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因工死亡赔偿标准是什么(非因工死亡赔偿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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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因工死亡赔偿标准是什么(非因工死亡赔偿标准).docx
Word非因工死亡赔偿标准是什么(非因工死亡赔偿标准) 未退休职工因工伤死亡待遇有哪些?如何计算详细数额?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是指参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包括在职人员和退休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遗属待遇为一次性待遇,所需资金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中列支。 丧葬补助金的标准,根据参保人员死亡时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计算。 抚恤金标准按以下方法确定:(一)在职人员(含敏捷就业等以个人身份参保人员),以死亡时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依据本人的缴费年限(包括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下同)确定发放月数。缴费年限不满5年的,发放月数为3个月;缴费年限满5年不满10年的,发放月数为6个月;缴费年限满10年不超过15年(含15年)的,发放月数为9个月;缴费年限15年以上的,每多缴费1年,发放月数增加1个月。缴费年限30年以上的,根据30年计算,发放月数最高为24个月。(二)退休人员(含退职人员),以死亡时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依据本人在职时的缴费年限确定最高发放月数(计算方法与在职人员相同),每领取1年基本养老金削减1个月,发放月数最低为9个月本条所述缴费年限和领取基本养老金时间计算到月。 参保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累计缴费年限不足5年的,其遗属待遇标准不得超过其个人缴费之和(敏捷就业等以个人身份参保人员以记入个人账户部分计算)。 相关流程为:在职参保人员死亡的遗属待遇领取地为其最终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含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所在地),由最终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核定参保人员缴费年限等相关信息,并支付遗属待遇。退休人员死亡的遗属待遇领取地为其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 参保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同时符合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条件的,由其遗属选择其中一种领取。已办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连接手续并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后死亡的,其遗属不再享受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