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商业银行考试法律重点及小抄.doc
【精品文档】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仅供学习与交流农村商业银行考试法律重点及小抄.精品文档.物权法1共有的概念与特征:共有,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民事主体对同一项财产享有所有权的法律状态。特征:主体的多数性;客体的统一性;内容的共通性。2简述物权的特征:物权为对世权;物权为可享受利益的权利;物权为排他性财产权利。3简述用益物权的概念和特征:用益物权,是指权利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他物权。其是以标的物的使用收益为目的的物权。特征:用益物权由所有权派生,是一种他物权;用益物权是受到一定限制的物权;用益物权为独立物权;用益物权一般以不动产为客体。4.担保法的基本原则: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5担保方式:保证 抵押 质押 留置 定金6简述保证的概念与特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保证的特征8个:保证人是第三人;保证是人的担保;具有从属性;独立性;无偿性;单务性;补充性;连带性。7保证的方式:一般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的免除和消灭的原因:1保证期限届满,债权人未提出请求2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3主债务转让给第三人而未经保证人同意4主债务更新5保证合同的解除或终止8.简述担保物权的特征:答:担保物权是以确保债权实现而设定的,以直接取得或支配特定财产的交换价值为内容的权利。特征:担保物权是对主债权效力的加强和补充;保物权的标的物,必须是特定物;担保物权则以标的物的价值确保债权的清偿为目的;担保物权具有从属性和不可分性。包括:1抵押权担保,抵押权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向债权人提供不动产作为清偿债务的担保而不转移占有所产生的担保物权。特征:从属性;不转移占有性;不可分性;特定性;物上代位性;追击性。2。质押权担保的特征:1)质权是担保(2)质权的标的物是动产和权利。(3)须移转质物的占有。(4)质权是就质受偿的权利。9质押合同:出质人和质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1)动产质押合同自质物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生效。(2)根据作为质物的权利不同,权利质押合同分别自权利凭证交付之日起或登记之日起生效。10质权人的权利:1)占有质物2)收取孽息3)质物转质权4)优先爱偿。11留置权的特征:1)留置权是以动产为标的物的担保物权2)留置权是一种法定的担保物权3)留置权是债权人留置债务人动产的权利。12留置权人的权利:1)留置标的物2)收取留置物的孳息3)债权人因保管留置物所支出的必要费用,有权向债务人请求偿还4就留置物优先受偿。13留置权人的义务:1)妥善保管2)留置物的返还。14定金与违约金的区别及适用规则:1定金须于合同履行前交付,而违约金只能发生违约行为以后交付2定金有证约和预先给付作用,而违约金没有3定金主要起担保作用,而违约金主要是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形式。4定金一般是约定的,而违约金可以是约定,也可以是法定的。15简述定金与押金的区别:答1)性质不同。定金属于金钱担保而押金担保是一种担保物权2)法律规定不同。定金是法定的担保方式,而押金只是民间交易过程中习惯上采用的方式3)设定主体不同。定金的设定仅限于被担保合同的当事人,而押金的给付可以是主合同的债务人,也可以是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4)设定数额限制不同。定金的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而押金的数额可由当事人自由约定5)作用不同。定金具有惩罚性,16定金与保证金的区别:1交付方式不同,定金一般由债务人交付2保证的方式不同,定金一般只有一个单独的债务3占有的方式不同保证金收取利息而定金不计息4解约的效力不同,定金有解约效力而保证金没。5承担责任的方式不同17.定金与预付款的区别:1)定金是合同担保方式,而预付款是支付手段2)定金有证明合同的作用,而预付款没有3)定金只有在交付后才能成立,而交付预付款的协议只要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即可成立4)定金一般为一次性交付,而预付款可分期支付。18定金的效力:担保的效力,证约的效力,预先给付的效力。合同法19.合同成立的要件:1)订约主体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法2)当事人对主要条款达成合意3)合同的成立应具备要约和承诺阶段法20.简述要约的构成要件:1)要约是由具有订约能力的特定人作出的意思表示2)要约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意图3)要约必须向要约人希望与其缔结合同的受要约人发出4)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确定。21.要约失效的原因有:1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2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3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4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22.承诺的有效要件: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承诺必须向要约人作出; 承诺需在要约的有效期内做出;承诺必须与要约的实质内容一致。23.合同的生效要件: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合同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24.效力待定合同的种类:限制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无权代理而订立的合同;无权处分而订立的合同25.可撤销可变更合同的种类: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显失公平的合同;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定力的合同。26无效合同的种类: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而订立的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 ;违法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特征:具有违法性;自始至终不发生效力;不得履行;无效合同的无效具有确定性。27.简述无效合同的法律后果:1)无效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2)合同无效,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3)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4)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因此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所有或者返还集体、第三人。28.合同保全的概念:合同的保全,是指法律为防止因债务人的财产不当减少或不增加而给债权人的债权带来损害,允许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或代位权,以保护其债权。29.代位权的含义及其构成要件:代位权,是指债权人为了保障其债权而不受损害,以自己的名义代债务人行使其权利的权利。代位权的构成要件有: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必须合法有效,且已届清偿期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次债务人的到期债权3)债务人怠于行使债权的行为已经对债权人造成损害4)债务人怠于行使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30.撤销权的概念即构成要件:是指债权人在债务人与他人实施处分其财产或权利的行为危害债权的实现时,得请求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要件:1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合法有效的债权2债务人实施了一定有害债权的行为3债务人与第三人具有恶意。31.违约行为的具体形态:1)预期违约:明示违约;默示违约2)实际违约:不履行:拒绝履行、履行不能2、迟延履行:1)给付迟延:全部迟延、部分迟延、金钱债务的迟延;2)受领迟延3、不适当履行:质量数量瑕疵、方法和方式瑕疵32违约责任的承担形式: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违约金;赔偿损失;定金责任。银行法33.中国人民银行的职能:发布与履行职责有关的命令和规章;依法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监督管理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和银行间债券市场、外汇市场、黄金市场;防范和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维护国家金融稳定;确定人民币汇率政策6)发行人民币,管理人民币流通;经理国库;维护支付、清算系统的正常运行;组织协调国家反洗钱工作,指导、部署金融业反洗钱工作,承担反洗钱的资金监测职责;管理信贷征信业,推动建立社会信用体系;作为国家的中央银行,从事有关国际金融活动;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34.简述中国人民银行的主要业务:中国人民银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经理国库;残缺、污损的人民币,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兑换,并由中国人民银行负责收回、销毁;中国人民银行可以根据需要,为金融机构开立账户;中国人民银行可以代理国务院财政部门向各金融机构组织发行、对付国债和其他政府债券;中国人民银行应当组织或者协助组织金融机构相互之间的清算系统,协调金融机构相互之间的清算事项,提供清算服务;6中国人民银行根据执行货币政策的需要,可以决定对商业银行贷款的数额、期限、利率和方式。35简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的职能:1)加强金融监督管理,维护正常金融秩序;2)加强会计结算和银行清算工作,做好人民银行财务收支工作3)贯彻实施货币政策,管理货币市场,搞好金融机构间的横向资金调剂;4)做好资金发行和调拨工作5)加强外汇管理工作,适应外汇体制改革6)做好经理国库和发行政府债券的工作7)做好调查统计工作,为货币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奠定科学的基础。36简述中国人民银行的货币政策工具: (1)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规定的比例交存存款准备金;确定中央银行基准利率;为在中国人民银行开立账户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办理再贴现;向商业银行提供贷款; 在公开市场上买卖国债、其他政府债券和金融债券及外汇;国务院确定的其他货币政策工具。 37.试述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的内容:1执行有关存款准备金管理规定的行为;与中国人民银行特种贷款有关的行为;执行有关人民币管理规定的行为;执行有关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银行间债券市场管理规定的行为;执行有关外汇管理规定的行为;执行有关黄金管理规定的行为;代理中国人民银行经理国库的行为;执行有关清算管理规定的行为;执行有关反洗钱规定的行为2)根据执行货币政策和维护金融稳定的需要,可以建议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对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检查监督3)当银行业金融机构出现支付困难,可能引发金融风险时,为了维护金融稳定,中国人民银行经国务院批准,有权对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检查监督4)对人民银行内部的监督管理。38.人民币的基本特征:法定的惟一性;无限制的支付能力 ;相对稳定性;即人民币能够保持相对稳定的购买力 ;独立自主性 39违反人民银行法法律责任:1)有关人民币犯罪的刑事责任伪造变造人民币,出售伪造变造人民币,购买伪造变造人民币2)人民银行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 :泄露国家秘密罪;贪污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与玩忽职守罪 3)金融机构的法律责任:金融机构要接受并积极配合人民银行依法履行的金融调控行为,对于不积极配合提供报表和资料,或报表及资料虚假,不按规定办理金融机构设置等,人民银行可以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罚款等。 商业银行法40简述我国商业银行的特点:商业银行是独立的企业法人,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自我约束的经营原则2)商业银行是以达到最高盈利为最终经营目的3)商业银行是以独立法人的地位、平等主体的资格参与市场竞争4)商业银行实行国家法律、政策允许的存贷款利率市场化5)我国商业银行是以国有商业银行在金融市场中起主导作用的。41商业银行法对存款人的保护性规定:1)商业银行办理个人储蓄存款业务,应当遵循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为存款人保密的原则2)对个人储蓄存款,商业银行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查询、冻结、扣划3)对单位存款,商业银行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查询冻结、扣划4)商业银行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存款利率的上下限,确定存款利率,并予以公告5)商业银行应当保证存款本金和利息的支付,不得拖延、拒绝支付存款本金和利息6)商业银行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向中国人民银行交存存款准备金,留足备付金。42商业银行的变更:变更名称;变更注册资本;变更总行或者分支行所在地;调整业务范围;变更持有资本总额或者股份总额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修改章程;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变更事项。2、终止:商业银行因解散;被撤销和被宣告破产而终止;进行清算 43简述信贷的原则:信贷资产业务的“三性”原则。商业银行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的经营原则2)信贷资产业务的政策指导原则3)信贷资产业务实行区别对待,择优扶植和担保的原则4)信贷资产业务按期归还,收取利息,不得豁免的原则5)信贷资产业务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原则6)信贷资产业务综合平衡原则。44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原则:商业银行的“三性”经营原则;商业银行与客户平等原则;商业银行适度分业管理原则;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原则;商业银行的公平竞争原则与遵守法制原则。45商业银行的存款原则: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为客户保密原则。46贷款的担保方式有:1) 保证贷款 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2)抵押贷款 ,抵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3)质押贷款 ,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财产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或财产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47贷款的法律程序:贷款申请,对借款人的信用等级进行评估;贷款调查;贷款审批;签订借款合同;贷款发放;贷后检查;贷款归还。48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一般监管措施:1)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根据履行职责的需要,有权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规定报送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其他财务会计、统计报表、经营管理资料以及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2)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根据审慎监管的要求,可以采取进入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检查等措施进行现场检查3)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根据履行职责的需要,可以与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监督管理谈话,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和风险管理的重大事项作出说明4)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应当责令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规定,如实向社会公众披露财务会计报告、风险管理状况、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变更以及其他重大事项等信息。49简述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权利义务:1)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同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交流监督管理信息,应当就信息保密作出安排2)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公开监督管理程序,建立监督管理责任制度和内部监督制度3)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在处置银行业金融机构风险、查处有关金融违法行为等监督管理活动中,地方政府、各级有关部门应当予以配合和协助4)国务院审计、监察等机关,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对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活动进行监督。50简述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从事监督管理工作的人员的法律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违反规定审查批准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设立、变更、终止,以及业务范围和业务范围内的业务品种的2)违反规定对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现场检查的3)未依照银行监管法第28条规定报告突发事件的)违反规定查询账户或者申请冻结资金的5)违反规定对银行业金融机构采取措施或者处罚的;6)违反银行监管法第42条规定对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进行调查的7)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其他行为。公司法51公司的特征:必须依法成立;具有集合性;具有法人资格;以赢利为目的。52公司法的基本原则:有限责任原则;依法设立原则;保护公司利益原则;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利益原则;保护职工利益原则。53我国公司法确定的最低资本制度:有限公司为3万元,法律、行政法规有特别规定的2)一人有限公司最低限额为10万元3)股份有限公司最低限额为500万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4)股份公司中的上市公司最低限额为3000万元。54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条件:股东符合法定人数50人以下;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的最低限额;股东共同制定章程;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55.简述股份公司设立应具备的条件: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发起人应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其中半数以上在中国境内有住所2)发起人认购和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注册资本最低限为500万元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4)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采用募集设立方式的经创立大会通过5)具有公司名称、建立附和股份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6)有公司住所。56有限责任公司应当设立以下组织机构:1.股东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2.董事会。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3.经理。有限责任公司设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4.监事会。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规模较大的,设立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监事会应在其组成人员中推选一名召集人57.简述一人公司与独资企业的区别: 1)投资主体不同。一人公司的股东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而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只能是自然人2)投资人的权利不同。一人公司的股东对投入公司的财产不享有所有权,仅享有股权,而独资企业投资人对其投入到企业中财产仍然享有所有权3)投资人的责任不同。除法定情形外,公司股东仅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负责,而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却要对企业债务负无限连带责任4)企业本身的法律地位不同。一人公司是法人,独资企业是非法人企业。58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1.对内转让的原则;指公司股东与股东之间的股权转让2.对外转让的规则:协议转让;人民法院执行股权转让;股权收购;股权继承59试述公司设立与成立的区别:1)行为性质不同。公司设立是一种法律行为而公司成立是设立法律结果2)行为效力不同。公司设立不能享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不能以自己的名义对外交易。公司一旦成立,即取得独立的民事主体地位3)公司设立阶段的债权债务由成立后的公司继受。票据法60票据的特征:票据是完全有价证卷;无因证券;要式证券;文意证券;设权证券;流通证券61.票据更改的概念及成立要件:票据的更改,是指有变更票据记载事项权的人变更票据记载事项的行为。票据更改的成立要件是:1)必须不改变票据的性质2)必须针对已经完成的可改作的记载事项3)必须由有更改权的人更改4)必须为了使用票据而更改。票据更改的目的在于按照改变后的文义承担票据责任。62票据抗辩的事由与限制:1)物的抗辩是指基于票据本身的事由所提出的抗辩2)人的抗辩是指基于票据人自身或票据债权人与特定持票人之间的关系而产生的抗辩。限制:1)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出票人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2)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63汇票的种类:1)按照出票人的不同,汇票可分为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银行汇票是指出票人受票人都是银行 2、按照有无随附商业单据,汇票可分为光票和跟单汇票。光票是指不附带商业单据的汇票3)按照付款时间不同,汇票可分为即期汇票和远期汇票。即期汇票是指在提示或见票时立即付款的汇票4、按承兑人的不同,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承兑的特征:承兑是一种附属票据行为:承兑是汇票付款人所为的票据行为:是汇票特有的行为;是单方法律行为。会计法的基本原则:真实完整原则;同一会计制度原则;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