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大中修工程质量检验评定》(SZ-24-2006).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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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大中修工程质量检验评定》(SZ-24-2006).doc
【精品文档】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仅供学习与交流公路大中修工程质量检验评定(SZ-24-2006).精品文档.GLB上 海 市 公 路 行 业 标 准 sz-24-2006公路大中修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Quality Inspection and Evaluation Standardsfor Highway Minor and Major Repair Engineering(报批稿) 2006 发布 2006 实施上 海 市 市 政 工 程 管 理 局 发 布前 言公路大中修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SZ-24-2002)于2002年12月由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批准发布、施行以来,对规范上海公路大、中修工程的施工和质量验收起到了良好的作用。由于公路大中修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SZ-24-2002)编制时所依据的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J 071-98)已经进行修订,特别是修订后的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土建工程)(JTG F80/1-2004)对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体系作了新的规定;同时公路大中修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SZ-24-2002)发布、施行两年多来,其中所引用的许多相关标准已经或正在修订,而且由于上海公路里程快速增长,大、中修工程量大幅增加,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和新设备的广泛应用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因此有必要对公路大中修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SZ-24-2002)进行修订。本次修订依据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土建工程)(JTG F80/1)和公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DGJ08-119),并结合本市公路大、中修工程的实际情况进行。补充和增加的主要内容有:2 术语、3 验收程序及评定方法、6.4 沥青集料封层、7.7 梁体拼接、8.7 金属护栏、8.8 突起路标、9.2 金属结构声屏障、10 收费及监控设施,同时明确了相应的质量保证资料要求。修订后的公路大中修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必将进一步促进上海公路养护工程质量稳步提高。请各有关单位把在执行本标准中所发现的问题和意见函告上海市公路管理处(地址:上海市武宁路915弄1号;邮编200063),以便下次修订时参考。主编单位:上海市公路管理处参编单位:上海市市管公路管理署上海市奉贤区公路管理署上海市松江区公路管理署上海市浦东新区公路管理署起草人:朱建东 汪维恒 徐 犇 何智龙 钟 璎缨 陶 立 瞿琳瑾 高 明目 录1 总则12 术语23 验收程序及评定方法33.1 一般规定33.2 验收基本要求33.3 质量验收程序53.4 工程质量评分及等级评定74 路基工程及砌筑工程104.1 一般规定104.2 土边坡104.3 土工合成材料处治层104.4 锥、护坡114.5 砌体、混凝土挡土墙124.6 加筋土挡墙135 排水工程145.1 一般规定145.2 管道基础145.3 管道铺设155.4 磅水检验165.5 沟槽回填175.6 检查井、雨水进水口175.7 泄水槽185.8 排水沟195.9 盲沟205.10 顶管205.11 排水泵215.12 格栅除污机225.13 闸门、堰门236 路面工程256.1 一般规定256.2 水泥混凝土面层256.3 沥青混凝土面层266.4 沥青集料封层286.5 稀浆封层及微表处296.6 石灰、粉煤灰稳定粒料(三渣)基层306.7 水泥稳定粒料基层316.8 水泥混凝土基层326.9 水泥混凝土路面注浆336.10 路缘石336.11 路肩346.12 人行道357 桥梁工程387.1 一般规定387.2 桥面铺装387.3 钢筋加工及安装397.4 伸缩装置407.5 栏杆和防撞墙417.6 梁体加固427.7 梁体拼接437.8 梁体顶升447.9 支座更换457.10 下部构造加固467.11 钢结构涂装467.12 斜拉索调整更换478 交通安全设施488.1 一般规定488.2 标志488.3 标线498.4 里程碑、百米桩和界碑508.5 波形梁钢护栏518.6 混凝土护墩、隔离墩538.7 金属护栏538.8 突起路标548.9 轮廓标558.10 防眩设施568.11 隔离栅和防落网569 环保工程589.1 一般规定589.2 金属结构声屏障589.3 栽植土壤599.4 植物材料609.5 栽植工程6110 收费及监控设施6310.1 一般规定6310.2 混凝土基础6310.3 安全岛6410.4 混凝土立柱6410.5 网架小拼装单元6510.6 网架安装总体66附录A 单位、分部及分项工程的划分67附录B 路基、路面压实度评定68附录C 水泥混凝土弯拉强度评定70附录D 水泥混凝土抗压强度评定71附录E 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用表73附录F 质量保证资料要求81F.1 一般规定81F.2 质量保证资料的检查内容和要求82F.3 各类原材料、半成品和成品的质量保证资料84附录G 工程竣工资料检查要求89附录H 本标准用词说明91附件 上海市公路大中修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条文说明921 总则933 验收程序及评定方法954 路基工程及砌筑工程1005 排水工程1036 路面工程1097 桥梁工程1208 交通安全设施1279 环保工程13410 收费及监控设施138附录A 单位、分部及分项工程的划分141附录B 路基、路面压实度评定142附录C 水泥混凝土弯拉强度评定142附录D 水泥混凝土抗压强度评定142附录E 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用表143附录F 质量保证资料要求144附录G 工程竣工资料检查要求1481 总 则1. 0. 1 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对本市公路大、中修工程质量的管理,提高公路大、中修工程质量,按照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土建工程)(JTG F80/1)和公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DGJ08-119)的原则,结合本市公路大、中修工程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标准。1. 0. 2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本市各级公路的大修工程和中修工程中土建工程部分的质量检验评定,专项养护工程可参照执行;机电工程部分的的质量检验评定应按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机电工程)(JTG F80/2)的规定执行。1. 0. 3 适用对象本标准适用于公路大、中修工程的项目法人、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质量检测机构、质量监督机构和公路管理机构对大、中修工程质量的管理、监控和检验评定,是公路大、中修工程验收和质量等级评定的依据。1. 0. 4 与相关规范的关系在公路大、中修工程的施工和质量检验评定中,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现行的国家和行业颁布的相关设计、施工技术规范和试验规程的规定。本标准与相关标准、规范不一致时,以颁布年份最新者为准。1. 0. 5 特殊工程特殊的大、中修工程项目可参照相关行业标准,按照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质量标准,并报项目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2 术 语2. 0. 1 大修 heavy maintenance对公路及沿线设施的较大损坏进行全面综合修理,以恢复原设计标准;或在原技术等级范围内局部改善或个别增建,以提高公路通行能力的工程。2. 0. 2 中修 intermediate maintenance对公路及沿线设施的一般性磨损和局部损坏部分进行修理加固、更换或局部改善,以恢复公路原有技术状况的工程。2. 0. 3 加固 strengthening of structure当构造物局部损坏或承载力不足时而进行的修复和局部补强工程。2. 0. 4 检验 inspection对检验项目中的性能进行量测、检查、试验等,并将结果与标准规定要求进行比较,以确定每项性能是否合格所进行的活动。2. 0. 5 评定 evaluation依据检验结果对工程质量进行评分并确定其等级的活动。2. 0. 6 关键项目 dominant item分项工程中对安全、卫生、环境保护和公众利益起决定性作用的实测项目。2. 0. 7 一般项目 general item分项工程中除关键项目以外的实测项目。2. 0. 8 外观(质量) quality of appearance 通过观察和必要的量测所反映的工程外在质量。2. 0. 9 权值 weight number对工程项目或检测指标根据其重要程度所赋予的数值。2. 0. 10 合格率 qualified rate分项工程实测项目的某一检测项次中,符合规定值或允许偏差要求的实测点数占规定总检验点数的比率。2. 0. 11 返工 rework 对不合格的工程部分采取的重新制作、重新施工等措施。2. 0. 12 竣工验收 final acceptance对工程质量、参建单位和建设项目的综合评价活动。3 验收程序及评定方法3. 1 一般规定3. 1. 1 单位、分部、分项工程的定义1 单位工程在建设项目中,根据签订的合同,具有独立施工条件的工程。2 分部工程在单位工程中,应按结构部位、路段长度及施工特点或施工任务划分为若干个分部工程。3 分项工程在分部工程中,应按不同的施工方法、材料、工序及路段长度等划分为若干个分项工程。3. 1. 2 工程项目划分的要求1 项目法人应在工程开工前,按本标准的附录A的规定将工程项目划分为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和分项工程;或将每个施工合同的工程内容作为一个单位工程,并直接按不同的施工特点、施工方法、材料、工序及路段长度等划分为若干个分项工程。2 大修工程的项目法人应在工程开工前到公路质量监督机构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并同时将工程项目划分和所采用的质量验收标准一并报质量监督机构备案。3 质量监督机构、项目法人、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按相同的工程项目划分进行工程质量的监控和管理。3. 2 验收基本要求3. 2. 1 质量验收的各阶段次序工程质量验收应按分项工程验收、分部工程验收、单位工程验收和竣工验收的顺序分阶段进行,未进行前一阶段验收或前一阶段验收不合格时,不得进行后一阶段的验收。3. 2. 2 竣工验收应具备的条件公路大、中修工程进行竣工验收应具备以下条件:1 合同约定的各项工程内容已完成;2 施工单位按本标准的要求对工程质量自检合格;3 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质量的评定合格;4 竣工资料已按本标准第3.2.3条要求编制完成;5 工程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设计单位按本标准第3.2.43.2.6条的规定完成本合同段工作总结。3. 2. 3 质量保证资料和竣工资料的基本要求编制质量保证资料和竣工资料应满足下列基本要求:1 质量保证资料应按附录F的要求与施工同步整理编制;2 工程竣工资料应按本标准附录G.0.1的要求编制;3 质量保证资料和竣工资料应真实、完整,凡资料残缺、缺乏基本数据、伪造涂改资料的工程,不能进行质量验收。3. 2. 4 施工单位的工程施工总结施工单位的工程施工总结应按单位工程编写,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1 工程概况描述、单位工程主要工程量和起止时间;2 工程所执行的主要技术标准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执行情况;3 重大设计变更及执行情况;4 质量控制措施及实际执行情况;5 主要材料和半成品检验结果;6 重要技术指标检测和评定结果;7 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的应用情况和路用材料回收利用情况;8 遗留工程量和质量问题、质量事故及其处理情况;9 施工资料整理汇总情况;10 单位工程质量自检意见;11 工后技术保证措施。3. 2. 5 监理单位的工程监理工作总结监理单位的工程监理工作总结应按施工合同段编写,工程质量评价应按单位工程编制,工程监理工作总结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1 工程概况、合同段工程主要工程量和工程起止时间;2 合同段监理组织形式、管理结构、人员投入情况;3 工程所执行的主要技术标准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执行情况;4 重大设计变更及执行状况;5 监理工作开展情况、监理工作指令执行情况;6 质量管理措施和施工过程中质量检查情况汇总;7 遗留工程量和质量问题、质量事故及其处理情况;8 监理资料整理汇总情况;9 合同段中各单位工程的工程质量评价报告。3. 2. 6 设计单位的设计工作总结设计单位的设计工作总结和工程质量评价意见应按工程项目编写,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1 工程设计依据;2 工程所采用的技术标准(应明示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及主要技术指标;3 重大设计变更理由及设计变更一览表(与原设计工程量和造价比较);4 工程施工过程中解决的主要技术问题和关键项目;5 工程运营阶段应注意的特殊养护要求;6 施工期间设计服务情况;7 工程质量是否符合设计要求。3. 2. 7 项目法人的工程项目管理总结项目法人的工程项目管理总结应按工程项目编写,工程质量评价意见应按单位工程进行编制。工程项目管理总结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1 工程概况、主要工程量和工程起止时间;2 工程所执行的主要技术标准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执行情况;3 重大设计变更状况及确认;4 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质量管理情况;5 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的应用情况和路用材料回收利用情况;6 遗留工程量和质量缺陷;7 工程质量评价意见。3. 3 质量验收程序3. 3. 1 施工单位的质量自检施工单位的工程质量自检按下列规定进行:1 施工过程中应有完整的施工原始记录以及相关的试验检测数据和分项工程自查数据;2 工程完工后应按本标准各分项工程的基本要求、实测项目、外观鉴定和质量保证资料的规定对工程进行自检,按照附录E真实、完整地填写各分项、分部、单位工程自检资料;3 对验收过程中发现的质量缺陷和整修结果应进行记录;4 按本标准3.2.3要求将质量保证资料和竣工资料整理汇总;5 对工程质量进行自我评定,并作出工程施工总结;6 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并经监理工程师同意后,向项目法人提交竣工验收申请。3. 3. 2 监理单位的质量检验评定监理单位的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按下列规定进行:1 施工过程中应对工程质量进行独立抽检,对施工单位的自检资料进行签认;2 工程完工后应按本标准各分项工程的基本要求、实测项目、外观鉴定和质量保证资料的规定对工程进行全面检查,编制真实、系统的监理资料;3 对需整修的质量缺陷应逐一提出具体整修要求,整修完毕后作出整修消项报告;4 作出监理工作总结和工程质量评价报告;5 将监理资料整理汇总;6 审核施工单位的竣工验收申请,符合竣工验收条件时,向项目法人提出竣工验收建议。3. 3. 3 竣工验收的组织竣工验收由项目法人负责,按下列规定组织:1 竣工验收按工程项目或合同段进行;2 项目法人在收到施工单位经监理工程师确认的竣工验收申请后,应根据对工程质量的检查和平时掌握的情况,按本标准的规定,对工程监理单位所作的工程质量评分及质量等级进行审核;3 在确认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时,应按本标准的规定和行业的相关要求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和养护单位对工程进行竣工验收;4 竣工验收应通知相关的公路管理机构参加,大修工程的竣工验收还应通知受监的公路质量监督机构参加。3. 3. 4 竣工验收的工作内容竣工验收应包括以下主要工作内容:1 检查合同执行情况;2 检查施工自检报告、施工总结报告及施工资料;3 检查监理单位独立抽检资料、监理工作总结及质量评定资料;4 检查设计单位的设计工作总结;5 检查工程实体质量和质量保证资料,包括主要产品质量的抽(检)测报告;6 检查工程完工数量是否与批准的设计文件相符,是否与工程计量数量一致;7 按本标准附录G.0.1的规定检查工程竣工资料编制情况;8 对合同是否全面执行、工程质量是否合格以及是否满足使用要求作出结论;9 竣工验收提出的工程质量缺陷等遗留问题,应责成施工单位限期完成整改;10 按本标准第3.2.7条要求完成工程项目管理总结。3. 3. 5 工程质量鉴定大修工程由受监的公路质量监督机构按本标准第3.4节的规定进行工程质量鉴定。中修工程由项目法人按本标准第3.4节的规定完成工程质量评分及等级评定。3. 3. 6 竣工验收报告大、中修工程竣工验收后,项目法人应按本标准附录G.0.2的规定填制竣工验收报告。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工程项目管理总结应报相关的公路管理机构备案。3. 4 工程质量评分及等级评定3. 4. 1 工程质量检验评分工程质量检验评分以分项工程为单元,采用100分制进行评分;在分项工程评分的基础上,逐级计算各相应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和工程项目评分值。竣工资料按施工合同段或工程项目检查评定,其内容及评分方法按本标准附录G.0.1规定。3. 4. 2 分项工程质量评分分项工程质量评分按下列规定进行:1 分项工程质量检验内容包括基本要求、实测项目、外观鉴定和质量保证资料四个部分。分项工程评分实测项目得分外观缺陷减分质保资料不全减分2 分项工程所列基本要求,对施工质量优劣具有关键作用,应按基本要求对工程进行认真检查。经检查不符合基本要求规定的分项工程,不得进行工程质量的检验和评定。3 实测项目采用现场抽样方法,按照规定频率和方法对分项工程的施工质量直接进行检测计分;除按数理统计方法评定的检查项目以外,均应按单点(组)测定值是否符合标准要求进行评定,并按合格率计分。检查项目合格率(%)检查合格的点(组)数×100该检查项目的全部检查点(组)数检查项目得分 = 检查项目合格率×100分项工程实测项目得分 检查项目得分×权值 检查项目权值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实测项目为关键项目(在检查项目项次后以“”标识),其合格率不得低于90(属于工厂加工制造的桥梁金属构件不小于95),否则必须进行返工处理。4 外观缺陷按本标准相关章、节的外观鉴定要求减分。5 质量保证资料符合本标准相关章、节的质量保证资料要求,不符合要求的应予减分。3. 4. 3 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质量评分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的评分采用加权平均值计算法,即:分部(单位)工程评分 分项(分部)工程评分×相应权值分项(分部)工程权值分项工程和分部工程的评分权值按附录A的规定;对不设分部工程的项目,可将构成单位工程主要工程量的分项工程作为主要分项工程,评分权值为2; 其余分项工程作为一般分项工程,评分权值为1。3. 4. 4 合同段和工程项目质量评分合同段和工程项目质量评分采用加权平均值计算法确定相应的评分值,即:合同段工程质量评分值(单位工程质量评分值×该单位工程投资额)合同段总投资额工程项目质量评分值 (合同段工程质量评分值×该合同段投资额) 合同段投资额3. 4. 5 工程质量等级评定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按下列规定进行:1 大修工程质量等级分为优良(不含机电工程)、合格和不合格三种,中修工程质量等级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二种;应按分项、分部、单位工程逐级评定,对不设分部工程的单位工程的质量等级直接根据所属分项工程评分来评定。2 土建分项工程评分值不小于75分者为合格,小于75分者为不合格;机电工程和属于工厂加工制造的金属构件不小于90分者为合格,小于90分者为不合格。评定为不合格的分项工程,经加固、补强、返工或经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经原设计单位核算能够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后,可以重新评定其质量等级,但计算分部工程评分值时按其复评分值的90计算。同时把加固、补强、返工、检测机构重新检测、设计单位重新核算等的整改资料整理清楚,一并归进竣工档案资料中备查。大修工程的土建分项工程评分大于等于90分者为优良,属于工厂加工制造的金属构件评分大于等于95分者为优良。3 分部工程所属的各分项工程全部合格,则该分部工程评为合格;所属任一分项工程不合格,则该分部工程为不合格。大修工程的土建分部工程所属的各分项工程全部合格、主要分项工程全部为优良,且评分大于等于90分者为优良。4 单位工程所属的各分部工程全部合格,则该单位工程评为合格;所属任一分部工程不合格,则该单位工程为不合格。大修工程的土建单位工程所属的各分部工程全部合格、主要分部工程全部为优良,且评分大于等于90分者为优良。5 竣工资料评分不小于75分者为合格,小于75分者为不合格。大修工程的竣工资料评分大于等于90分者为优良。6 大、中修工程的合同段和工程项目所属的各单位工程和单项工程全部合格、且工程项目质量评分值和竣工资料评分均大于等于75分的为合格工程;所属的任一单位工程、单项工程不合格或工程项目质量评分值、竣工资料评分小于75分的为不合格工程。大修工程的合同段和工程项目所属的各单位工程全部为优良、单项工程全部合格,且工程项目质量评分值和竣工资料评分均大于等于90分的为优良工程;发生严重质量事故的大修工程,不得评为优良工程。4 路基工程及砌筑工程4. 1 一般规定4.1.1 路肩工程作为路面工程的一个分项工程进行检查评定,不含在土边坡内。4.1.2 本章第4.5节可用于锥、护坡和挡土墙之外的其他砌体的检验评定。4. 2 土 边 坡4. 2. 1 基本要求1 土边坡坡面应饱满,不积水。2 坡脚线应直顺,曲线应圆滑。4. 2. 2 实测项目见表4.2.2。表4. 2. 2 土边坡实测项目项次检 查 项 目规定值或允许偏差检查方法和频率权值1压实度 ()90按附录B检查:每压实层、每500m2 1处22平整度 (mm)403m直尺:每100m 1处×4尺13坡 度不陡于设计值坡度尺:每50 m 1处14. 2. 3 外观鉴定1 边坡应稳定,无坍塌、分层、开裂、流槽现象。不符合要求时每处减1分。2 坡面应无高草和其他堆积物。不符合要求时,单向累计长度每50 m减1分。4. 2. 4 质量保证资料应按附录F.1和F.2的项次1-1、2-4、4-1执行。4. 3 土工合成材料处治层4. 3. 1 基本要求1 土工合成材料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公路土工合成材料应用技术规范(JTJ/T 019)的规定,外观无破损、无老化、无污染现象。2 土工合成材料应在平整的下承层上按设计要求铺设、张拉、紧贴下承层固定,锚固端施工应符合设计要求。3 上、下层土工合成材料搭接缝应交替错开,接缝搭接处以及与下承层的粘接强度应符合公路土工合成材料应用技术规范(JTJ/T 019)的要求。4 多层土工合成材料构成的复合处治层,层间填料的材质及施工应符合设计要求。4. 3. 2 实测项目见表4.3.2-1、4.3.2-2。表4. 3. 2-1 防裂工程土工合成材料处治层实测项目项次检 查 项 目规定值或允许偏差检查方法和频率权值1搭 接 宽 度 (mm)50(横向),150(纵向)钢卷尺:每50m检查1处22搭接缝错开距离 (mm)符合设计要求钢卷尺:抽检21表4. 3. 2-2 加筋工程土工合成材料处治层实测项目项次检 查 项 目规定值或允许偏差检查方法和频率权值1搭 接 宽 度 (mm)50钢卷尺:每50m检查1处22搭接缝错开距离 (mm)符合设计要求钢卷尺:抽检213锚 固 长 度 (mm)符合设计要求钢卷尺:抽检234. 3. 3 外观鉴定1 土工合成材料不得重叠、皱折。不符合要求时每处减1分,最多减5分。2 土工合成材料固定处不得松动。不符合要求时每处减1分。3 土工合成材料与下承层不得脱空、鼓起。不符合要求时每处减1分。4. 3. 4 质量保证资料应按附录F.1和F.2的项次1-10、3-3执行。4. 4 锥、护坡4. 4. 1 基本要求1 锥、护坡基础埋置深度及地基应符合设计要求。2 石料或混凝土预制块的规格、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公路圬工桥涵设计规范(JTG D61)第3章的规定。3 浆砌的砂浆配合比应符合设计要求,砌体应咬扣紧密,嵌缝饱满。4 锥、护坡土体应密实,填土密实度应达到设计要求。4. 4. 2 实测项目见表4.4.2。表4. 4. 2 锥、护坡实测项目项次检 查 项 目规定值或允许偏差检 查 方 法 和 频 率权值1砂浆或混凝土强度 (MPa)在合格标准内按JTG F80/1附录F或本标准附录D检查32顶 面 高 程 (mm)±50水准仪:每20m检查1处13表 面 平 整 度 (mm)402m直尺:每20m检查1处(2处)24坡 度不陡于设计坡度尺:每20m检查1处(2处)15厚 度 (mm)不小于设计钢卷尺:每20m检查1处(2处)26底 面 高 程 (mm)±50水准仪:每20m检查1处1注:对锥坡及长度20m的护坡,第2、6项次不作要求,且检查频率按括号内规定。4. 4. 3 外观鉴定1 表面应无垂直通缝。不符合要求时每处减1分。2 勾缝应平顺,无脱落现象。不符合要求时每处减0.5分。4. 4. 4 质量保证资料应按附录F.1和F.2的项次1-2、1-5、1-6、1-15、1-21、2-6(或1-19)、3-6、4-3、4-4执行。4. 5 砌体、混凝土挡土墙4. 5. 1 基本要求1 石料或混凝土预制块的规格、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公路圬工桥涵设计规范(JTG D61)第3章的规定。2 地基和墙背填料应符合设计要求。3 砂浆或混凝土的配合比应符合设计要求。4 浆砌砌石应分层错缝,坐浆挤紧,嵌填饱满密实,不得有空洞。5 沉降缝、泄水孔、反滤层的设置位置、质量和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4. 5. 2 实测项目见表4.5.2。表4. 5. 2 砌体、混凝土挡土墙实测项目项次检 查 项 目规定值或允许偏差检 查 方 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