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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HEO P-023 安全生产考核管理规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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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HEO P-023 安全生产考核管理规范.doc

    【精品文档】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仅供学习与交流SHEO P-023 安全生产考核管理规范.精品文档.伊敏发电厂本质安全体系管理规范与程序SHEO P-023安全生产考核管理规范20120428 发布 20120501 实施华能伊敏煤电有限责任公司发电厂 发 布目 录前 言ii1.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14.管理目标15.管理机构及职责16.流程与风险分析26.1伊敏发电厂安全管理网络流程见附图126.2伊敏发电厂安全生产考核管理流程见附图226.3伊敏发电厂安全生产考核管理控制点26.4 风险分析27.异常、障碍以及事故的调查与报告28.考核与奖励39.相关/支持性文件4附录4附图1:安全生产考核管理流程图5附图2: 安全奖励管理流程图6附录A:安全活动管理标准7附录B:三违管理标准8附录C:异常管理标准9附录D: 二类障碍管理标准i附录E :一类障碍管理标准ii附录F:一般设备及以上事故管理标准iii附录G:事故调查、统计、报告管理办法v前 言为进一步落实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在安全生产中做到奖罚分明,调动华能伊敏煤电有限责任公司发电厂(以下简称“伊敏发电厂”或“发电厂”)全体员工安全生产的积极性,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各项绩效目标的完成,根据华能集团公司颁发的 安全生产工作规定、 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及处罚办法(试行),结合华能集团公司华能电厂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要求,伊敏发电厂本质安全体系管理手册,根据实际特制定本规范。本规范由伊敏发电厂创建本质安全型发电厂领导小组提出。本规范由伊敏发电厂安监科组织编制并归口管理。本规范起草单位:伊敏发电厂安监科本规范主要编审人员: 编制:张先林 审核:韩万明 审定:郑 安 批准:马振涛本规范由伊敏发电厂安监科负责解释。本规范于2012年01月01日首次发布。安全生产考核管理规范1. 范围1.1 本标准是依据国家电力公司近期颁发的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以及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和华能伊敏煤电有限责任公司下发的相关管理制度、管理办法、安全评价标准,结合电厂的实际情况编制的。1.2 编制并实施本标准的目的是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确保电力生产经营过程中的人身安全,设备安全及电网安全,以保证国家和投资者的资产免遭损失。1.3 本标准规定了伊敏发电厂所有与生产过程有关的不安全事件都应列入安全生产考核管理的管理范畴。2. 规范性引用文件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国家电力公司颁发电力安全作业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中国华能集团公司颁发伊敏煤电公司安全奖惩考核办法,华能伊敏煤电有限责任公司2009年1月1日施行安全管理制度汇编,华能伊敏煤电有限责任公司发电厂2009年3月1日实施3. 术语和定义3.1. 特别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造成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3.2. 重大事故: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造成 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3.3. 较大事故: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造成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3.4. 一般事故: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造成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3.5. 安全生产考核:安全生产考核是指根据行业以及本发电厂上级主管部门的相关管理制度等针对电厂生产中特定事件给予认定和进行经济量化为目的一种管理手段。3.6. 不安全事件:不安全事件是指个体或集体为实现某一目的而进行生产活动的过程中,由于突然发生了与人们意志相反的情况,迫使原来的行为暂时地或永久地停止下来或者由于科学技术的限制,人员安全防范知识和技术条件、设备条件达不到应有的水平和性能因而无法避免的事件。4. 管理目标4.1 根据国家电力公司及华能伊敏煤电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要求,电厂安全生产管理的目标是:4.1.1 不发生人身重伤及以上事故。4.1.2 不发生一般及以上设备事故。4.1.3 不发生一般及以上火灾事故。4.1.4 不发生一般及以上交通事故。4.1.5 不发生危及电网安全运行的责任事故。4.1.6 不发生一般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4.1.7 不发生一般职业卫生健康事故。4.1.8 不发生有一般社会影响的供电、供热、供水安全事故。4.1.9 不发生恶性误操作事故。4.1.10 机组非计划停运次数不超过能源公司内部考核次数。4.1.11 发电厂年内实现3个百日安全生产无事故。5. 管理机构及职责5.1 按照国家及华能公司的相关规定,厂长是发电发电厂安全第一责任者,对安全生产负全责。5.2 须建立“安全生产管理网络”。发电厂中各部门的行政正职(含班长)既是本部门的安全生产第一负责人,也是安全生产网络的专业负责人。5.3 须建立“安全生产考核管理流程”。形成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工作的闭环管理。5.4 工作领导小组职责5.4.1 负责贯彻、执行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及华能伊敏煤电有限责任公司的伊敏煤电公司安全奖惩考核办法,组织制定适合本厂生产实际的安全生产考核管理标准和制度。5.4.2 负责对上报的不安全事件考核结果进行审查、批准执行。5.5 安监科职责5.5.1 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向上级主管部门及时、准确、完整地统计和报送不安全事件统计数据报表。5.5.2 重大的非计划停运(机组非计划停运时间超过168小时)应在事件定性后及时将详细分析报告并逐级上报。5.5.3 对较大的不安全事件负责召开事故分析会,分析事件原因,制定防范措施,落实责任单位积极整改。5.5.4 以统计数据为基础编制安全月报,内容应包括:对事件类别、原因、处理过程和处理结果等进行分析,并进行定性,并上传到电厂网页中的安全管理子系统中。5.5.5 经主管领导审查签字后,每月13-15日将上月不安全事件考核结果报送综合科和劳人科。5.5.6 不安全事件统计数据的来源必须可靠、规范。5.5.7 发现报送数据有误需要更正时,应及时改正并以书面形式说明原因,更改的数据内容应及时报送相关人员。5.5.8 认真做好安全生产考核统计数据信息的备份工作。5.6 部门职责5.6.1 负责认真管理和监督本部门做好生产设备的维护,控制本部门不安全事件的发生次数。5.6.2 负责对本部门发生的不安全事件组织人员分析原因,举一反三,认真吸取事故教训。5.6.3 严格执行电厂伊敏发电厂安全生产考核管理标准,按要求及时上缴考核款和领取奖金进行发放。5.7 班组职责5.7.1 每月认真对设备及系统的状态进行分析,发现不足,及时整改,减少不安全事件的发生次数和发生率。5.7.2 负责把班组发生的不安全事件,及时登录到MOD系统中去。5.8 事务员职责5.8.1 负责根据安监科报送的考核报表通知相关专业和部门上缴考核款并及时发放奖金。5.8.2 负责将收缴的考核款及时上交电厂综合科财务。6. 流程与风险分析6.1 伊敏发电厂安全管理网络流程见附图16.2 伊敏发电厂安全生产考核管理流程见附图26.3 伊敏发电厂安全生产考核管理控制点6.3.1 组织与职责确保安全生产考核管理组织健全,各级人员职责明确并得到落实。6.3.2 考核和执行安全生产考核统计数据应完整、准确,考核执行程序规范。6.3.3 不安全事件保证不安全事件统计的准确、及时和完整。6.3.4 分析总结确保安全生产考核数据的月度统计内容完善,并按规定上报。6.4 风险分析由于对不安全事件统计数据不真实、不准确等原因,可能使事件责任者未被考核或者未发生不安全事件的部门和人员遭到考核,使设备存在的隐患不能及时处理,可能导致设备损坏,降低职工工作积极性风险。7. 异常、障碍以及事故的调查与报告7.1 如发电设备因某种原因发生异常事件,安监科应严格依照相关的设备运行和检修规程,相应的设计说明书以及检修工艺标准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查清问题的原因,确认事件的性质,落实整改的措施。7.2 如发生事故(含设备、人身、交通以及其它不可预测的突发性事故)安监科均应严格依照电业事故调查规程和华能公司及地方政府监察部门相关管理制度,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限定程序,完成事故的处理、报告及调查工作。最终形成事故调查报告,除上报有关部门、部门内备份以外,亦应按照厂相关管理制度及时存档备案。7.3 事故后安监科亦应监督相关部门,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分析原因,吸取教训,落实整改措施。8. 考核与奖励8.1 发生生产人身死亡、重大设备、重大火灾及以上事故,按照伊敏煤电公司安全奖惩考核办法规定条款,取消全厂3个月的月度效益奖和安全奖,同时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处罚,并加扣责任部门3个月安全奖(责任部门为后勤管理处的,则加扣后勤管理处3个月月度效益奖的15%)。8.2 发生生产人身死亡未遂或其它人身死亡事故,按照伊敏煤电公司安全奖惩考核办法规定条款,取消全厂2个月的月度效益奖和安全奖励,同时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处罚,并加扣责任部门2个月安全奖(责任部门为后勤管理处的,则加扣后勤管理处2个月月度效益奖的15%)。8.3 发生人身重伤事故,按照伊敏煤电公司安全奖惩考核办法规定条款,取消全厂当月月度效益奖和安全奖,同时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处罚,并加扣责任部门1个月安全奖(责任部门为后勤管理处的,则加扣后勤管理处1个月月度效益奖的15%)。8.4 发生以下事故,按照伊敏煤电公司安全奖惩考核办法规定条款给与处罚:发生火灾及设备损坏事故造成经济损失251万元500万元,取消全厂责任部门3个月月度效益奖金;发生火灾及设备损坏事故造成经济损失51万元250万元,取消全厂责任部门2个月月度效益奖金;发生火灾及设备损坏事故造成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下或发生人身轻伤事故,取消责任部门1个月月度效益奖金;同时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处罚,并加扣责任部门1个月安全奖(责任部门为后勤管理处的,则加扣后勤管理处1个月月度效益奖的15%)。8.5 发生重大及以上交通事故,发生危及电网安全运行的责任事故、发生较大及以上有社会影响的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发生重大及以上职业卫生健康事故、发生有较大社会影响的供热安全事故,按照伊敏煤电公司安全奖惩考核办法规定条款给予以下处罚。8.5.1 主要责任者给予行政记过直至开除厂籍处分。8.5.2 次要责任者给予行政记过直至开除厂籍留用察看1-2年处分。8.5.3 事故责任部门安全第一责任人、有关分管副职给予通报批评直至撤职处分。8.5.4 部门的主要领导给予通报批评直至记大过处分。8.5.5 扣罚事故部门20-30万元,取消当期安全奖。扣罚全厂50-100的全月奖金。8.6 发生外包工程人身死亡事故的管理部门,本部门责任的一般交通事故、人身重伤事故,按照伊敏煤电公司安全目标考核办法规定条款,每人次扣罚10万元/起,同时扣罚该部门当期全部安全奖励。8.7 发生人身轻伤事故,按照伊敏煤电公司安全目标考核办法规定条款,扣罚事故部门1万元,同时扣罚该部门当期全部安全奖励。8.8 每发生一起机组非计划停运,考核责任部门工资总额6万元,同时连带考核其它部门、机关人员当月安全奖的30%,如果责任部门当季发生两次及以上非计划停运,每增加1次,在上次考核基础上增加考核责任部门工资总额2万元。每发生一起一类障碍(非计停),扣减班长、专业专工(值长)、生技专工、专业主管本月骨干奖的50%,部门分管副主任本月度骨干奖的25%,部门主任本月度骨干奖的20%,部门书记本月度骨干奖的10%。8.9 每发生一起厂内统计的一类障碍(非计停)事件,考核责任部门5000元,并扣减班长、专业专工(值长)、生技专工、 专业主管本月骨干奖的25%,部门分管副主任本月度骨干奖的15%,部门主任本月度骨干奖的10%,部门书记本月度骨干奖的5%。8.10 每发生一起二类障碍或火险事件,考核责任部门2000元,并扣减班长20%、专业专工(值长)、专业主管本月度骨干奖的10%。8.11 每发生一起严重“三违”事件,视情节考核责任部门5001500元。8.12 每发生一起一般性违章事件,考核责任部门100500元。8.13 每出现一张不合格工作票或操作票,视情节考核责任部门100200元。8.14 未按要求认真开展隐患排查、信息报送的,每次考核200元。8.15 班组不按要求认真开展安全活动,视情节考核责任班组每次50100元。8.16 误操作事件对设备系统等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按“严重违章”处理;性质严重或有后果的按相应的二类障碍及以上事件标准考核,对造成非计停和人身轻伤的,同时给与责任人下岗三个月的处罚。8.17 涉及到甲、乙方连带责任的不安全事件,就事件性质视情节连带考核甲方责任单位10%-50%,检修公司二类障碍及以上事件连带相关人员骨干奖。8.18 隐瞒事故(故意隐瞒事故的个人或组织行为;不按规定上报事故)或在事故调查过程中故意隐瞒事故重要情节、向事故调查人员出示虚假证明或提供伪证或阻碍、干扰事故调查的,使事故调查不能正常进行或不能得出正确结论的,对主要策划者和决策者视情节给予罚款500元-2000元。8.19 以上违章及不安全事件就事件性质和对事后的认识程度,考核标准经厂部研究可加倍或从轻处罚。8.20 异常、二类障碍的奖罚按8.20执行。8.21 全厂每季度不发生机组非计划停运事件,一次性奖励发电部8.0万元,检修部12.0万元,燃除部3.0万元,机关1.6万元。8.22 全厂每季度不发生机组非计划停运事件,一次性奖励生技专工(机、炉、电、热)各1000元。8.23 控制异常、二类障碍指标奖惩办法。8.20.1 根据以往全厂各生产单位异常、二类障碍发生情况,厂部给定出各生产单位异常、二类障碍发生数量。8.20.1.1 异常:汽机专业2次/月、锅炉专业2次/月、电气专业2次/月、电检专业3次/月、输煤专业3次/月(含检修公司2次/月)、发电部0次/月、热工专业0次/月、除灰专业0次/月。8.20.1.2 二类障碍:发电部0次/季、检修部3次/季、燃除部1次/季(检修公司1次/季)。按各生产单位每月(季)实际发生异常、二类障碍的数量与厂部给定常数量相比较,制定出奖惩额度,次月(季)初兑现一次。8.20.2 异常考核条件:各专业每月多发生一次异常考核200元,每增加一次加罚200元。8.20.3 奖励条件:8.20.3.1 异常奖励:8.20.3.1.1 汽机专业、锅炉专业、电气专业、电检专业、输煤专业、检修公司每月少发生一次异常奖励400元,每月未发生异常奖励1000元。8.20.3.1.2 发电部、热工专业每季度没有异常发生,一次奖励1000元。8.20.3.1.3 除灰专业每半年没有异常发生,一次奖励1000元。8.20.3.2 二类障碍奖励:8.20.3.2.1 检修部每季度二类障碍控制在核定指标之内奖励6000元。8.20.3.2.2 燃除部每季度二类障碍控制在核定指标之内奖励2000元。9. 相关/支持性文件SHEO P-005 各岗位安全生产职责规范SHEO P-024 安全生产总结管理规范附录附图1:安全考核管理流程图附图2:安全奖励管理流程图附录A:安全活动管理标准附录B:三违管理标准附录C:异常管理标准附录D:二类障碍管理标准附录E:一类障碍管理标准附录F:一般设备及以上事故管理标准附录G:事故调查、统计、报告管理办法附图1:安全生产考核管理流程图附图2: 安全奖励管理流程图附录A:安全活动管理标准安全活动管理标准1 全厂安全网由厂、部门、班组三级组成,在厂长领导下由安监科主持开展安全活动,各部门由本单位安全第一责任者主持本单位安全活动,班长或安全员主持本班组开展安全活动。厂长每月至少参加一次车间或班组一级的安全活动。2 每月初由安监科主持召开全厂安全例行会议,总结上月的安全生产情况和教训、学习上级有关文件和事故通报,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提出具体预防事故措施,并做好记录。3 每年六月份为全厂安全活动月,活动内容是:总结一年来安全生产情况和吸取事故经验教训,开展四查活动(查思想、查责任、查制度、查隐患)。4 根据电力生产季节性事故的特点,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每年春季和秋季要开展群众性的安全大检查。5 每周四下午为全厂安全活动日,由班长或安全员主持全班人员参加,学习安全文件、简报、通报,检查总结一周安全情况,安排布置下周的安全生产工作,安全活动情况要及时填入安全活动记录内。附录B:三违管理标准三违管理标准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应作为三违考核。1 作业性违章指在电力工程设计、施工、生产过程中,不遵守国家、行业以及集团公司所颁发的各项规定、制度和反事故措施,违反保证安全的各项规定、制度及措施的一切不安全行为。如酒后登高、违章使用器具;摆放物品是否标准、物体是否牢固、是否影响安全通行;与作业一同出现的票据、措施等违反规定。2 装置性违章指工作现场的环境、设备、设施及工器具不符合国家、行业、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反事故措施和保证人身安全的各项规定及技术措施的要求,不能保证人身和设备安全的一切不安全状态。3 管理性违章从事电力设计、施工、物资、生产工作的各级行政、技术管理人员,不按国家、行业、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和反事故措施,结合本单位、本部门实际制定有关规程、制度和措施并组织实施的行为。 附录C:异常管理标准异常管理标准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使设备丧失机能不能运行,而未构成二类障碍者,应作为异常考核。1 影响主设备安全运行的不安全事件;2 影响主要附属系统、设备安全运行的不安全事件;3 影响主要附属系统、设备出力的不安全事件;4 主要生产场所,仓库,办公地点出现火险的不安全事件;5 影响员工人身安全的不安全事件;6 影响设备检修措施或质量的不安全事件;7 主要辅助设备或影响机组运行的公用系统设备,被迫停止运行的事件;8 备用设备不能正常启动或运行设备不能停止运行的事件;9 影响机组启动或停止的不安全事件;10 其它经厂部认定的事件。附录D: 二类障碍管理标准二类障碍管理标准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虽未构成事故或一类障碍,应认定为二类障碍:1 机组异常运行,引起有功出力降低,比调度给定的有功负荷曲线低50MW,且延续时间超过30分钟;2 主要辅助设备或影响机组运行的公用系统设备,被迫停止运行、造成设备损坏,直接经济损失达到人民币10000元以上的;3 锅炉点火后,必须停炉才能处理的缺陷或影响机组正常并网,时间推后5小时的;4 机组的主要监测仪表故障、不能通过其它辅助参数进行监控,超过30分钟的;5 发电机组主保护因故退出运行超过24小时以上的或保护拒动、误动的;6 运行机组的主要参数值超过规程所规定的允许范围达30分钟的;7 生产场所失火,直接经济损失达到人民币5000元以上的,或在明火禁区发生明火火险的;8 检修工器具损坏,化学用品泄漏等,直接经济损失达人民币5万元及以上的;9 运行或检修的设备,由于操作或措施不当,使带有压力的汽、水油、酸、碱等喷出,威胁人身或设备安全的,或直接经济损失达人民币5万元及以上的;10 由于忽视检修质量,修后的主要辅机及公用系统设备连续三次试运,不能投入备用的;11 因为误操作或监控过失,造成6KV及以上设备停止运行的;或者造成6KV母线停电的;12 汽轮机EH油系统或控制系统故障,使机组负荷摆动范围达到额定出力的8以上,且超过4小时的;13 汽轮机运行中出现气门卡涩现象,8小时内不能消除的;14 汽水品质由于监督不到位,使其不合格时间达到8小时以上的;15 直流系统接地达24小时的;16 载波与无线通讯设备故障停用超过8小时的;17 输煤除灰系统故障,影响外运、上煤,排灰达24小时以上的;18 汽、水、油、酸、碱等管道发生大面积冻害,48小时不能恢复的,或直接经济损失达到人民币5000元的;19 其它经厂部认定的。附录E :一类障碍管理标准一类障碍管理标准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未构成一般设备事故,认定为设备一类障碍1 发电机组被迫停止运行的。2 发电厂升压站110KV以下任一电压等级母线全停的;因发电厂原因,110KV以上断路器被迫停止运行的。3 35KV以上断路器、电压互感器、电流互感器、避雷器发生爆炸的。4 发电设备异常,需停机处理,虽经调度批准,但机组停用时间超过24小时的。5 其它经产业公司认定的。附录F:一般设备及以上事故管理标准一般设备及以上事故管理标准1 特大设备事故标准1.1 一次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2000万元以上的。1.2 其他经集团公司认定的。2 重大设备事故标准2.1 装机容量400MW以上的火电厂、200MW以上的水电站,一次事故造成2台以上机组非计划停运,并造成全厂对外停电的。2.2 100MW以上火电机组、50MW以上水电机组的发电主设备损坏,40天内不能修复或者修复后不能达到原名牌处理的,或者在40天内恢复运行,但是自事故发生日3个月内该设备非计划停运累计时间达40天的。2.3 电力设施、设备、机械等损坏,造成直接损失人民币500万元以上的。2.4 其它经集团公司认定的。3 一般设备事故标准3.1 装机容量400MW以下的火电厂、200MW以下的水电站,一次事故造成2台以上机组非计划停运,并造成全厂对外停电的。3.2 发电厂升压站110KV以上任一电压等级母线全停的;因发电厂原因,330KV以上断路器被迫停止运行的。3.3 100MW以上火电机组、50MW以上水电机组被迫停止运行的,时间超过24小时的。3.4 发电设备异常需要停机处理或机组计划检修不能按期完成,虽经调度批准,但机组停用时间超过168小时的。3.5 6KV以上发电设备发生恶性电气误操作的。3.6 因为发生一般电气误操作、监控过失等原因,造成发电主设备是指锅炉、汽轮机、发电机(包括励磁系统)主变出现异常运行或者被迫停止运行的。3.7 发电设备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3.7.1 锅炉爆炸;3.7.2锅炉运行中的压力超过工作安全门动作压力的3的:汽轮机运行中超速达到额定转速的1.12倍以上的;3.7.3 压力容器或者承压热力管道爆炸的;3.7.4 汽轮机大轴弯曲,需要进行直轴处理的;3.7.5 汽轮机叶片折断或者通流部分损坏的;3.7.6 汽轮机发生水击的;3.7.7 发电机组烧损轴瓦的;3.7.8 发电机、主变压器绕组绝缘损坏的;3.7.9 220KV以上断路器、电压互感器、电流互感器、避雷器发生爆炸的;3.7.10 发电主设备异常运行已经达到规程规定的紧急停止条件而未停止运行的;3.7.11 电力设施、设备、机械等损坏,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50万元以上的;3.7.12 其它经公司认定的。附录G:事故调查、统计、报告管理办法事故调查、统计、报告管理办法1 范围1.1 本办法规定了事故调查、统计报告管理的内容与要求。1.2 本办法制订的主要依据是华能电厂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要求、华能电厂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管理标准编制导则和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1.3 本办法适用于华能伊敏发电厂事故调查、统计报告管理。2 设备事故2.1 事故发生后值长或事故单位领导应立即报告厂部并通知安监科。厂部、安监科应汇报煤电公司领导及煤电公司安全监察部。安全监察人员和有关参加事故调查人员迅速到现场,立即组织调查和记录。2.2 事故发生后值长必须组织事故处理,抢救受伤人员的同时应保护事故现场,未经调查和记录的事故现场不得任意变动,如果紧急抢修恢复运行时,必须请示厂领导同意。 2.3 特大事故、重大事故由华能呼伦贝尔能源公司组织调查委员会进行调查处理。2.4,一般事故由煤电公司组织事故调查委员会进行调查处理,委员会成员应有安监科、生技科及有关单位人员参加。2.5 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员在离开现场前,应写出事故的原始资料,交安监科。2.6 事故单位在五日内向事故调查委员提交事故报告。3 设备一、二类障碍3.1 障碍的统计标准按本标准执行。3.2 发生一类障碍、人为责任的二类障碍,由主管厂领导负责组织调查,安监科及有关专业人员参加调查。3.3 发生一、二类障碍时当值值长应立即报告主管厂领导并通知安监科。3.4 发生一、二类障碍的责任单位应在八小时之内向安监科提交障碍原始记录。3.5 发生一、二类障碍发生三日内向安监科提交障碍原因分析报告。4 设备异常4.1 异常的统计标准按本标准执行。4.2 发生异常时值(班)长应向所在单位的领导或安全专工报告。4.3 发生异常时,责任部门组织进行原因分析、落实防范措施。5 事故上报规定5.1 发生了事故,其主要原因属设计、制造、安装、材料质量等非人为责任和人为责任的,由厂长组织,安监科、生技科、各部门配合出具报告。5.2 发生了一类障碍、人为责任的二类障碍,由安监科组织,生技科、各部门配合出具报告。5.3 发生了非人为责任的二类障碍、异常,由责任部门组织,各单位,班组出具原因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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