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docx
-
资源ID:17516251
资源大小:18.10KB
全文页数:5页
- 资源格式: DOCX
下载积分:3金币
快捷下载
会员登录下载
微信登录下载
三方登录下载:
微信扫一扫登录
友情提示
2、PDF文件下载后,可能会被浏览器默认打开,此种情况可以点击浏览器菜单,保存网页到桌面,就可以正常下载了。
3、本站不支持迅雷下载,请使用电脑自带的IE浏览器,或者360浏览器、谷歌浏览器下载即可。
4、本站资源下载后的文档和图纸-无水印,预览文档经过压缩,下载后原文更清晰。
5、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
武汉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docx
Word武汉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湖北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1、乱刻画、乱涂写、乱张贴。 2、随地吐痰、便溺;乱扔瓜果皮核、纸屑、烟蒂、饮料罐、饭盒、口香糖、塑料袋等废弃物的; 3、乱倒污水、粪便,乱弃动物尸体的; 4、乱焚烧树叶、垃圾或者其他废弃物; 5、乱抛撒、焚烧物品。 惩罚依据: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责令予以清理或者清除,可以并处警告、1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6、吊挂、晾晒、堆放影响市容的物品或者搭建构筑物的。 7、安装窗栏、空调外机、遮阳棚等设施,担心全、不干净,及影响行人通行的。 8、户外广告、牌匾、灯箱、画廊、标语、宣扬栏等户外设施画面污损、字体残缺、灯光显示不完整的 惩罚依据:第四十二条其次款: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并处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9、擅自摆摊设点、销售或者加工制作商品的。出店经营、占道经营的。 惩罚依据:第四十二条第三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2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10、乱堆放物料,乱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 11、施工产生的渣土、淤泥、枝叶及其他废弃物,未准时清除的。 12、施工未围档,乱堆放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和建筑材料的。垃圾、渣土未准时清运的,未实行措施防止尘土和污水污染四周环境的。 13、车辆清洗、修理和废品收购、废弃物接纳作业有污水外流或者废弃物向外散落的。 惩罚依据:第四十二条第四款:责令改正,可以并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14、户外广告(店招)的名称、字号、标志等牌匾的设置不规范的。 惩罚依据:第四十二条第五款: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1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依法强制拆除。 15、乱倾倒生活垃圾。乱处置建筑垃圾的。 惩罚依据:第四十二条第六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元以下罚款。 16、运载散体、流体物质的车辆未实行严实密封的防护设施,有泄漏、遗撒物,污染路面。 惩罚依据:第四十二条第七款:责令清除路面污染物,并可以按每平方米50元的标准处以罚款。 17、侵占、损坏环境卫生设施的,擅自转变环卫设施用途的。 惩罚依据:第四十二条第八款: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峻的,可以并处环境卫生设施建设费或者设施造价2倍以下罚款。 18、在城区内饲养鸡、鸭、鹅、兔、羊、猪、食用鸽等家禽家畜的。 惩罚依据:第四十二条第九款:责令限期处理,逾期不处理的,予以没收。 湖北省城市绿化实施方法 1、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从事商业服务的。 2、擅自砍伐、移植、修剪城区内树木的。 3、在树木上牵挂绳索、架设电线的;在树木下生火、倾倒有害物质的;损坏、围圈树木的;在绿地内乱扔废弃物的;在绿地或绿篱挖坑取土的;在草坪或花坛内放养牲畜、家禽、堆放物料的;损坏草坪、花坛、绿篱,盗窃绿化设施的。 惩罚依据:其次十二条第三款:责令改正或实行补救措施,并处以200元至2000元罚款。 4、损坏绿化设施的。 惩罚依据:其次十二条第六款:责令停止侵害,担当赔偿责任并处以直接经济损失两倍的罚款。 湖北省城市道路管理实施方法 1、擅自占用或挖掘城市道路的; 2、履带车、铁轮车或者超重、超高、超长车辆擅拘束城市道路上行驶的; 3、擅拘束桥梁或路灯设施上设置广告牌或者其它悬挂物的; 4、机动车擅拘束非机动车道上行驶或停放的; 5、在城市道路上搅拌物料、焚烧废弃物的; 惩罚依据:第三十八条:责令改正,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可并处50元以上千元以下罚款。 6、产权单位、维护单位未对设在城市道路上的各种管线的检查井、箱盖或者城市道路附属设施的缺损准时补缺或者修复的; 7、施工单位未在城市道路施工现场设置明显标志和平安防围标志设施的; 8、占用城市道路期满或者挖掘城市道路后不准时清理现场的; 9、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的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不根据规定办理批准手续的; 10、未根据批准的位置、面积、期限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的。 惩罚依据:第三十九条:责令限期改正,可处以千元以上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担当赔偿责任。 11、机动车擅拘束人行道上行驶或停放。 惩罚依据:第四十条:造成路面损坏的,必需赔偿直接损失,并可处50元以上千元以下罚款。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 1、随便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 2、未准时清运或在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造成环境污染的。 3、在运输建筑垃圾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建筑垃圾的。 惩罚依据:其次十二条、其次十三条、其次十六条:限期改正,赐予警告,并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元以下罚款。 通城县“四城同创”办公室 通城县城市管理执法局 2022年10月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