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公司出差补助标准(一般私企出差补助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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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公司出差补助标准(一般私企出差补助标准).docx
Word一般公司出差补助标准(一般私企出差补助标准) 差旅费包括住宿费、交通费和餐费补助等项目,能通过非现场办理的工作原则上不允许出差。员工去市外出差原则上不允许实行自驾车方式,不报销自驾车所消耗的全部费用。 各机构、各部门不得支配无经营业务、无实质内容的差旅活动,不得以各种名义向下属单位或者其他单位转嫁差旅费用,严禁用公款或变相用公款在国内旅游。 1.交通费报销规定 出差可乘坐飞机经济舱、火车硬席(硬座、硬卧、动卧)、高铁动车二等座、轮船三等舱、全列软席列车二等软座。乘坐火车超过8个小时的,可乘坐飞机经济舱。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确因特别状况需超过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并据实报销的,或因特别状况需乘坐飞机的,应提前由部门分管领导审核,报中支总经理审批,并报财务会计部作好登记备案。 员工因公出差可报销交通费,包括市外交通费、市内交通费。 (1)市外交通费包含来回交通费和出差地交通费,来回交通费须与出差地点、时间等内容相符,凭合规发票据实报销;出差地交通费上限标准为每人每天不超过500元,原则上报销天数上限为两天,特别状况须书面申请,经本机构/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方可提交报销。 (2)市内交通费包含市县间和县域间交通费以及市区内/县区内交通费,须与出差地点、时间等内容相符,凭合规发票据实报销;市区内/县区内交通费报销上限为200元/天,原则上报销天数上限为两天,特别状况须书面申请,经本机构/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方可提交报销。 (3)市公司和县区公司享受交通补贴的人员只允许报销参与总公司/省公司会议、培训以及经中支总经理室批准的赴外地进行重点工作联系所发生的市外交通费。 2.住宿费报销规定 (1)企业负责人出差期间应依据工作需要,本着勤俭节省的原则,选择平安、经济、便捷的宾馆住宿。相关标准根据XXXX公司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实施细则(XXXX发202252 号)要求执行。 (2)其他人员(含业务总监)出差,本着勤俭节省的原则,尽量选择公司协议酒店,并支配标准间或单间(多人出差应尽量支配每两人入住标准间),不得选择豪华套间。出差期间所发生的住宿费用据实报销,住宿标准为: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深圳市四地住宿费标准为每人每天不超过1000元,除京沪广深四个城市之外的其他地区每人每天不超过300元(上级公司统一支配住宿的除外)。季节性价格变化较大的城市,旺季上浮不超过20%。城市范围及旺季期间见附件2,超出本方法规定住宿标准的部分由个人自理。 (3)员工出差期间要严格掌握交通费用,对能当天来回的原则上不允许住宿。住宿费既要与来回交通费单据的记录相对应,又要与出差请假单的出差地点、时间等内容相符,参与公司集中会议或培训期间之外发生的住宿费不予报销。 (4)住宿酒店原则上必需选择能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酒店,住宿费发票原则上必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特别缘由的确无法开具专票的须由经办人书面申请,经本机构/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方可提交报销。 3.出差补助 (1)补助标准 员工市外出差期间发放补助标准为(包含借调、沟通、研修人员)每人每天伙食补助100元,单次出差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元,市内出差(含县区)不发放伙食补助。参与系统内部会议、培训等由公司统一支配用餐的不再发放伙食补助,外部会议及培训主办方不供应伙食等服务的,在100元/天/人标准以内凭票据实报销餐费。 (2)补助依据 差旅补助支付依据应清楚完整,取得完整的行程路线票据、出行记录等,方可报销差旅补助。 行程依据:取得来回火车票、汽车票、船票等规范交通票据;在确保平安状况下,确需自驾出行的(相关燃油费、过路过桥费等自理),应取得ETC通行记录清单或过路过桥凭据。 乘坐单位公务用车或自驾车出行的状况,出行人员名单以综合部供应的公出报备审批记录为准。 探亲无差旅补助。 (3)差旅补助收交要求及流程 员工市外出差,由接待单位供应餐饮的,应按规定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除确因工作需要由接待单位按规定支配的一次工作餐外,用餐费用自行解决。如需接待单位帮助支配用餐的,应当提前告知掌握标准,并交纳伙食费。员工因工作需要在市内(含县区)出差,可由接待单位统一支配工作餐,工作餐标准最高不超过100元/天/人。 员工市外出差在接待单位内部食堂用餐,有对外收费标准的,按标准交纳;没有对外收费标准的,早午晚分别按每天伙食补助标准的20%、40%、40%交纳。在宾馆、饭店等餐饮服务单位用餐的,根据餐饮服务单位收费标准交纳相关费用。 接待单位帮助支配用餐的,出差人员应当索取相应的发票或收据等凭证,个人保存备查,不作为报销依据。 收沟通程:接待人员/出差人员至接待单位财务部交纳费用接待单位收付岗收取费用并开具收据出差人员留存收据备查收付岗登记差旅补助收交台账。 收取的费用应准时、全额纳入账内核算,不得形成账外资金,确保收交资金有迹可循、有账可核、有票可查。 收取的资金应准时存入公司收入账户,原则上收到的资金应于收到当天上缴公司公户,严禁跨月。 收取的费用可用于冲减相应业务及管理费。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