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考试《综合能力》复习精华及试题.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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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考试《综合能力》复习精华及试题.doc
【精品文档】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仅供学习与交流交通部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考试综合能力复习精华及试题.精品文档.第一部分 综合考试考试大纲本科目的考试内容涉及法律、技术、经济、管理四个方面。包括市场经济法律、法规;施工监理的法规、规章和范本;公路工程技术(规范和检评标准) ;与施工监理工作密切相关的工程项目管理知识等。(一)法律知识了解:与施工监理及工程合同管理有关的法律规定。熟悉:招标投标法、合同法、公路法。掌握:招标投标法中与招标评标有关的法律规定,合同法中总则及建设工程合同的法律规定。(二)法规及规章政策了解: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交通部2000年第8号令) 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暂行规定(交通部交基发1995448号) 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资质管理办法(交通部交基发199629号)熟悉: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计委2000年第3号令) 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交通部1996年第4号令) 公路建设市场准入规定(交通部2000年第6号令) 公路建设四项制度实施办法(交通部2000年第7号令)掌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2000年第279号令)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计委等七部委2001年第12号令)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国家计委等七部委2003年第30号令) 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交通部2002年第2号令) 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办法(交通部交工发1992378号) 公路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委员会评标工作细则(交公路发200370号) 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交通部1998年第9号令) 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办法(交通部交公路发19951081号)(三)规范与范本熟悉: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J001-97) 公路路基施工技术规范(JTJ033-95) 公路路面基层施工技术规范(JTJ034-2000) 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J032-94) 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 F30-2003) 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J041-2000) 公路隧道施工技术规范(JTJ042-94) 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J077-95) 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J071-98)掌握: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合同范本(交通部交公路发1997567号文)。 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中施工监理中总监理工程师及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的职责、权限。 FIDIC条款与公路工程国内招标文件范本(2003年版)中业主、承包商、监理工程师在合同管理中的职责权力。(四)工程项目管理 熟悉:项目管理中的组织与协调方法,工程项目管理中人力资源管理的特点。 掌握:工程项目管理中的组织与协调技巧、人力资源管理的方法与技术。工程项目管理中的招标管理方法、合同管理方法、沟通管理方法与技术,公路工程项目管理中的质量、进度、费用监理的原理与方法及公路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与审查方法。四、考试方式、规定用时 闭卷笔试,3个小时。五、题型结构及分值1、简析题:3题/30分2、综合题(案例分析):3题/70分六、主要参考书目 按大纲内容所列。第二部分 考试样题及答案一、简析题( 分)1、某高速公路施工承包合同中约定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如下:(1)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3)投标书; (4)合同专用条款;(5)合同通用条款; (6)技术规范;(7)工程量清单; (8)图纸。承包商在进行通道箱涵的施工时,发现合同文件中技术规范与图纸的规定不一致。技术规范要求回填料为宽度不小于50、塑性指数不大于12的土方。而图纸中规定回填料为宽度不小于2m的天然砂砾。承包商认为投标报价是按技术规范进行的,按技术规范施工符合合同要求;而业主认为按设计图纸施工有利于保证工程质量,且招标文件是由业主编制的,在出现不一致的情况下应由业主解释。因此,业主要求承包商按图纸施工。试问:(1)对承包商和业主的争议,哪一个观点符合合同规定?为什么?(2)如果合同中未规定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则根据合同法,应按哪一个观点执行?为什么?(3)如果业主坚持按设计图纸施工,而监理工程师也觉得按图纸施工有利于提高工程质量,则监理工程师应按合同什么规定处理?参考答案1、承包商的观点更符合合同规定。因为按合同规定的合同文件优先次序,技术规范优先于图纸,因此,在二者发生矛盾时,应以技术规范为准。业主的解释和要求不符合约定优先的原则。2、如果合同中未规定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则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应按承包商的解释即技术规范的规定来执行。因为现行合同法规定的合同解释原则是反义居先原则。合同法规定,当格式合同中存在互相不一致的现象时,应按照非起草(提供)格式合同的一方的理解来执行。招标文件是由业主或其委托的单位起草的,提供的,因此,在出现矛盾时,应按承包商的理解来执行。 3、如果业主坚持按图纸施工,而监理工程师也觉得按图纸施工更有利于保证工程质量,则监理工程师应下达工程变更令,指示承包商按设计图纸施工。然后,按合同中规定的变更工程造价确定原则与方法确定承包商执行此项指示后的造价及费用。2、某工程项目的原始施工进度计划如图所示,工作C、F、J三项工作均为土方工程。该计划已由监理工程师批准。(1)在工程进行了6个月之后,发现:A、B两项工作已经完成,而由于承包商的施工机械出现了从来没有出现过的故障,C工作尚需2个月,D工作只完成了1个月的工作量。试判断C、D工序的实际进度状况和对总工期的影响。(2)若原计划正常进行(即各工序按计划正常施工),但业主提出增加一项新的土方工程N,该工作要在工作F结束之后开始,并在G工作开始之前完成,以保证在E和N工作完成后G能开始施工。根据承包商提出的报告,经审批后N的施工需要3个月,根据施工计划安排,C、F、J工作和新增加的N工作使用同一挖土机械先后施工,现承包商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提出由于增加N工作后需要延长工期的意向报告。问根据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范本:监理工程师是否可以接受此延期申请?为什么?监理工程师应批准承包商延长多少个月工期?参考答案1、该工程项目各工作的时间参数计算如下表:工作名称ESEFLSLFTFFFA010100B141400C466820D464600E6881020F696900G89101120H91291200I910111222J910141550K1216121600L1011151655M1618161800从上述时间参数的计算结果可知,C工作的最迟必须开始时间是6月末,最迟必须完成时间是8月末,因此,C工作在6月末尚需2个月并不会造成总工期延误;而D工作在关键线路上,无机动时间,因此,如不调整后续工作的施工组织,总工期将因此延误1个月。2、在增加N工作且C、F、J、N使用同一施工机械的条件下,其网络图如下:在此情况下,各项工作的时间参数计算如下表:工作名称ESEFLSLFTFFFA010100B141400C4681040D464600E68101244F696900G1213121300H912111422I1314131400J1314161730K1418141800L1415171833M1820182000N91291200从上表可知,此时项目的总工期需20个月才能完成。由于承包商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及时提出了延期申请,根据施工招标文件范本,承包商的要求有合同依据(第44条),且确实对项目总工期造成了延误,因此承包商的延期申请可以接受,根据计算,应批准延长工期2个月。3、某项目施工中发生一起变更,即沥青路面由原来的厚4cm变更为厚5cm。原合同中只有厚4cm路面每平米的单价,而无厚5cm路面的单价。此时对如何确定厚5cm路面的单价出现两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应根据概预算编制办法及定额来确定;另一种意见认为应以厚4cm路面的单价为基础根据增加的厚度成比例增加。试分析:上述两种做法是否科学合理。为什么?该单价如何确定才较为合理?参考答案答:两种方法都有一定缺陷。1、采用概预算编制办法及定额得出的单价能保证该单价的相对合理性,但无法保证总价的合理性。例如,当原报价中路面单价由于不平衡报价而偏低时,该方法会将原来偏低的单价纠正而使得总结算价偏高。2、以第二种方法确定出来的单价,对于增加的1cm路面会因原来的单价有不平衡报价而使得该单价偏高或偏低。3、较合理的方法是在原有合同单价的基础上,加上增加的1cm路面的概预算单价。二、案例分析1、某省HND大桥由中标的CHD公司大桥项目经理部施工,KNS咨询监理公司进行施工监理,全桥380根钻孔灌注桩。刚进行到第五根桩施工时,遇到下列事件: 第五根桩从9月14日7:00开始灌注砼,15:16因电焊机使用不当导致发电机组故障,使搅拌机及灌注设备被迫停工,CHD公司大桥项目经理部立即组织人员抢修,发电机组于17:08修复,17:13恢复施工,恢复施工后提升导管提不动,经反复转动,上下冲振,至17:32才将导管拔出,就位到预定高度,开始灌注新砼,17:42监理工程师到现场视察,19:34灌注完全部砼。当导管全部提出孔外清点时,导管总长只有48米,因此,监理工程师同意桩基按48.5m计量,承包人要求按设计桩长55.6m计量。其证据是业主提供的设计图纸(除此外,监理工程师和承包人不能再提供其他证据证明施工的实际桩长)。请分析:(1)该事件所反映施工及监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原因有哪些?(2)桩基础该在什么时候进行计量?应按多长给予计量?参考答案答:该项事件反映,承包人和监理都存在严重问题。专业技术水平差,监理基本知识、工程经验、工作经验都很缺乏,没有认真阅读合同文件和技术规范,违反监理程序、技术规范进行施工和施工监理。监理没有认真履行职责,工作态度差,不严格监理,导致该桩成为一根不合质量要求的不合格桩。1、从以下几项中任一项即可判定为不合格桩。 如果钻孔或孔深只有48.4m深,但图纸设计桩长为55.6m,不符设计要求,该桩即为不合格桩。 如果钻孔深度为55.6m,导管长只有48m,导管底距孔底达7.2m,超过规范规定的0.250.4m,使灌注的混凝土与孔中泥浆混合,混凝土质量不合要求,违反技术规范规定,为不合格桩。 如果钻孔深度达到图纸的规定深度,导管也下到规范规定深度,而取出导管只有48m,则可能是在灌注中断2小时后,复工时提起导管断了一截在孔中,使水进入导管中,以后灌注的混凝土不能和以前的衔接而产生断桩,且以后的混凝土与泥浆混合也不合格。 技术规范规定“首批混凝土拌和物下落后,应连续灌注,不得中断”,而该项工程第五根桩灌注10个多小时后,中断2个小时,此时首批混凝土已初凝,因此造成“卡管”,以至断桩。2、灌注中断2小时的直接原因是“发电机组故障”,显然,该工程施工只有一台发电机组,且与其他作业共用(电焊等),无论从该项工程桩基施工要求还是该项工程规模仅一台发电机组显然是不符施工要求的。 如果承包人的施工组织设计中就只一台,则经监理审查并批准了该施工组织设计,说明监理不是缺乏工程经验就是不认真负责。 如果施工组织设计有多台备用设备,则监理批准分部工程开工,分项工程开工时没有按监理程序检查设备到位情况以及设备的试车后的完好情况。3、承包人和监理工程师严重违反技术规范和监理程序施工。 承包人提供不出任何证据证明桩长,说明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未作任何记录。每根桩从钻孔起到灌注砼后有一系列规范中规定的应该作的记录都能说明桩长如:钻孔记录、清孔记录、灌注前沉淀厚度检查记录,灌注记录,导管下沉深度记录,并应经常测量混凝土面层高程等记录。 监理工程师要对每一道工序进行验收,合格后才能准予进入下一道工序,以上事件反映均未经验收。4、按合同、技术规范规定,计量是按规范中规定的单位及其所包括的内容完成后经监理检验合格后才准予计量。 该桩虽已完成混凝土灌注但还有后续工程或工作未完成,如养生,截桩头,无破损检测。因此还不到计量的时候。 该根桩综上所述即已构成不合格桩,因此,对不合格桩不能计量。5、监理应对工程进行有效监管。钻孔灌注桩灌注混凝土应全过程旁站。该项工程从开始到发生事件后,监理迟迟不到现场,对隐蔽工程监管不力,有严重失职行为。第三部分 综合能力复习讲义第一章 法律知识(一)大纲要求了解:与施工监理及工程合同管理有关的法律规定。熟悉:招标投标法、合同法、公路法。掌握:招标投标法中与招标评标有关的法律规定 , 合同法中总则及建设工程合同的法律规定。(二)复习重点与范围1 、了解、熟悉参看本复习资料合同管理及附录中相关内容。2 、招投标法中与招标评标有关的法律规定。(1)对招标人的法律规定要点 第九条招标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应当先履行审批手续,取得批准。招标人应当有进行招标项目的相应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并应当在招标文件中如实载明。第十六条 招标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发布招标公告。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公告,应当通过国家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发布。招标公告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 等事项。 第十七条 招标人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投标邀请书应当载明本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事项。第十九条 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当包括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投标报价要求和评标标准等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国家对招标项目的技术、标准有规定的,招标人应当按照其规定在招标文件中提出相应要求。招标项目需要划分标段、确定工期的,招标人应当合理划分标段、确定工期,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第四十三条在确定中标人前,招标人不得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第第五十一条招标人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的,强制要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的,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五十二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的,或者泄露标底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前款所列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第五十七条招标人在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在所有投标被评标委员会否决后自行确定中标人的,中标无效。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2) 对投标人的法律规定要点第二十六条 投标人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国家有关规定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投标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 第二十七条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招标项目属于建设施工的,投标文件的内容应当包括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与主要技术人员的简历、业绩和拟用于完成招标项目的机械设备等。第三十条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载明的项目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第三十二条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投标人不得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禁止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 第三十三条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也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第五十三条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中标无效,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二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四条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人有前款所列行为尚未构成犯罪的,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三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3)评标的法律规定要点第三十七条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前款专家应当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八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由招标人从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供的专家名册或者招标代理机构的专家库内的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确定;一般招标项目可以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特殊招标项目可以由招标人直接确定。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相关项目的评标委员会;已经进入的应当更换。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第四十条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设有标底的,应当参考标底。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 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招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国务院对特定招标项目的评标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二条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本法重新招标。第四十四条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务,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评标委员会成员和参与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第五十六条评标委员会成员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或者参加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的,给予警告,没收收受的财物,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有所列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取消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资格,不得再参加任何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3 、合同法中总则及建设工程合同的法律规定(1)合同法总则参看本复习资料合同管理及附录相关内容(2)建设工程合同的法律规定要点第二百七十条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第二百七十二条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人。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第二百七十五条施工合同的内容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双方相互协作等条款。第二百七十八条隐蔽工程在隐蔽以前,承包人应当通知发包人检查。发包人没有及时检查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第二百七十九条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当根据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及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价款,并接收该建设工程。建设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第二部分 法规及规章政策(一)大纲要求了解: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交通部2000年第8号令) 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暂行规定(交通部交基发1995448号) 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资质管理办法(交通部交基发199629号)熟悉: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计委2000年第3号令) 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交通部1996年第4号令) 公路建设市场准入规定(交通部2000年第6号令) 公路建设四项制度实施办法(交通部2000年第7号令)掌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2000年第279号令)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计委等七部委2001年第12号令)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国家计委等七部委2003年第30号令) 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交通部2002年第2号令) 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办法(交通部交工发1992378号) 公路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委员会评标工作细则(交公路发200370号) 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交通部1998年第9号令) 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办法(交通部交公路发19951081号) (二) 复习重点及范围1 、了解、熟悉参看本复习资料附录中相关内容 2 、建设质量管理条例(1)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要点第七条建设单位应当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建设单位不得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第八条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进行招标。第九条建设单位必须向有关的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供与建设工程有关的原始资料。原始资料必须真实、准确、齐全。第十条建设工程发包单位不得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建设工程质量。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的,不得使用。第十二条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进行监理,也可以委托具有工程监理相应资质等级并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该工程的设计单位进行监理。 第十四条按照合同约定,由建设单位采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建设单位应当保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第十六条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2)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要点第二十六条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施工单位应当建立质量责任制,确定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施工管理负责人。建设工程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全部建设工程质量负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其承包的建设工程或者采购的设备的质量负责。第二十七条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单位应当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其分包工程的质量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质量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十八条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文件和图纸有差错的,应当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第二十九条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检验应当有书面记录和专人签字;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第三十条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施工质量的检验制度,严格工序管理,作好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记录。隐蔽工程在隐蔽前,施工单位应当通知建设单位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第三十一条施工人员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当在建设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监督下现场取样,并送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3)工程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要点第三十四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担工程监理业务。禁止工程监理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或者以其他工程监理单位的名义承担工程监理业务。禁止工程监理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担工程监理业务。工程监理单位不得转让工程监理业务。第三十五条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不得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不得承担该项建设工程的监理业务。第三十六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第三十七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选派具备相应资格的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进驻施工现场。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装,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建设单位不拨付工程款,不进行竣工验收。第三十八条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理。3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1)评标专家的条件及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规定第十一条 评标专家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八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二)熟悉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并具有与招标项目相关的实践经验;(三)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一)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二)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三)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四)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2)投标重大偏差和细微编差第二十四条 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 审查并逐项列出投标文件的全部投标偏差。投标偏差分为重大偏差和细微偏差。 第二十五条 下列情况属于重大偏差: (一)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担保或者所提供的投标担保有瑕疵;(二)投标文件没有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公章;(三)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四)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五)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六) 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七)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投标文件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为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并按本规定第二十三条规定作废标处理。招标文件对重大偏差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六条 细微偏差是指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评标委员会应当书面要求存在细微偏差的投标人在评标结束前予以补正。拒不补正的,在详细评审时可以对细微偏差作不利于该投标人的量化,量化标准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规定。4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1)招标的有关规定要点第八条 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才能进行施工招标:(一)招标人已经依法成立; (二)初步设计及概算应当履行审批手续的,已经批准;(三)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等应当履行核准手续的,已经核准;(四)有相应资金或资金来源已经落实;(五)有招标所需的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 第二十条 资格审查应主要审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是否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二)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专业、技术资格和能力,资金、设备和其他物质设施状况,管理能力,经验、信誉和相应的从业人员;(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四)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资格审查时,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行政手段或者其他不合理方式限制投标人的数量。 第二十六条 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技术标准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技术标准均不得要求或标明某一特定的专利、商标、名称、设计、原产地或生产供应者,不得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如果必须引用某一生产供应者的技术标准才能准确或清楚地说明拟招标项目的技术标准时,则应当在参照后面加上“或相当于”的字样。 第三十四条 招标人可根据项目特点决定是否编制标底。编制标底的,标底编制过程和标底必须保密。招标项目编制标底的,应根据批准的初步设计、投资概算,依据有关计价办法,参照有关工程定额,结合市场供求状况,综合考虑投资、工期和质量等方面的因素合理确定。标底由招标人自行编制或委托中介机构编制。一个工程只能编制一个标底。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招标人编制或报审标底,或干预其确定标底。招标项目可以不设标底,进行无标底招标。(2)投标的有关规定要点第三十七条 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除现金外,可以是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保兑支票、银行汇票或现金支票。投标保证金一般不得超过投标总价的百分之二,但最高不得超过八十万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超出投标有效期三十天。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方式和金额,将投标保证金随投标文件提交给招标人。投标人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该投标文件将被拒绝,作废标处理。第四十六条 下列行为均属投标人串通投标报价:(一)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抬高或压低投标报价;(二)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在招标项目中分别以高、中、低价位报价;(三)投标人之间先进行内部竞价,内定中标人,然后再参加投标;(四)投标人之间其他串通投标报价的行为。第四十七条 下列行为均属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一)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投标情况告知其他投标人,或者协助投标人撤换投标文件,更改报价;(二)招标人向投标人泄露标底;(三)招标人与投标人商定,投标时压低或抬高标价,中标后再给投标人或招标人额外补偿;(四)招标人预先内定中标人;(五)其他串通投标行为。(3)开标和评标的有关规定要点第五十条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不予受理:(一)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二)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初审后按废标处理:(一)无单位盖章并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二)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三)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四)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五)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六)联合体投标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第五十三条 评标委员会在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进行报价评估时,除招标文件另有约定外,应当按下述原则进行修正:(一)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数额为准;(二)单价与工程量的乘积与总价之间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若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按前款规定调整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文件中没有列入的价格和优惠条件在评标时不予考虑。5 、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1)招标的有关规定要点第三条 下列公路工程施工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