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公证的好处(借款合同公证费收取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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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公证的好处(借款合同公证费收取标准).docx
Word合同公证的好处(借款合同公证费收取标准) 王先生早年丧偶,后与现任妻子生育了一个孩子。丧偶后、再婚前王先生在本市购买了一套房产,因担忧自己身体突发状况,王先生想要把所购买的房产赠与尚年幼的孩子,但又担忧过户费用较高,准备只办理赠与合同公证,而暂不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办理赠与合同公证后,王先生与前妻的女儿找到王先生表达了内心的不满。 王先生向公证员询问: 公证员答疑 一 问:不办理产权变更登记会影响赠与合同的效力么? 答:赠与合同只要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全都,既可成立。法律规定不动产的转让(包括赠与)应当办理不动产变更登记,但并未将办理变更登记作为合同生效的要件。因此,当事人未办理登记手续不影响赠与合同的效力,只是合同标的物的全部权及其他产权不能转移,不能产生公示、公信及对抗第三人等物权效力。即使是发生赠与人死亡而赠与的不动产尚未过户的,这时受赠人也可以要求赠与人的继承人协作完成相关过户手续。 由于受赠人是王先生未成年的孩子,因此在办理公证时,可以由法定代理人王先生或孩子的母亲代为接受赠与。如无其他特别商定,赠与合同自双方在合同上签字时生效。 问:因子女对其将房屋赠与争议很大,在房屋产权还未发生过户的状况下,他是否能够撤销赠与? 答:经公证的赠与合同不行任意撤销。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民法典该规定沿袭了原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给予经公证的赠与合同不行任意撤销的效力。 即,经过公证后的赠与合同一般状况下不行撤销,地位无法撼动。 但是,发生以下三种情形时,即使经过公证也可撤销: 1.受赠人严峻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赠与合同商定的义务的; 2.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丢失民事行为力量的; 3.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峻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 公证员普法 一 01.什么是赠与合同公证? 赠与合同公证是指公证机构依据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依法证明赠与人与受赠人双方订立的赠与合同真实、合法的活动。 02.办理赠与合同公证需要供应哪些材料? 赠与人(包括共有人)的身份证件、户口簿; 财产权属证明(如房屋全部权证,存单,股权证明等); 婚姻状况证明(如结婚证、离婚证、未婚未再婚证明、配偶死亡证明等); 受赠人的身份证件(身份证、户口簿); 赠与合同草稿(同时携带电子稿); 依据个案状况,公证员审理后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03.赠与合同的生效要件 所赠财物必需是属于赠与人自己全部的合法财物。 赠与人赠与的财物属国家、集体、他人或是非法所得的财物,赠与合同无效。赠与假如是为躲避履行法定义务,将自己的合法财产赠与他人,利害关系人主见权利,该赠与合同无效; 必需是赠与人自身意志的真实表示; 受赠人情愿接受赠与的真实意思表示。 所赠财物必需是属于赠与人自己全部的合法财物。 假如受赠与人不情愿接受赠与,或者受赠与人情愿接受赠与,而赠与人没有赠与的意思,则赠与合同不成立。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