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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法》复习资料3.doc

    • 资源ID:17551610       资源大小:184.50KB        全文页数: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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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法》复习资料3.doc

    【精品文档】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仅供学习与交流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法复习资料3.精品文档.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法复习资料3、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应负的法律责任(一)建筑工程和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有关单位违反消防法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可以并处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警告或者罚款:(1)建筑工程的消防设计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擅自施工的;(2)依法应当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工程竣工时未经消防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擅自使用的;(3)公众聚集的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合格,擅自使用或者开业的。(二)大型群众性活动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有关单位违反消防法的规定,擅自举办大型集会、焰火晚会、灯会等群众性活动,具有火灾危险的,公安消防机构应当责令当场改正;当场不能改正的,应当责令停止举办,可以并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警告或者罚款。(三)建筑构件和建筑材料不符合标准的法律责任有关单位违反消防法的规定,擅自降低消防技术标准施工、使用防火性能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建筑构件和建筑材料或者不合格的装修、装饰材料施工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施工,可以并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警告或者罚款。(四)营业场所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营业性场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可以并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罚款:(1)对火险隐患不及时消除的;(2)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的;(3)不能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的。(五)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法律责任消防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九条规定,对有关单位有违反消防法规定的违法行为,分别给予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警告、罚款、拘留的行政处罚;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警告、罚款或者拘留。(六)火灾事故单位的法律责任火灾扑灭后,为隐瞒、掩饰起火原因和推卸责任,故意破坏现场或者伪造现场,尚不构成犯罪的,对有关单位处警告或者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警告、罚款或者15日以下拘留。(七)公安消防机构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公安消防机构的工作人员在消防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有违反消防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违法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裁决机关(一)公安消防机构对违反消防法规定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由公安消防机构裁决。其中责令停产停业,对经济和社会生活影响较大的,由公安消防机构报请当地人民政府依法裁决。(二)公安机关对违反消防法规定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给予拘留的行政处罚,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裁决。小结:重点内容为:火灾预防、消防组织、灭火救援的法律规定;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应负的法律责任。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精讲班第17讲讲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大纲要求:第三节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一、熟悉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的规定;二、掌握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应负的法律责任。第三节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3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道路交通安全法),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立法目的是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身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提高通行效率。一、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的规定(一)交通事故现场处理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肇事者逃逸的,事故现场目击人员和其他知情人员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交通警察举报。举报属实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给予奖励。(二)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三)受伤人员救治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现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四)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赔偿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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