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建八局ZJQ08-SGJB202-2003地基与基础工程技术标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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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建八局ZJQ08-SGJB202-2003地基与基础工程技术标准.doc
【精品文档】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仅供学习与交流中建八局ZJQ08-SGJB202-2003地基与基础工程技术标准.精品文档.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企业技术标准ZJQ08-SGJB 202-2003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技术标准(试用版)Technical standard for construction of building foundation engineering2004-01-06 发布 2004-02-01 实施中 国 建 筑 第 八 工 程 局 发 布关于发布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技术标准的通知局科字2004 号根据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关于施工技术标准编制工作安排的通知(局科字2002348号)文的要求,由局科技部编制的中建八局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技术标准,经局科技部组织有关专家审查修改后,报局科技委员会审定批准为企业标准。标准编号为ZJQ08-SGJB 202-2003,自2004年2月1日起施行。本标准由中建八局科技部负责管理和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工作。由中建八局科技部负责组织出版发行。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2004年1月6日前 言本标准是根据中建八局关于施工技术标准编制工作安排的通知(局科字2002348号)文的要求进行编制。本标准为贯彻国家颁布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01、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2-2002而编制,为方便配套使用,在章节编排上与规范保持对应关系。主要是: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地基、桩基础、土方工程、基坑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等共八章。其主要内容包括技术和质量管理、施工工艺和方法、质量标准和验收三大部分。标准中有关国家规范中的强制性条文以黑体字列出,在施工中必须严格执行。本标准主要依据以下现行国家标准和国家现行行业标准进行编制:1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01;2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2-2002;3 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 79-2002;4 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 94-945 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 50330-20026 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 120-99为了提高本标准的质量和持续改进,请各单位在执行本标准的过程中,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随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给局科技部,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中建八局科技部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源深路269号;邮政编码:200135;联系电话:021-58520757或021-58525852转8817;联系人:苗冬梅。本标准主要编写人、审稿人:主编:王玉岭参与编写人员:赵 俭、周洪涛主要审核人:肖绪文、卜一德目 次1 总 则12 术 语23 基本规定54 地 基74.1 一般规定74.2 灰土地基84.3 砂和砂石地基134.4 土工合成材料地基174.5 粉煤灰地基234.6 强夯地基264.7 注浆地基314.8 预压地基394.9 振冲地基524.10 高压喷射注浆地基584.11 水泥土搅拌桩地基644.12 土和灰土挤密桩复合地基704.13 水泥粉煤灰碎石桩复合地基744.14 夯实水泥土桩复合地基804.15 砂桩地基845 桩基础885.1 一般规定885.2 静力压桩895.3 先张法预应力管桩1005.4 混凝土预制桩1065.5 钢桩1245.6 混凝土灌注桩1346 土方工程1696.1 一般规定1696.2 土方开挖1696.3 土方回填1837 基坑工程1897.1 一般规定1897.2 排桩墙支护工程1907.3 水泥土桩墙支护工程2027.4 锚杆及土钉墙支护2077.5 钢支撑及混凝土支撑系统2197.6 地下连续墙2247.7 沉井与沉箱2357.8 降水与排水2518 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261附录A 地基与基础施工勘察要点264A.1 一般规定264A.2 天然地基基础基槽检验要点264A.3 深基础施工勘察要点264A.4 地基处理工程施工勘察要点265A.5 施工勘察报告265附录B 建筑物沉降观测266附录C 建筑生石灰及生石灰粉272C.1 建筑生石灰272C.2 建筑生石灰粉273附录D 密度试验275D.1 环刀法275D.2 蜡封法275D.3 灌水法276D.4 灌砂法277附录E 击实试验281附录F 锚杆试验285F.1 一般规定285F.2 基本试验285F.3 验收试验285F.4 蠕变试验286附录G 基坑涌水量计算287本标准用词说明2911 总 则1.0.1 为了加强施工技术管理,规范建筑地基基础工程的施工工艺,在符合设计要求、满足使用功能和国家相关标准(规范、规程等)的条件下,达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保证工程质量、环境保护和安全施工,制定本标准。1.0.2 本标准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的施工及质量验收。1.0.3 本标准依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2-2002、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01等的要求进行编制,并与其配套使用。1.0.4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中采用的工程技术文件、承包合同文件对施工质量的要求不得低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2-2002和本标准的规定。1.0.5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的施工应根据设计图纸的要求进行,所用的材料应按照设计要求选用,并应符合现行材料标准的规定。施工工艺应按本标准执行。凡本标准无规定的新材料、新工艺应根据产品说明书或工艺说明书的有关技术要求(必要时通过试验),制定操作工艺标准,并经法人层次总工程师审批后方可使用。1.0.6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的施工除应执行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执行国家、行业、地方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当有关标准规范换版时应按新版标准、规范执行。2 术 语2.0.1 地基 subgrade, foundation xoils为支承基础的土体或岩体。2.0.2 基础 foundation将结构所承受的各种作用传递到地基上的结构组成部分。2.0.3 地基处理 ground treatment为提高地基承载力,改善其变形性质或渗透性质而采取的人工处理地基的方法。2.0.4 复合地基 composite subgrade,composite foundation部分土体被增强或被置换形成增强体,由增强体和周围地基土共同承担荷载的地基。2.0.5 土工合成材料地基 geosynthetics foundation在土工合成材料上填以土(砂石料)构成建筑物的地基,土工合成材料可以是单层,也可以是多层。一般为浅层地基。2.0.6 重锤夯实地基 heavy tamping foundation利用重锤自由下落时的冲击能来夯实浅层填土地基,使表面形成一层较为均匀的硬层来承受上部荷载。2.0.7 强夯地基 dynamic consolidation foundation工艺与重锤夯实地基类同,但锤重与落距要远大于重锤夯实地基。2.0.8 注浆地基 grouting foundation将配置好的化学浆液或水泥浆液,通过导管注入土体孔隙中,与土体结合,发生化学反应,从而提高土体强度,减小其压缩性和渗透性。2.0.9 预压地基 preloading foundation在原状土上加载,使土中水排出,以实现土的预先固结,减少建筑物地基后期沉降和提高地基承载力。按加载方法不同,分为堆载预压、真空预压、降水预压三种不同方法的预压地基。2.0.10 高压喷射注浆地基 jet grouting foundation利用钻机把带有喷嘴的注浆管钻至土层的预定位置或先钻孔后将注浆管放至预定位置,以高压使浆液或水从喷嘴中射出,边旋转边喷射浆液,使土体与浆液搅拌混合形成固结体。施工采用单独喷出水泥浆的工艺,称为单管法;施工采用同时喷出高压空气与水泥浆的工艺,称为二管法;施工采用同时喷出高压水、高压空气及水泥浆的工艺,称为三管法。2.0.11 水泥土搅拌桩地基 soil-cement mixed pile foundation利用水泥作为固化剂,通过搅拌机械将其与地基土强制搅拌,硬化后构成的地基。2.0.12 土与灰土挤密桩地基 soil-lime compacted column在原土中成孔后分层填以素土或灰土,并夯实,使填土压密,同时挤密周围土体,构成坚实的地基。2.0.13 水泥粉煤灰、碎石桩 cement flyash gravel pile用长螺旋钻机钻孔或沉管桩机成孔后,将水泥、粉煤灰及碎石混合搅拌后,泵压或经下料斗投入孔内,构成密实的桩体。2.0.14 锚杆静压桩 pressed pile by anchor rod利用锚杆将桩分节压入土中的沉桩工艺。锚杆可用垂直土锚或临时在混凝土底板、承台中的地锚。2.0.15 桩基础 pile foundation由基桩和连接于桩顶的承台共同组成。若桩身全部埋于土中,承台底面与土体接触,则称为低承台桩基;若桩身上部露出地面而承台底位于地面以上,则称为高承台桩基。建筑桩基通常为低承台桩基础。2.0.16 单桩基础 sigle-pile foundation采用一根桩(通常为大直径桩)以承受和传递上部结构(通常为柱)荷载的独立基础。2.0.17 群桩基础 group pile foundation由2根以上基桩组成的桩基础。2.0.18 基桩 foundation pile群桩基础中的单桩。2.0.19 复合桩基 composite pile foundation由桩和承台底地基土共同承担荷载的桩基。2.0.20 复合基桩 composite foundation pile包含承台底土阻力的基桩。2.0.21 单桩竖向极限承载力 vertical ultimate bearing capacity of single pile单桩在竖向荷载作用下到达破坏状态前或出现不适于继续承载的变形时所对应的最大荷载。它取决于土对桩的支承阻力和桩身材料强度,一般由土对桩的支承阻力控制,对于端承桩、超长桩和桩身质量有缺陷的桩,可能由桩身材料强度控制。2.0.22 群桩效应 affection of pile group(group pile reduction factor)群桩基础受竖向荷载后,由于承台、桩、土的相互作用使其桩侧阻力、桩端阻力、沉降等性状发生变化而与单桩明显不同,承载力往往不等于各单桩承载力之和,称其为群桩效应。群桩效应受土性、桩距、桩数、桩的长径比、桩长与承台宽度比、成桩方法等多因素影响而变化。2.0.23 负摩阻力 nagative frictional resistance(nagative frictional force)桩身周围土由于自重固结、自重湿陷、地面附加荷载等原因而产生大于桩身的沉降时,土对桩侧表面所产生的向下摩阻力。在桩身某一深度处的桩土位移量相等,该处称为中性点。中性点是正、负摩阻力的分界点。2.0.24 建筑边坡 building slope在建(构)筑物场地或其周边,由于建(构)筑物和市政工程开挖或填筑施工所形成的人工边坡和对建(构)筑物安全或稳定有影响的自然边坡。2.0.25 建筑基坑 builing foundation pit为进行建筑物(包括构筑物)基础与地下室的施工所开挖的地面以下空间。2.0.26 基坑侧壁 side of foundation pit构成建筑基坑围体的某一侧面。2.0.27 基坑周边环境 surroundings around foundation pit基坑开挖影响范围内包括既有建(构)筑物、道路、地下设施、地下管线、岩土体及地下水体等的统称。2.0.28 基坑支护 retaining and protecting for foundation excavation为保证地下结构施工及基坑周边环境的安全,对基坑侧壁及周边环境采用的支挡、加固与保护措施。2.0.29 排桩 piles in row以某种桩型按队列式布置组成的基坑支护结构。2.0.30 地下连续墙 diaphragm用机械施工方法成槽浇灌钢筋混凝土形成的地下墙体。2.0.31 水泥土墙 cement-xoil wall由水泥土桩相互搭接形成的格栅状、壁状等形式的重力式结构。2.0.32 土钉墙 soil nailing采用土钉加固的基坑侧壁土体与护面等组成的支护结构。2.0.33 土层锚杆 soil anchor由设置于钻孔内、端部伸入稳定土层中的钢筋或钢绞线与孔内注浆体组成的受拉杆体。2.0.34 支撑体系 bracing system由钢或钢筋混凝土构件组成的用以支撑基坑侧壁的结构体系。2.0.35 冠梁 top beam设置在支护结构顶部的钢筋混凝土连梁。2.0.36 腰梁 middle beam设置在支护结构顶部以下传递支护结构与锚杆或内支撑支点力的钢筋混凝土梁或钢梁。2.0.37 嵌固深度 embedded depth桩墙支护结构在基坑开挖底面以下的埋置深度。2.0.38 地下水控制 groundwater controlling为保证支护结构施工、基坑挖土、地下室施工及基坑周边环境安全而采取的排水、降水、截水或回灌措施。2.0.39 截水帷幕 curtain for cutting off water用于阻截或减少基坑侧壁及基坑底地下水流入基坑而采取的连续止水体。3 基本规定3.0.1 承担地基基础工程施工的单位(含专业分包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专业资质,并应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和质量检验制度。3.0.2 从事地基基础工程检测及见证试验的单位,必须具备省级以上(含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和计量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计量认证合格证书。3.0.3 地基基础工程施工前,必须具备完备的地质勘察资料及工程附近管线、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公共设施的构造情况,必要时应作施工勘察和调查以确保工程质量及邻近建筑的安全。施工勘察要点详见附录A。3.0.4 在邻近原有建筑物或构筑物进行地基基础工程施工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 施工前,必须了解邻近原有建筑物或构筑物的原有结构及基础等详细情况;2 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如影响邻近建筑物或构筑物的使用安全时,应会同有关单位采取有效措施处理。3.0.5 地基基础工程,必须在完成各项准备工作及所需施工机械设备和管线安装妥善,并经试运转正常后,方可施工。3.0.6 地基基础施工前,必须做好下列技术准备工作:1 图纸会审;2 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技术交底;3 定位轴线、标高控制点的复测;4 必要的试验工作等。3.0.7 地基基础工程施工中,对轴线定位点及水准基点应妥善保护,并应经常复测。3.0.8 地基基础分部工程可根据工程具体情况按表3.0.8划分为若干个子分部工程,并按子分部工程划分各自的分项工程。表3.0.8地基基础工程子分部、分项工程划分分部工程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地基与基础无支护土方土方开挖、土方回填有支护土方排桩、降水、排水、地下连续墙、锚杆、土钉墙、水泥土桩、沉井与沉箱,钢及混凝土支撑地基及基础处理灰土地基、砂和砂石地基、碎砖三合土地基,土工合成材料地基,粉煤灰地基,重锤夯实地基,强夯地基,振冲地基,砂桩地基,预压地基,高压喷射注浆地基,土和灰土挤密桩地基,注浆地基,水泥粉煤灰碎石桩地基,夯实水泥土桩地基桩基锚杆静压桩及静力压桩,预应力离心管桩,钢筋混凝土预制桩,钢桩,混凝土灌注桩(成孔、钢筋笼、清孔、水下混凝土灌注)地下防水防水混凝土,水泥砂浆防水层,卷材防水层,涂料防水层,金属板防水层,细部构造,喷锚支护,复合式衬砌,地下连续墙,盾构法隧道;渗排水、盲沟排水,隧道、坑道排水;预注浆、后注浆,衬砌裂缝注浆混凝土基础模板、钢筋、混凝土,后浇带混凝土,混凝土结构缝处理砌体基础砖砌体,混凝土砌块砌体,配筋砌体,石砌体劲钢(管)混凝土劲钢(管)焊接、劲钢(管)与钢筋的连接,混凝土钢结构焊接钢结构、栓接钢结构,钢结构制作,钢结构安装,钢结构涂装3.0.9 地基基础工程的分项工程可根据施工质量及控制和专业验收需要按(地下室)楼层、施工段、变形缝、后浇带等划分成若干个检验批进行验收。3.0.10 地基基础工程的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检验批划分应在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予以明确,经监理(或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批准后执行。3.0.11 地基基础工程施工,应按照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进行验收,上道工序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3.0.12 检验批合格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1 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2 具有完整的施工依据、质量检查记录。3.0.13 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1 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均应符合合格质量的规定。2 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3.0.14 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1 分部(子分部)工程所含的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2 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3 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及功能的检验和抽样检测应符合有关规定。4 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3.0.15 地基基础工程的质量验收应按下列程序进行组织:1 检验批及分项工程应由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2 分部工程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质量负责人等进行验收;勘察、设计单位工程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也应参加验收。3.0.16 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异常情况时,应停止施工,由监理或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等有关单位共同分析情况,解决问题,消除质量隐患,并应形成文件资料后方可继续进行。3.0.17 地基基础工程施工中,如发现有文物、古迹遗址或化石等,应立即报请有关部门处理后,方可继续施工。3.0.18 地基基础工程在冬期施工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 现场道路和施工地点的冰雪必须清除;2 影响施工的冻土应挖除并采取防冻措施;3 冻结的材料不得使用;4 混凝土、砌体、钢结构、防水等子分部、分项工程的冬期施工必须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3.0.19 需要进行沉降观测的建筑物或构筑物其沉降观测点布置和要点应按设计要求执行,当设计无要求时宜按附录B执行。3.0.20 地基基础工程施工时,对安全、劳动保护、防水、防火、爆破作业和环境保护等方面,应按有关规定执行。4 地 基4.1 一般规定4.1.1 建筑物地基的施工应具备下述资料:1 岩土工程勘察资料。2 临近建筑物和地下设施类型、分布及结构质量情况。3 工程设计图纸、设计要求及需达到的标准,检验手段。4.1.2 施工技术人员应掌握所承担工程的地基处理目的、加固原理、技术要求和质量标准等。施工中应有专人负责质量控制和监测,并做好施工记录。当出现异常情况时,必须及时会同有关部门妥善解决。施工过程中应进行质量监理。施工结束后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工程质量检验和验收。4.1.3 砂、石子、水泥、钢材、石灰、粉煤灰等原材料的质量、检验项目、批量和检验方法,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4.1.4 地基施工结束,宜在一个间歇期后,进行质量验收,间歇期由设计确定。4.1.5 地基加固工程,应在正式施工前进行试验段施工,论证设定的施工参数及加固效果。为验证加固效果所进行的载荷试验,其施加载荷应不低于设计载荷的2倍。4.1.6 对灰土地基、砂和砂石地基、土工合成材料地基、粉煤灰地基、强夯地基、注浆地基、预压地基,其竣工后的结果(地基强度或承载力)必须达到设计要求的标准。检验数量,每单位工程不应少于3点,1000m2以上工程,每100 m2至少应有1点,3000 m2以上工程,每300 m2至少应有1点。每一独立基础下至少应有1点,基槽每20延米应有1点。4.1.7 对水泥土搅拌桩复合地基、高压喷射注浆桩复合地基、砂桩地基、振冲桩复合地基、土和灰土挤密桩复合地基、水泥粉煤灰碎石桩复合地基及夯实水泥土桩复合地基,其承载力检验,数量为总数的0.5%1%,但不应少于3处。有单桩强度检验要求时,数量为总数的0.5%1,但不应少于3根。4.1.8 除本标准第4.1.6、4.1.7条指定的主控项目外,其他主控项目及一般项目可随意抽查,但复合地基中的水泥土搅拌桩、高压喷射注浆桩、土和灰土挤密桩、水泥粉煤灰碎石桩及夯实水泥土桩至少应抽查20%。4.2 灰土地基4.2.1 特点和适用范围灰土地基是用一定比例的石灰与土,充分拌和,在最优含水量情况下,分层回填夯实或压实的一种软弱土层换填处理方法。灰土地基具有一定的强度、水稳定性和抗渗性,施工工艺简单,费用较低,是一种应用广泛、经济、实用的地基加固和处理方法。适用于加固深度14m厚的软弱土、湿陷性黄土、杂填土等,还可用作结构的辅助防渗层。4.2.2 施工准备4.2.2.1 技术准备1 施工前,应根据工程特点、填料种类、设计要求的压实系数、施工条件,进行必要的压实试验,确定填料含水量控制范围、铺土厚度、夯实或碾压遍数等参数。根据现场条件确定施工方法。2 编制施工方案和技术交底,并向施工人员进行技术、质量、安全、环保文明施工交底。4.2.2.2 主要材料土料;熟化石灰或生石灰粉。4.2.2.3 主要机具蛙式打夯机、机动翻斗车、筛子(孔径610mm和1620mm两种)、标准斗、靠尺、铁耙、铁锹、水桶、喷壶、手推胶轮车、推土机、压路机等。4.2.2.4 作业条件1 基槽(坑)铺灰前应先进行钎探,局部有软弱土层或古墓(井)、洞穴等,已按设计要求进行处理,并办理完隐蔽验收手续和地基验槽记录。2 基础外侧回填灰土前,已对基础或地下室防水层、保护层进行检查并办理了隐蔽验收手续。3 基础砌筑砂浆或现浇混凝土已达到规定的强度。4 当有地下水时,已采取排水或降低地下水位的措施,使水位低于灰土底面500mm以下。5 房心和管沟铺夯灰土前,已先完成上下水管道的安装,并办理完隐蔽验收手续;相邻房间不能同时回填时,墙间已采取加固措施。6 已在基坑(槽)、管沟的边坡上钉好水平木桩;在室内或散水的边墙上弹上水平线,或在地坪上钉好标准水平木桩。4.2.3 材料质量控制1 土料:宜采用就地挖出的粘性土料或塑性指数大于4的粉土,土内不得含有有机杂物,地表耕植土不宜采用。土料使用前应过筛,其粒径不得大于15mm。土施工时的含水量应控制在最优含水量的±2%范围内。冬期施工不得采用冻土或夹有冻土块的土料。2 熟化石灰:熟化石灰应采用生石灰块(块灰的含量不少于70%),在使用前34d用清水予以熟化,充分消解后成粉末状,并加以过筛。其最大粒径不得大于5mm,并不得夹有未熟化的生石灰块及其他杂质。生石灰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行业标准建筑生石灰JC/T47992的规定(附录C)。3 采用生石灰粉代替熟化石灰时,在使用前按体积比预先与粘土拌和洒水堆放8h后方可铺设。生石灰粉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行业标准建筑生石灰粉JC/T 48092的规定(附录C)。生石灰粉进场时应有生产厂家的产品质量证明书。4.2.4 施工工艺4.2.4.1 工艺流程基土清理弹线、设标志灰土拌和分层摊铺夯压密实找平验收。4.2.4.2 施工要点1 基土清理铺设灰土前先检验基土土质,清除松散土并打两遍底夯,要求平整干净。如有积水、淤泥,应清除或晾干;如局部有软弱土层或古墓(井)、洞穴等,应按设计要求进行处理,并办理隐蔽验收手续和地基验槽记录。2 弹线、设标志做好测量放线,在基坑(槽)、管沟的边坡上钉好水平木桩;在室内或散水的边墙上弹上水平线;或在地坪上钉好标准水平木桩。作为控制摊铺灰土厚度的标准。3 灰土拌和1) 灰土的配合比应符合设计要求,一般为2:8或3:7(石灰:土,体积比)。2) 灰土拌和,多采用人工翻拌,通过标准斗计量,控制配合比。拌和时采取土料、石灰边掺和边用铁锹翻拌,一般翻拌不少于三遍。灰土拌和料应拌和均匀,颜色一致,并保持一定的湿度,最优含水量为14%18%。现场以手握成团,两指轻捏即碎为宜。如土料水分过大或不足时,应晾干或洒水湿润。4 分层摊铺与夯实1) 灰土每层(一步)摊铺厚度可按照不同的施工方法按照表4.2.4选用。每层灰土的夯打遍数,应根据设计要求的干密度由现场夯(压)试验确定。表4.2.4灰土最大虚铺厚度序号夯实机具种类重量(t)虚铺厚度(mm)备注1石夯、木夯0.040.08200250人力送夯,落距400500mm,一夯压半夯2轻型夯实机械0.120.4200250蛙式打夯机、柴油打夯机等3压路机610200300双轮静作用或振动压路机2) 灰土分段施工时,不得在墙角、柱基及承重窗间墙下接缝。上下两层灰土的接缝距离不得小于500mm。接缝处应切成直槎,并夯压密实。当灰土地基标高不同时,应做成阶梯形,每阶宽不小于500mm。对基础和地下室外围作辅助防渗层的灰土,应将水位以下结构全部包围,并处理好接缝。3) 灰土应随铺填随夯压密实,铺填完的灰土不得隔日夯压;夯实后的灰土,3d内不得受水浸泡,在地下水位以下的基坑(槽)内施工时,应采取降、排水措施。5 雨期施工雨期施工灰土应连续进行,尽快完成,施工中应有防雨和排水措施。刚夯打完毕或尚未夯实的灰土,如遭受雨淋浸泡,应将积水及松软灰土除去并补填夯实;受浸湿的灰土,应晾干后再夯打密实。6 冬期施工冬期施工灰土必须在基层不冻的状态下进行,土料不得含有冻块,并应覆盖保温;已熟化的石灰应在次日用完,以充分利用石灰熟化时的热量。当日拌和的灰土,应当日铺完夯实,夯完的灰土表面应用塑料薄膜和草袋覆盖保温。7 质量控制要点1) 施工前应检查灰土的土料、石灰或水泥(当水泥替代灰土中的石灰时)等材料及配合比是否符合设计要求,灰土搅拌是否均匀。2) 施工过程中应检查分层铺设的厚度、分段施工时上下两层的搭接长度、夯实时的加水量、夯压遍数。3) 灰土地基每层夯(压)密实后,应检查压实系数。压实系数为土在施工时实际达到的干密度(现场干密度试验方法见附录D)与室内采用击实试验(击实试验方法见附录E)得到的最大干密度之比,即: (4.2.4)灰土应逐层用环刀取样测出其干密度,按式4.2.4计算压实系数应符合设计要求。取样检验灰土干密度的检验数量见本标准4.1.6,并要绘制每层的取样点位置图。施工结束后,应按设计要求和规定的方法检验灰土地基的承载力。8 找平验收灰土最上一层完成后,应拉线或用靠尺检查标高和平整度,超高处用铁锹铲平;低洼处应及时补打灰土。4.2.5 成品保护措施1 灰土地基打完后,应及时进行基础施工与基坑(槽)回填,或作临时覆盖,防止日晒雨淋。2 基坑(槽)四周作好挡、排水设施,防止受雨水浸泡。3 冬期应采取保温措施,防止受冻。4.2.6 安全、环保措施1 灰土铺设、熟化石灰和石灰过筛,操作人员应戴口罩、风镜、手套、套袖等劳动保护用品。2 施工机械用电必须采用一机一闸一保护。3 夯填灰土前,应先检查打夯机电线绝缘是否完好,接地线、开关是否符合要求;使用打夯机应由两人操作,其中一人负责移动打夯机胶皮电线。4 打夯机操作人员,必须戴绝缘手套和穿绝缘鞋,防止漏电伤人。两台打夯机在同一作业面夯实时,前后距离不得小于5m,夯打时严禁夯打电线,以防触电。5 土料运输应加以覆盖,防止遗洒;场内存放的土料应采取洒水、覆盖等措施,防止扬尘。6 注意对机械的噪声控制:白天不应超过85分贝;夜间不应超过55分贝。4.2.7 质量标准灰土地基的质量验收标准应符合表4.2.7的规定。表4.2.7灰土地基质量检验标准项序检查项目允许偏差或允许值检查方法单位数值主控项目1地基承载力设计要求按规定的方法2配合比设计要求按拌和时的体积比3压实系数设计要求现场实测一般项目1石灰粒径mm5筛分法2土料有机质含量%5试验室焙烧法3土颗粒粒径mm15筛分法4含水量(与要求的最优含水量比较)%±2烘干法5分层厚度偏差(与设计要求比较)mm±50水准仪4.2.8 质量验收4.2.8.1 检验批的划分应符合本标准3.0.9、3.0.10条的规定。4.2.8.2 检验批的验收组织应符合本标准3.0.15的规定。4.2.8.3 质量验收记录1 上道工序的隐蔽验收记录(含地基验槽记录);2 土料、石灰的试验报告或产品质量证明书;3 每层灰土的干密度试验报告和取样点位图;4 检验批的验收记录(按表010301填写)。灰土地基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010301单位(子单位)工程名称分部(子分部)工程名称验收部位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分包单位分包项目经理施工执行标准名称及编号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施工单位检查评定记录监理(建设)单位验收记录主控项目1地基承载力设计要求2配合比设计要求3压实系数设计要求一般项目1石灰粒径(mm)52土料有机质含量(%)53土颗粒粒径(mm)154含水量(与要求的最优含水量比较)(%)±25分层厚度偏差(与设计要求比较)(mm)±50施工单位检查评定结果专业工长(施工员)施工班组长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 年 月 日监理(建设)单位验收结论专业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 年 月 日注:1 本表右上角编号为吴松勤主编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应用讲座中表格统一编号(本标准下同)。4.3 砂和砂石地基4.3.1 特点和适用范围砂和砂石地基采用砂或砂砾石(碎石)混合物,经分层夯(压)实,作为地基的持力层,提高基础下部地基强度,并通过垫层的压力扩散作用,降低地基的压力,减少变形量,同时垫层可起排水作用,地基土中孔隙水可通过垫层快速地排出,能加速下部土层的沉降和固结。砂和砂石地基应用范围广泛,具有不用水泥、石材,可防止地下水因毛细作用上升而使地基不受冻结的影响,能在施工期间完成沉陷,用机械或人工都可使地基密实,施工工艺简单、可缩短工期、降低造价等特点。适用于处理3.0m以内的软弱土层和透水性强的粘性土地基,包括淤泥、淤泥质土;不宜用于加固湿陷性黄土地基及渗透系数小的粘性土地基。4.3.2 施工准备4.3.2.1 技术准备1 根据设计要求选用砂或砂石材料,经试验检验材料的颗粒级配、有机质含量、含泥量等,确定混合材料的配合比。2 根据施工条件和现场条件选用适合的施工方法。3 其他技术准备工作按本标准3.0.6条规定执行。4.3.2.2 主要材料按计划用量准备砂或砂石料。4.3.2.3 主要机具压路机、推土机、蛙式打夯机、平板式振捣器、插入式振捣器、钢叉、机动翻斗车、铁锹、铁耙、量斗、水桶、喷壶、手推胶轮车、2m靠尺等。4.3.2.4 作业条件1 砂或砂石材料已按设计要求的种类和需用量进场并经验收符合要求;2 主要夯(压)实机械已进场并试运转能够满足施工需要;3 混合材料的配合比已经试验确定;4 基槽(坑)已经建设、监理、设计、勘察、施工等单位共同检查,并形成了验槽记录;5 已按施工方案向施工班组进行了交底。4.3.3 材料质量控制要点1 砂:宜采用中砂或粗砂,要求颗粒级配良好、质地坚硬;当采用粉细砂或石粉(粒径小于0.075mm的部分不超过总重的9%)时,应掺入不少于总重30%、粒径2050mm的碎石或卵石,但要分布均匀;砂中有机质含量不超过5%,含泥量应小于5%,兼作排水垫层时,含泥量不得超过3%。2 砂石:宜采用天然级配的砂砾石(或卵石、碎石)混合物,最大粒径不宜大于50mm,不得含有植物残体、垃圾等杂物,含泥量不大于5%。4.3.4 施工工艺4.3.4.1 工艺流程基层处理 抄平放线、设标桩(采用人工级配的砂砾石时)混合料拌和均匀分层铺设分层夯(压、振)实检查验收4.3.4.2 施工要点1 基层处理:砂或砂石地基铺设前,应将基底表面浮土、淤泥、杂物清除干净,槽侧壁按设计要求留出坡度。铺设前应经验槽,并做好验槽记录。2 当基底表面标高不同时,不同标高的交接处应挖成阶梯形,阶梯的宽高比宜为21,每阶的高度不宜大于500mm,并应按先深后浅的顺序施工。3 抄平放线、设标桩:在基槽(坑)内按5m×5m网格设置标桩(钢筋或木桩),控制每层砂或砂石的铺设厚度。砂或砂石地基每层铺设厚度、砂石最优含水量控制及施工机具、方法的选用参见表4.3.4。振(夯、压)要做到交叉重叠1/3,防止漏振、漏压。夯实、碾压遍数、振实时间应通过试验确定。用细砂作垫层材料时,不宜用振捣法或水撼法,以免产生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