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内控精细化管理全案第2版》2.doc
【精品文档】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仅供学习与交流企业内控精细化管理全案第2版2.精品文档.65 投资活动控制658 投资项目跟踪管理制度投资项目跟踪是企业控制投资项目合理、有序运行,及时发现问题,规避投资风险,保证投资项目收益的重要举措。企业应针对投资项目跟踪的执行主体、责任分工、跟踪管理方式等具体事项给出操作规范,以指引本企业投资项目跟踪工作有序、有效地开展。下面是某公司制定的投资项目跟踪管理制度,供读者参考。投资项目跟踪管理制度第1章 总则第1条 目的为规范本公司投资项目的执行,有效监督投资项目执行人的行为,跟踪投资项目各项活动按照计划合理运行,确保公司投资资金的合理利用,保证公司的投资项目取得合理收益,根据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2条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对外投资项目执行情况的跟踪管理。第2章 岗位职责与分工第3条 投资项目组执行人员负责按照项目执行计划书规范开展投资项目。第4条 对外投资项目实施后,公司投资管理部门负责对投资项目进行全程跟踪,并对投资效果进行评价。第5条 公司监事会、审计监察部行使对外投资活动的监督检查权。第3章 投资项目跟踪管理第6条 公司投资管理部应对项目的建设进度、资金投入、使用效果、运作情况、收益情况等进行全面的跟踪管理,分析偏离的原因,提出解决的整改措施,并定期向公司总经理和董事会提交书面报告。具体的跟踪管理项目如下。1投资业务相关岗位及人员的设置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由一人同时担任两项以上不相容职务的现象。2投资授权批准制度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对外投资业务的授权批准手续是否齐全,是否存在越权审批行为。3投资计划的合法性。重点检查是否存在非法对外投资的现象。4投资活动的批准文件、合同、协议等相关法律文件的保管情况。5投资项目核算情况。重点检查原始凭证是否真实、合法、准确、完整,会计科目运用是否正确,会计核算是否准确、完整。6投资资金使用情况。重点检查是否按计划用途和预算使用资金,使用过程中是否存在铺张浪费、挪用、挤占资金的现象。7投资资产的保管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账实不符的现象。8投资处置情况。重点检查投资处置的批准程序是否正确,过程是否真实、合法。第7条 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公司需要继续注入资金,应明确注入资金的性质,区别是往来款注入还是资本性注入。资本性注入资金应在注入前办理必要的手续,以明确该项资金应获得的利益和承担的风险;同时,必须按“对外投资管理程序”严格办理。第8条 对股票、基金、债券及期货等进行投资,应依照公司相应投资业务的审批权限及审批程序在取得批准后实施,投资项目主管部门及其他职能部门应定期将投资的环境状况、风险和收益状况,以及今后行情预测以书面的形式上报公司财务部门,以便随时掌握资金的保值增值情况,股票、基金、债券及期货投资的财务管理按公司财务管理制度执行。 第9条 公司审计、财务部门按工作规定进行核查审计,在必要时可聘请社会审计机构查阅对外投资子公司的财务决算资料、会计核算资料,对不明确的事项提出询问。第10条 如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新情况,公司投资管理部应在此情况出现5个工作日内向公司总经理汇报,总经理应立即会同有关专业人员和职能部门对此情况进行讨论和分析,并报董事会审批。第11条 投资项目的变更,包括发展延伸、投资的增减或滚动使用、规模扩大或缩小、后续或转产、中止或合同修订等,应由项目负责人书面报告变更理由,按照公司相应的审批程序及权限报送有关领导审定,重大的变更应参照立项程序予以确认。第12条 项目负责人在项目运作期内如发生工作变动,应主动做好善后工作,如属公司内部调动,则须向继任人交接清楚方能离岗。如属个人卸任或离职,则必须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第13条 投资项目的中止或结束,项目负责人及相应机构应及时总结清理,并提交公司投资管理部门汇总整理,经公司统一审定后责成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清理手续。如有待解决的问题,项目负责人必须负责彻底清洁,不得久拖推诿。第14条 投资项目中止或结束后,公司投资管理部门需根据跟踪记录对投资项目参与人员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进行奖惩。第15条 投资项目中止或结束后,投资管理部门将项目执行过程中的所有执行资料、跟踪监督资料等进行整理归档,并按照公司规定妥善保存。第4章 附则第16条 本制度由公司投资管理部负责制定,经总经理审批后生效,投资管理部拥有最终解释权。第17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659 投资回收责任追究制度投资回收责任管理是企业保护投资的合理收益、准确判断投资回收责任的重要举措,企业应制定投资回收责任追究管理制度,以指引本企业投资回收责任追究工作合理、有效地开展。下面是某公司制定的投资回收责任追究制度,供读者参考。投资回收责任追究制度第1条 目的为有效防范投资业务风险,保护投资的合理收益,准确判断投资业务问题的人员责任,规范、合理地进行相应的处理,根据公司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第2条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短期投资业务、长期投资业务等所有投资业务的投资回收责任追究工作。第3条 本制度所称责任追究涉及投资项目在验收完成后无法实现达标,或达标后经营效果差、与可行性研究目标差距大、投资回收无望等。第4条 公司对投资业务实行综合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在投资项目完成验收和后评价后,根据投资评价结果及审计意见,由投资审查委员会组织相关部门对投资项目进行考核,并拟定考核报告,上报总经理或董事会审批。第5条 项目考核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审计报告等是考核项目责任人及其责任的依据,总经理或董事会应结合以上报告,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组织开展对相关人员的奖惩工作。第6条 对于达到或超出预期目标的投资项目,根据项目考核报告、项目审计报告等内容,由项目责任人提出申请,经公司投资审查委员会、投资部、财务部、审计部审核并上报总经理或董事会审批通过后,给予项目责任人及相关人员奖励。第7条 对造成投资损失的,董事会、总经理根据验收、审计报告,考核报告及公司有关规定,视责任情况,对项目责任人及相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投资审查委员会、投资部、审计部监督处罚落实。第8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要进行责任追究。1. 在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或实施方案等文件中弄虚作假,隐瞒、篡改相关部门或专家的评估意见。2. 项目违背公司规定,未经审批启动项目实施。3. 项目实施背离进度计划、资金预算,越权操作。4. 项目实施过程中徇私舞弊、收受贿赂, 编制、提供虚假资料或有其他违法行为。5. 经营管理中出现重大问题,造成重大损失;故意违背股东大会、董事会、总经理决策导致公司及股东利益受损。6. 项目实施时拒绝监管,或监管失控。7. 出现重大安全、质量问题。8. 项目竣工后拒绝接受验收。9. 项目营运后拒绝后评价,或在接受后评价时隐瞒、谎报、虚报各种信息和数据。10. 其他违规行为。第9条 凡由公司投资审查委员会审查通过并作出决策,造成重大损失的,决策人员均应按照有关规定承担相应责任。第10条 项目责任追究制具有可追溯性, 责任人调离原工作岗位后仍要承担相应责任。第11条 对于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并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第12条 本制度由审计部负责制定,经总经理、董事会批准后生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6510 投资项目内部审计实施办法投资项目内部审计是企业防范投资决策风险、规范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收益的重要举措。企业应针对投资项目执行全过程的各项审计工作给出操作规范,以指引本企业投资项目内部审计工作合理、有效地开展。下面是某公司制定的投资项目内部审计实施办法,供读者参考。投资项目内部审计实施办法第1章 总则第1条 目的为加强对公司投资项目的审计监督,规范投资项目的执行,提高公司投资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部审计准则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2条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投资项目的内部审计工作。第3条 内部审计的基本原则1. 合法性原则。2. 独立性原则。3. 客观公正原则。4. 保守秘密原则。5. 审、帮、促相结合原则。第4条 内部审计依据1.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经政策。2. 公司的经营方针、计划、目标。3. 公司制定的制度和流程。4. 其他相关标准。第2章 审计组织结构设计与职权第5条 公司审计部负责对投资项目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审计部由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或董事会授权的分管负责人领导,负责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或董事会授权的分管负责人报告工作。第6条 审计部应针对投资项目的特点配备与需承担的审计任务相匹配的人员,在对重大投资项目开展审计或内部审计力量不足时,可寻求外部的专业技术支持。第7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内部审计职业规范,忠于职守,做到独立、客观、公正、保密,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第8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具有丰富的会计、审计、企业管理等知识和业务技能,并定期完成相关后续教育培训。第9条 内部审计人员办理的业务事项若与被审计部门(人员) 有利害关系,应当回避。第10条 开展内部审计、审计调查评价工作时,应遵循国家有关规定和专业标准,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第11条 内部审计工作开展过程中应及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或董事会授权的分管负责人汇报工作进展情况。第12条 在开展投资项目内部审计工作时,内部审计人员的主要权限如下。1. 要求被审计部门及时报送投资项目经营计划、全面预算(包括投资预算、经营预算、财务预算等)、财务会计报告、会计账簿、会计凭证、合同协议和其他有关文档资料。2. 检查有关投资项目运营的所有资料,现场勘察实物。3. 针对内部审计工作涉及的相关事宜向有关部门和个人进行调查,并取得证明材料。4. 参加投资项目运营的有关会议,召开与内部审计工作有关的会议。5. 提出改进管理、提高投资收益的建议。6. 对违反规定、造成损失的部门和人员,给予通报批评或者提出追究责任的建议。7. 对阻挠、妨碍内部审计工作,拒绝提供有关资料的,经董事长或董事会授权的分管负责人批准,可以采取必要的临时措施,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8. 对内部审计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应及时向董事长或董事会授权的分管负责人反映。第13条 内部审计人员在开展审计工作时,所涉及的部门及个人应给予积极配合。第3章 投资项目内部审计工作程序第14条 审计计划与准备阶段1. 投资项目开始前期,审计部根据投资项目的特点拟定针对该投资项目的内部审计计划,并报主管领导审议批准。2. 工作计划经批准后,审计部应成立项目小组分解落实计划。项目小组应充分考虑项目的具体情况和特殊要求,配备合格的成员。当公司内部审计力量不足时,可对内、对外寻求专业支持。3. 项目小组根据所分解落实的工作计划拟定具体的工作方案,在工作方案中对目标任务、内容重点、工作方式、时间计划、项目小组成员分工及保证措施等进行事前安排。4. 在对投资项目开展内部审计3个工作日前,向被审计部门或单位送达工作通知书。第15条 内部审计实施阶段1. 项目小组开始审计工作后,被审计单位应积极配合,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2. 项目小组应针对投资项目的特点,采用调查问卷、内部访谈、审查资料、现场盘点、函证等形式开展内部审计工作。3. 内部审计人员应按要求编制工作底稿, 记录工作过程, 各种证明材料必须齐全,调查记录应由相关部门、人员签字确认。4. 在工作过程中如有异议,项目小组与被审计单位沟通协商未果,应将情况以书面形式如实地反映给分管负责人,实事求是地提出解决办法,切忌主观臆断。5. 项目小组根据实际审计或评价的结果,编制征求意见稿,送被审计单位征求意见,相关单位应当自接到征求意见稿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回复意见;10个工作日内未提出书面回复意见的,视为无异议。6. 项目小组对被审计单位反馈的书面意见应逐条核实,进一步完善审计报告,形成定稿版本,连同相关单位的书面意见,一并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或董事会授权的分管负责人审议。第16条 内部审计结论阶段1. 审计报告经审议批准后,审计部应拟出审计决定或建议书,报送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或董事会授权的分管负责人审议。2. 审计部应将经审议批准后的审计决定或建议书及时送达被审计单位,相关单位必须执行,并在规定的期限内以书面形式报告整改情况。3. 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或建议书如有异议,可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或董事会授权的分管负责人提出复议,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或董事会授权的分管负责人处理。在作出新的审计决定或建议书之前,原决定和意见仍然有效。第17条 持续整改阶段1. 内部审计人员应持续关注审计决定或建议书的落实情况,必要时可进行后续审计。2. 审计部应当建立完善的内部审计归档管理制度,对已完成的工作项目文档资料应及时整理、归档。第4章 奖励与惩罚第18条 审计部对被审计单位、个人遵纪守法、增收节支、投资收益显著的行为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或董事会授权的分管负责人提出奖励建议。第19条 审计部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情节轻重,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或董事会授权的分管负责人提出处罚建议。1. 拒绝提供有关凭证、账表、文档资料和证明材料的。2. 阻挠、妨碍内部审计人员行使职权,抗拒、破坏监督检查的。3. 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的。4. 拒不执行审计决定的。5. 打击、报复内部审计人员或举报人的。第20条 对有下列行为的内部审计人员,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处罚。1. 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2. 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3. 玩忽职守,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4. 泄露公司秘密的。第21条 审计过程中出现上述行为且构成犯罪的,公司有权报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第5章 附则第22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等相关规定执行。第23条 本办法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相抵触,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执行,并及时对本制度进行修订。第24条 本办法由董事会授权审计部负责制定,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第25条 本办法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6511 长期股权投资决策管理制度长期股权投资决策管理制度规范了投资决策的权限、投资方向及其他相关内容,有利于防范投资风险,保证投资活动的合法性和效益性。下面是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决策管理制度,供读者参考。长期股权投资决策管理制度第1章 总则第1条 为了加强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 对外长期股权投资业务的内部控制,控制投资方向与投资规模,防范投资风险,保证对外投资活动的合法性和效益性,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结合股份公司内部管理文件规定, 特制定本制度。第2条 本制度适用于股份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行为。第3条 本制度中的长期股权投资包括对子公司投资、对联营企业投资、对合营企业投资及投资企业持有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进行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第4条 相关部门职责规定如下。1. 股份公司投资部负责对投资项目状况的跟踪。2. 公司财务部定期收集投资项目的财务报表,进行分析与管理,并监督投资单位的利润分配、股利支付,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3. 投资项目的所有相关文件均需报公司总经理办公室存档。4. 签订对外投资合同时,应当征询公司法律顾问或相关专家的意见,并经相应审批机构授权后方可签订。第2章 长期股权投资决策权限及投资方向第5条 股份公司投资决策权限如下。1. 股东大会为股份公司长期股权投资活动的最高审批机构,根据对外投资活动涉及金额的大小,授权董事会、经理层分级审批。2. 股份公司所有长期股权投资活动均须经公司经理层会议审议通过并形成决议,根据审批权限逐级报批。3. 股份公司长期股权投资活动,应当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的对外投资活动分级审批权限(如下表所示)和审批程序,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对外投资活动分级审批权限一览表序号项目经理层董事会股东大会1交易涉及资产总额<总资产的5%总资产的5%(含)30%>总资产的30%(含)2交易标的的主营业务收入<年度主营业务收入的5%年度主营业务收入的5%(含)30%>年度主营业务收入的30%(含)3交易标的的净利润<年度净利润的5%年度净利润的5%(含)30%>年度净利润的30%(含)4交易的成交金额占净资产的比例<5%5%(含)30%>30%(含)5交易产生利润<年度净利润的5%年度净利润的5%(含)30%>年度净利润的30%(含)6涉及资产总额<5%为5%(含)30%>30%(含)7关联交易金额<净资产的0.5%为净资产的0.5%(含)5%>净资产的5%(含)备注:1所有参照数据均为股份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指标 2涉及资产、股权收购的对外投资活动,都必须进行审计或评估4经理层、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上述交易时应形成会议记录,记录内容应当完整、翔实,并由出席会议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签字。第6条 控股子公司投资决策权限如下。1股份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行为具有决策和审批权。2控股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应严格执行股份公司的审批程序,并在签订意向协议时立即报告股份公司投资部,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第7条 股份公司应对与本公司主业关联度较高的投资领域内的投资项目给予积极鼓励;对于投资领域外的其他投资项目,应严格控制。第8条 长期股权投资必须签订合同、协议,明确投资和被投资主体、投资方式、作价依据、投资金额及比例、利润分配方式等。投资后必须将投资责任落实到部门,落实到人。第3章 股份公司投资的申报审批第9条 股份公司投资由各相关部门根据部门的相应职责对各投资建议或机会加以初步分析,从所投资项目的市场前景、所在行业的成长性、相关政策法规是否对该项目已有或有潜在的限制、公司能否获取与项目成功要素相应的关键能力、公司是否能筹集到项目投资所需资源、项目竞争情况、项目是否与公司长期战略相吻合等方面进行评估,认为可行的,组织编写项目建议书,并上报主管副总或总经理。第10条 主管副总或总经理同意后,由投资部或相关部门组织调研,并制订投资计划和项目可行性报告,提请经理层会议讨论,并组织评议,提出意见。第11条 经理层办公会根据公司章程及审批权限审批或逐级报批。第12条 经公司审批机构批准后,由相关部门组织实施。第4章 控股子公司投资项目申报审批第13条 控股子公司的投资项目由子公司向股份公司相关部门申报。投资申报应包括以下资料。1投资项目概况(目的、规模、出资额及方式、持股比例等)。2投资效果的可行性分析。3被投资单位近三年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第14条 股份公司相关部门收到投资项目申报资料后,进行初步审核,并向主管副总或总经理报告。第15条 主管副总或总经理将投资计划提请经理层会议讨论,并组织评议,并根据公司章程及审批权限审批或逐级报批。第16条 股份公司根据公司章程和有关规定对控股子公司的投资项目进行审批时,应采取总额控制等措施,防止控股子公司分拆投资项目、逃避较为严格的授权审批的行为。第5章 附则第17条 本制度由股份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第18条 本制度自股份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自发布之日起执行。6512 长期股权投资执行管理制度长期股权投资执行管理制度对企业长期股权投资行为给出了具体的规范和说明,为相关工作人员开展工作提供了指导,具体示范如下。长期股权投资执行管理制度第1章 总则第1条 为了加强企业对长期股权的投资行为,防范投资风险,保证投资安全,提高投资效益,特制定本制度。第2条 本制度适用于涉及长期股权投资的所有人员。第3条 本制度中的长期股权投资包括对子公司投资、对联营企业投资、对合营企业投资及投资企业持有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第2章 长期股权投资的方案、合同与权益证书第4条 投资部人员所编制的投资方案应明确企业的出资时间、金额、出资方式、责任人及利润收回方式、时间等内容。第5条 投资实施方案发生变更时,必须重新根据审批程序进行审批。第6条 投资合同的签订由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法人代表通过书面授权书所委托的代表签订,其他人无权签订。第7条 企业以现金或其他方式出资后,投资部需及时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的权益证书,进行记录后交予财务人员保管。第8条 权益证书由财务部的财务文员保管,财务文员将投资部交来的权益证书详细记录后,放入保险柜中,未经授权的人员不得接触权益证书。第9条 财务经理定期、不定期地与投资部经理及权益证书的保管人员、经手人员核对有关的权益证书。第3章 长期股权投资执行过程中人员与财务的管理第10条 投资部需指派专员对投资项目进行跟踪管理,指派人员需与企业指派的其他人员配合,定期分析投资质量,分析被投资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状况、现金流量等重要指标,并撰写分析报告。第11条 企业对派往被投资企业的董事、监事、财务负责人或其他管理人员及投资部派出的专员实行年度或任期内的绩效考评与轮岗制度,这些人员在年度或任期内需向企业提供述职报告。第12条 投资部应将被投资企业发生的重大事项及时上报财务总监与总裁,以方便企业对长期股权投资的处置,保证长期股权投资业务的安全与效益。第13条 被投资企业的重大事项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下列11项内容。1推荐或更换本企业指派人员的岗位或职责。2被投资企业董事会、股东大会的议程与事项。3被投资企业的经营方向、经营方式发生了重大改变或调整。4被投资企业的主要股东发生了变化。5被投资企业的注册资本发生了变化。6被投资企业期望本企业为其提供任何形式的贷款性融资或债权担保。7被投资企业合并、分立、上市、变更公司形式、解散或清算等。8涉及上述事项的章程或合同的修改。9被投资企业的长期投资项目。10被投资企业解聘或聘任高级管理人员。11企业管理层认为重要的其他事项。第14条 企业投资部定期收起被投资企业的财务报表交予财务部,由财务部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和企业的相关会计制度对长期股权投资的收益进行核算,编制会计报表。第15条 被投资企业如果以股票形式发放股利,财务部应及时更新账面股份数量。第16条 财务部应定期、不定期地与被投资企业核对相关的投资账目,保证投资安全、可靠。第17条 会计人员在确定长期股权投资项目减值准备的计提标准后,需报财务经理与财务总监审核、审批。第18条 审计人员应定期审计长期股权投资项目的减值情况。第19条 投资部应制定投资备查登记簿,以便企业可随时掌握长期股权投资的状况。第20条 投资备查登记簿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四条。1被投资企业的基本状况、动态信息。2取得投资时被投资企业各项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信息。3企业历年与被投资企业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4被投资企业发放股票股利的情况。第4章 附则第21条 本制度由总裁办公室制定,解释权、修改权归属总裁办公室。第22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批之日起实施,修改时亦同。6513 长期股权投资处置管理制度长期股权投资处置管理制度对长期股权投资处置行为作出了明确的规范,为相关人员的工作提供了指导,具体示范如下。长期股权投资处置管理制度第1章 总则第1条 为了加强企业对长期股权的投资行为,防范投资风险,保证投资安全,提高投资效益,特制定本制度。第2条 本制度适用于涉及长期股权投资处置的所有人员。第3条 本制度中所指的投资处置是指因各种原因企业对长期股权投资作出收回、转让或核销等相关处置。第2章 投资状况分析与投资处置审批第4条 投资部相关人员在编制投资处置报告前要对投资项目情况作出仔细的分析,财务人员将投资项目的财务分析状况提供给投资部的相关项目负责人员作参考。第5条 投资处置报告中对投资资产处置状况的描述必须真实可靠,论证必须充足,依据必须经得起推敲。第6条 对投资资产的处置必须按照程序与权限逐级审批,每级审批人员必须签署意见并盖章,禁止越级审批。第7条 投资处置的审批程序。财务总监总裁董事会投资部投资处置审批程序示意图第8条 投资处置时,若长期股权投资超过万元或占到企业上一会计年度末净资产的%以上,则必须经过董事会的审批。第9条 对于投资资产评估方的选择必须经过各级领导的审批。第3章 投资资产的评估与处置第10条 投资相关负责人员对投资资产的评估必须公正、客观,禁止营私舞弊,重大的投资项目必须聘请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来进行评估,专业机构需出示能够证明其专业资质的材料或证书及负责过的项目等,由财务总监负责审核备案。第11条 对投资资产回收、转让、核销的处置标准如下。1. 对应收回的投资资产,应及时足额回收。2. 进行转让投资时,应由专业机构或财务人员、投资管理人员等合理确定其转让价格。3. 需核销投资时,应当取得因被投资企业破产等原因不能收回投资的法律文书和证明文件。第12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企业对长期股权投资作出收回处理。1. 按照企业相关规定,企业对投资项目的经营期满。2. 对投资项目经营不善导致无法到期偿还债务,依法实施破产。3. 因发生不可抗力投资项目无法继续经营。4. 投资合同中规定的投资中止的情况出现或发生时。第13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企业对长期股权投资作出转让处理。1. 投资项目已经明显违背公司经营方向的情况发生。2. 投资项目出现连续亏损而且扭亏无望,没有市场前景。3. 企业由于自身经营资金不足需要补充资金。4. 企业认为没有必要继续经营的其他情形。第4章 投资处置存档与惩罚第14条 投资部指定专人将与投资处置有关的审批文件、会议记录、资产回收清单等资料编号建档,以备随时审核。若资料丢失,后果由投资部经理与保管人员共同承担。第15条 在投资处置行为中,凡因以下情形对企业的投资处置决策造成误导,致使企业资产遭受损失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企业应追查到底,视企业资产损失的多少对其进行处理,严重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1. 投资项目的管理人员对投资项目管理不善。2. 因故意或严重过失而给投资项目造成重大经济损失。3. 故意拖延时间或隐瞒投资项目状况,造成投资项目损失且不可挽回。4. 故意与外方勾结,造成企业投资损失。5. 未按投资审批程序审批或越级审批给企业投资造成损失。6. 提供虚假材料和报告,玩忽职守,给企业投资造成损失。第5章 附则第16条 本制度由总裁办公室制定,解释权、修改权归属总裁办公室。第17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批之日起实施,修改时亦同。6514 子公司重大投资项目管控制度加强对子公司重大投资项目的管控,对于母公司的经营效益至关重要。下面是某公司制定的子公司重大投资项目管控制度,供读者参考。子公司重大投资项目管控制度第1章 总则第1条 为加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母公司”) 的投资管理,规范子公司投资行为,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维护母公司作为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制度。第2条 本制度中所规定的重大投资项目是指子公司发生的,超出子公司章程中约定的投资及审批权限的项目。第3条 本制度适用于母公司控制的所有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第2章 子公司重大投资项目管理机构及职责第4条 母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是重大投资项目的审核监督机构,对子公司的重大投资进行审批和监督。董事会投资管理相关的委员会可对子公司的投资项目提出建议。第5条 子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是子公司投资项目的决策机构,对公司的重大投资项目作出决策。委派董事应及时了解项目信息并向母公司董事会汇报。第6条 子公司总经理是重大投资项目的主要负责人, 负责对项目实施所需的人、财、物进行计划、组织、监控,并及时向子公司董事会汇报投资进展情况,提出调整建议等。第7条 子公司投资项目负责部门拟订公司的投资计划,落实项目的筛选、可行性论证、筹备及评估工作,并负责具体实施。第8条 子公司财务部门负责投资项目的财务相关工作,包括投资方案的效益评估、财务可行性论证与分析以及筹措资金、办理出资手续等。委派总会计师负责监督投资项目的实施,定期向母公司汇报投资项目的财务状况,并协助母公司对项目进行后评估。第3章 子公司重大投资项目管理程序第9条 子公司管理层提出投资意向后,由投资项目负责部门进行项目筛选及可行性论证,形成投资项目申请书(包括投资意向书及可行性报告) 并报子公司总经理办公室。第10条 子公司总经理办公室组织办公会议讨论研究,进行初审。委派董事将投资项目资料上报母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董事会秘书根据金额和风险大小的不同,交由不同级别的机构进行审议并出示意见。董事会办公室将母公司意见以书面文件形式下发给委派董事。第11条 子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初审通过后,形成请示审批表(包括投资项目申请书及附加意见书)报子公司董事会审议,委派董事按母公司意见参与表决。第12条 子公司董事会审批同意并形成决议后,根据项目涉及投资额的大小,提交请示审批报告至母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核批准。第13条 母公司审批通过后,子公司董事会授权子公司项目负责部门进行实施。母公司将对重大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子公司及相关人员应积极予以配合和协助,根据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第14条 投资项目结束后,母公司会同子公司有关人员对投资项目进行后评估,重点关注投资收益是否合理、是否存在违规操作行为、子公司是否涉嫌越权申请等事项。第4章 附则第15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制度的规定执行。第16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66 资金营运控制665 现金管理控制制度企业现金管理控制制度主要针对企业现金收支范围、收支作业管理、库存现金保管与盘点等事项给出具体的规定,具体示范如下。现金管理控制制度第1章 总则第1条 为规范企业的现金管理,防范在现金管理中出现舞弊、腐败等行为,确保企业的现金安全,特制定本制度。第2条 本制度适用于现金收付业务办理、库存现金管理等。第3条 企业所有经济往来,除本制度规定的范围可以使用现金外,其他均应当通过开户银行进行转账结算。第4条 企业的现金管理按照账款分开的原则,由专职出纳人员负责。出纳与会计岗位不能由同一人兼任,出纳也不得兼管现金凭证的填制及稽核工作。第2章 现金收取、支付范围规定第5条 现金收取的范围如下。1. 个人购买公司的物品或接受劳务。2. 个人还款、赔偿款、罚款及备用金退回款。3. 无法办理转账的销售收入。4. 不足转账起点的小额收入。5. 其他必须收取现金的事宜。第6条 在下列范围内可以使用现金,不属于现金开支范围的业务应当按规定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1. 员工薪酬,包括员工工资、津贴、奖金等。2. 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各种奖金。3. 各种劳保、福利费用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4. 支付给企业外部个人的劳务报酬。5. 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及应予以报销的出差补助费用。6. 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7. 向股东支付红利。8. 根据规定允许使用现金的其他支出。第7条 除第6条第2点、第3点外,企业支付给个人的款项超过使用现金限额的部分应当以支票或者银行本票支付;确需全额支付现金的,经会计及财务主管同意后,报开户银行审核并方可支付。第3章 现金限额管理第8条 企业按规定建立现金库存限额管理制度,超过库存限额的现金应及时存入银行。第9条 财务部要结合本企业的现金结算量以及与开户行的距离合理核定现金的库存限额。第10条 现金的库存限额以不超过23个工作日的开支额为限,具体数额由财务部向主办银行提出申请,主办银行核定。第11条 对于核定后的现金库存限额,出纳员必须严格遵守,若发生意外损失,超限额部分的现金损失由出纳员承担赔偿责任。第12条 需要增加或减少现金的库存限额时,应申明理由,经会计人员、财务部经理、总经理审批后,向主办银行提出申请,由主办银行重新核定。第13条 库存的现金不准超过银行规定的限额,超过限额的部分要当日送存银行。如因特殊原因需滞留超额现金过夜的(如待发放的奖金等),必须经有关领导批准,并做好保管工作。第4章 现金收取与支出第14条 现金收支工作总体规定如下。1. 现金收支必须坚持“收有凭、付有据” 的原则,堵塞由于现金收支不清、手续不全而出现的一切漏洞。2. 除财务部或受财务部门委托的出纳员外,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代表企业接受现金或与其他单位办理结算业务。3. 出纳员不准以白条抵充现金。现金收支要坚持做到日清月结,不得跨期、跨月处理现金账务。4. 出纳员不得擅自将企业现金借给个人或其他单位,不得谎报用途套取现金,不得利用银行账户代其他单位或个人存入或支取现金,不得将单位收入的现金以个人名义存入银行,不得保留账外公款。5. 出纳员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履行职责时,必须由财务部经理指定专人代其办理有关现金业务,出纳员不得私自委托。第15条 有关现金收取工作的规定如下。1. 出纳员在收取现金时, 应仔细审核收款单据的各项内容, 收款时坚持唱收唱付,当面点清;应认真鉴别钞票的真伪,防止假币和错收。若发生误收假币或短款的情况,一切损失由出纳员承担。2. 因业务需要,在企业外部收取大量现金的,应及时向企业财务部和企业负责人汇报,并妥善处置,任何人不得随意带回自己的家中。否则,发生损失由责任人赔偿。3. 现金收讫无误后,出纳员要在收款凭证上加盖现金收讫章和出纳员个人章,并及时编制会计凭证。4. 企业每天的现金收入,应及时足额送存银行,不得坐支,不得用于直接支付本企业自身的支出;应及时入账,不得私设小金库,不得账外设账,严禁收款不入账。5. 非现金出纳代收现金时,要及时登记“现金收付款项交接簿”办理交接手续, “现金收付款项交接簿”要同现金日记账一起保管归档。第16条 有关现金支付工作的规定。1. 企业支付现金,可以从本企业现金的库存限额中支付或者从开户银行提取,不得从本企业的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因特殊情况需要坐支现金的,必须经会计、财务部经理和总经理同时批准同意。2. 对于需支付现金的业务,会计人员必须审查现金支付的合法性与合理性,对于不符合规定或超出现金使用范围的支付业务,会计人员不得办理。3. 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