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安全评价过程控制标准DB37T1855-201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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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安全评价过程控制标准DB37T1855-2011.doc
【精品文档】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仅供学习与交流山东省安全评价过程控制标准DB37T1855-2011.精品文档.山东省安全评价过程控制标准(DB37/T18552011)目次前言. 1范围. 12规范性引用文件. 13术语和定义. 14安全评价过程控制. 24.1风险分析. 24.2实施评价. 34.3报告审核. 54.4技术支撑. 64.5作业文件. 74.6内部管理. 74.7 档案管理. 94.8检查改进. 10前言本标准按照GB/T 1.1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提出。本标准由山东省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山东省安全生产管理协会安全评价工作委员会、济南浩宏伟业技术咨询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高发虎、朱钰、谢家宣、吕豪智、潘国军、程永敬。 安全评价过程控制标准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安全评价过程控制的具体要求,包括风险分析、实施评价、报告审核、技术支撑、作业文件、内部管理、档案管理和检查改进等八个要素。本标准适用于山东省范围内安全评价机构依法开展安全评价活动的过程控制。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AQ 8001&mdash2007 安全评价通则AQ 8002&mdash2007 安全预评价导则AQ 8003&mdash2007 安全验收评价导则安监总规划字2005177号 安全评价过程控制文件编写指南安监总局令 第22号 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安监总规划2009 181号 关于贯彻落实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规划2009185号 关于建立安全评价和检测检验机构发挥技术支持作用情况统计报告制度的通知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评价初访 The first visit for assessment对有评价意向的评价对象开展的初次访问活动,目的是为评价项目风险分析获取相关信息。3.2 风险分析 Risk analysis为确保评价活动满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定要求,安全评价机构对有评价意向的评价对象所涉及评价项目的相关信息进行分析,确认其风险是否可接受的过程。3.3 现场考察 field investigation为了解评价对象评价范围内的具体情况,评价项目组进行实地观察、调查,收集评价对象基础资料的安全评价活动,也包括对预评价项目厂址周边环境和类比工地进行的实地调查,为下一步安全评价工作作好准备。3.4 现场检查 on-site inspection评价项目组按照事先编制的现场安全检查表对评价对象的安全设施、装置、设备以及安全管理状况等进行的现场全面对照检查,以便查找出生产运行中存在的事故隐患,提出安全对策措施建议,是验收评价或现状评价中最重要的安全评价活动。3.5 现场核查 on-site verification评价项目组按照现场检查提出的安全对策措施建议对评价对象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的现场审查核实,以便做出准确的验收或现状安全评价结论的安全评价活动。3.6 记录 Records载有证明对安全评价全过程实施控制的证据或证明性文件。注1:记录是一种特殊文件,是在安全评价过程中不断形成的证据描述。目的是确保安全评价过程的可控性和可追溯性。每项记录要求确保要素的完整和充分。注2:记录的保存期限,就与评价报告的时限性保持一致。4安全评价过程控制4.1风险分析4.1.1评价初访4.1.1.1安全评价机构应建立初访管理制度,制度应对初访的时机、参加人员、初访结果的处置及初访记录等做出规定。无储存经营现状评价项目可不进行初访。4.1.1.2风险分析前应对评价对象现场进行初访,初访人员应包括至少一名专职安全评价师。4.1.1.3初访应有记录,记录包括影像记录和纸质记录。&mdash&mdash影像记录。影像记录应能反应初访时所查看到的评价对象现场的关键信息,如主要建筑设施、安全设施、项目周边环境、重大隐患等;&mdash&mdash纸质记录。记录应记载初访时间、双方参加人员、交流的重要信息,并描述评价对象基本概况(如地理位置、周边环境、土地使用情况、法人性质等),项目技术状况(如技术来源、成熟程度、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产业政策),装置设施的安全状况(如安全距离、生产现状、有无重大安全隐患),安全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状况,评价目的。4.1.2风险分析4.1.2.1安全评价机构应建立风险分析管理制度或程序文件,并应定期评审和修订。4.1.2.2风险分析应在安全评价合同签订前进行。4.1.2.3风险分析应明确责任部门、参与部门及相关人员。4.1.2.4风险分析应有明确具体的内容和判断准则,并形成记录。分析内容应包括:a) 评价对象基本概况,评价项目的投资规模、地理位置、周边环境、评价类别、行业风险特性;b) 评价项目是否符合批准的评价资质和业务范围,现有安全评价师专业构成是否满足评价项目需要,是否聘请相关技术专家,承接项目的风险程度及原因;c) 项目的经济可行性分析(预测完成项目所需成本、评估评价对象信用状况)。应按评价收费的相关规定列出报价金额;偏离指导价的,应编制评价成本费用预测表,详细列出成本明细;d) 项目的可行性结论。经济可行性应以评价收费的相关规定并结合评价成本费用估算结果为判断依据;e) 分析人员、过程控制负责人签字并注明日期。4.1.3合同签订在风险分析结论可行的前提下,安全评价机构应使用全省统一合同范本与评价对象签订评价合同,合同采用统一编号。4.2实施评价4.2.1原则要求安全评价机构应制定实施评价过程控制程序文件,并定期评审和修订。程序文件应明确:&mdash&mdash评价项目组组成原则;&mdash&mdash原始评价资料收集要求;&mdash&mdash检测检验数据采用要求;&mdash&mdash评价报告签字、批准、盖章程序要求。4.2.2评价项目组4.2.2.1签订评价合同后,安全评价机构应当成立评价项目组,任命项目负责人,明确评价项目组人员,并形成记录。4.2.2.24项目组成员应是专职安全评价师,专业配备应能满足项目评价要求,个别专业人员不足时应聘请相应专业的技术专家。4.2.2.3一类评价范围的项目,项目组成员不得少于五人;二类评价范围的项目,不得少于四人。4.2.2.4项目组应编制评价工作计划,计划内容应包括评价项目名称、项目概况、评价范围、成员及分工、工作进度等,并经项目负责人、过程控制负责人签字。4.2.2.5项目组应根据评价项目的需要,收集相关法规、标准、技术资料和类比资料等,编制针对性的安全评价所需资料清单。4.2.2.6项目组进行现场考察、现场检查和现场核查时不应少于两人,项目负责人应参加。4.2.2.7项目组与评价对象就评价和检查结果交换的意见应形成记录。记录内容应包括时间、地点、人员、交换意见内容及结果等。4.2.3现场考察与现场检查4.2.3.1项目组应进行现场考察,实地了解评价对象评价范围内的具体情况,并按照安全评价所需资料清单系统收集评价对象的相关资料。4.2.3.2项目组应在熟悉项目资料后,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要求编制针对性的安全检查表。检查表内容应全面,不得有重大遗漏。4.2.3.3现场检查应按照安全检查表逐条进行检查,如实记录评价对象实际情况,涉及隐蔽工程的事项,应查阅设计、施工等资料或现场询问并记录。4.2.3.4项目组现场考察和检查时,应出示安全评价师上岗证。4.2.3.5现场考察和现场检查的纸质工作记录应包括以下内容:收集的项目资料内容,查看过的原件清单,发现的安全隐患,检查结果等。记录应清晰、详实,并经双方人员签字确认。4.2.3.6现场考察和现场检查应有影像记录。记录应能体现考察或检查时间、双方人员及评价对象的重要建筑设施、现场考察和现场检查的主要过程、设备设施、安全设施和原始文件等。4.2.3.7安全检查表应作为现场工作记录的附表,表中应列出安全评价师和专家名单、检查日期及现场工作时间。4.2.4报告编制评价项目组应根据安全评价机构制定的作业文件编制安全评价报告。4.2.5现场核查4.2.5.1现场核查的纸质记录应包括以下内容:安全隐患整改情况和已采取的安全管理措施,对未整改到位的原因及整改计划,核查结果。记录应经双方人员签字确认。4.2.5.2现场核查应有影像记录。记录应能体现核查时间、双方人员及评价对象标志性建筑、整改情况等。4.3报告审核4.3.1原则要求4.3.1.1安全评价机构应制定并实施报告校核、报告审核的管理制度或程序,对校核和审核的人员职责、方式、内容、标准、结论等提出明确要求,规范报告校核、内部审核、技术负责人审核及过程控制负责人审核工作。4.3.1.2校核和审核记录应满足机构内部的规范管理及业绩考核需求,电子文档应保留修改痕迹。4.3.1.3内部审核、技术负责人审核及过程控制负责人审核应采用纸质记录,记录内容应包括报告名称、审核意见、审核结论、审核人员签字及审核日期等,记录应保存完整。4.3.2报告校核安全评价报告草稿完成后,应由评价项目组对报告格式是否符合评价机构作业文件要求、文字和数据是否准确等进行校核。4.3.3内部审核4.3.3.1内部审核应在报告校核完成后进行,审核人员应是非项目组成员。4.3.3.2内部审核应包括以下内容:a) 评价依据是否充分、有效;b) 危险有害因素识别是否全面;c) 评价单元划分是否合理;d) 评价方法选择是否适当;e) 对策措施是否可行;f) 结论是否正确;g) 格式是否符合要求;h) 文字、数据是否准确等。4.3.4技术负责人审核4.3.4.1评价报告内部审核修改完成后应由技术负责人进行审核。4.3.4.2技术负责人审核应包括以下内容:a) 现场收集的有关资料是否齐全、有效;b) 危险有害因素识别充分性;c) 评价方法合理性;d) 对策措施针对性、合理性;e) 结论正确性;f) 格式符合性、文字准确性等。4.3.4.3外部评审后的报告,应由项目负责人组织项目组修改,做出修改说明。针对评审意见的修改应经技术负责人确认。4.3.5过程控制负责人审核4.3.5.1技术负责人审核修改后应由过程控制负责人进行审核。4.3.5.2过程控制负责人审核应包括以下内容:a) 是否进行了风险分析;b) 是否编制了项目实施计划;c) 是否进行了报告校核、审核,记录是否完整;d) 纸质记录和影像记录是否满足过程控制要求等。4.4技术支撑4.4.1基础数据库4.4.1.1评价机构应建立基础数据库,数据库应包括电子版或纸质版,数据库的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a) 法律法规、技术标准数据库。b) 有关物质特性、事故案例数据库。c) 其他数据库。4.4.1.2应对数据库内的资料进行分类管理,并建立相应的目录。4.4.1.3数据库内的资料应与评价机构的资质范围相适应,满足评价工作需要。4.4.1.4应有专人负责信息的获取、分类、识别和更新工作。4.4.1.5基础数据库应及时进行更新。4.4.1.6信息的获取途径应多元化。4.4.2技术及软件应根据机构业务范围,按照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 第22号)附件一的规定配备相应软件。4.4.3检测检验及科研开发能力安全评价机构应具备一定的检测检验及科研开发能力。安全评价机构应根据业务范围,按照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 第22号)附件一的规定备齐各类技术装备。安全评价机构应建立健全安全技术装备管理台帐,对装备定期维护和保养。需定期检(校)验的装备,应在检(校)验合格期内。4.4.4协作支撑安全评价机构如果自身检测检验及科研开发能力不能满足要求的,应与有关的安全科学技术研究单位和具有相关检测检验资质的机构签订技术协作协议,建立协作支撑渠道。4.5作业文件4.5.1.1安全评价机构应制定实施完善的安全评价作业文件,作业文件应满足机构资质业务范围需要。4.5.1.2作业文件应符合安全评价通则、相关的安全评价导则和细则以及报告质量考核标准等的规定,并不断完善和修订。4.5.1.3安全评价机构应加强内部培训,确保作业文件的贯彻执行。4.6内部管理4.6.1人员管理4.6.1.1安全评价机构应建立安全评价师管理制度,按照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安监总局令第22号)等的相关规定执行。4.6.1.2安全评价师应具有资格证书,且在有效期内。评价机构应与安全评价师签署保密协议,保守安全评价机构、评价对象的技术和商业秘密,不得向第三方泄露。4.6.1.3安全评价师管理制度应从安全评价师业务素质、人事关系、年度业绩、资格考试、学习培训、执业准则、职业道德、人员变更、处罚等方面做出要求,规范安全评价师从业行为。4.6.1.4技术专家管理制度应在聘用管理、工作经验、保密、服务等方面做出要求,规范技术专家从业行为。4.6.2业绩考核4.6.2.1安全评价机构应建立业绩考核管理制度和评价机构、安全评价师、技术专家业绩档案。4.6.2.2安全评价机构应按照关于建立安全评价和检测检验机构发挥技术支持作用情况统计报告制度的通知要求填写安全评价工作业绩表、甲(乙)级安全评价机构发挥技术支持作用情况季度统计报表、甲(乙)级安全评价机构发挥技术支持作用情况年度统计报表,及时统计和按时报送。4.6.3业务培训4.6.3.1安全评价机构应建立业务培训制度,并根据安全评价师职责明确其能力要求。业务培训制度应在培训方式、培训计划、培训内容、培训记录等方面提出要求。4.6.3.2评价机构应制订并实施安全评价师业务培训计划,定期培训,保存培训记录和培训影像资料;应定期审查和不断改进业务培训计划,保证其适宜性和有效性。4.6.3.3安全评价师和技术专家业务培训内容应包括: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安全专业知识,安全评价过程控制文件,其它相关培训等。4.6.3.4安全评价机构应根据工作需要外聘技术专家授课,不断提高评价人员的业务素质,培训次数每年不少于4次;应安排安全评价师外出培训和参加学术交流,积极参加评价导则和重点标准规范更新等的宣贯班培训。4.6.4信息通报安全评价机构应建立信息通报制度,明确上传下达的渠道和人员,对涉及机构的重大变更事项及时向资质主管部门汇报。4.6.5跟踪服务4.6.5.1安全评价机构应建立跟踪服务制度,明确跟踪服务基本要求,对跟踪服务各环节实施有效控制,积极、妥善解决评价对象提出的问题,及时处理评价对象或来自其它方面的投诉、申诉。项目完成后,应对评价报告中提出的对策措施的实施情况进行回访,确认其适用性及有效性,适时进行调整。4.6.5.2评价机构应对评价对象至少开展一次现场回访活动。无储存经营现状评价项目可不进行现场回访。4.6.5.3回访人应填写记录。记录应包括对策措施的运行情况、安全状态及评价对象的反馈意见等内容。4.6.5.4回访应有影像记录。记录应能体现回访时间、双方人员及评价对象标志性建筑等。4.6.6保密4.6.6.1安全评价机构应建立保密制度,保守评价对象的技术和商业秘密。4.6.6.2保密制度内容应包括承诺、范围、等级、资料管理、处罚等。4.6.7资质和印章管理4.6.7.1安全评价机构应建立资质管理制度,制度内容应包括资质材料范围、资质材料保管、资质材料管理、资质材料使用登记、资质材料复印和资质材料销毁等。4.6.7.2应建立印章管理制度,制度内容应包括印章保管、印章使用程序、印章使用登记、印章资料销毁、印章使用人责任等。4.6.7.3应建立资质使用登记表和印章使用登记表。4.6.7.4应认真履行相关手续,严禁转借或出租资质和印章。4.7档案管理4.7.1档案管理4.7.1.1应制订档案管理程序或制度,应明确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职责。4.7.1.2档案管理内容应包括档案分类、档案归档、档案借阅、档案更改、档案复制、档案统计、档案保存、档案销毁等。4.7.1.3安全评价师和技术专家履历材料、学历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材料,安全评价师受奖材料、处分材料及业绩考核、培训记录应存入人事档案。4.7.1.4上级来文、机构上报材料和发放的文件、机构承揽的项目所形成的材料及签订的合同、安全评价报告及评价过程形成的相关资料、法规标准及图书、重要设备和仪器的随机文件材料等档案应存入技术档案。4.7.2法规标准管理4.7.2.1应建立并不断改进获取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控制程序,明确相关部门和人员职责。4.7.2.2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控制程序应包括法规标准与其他要求的种类、内容、获取途径、整理、识别与登录、更新等内容。4.7.2.3获取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应填写记录。4.7.2.4应编制适用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目录,并定期更新。4.7.3过程控制文件和记录管理4.7.3.1应建立并不断改进文件和资料控制程序,明确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职责。4.7.3.2过程控制文件应符合安全评价过程控制文件编写指南(安监总规划字2005177号)等要求。4.7.3.3文件资料控制内容应包括文件编制要求,文件编制、审核和批准,文件管理,文件更改,外来文件的控制,文件和资料的编号,文件和资料的借阅,文件的保存期限和密级,记录的格式和要求等。4.7.3.4过程控制记录应便于查询,避免损坏、变质或遗失,明确记录保存期限。4.7.3.5明确工作过程中记录的编目、归档、保存及处理实施控制要求,保证记录的记录应字迹清楚、标识明确。4.7.3.6归档的照片、录音、录像应备有文字说明,重要的电子版档案应每季度用光盘或硬盘备份。4.8检查改进4.8.1内部审查4.8.1.1评价机构应建立并不断改进内部审查制度或程序,明确内部审查控制要求。4.8.1.2内部审查制度或程序内容应包括内部审查依据、内部审查人员、内部审查内容、实施内部审查程序、内部审查频次、纠正措施要求、预防措施要求等。4.8.1.3每次内部审查应编制审查工作计划,内部审查应形成纸质记录和工作影像记录,纸质记录包括内部审查表、纠正措施处理单、预防措施处理单。4.8.1.4内部审查每年至少进行一次。4.8.2投诉申诉处理4.8.2.1评价机构应建立并不断改进投诉申诉处理制度或程序。4.8.2.2投诉申诉处理制度或程序内容应包括投诉申诉内容、投诉申诉处理部门和责任人、原因分析及处理、提出纠正措施和验证预防措施等。应有投诉申诉处理单,且应保存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