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包施工队安全管理办法.doc
【精品文档】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仅供学习与交流外包施工队安全管理办法.精品文档.外包施工队安全管理办法第一节 总则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方针,落实安全生产法赋予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外来施工队伍、劳务用工安全管理,确保公司安全生产,特制定本规定。第一条 公司所属分公司、项目部招用的外来施工队是指持有营业执照,具有法人资格,实行经济独立核算,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具有相应安全生产资质的施工队伍。第二条 分公司、项目部及负责人对外来施工队伍的安全生产负有统一协调、监督指导的管理责任。应将外来施工队伍的安全管理纳入本单位的安全管理中,并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外来施工队作业区域进行监督检查。必须将劳务用工的安全教育、安全防护及安全管理纳入正常的安全监督管理之中。要将施工作业过程中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如实告知外来施工队伍及劳务用工,对发包工程项目进行技术交底,严禁以包代管。第三条 分公司、项目部应与外来施工队建立较长期的合作关系,以形成固定的劳务基地。对于一个单位有多个劳务队的情况,要进行清理,原则上同类型作业只能使用一个外包队,且必须采取招投标方式选择施工队,对不服从分公司、项目部安全管理的外来施工队伍和劳务用工,有严重违章作业、野蛮施工、管理混乱、事故不断的,必须立即终止合同或辞退,限期退出施工现场并不得重新录用,严禁外来施工队伍将承包工程项目进行二次转包。第四条 分公司、项目部安全管理要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对招用的外来施工队进行安全施工资质审查登记。各分公司、项目部严禁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第五条 外来施工队应提交以下安全施工资质证明: 1、有关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施工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印章)。 2、外来施工队伍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复印件, 3、外来施工队伍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管理资格证书复印件 4、外来施工队伍特种作业人员花名册及安全操作证(正本)复印件。 5、外来施工队伍按花名册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或户口复印件。第六条 分公司、项目部对聘用的劳务用工和施工队必须进行入厂前三级安全教育,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做好上岗前,在岗期间的日常安全生产教育与考试。第七条 分公司、项目部聘用的劳务用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年满18周岁,不超过50周岁。 2、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应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3、外来施工队主要负责人是外来施工队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全面负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保证安全生产投入,配备专、蒹职安全员,加强对聘用人员的安全技能培训教育和有关职业健康防护措施,并建立记录,定期组织安全检查、事故整改等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劳动防护用品,进行文明施工,保持作业现场安全防护设施齐全、有效。第八条 外来施工队对所承担的施工项目必须进行危险源的辩识,编制安全施工措施方案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同施工人员划分班组及班组安全员组建情况,报分公司、项目部安全员审核备案。分公司、项目部安全员应组织外来施工队和劳务工参加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检查和安全例会,及时传达施工安全情况和安全要求。外来施工队和劳务工在施工方面必须接受分公司、项目部安全管理、监督和指导,并定期主动向分公司、项目部汇报安全工作情况。第九条 外来施工队发生轻伤、重伤事故由外来施工队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事故调查处理,落实伤者工伤待遇;发生死亡及死亡以上事故时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有分公司、项目部及时上报公司安全主管部门,并会同当地安监、公安部门、工会进行事故调查处理,严禁弄虚作假、隐瞒不报。第十条 公司对外来施工队及使用劳务用工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伤亡事故纳入分公司、项目部安全管理考核之中,各分公司、项目部对外来施工队按照工程合同价款的5收取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定安全生产抵押金管理办法,按照死亡事故的性质、情节等情况,进行管理。第二节 外包施工队员工安全教育制度 第一条 目的为预防和减少外包施工队发生各类事故,根据项目职工安全教育制度的要求,结合生产实际,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坚持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在施工队进场时现场工程师,必须及时将进场人员名单通知项目安全环保部,有安全部组织对新进场的员工进行项目、工区、作业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安全风险告知,并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并经考试合格,方能上岗作业。第三条 承包施工工程的分部负责人,必须按时组织员工参加项目部安全活动及安全学习。队(组)班前会上必须进行班前安全教育和安全学习,使每个员工懂得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自我防范,做到三不伤害。第四条 调换工种人员必须到项目部接受安全教育,再经过队(组)安全教育,项目部记录在案后,才能上岗作业;员工必须自觉接受安全知识教育,参加安全技术学习。第五条 离岗15天以上的员工必须经过项目部、队(组)的安全教育,方能安排工作。 第六条 队(组)安全教育内容:(1)劳动纪律、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及安全生产责任制度;(2)违章事故案例及预防事故措施;(3)安全、消防、环保装置及工器具、个人防护用品的性能及使用办法。(4)事故应急处理措施和救护知识。第七条 处罚(1)项目部对外包施工队员工的安全教育必须列为本单位职工教育计划的内容,开展三级安全教育、复岗、转岗等日常的安全教育工作,教育情况登记台帐,并建立外包施工队班组建设台帐。此项工作项目将纳入安全管理综合量化评估考核的内容;(2)凡未经安全教育培训,安排员工上岗的,一经查实,一次给予外包施工队500元/人·次,年内出现三次,不再允许其承包工程。第三节 外包施工队安全管理综合量化评估办法第一条 制定本办法的目的和意义为了杜绝以包代管现象,真正落实外包施工队的安全管理职责,做到谁经营、谁主管、谁负责,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氛围,全方位推进我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提高我项目综合安全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制定办法的指导思想以制度有效为原则,结合实际,履职到位为核心,分级管理,层层负责,杜绝以包代管为主线,以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为主要内容,全方位实施施工队安全管理职责的评估与考核。第三条 组织机构为确保该办法的有效贯彻与落实,项目成立外包施工队考核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办公室设在安全环保部,负责日常的业务开展。办公室主任由安全环保部主任担任。职责要求:领导小组负责评估办法的实施,组织开展检查、评估,最终形成综合性的评估报告,提交考核领导小组。第四条 检查评估的周期及形式。采取专业性检查、日常检查相结合,实施全面检查,综合评估,月评估,优胜劣汰,形成长效竞争机制。第五条 评估的对象 项目所辖各外包施工队。第六条 量化等级界定一类施工队:安全管理状况良好,无伤亡事故,得分在90分以上,综合量化评估第一名的;二类施工队:安全管理状况一般,安全管理局部地方需要整改,得分在80-89分之间的;三类施工队:安全管理基础差,发生多起轻伤事故,现场安全隐患较多,得分在70-79分之间的;四类施工队:安全管理状况较差,发生重伤事故或发生工亡事故,安全管理急需停产整顿,得分在70分以下;第七条 综合评估考核内容(见附表:按项目对外发包工程综合安全管理现状量化考评表考核内容考核)第八条 考核办法一类施工队:即综合量化评估第一名,奖励500元;二类施工队:不扣不罚;三类施工队:扣罚外包施工队7000元;四类施工队:扣罚外包施工队9000元;第九条 本办法解释权在项目安全环保部。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第四节 外包施工队伤亡事故管理办法第一条 总则为了及时报告和外包施工队伤亡事故,积极采取措施,防止重复事故的发生,规范外包施工队伤亡事故管理,促进我项目安全工作,保障安全生产,保护人身安全结合我项目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外包施工队伤亡事故的定义外包施工队伤亡事故是指在本项目生产、工作区域范围内,非本项目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第三条 外包施工队伤亡事故的统计上报范围1、在项目生产、工作区域中发生的与生产、工作有关的伤亡事故,均作统计上报;2、所有与项目承包的工程,在施工承包工程过程中发生的伤亡事故,必须由外包施工队负责人向项目上报,并向地方安全管理部门上报;3、外包施工队员工不在本项目生产、生活区域发生的伤亡事故不作统计上报;4、项目外任何单位、集体、个人承包工程,在生产、工作过程中发生伤亡事故,由外包施工队负责人向地方安全管理部门上报。第四条 外包施工队员工伤亡事故报告1、轻伤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或逐级报告项目安全环保部门,并由发生事故单位(外包施工队负责人)在一个星期内填报伤亡事故登记表,报送安全环保部门;2、炮烟中毒事故,重大未遂事故发生后,外包施工队负责人应立即报告安全部门;3、重伤、死亡事故发生后,外包施工队负责人必须将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伤亡者姓名、年龄、伤害程度、事故简要经过和原因,以最快的形式报告安全部门,安全部门接到报告后再通知相关人员。第五条 事故现场的保护事故发生后,现场相关人员必须立即组织进行抢救,并保护好事故现场,因抢救事故需要移动现场部份物品时,应做标志,绘制事故现场图。第六条 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1、轻伤事故、重伤事故、死亡事故发生后,都必须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调查分析;2、轻伤事故、重伤事故的隐患由外包施工队组织,安全部门参与进行调查分析,由外包施工队负责人写出事故调查报告书报一份给矿安全部门备案;3、死亡事故、重大死亡事故的调查分析,由香格里拉县安委会成立事故调查小组进行调查分析,最终形成事故调查分析报告,由外包施工队负责人报地方行政主管部门结案。4、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结案时间的规定要求:(1)轻伤事故应在一个星期内调查分析、处理、结案;(2)重伤事故在三十天内调查分析、处理和结案;(3)死亡事故在九十天内调查分析结束。5、事故调查分析的主要内容(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2)事故性质(3)事故类别(4)事故经过(5)事故原因(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6)事故伤亡人员情况(7)事故发生现场的生产设备、设施、工艺及条件(8)事故经济损失统计(9)确定事故责任者(10)事故防范措施第七条 发生伤亡事故的处罚规定1、发生死亡事故一人次,扣罚外包施工队500元,并同时按项目对外发包工程综合安全管理现状量化考评表进行考核处罚。在结案前将处罚款项交项目财务部,由项目财务部列为安全专项奖励基金;2、外包施工队一年轻伤人数超过五人次,扣罚外包施工队负责人1000元,一次性扣罚;3、外包施工队在我项目一年累计发生工亡事故3人以上(含3人),自动解除当年的工程承包合同,下年也不准再签合同。第八条 事故档案管理1、外包施工队伤亡事故登记表;2、外包施工队伤亡事故调查报告书;3、现场调查笔录及现场图纸、照片;4、人证、物证材料;5、经济损失计算单;6、死亡证明书;7、事实劳动关系证明;8、事故结案报告及上级批复文件等。第九条 上述规定若与国家和矿务局有关伤亡事故统计上报的规定发生矛盾时,按国家和局有关规定执行。本办法解释权在项目安全环保部。第十条 本办法自2011年3月15日之日起执行。第五节 项目外包施工队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了加强外包队施工的安全管理,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健康,防止事故发生,维护共同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国矿山安全法及项目安全管理制度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安全管理,是指在劳动生产过程中保护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所采取的各种措施。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项目外来承包工程施工的单位、团体和个人;本办法作为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包队员工安全教育、安全检查考核、分析事故、追究责任的依据。第四条 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东盟营造工程有限公司项目有关规定,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本着“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落实“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劳动者遵章守纪”的安全管理工作体制。第五条 外包施工队安全生产实行安全生产合同化管理,明确承包方与发包方双方安全生产职责以及应当享有的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严密界定各自的法律责任、经济责任。第六条 实行安全生产市场准入制度,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不得承包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各外包施工队必须三证齐全,即“经营执照,安全管理资质证,经营项目资质证”,并经审查和验证,安全监督人员必须取得安全监管资质证,方能签订承包工程合同及安全生产合同。第七条 各外包施工队必须严格执行项目安全教育制度,对施工人员及新进场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进行安全教育时,必须认真核实登记人员的籍贯、身份证号码、简历等情况,建立员工档案,做好登记台帐,按项目的规定组织开展安全学习活动。第八条 各外包施工队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教育培训,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者,方可上岗操作。第九条 各外包施工队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驻地代表人依法对承包经营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同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保证承包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并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同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第十条 各外包施工队专(兼)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安全监督人员必须按时参加各种安全检查和会议,负责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所在安全环保部门或向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对违章操作,违章指挥的,必须立即制止。第十一条 所有外包施工队员工必须严格按安全生产合同要求,遵守和执行我项目安全管理制度规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及作业程序标准,落实责任和安全措施,接受项目安全检查人员的监督、检查和考核。第十二条 各外包施工队必须服从项目的安全管理与协调,执行各种安全指令。依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项目的安全管理制度、规程,对所用员工实施合同化、法制化安全管理。第十三条 项目查获外包施工队员工违反项目安全管理制度规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及作业程序标准,比照项目员工违章处罚规定处罚,第一次违章,责令其到所在项目部学习,考试合格方准上岗,并罚款100元;第二次违章,责令其到项目安全管理机构学习,考试合格方准上岗,并罚款200元;第三次违章,责令外包施工队负责人辞退此人员,并要求所有外包施工队不得再聘用此人员。外包施工队员工违章教育时间按外包施工队员工安全教育制度执行,违章情况实行行文和对各施工单位进行通报。第十四条 外包施工队负责人安全管理不到位,或其员工严重违章,造成各种事故,给项目造成经济损失的,按经济损失二倍处罚外包施工队负责人。第十五条 按国家有关规定,对工作期间受到人身伤害的员工,给予一定的经济赔偿。第十六条 外包施工队员工故意破坏生产设施、生产通讯,按原价二倍赔偿,若数额巨大,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第十七条 外包施工队法人应当履行的安全生产职责。1、对承包经营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总责,保证员工的安全生产权利;2、服从发包单位的安全管理与协调,执行各种安全指令。依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发包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规程,对所用员工实施安全管理;3、对工程施工中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负责,保证资金投入,及时整改隐患;4、依法为所用员工办理工伤社会保险;5、组织所用员工参加发包单位实施的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取证,保证所用员工持有三级安全教育合格证或特殊工种操作证;6、保证设施、设备完好,达到发包单位设施设备管理的规范、标准要求。7、配备符合国家行业规定的合格劳动保护用品。8、对员工实行日常安全教育。9、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与所用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及安全生产合同。第十六条 外包施工队员工的安全生产义务和权利1、接受安全教育培训,掌握本工种及相关工种的生产、安全技术知识,安全规章制度、规程,取证上岗;2、遵章守纪,按章操作,服从安全管理,履行安全生产职责;3、及时报告事故和隐患;4、自觉执行施工安全防范措施,检查整改隐患;5、承担因自身责任或违章作业导致的人身伤害、设备事故;6、发生非本人责任的伤亡事故,具有要求赔偿的权利;7、有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权利和了解掌握安全生产情况的知情权;8、具有提出安全管理的建议权和紧急避险权;9、对违反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规章制度、规程、管理制度的行为,具有批评、检举、控告权。第十七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在东盟营造工程有限公司项目安全环保部。第十八条 本办法在实施过程中若与有关法律法规、上级规定抵触,以有关法律法规、上级规定为准。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2011年3月15日起实行。第六节 安全检查奖惩办法为确保项目部施工过程中不发生较大、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使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跨上新的台阶,根据项目施工特点情况,项目部将在每月对标段内所有作业队现场进行定期或不定期安全检查(包括上级机构部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并依据每次的检查情况对各作业队进行相应奖励与处罚,特制定本奖惩办法。 第一条 范围所有施工作业队第二条 检查内容检查内容包括:是否佩戴安全帽、系安全带;配电箱是否及时关闭;作业队范围内标志标牌安置是否到位(预警牌必须每日更新);作业队范围内的防护设施维护情况;现场电缆线、材料工具是否摆放整齐,施工垃圾是否及时清理;气焊作业时,乙炔瓶与氧气瓶之间距离是否在5米以上,气瓶上是否装有防护装置;百米桩、公里桩是否缺失。第三条 奖励与处罚1、当月内安全检查时,发现未带安全帽、未系安全带,第一次检查时对该作业队不符合要求的按未佩戴人数处罚,每人100元;第二次检查时出现未佩戴情况的,处以每人200元;第三次检查仍存在此问题的,按未佩戴者人数每人400元;第四次为800元,第五次检查时,仍有以上情况存在的,直接对该作业队处以5000元罚款;2、配电箱未关闭的,每发现一次处以50元罚款;3、标志牌有倒塌、破损的,按牌子大小处以50200元罚款,预警牌日期未及时更新的罚款50元;4、作业队范围内的防护设施维护不到位或不缺失的,每次处以100元罚款;5、现场电缆线、材料工具摆放混乱的,处以50元罚款;6、气焊作业时,气瓶间距离不符合要求的处以100元罚款,严禁用液化气代替乙炔,出现替换情况的一律处以1000元罚款;7、百米桩、公里桩每缺失一处,处以100元罚款;8、对于在月底检查或相关例行检查时,被上级领导批评或扣分的作业队,一律处理1000元罚款,并取消该作业队当月奖励资格;被上级领导批评两次的作业队,处以2000元罚款,批评三次的作业队处以5000元罚款;9、月底安全检查完后,对各作业队当月完成任务的成绩情况进行总评,当月未被安全部或上级领导机构处罚过的作业队,项目部给予奖励2000元; 以上管理办法,从11月15日开始实施,最终解释权由项目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和修订。第七节 安全设施及劳保用品管理制度 为保护项目员工在劳动中的身体安全健康,规范项目安全设施及劳保用品的采购、发放、使用等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项目安全设施及劳保用品的管理、使用的各部门、分部、岗位。 第二条 职责1、安全环保部负责项目安全设施及劳保用品的使用品种、用量、采购计划编制和发放控制等工作。2、公司采购供应部门依照安全环保部所报、项目领导批准的计划进行采购。3、安全设施及劳保用品入库前,须经安全环保部验收后方可办理入库手续。4、安全设施及劳保用品按使用计划进行发放。新员工、施工队进场须经项目、部门负责人填写劳保用品领用申请单,到安全环保部备案,然后凭安全环保部所开劳保用品领用通知单到仓库领用。5、安全环保部及项目各部部门建立“防护器具及防护用品管理台帐”,对本部门安全设施及劳保用品的品种、型号、编号、数量、有效期、生产日期、使用日期等情况进行控制。6、安全环保部负责项目安全设施及劳保用品配备、使用和保管工作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并对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要求现象予以公布。 第三条 具体内容1、安全环保部劳保管理人员建立“常规劳保用品发放台帐”。工作服、毛巾、手套依据其发放标准及采购工作的实施情况年度内集中发放。使用单位和个人依据安全环保部的发放通知届时领取。2、安全帽由安全环保部负责发放。3、不定期定量发放标准的劳保用品和定期定量发放后仍不能满足使用的劳保用品,使用单位可根据实际需求随时提出“请领单”报安全环保部,经安全环保部经理审批后,劳保管理员开出“劳保用品领取单”交使用部门,使用部门持“领取单”和“领单”到劳保仓库领料即可。4、劳保仓库保管员发料后填写“安全设施及劳保用品采购发放台帐”,各使用单位领取后填写“职业卫生防护器具及个体防护用品管理台帐”。第四条 安全设施及劳保用品的采购1、安全设施及劳保用品全部实行代存采购,由仓库保管员对各类安全设施及劳保用品的代存量进行日常控制,及时提报库存缺口,通过物资管理信息系统经安全环保部审核,主管领导审批后下达正式的采购计划,由安全环保部负责编制、提交采购订单后实施采购。2、安全设施及劳保用品分为特种安全设施及劳保用品和一般安全设施及劳保用品。特种安全设施及劳保用品目录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确定并公布(具体内容见附录 “特种安全设施及劳保用品目录”);未列入目录的安全设施及劳保用品为一般安全设施及劳保用品。特种安全设施及劳保用品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和安全标志管理。特种安全设施及劳保用品的生产企业必须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或“特种安全设施及劳保用品生产许可证”)和“特种安全设施及劳保用品安全标志证书”,经营企业必须取得省级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的资格认证。3、 安全环保部安全设施及劳保用品采购人员负责做好“安全设施及劳保用品采购发放台帐”。 第五条 安全设施及劳保用品的储存与保管1、 安全设施及劳保用品发放前集中存放于劳保仓库,仓库环境保持干燥通风,无虫蛀鼠咬并定期检查库存物资。2、 生产维修单位领取个人或公用安全设施及劳保用品后均应定点存放,确保安全易于存取。定期清查数量,定期检查其部件是否整洁、完好,固定或放置是否牢靠、正确;检查空气呼吸器呼吸阀是否完整好用,呼吸器密闭及各部件连接是否紧密,气瓶压力是否正常,手动补给钮、自动排气阀是否好用;检查滤毒罐是否超重或试用是否有轻微异味。第六条 安全设施及劳保用品的使用1、进入生产区人员必须穿工作服,戴安全帽。2、各岗位员工必须根据作业场所的职业健康危害特点正确配戴相应的个体防护用品。3、安全设施及劳保用品使用后,必须对其完好性和有效性进行检查,需更换的部件必须及时更换,确保完好有效。公用呼吸器官防护用品使用后,应先用消毒液清洗,晾干后放回原处。第七条 监督与考核1、安全环保部负责公司劳保用品配备、使用和保管工作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2、安全环保部负责每月一次对项目内安全设施及劳保用品的配备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与考核。3、安全环保部每季度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考核。4、对违反相关规定的人员及队伍,将按照奖励与处罚管理办法进行执行。附:对外发包工程综合安全管理现状量化考评表 安全环保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