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冻法生产氧气及相关气体安全技术规程GB16912-2008 档.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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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冻法生产氧气及相关气体安全技术规程GB16912-2008 档.doc
【精品文档】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仅供学习与交流冷冻法生产氧气及相关气体安全技术规程GB16912-2008 档.精品文档.深度冷冻法生产氧气及相关气体安全技术规程 目 前言 范围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基本要求 生产运行和设备的一般要求 氧气生产和设备 相关气体生产和设备 氧气管道 检修维修 氧气使用 职业防护 前 言 本标准.、 .、 .、 .、 .a) 、 .b)、.、.、.、.、 .、.、.、.、.、 .、.、.、.、.、 .、.、.、 .、.、.、.、.、. .、.、.、.、.、.、 .、.、.、.、.、. 、.、.、.、.、.、. .、.、.、.、 次 .、.、.e)、.、.、. .a)、.a)、.、.、.、. 、.、.、.、.、.、. .、.、.、.、.、.、 .、.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本标准从实施之日起,代替氧气及 相关气体安全技术规程。 本标准与 氧气及相关气体安全技术 规程的主要区别如下: 本标准的名称改为 深度冷冻法生产氧气及相关气体安全 技术规程。 第章主要增加了“本规程适用于新建、 扩建和改建的采 用深度冷冻法生产氧气及相关气体的单位。” 第章引用了最新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并增加了相关 标准。 第章增加了.、 .、 .、 .、 . 、.。 第章增加了.;主要修订了.、. 、.、.、.、.、.、. .、.、.、.、.、. .、.、.。 第章增加了.;主要修订了.、.、. 。 第章增加了.、.、.、. 、.);主要修订了.、.、. 、.、.、.、.、.、. 、.、.、.、.。 第章增加了.、.、.;主 要修订了.。 第章主要修订了.、.、.、. .、.、.)、.、.、.、 .、.、.。 第章增加了.、.、.;主要修订 了.、.、.、.、.。 第章增加了.);主要修订了. 、 .、 .) .) .) 、 、 、 .。 第章增加了.;主要修订了.、 .、.。 本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化学品安全分技术委 员会()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钢集团武汉安全环保研究院。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武汉钢铁集团氧气有限责任公司、中冶南 方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中冶赛迪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中冶华天工 程技术有限公司、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攀枝花新钢钒股份有限公 司能源动力中心、 华陆工程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宝钢股份宝钢分公司、 长沙贝尔环保节能设备有限公司、 江阴市瀚宇机械有限公司冷却器研 究发展中心、启东市海鹰冶金机械厂、浙江迎日阀门制造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曾慕成、马大方、刘凌燕、蔡令放、王苏林、 徐华祥、万建余、吴用明、程玉芝、周浩、彭跃、马跃、刘向林、田 国庆。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年月首次 发布氧气及相关气体安全技术规程, 本次修订为首次修订。 1 范围 本规程规定了工业氧气及相关气体的生产 (含设计、 制造、 安装、 改造、维修) 、储存、输配和使用中应遵守的安全要求。 本规程适用于新建、 扩建和改建的采用深度冷冻法生产氧气及相 关气体的单位。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 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 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 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铜及铜合金拉制管 低压流体输送用焊接钢管 金属熔化焊焊接接头射线照像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 固定式钢直梯安全技术条件 固定式钢斜梯安全技术条件 固定式工业防护栏杆安全技术条件 固定式工业钢平台 氢气使用安全技术规程 气瓶颜色标志 工业管道的基本识别色、识别符号和安全标识 输送流体用无缝钢管 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 气瓶水压试验方法 氧气瓶阀 气瓶定期检验站技术条件 气瓶气密性试验方法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 流体输送用不锈钢焊接钢管 钢质无缝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 永久气体气瓶充装规定 流体输送用不锈钢无缝钢管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氧气站设计规范 G B 5 0 0 3 4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G B 5 0 0 5 2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 G B 5 0 0 5 7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 B 5 0 0 5 8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G B 5 0 1 4 0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 B 5 0 1 7 7 氢气站设计规法 G B 5 0 1 9 1 构筑物抗震设计规范 G B 5 0 2 3 5 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 B 5 0 2 3 6 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D L/T 5 2 2 0 10kV 及以下架空配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 H G 2 0 2 0 2 脱脂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J B 6 8 9 8 低温液体储运设备使用安全规则 S Y/T 5 0 3 7 低压流体输送管道用螺旋缝埋弧焊钢管 Y S/T 6 6 2 铜及铜合金挤制管 气瓶安全监察规程 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液化气体汽车罐车安全监察规程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氧气厂 在一定区域范围内,根据不同情况至少组合有制氧站房、灌 氧站房或压氧站房、室外工艺设备以及其他有关建筑物和构筑物 的统称。 3.2 制氧站房 以布置制取氧气及其他空分产品工艺设备为主的,包括有关 主要及辅助生产间的建筑物。 3.3 灌氧站房 以布置压缩、 充灌并存储输送氧气及其他空分产品工艺设备为主 的,包括有关主要及辅助生产间的建筑物。 3.4 氮气压缩站 以布置压缩、输送氮气的工艺设备为主的,包括有关主要及辅助 生产间的建筑物。 3.5 气化站房 以布置储存、输送氧、氮、氩等气体给用户的低温液体系统设施 为主的,包括有关主要及辅助生产间的建筑物。 3.6 稀有气体间 以布置稀有气体净化、提纯工艺设备为主的,包括有关主要及辅 助生产间的建筑物。 3.7 氢气站 氧气厂(站、车间)内为氩气生产所需氢气而配套的,以布置水 电解制氢设备为主的,包括有关主要及辅助生产间的建筑物。 3.8 汇流排间 以布置输送氧、氮、氩等气体给用户的汇流排或气体集装瓶或集 装车为主的,其中也可存放适当数量的气瓶的建筑物。 3.9 主要生产间 制氧间、 制氮间、 储气囊间、 储罐间 (区) 低温液体储槽间 、 (区) 、 净化间、压缩机间、灌氧站房、汇流排间、气化器间、阀门操作间、 空分装置、主控室、稀有气体间、氢气站、氮气站等。 3.10 辅助生产间 维修间、加工间、化验间、变配电间、气瓶检验间、水泵房、水 处理设施、仓库、车库等。 3.11 空分装置 集精馏塔、换热器、吸附器、低温液体泵等设备于一冷箱中,包 括各类阀门、仪表等的总称。 3.12 自清除 空气中的二氧化碳和水分被冻结在切换式热器(蓄冷器)通道表 面, 下一周期里由返流气体把被冻结的二氧化碳和水分反吹带出设备 的过程。它包括冻结和清除两个阶段。 3.13 空分净化装置 去除空气中机械杂质、水分、二氧化碳、乙炔、机械油等碳氢化 和物的各类过滤器、吸附器、洗涤塔、可逆式换热器等装置。 3.14 氧气压力调节阀组 根据工艺需要,调节降低氧气压力,包括气动或电动调节阀,及 其前、后、旁通阀和仪控系统的阀门组合。 氩等) 3.15 氧(氮、氩等)气充装台 氧(氮、氩等)气体,包括充装接头(卡具) 、卡具吊装器、气 水分离器、充装管道、阀门、气瓶防倒链、压力表、安全阀等整套设 施。 3.16 氧气压缩机氮气灭火系统 为透平氧压机配套的,包括可溶探针或温度探头、各级吸排气温 度监测、减压阀、压力监测、压力氧气管道、快开阀等,在事故状态 下,自动向透平氧压机内部充氮灭火的系统。 3.17 集散控制系统 通过微机实现的,集中管理显示,集中、分散(就地)均能控制 的系统。 3.18 相关气体 与氧气生产相关联的氮气、稀有气体和氢气等。 3.19 氧气使用 钢瓶装氧气、管道氧气和液氧气化等方式为气源的使用。 3.20 低温液体 液态氧、液态氮、液态氩、液态空气等。 3.21 空投试验 主机启动前,断开动力电源,按正常启动程序模拟启动,检验启 动条件和保护装置的试验。 3.22 空气预冷系统 原料空气进入空分装置或分子筛吸附器前, 预先冷却以降低温度 和含水量,包括空气冷却塔、氮水冷却塔、冷冻机组、水泵、阀门、 自动调节等的系统。 有氢制氩/ 3.23 有氢制氩/无氢制氩 粗氩含氧通过加氢燃烧去除的制氩方法叫有氢制氩。 氩馏份含氧通过全精馏分离去除的制氩方法,因不用加氢除氧, 称无氢制氩(亦称全精馏提氩) 。 外压缩流程(氧气) 内压缩流程(氧气) 3.24 外压缩流程(氧气)/内压缩流程(氧气) 出空分装置冷箱的低压氧气经氧压机加压到用户所需压力, 然后 送到氧气管网和用户的空分流程,该过程是在空分装置冷箱外完成 的,故称外压缩流程(氧气) 。 将主冷的液氧用液氧泵加压到用户所需要的压力, 然后在主换热 器中被气化和复热, 出空分装置冷箱后直接送往氧气管网和用户的流 程,该过程是在空分装置冷箱内完成的,故称内压缩流程(氧气) 。 浸浴式主冷/ 3.25 浸浴式主冷/降膜式主冷 换热单元浸浴在液氧中工作,内存大量液氧,有液氧面高度的主 冷叫浸浴式主冷。 液氧自主冷顶部的分配器溢流,靠重力向下流动,在氧通道形成 液氧膜,内部不积存液氧,没有液氧面高度的主冷叫降膜式主冷,亦 称溢流式主冷。 在线监测/ 3.26 在线监测/离线监测 通过装在生产线和设备上的各类检测仪表, 对生产及设备状况进 行连续自动检测叫在线监测。 通过生产线和设备以外的各类检测仪表, 对生产及设备状况进行 必要的人工抽查检测叫离线监测。 3.27 变频启动 降低供电频率,降低启动电压,减小启动时的功率,实现平滑启 动的大电机启动方式。 4 基本要求 4.1 总原则 4.1.1 为贯彻安全生产方针,防止氧气生产、储运、使用中的 事故发生,改善劳动条件,保障国家财产和人民的生命与健康,促进 氧气行业的发展,特制定本规程。 4.1.2 氧气设备专业制造厂应持有相应的制造许可证,并应对 其出厂氧气设备、零部件的质量与安全负责,应出具安全、质量证书 和产品合格证,并出具安装、操作、维修等完整的技术文件。 4.1.3 氧气设施的设计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设计资质。 4.1.4 施工、安装、检修单位必须履行氧气设备、设施的施工、 检修资格的认可手续,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施工、安装、检修完毕,应做好安全、质量检查和验收交接。施工单 位应按图施工, 遇有变更, 应由设计、 施工安装及生产单位三方商定, 由设计单位书面认可或出具变更文件后实施。重要变更,应报上级批 准。 4.1.5 新建、扩建、改建氧气厂(站、车间)时,应严格执行 国家有关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规定, 其安全设施应与主体工 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4.1.6 氧气生产单位,应选择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 安全评价, 并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后, 方可从事生产活动。 4.2 总图布置 4.2.1 氧气生产场所建设地点选择应符合当地城市与工业区总 体规划,经技术经济比较与安全评估 ,择优选取经济效益、社会效 益、环境效益好且安全可靠的厂址。 a) 氧气生产场所应选择在环境清洁地区,并布置在有害气体 及固体尘埃散发源的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 应考虑周围企业扩 建时可能对本厂安全带来的影响 。 b) 氧气生产场所宜靠近主要用户,并应有方便、经济的交通 运输条件。 c) 氧气生产和储存场所距国家铁路线不应小于 200 m。 d) 氧气生产场所距居民区的距离要考虑噪声影响,应符合 GB 12348、GB 3096 的有关规定。 e) 氧气生产场所应具有良好的地质条件。氧气生产场所不宜 选择在发震断层及地震动峰值加速度大于或等于 0.4 g(地震基本烈 度大于或等于 9 度)的地震区。 4.2.2 空分装置的吸风口与散发碳氢化合物(尤其是乙炔)等 有害气体发生源应有一定的安全距离, 吸风口空气中有害杂质允许极 限含量应通过实际检测,符合表 1 的要求。 表 1 吸风口空气中有害杂质允许极限含量 允许极限含量 乙炔 C2H2 0.5×10-6 甲烷 CH4 5×10-6 总烃 CmHn 8×10-6 二氧化碳 CO2 400×10-6 杂质名称及分子式 允许极限含量 氧化亚氮 N2O 0.35×10-6 注: 当吸风口空气中有害杂质含量超标且无法避免时, 应在空分装置 前采取针对有效的分子筛吸附净化措施。 4.2.3 空分装置吸风口处空气中的含尘量,应不大于 30 mg/m3。 4.3 设施类别及防火间距 各车间建、 构筑物生产类别、 耐火等级及建、 构筑物与其它工业、 民用设施的防火间距,应符合 GB 50016 的有关规定。 4.3.1 生产车间建、构筑物的生产类别和最低耐火等级应符合 表 2 的规定。 表2 各车间设施生产类别及最低耐火等级 生产类别 乙类 丁类 乙类 乙类 乙类 戊类 戊类 最低耐火等级 二级 二级 二级 二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杂质名称及分子式 主要 生产 车间 及设 施 名 称 制氧、压氧厂房 主厂房 液氧系统设施 氧气调节阀组的阀门室 氧气充瓶间(灌氧站房) 、 汇流排间 氮气压缩机间、 充瓶间、 汇 流排间 液氮系统设施 氩气压缩机间、 充瓶间、 汇 戊类 四级 流排间、液氩系统设施 氩气净化间(加氢除氧工 甲类 二级 艺) 生产、 储存氢气的建、 构筑 甲类 二级 物 水泵房、 冷却塔及水处理设 戊类 四级 辅助 施 丁类 三级 生产 锅炉房 车间 氧气厂专用的变配电站 丙类 二级 油浸变压器室 二级 注 1:液氧(液氮、液氩)系统设施包括:液体储罐、液体泵、 气化器和阀门室等。 注 2:制氧、制氢、压氧、压氢、氧瓶、氩瓶等所使用的建筑物 不宜吊顶。 注 3: 当主厂房的氧压机部分的面积大于本层或防火区面积的 5% 和氧压机设有防护墙(罩)时,其面积大于本层或防火分 区面积的 20%时,则主厂房应按乙类火灾危险类别进行设 防。 4.3.2 各建、构筑物及设施与特定地点的防火间距应不小于表 3 的规定。 4.3.3 下述地点有关设施的防火间距如下: a) 氧气(包括液氧)储罐间的防火间距,应不小于相邻两罐 中较大罐的半径;与氢气储罐宜分开设置,必须相邻时,其防火间距 应不小于相邻两罐较大罐的直径。 氧气与氮气、氩气储罐的间距及氮气、氩气储罐之间的间距应满 足施工和维修要求,且不宜小于 2m。 液氧储罐与液氮、液氩储罐的间距及液氮、液氩储罐之间的间距 应满足施工和维修要求,且不宜小于 2m。 b) 氢气储槽间的防火间距,应不小于相邻两槽中较大槽半径; 固定容积氢气储罐间的防火间距, 应不小于相邻两罐中较大罐直径的 2/3;固定容积氢气储罐与湿式、干式氢气储槽间的防火间距,应不 小于相邻两罐中较大罐半径。 c) 氧气调节阀组宜设置独立阀门室或防护墙(氧气厂、站的 氧气调节阀组应设在主厂房外) ,其防火间距可根据工艺要求确定, 但与氧气储罐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 3.5 m。 d) 氧气缓冲器、氧气储气囊与制氧厂房的防火间距,应根据 工艺配管和操作条件确定。 4.4 一般防护设施 4.4.1 厂区四周应设围墙或围栏。 4.4.2 各种气体及低温液体储罐周围应设安全标志,必要时设 单独防撞围栏或围墙。储罐本体应有色标。 表 3 氧气厂内建、构筑物及设施与特定地点的最小防火间距 单位为米特定地点名称 厂内 甲类 生产 车间 30 20 20 20 15 10 5 1.5 倍电 杆高 25 30 25 50 12 14 16 氧气设施的 建、构筑物 耐火等级 一、 三 四 二 25 20 20 15 15 10 5 1.5 倍电杆高 25 25 50 12 14 16 a 氧气(或液氧)储罐 3 总容积/m 1000 100150000 25 20 20 15 15 10 5 1.5 倍电杆高 20 20 18 25 30 20 50 12 14 16 30 35 25 14 16 18 50000 氢气储罐 3 总容积/m 1000 25 20 20 15 15 10 5 1.5 倍 电杆高 20 20 18 50 12 15 20 企业外一般机车铁路 (中心线) 企业外电气机车铁路 (中心线) 企业内一般机车铁路 (中心线) 企业内电气机车铁路 (中心线) 企业外道路(路边) 企业内主要道路(路边) 企业内次要道路(路边) 架空电力线 室外变配电站 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 民用建筑 重要的公用建筑 其 一、 二级 它 三级 耐火 构 等级 筑 四级 物 液 总容积 单罐容 3 3 化 /m 积/m 10 12 14 14 16 18 10 12 14 石 30V50 油 50V200 气 200V500 储 500V1000 罐 1000V2500 2500V5000 V5000 V20 V50 V100 V200 V400 V1000 V1000 40 45 50 55 65 75 100 18 20 22 25 30 40 50 22 25 27 30 40 50 60 27 30 35 40 50 60 75 27 30 35 40 50 60 75 32 35 40 45 55 65 80 氧气设施的 氧气(或液氧)储罐 氢气储罐 建、构筑物 3 3 总容积/m 总容积/m 耐火等级 特定地点名称 一、 三 四 1000 100150000 50000 1000 二 注 1:防火间距应按相邻建筑物或构筑物等的外墙、外壁、外缘的最近距离计算。 注 2:两座厂房相邻较高一面的外墙为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不限,但甲类厂房之间不应小于 4.0 m。 两座丙、丁、戊类厂房相邻两面的外墙均为不燃烧体,当无外露的燃烧体屋檐,每面外墙上的门窗洞口面 积之和各小于等于该外墙面积的 5%,且门窗洞口不正对开设时,其防火间距可按本表的规定减少 25%。 注 3:企业外铁路指非国家铁路。氧气厂(站、车间)专用的厂内铁路装卸线不受本表限制。 3 5 注 4:固定容积储罐的总容积,按其几何容积(m )和设计贮存压力(绝对压力,10 Pa)的乘积来计 算。 3 3 注 5:液氧储罐以 1 m 液氧折合 800 m 标准状态气氧计算,按本表氧气储罐相应储量的规定执行。 注 6:氧气储罐、惰性气体储罐、室外布置的工艺设备与其制氧厂房的间距,按工艺布置要求确定。 注 7:室外变配电站,是指电力系统电压为 35500kV,且每台变压器容量在 10000 kVA 以上的室外 配电站,如工业企业中变压器总油量超过 5t 的室外总降压变电站。 3 注 8:容积小于等于 50 m 的氧气储罐与其使用厂房的防火间距不限。 3 注 9:容积小于等于 20 m 的氢气储罐与其使用厂房的防火间距不限。 注 10:液氧储罐周围 5 m 的范围内,不应有可燃物和设置沥青路面。 注 11:氧气厂(站、车间)室外布置的空分装置或惰性气体储罐,应按一、二级耐火等级的乙类生产 建筑(空分装置)或一、二级耐火等级的戊类生产建筑(惰性气体储罐)确定其与其它各建筑之间的最小 防火间距。 注 12:氧气厂(站、车间)等一、二级耐火等级的乙类生产建筑物,与其它甲类生产建筑物间的最小 防火间距,应按本表对其它各类生产建筑物之间规定的间距增加 2 m。 注 13:液化石油气储罐防火间距,按表中总容积或单罐容积较大者确定。 注 14:乙类生产车间与液化石油气储罐的最小防火间距同甲类生产车间。 a 指氧气厂内主要生产车间及设施。 厂内 甲类 生产 车间 4.4.3 制氢间和氢气储罐应设高度不小于 2.5 m 的不燃烧体实 体围墙与四周隔断,并设安全警戒标志。 4.4.4 厂区通行道路及露天工作场所和巡逻检查运转设备的路 线,应有足够的照明灯具,并符合 GB 50034 有关规定。 4.4.5 厂区高空管道阀门,应设操作平台、围栏和直梯,其规 格应符合 GB 4053.1 、GB 4053.2、GB 4053.3、GB 4053.4 的规定。 4.5 消防设施 4.5.1 厂内应按 GB 50016 有关规定,设置消防车通道和消防给 水设施。寒冷地区的消防给水设施应有防冻措施。还应根据 GB 50140 的要求,配备适当种类、数量的相应灭火器材。 4.5.2 润滑油库的消防设施应符合 GB 50016、GB50140 的有关 规定。 4.5.3 透平氧压机防护墙内宜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4.5.4 计算机室、主控制室、配电室、电缆室(电缆沟、电缆 隧道)等场所应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分析室宜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和可燃气体、助燃气体自动检测报警装置。 防火、 4.6 防火、防爆 4.6.1 制氧站房、灌氧站房或压氧站房、液氧气化站房,宜布 置成独立建筑物,但可与不低于其耐火等级的除火灾危险性属“甲” 、 “乙”类的生产车间,以及铸造车间、锻压车间、热处理车间等明火 车间外的其它车间毗连建造, 其毗连的墙应为无门、 洞的防护墙。 窗、 4.6.2 输氧量不超过 60 m3/h 氧气汇流排间,可设在不低于三 级耐火等级的用户厂房内靠外墙处,并应采用高度为 2.5 m、耐火极 限不低于 1.5 h 的墙和丙级防火门,与厂房的其它部分隔开。 4.6.3 输氧量超过 60 m3/h 氧气汇流排间,宜布置成独立建筑 物,当与其它用户厂房毗连建造时,其毗连的厂房的耐火等级不应低 于二级,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1.5 h 的无门、窗、洞的墙,与该 厂房隔开。 4.6.4 氧气汇流排间可与同一用途的气态乙炔站或乙炔汇流排 间,毗连建造在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的同一建筑物中,但应以无门、 窗、洞的防护墙相互隔开。 4.6.5 灌氧(氮、氩、氢)站房充装台应设高度不低于 2 m、 厚度不小于 200 mm 的钢筋混凝土防护墙。 4.6.6 严格防止氧气瓶误装(尤其是氢、氧混装) ,严禁气瓶超 装。 4.6.7 当氧气实瓶的储量小于或等于 1 700 只时,制氧站房或 液氧气化站房和灌氧站房可设在同一建筑物内, 但应采用耐火极限不 低于 1.5 h 的不燃烧体隔墙和丙级防火门,并应通过走道相通。 当该建筑内设置中压、高压氧气储罐时,储罐和实瓶的储气总容 量不应超过 10200 m3。 4.6.8 当氧气实瓶的储量超过 1 700 只时,应将制氧站房或液 氧气化站房和灌氧站房分别设在两座独立的建筑物内。 灌氧站房中,氧气实瓶的储量不应超过 3 400 只。当该建筑 物内设置中、高压氧气储罐时,储罐和实瓶的储气总容量,不应超过 20400 m3。 4.6.9 气体储罐、低温液体储罐宜布置在室外。当储罐或低温 液体储罐需室内布置时,宜设置在通风良好的单独房间内,且液氧的 总储存量不应超过 10 m3。 4.6.10 储气囊宜布置在单独的房间内, 当储气囊总容量小于或 等于 100 m3 时,可布置在制氧站房内。储气囊与设备的水平距离不应 小于 3 m,并应有安全和防火围护措施。 储气囊不应直接布置在氧气压缩机的顶部, 当确需在氧气压缩机 顶部布置时,必须有防火围护措施。储气囊应防阳光照射。 4.6.11 采用氢气进行产品净化的催化反应炉, 宜设置在站房内 靠外墙边的单独房间内,并有良好通风措施。 4.6.12 氢气瓶应存放在站房内靠外墙处的单独房间内, 并不应 与其它房间直接相通,且房间顶部设置通风孔。氢气瓶的储量,不宜 超过 60 只。房间内应设固定式氢气报警仪。 4.6.13 氧气压缩机间、净化间、氢气瓶间、储罐间、低温液体 储罐间、汇流排间,均应设有安全出口。 4.6.14 灌氧站房、汇流排间、空瓶间和实瓶间,均应有防止气 瓶倾倒的措施。 4.6.15 独立的氧气实瓶库或氧气空瓶、实瓶库的最大储量,对 于一、二级耐火等级库房每座 13 600 只,每一防护墙间 3 400 只; 对于三级耐火等级库房每座 4 500 只,每一防护墙间 1 500 只。 4.6.16 液氧气化站房的主要生产间和氧气汇流排间, 宜为单层 建筑物。 4.6.17 制氧站房或液氧气化站房和灌氧站房, 当布置在同一建 筑物内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1.5 h 的不燃烧体隔墙和丙级防火 门进行分隔,并应通过走道相通。 4.6.18 氧气储气囊间、氧气压缩机间、灌氧站房、氧气实瓶间、 氧气储罐间、净化间、氢气瓶间、液氧储罐间、氧气汇流排间等房间 相互之间,以及与其它毗连房间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2.0 h 的不燃烧体墙分隔。 4.6.19 氧气压缩机间与灌氧站房, 以及净化间、 氧气储气囊间、 氧气储罐间、液氧储罐间与其它房间之间的隔墙上的门,应采用不低 于乙级的防火门。 4.6.20 氧气厂(站、车间) 、制氢站、气化站房的主要生产间 和汇流排间,其围护结构的门窗,应向外开启。 4.6.21 设置在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的电气设备,必须符合 GB 50058 的规定。 制氢间、氢气压缩机间、氢气瓶库和催化反应炉部分属 1 区爆炸 危险区。 透平氧压机防护墙内、液氧储配区和氧气调节阀组间属 21 区火 灾危险区要求,灌氧站旁、氧气储气囊间按 22 区火灾危险区。 4.6.22 电缆接头及电缆沟内的非阻燃电缆应涂阻火涂料。 电缆 沟不准与其它管沟相通,应保持通风良好。 4.6.23 透平氧压机和用于输配的多级离心液氧泵, 应设防护墙 (罩)与周围隔离。 4.6.24 氧气厂(站、车间)内的乙类生产火灾危险性建筑物、 液氧气化站房和氧气汇流排间,严禁用明火和电热散热器采暖。 4.6.25 计量器具及仪表的选用应考虑安全、防火防爆的要求。 4.6.26 氧压机、液氧泵、冷箱内设备、氧气及液氧储罐、氧气 管道和阀门、与氧接触的仪表、工机具、检修氧气设备人员的防护用 品等,严禁被油脂污染。 4.6.27 氧气管道流速、材质、阀门、附件、安装、施工、验收 等,必须严格按第 8 章的有关规定执行,避免起火、爆炸。 4.6.28 空分装置应采取防爆措施, 防止乙炔及其它碳氢化合物 和氮氧化物在液氧、液空中积聚、浓缩、堵塞引起燃爆。降膜式主冷 应采取更严格的防爆措施。 4.6.29 氧气放散时,在放散口附近严禁烟火。氧气的各种放散 管,均应引出室外,并放散至安全处。 4.6.30 氢气站严禁烟火并设禁火标志,防止泄漏,杜绝氢、氧 混合燃爆。 4.6.31 氢气生产场所的照明应采用防爆型灯具, 其光源宜采用 荧光灯等高效光源。灯具宜装在较低处,不得装在氢气释放源的正上 方。 4.6.32 氢气瓶库宜采用在外墙上用双层玻璃密封的腰窗照明。 4.6.33 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使用、 检修及检验检测,必须符合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等国家特 种设备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 防雷、 4.7 防雷、防静电 4.7.1 厂内各类建、构筑物的防雷、防静电措施,应符合 GB 50057 和 GB 50058 的规定。防雷最大冲击接地电阻值与防静电最大 接地电阻值见表 4。 表4 各类设施防雷防静电最大接地电阻 单位为 防雷接地最 防静电最大 大冲击电阻 接地电阻 设 施 名 称 室外空分装置、制氧间、压氧间、灌氧站 30 房、氧气储罐 制氢间、氢瓶库、氢充瓶间、氩净化间、 10 压氢间 空分装置内外积聚液空、液氧的各类设备 10 及氧压机、氧充瓶台管道 室外架空氧气管道 10 室内氢生产、储配系统 10 架空氢气管道 10 10 室外氢储配系统 10 10 注: 室外空分装置防雷接地和冷箱内主要设备防静电接地应分别 设置。 4.7.2 氢气生产、储配设施的建、构筑物属第二类防雷建、构 筑物。氧气生产、储配系统的建、构筑物和高度在 1.5 m 以上的吸风 筒,属第三类防雷建、构筑物。 4.7.3 所有防雷防静电接地装置,应定期检测接地电阻,每年 至少检测一次。集散控制系统的接地装置应单独设置。 4.7.4 氧气(包括液氧)和氢气设备、管道、阀门上的法兰连 接和螺纹连接处,应采用金属导线跨接,其跨接电阻应小于 0.03。 4.8 电气安全 4.8.1 厂内动力线、电缆宜地下敷设。需架空时,应符合第 8 章的有关规定。 其它企业的电网架空线不准通过氧气厂区上空。 4.8.2 氧气厂的供电电源,应符合 GB 50052 的有关规定。 4.8.3 电缆沟底面坡度应不小于 0.5%,在最低处设集水井和排 水设施。 4.8.4 电气线路和设备的绝缘必须良好。裸露带电导体处应设 置安全遮栏和明显的警示标志与良好照明。 4.8.5 电气设备和装置的金属外壳、金属电缆桥架及其支架、 引入或引出的金属电缆导管、电缆的铠装和电缆屏蔽层,必须可靠接 地。 4.8.6 携带式照明灯具的电源电压不准超过 36 V。在金属容器 内和潮湿处的灯具电压不准超过 12 V。有爆炸危险的场所应使用防 爆型灯具。 4.8.7 有燃烧、爆炸危险气体的工作场所,应按 4.6.21 的规定 使用防爆型电气设备。 4.8.8 氧及氢的主要生产车间、机器通道处及控制室、变电室 入口处应设置应急照明灯。 4.9 设施防冻 4.9.1 空分装置基础应根据不同地区的气候和地质条件、地下 水位、地表水渗入层等因素,采取防冻措施。应用珠光砂混凝土等具 有防火、防冻特性材料做基础,不准用可燃物质代替。 4.9.2 空分装置基础内,宜设监控测温点。 4.9.3 深冷低温运行的设备、容器和管道,应用铜、铝合金或 不锈钢等耐低温材料制作,外设保冷层。 4.9.4 设计、安装低温液体的管道,应采取避免低温液体在管 道内、阀门前后积存的措施。 4.9.5 粉末绝热平底低温液体储罐基础应为高台式,设泡沫玻 璃砖绝热层,并参照 4.9.24.9.4 执行。 防地震、 4.10 防地震、防振动 4.10.1 氧气厂(站、车间)的建、构筑物和厂址选定时,抗震 的设防应符合 GB50011、GB50191 的有关规定。 4.10.2 氧气厂(站、车间)的各种设备、装置的防振动应符合 以下要求: a) 厂区应按总图布置的有关规定,与周期性机械振动的振源 保特一定距离。 b) 各种压缩机的允许振幅值,必须符合设备有关技术规程的 要求。 c) 对产生振动的机组、附属设备及其管道,应采取防止共振 措施。 d) 压缩机放空管道宜采取加固措施。 4.11 通风设施 4.11.1 车间的通风设计,应符合 GB 50019 的有关规定。 4.11.2 制氢间、压氢间和氢气瓶库等有爆炸危险房间内,应设 氢气检漏报警装置,并应与相应的事故排风机联锁。当室内氢气浓度 达到 0.4%(体积分数)时,事故排风机应能自动启动通风换气。设 计时应按室内换气次数每小时不小于 3 次, 事故通风每小时换气次数 不少于 12 次进行计算。宜采用气楼式自然通风。 4.11.3 氮气压缩机间的通风换气次数, 应按室内空气中氧含量 不小于 19.5%的要求确定, 设计时按室内换气次数每小时不少于 3 次, 事故通风每小时换气次数不少于 7 次计算。宜设氧含量检测报警装 置。 4.12 管道和储罐的漆色标识 4.12.1 设计、安装和维修气、液体管道时,管道外壁漆色标识 应符合 GB 7231 和表 5 的规定。 表 5 各种气、液体管道色标 输送气、液体名称 管道颜色 色环 蒸汽 大红 空气 淡灰 氧气 淡蓝 氮气 浅黄 污氮 棕 氢气 红 白 氩气 银灰 上水 艳绿 下水 艳绿 黑 油(进) 黄 油(出) 黄 黑 加温解冻气 红 黑 消防水 红 挂牌标识 4.12.2 管道上应漆有表示介质流动方向的白色或黄色箭头, 底 色浅的用黑色箭头。 4.12.3 各类储罐的外壁或保温层外壁色标如下: 球形及圆筒形储罐的外壁最外层宜刷银粉漆。球形储罐的赤道 带, 应刷宽 400800 mm 的色带。 圆筒形储罐的中心轴带应刷宽 200 400 mm 的色带。色带的色标同表 5 的规定。 4.13 安全管理 4.13.1 应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规章制度, 并制 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各级人员应对其所管辖范围的安全负责。 4.13.2 应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技术专业培训和劳动纪律教育, 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4.13.3 应建立、健全对厂房、工业构筑物、氧气管道及阀门、 压力容器和重要机电、仪表设备的安全技术专业检查制度。 4.13.4 对于具有潜在危险的场所, 应在醒目位置设置安全警示 牌。 4.13.5 严禁携带火种进入厂区,每次动火前应办理“动火许可 证” 。 4.13.6 主要机电设备应实行挂牌操作制度,重要操作应有专人 监护。 设备检修应制定检修制度, 应有断水、 断电和断气的安全措施。 氧气管道及阀门作业应实行操作票制。 氧气管道动火要制定方案并经 主管部门批准。 5 生产运行和设备的一般要求 5.1 设备必须根据国家、 行业标准及制造单位的技术文件规定, 进行安装、操作、检查、维修和检验。 5.2 凡与氧气接触的设备、管道、阀门、仪表及零部件严禁沾 染油脂。氧气压力表必须设有禁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