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的税收筹划探讨.doc
【精品文档】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仅供学习与交流商业银行的税收筹划探讨.精品文档.商业银行的税收筹划探讨摘要:本文通过分析商业银行的税收环境、纳税筹划的内容和方法,结合当前的金融税制,围绕商业银行缴纳的主要税种营业税和所得税,提出了商业银行的税收筹划方法并列举案例,以期降低税负,增加商业银行的效益和市场竞争力。关键词:商业银行 税收筹划 营业税 所得税 在金融开放的背景环境下,随着我国国有商业银行改革的不断推进,商业银行作为经济利益主体的特征日益显现,税收筹划是其追求效益最大化的重要手段之一,也是其建立现代财务制度的必然要求。一、 目前商业银行的税收环境在税种方面,我国商业银行缴纳的税种有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具有税收性质的教育费附加。其中,营业税与企业所得税约占银行业所纳税额的90%。营业税税基为计税营业收入,税率为5%,其中各银行总行缴纳的营业税由国家税务局征收,全部归中央财政收入。营业税的附加有二:一是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为7%,税基为营业税;二是教育费附加,税率为3%,税基同前。因此,营业税及其附加的总税率为5.5%。2008年1月1日新企业所得税实行之后税率为25%,税基为应纳税所得额。在税收负担方面,目前税收成本在商业银行成本支出中占有相当大的比重。按照美国研究中国经济的著名专家尼古拉斯·R·拉迪的计算公式(营业税+所得税)/利润水平,目前我国银行企业的总体税负在6575之间。由此可见,过高的税负不利于银行的资本积累和长期稳健发展,并且削弱银行的竞争力。二、税收筹划的简介税收筹划(Tax Planning)也称节税、纳税筹划、税务筹划等,是指纳税人(自然人、法人)在遵守税法及合乎税法意图的前提下,采取预先制定纳税方法、步骤、计划等合法手段,进行旨在享受税法中的优惠规定、减低总体税负、实现节税目的的谋划与对策。因此,税收筹划着眼于事前的规划。纳税筹划的主要内容有避税筹划、节税筹划、转嫁筹划和实现涉税零风险。避税筹划,是指纳税人采用非违法手段(即表面上符合税法条文但实质上违背立法精神的手段),利用税法中的漏洞、空白获取税收利益的筹划。纳税筹划既不违法也不合法,与纳税人不尊重法律的偷逃税有着本质区别。国家只能采取反避税措施加以控制,即不断地完善税法,填补空白,堵塞漏洞。 节税筹划,是指纳税人在不违背立法精神的前提下,充分利用税法中固有的起征点、减免税等一系列的优惠政策,通过对筹资、投资和经营等活动的巧妙安排,达到少缴税甚至不缴税目的的行为。 转嫁筹划,是指纳税人为了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通过价格调整将税负转嫁给他人承担的经济行为。 实现涉税零风险,是指纳税人账目清楚,纳税申报正确,税款缴纳及时、足额,不会出现任何关于税收方面的处罚,即在税收方面没有任何风险,或风险极小可以忽略不计的一种状态。这种状态的实现,虽然不能使纳税人直接获取税收上的好处,但却能间接地获取一定的经济利益,而且这种状态的实现,更有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与规模扩大。 税收筹划途径主要有两种:一是选择低税负方案,即在多种纳税方案中选择税负低的方案,也就意味着选择低的税收成本;二是滞延纳税时间,纳税期的滞延,相当于企业在滞延期内得到一笔与滞延税款相等的政府无息贷款。本文所探讨的商业银行税收筹划,是指商业银行在结合自身经营特点的基础上,预先筹划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和其他税种的缴纳,通过选择较低的税负方案,滞延纳税时间,达到节税、避税、税负转嫁和实现涉税零风险。商业银行的税收筹划是商业银行整个财务计划的组成部分,对商业银行加强财务管理,提高税收法律意识,更好地执行国家政策,发挥金融在社会经济中的宏观调节作用有着积极的意义。三、商业银行税收筹划的方法我国商业银行的税收筹划,应当结合目前的金融税制,围绕主要税种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进行合理筹划,以降低税收负担,增加商业银行的效益。(一)营业税的筹划营业税是以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营业额作为计税依据的一种税。因此,商业银行的营业税筹划重点在于确定营业额。针对不同的业务,其营业额的确定不尽相同。1贷款业务(这里是否不严谨?避税并非是要最小化利息收入从而最小化营业税,应该是最大化利息收入减去税收费用后的差额)贷款业务营业税等于贷款利息收入乘以税率。贷款利息是指用自有资金或吸收存款及发放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通过降低利息率和隐匿贷款规模,再通过其他形式取得被贷款企业补偿的方式,减少利息收入,达到避税的目的。【案例1】某银行一季度取得人民币贷款利息收入为500,000元,取得美元贷款利息收入为300,000美元,则该季度应纳营业税为(1美元8.309元人民币):(500,000+300,000×8.309)×5%149,635(元)假定该银行将贷款的一部分转为对企业的投资从而减少利息收入1000,000元,则可以节省营业税5万元。2转贷业务转贷业务营业税等于贷款利息与借款利息之差乘以税率。通过提高借款利息收入,降低贷款利息收入,缩小利息差距,从而达到避税的目的。【案例2】A银行从B银行拆借100万元人民币,转贷给某工厂使用3个月。A银行共收取利息3万元,支付给B银行利息2万元,则该业务应纳营业税为:(3000020000)×5500(元)如果A银行通过降低转贷利息收入,提高拆借利息支付,使3万元利息收入变为2.5万元,使2万元利息支出变为2.5万元,其结果是差额为零,减少税款500元,企业再通过投资于银行或其他途径将这笔利息返还银行。另外,一宗外贷人民币委托贷款业务所缴纳的营业税,肯定比相同金额的信用贷款、抵押贷款或按揭贷款少。因此,商业银行可通过增加外贷项目转贷款业务,来减轻营业税税负。3中间业务中间业务是指通过中间服务获取手续费收入的业务。其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如下:营业税银行各业务手续费收入×税率【案例3】某银行本季度共取得结算业务手续费收入为30万元,则该项业务应纳营业税为:300,000×515000(元)此项收入的避税关键在于降低手续费收入,然后通过其他途径求得交换补偿。4金融企业往来业务金融企业往来收入是指存放中央银行存款、存放同业清算款项、拆放境外同业、存放境外同业款项、拆放金融机构借款、拆放银行、拆放非银行金融机构、买入返售债券等取得的利息收入,包括再贴现、转贴现业务取得的收入,不包括相互之间所提供的服务。根据税法规定,可暂不征收营业税,也就是说,金融企业往来收入在计算营业额时准予扣除,所以商业银行可在这些同业往来上多投放资金以获取利息收入,减轻营业税税负。5融资租赁业务根据规定,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单位所从事的融资租赁业务,应按营业税“金融保险业”项目中的“融资租赁”项目计算和缴纳营业税。纳税人经营融资租赁业务,以其向承租者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包括残值)减去出租方承担的出租货物的实际成本后的余额为营业额,并以此征收营业税。出租货物的实际成本,包括由出租方承担的货物购入价、关税、增值税、消费税、运杂费、安装费、保险费等费用,另外,还包括纳税人为购买出租货物而发生的借款利息支出。出租人不论向境外金融机构借款,还是向境内金融和非金融机构借款,其利息支出都可以在税前扣除,这意味着出租人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时拥有了更多的选择权,既可以选择从国外进口设备,也可以选择购买国内设备。因此,出租方可以比较这两种情况下所承担实际成本总额的大小,从而选择税负更轻或综合收益更高的方案。另外,我国税法规定,经营租赁应按营业税“服务业”中的“租赁业”征收营业税,其营业额为向对方收取的全部费用,包括价外收费,不得抵扣成本费用支出。因此,对于企业所拥有的设备,是选择融资租赁还是经营租赁,企业所承受的税负是不一样的,企业可以对这两种方式下的税收负担和综合收益进行比较,从而做出最优的选择。【案例4】2007年2月,A股份有限公司为进行技术改造,需增加一条自动化流水线,而该市的B银行(经人民银行批准经营融资租赁业务)可以提供企业所需的生产线。B银行按A公司的要求设计了两套方案,详细资料如下:方案一:与A公司签订融资租赁合同,明确融资租赁价款为1200万元,租赁期为8年,A公司每年年初支付租金150万元,合同期满付清租金后,该生产线自动转让给A公司,转让价款为10万元(残值)。方案二:与A公司签订经营租赁合同,租期8年,租金总额1020万元,A公司每年年初支付租金127.5万元,租赁期满,B银行收回设备。假定收回设备的可变现净值为200万元。B银行可以从境外购入生产线,价值800万元,并支付境外运输费和保险费、安装调试费及税金共计200万元。与该生产线有关的境外借款利息为20万元;也可以从国内购买到类似生产线,价格为819万元(含增值税),境内运输费和安装调试费20万元,国内借款利息15万元。此案例税收筹划分析如下:根据方案一,按规定经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应按营业税“金融保险业”项目中的“融资租赁”征收营业税。(1)选择从境外购买:应纳营业税(1200+10)(800+200+20)×5%9.5(万元)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9.5×(7+3)0.95应纳印花税1200×0.050.06(万元)所以,B银行获利是:1200+1010209.50.950.06179.49(万元)(2)选择从境内购买应纳营业税(1200+10)(819+20+15)×517.8(万元)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17.8×(7+3)1.78(万元)应纳印花税1200×0.050.06(万元)所以,B银行获利是:1200+1085417.81.780.06336.36(万元)虽然境外购买设备的实际成本扣除的营业额更多,银行可以少缴一部分营业税费,但选择从国内购买设备的综合收益更高,权衡之下银行应选择从国内购买设备。根据方案二,经营租赁应按其营业额缴纳营业税,不得抵扣成本费用支出。应纳营业税1020×551(万元)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51×(7+3)5.1(万元)应纳印花税1020×11.02(万元)B银行获利1020+200854515.11.02308.88(万元)因此,B银行采用融资租赁方式税负更轻,综合收益更高。(二)企业所得税的筹划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之后,我国商业银行的所得税税率均为25。由于许多商业银行是全国性的跨地区银行,各地分支机构的经营状况差异很大,所以国家允许商业银行总行汇总全行系统的所得,盈亏相抵后计算所得税并向国家税务总局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是企业在一定时期内取得的收入减去成本、费用后的收益,因此,企业所得税的筹划可按组成收入和成本费用的各项目来考虑。1在营业收入核算上的筹划 国有商业银行的贷款利息收入是所得税税基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我国税法规定,金融企业发放的贷款,应按期计算利息并计入当前应纳税所得额。发放的贷款逾期(含展期,下同)90天尚未收回的,此前(含90天)发生的应收未收利息应按规定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此后发生的应收未收利息不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待实际收回时再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金融企业已经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或已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应收未收利息,如逾期90天(不含90天)仍未收回的,准予冲减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因此,国有商业银行应严格执行该通知,停止将逾期90天尚未收回的贷款发生的应收未收利息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同时对逾期90天仍未收回的挂帐利息及时从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中扣减,以降低税负。 2在弥补亏损期间营业收入的筹划 税法规定:企业纳税年度发生亏损的,可以用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不足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是延续弥补期最长不得超过5年。 纳税人前5年内发生的亏损,在用本年度的所得弥补时,并不影响企业本年度的会计利润,这是因为弥补亏损在会计上并不作专门的账务处理,当本年度实现的税后净利润转入“利润分配”账户时,企业以前年度的亏损自然得到弥补,也就是说在弥补亏损期间实现的收入,用于弥补亏损的部分是不用纳所得税的,所以,商业银行在弥补亏损期间应对以前应收未收的各项收入予以收回,由于其实现的利润可以先用于弥补亏损,从而使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减少,进而降低应纳所得税。 3国债投资的筹划 根据税法的规定,纳税人购买国债的利息收入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在会计实务中,这部分利息收入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计入投资收益,直接增加本年利润,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将这部分利息收入直接作为所得额的扣除项目。在资产的风险分类中,国债的风险权数为零,信用程度属于最高一级。所以商业银行应多购买国债,既可支持国家经济建设,又可减轻自身的纳税负担。需要注意的是,国债的转让收益与国债的持有收益不同,虽然均在投资收益中核算,但对处置转让收益应并入所得额征税,在申报所得税时不作纳税调整。 4固定资产折旧 折旧是成本的组成部分。现行制度规定,企业常用的折旧方法有直线法(包括平均年限法和工作量法)和加速折旧法(包括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由于运用不同的折旧方法计算出的折旧额在数量上不一致,分摊到各期成本中的固定资产成本会存在差异。显然,折旧的计算和提取必然关系到成本的大小,进而影响到利润水平,最终影响企业的税负轻重。因此,企业可利用折旧方法进行税收筹划。 (1)现行财务制度和税法虽然对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做出了分类规定,但也给出了一定的选择空间,商业银行对没有明确规定折旧年限的固定资产,就可尽量选择较短的年限,从而增加每年的折旧额,以便在较短的期限内将该固定资产折旧计提完毕。 【案例5】某商业银行在制度允许的前提下将200万元营业用房的折旧年限从30年缩短为15年。我们就可以近似地认为,该商业银行将100万元的折旧费用提前列支了15年。也就是说,该商业银行获得了100万元资金15年的时间价值,但具体有多少还要受市场利率的影响。 假设市场利率是年利率2,该营业用房残值为0,按平均年限法提取折旧。当折旧期限为30年时,每年提取的折旧为6.67万元,其全部折旧的现值为:6.67×22.3965=149.38万元(22.3965为年利率2时,30年的年金现值系数);当折旧期限为15年时,每年提取的折旧额为13.34万元,其全部折旧的现值为:13.34×12.8493=171.41万元(12.8493为年利率2时,15年的年金现值系数)。 两者比较,折旧期限为15年的比折旧期限为30年的折旧的现值多22.03万元。因为折旧是应纳税所得额的扣减项目,这就意味着应纳税所得额的现值少22.03万元。因此,当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时,对于200万元的营业用房,缩短15年的折旧期限,可以为商业银行节税5.51万元(=22.03万元×25) (2)将直线法提取折旧转换为加速折旧 将直线法提取折旧转换为加速折旧法,也是通过获取货币时间价值实现税收筹划的。 【案例6】一台银行电脑主机,原值80万元,残值为0,折旧期限为8年,每年应提折旧10万元。如果按照加速折旧法,该主机可在5年内提完全部折旧,其15年的折旧分别为32万元、19.2万元、11.52万元、8.64万元、8.64万元;当采用直线法提取折旧时,全部折旧的现值为:10万元×7.3255=73.26万元(7.3255为年利率为2,8年的年金现值系数);当采用加速折旧法提取折旧时,全部折旧的现值为:32万元×0.980419.2万元×0.971211.52万元×0.94238.64万元×0.92388.64万元×0.9057=76.68万元(0.9804、0.9712、0.9423、0.9238和0.9057分别是年利率2时,第15年的复利现值系数)。 可见,加速折旧法可以为企业减少3.43万元的应纳税所得额,相当于在25%的所得税税率下为商业银行节税0.86万元(3.43万元×25)。税法规定,在确定纳税人的扣除项目时,企业在纳税年度内应计未计扣除项目,包括各类应计未计费用、应计未提折旧等,不得转移以后年度补扣;纳税人的财务会计处理与税法规定不一致的,应依照规定予以调整,按税法规定允许扣除的金额,准予扣除。所以,商业银行在纳税年度内应提足折旧,以防止多纳税款。 5工资及三项费用的筹划 我国现行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职工工资的办法有两种:第一种是计税工资办法,发放工资总额在计税标准以内的,据实扣除;超过标准的,仅按计税工资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目前计税工资的人均月扣除最高限额为1600元。企业的职工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应按照计税工资的2、14、1.5的比例标准分别扣除。第二种是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的办法,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低于劳动生产率增长幅度以内的,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在两种办法可供选择的情况下,位于沿海或效益较好的商业银行可采用第二种办法,尽可能把职工工资控制在应纳税所得额可扣除的范围内。 6呆账准备金的筹划 根据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国有商业银行应在期末分析各项贷款的可收回性,预计可能产生的贷款损失并对其计提贷款呆账准备。计提呆账准备的比例最低为计提准备资产年末余额的1,最高可达100%。具体计提比例由各银行根据贷款资产的实际情况自行确定。而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金融企业呆账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中规定,国有商业银行在采取所有尽可能的措施和实施必要的程序之后,符合核销条件的债权和股权,可以作为呆账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因此,当发生贷款呆账损失时,国有商业银行应尽快向税务机关报送税前扣除呆账损失所需的相关材料,及时取得税务机关的确认,减少应纳税所得额。 7捐赠中的税收筹划 根据新企业所得税法,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向红十字会的捐赠,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准予全额扣除;向绿化基金会的捐赠,可按税法规定的比例在所得税前扣除。其中,公益性捐赠是指纳税人通过中国境内非盈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民政等公益事业和遭受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可见,商业银行在进行以上捐赠时,必须通过中国境内非盈利性的社会团体或国家机关才可以享受在税前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的优惠,而直接向受赠人的捐赠,税法规定不能扣除。 8广告费支出的筹划 税法规定,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广告费支出不超过销售(营业)收入2的,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可无限期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而且广告费支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广告是通过经工商部门批准的专门机构制作的;(2)已实际支付费用,并已取得相应发票;(3)通过一定的媒体传播。不符合这三个条件的不能在税前扣除。商业银行在广告费的支出方面一般较多,因为一方面可扩大商业银行在社会上的影响力,增加金融产品的销售量,使商业银行的现金流入增加,另一方面也会使商业银行的现金流出增加,引起应缴所得税的减少。因此,商业银行在作广告之前,应比较广告创造的现金流入增加量和产生的现金流出增加量后,选择能获得税后利益最大化的方案。 9合并的筹划 企业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依据法律规定或合同的约定,合并为一个企业的法律行为,这其中包括被合并企业将其全部资产和负债转让给另一家现存或新设企业(以下简称合并企业),为其股东换取合并企业的股权或其他财产,实现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的依法合并的情况。在合并中由于产权交换的支付方式不同,其转让所得、资产计价、亏损弥补等涉及所得税的事项,可选择不同的税务处理方法。而这些不同的税务处理方法必然对合并企业或被合并企业的所得税负担产生不同的影响。合并企业向被合并企业支付的非股权支付额不高于所支付的股权票面价值(或股本账面价值)20的,被合并企业可获得推迟纳税和减轻税负的好处。在这种情况下,根据税法的规定,被合并企业可以不确认全部资产的转让所得或损失,只有待股权转让后才计算损益,作为资本利得课税。如果合并企业支付的非股权支付额高于所支付的股权票面价值(或股本账面价值)20的,被合并企业应视为按公允价值转让、处置全部资产,计算资产的转让所得,依法缴纳财产转让所得税。【案例7】A银行要购买B银行,买价8000万元,B银行账面净资产6500万元。如果A银行全部用股票支付,则B银行的股东在合并时不需要缴纳所得税。如果A银行用股权支付65,用现金支付35,则被合并B银行在合并时应按资产转让所得1500万元(8000万元6500万元)缴纳375万元(1500万元×25)的所得税。即使在第一种情况下,B银行的股东将其股权转让,由于应缴纳的资本利得税比一般的所得税要低,所以被合并的B银行股东也由此可以得到推迟并减少纳税的好处。合并企业接受被合并企业的全部资产的计税成本,在非股权支付额不高于所支付股权票面价值(或股本账面价值)20的情况下,须按照评估被合并企业原账面净值为基础确定;若高于20的,须按照评估确认的价值确定计税成本。由于计入成本费用基础的不同,使得合并后的企业的所得税负就不同。当然,商业银行兼并或收购中,并非在任何情况下采取非股权支付额不高于所支付的股权票面价值20的合并方式都划算,这其中还要考虑经营活动发生改变所带来的一定时期的税收变化和现金流量的变化,以及考虑可弥补亏损数额的大小,行业利润率的高低等因素。只有这样,商业银行合并中的税收筹划方案才是全面的。 10处置不良资产的筹划 银行在被迫收取和处置抵债资产的过程中要缴纳双重的税收,比如,房地产在收取、处置变现过程中,涉及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房产税、城建税等6种税及土地出让金、交易综合服务费等费用;交通工具的收取、变现需缴纳营业税、车船使用税等。同时,由于债务人财务状况恶化,银行常常被迫承担应由债务人承担的费用。如房地产交易中的交易综合服务费,须按买卖成交价的0.9%收取,双方负担各半,但在实际操作中却由银行全额缴纳。这使得处置抵债资产损失巨大。以账面价值为100万元的抵债资产为例,如果最终收回40万元现金,那么损失率为60,其中1520的损失是税费损失。 因此,银行在处理不良资产时,不把抵债资产过户到自己名下,而是直接变现,相当于银行收回贷款,则不需要缴纳上述税费。银行也可以通过债转股的方式成为企业的股东,这样也可以避免税负问题。 11创新金融工具的筹划 创新金融工具是银行提高核心竞争力的有效手段,能给银行带来可观的收益。新的金融工具尤其是衍生金融工具具有双重性,它既是套期保值规避风险的工具,又是投资以获取报酬的工具。由于衍生金融工具的特殊性,它可以组成或复合成各种金融产品,税收征纳是以其各组成部分分别进行处理的,从而使纳税人可选择最有利的方式,或利用合约一方享有的免税政策等进行纳税筹划。(三)其他税种的筹划商业银行除了缴纳企业所得税和营业税两大主要税种外,还要缴纳印花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其他税种。1印花税的筹划 商业银行的印花税主要是按商业银行的借款合同、购销合同、技术合同金额的0.05、0.3、0.3征收,而对商业银行的营业账簿,凡用以反映资金存贷经营活动、记载经营资金增减变化、核算经营成果的账簿,如各种日记账、明细账和总账都属于营业账簿,应按规定缴纳印花税,而对银行根据业务管理需要设置的各种登记簿,其仅用于内部备查,属非营业账簿,则不征收印花税,除此之外的其他账簿,则按件贴花,税额为每件5元。因此,商业银行如在使用账簿上能够减少贴花件数,就可少缴印花税。2房产税的筹划根据房产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企业自用房产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按1.2%的税率计算缴纳。因此,商业银行对房产税进行筹划的关键在于正确核算房产原值:一是在建设房屋工程时,必须明确区分属于房产的附属设备、配套设施和不属于房产的附属设备、配套设施的价值,并在会计账簿中分别记录;二是财务人员在编制工程决算报告时要单独列示不包括在房产内的独立于房屋之外的建筑物,如围墙、水塔等,并在会计账簿中分别核算;三是对购入房产需要在合同中明确房产和土地使用权的价款,并在账簿中分别核算。这样,可以避免不属于房屋的附属设备、配套设施、土地使用权、其他建筑物列入房产原值,从而减少房产税的支出。另外,商业银行对损坏不堪使用的房屋、危险用房、闲置不用的房产和大修理半年以上停用的房产,应积极报经有关部门进行鉴定,或者上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审核,以申请在停用以后或停用期间免征房产税。商业银行对于其余的税种,也可以在各个环节寻找筹划的可能性。四、总结作为商业银行所缴纳的主要税种,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不仅税基大,税额高,业务广泛,而且税收优惠政策较多,因此可以进行筹划的空间较大,对其进行税收筹划的效果必然显著高于对其他税种的筹划。由此可见,商业银行的税收筹划应采取以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的筹划为主,其他税种为辅的策略。总而言之,各商业银行想要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求得生存,就必须在尽可能获取收益的同时,努力减少自己的成本费用支出,特别是通过税收筹划手段来降低自己的外部经营成本。这是建立现代商业银行财务管理体制的必然要求,也是创建世界一流的现代化商业银行的必然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