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技术问答.doc
【精品文档】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仅供学习与交流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技术问答.精品文档. 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技术问答所提问题:第2条第2款规定“本规程第三章、第四章和第五章适用于下列容器”,这是否意味着所列六类容器(如:分汽包、储气罐等)可不完全遵守第二章“材料”、第六章“定期检验”和第七章“安全附件”的规定?解答:是所提问题:按第6条第1款规定,原来属于第二类压力容器的,现变为第三类压力容器,对这部分在用压力容器(如氧气球罐、氮气球罐、V>5m3低温绝热容器)是否需要重新登记,在用检验中应如何处理?原来可以设计、制造这些压力容器的设计、制造单位是否立即履行增项手续?制造单位九九年度签订的订货合同和未完工的半成品如何处理?可否给一过渡时间,制造厂利用这段时间积极准备增项所需的各项条件,并完成增项事宜,同时完成履约任务。 解答:因容规修改,由第二类变为第三类的压力容器,暂不重新办理登记手续,定期检验单位资格按第三类的压力容器的要求;制造这类压力容器的单位如不具备AR2级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的,应按压力容器制造单位资格认可与管理规则的有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1999年已投料的产品可制完,未投料的则不得再生产。所提问题:第6条将罐式集装箱列为移动式压力容器,其设计制造是按液化气体汽车罐车安全监察规程还是按容规执行?其设计和制造单位的资格如何处理? 解答:设计罐式集装箱移动式压力容器的单位,应按液化气体汽车罐车安全监察规程进行设计,同时要满足容规对移动式压力容器的有关规定,如:对钢板100UT检测等。 设计、制造单位应具备相应的移动式压力容器的设计、制造资格,制造企业还应提供罐式集装箱产品满足相应国家标准各项试验要求的检测报告。所提问题:第10条规定“压力容器材料的生产应经国家安全监察机构认可批准”,是否暂不执行? 解答:待工作部署。 所提问题: 第11条规定“压力容器专用钢板的磷含量(熔炼分析,下同)不应大于0.030%, 硫含量不应大于0.020%,”比材料标准要求高,GB66541996和GB35311996标准是否可以用于压力容器制造? 解答: 可以。对2000年1月1日以后制(修)订的压力容器材料标准,必须达到容规规定所提问题: 12条规定“在特殊条件下,如适用含碳量大于0.25%的钢材,应限定碳当量不大于0.45%。由于计算碳当量的公式并非仅一种,请问应当按照哪个公式计算?解答:由制造单位或设计者确定。所提问题:第14条第5 款“移动式压力容器”是否包括移动式空气储罐?第四章第76条第4款(1)的“球形压力容器”是否包括蒸球? 解答:均不包括。所提问题:第18条2款关于“设计温度大于65时,一般不选用含镁量大于等于3的铝合金”,与容规解释中设计温度75不一致,以哪个为准? 解答:应为75。所提问题:第31条规定“压力容器的设计压力不得低于最高工作压力”, 第七章第146条规定“且安全阀的密封试验压力应大于压力容器的最高工作压力”。但是若设计压力等于最高工作压力时,将如何规定密封试验压力? 解答:第31条和第146条结合使用时,设计压力选取必须大于最高工作压力,不能等于。所提问题:第40条关于“对某些结构特殊的受压元件按常规标准无法解决强度计算时,局部可以参照JB4732规定的方法进行分析计算”,进行分析计算的局部制造时应遵循常规标准还是JB4732?解答:进行分析计算的局部制造时应按JB4732标准执行。所提问题:第133条规定“以后的内外部检验周期,由检验单位根据前次内外部检验情况与使用单位协商确定”,若不能达成一致,以谁的意见为主? 解答:以检验单位意见为主,但应考虑实际情况。所提问题:容规第2条2.(1)(8), 这些容器可不要求定期检验,请问对这些容器依据什么情况判废更新? 解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检验和判定,不作统一规定。所提问题:第6条中没有提及“医用氧舱”归属的类别,是否漏掉了? 解答:答:另有规定。所提问题:按90 版容规列为二类容器,而按99版容规划为三类容器,请问该种情况如何处理? 解答:99版容规实施日期前已建造完成的容器,按90版容规规定,其余者按99版容规规定。提问题:容规132条,压力容器内外部检验周期与中石化集团两年一大修周期有矛盾,我们应依据什么执行? 解答:应依据容规办法处理。所提问题:关于“压力容器选材与介质”的说明中介绍了HG20581-98标准,请问类似这样的说明,在法律地位上能否和容规等同? 解答:HG20581-98标准仅供设计者参考,容规并未推荐使用HG20581-98标准。所提问题:第124条规定“从事压力容器修理和技术改造的单位必须是已取得相应的制造资格的单位或者是经省级安全监察机构审查批准的单位”。请问对球形容器的修理,如内外部检验过程中发现的裂纹之类(深埋或表面超深)的超标缺陷是否一定要球形容器制造单位或安装单位来修理,具有相应类别(即第一、三类)的压力容器制造单位是否可以进行修理? 解答:球形容器分为两类:1类是GB12337所规定的球形储罐,其修理单位一定要具有球形储罐的制造(组装)资格,否则不得对球罐进行修理;第2类是公称容积小于50m3的球形压力容器,这类容器的修理单位应具有相应类别的压力容器制造资格。所提问题:第126条5款规定“主要受压元件焊补深度大于1/2壁厚的压力容器,还应进行耐压试验”。按第25条对主要受压元件的划分,小于250mm的接管和管法兰不属主要受压元件,这类接管的更换修理后,是否可以不进行耐压试验? 解答:如果在主要受压元件上进行修理,焊补深度大于1/2壁厚者,应在修理后进行耐压试验;接管更换如不涉及主要受压元件,修理后则可以不进行耐压试验。如问题中的例子情况应进行修理后的耐压试验。所提问题:第135条1款规定“用焊接方法修理改造,更换主要受压元件的”是否可以这样理解:用焊接方法对主要受压元件进行修理改造更换,才按该条执行“内外部检验合格后应进行耐压试验”;用焊接方法修理改造更换非主要受压元件,内外部检验合格后可以不进行耐压试验。 解答:如果在主要受压元件上进行修理,焊补深度大于1/2壁厚者,应在修理后进行耐压试验;接管更换如不涉及主要受压元件,修理后则可以不进行耐压试验。 所提问题:第30条11款与第62条规定不一致? 解答:30条是对设计的要求;62条是对制造的要求;两者要求是一致的。 所提问题:在用压力容器检验规程第25条2款规定气密性试验应遵守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规定,按99版容规第101条规定对在用压力容器气密性试验取设计压力是否合适。因容规第94条3款规定耐压试验的压力确定对在用压力容器设计压力P值一般为最高工作压力,或压力容器铭牌上规定的最大允许试验压力。气密性试验压力是否可取P值?解答:容规101条规定是针对在建造过程中的压力容器而提出的要求;对于在用压力容器的气密性试验压力应为最高工作压力。94条3款规定的是对耐压试验要求。其性质与气密试验完全不同。所提问题:第2条第2款:本规程第三章、第四章、第五章适用于下列压力容器:(6)水处理设备中的离子交换或过滤用压力容器、热水锅炉用膨胀水箱。这里是指所有离子交换器、过滤器的设备,还是指设备所用的压力容器,区别不清,执行章节的程度界限不明;水处理设备中的离子交换器或过滤器正常运行时的介质为水,介质温度50;离子交换器中有一种设备是用气顶压的逆流再生的设备,但顶压的目的是为了进再生液时使树脂层不发生乱层,还原时排再生液阀门是开启的,气压维持在0.03-0.05MPa就够了,再说气压是交换器顶部,还原时是瞬间的,工作压力小于0.1MPa;过滤器(又叫压力式过滤器),为了增加对过滤层反冲洗的强度,用压缩空气通过水帽,由过滤层自下而上,将过滤的滤料层,松动3-5分钟,便于用水冲洗时将污物清洗,冲出过滤层,但进压缩空气时的上部空气阀门是打开的,设计时没有压力要求,只要便于清洗过滤层即可。以上二种水处理设备有其行业标准JB/T2932-1999“水处理设备技术条件”,对设计单位没有要求取得设计资格,制造安装、使用单位也是如此。由于介质是小于50的水,所以没有强调要作焊接试板和无损检测等要求。请问:离子交换器、过滤器是否受容规监察的压力容器。执行部分章节的压力容器与要完全符合容规的三个条件的压力容器在技术监察、监检上有无区别。 解答:答:(1)关于a的解释:是否受监察取决于容器是否符合容规中规定的容积、压力、介质三要素的限定。按来函中的条件,所提及的离子交换器、过滤器是不受容规监察的容器关于c、d的解释:小于0.1MPa不受容规监察。执行部分章节的压力容器与完全符合容规的三个条件的压力容器在技术监察、监检上无区别。所提问题:移动式压力容器:我单位催化剂储罐直径800mm,容积0.55M3,设计压力5.23MPa,设计温度350.平时操作压力0.2-0.4MPa,常温存放,并且可搬运。是否按移动压力容器设计? 解答:不能按移动压力容器设计。按GB150设计所提问题:某些盛装易燃、易爆、有毒介质的容器,不属于液化石油气类,例如催化剂、溶剂。其设计结构上的法兰、垫片等是否参照容规37条执行?解答:如果是容器法兰应参照JB4700-JB4707压力容器法兰,如果是接管法兰则按容规第54条执行。所提问题:第162页第94条倒数5-7行为:“耐压试验压力下限为按容规表4-2耐压试验的压力系数计算的压力。上限为按上述公式计算的应力T乘以圆筒的焊缝系数。”是否可以理解为:”耐压试验压力的下限为按容规表4-2耐压试验的压力系数计算的压力。以耐压试验压力按上述公式计算的应力T值上限应满足应力校核限制。液压试验时,T0.9s(0.2)气压试验时,T0.8s(0.2)请予以答复。解答:原解释有误,你的理解是对的所提问题:新容规第77条第3款要求有色金属制造的中、高压容器每台应做焊接试板,如果铝制热交换器属中压以下,是否要做试板?解答:目前暂按中、高压容器应每台做焊接试板,低压容器按77条第3款(2)的规定(以批代台)。相应标准实施后按相应标准的规定执行。所提问题:99容规改动变化较多,图样要更改,检测设备要添置,资料、技术文件类要更新,申请有6个月的延长过渡期,使我们的准备工作做得更充分。 解答:无过渡期,具体问题另请示。所提问题:第11条对磷含量不应大于0.030%,硫含量不应大于0.02%,是否印刷有误,还是对材料有新的要求或GB6654作了修改。 解答:应由设计者予以说明。所提问题:第25条第3款,用于制造第三类压力容器的锻件复验要求如下:(1)、(2)、(3)很明确,但对一、二类容器用锻件我们还不太清楚。用于制造第一、二类压力容器的锻件是否可以不复验或可简化只需打硬度即可。 解答:对此没有规定,由制造单位确定。所提问题:规程与行业标准差距很大,在行业标准没有修改之前是否可执行容规的要求。 解答:应按容规执行。所提问题:请问用于热力压力容器上的法兰,是否可直接选用JB/T法兰标准系列? 解答:不可以,应用HG法兰标准,目的是在压力容器上适用一种统一的法兰标准。所提问题:青岛啤酒(薛城)有限公司制造5ZG310锥形罐是否需要监检? 解答:介质及最高工作压力不在容规规定的受监察范围内,因此不受监察。所提问题:“容规”99版第六章第133条规定中的b540MPa是否系指材料抗拉强度的下限值 解答:凡容规中提及b者,均指材料标准抗拉强度下限值。所提问题:我公司低温液体储存容器制造周期一般三个月,1999年12月竣工和新投产的产品,2000年1月1日以后销售,是否可按90版容规入户、登记?解答:应按90版容规执行。所提问题:总则第2条第2款规定:本规程第三章、第四章和第五章适用于下列压力容器:(3)深冷装置中非独立的压力容器、直燃型吸收式制冷装置中的压力容器、空分设备中的冷箱;根据上述情况,我们不清楚容规中规定的空分设备中冷箱,是指冷箱内所有的换热器、塔器、容器一律按压力容器的要求设计(这是可以做到的?)还是筒壳本身要按压力容器设计?解答:冷箱内所有承压的换热器、塔器、容器一律按压力容器的要求设计。所提问题:“容规”第10条规定:材料标志“至少应包括国家安全监察机构认可标志”,是否包括所有受压另部件(如锻件毛坯)?执行中如何处理? 解答:包括钢板和锻件,其它材料目前暂不要求。具体要求另行通知。所提问题:“容规”第11条规定:压力容器用钢板的S、P含量分别不允许大于0.02%和0.03%,此要求比GB6654-1996和GB700-88都要严格,如果材料生产厂家提供的材料是符合压力容器用钢材料标准的合格材料,而不能满足容规时怎样处理?解答:压力容器用钢板特指GB6654和GB3531标准中规定的钢号,GB700不在此范围内。目前正在修改GB6654和GB3531,正式修订前可暂时执行GB6654-1996和GB3531-1996。所提问题:“容规”第22条第2、3款对首次使用的进口材料要求复验,按什么标准和试验方法进行复验?如果国内没有相应的材料标准,如何衡量其是否满足使用要求?解答:按国外标准和相应的试验方法复验,是否符合标准与质保书一致,且不得低于“容规”相应规定的基本要求。所提问题:容规”第63条规定要求出厂资料中应有产品铭牌的拓印件,目前多数铭牌取得拓印件尚有困难,甚至连清晰的复印件都难以得到(因所打印的钢字号和监检钢印没有颜色),可否采用其他替代办法?解答:钢字号没颜色可以拓印,也可复印和拍照。所提问题:“容规”第86条第1款规定:“当不能进行射线检测时,允许采用可记录的超声检测”。这里“可记录”是否专指能自动记录?在目前自动记录超声波探伤仪尚不普及的条件下,能否采用普通的探伤仪进行超声波探伤? 解答:不能。所提问题:“容规”第104条是否规定每台容器进行胀接前都要进行试胀?胀管率的确定有没有具体的要求?解答:(1)是否试验取决于是否有同类的胀接试验;(2)对胀管率没有具体的要求,在图样工艺中规定。 所提问题:13. 按照“容规”第2条,最高工作压力低于0.1MPa的容器不属于其监察范围,但最高工作压力低于0.1MPa,设计压力高于于0.1MPa的容器,是否接受“容规”的管辖?请明示。解答:不属于“容规”的监察范围。 所提问题:按99年版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第46条3、4、5款所列压力容器可不开设检查孔,如根据第47条,上述压力容器是否不必对每条纵、环焊缝做100%无损检测(射线或超声)。另制冷装置用压力容器是否可按JB/T6917 93制冷装置用压力容器13、6、7条的要求做局部探伤检查(不少于焊缝长度的20%)。解答:“容规”第46条规定了可不设检查孔的容器的条件,与无损检测要求无关。无损检测程度取决于设计时所选取的焊接接头系数和图样的规定。所提问题: 第12条规定了焊接结构,材料的碳当量不大于0.45%。因计算公式很多,我们执行中不能统一,是否可指定推荐用计算公式,免得将来制造单位和用户单位扯皮。 解答: 应由设计者予以说明。所提问题:“容规”第10条规定:由材料经营单位提供的加盖检验专用章和经办人章的材质证明复印件,是否还必须按第25条第2款(4)的要求进行复检? 解答:如材料质量证明书含有复印件无效字样时应复验。所提问题:1.我们是制冷设备制造厂,由于JB6917-1998没有允许执行,现执行JB/T6917-93制冷装置用压力容器。JB/T6917-93规定“容器开检查孔”(9.1.1)。新容规第46条规定:“制冷装置用压力容器”“不开设检查孔”。我们执行新容规,不开设检查孔。2.JB/T6917-93对焊接工艺检查试板规定(13.5.2a)“以同钢号、同焊接工艺,时间不超过6个月投料的产品,由制造单位按下述规定制作焊接工艺纪律检查试板,DN>600mm,每批5台制作焊接工作纪律检查试板一块。DN600mm,每批10台制作焊接工艺纪律检查试板一块。”新容规第77条,第3款之(1)、(2)规定:“以同钢号、同焊接工艺、同热处理规范的产品组批,连续生产(生产间断不超过半年)每批不超过10台,由制造单位从中抽一台产品制作产品焊接试板”“对设计压力不大于1.6MPa,材料为Q235系列、20R、16MnR的压力容器,以同钢号的产品组批,连续生产每半年应抽一台产品制作产品焊接试板”我们按新容规执行。解答: 1. JB/T 6917正在纳入压力容器标准体系,在正式纳入前按容规执行,正式纳入后可采用此标准。 2. JB/T6917-93对焊接工艺检查试板规定已废止执行,因此按新容规执行。所提问题:问题1:在压力容器总图上,满足于第2条第1款的容器,一般应当注上“xxxx受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监察”的字样,而对于满足于第2条第2款的容器,则该注上怎样的字样?是同上不变?还是注上“xxxx受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第三章、第四章和第五章的监察”的字样?还是这些字样都不注?问题2:按第2条第3款的规定,满足于第2条第2款的容器,是否也应当接受本规程第七章的监察?解答: 两者均可。 可以参照执行,具体情况具体对待。满足第2条第2款的容器上使用的安全附件,原则上也应执行第七章的规定;但这些容器是否装设安全附件,则不一定按第七章规定。 所提问题:问题1:第6条第1款第(6)项“高压、中压管壳式余热锅炉;(注4)”中的注4内容,即“包括用途属于压力容器并主要按压力容器标准、规范进行设计和制造的直接受火焰加热的压力容器。”是对整个第6条第1款第(6)项,即“高压、中压管壳式余热锅炉”的注释,还是仅仅是对该项中的“管壳式余热锅炉”的注释?我的理解是后者,并且该“注4”对整个规程中的“管壳式余热锅炉”均适用。我的理解是否对?问题2:该问题是问题1 的具体实例:一个油田用火筒式(直接受火焰)加热炉,压力:低压;温度:70;介质:清水。请问:该压力容器是属于二类的,还是属于三类的?解答: 理解为后者正确。 因温度为70,故不属于容规监察范围。 所提问题:我公司为啤酒厂提供二氧化碳回收净化装置所设计生产的二氧化碳液体储罐,在80年版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中划归为二类容器。在新版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第6条中增加规定容积大于5m3的低温液体储存容器为三类容器。 由于我们对新版容规理解还有模糊的地方,无法确定二氧化碳液体储罐按新版容规是否应划归为三类容器。因此特请给我们一个明确批示。 二氧化碳液体储罐主要技术参数:设计压力:2.2MPa 设计温度:30(50) 主要受压元件材质:16MnDR(09MnNiDR) 有效容积:100m3、50m3、40 m3、30m3、24m3 、12m3等。设备安装时进行冷保温,保温材料:聚氨酯硬质泡沫塑料(导热系数:0.022千卡/时.米.) 保温厚度:200mm。解答: 不应划为三类,不属于夹层中间保温情形。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中关于低温绝热容器的界定范围指:介质为低温液体,结构为双层壳体中间绝热,内壳体承压,设计温度低于零下20。因此,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适用范围包括空分装置中的低温容器,即属于第二条第二款(3)规定的内容。如容积大于5立方米,则划为第三类压力容器。所提问题: 第2条第2款中的容器划不划分类别?解答: 压力容器类别的划分适用于全部范围。所提问题: 第51条:新规程没有管板拼接接头,而原规程第47条有规定,管板拼接接头如何执行?解答: 不但应符合容规要求,同时也应符合GB150,GB151相关规定,具体规定如下: 6.4.1 拼接管板的对接接头应进行100%射线或超声检测, 按JB4730射线检测不低于II级, 或超声检测中的I级为合格; 6.4.2 除不锈钢外, 拼接管板后应做消除应力热处理。所提问题: 第51条:新规程没有管板拼接接头,而原规程第47条有规定,管板拼接接头如何执行?解答: 不但应符合容规要求,同时也应符合GB150,GB151相关规定,具体规定如下: 6.4.1 拼接管板的对接接头应进行100%射线或超声检测, 按JB4730射线检测不低于II级, 或超声检测中的I级为合格; 6.4.2 除不锈钢外, 拼接管板后应做消除应力热处理。所提问题: 第67条第1款:是否只对压力容器上符合第67条第1款的接头进行评定,而无需按JB4708第4.1.11条理解执行?解答: JB4708 新标准即将出版,不但要符合容规要求,同时也应符合JB4708的有关规定。 所提问题: P65页第137条修改为:低温绝热压力容器定期检验项目.那么P8页, 第6条第11款, 低温液体储存容器.是否要修改? 再如:宣讲会上讲以后只有耐压试验、气密性试验,没有压力试验这个概念,那么附件三(11)表格应如何修改?解答: P65页第137条修改为:低温绝热压力容器定期检验项目.同样第6条第11款改为低温绝热储存容器。 99容规仍保留压力试验概念,压力试验包括耐压试验和气密性试验。 所提问题: 根据容规(99版)第3条第7款及容规(99版)条文解释第3条第4款波纹板换热器不适用于容规(99版)之规定。我厂生产的铝制板翅式换热器其结构和制造工艺归属此类产品。 铝制板翅式换热器是由隔板、封条、传热翅片(波纹板)集管、接管及支座组焊而成(见附图)。其中隔板、封条、传热翅片(波纹板)是在真空炉内一次性整体钎焊而成。本换热器的强度是靠传热翅片(波纹片)爆破试验结果得出使用压力(取爆破压力的1/5),现无强度计算公式。钎焊缝的质量是靠工艺手段来保证,也无法用射线探伤检查。换热器出厂前要做强度试验和气密试验。产品质量控制是按JB/T7261-94铝制板翅式换热技术条件要求。本产品全是铝合金制造,塑性好,不产生脆性破裂。即使爆破试验也只是撕裂。多年来本换热器未发生过伤害性破坏。 为了正确理解和贯彻容规(99版)的精神,我们将按JB/T7261-94和容规有关条款由厂内质检部门负责出厂检验,保证产品质量,不需监检。同时在设计图上(包括竣工图)不再标注容器类别。 当否,请批复。 解答: 铝制板翅式换热器,如果同时符合容规第2条三个条件,则应按容规要求进行监察。我局曾发函答复。所提问题: 第2条中将螺旋板换热器纳入容规第三、四、五章的适用范围,如若设计、制造需要取得何等资格?在设计、制造中按何类容器要求。 解答: 螺旋板换热器应按其设计压力、介质、操作温度确定类别。设计制造单位单为应取得相应的资格。设计、制造依据的标准是GB150及螺旋板换热器行业标准。 所提问题: 直接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规范在国内设计、制造但不在国内使用,直接出口的压力容器,是否可不按第7条要求上报和审批?解答: 直接出口的压力容器,可不按第7条要求上报和审批 所提问题: 第63条要求竣工图样上应有设计单位资格印章。我厂一直采用工厂复描图(非原设计单位图)进行生产,此种方式在国内普遍采用,多年来的实践证明对压力容器制造过程的质量控制确有许多实实在在的好处,但施工和竣工图中都没有原设计单位资格印章,而是采用注明原设计单位名称和设计批准书编号,批准日期的方式,关于这一问题,我厂早在90版“容规”发布执行时已向劳动部锅监局打过报告并已获批准且发表在93年第2期压力容器“压力容器监察规程问答30例”上,我厂希望继续执行此答复。解答: 第63条对竣工图的要求应执行99容规。 所提问题: 锅炉房内分汽(水)缸的设计和制造应依据什么规范进行? 解答: 锅炉房内分汽(水)缸的设计和制造既可以按锅炉规范也可按压力容器标准和规程。制造厂应持有相应的锅炉或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按压力容器管理时,设计需持有压力容器设计资格,设计图样上应有设计资格印章。所提问题: 九九版容规第52条规定:设计者在对角焊缝的强度进行验算后,应将角焊的强度验算结果列入设计技术文件中。GB150钢制压力容器标准中没有列出角焊缝强度校核方法,设计者个人对角焊缝的强度校核没有理论依据,故请暂缓执行此条。解答: 第52条设计者对角焊缝的强度校核应列入技术文件中,以不断总结经验,目前尚无统一的计算理论依据。 所提问题: 九九版容规第77条4款(2)项规定:当一台压力容器上不同的壳体纵向焊接接头(含封头、管箱、筒体上焊接接头)的焊接工艺评定覆盖范围不同时,应对应不同的纵向焊接接头,按相应的焊接工艺分别焊制试板。我们认为此规定不严密、不科学、不符合国内实际情况,容易引起企业之间的纠纷。因封头拼缝与筒体纵缝焊接接头的焊接工艺完全相同,只是焊后热处理状态不同,不存在按相应的焊接工艺分别焊制试板的问题。另外,国内的绝大部分容器生产厂都是自己焊接封头拼板,送外单位热压(或旋压)成型。如强行规定封头必须带试板, 制造厂也可以执行,但当试板性能不合格时,则分不清责任在哪方,引起两个企业的纠纷。退一步说,由一个单位制作试板,来考核两个单位的质量既不科学,也易引起混乱。我们建议封头带试板的要求暂缓执行。解答: 第77条第4款,封头可不要求带试板。 所提问题: 九九版容规第140条规定:制造安全阀、紧急切断装置、液面计、快开门式压力容器的安全联锁装置的单位应经省级以上(含省级)安全机构批准。因目前国家安全机构对上述单位的管理还没有达到批准认可的力度,请暂缓执行此条规定。解答: 第140条,目前国家安全监察机构对上述单位的管理尚无统一的规定(部分省级安全监察机构已有规定,应贯彻执行),我局将另行制定具体要求和办法。所提问题: 九九版容规第14条第5款规定:移动式压力容器罐体应每批抽二张钢板进行夏比(V形缺口)低温冲击试验,试验温度为零下20。或按图样规定,试样取样方向为横向,低温冲击功指标应符合GB150附录C的规定。工厂执行此要求,但每批抽二张钢板进行夏比低温冲击试验的要求比GB150附录C第C2.1.6条a)款要求的取样数量翻了一倍。GB150附录C是低温压力容器的专用标准,移动式压力容器罐体还没有被划入低温压力容器的范畴,反而取样数量比低温容器的取样数量翻了一倍,制造厂难以理解。工厂建议将九九版容规低温冲击试验钢板取样数量与GB150附录C的要求统一起来,即每批抽一块钢板进行低温夏比冲击试验。解答: 容规第14条第5款规定移动式压力容器缸体应每批抽二张钢板进行夏比(V形缺口)低温冲击试验,这与槽规规定是一致的,因为该类容器流动性大危险性大。所提问题: 九九版容规第32条规定:为防止压力容器超寿命运行引发安全问题,设计单位应在图样上注明压力容器设计使用寿命。我们认为:设计单位在图样上注明压力容器设计使用寿命容易做到,但不一定能防止压力容超寿命使用。因为压力容器的使用寿命与罐体材料的腐蚀速率/年,介质的纯洁度,以及对压力容器的保养与检查维护有着密切的联系。单靠设计单位进行控制有点本末倒置,我们建议按在用压力容器检验规程的要求执行。解答: 设计寿命应注明。 所提问题: 九九版容规第37条规定:设计盛装液化石油气的储存容器,。使用法兰连接的第一个法兰密封面,应采用高颈对焊法兰,金属缠绕垫片(带外环)和高强度螺栓组合。我们认为九九版容规应在此处给予高强度螺栓的值规定一个下限,便于工厂执行。另外我厂自行设计的液化石油气储罐其人孔采用的是凸缘和人孔盖(凸凹面密封形式,橡胶石棉垫)且不与其他管道相连接,此次是否必须进行修改,请明示。解答: 高强度螺栓指HG20592-20653中配套提供的几种材料所制的螺栓。人孔盖应采用压力容器法兰,管法兰可按质技监锅字199959号文(关于贯彻关于加强液化石油气站安全监察与管理的通知有关问题的意见)的要求执行。所提问题: 九九版容规第73条1款规定:高压容器,中压反应容器和储罐,盛装液化石油气的卧式储罐,移动式压力容器应采用炉内整体热处理。其他压力容器应用整体热处理。大型压力容器,可采用分段热处理,。我厂生产的盛装液化石油气的大型卧式储罐,采用炉内分段热处理,再对合拢焊缝进行局部热处理的工艺是否符合本款要求,请明示。解答: 不符合炉内整体热处理要求,应全部焊完后再分段热处理。所提问题: 九九版容规第164条第6款规定:要求液面指示平稳的,不应采用浮子(标)式液面计。我们武汉市锅炉压力容器监检部门认为盛装混合液化石油气储罐的液面计不能采用浮子(标)式液位计,而实际上据我们所知,全国许多省市均在盛装混合液化石油气储罐上安装了浮子(标)式液位计,而且是用户主动要求安装,当地劳动部门允许。在盛装混合液化石油气储罐上安装浮子(标)式液面计是否违反本款规定,请明示。解答: 盛装混合液化石油气储罐,若能保证液面显示准确亦可采用浮子(标)式液面计,但应在设计图样上规定。所提问题: 九九版容规第67条第4款规定:焊接工艺评定完成后,焊接工艺评定报告和焊接工艺指导书应经制造(组焊)单位焊接责任工程师审核,总工程师批准,并存入技术档案。原劳动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检局要求制造厂在处理质量,技术问题上严格执行技术责任制,建立完整有效的质量保证体系,由质量保证工程师全权负责。本款规定有关工艺评定的技术文件由总工程师批准,是否有别于原劳动部的要求。解答: 67条规定有别于90版容规,空出了焊接责任工程师的作用。 所提问题: 九九版容规第24条规定:压力容器制造单位应通过对材料进行复验或对材料供货单位进行考查,评审追踪等方法,确保所用的压力容器材料符合相应标准,在设用前应检查有效的材料质量证明文件,并核对本规程第10条规定的材料上的有效标志。材料标志与质量证明书应完全一致,否则不得使用。 本条是否可理解为对材料供货单位进行考察,评审,追踪等方法。就可代替材料复验。请明示。解答: 不能代替复验。 所提问题: 九九版容规第72条规定:,旋压封头应在旋压后进行消除应力处理。(采用奥氏体不锈钢材料的旋压封头除外)我们认为:旋压封头应在旋压后对园弧过度区进行100%超声波深伤,合格后(合格标准JB4730-94I或II级)进行消除应力处理。(采用奥氏体不锈钢材料封头除外)国为国内实际情况表明旋压封头极易产生旋压裂纹,且园弧过渡区的旋压减薄量远大于热冲压成型封头的减薄量。解答: 若加探伤更好,但不作硬性规定。 所提问题: 九九版容规第77条3款(4)项规定:采用以批代台制作产品焊接产品,如有一块试板不合格,应加倍 制作试板,进行复验并做金相试验,如仍不合格,。我们认为,这里产生了笔误,应改为:应加倍制作试样,进行复验。否则与常规作法不符,且加倍制作的试板没有代表性。解答: 理解正确 所提问题: 1、 新容规第135条对应旧容规的118条,其中和第5小点已由“新安装的或移装的”改为“使用单位从外单位拆来新安装的或本单位内部移装的”,那么使用单位从制造厂运来新安装的是否需要进行水压试验?解答: 从制造厂运来新安装的不必进行耐压试验。 所提问题: 第2条:是指所有容器都要受安全监察机构监察,还是只有第2条第1款中的容器?解答: 同时具备第2条1款中三个条件的压力容器要接受监察。 第2条2款中所列的压力容器也要接受监察。(符合第三四五章即可)所提问题: 第2条第2款中的容器划不划分类别?解答: 要划类别 所提问题: 第67条第4款:工艺评定技术档案和试样保存是否按GB150规定的七年为失效期?解答: 容规未规定具体的失效期。所提问题: 第63条第2款:“产品铭牌的拓印件”如何解决?铭牌格式能否改变? 解答: 产品铭牌拓印件可用手工拓印,亦可用复印件,铭牌格式不能改变。所提问题: 第77条第4款(2)中(含封头、管箱、筒体上焊接接头),这里筒体是否指与壳体连接的主要受压元件,如:公称直径250mm的人孔筒节、高加哈呋水管等纵向焊接接头?解答: 仅指筒体,不含与壳体连接的主要受压元件。 所提问题: 第73条第4款:是否应在工件本体上布置热电偶监测?解答: 采用什么手段均可,只要保证温差要求。 所提问题: 第69条第2款:工艺吊耳和拉筋的垫板是指所有材料,还是根据材质种类不同而决定是否磁粉探伤?解答: 是指所有材料。 所提问题: 第77条:第4款规定的内容是否仅针对第2款所涉及容器,即仅第2款所涉及容器按第4款要求?第4款是否适用于第3款以批代台的容器?解答: 第4款规定亦适用于以批代台的容器。所提问题: 第102条可否理解为不安装安全附件时做一次气密性试验,在投用前现场安装安全附件后再进行一次气密性试验? 解答: 气密试验时应尽量将安全附件装齐,若有困难(主要指安全阀爆破片装置)亦可不装齐。但若用户有特别要求时,应在现场(投用前)将安全附件装齐后再进行一次气密试。所提问题: 容规第63条规定:“竣工图样上应有设计单位资格印章(复印件无效)”,在具体执行过程中,有一定困难,考虑到储气罐同规格、同型号批量较大,结构较单纯,介质单一,因此是否对此问题可以作适度处理。解答: 应按容规执行,逐台提供符合要求的竣工图。 所提问题: 容规第73条规定,高压容器、中压反应容器和储存容器、盛装液化石油气的卧式储罐、移动式压力容器应采用炉内整体热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