、决策到建成投产(使用)的全过程中形成的,应当归档保存的文件。包括建设工程的提出、调研、可行性研究、评估、决策、计划、勘测、设计、施工、调试、生产准备、竣工、试生产(使用)等工作中形成的文字、图纸、图表、计算材料、声像材料、电子文件等不同形式与载体的文件材料。它真实、系统、完整反映工程对象本身的运动、变化及结果。4.2 应当归档的具体内容4.2.1 建筑安装工程具体归档内容参见附录A的要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具体归档内容参见附录B的要求。节能分部工程具体归档内容参见附录C的要求。4.2.2 其他专业建筑工程如交通、水利、航空、电力等,从其专业规定,也可参照本标准执行。4.2.3 特殊工程、“四新”工程包括采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工程,其具体归档内容可由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共同提出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4.2.4 凡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工程档案,必须同时移交一套该工程的电子档案,具体要求详见本标准第八章。5 施工文件编制要求5.1 施工文件纸张要求5.1.1 施工文件的纸张应采用能够长期保存的韧力大、耐久性强的28克以上纸,不得使用传真纸。5.1.2 施工文件中文字材料幅面尺寸规格为A4幅画(297mm×210mm)纸,或者为A4的倍数纸。5.1.3 一份文件纸张出现多页数时应标注页脚(共页 第页)。5.1.4 纸张不应有破损、斑渍、油污。5.2 施工用表要求5.2.1 施工用表一般分为市政工程和建筑安装工程技术用表,专业性强的轻轨工程、地铁工程、四新工程等经批准可使用专业表格。5.2.2 建筑、安装、市政基础设施等建设工程统一使用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规定的,由重庆市城建档案馆和重庆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联合监制的铅印表格,表格附件用标准的纸张。5.2.3 打印形成表格,应采用标准铅印表格打印填写相关内容。5.2.4 施工用表宜采用信息技术进行辅助管理。5.3 施工文件书写要求5.3.1 施工文件可采用手工书写或电脑打印形成。 1 手工书写要求字迹清楚,图样清晰,图表整洁。 2 打印形成字体选用黑色仿宋体,图样适度、字体清晰。5.3.2 施工文件形成的书写材料。 1 手工书写应采用耐久性强的碳素墨水或者蓝黑墨水。2 打印应优先选择喷墨打印机或者激光打印机,打印材料选用碳黑色素成分的黑粉和墨粉。3 不得使用复写纸、红色墨水、纯蓝墨水、圆珠笔、铅笔。5.3.3 施工文件修改规定。 1 施工文件应为原件,不得随意修改,当确需修改时,手工书写文字纠错用杠改,不得使用涂改液纠错。 2 手工书写数据、打印件和图样纠错必须重新制作。 3 书写、打印都不得增添内容。5.4 施工用表填写要求5.4.1 内容填写要真实、准确,与工程实际相符合,其深度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方面的技术规范、标准和规程。5.4.2 施工用表填写可采用手工书写或者电脑打印形成。 1 工程名称应填写施工许可证确定的名称或建设项目名称加单位工程名。 2 单位名称应为全称,与公章一致。 3 不同表格内容相同栏应填写一致。 4 检查部位应填写准确。绝对标高采用黄海高程,坐标采用城市规划坐标,图例符号按国家标准,若自行编制符号应附图例说明。 5 引用内容应与引用件上一致,包括编号、位置等。 6 岗位证书等证件一律填写有效执业资格证书名称和编号。7 计量单位应用法定计量单位,小数点后保留3位数。8 施工用表表格形成且手续齐全后,不得事后增添内容,应在空白处加盖以下空白章或用斜线划掉处理。5.4.3 数字填写真实、准确。 1 数据一律采用阿拉伯数字。 2 楼层应同时标注层数和标高。5.4.4 文件形成时间与工程进度吻合,采用8位数,其中年占4位数,月和日各占2位数,不足用“0”补位。5.5 施工文件签章要求5.5.1 签字要求。1 签字要齐全,相关人员应与参建单位提供的人员一致。2 签字一律由本人手工书写,字迹工整,利于辨认。3 除工商部门备案的专用私人印章外,不准使用本人私章代签字。4 施工用表中设置有地勘、设计等单位签字的,属于本次检查范围内的地勘、设计单位应签字。5 施工用表中设置建设(监理)或者监理(建设)单位签字栏,无旁站监理的建设工程以建设单位签字为准;有旁站监理的建设工程按合同约定进行。6 经过会议形成的各种记录、纪要、意见、结论等整理单位在该文件材料应加盖骑缝章,参会责任单位代表应签字。5.5.2 盖章要求。 1 凡表格上出现(公章)或(章)处,应加盖本单位公章,若单位法定代表人有明确的书面委托,可使用项目章代替。2 经过会议形成的各种记录、纪要、意见、结论等整理单位在该文件材料上要加盖骑缝章,参会单位应盖章。5.6 建筑材料质量证明要求5.6.1 产品合格证应为原件,当使用复印件时,供货单位应在复印件上加盖单位鲜章,并指明原件存放处,经办人应签字。5.6.2 产品供应商提供的有关产品的检测等证明资料应为原件,或者检测证明单位应在复印件上加盖单位鲜章,并指明原件存放处,经办人应签字。5.6.3 检测试验报告必须是原件。5.6.4 重要材料应在产品合格证上注明本次进场型号、规格、数量、使用部位、进场时间及现场见证人签字。6 竣工图编制要求6.1 一般规定6.1.1 竣工图是各项建设工程在施工过程中,根据施工现场的各种真实施工记录和指令性技术文件,对施工图说进行修改或重新绘制的,与工程实体相符的图说。6.1.2 各项新建、改建、扩建、迁建的建设工程都要编制竣工图。6.1.3 按专业分,竣工图的编制内容应包括:建筑竣工图、结构竣工图、给排水竣工图、电气竣工图、通风空调竣工图、设备及工艺流程竣工图、装饰竣工图、道路竣工图、桥梁竣工图等。6.1.4 编制竣工图的时间、数量和编制单位1 竣工图必须随工程进度在施工过程中及时绘制。2 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编制数量。一般由甲乙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建设工程应编制的竣工图套数。3 竣工图应由施工单位的工程技术人员负责编制。6.2 竣工图的编制依据6.2.1 审核合格的施工图。6.2.2 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记录。6.2.3 设计变更通知。6.2.4 技术变更(洽商)记录。6.2.5 施工现场隐蔽验收记录、材料代用等签证记录。6.2.6 质量事故报告、鉴定、处理措施、论证书。6.2.7 建(构)筑物定位测量、施工检查测量及竣工测量记录。6.2.8 其他已实施的指令性文件。6.3 竣工图的编制方法6.3.1 利用施工新蓝图修改绘制竣工图可采用如下方法: 1 无变更的施工图,在原施工图上加盖竣工图章后作为竣工图。2 变更较少、未超过图面1/3的施工图,可在原施工图上修改,注明变更修改依据,再加盖竣工图章作为竣工图。3 有局部设计变更的施工图,可将变更部分重新绘制竣工图,并在原施工图上注明变更修改依据和重新绘制的竣工图图号后,盖上竣工图章作为竣工图。4 设计变更较多、超过图面1/3的施工图,由设计院出定版施工图,再加盖竣工图章作为竣工图。6.3.2 凡在施工中结构、工艺、平面布置等有重大改变,或变更部份超过图面1/3的,应当重新绘制竣工图。 6.3.3 重新绘制的竣工图应该使用重新绘制竣工图图标,并标明绘制依据。6.3.4 竣工图目录应按专业重新绘制,内容应包括:序号、图纸名称、竣工图号、原施工图号、图幅、备注。竣工图说明应该对工程竣工后的实际情况进行描述。6.3.5 基础竣工图必须重新绘制。要把基础的纵横断面和地质情况真实的绘制出来,并应写明基础竣工图的编制说明。编制说明应包括:基础的设计承载力、实际承载力;室内外相对标高与绝对标高的关系;嵌岩深度、岩石成份、岩石单轴抗压取样部位及岩石单轴抗压报告单编号等重要数据。6.3.6 地下管线工程施工过程中和覆土前应当连续跟踪测量,并编制地下管线竣工图。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测量单位,按照城市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程(CJJ61)进行竣工测量,形成准确的竣工测量数据文件和管线工程测量图。6.4 竣工图绘制质量要求6.4.1 竣工图编制应及时,内容必须真实、准确,与工程实际相符,做到图、物、文一致,没有错误,遗漏和含糊不清的地方。6.4.2 竣工图应按单位工程分专业进行编制,内容必须完整。6.4.3 竣工图必须是新蓝图,图纸宜采用国家标准图幅,做到规格统一。6.4.4 利用原施工图修改绘制竣工图的,可进行“杠改”,不能刮改、涂改和使用涂改液。图上各种引出说明,一般应与图框平行,引出线不得相互交叉,不遮盖其它线条,保持图面整洁,字迹清楚。6.4.5 竣工图上各专业名词、术语、代号、图形文字、符号、线形和选用的结构要素、计量单位,均应符合制图规范和相关规定。6.4.6 竣工图标志章和重新绘制竣工图图标应采用重庆市统一标准,应有编制人、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现场监理、总监、建设单位现场代表和技术负责人签字。6.4.7 竣工图章应符合下列规定:1 样式及尺寸(图6.4.7) 图6.4.7 竣工图章样式(单位:mm)2 竣工图章应使用不易褪色的红色印泥3 竣工图章应盖在图纸正面装订线以内、图标栏上方或左边空白处。6.4.8 重新绘制竣工图图标样式及尺寸如下:(图6.4.8) 图6.4.8 重新绘制竣工图图标样式(单位:mm)6.4.9 竣工图章或重新绘制竣工图图标的内容应填写完整、签字齐全、清楚,不得代签、盖私章或者打印签名。6.4.10 竣工图编制必须使用专业绘图工具、碳素墨水书写和绘制,不得使用其它墨水和颜色的笔绘制。6.4.11 竣工图书写应字迹工整,描绘实在,线条清晰,墨色均匀。计算机打印图必须清晰,不得使用计算机打印图的复印件作为竣工图。7 建设工程声像档案编制要求7.1一般规定7.1.1 所有建设工程项目都应编制声像档案。其中造价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工程,除拍摄制作工程照片档案外,还须制作录像档案。7.1.2 建设单位应重视声像档案工作,督促参建各方做好施工各环节声像档案的收集、整理及归档工作。7.1.3 建筑面积每5000平方米,其工程照片不低于30张;造价每1000万人民币以上的市政工程,其工程照片不100张。7.1.4 经过编辑后的录像片片长不应少于10分钟。7.2声像档案归档内容7.2.1声像档案包括以下内容1 工程原址、原貌及周边状况;工程竣工后的全貌;施工全过程;施工工艺流程;施工原材料情况。2 工程建设的重大活动、重大事件。3 工程采用的各种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情况。4 竣工验收及重大事项。5 其他与工程有关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声像档案。7.3 照片档案拍摄要求7.3.1 照片影像应主题明确,画面清晰、完整,被摄主体不应有明显失真变形现象。7.3.2 数码照片的采集应使用JPEG或TIFF格式,单张照片分辨率不小于500万有效像素。7.3.3. 拍摄施工情况须使用图板标明:拍摄内容、部位、地段、时间等信息。7.4 录像、录音档案摄制要求7.4.1 归档的录像档案须主题明确、画面清晰、图像稳定、且色彩还原准确;录像片须结构完整,编辑后的录像片应有配音解说,配音须使用标准普通话,声音清晰且语言流畅,解说与画面内容吻合。7.4.2 录像制式采用PAL制,工程录像片格式采用MPEG-2或AVI,以DVD光盘为载体归档。7.4.3 录音档案须声音清晰,其时间长短根据实际录音情况而定,格式采用MP3或WAV。7.4.4 录音、录像载体应材质完好,没有变形、断裂、发霉及磁粉脱落、磨损、划伤现象。7.5声像档案的整理7.5.1照片档案的整理要求1. 照片装裱须使用铅印卡片,不能自制或用复印件;须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填写装裱照片用的卡片上所规定填写内容,不得空项。2. 照片洗印尺寸为5寸。3. 卷内目录(附件一)的条目须根据分类原则,按单张照片或组合照片填写,并按照片号排列。4. 光学相机拍摄的工程照片须附上底片一并递交归档;数码相机拍摄的工程照片须附上数码格式的照片文件(文件以光盘存储形式)递交归档。7.5.2光盘、录像带、录音带档案的整理要求1 录音、录像档案以一卷(盒)为一个保管单位。2. 每一个保管单位加以必要的文字说明,文字说明应包括:档号、题名、责任者(录制单位或个人)、录制时间、密级、保管期限等内容。3. 每一个保管单位内以单个专题片或每段录像素材、每段录音等为单位,填写卷内文件目录。4. 卷内文件目录须包括序号、责任者、内容、长度、地点、时间。8 建设工程电子档案编制要求8.1 一般规定8.1.1 本标准中建设工程电子档案主要包括纸质档案通过扫描形成的电子档案和直接通过数字设备及环境生成的电子档案两种。本标准中分别称作扫描件档案和电子文件档案以示区分。8.1.2 档案形成单位必须保证电子文件档案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8.1.3 电子档案应以城乡建设档案管理机构可接收的文件格式和方式报送。8.2 电子档案的内容要求8.2.1 凡移交城乡建设档案管理机构的建设工程档案,必须同时移交工程准备阶段文件、竣工验收文件和竣工图的扫描件档案(详见附录F)。8.2.2 建设工程电子文件档案主要包括电子著录信息、工程竣工图、建设及管理活动中形成的技术资料。电子著录信息应按照项目级著录、案卷级著录、文件级著录的次序,分别建立相应的目录结构。8.3 电子档案的技术要求8.3.1 扫描件档案的存储格式要求1 档案封面、红头文件、加盖鲜章的重要文件及其他重要文件,要求采用32位彩色ISO 109181(JPEG)压缩格式存储。2 其他文件采用1位Tagged Image File Format(TIF)黑白二值图存储。3 成图像素不得低于300dpi,JPEG文件不得低于中质量压缩,TIF文件采用CCIT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