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doc
【精品文档】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仅供学习与交流基础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精品文档.宁德220kV树兜变配套110kV线路工程基础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宁德220kV树兜变配套110kV线路工程项目部2009年 12 月 批准: 日期:审核: 日期:编写: 日期:目 录1、本工程安全目标及分解22、编制依据及适用范围23、工程概况24、环境保护工作目标25、安全目标26、项目部安全目标27、责任制37.1项目部经理职责37.2项目部总工程师职责47.3项目部专责工程师(技术负责人)职责47.4项目部专职安全员职责57.5施工队长、副队长职责67.6施工队兼职安全员职责67.7施工人员安全职责77.8责任人78、施工进度安排99、土石方开挖安全措施910、爆破作业安全措施1011、混凝土基础支模与浇制安全措施1212、森林防火安全措施1313、交通运输安全措施1414、人力运输安全措施1615、施工机械及工器具管理1616、安全防护用品、用具管理1817、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措施1918、安全文明施工措施201、本工程安全目标及分解1、安全目标: 不发生人身重伤及以上事故;不发生重大及以上的施工机械设备事故;不发生负同等及以上责任的重大及以上交通事故; 不发生重大污染事故;不发生山林、驻地等火灾事故;不发生负有责任的外包工程人身重伤及以上事故;(7)不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和重大垮(坍)塌事故。2、安全目标分解: 安全目标分解,见下表5-1所示。 安全目标分解表 表51合同规定目标公司目标项目部目标施工队目标确保工程建设期间:不发生人身死亡事故;不发生重大施工机械设备损坏事故;不发生重大火灾事故;不发生负主要责任的重大交通事故;不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和重大垮(坍)塌事故;不发生重伤事故,轻伤负伤率6;不发生因工程建设而造成的电网意外停电或电网解裂事故。确保工程建设期间:不发生人身死亡事故;不发生重大施工机械设备损坏事故;不发生重大火灾事故;不发生负主要责任的重大交通事故;不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和重大垮(坍)塌事故;不发生重伤事故,轻伤负伤率6;不发生因工程建设而造成的电网意外停电或电网解裂事故。确保工程建设期间:1.不发生人身死亡事故, 不发生重大施工机械设备损坏事故、不发生重大火灾事故、不发生负主要责任的重大交通事故; 2. 不发生人身重伤事故,严格控制人身轻伤事故;杜绝重大未遂事故和一般性机械设备损坏事故。3. 人员负伤率控制在3以内,交通事故率控制在0.0006次/千公里以下;4.实现机械设备验收合格率100%,完好率100%以上。5.做好职工食堂的卫生检查工作,积极采取措施预防疾病的发生,定期对炊事员进行体检,确保施工人员的身体健康。6.强化劳动纪律,实行准军事化管理,坚决杜绝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行为的发生。7.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及时率100%,确保施工安全措施、施工方案编制及时率100%。8.实现安全措施补助费的专款专用,确保现场安措经费100%落实。 9.做到教育培训率100%,特种作业人员、专职安全员持证上岗率100%。10.保证劳动防护用品、消防器材合格率100%;11.保证安全防护设施、临时用电设施合格率100%;确保工程建设期间:1.不发生人身死亡事故和重伤事故;2.施工队控制一切未遂责任事故和记录事故,3.不发生火灾事故;4.不发生交通事故;5.不发生环境污染事故;6.不发生人身轻伤事故和其他一般事故,7.控制食堂卫生,杜绝发生饮食类疾病的发生。8.人员负伤率控制在2以,交通事故率控制在0.0005次/千公里以下;力争实现零事故目标。注:根据本工程的安全目标要求,我公司将成立以项目经理为核心的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并根据安全目标要求进行分解,确保各级安全责任的贯彻落实,并结合现场的实际情况,将对本工程的施工全过程,实行严格的安全监督管理,确保本工程安全目标的顺利实现。3、安全管理组织机构3.1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图 (见下图5-1)施工安全管理机构图项目经理黄平项目副经理郑华瑞、罗秋生项目总工宋科安监部部长汪瑞林 廖辉质量部 叶超综合部 廖西财施工队(图5-1)32安全职责及权限 (1) 项目经理的职责l 全面负责本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是本工程的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上级有关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的重要文件的传达和贯彻落实审批工作。l 制定安全工作目标计划,保证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提取和使用,确保现场具备完善的安全文明施工条件。l 负责对本工程各个环节的安全风险因素进行预测分析和控制,并针对工程中可能出现的安全薄弱环节进行对策措施的贯彻落实和整改工作,确保工程施工生产的安全顺利进行。l 负责组织每月一次的安全文明施工大检查和安全措施的落实工作,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应组织相关部门积极整改,并通过施工安全考核和奖惩制度,确保施工安全管理目标的l 按“四不放过”原则,主持重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2、编制依据及适用范围:110500kV送电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电网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办法实施细则、110kV格宜变T接响宣线线路设计总说明书及附图。本措施规定了基础工程施工中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施工技术措施。3、工程概况:1、路径 1.1新建110kV树兜秦屿线路工程 本工程采用四回、双回、单回设计,全线单回架设,长度约12.53km。本工程线路起自福鼎220kv树兜变电站,终止于福鼎秦屿110kV变电站。本工程线路自树兜变出线,同塔四回架设约0.67公里后,与福鼎110kV白琳秦屿线路开断接入树兜变工程秦屿侧同塔双回架设约7.16公里,该段线路同110kV福鼎白琳秦屿线路开断接入树兜变白琳侧开断线路于规划的110kV树兜太姥山线路双回同塔线路平行走向,下钻220kV树兜太姥山牵引变I、II回线路后,平行该220kV线路走向,经山头山、岭头、老妖跑、小麻洋至水尾西南侧,右转再与220kV桐城岚后线开断进树兜变线路平行走向至寥兰尾,跨同三高速公路后,经彭坑村、牛鼻头山、至流坑亭东南侧改为单回路架设,左转经梨湾头西南,再与原110kV白琳秦屿线路平行走向至放牛大王西侧,右转经坑兜、北山、树后、杨府官、直路头、下尾,右转下钻220kV树兜太姥山牵引变I、II回线路,再经外烟墩、岭尾、瓜园村接入秦屿变。1.2、110kV福鼎白琳秦屿线路开断接入树兜变工程本工程采用四回、双回、单回设计。线路自树兜变出线,同塔四回架设约0.67公里后,分为两条双回路平行走向(白琳侧开断线路与规划的110kV树兜太姥山线路同塔,本期架设单侧导线;秦屿侧开断线路与110kV树兜秦屿线路同塔)至流坑亭,再分为两个单回路架设,分别接至110kV白秦线#21#20、#22#23档中开断新建转角耐张铁塔接回原线路。本工程线路长度约15.96公里,其中四回路段约0.67公里,白琳侧双回路段约7.18公里,秦屿侧双回路段约7.16公里仅架设单侧导地线(杆塔、基础、地线等工程师计入110kV树兜秦屿线路工程),单回路段长约0.26公里。对原白琳秦屿110kV线路重新松紧导地线2.616km,拆除导地线0.81km。2、地形地貌 本工程所经地形以山地、丘陵为主。3、交通情况 沿线交叉接近的公路、乡村公路及步行山路较多。4、接地 线路所经地区以山地、丘陵为主,考虑尽量减少接地装置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减少接地射线长度,接地装置均采用方环带射线水平浅埋形式,同时从分利用杆塔的自身接地体,即把杆塔与基础部分的钢筋保持有良好的电气连接。接地体埋深为0.6米,多岩石山地0.4米,水田或果园埋深为0.8米,接地体采用10圆钢,接地引下线采用12圆钢并热镀锌防腐,两端变电站进线2公里内为了保证一定的耐雷水平,按交流电气装置的过电压保护和绝缘配合DL/T620-1997要求,工频接地电阻应做到10欧,其余地段接地应满足110kV 750kV架空送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的规定值。4、项目部环保目标:4.1、严格遵守环境保护法规,严格按照设计文件的环境要求,加强施工全过程的环境保护和监督管理,防止因施工不当造成的植被破坏、水土流失、环境污染;4.2、充分考虑环保要求,选择对环境影响和破坏尽可能小的施工方案;4.3、及时清除并合理处置作业场地上的施工废弃物,不发生二次污染;4.4、及时清理材料设备的包装物;4.5、因施工产生对环境无法避免的影响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5、项目部安全目标:6.1、不发生重伤及以上安全事故;6.2、不发生在有限追溯期内因施工引发的设备和电网事故;6.3、不发生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及以上的设备和施工机具损坏事故;6.4、不发生负同等及以上责任的生产性交通事故;6.5、不发生直接经济损失2万元及以上的火灾事故。6、项目部文明施工目标1、施工人员遵纪守法,无违法乱纪行为;2、施工人员着装统一,佩戴工作证上岗;3、施工驻地布置合理,整洁卫生,生活垃圾及时清除;4、材料物资分类放置、堆放整齐、标识清晰,有合理的防护措施;5、作业范围有明显围栏,并按要求设置安全警告标识;6、作业场地布置恰当,工具、材料合理堆放;7、施工人员任务明确,分工合理,持有图纸、施工手册等技术资料;8、施工作业行为协调、有序,无盲目施工和野蛮作业行为;9、与当地群众关系融洽,部发生打架、斗殴事件。7、责任制1) 实行以行政正职为安全第一责任人的安全施工、生产责任制,贯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安全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推行工程处与项目部、施工队签定安全责任书及安全方针目标公开承诺制度,做到在计划、布置、检查、考核、总结施工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考核、总结安全工作。2) 项目部行政正职是本单位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健康与环境工作负全面责任。3) 各职能部门及管理机构负责人按照机构的职责,组织有关工作人员做好安全施工、生产工作,对本机构职责范围的安全施工、生产工作负责。职能机构工作人员在本职责范围内做好有关安全施工、生产工作。4) 公司的安全施工、生产责任制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的具体体现,是公司岗位责任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公司最基本的安全管理制度,是公司安全管理的核心,是各项安全规程、制度得以实施的基本保证。7.1项目部经理职责7.1.1参加工程安全施工委员会的工作,直接主管项目部专职安全员的工作。7.2.2,批阅上级有关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文件并组织落实,及时协调、解决在贯彻落实中出现的问题。7.1.3审定项目部安全工作目标计划。主持项目部安全工作例会、及时研究解决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7.1.4保证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提取和使用,确保现场具备完善的安全文明施工条件。7.1.5保证项目部安全奖金的建立和使用,确保项目部安全奖惩办法的实施。7.1.6保证工程合同中有关安全文明施工要求和奖罚措施得以落实,并严格按合同执行。7.1.7参加项目部组织的安全大检查工作。7.1.8按“三不放过”的原则,组织并主持人身重伤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参加人身死亡事故和重大机械设备、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7.2项目总工职责7.2.1对项目部安全技术和环境保护技术工作负领导责任。7.2.2组织编制项目部安全技术措施计划。7.2.3组织安全工作规程、规定的学习与考试。负责组织安全技术教育工作。7.2.4负责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和环境保护措施。负责组织编制和审批程序中规定的重大施工项目安全施工措施;对重大的危险性施工项目,应亲临现场监督指导。7.2.5组织技术革新及施工新技术、新工艺中安全施工措施的编制、审核和报批。7.2.6负责组织项目部安全设施的研制及安全设施标准化的推行工作。7.2.7参加安全大检查,负责解决存在的安全技术问题。7.2.8参加人身重伤、死亡事故和重大机械设备、火灾施工的调查处理工作,提出技术性防范措施。7.3项目部专责工程师(技术负责人)职责7.3.1负责项目部的安全技术和环境保护技术工作,协助施工队长贯彻执行有关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程、规定和项目部制定的安全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的制度、规定、办法及措施。7.3.2组织并主持安全工作规程、规定的学习与考试,组织并实施安全技术教育工作。负责编制专业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和环境保护措施。负责编制重要工序的安全施工措施,并亲自进行交底,实施过程中检查监督措施的执行情况。7.3.3协助施工队长作好安全文明施工检查和施工项目开工前安全文明施工条件的检查。7.3.4负责布置、检查与指导队技术员编制分项工程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交底工作。7.3.5组织编制本工程(施工队)技术革新和施工新技术、新工艺中的安全施工措施。7.3.6负责组织项目部施工安全设施的研制和安全设施标准化的推行工作。7.3.7负责对分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施工的项目安全施工技术上的监督与指导。7.3.8参加施工队的安全检查、解决存在的安全技术问题。7.3.9参加人身轻伤事故和记录事故中严重未遂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技术性防范措施。7.4项目部专职安全员职责7.4.1监督、检查项目部施工场所的安全文明施工状况和员工的作业行为。有权制止和处罚违章作业及违章指挥行为;有权根据现场情况决定采取安全措施或设施;对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施工,有权指令先行停止施工,并立即报告领导研究处理。7.4.2参加项目部重要施工项目和危险性作业项目开工前的安全交底,并检查开工安全文明施工条件,监督安全施工措施的执行。参加项目部安全工作例会和生产调度会,协助项目部领导布置、检查、总结安全文明施工工作。7.4.3协助项目部领导布置与检查每周的安全日活动;监督检查施工队每天的“三交”(交任务、交安全、交技术)“三查”(查衣着、查“三宝”、查精神状态)站班会。7.4.4对项目部施工现场和安全卫生责任区内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环境卫生、成品保护措施执行情况以及生活卫生的管理进行监督检查。7.4.5负责项目部施工机械(机具)和车辆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7.4.6负责项目部防火防爆安全监督管理工作。7.4.7督促并协助施工队有关人员做好个人防护用品、用具和重要工器具的定期试验、鉴定工作。7.4.8组织开展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负责对新入厂人员进行二级安全教育。7.4.9参加项目部的安全检查,对发现的问题,按“三定”原则督促整改(“三定”原则是指:定措施、定人员、定期限)。7.4.10参加工程项目部及公司安全管理处组织的安全专业检查,参加安全员工作例会。7.4.11负责对分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的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与指导。7.4.12负责对施工队安全文明施工进行考核与奖惩。7.4.13协助项目部领导组织人身轻伤事故、记录事故中严重未遂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7.5施工队长职责7.5.1 学习、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的规程、规定、制度及措施,带头遵章守纪,及时纠正并查处违章违纪行为。组织安排本施工队安全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措施的实施。对本施工队工作人员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负直接管理责任。7.5.2在计划、布置、检查施工时,把安全文明施工工作贯穿到每个施工环节,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组织施工。每天检查施工场所的安全文明施工情况,督促本施工队人员正确使用个人安全防护用品和用具。7.5.3工程项目开工前,负责组织本队施工人员接受安全技术交底并签字。对未参加安全技术交底和签字的人员,不得安排工作。7.5.4负责对所辖员工进行安全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的教育工作。认真组织每周一次的安全日活动,及时总结与布置安全文明施工工作,并作好安全活动记录。按规定主持本施工队每月一次的安全检查和安全情况分析会,负责安排解决存在的问题。7.5.5负责本施工队施工项目开工前的安全文明施工条件的检查、落实并签证确认。对危险、重要的施工作业,除自己亲自现场监督施工外还必须设安全监护人。督促本施工队人员进行文明施工,收工时及时清扫整理作业场所。7.5.6贯彻执行安全工作与经济挂钩的管理办法,严肃查处违章违纪行为,做到奖罚严明。7.5.7负责对分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进行安全监督与指导。7.5.8负责进行新入厂人员的第三级安全教育和变换工种人员的岗位安全教育。7.5.9组织并主持人身轻伤事故和记录事故中严重未遂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意见。7.6施工队安全员职责7.6.1协助施工队长学习贯彻安全工作规程、规定和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指示与要求。7.6.2协助施工队长进行班组安全建设,开展各项安全活动。7.6.3协助施工队长组织安全文明施工。有权制止和纠正违章作业行为。协助施工队长审查安全施工作业票。7.6.4检查作业场所的安全文明施工情况;检查和督促本班组人员做好安全施工措施及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用具。7.6.5协助施工队长进行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7.6.6协助施工队长建立安全管理台帐;做好安全活动记录;保管好有关安全资料。7.6.7参加本施工队事故的调查分析。7.7施工人员安全职责7.7.1 认真学习有关安全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的规程、规定、制度和措施,自觉遵章守纪,不违章作业。7.7.2 正确使用个人安全防护用品、用具,并在使用前进行可靠性检查。7.7.3 施工项目开工前,认真接受安全施工措施交底,并在交底书上签字。7.7.4 作业前检查工作场所,做好安全防护措施,以确保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下班前及时清扫整理作业场所。7.7.5 不操作自己不熟悉的或非本专业使用的机械、设备及工器具。7.7.6 正确使用与爱护安全设施,未经工地专职安全员批准,不得拆除或挪用安全设施。7.7.7 施工中发现不安全问题应妥善处理或向上级报告。对无安全施工措施和未经安全交底的施工项目,有权拒绝施工并可越级检举与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对危害生命安全和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7.7.8 认真参加安全活动,积极提出改进安全工作的建议。7.7.9 发生人身事故时应立即抢救伤者,保护事故现场并及时报告;调查事故时必须如实反映情况;分析事故时应积极提出改进意见和防范措施。7.8责任人7.8.1安全第一责任人:黄平(项目经理)7.8.2项目总工:宋科7.8.3项目部专职安全员:汪瑞林7.8.4项目部专职质量员:廖辉7.8.5交通安全第一责任人:叶超驾修队队长7.8.6材料员: 叶超7.8.7施工队 一个队,队长廖西财7.8.10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图福鼎供电公司项目监理部宁德220kV树兜变配套110kV线路工程项目经理:黄平公司安全管理处公 司 保 卫 科安全专责汪瑞林驻现场监理劳务供方施工人员员命令关系业务指导关系队长:廖西财8、施工进度安排本工程工期计划:2009年12月22日起至2010年5月15日止。9、土石方开挖安全措施9.1 人工清理、撬挖土石方应遵守下列规定:9.1.1 先清除上山坡浮动土石。9.1.2 严禁上、下坡同时撬挖。9.1.3 土石方滚落下方不得有人,并设专人警戒。9.1.4 作业人员之间保持适当距离。9.2 人工开挖基坑所使用的工具必须牢固。9.3 人工开挖基坑时,应事先清除坑口附近的浮石;向坑外抛扔土石时,应防止土石回落伤人。9.4 坑上要设安全监护人,坑深超过1.5m时,要有攀登措施,且作业人员要戴安全帽。坑底面积超过2平方米时,可由2 人同时挖掘,但不得面对面作业。9.5 严禁采取掏洞的方法掏挖基坑,作业人员不得在坑内休息。基坑开挖时根据实际土质情况,开挖时要留有一定的安全坡度。9.6 在使用特殊方法施工时,应提出可靠的安全措施,经安全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审批后方可进行。9.7 岩石坑采用爆破方法开挖时,按“土石方爆破安全工作票”要求执行。9.8 基坑开挖前应事先清除坑口周围的泥土和水、泥泞、浮石;向坑外抛掷泥土时,应防止泥土回落伤人。9.9 人工清理、撬挖土石方应遵守下列规定:先清除上山坡浮动土石,严禁上、下坡同时开挖。土石不得向下方滚落,并设专人警戒,作业人员之间应保持适当的安全距离。9.10 掏挖基础的开挖作业,在开挖至掏挖部分时,作业人员不把头伸进掏挖底部,掏挖时,坑上应设安全监护人,在掏挖范围内的地面上不得堆积土方。9.11 下雨天施工,不论任何基础,作业人员上下坑都必须使用梯子。严禁用一根绳索上下吊人,上下坑的梯子,必须和坑深同步。为防止塌方,在下班后,开挖基坑的坑口必须用彩条布遮盖并在坑口附近挖掘排水沟。9.12 挖掘泥水坑、流砂坑时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使用档土板时应经常检查其有无变形或断裂现象,作业人员不得站在档土板或支撑上传递土石方或在支撑上搁置工具。9.13 更换档土板支撑应先装后拆,拆除档土板应待基础浇制完毕后与回填土时进行。 10、爆破作业安全措施10.1 人工向施工作业点运送爆破器材应遵守下列规定:10.1.1 使用爆炸物品,严格遵守实消实报、剩余当日退库的制度,严禁乱丢乱放。10.1.2 炸药和雷管必须分别携带,并装在专用箱(袋)内,严禁装在衣袋内。运送人员之间的距离应大于15m。10.1.3 炸药和雷管不得任意转交他人。10.1.4 不得用自行车或二轮摩托车运送雷管。10.2 禁止用爆炸物品炸鱼、炸兽等。10.3 酒后不准进行爆破作业。10.4 人工打孔时,打锤人不得带手套,并应站在扶杆人的侧面。10.5 用凿岩机或风钻打孔时,操作人员应戴口罩和风镜。10.6 一次引爆的炮孔,必须全部打好后方可装药。装药数量的多少应根据炮孔深浅:最小抵抗线来确定。10.7 向炮孔内装炸药和雷管,应轻填轻送,不得用力挤压药包;严禁使用金属工具向炮孔内捣送炸药。 10.8 炮孔装药后需用泥土填塞孔口,填塞深度应遵守下列规定:10.8.1 孔深在0.40.6m时为0.3m。10.8.2 孔深在0.62.0m时为孔深的1/2以上。10.8.3 孔深在2.0m以上时,不得少于1.0m。10.8.4 填塞炮孔不得使用石子或易燃材料。10.9 导火索应用锋利小刀,严禁用剪刀或钢丝钳剪夹。严禁切割接上雷管的导爆索。10.10 应做燃速试验,其标准为每米导火索燃烧时间不小于120到125秒,其使用长度应能保证点火人撤到安全区,但不得小于1.2 米。10.11 导火索与雷管连接应用胶布粘牢,严禁敲击或用牙咬,严禁触动雷汞部位。10.12 相邻基坑不得同时点火。在同一基坑内不得同时点燃四个以上导火索。10.13 在基坑内点火应遵守下列规定:10.13.1 坑深超过1.5m时,上下应使用梯子。10.13.2 严禁脚踩已点燃的导火索。10.13.3 坑上应设安全监护人。10.14 电雷管的使用应遵守下列规定:10.14.1 放炮器由专人保管,电源由专人控制,闸刀箱应上锁。10.14.2 放炮前严禁将手或是钥匙插入放炮器或接线盒内。10.14.3 引爆电雷管应使用绝缘良好的导线,其长度不得小于安全距离。10.14.4 电雷管接线前,其脚线必须短接。10.14.5 在强电场严禁使用电雷管。10.15 雷管的装药与点火、电雷管的接线与引爆必须由同一人担任,严禁两人操作。10.16 引爆前必须将剩余爆破器材搬到安全区。除点火人和监护人外,其它人员必须撤至安全区,并鸣笛警告,确认无人后方可点火。10.17 孔爆破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200m;裸露药包爆破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400m。在山坡上爆破时,下坡方向的安全距离应增大50%。10.18 盲炮时,从最后一响算起经5min(分钟)后方可进入爆破区;有盲炮或炮数不清时,对火雷管必须经20min(分钟)后方可进入爆破区检查;对电雷管必须先将电源切断并短路、待5min后可进入爆破区检查。10.19 处理盲炮时,严禁从炮孔内掏取炸药和雷管。重新打孔时,新孔应与原孔平行;新孔距盲炮孔不得小于0.3m,距药壶边缘不得小于0.5m。10.20 爆破点距民房、电力线等设施小于安全距离时,应采取放小炮、放闷炮或在炮眼上加履盖物等安全措施。10.21 爆破器材应在有效期内使用,变质、失效的爆破器材严禁使用。销毁爆破器材应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并按GB6722爆破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执行。10.22 各施工队应在其驻地周围对当地群众进行必要的宣传,使大家对爆破工作的危险性有一定的认识,并向他们讲解爆破时操作人员鸣笛的含义。(每次爆破操作应鸣笛三次,其中第一次为预告信号,所有与爆破无关人员要立即撤至安全区;第二次为起爆信号,只有在确认人员、设备全部撤至安全区,并具备了点火起爆条件时,方能发出起爆信号;第三次为解除警戒信号,每一次爆破操作完毕,要经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发出解除警戒信号。)10.23 爆破作业中重点防范的工序:10.23.1 警戒不严。10.23.2 规定的信号不明。10.23.3 爆破员点炮过多,导火索太短。10.23.4 现场工作人员联系不够,行动不一致。10.23.5 躲炮地点不当。10.23.6 过早地接近爆破现场。11、混凝土基础支模与浇制安全措施11.1 模板和插入式角钢应用绳索、木杠等工具滑入坑内。11.2 模板支承应牢固,宜使用槽钢或方木。11.3 模板的支撑应牢固,并应对称布置;高出坑口的加高立柱模板应有防止倾覆的措施。11.4 施工人员不得在支撑和独木上行走。11.5 在现场浇制时要随时注意基坑四壁土质情况,以防坑壁突然坍塌。11.6 坑下捣固人员必须戴安全帽,坑上监护人员和坑下工作人员要互相联系配合好,坑下人员上坑要有可靠的攀登措施。11.7 坑上所使用工器具不得乱扔,坑上工作人员不得踏模板及支柱;距坑口0.5m之内不得堆放物件。11.8 机械搅拌时搅拌机要距坑3m以外进行工作,搅拌机要设置在平整坚实的地基上。装好后应由前后支架承力。11.9 搅拌机在运转时,严禁将工具伸入滚筒内扒料。11.10 人工搅拌时搅拌台必须支垫牢固,坑口要架设跳板;跳板平台要绑牢,经工作、安全负责人检查后方可使用。11.11 基础养护人员不得在模板支撑上或在易塌落的坑边走动。11.12 拆除模板应自上而下进行;拆下的模板要集中堆放且注意不能堆放太高,以防突然滑落伤人。12、林防火安全措施12.1.1在火灾施工事故应急预案制定具体的防火安全措施,将措施落实到每一个施工人员,做到层层把关,人人负责。12.1.2 施工进点前,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防火安全教育,签订防火责任保证书。12.1.3严禁带火种进入林区施工,在林区作业严禁吸烟、用火。12.1.4加强防火安全检查,由专职安全员、施工队长,对作业人员进行经常性检查,违反规定者,从重处罚。12.1.5在林区内的各施工作业点应配备2只灭火器,作业结束时,由工作负责人检查作业场地四周50米范围内的起火隐患。12.1.6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项目部防火指挥部成员每人挂点一个施工队,负责检查和督促所挂施工队的森林防火工作;12.1.7推行森林防火工作行政负责制,层层签订责任状。明确项目经理、施工队长分别为项目部、施工队森林防火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工程施工范围内的森林防火工作负总责,并层层签订防火责任状。12.1施工现场最易引发森林火灾的操作及控制措施12.1.1吸烟:吸烟是引起森林火灾的一个主要原因。例如随便丢弃烟头和火柴梗等。所以,在施工现场必须杜绝吸烟现象。项目部必须在施工现场张贴醒目的警告标志,不管是自己职工还是劳务分包方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规定。12.1.2明火:由于线路施工现场有时需要人留守,便要有人生火作饭。对于林区,不论何种原因,严禁生火。在非林区留守人员也要遵守当地的防火规定,在生火之前,先清理出一片生火的安全区域,将生火区的树干、杂物、干草等易燃物清除干净。使火源对周围易燃物有足够的安全距离,且在用完火后,要及时将火扑灭,同时,项目部还要给留守人员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如灭火器,以备不测。12.1.3焊接:在森林中进行焊接作业,如进行接地焊接等,同样要求施工人员在施工现场先进行场地清理,在进行焊接的作业区域,将易燃物清理干净,并且要求施工人员严格按照防火作业程序进行,在焊接作业的周围应使用金属板或抗烟板加以防护,以防止明火点燃附近的易燃物,在进行焊接时,应有专人监护,并准备必要的防火器材。电气设备附近应配备适用于扑灭电气火灾的消防器材;发生电气火灾时应首先切断电源。装过挥发性油剂及其它易燃物质的容器,未经处理严禁焊接与切割。各施工队均必须配备有灭火装置。122扑火八项安全措施一是指派有扑火经验的同志担任前线指挥员;二是临时组织的扑火人员,必须指定区段和小组负责人;三是明确扑火纪律和安全事项;四是检查扑火用品是否符合要求,扑火服十分宽松,阻燃;五是加强火情侦察,组织好火场通信、救护和后勤保障;五是选定进退路线和安全区;六是从火尾入场扑火,沿着火的俩翼火线扑打;七是不要直接迎风打火头,不要打上山火头,不要在悬崖、陡坡和破碎地形处打火,不要在大风天气下、烈火条件下直接扑火,不要在可燃物稠密处扑火;八是正确使用扑火机具。13、交通运输安全措施13.1机动车辆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车辆检验合格标志,并携带机动车行驶证等各种规定的规费证件;13.2机动车牌号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遮挡、污损。除小型车外,其他车辆应在车身后面喷置放大号牌。13.3客车不得超过核定的载客人数,货车运输的货物应当符合额定的载重量,不得超载;车辆装运基础钢筋、接地圆钢等,要加固牢靠,不得使用麻绳加固,应使用钢绳可靠加固。13.4外租的车辆原则上纳入项目部车辆管理,并签订安全风险合同。合同的付本交项目部保管。严禁无证驾驶、酒后驾驶及强超抢会。车上应配备灭火器。13.5运输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车辆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运输途中应采取防止货物燃烧、爆炸、辐射、放电、泄漏等专门措施。13.6运输易燃易爆等危险货物应配有押运人员,保证危险货物在运输中处于监管之下,并悬挂明显的危险货物运输标志。13.7各种机动车辆停放应在指定的路段、停车场,不得随意停放在场外或者红线外,不得停放于斜坡路上,因故必须停放时,车辆不得脱档且必须拉紧手闸,切断电源,锁好车门,轮胎下垫好三角木,确保车辆不致溜滑。13.8驾驶员要爱护、维护好自已所驾驶的车辆,有问题要及时报修,做到保证施工用车。每天出车前,应对车辆进行常规检查,预热车辆待命出车。驾驶车辆要遵守交通法规,保证行车安全。13.9运输前应事先对道路进行调查,需要加固整修的道路应及时处理。13.10车辆进入便道,应向驾驶员进行路况交底,没有安全保障的道路,驾驶员有权拒绝行驶。施工便道有问题及时向施工队长、项目经理汇报。13.11由于本工程绝大部分道路为便道,运输道路较为复杂且路况相当差,其中省级公路、乡间公路纵横,交叉路口较多,车流量大,不安全因素较多,驾驶员在不同等级公路行驶须特别注意湿滑路面,根据道路交通情况选择安全行车速度,尽量放慢车速,以保证安全通过,通过交叉路口时坚持“一慢、二看、三通过”的原则。13.12路面水深超过汽车排气管时,不得强行通过;在泥泞的坡道或凸凹的泥潭路面行驶时,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不得盲目行驶。尽量不要在雨天安排砂石便道运输。13.13鉴于以往工程曾出现过的事故,本工程要求:所有参与工地运输的车辆严禁搭乘与工程施工无关人员。13.14严禁货运机动车载客。13.15现场器材的长途运输使用汽车,短途倒运使用农用车等小型车辆。现场器材工地运输前驾驶员对运输道路进行检查,对易发生事故的坡道、弯道、泥泞道路及便桥、涵洞熟记在心,路宽、转弯半径、坡度不符合要求的责令施工人员修筑,车上的现场器材运输前必须加固、掩牢。超过车箱的钢筋应做好超长超高标志。当通过急弯、危险路面时,跟车人员下车指挥。严禁超载,严禁客货混装。13.16基础钢筋、接地圆钢等,由车辆运输至目的地后,严禁利用车辆行驶的惯性将其野蛮卸下。13.17收车后,应对车辆进行全面检查,并及时补充燃料,使车辆处于完好待命状态。14、人(畜)力运输安全措施14.1 遇下雨天气,人力运输的道路应事先清除障碍物,较陡路面要清除淤泥。14.2 重大物件(如搅拌机、插入式角钢等)不得直接用肩扛运,抬运时应设一人指挥,步调一致,同起同落。14.3 人力抬运笨重物件时,道路宽度不宜小于1.21.5米,坡度不宜大于1:4。14.4 运输用的工器具应牢固可靠,每次使用前应进行认真检查。14.5 雨后抬运物件时,应有防滑措施,做到安全可靠。14.6 装卸笨重物件,使用的跳板,其厚度应根据材质经计算确定;腐朽、扭曲和破裂的木材不得作为跳板。14.7 跳板搭设的坡度不得大于1:3。14.8 畜力运输原材料及施工工器具时,因一人一畜进行看管,且每匹牲畜间隔距离应大于5米。14.9 畜力运输前应做好畜力运输道路修理,路面宽度不得低于2m。14.10 畜力运输主角钢等长重物件时前后应有人员看守,防止主角钢挂上路边林木或山体。15、施工机械及工器具管理15.1 机具应由了解其性能并熟悉使用知识的人员操作。机具应按出厂说明书和铭牌的规定使用。固定式机械设备应随机设安全操作牌。15.2 机具使用前必须进行检查,严禁使用变形、破损、有故障等不合格的机具。15.3 机具的各种监测仪表,以及制动器(刹车)、限制器、安全阀、闭锁机构等安全装置必须齐全、完好。15.4 机具在运行中不得进行检修或调整;检修、调整或工作中断时,应将其能源断开。15.5 自制或改装的机具,必须按SD165电力建设施工机具设计基本要求(输电线路施工机具篇)的规定进行试验,经鉴定合格后方可使用。15.6 运输道路、桥梁或涵洞的承载能力必须满足载货汽车的荷重。15.7 非自行或无消震装置的搅拌机、柴油发电机等长距离转运时,应采用装载运输;短距离转场拖运时,应限制行车速度。15.8 搅拌机、柴油发电机等运输前应将机身上的活动零部件临时固定;装卸时应使用机身专用吊环起吊。15.9 搅拌机、柴油发电机等拖运前应接通与拖运机车之间的刹车和信号灯,主车上应设监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