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框架协议土建修改20150622.doc
【精品文档】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仅供学习与交流施工框架协议土建修改20150622.精品文档.中国铁塔 公司 工程施工服务框架合同 合同编号: 合同签订地: 甲方(委托人):中国铁塔 公司 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乙方(受托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现就 工程施工服务(标段 )(该项目)事宜达成一致,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第一条 工程概况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1.3工程内容: 施工总承包1.4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1.5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1.6资金来源: 自筹 第二条 合同标的及业务安排2.1甲方同意乙方作为甲方 项目的供应商,在 期限内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条件和订单,承担具体工程(“具体项目”)的工程建设施工工作,并作为基站的主协调单位, 协调与运营商工程服务单位的合作关系,协助建设单位选址谈点,共同推进项目进展。2.2就乙方承担具体项目施工事宜,乙方须按照本合同约定以及甲方或其下属机构要求,与具体项目的业主(“具体项目业主”,可能为甲方或其下属机构)另行签订工程项目施工简易合同(“具体合同”)或项目施工框架合同订单(“订单”)。2.3乙方承担具体项目施工建设工作时,应当同时履行本合同及具体合同/订单。其中:2.3.1就具体项目的工期和进度以订单约定为准。2.3.2就其他条款,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如具体合同/订单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本合同为准。2.4双方同意,未经甲方和具体项目业主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或具体合同/订单非法分包或转包给第三方。2.5如采取“订单”的方式约定具体项目中的工程建设施工事宜,则具体项目业主与乙方应按第2.5.1条约定的方式对订单的法律效力进行确认并传回具体项目业主(该传真件与原件具有同等效力),以确认订单信息,且乙方应将订单原件在 7 日内送达具体项目业主(否则,具体项目业主有权拒绝付款)。如乙方在订单发出 24 小时后仍未回传订单或者对订单进行了任何修改,则具体项目业主有权予以拒绝,且不对此承担任何责任。2.5.1订单确认方式为以下第 (1) 种方式:(1)具体项目业主与乙方签字盖章。(2)其他方式: 。2.5.2确认的订单一经传回,即对乙方具有约束力。未经具体项目业主同意,乙方不得再对所传回订单进行变更或撤销。2.6乙方存在下述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取消其供应商资格:2.6.1乙方于本合同签订时及履行过程中不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2.6.2乙方擅自将本合同或具体合同/订单非法分包或转包给第三方的。2.6.3 。2.6.4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2.7本合同第2.1条约定的期限届满或甲方取消乙方供应商资格后,甲方及其下属机构不再委托乙方开展新的具体项目的工程施工工作,但乙方仍应按照本合同和具体合同/订单的约定继续履行已经签署的具体合同/订单。具体合同/订单终止、解除的,不直接影响本合同效力。第三条 具体项目业主权利和义务除本合同其他条款规定的工作外,具体项目业主还负责具体项目中的下述工作:3.1负责具体项目内部相关协调工作。3.2指定具体项目业主现场代表(更换现场代表应提前7日通知乙方),委托工程监理单位,检查工程质量,办理工程签证,协助乙方处理具体项目施工中出现的问题。3.3向乙方提供具体项目所需的相关资料、数据、表格或系统要求。3.4负责按时组织具体项目工程初验、终验。3.5按本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工程款。第四条 乙方权利和义务除本合同其他条款规定的工作外,乙方还负责具体项目中的下述工作:4.1办理具体项目中的一切施工手续。4.2乙方承诺每个具体项目至少配备1名现场项目负责人。乙方在具体项目中的项目总负责人、现场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组成员需合理配置,并以具体项目业主的要求为准。如乙方指派人员不符合要求,具体项目业主有权要求乙方立即进行增减或调换。4.3乙方必须以公司正式在册、具备法定资质的施工人员参与工程施工,不得使用挂靠队伍。如乙方擅自非法分包、转包或使用挂靠队伍导致甲方被具体施工人员主张权利的,则乙方应负责解决,并承担全部责任。如因此导致甲方或其下属机构承担责任或遭受损失的,乙方并应予以赔偿。4.4按审定的设计文件、设计批复和设计变更,遵循国家和部颁的施工及验收规范组织具体项目的施工,严格保证施工质量。4.5负责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4.6凡具体项目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人身及财产损害(包括具体项目施工过程中造成甲方通信设备、设施损坏、通信阻断,或者造成第三方的人身或财产损害的),乙方应负责解决,并承担全部责任。如因此导致甲方或其下属机构承担责任或遭受损失的,乙方并应予以赔偿。4.7具体项目施工过程中,乙方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甲方及具体项目业主关于安全施工的相关规定,包括但不限于:4.7.1乙方应按照要求签订施工现场安全协议书(附件1),并在各具体项目的施工建设中严格履行施工现场安全协议书的各项约定。4.7.2乙方应建立健全内部安全费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费用的使用和管理程序,建立安全生产费用预算,要保证具体项目中安全生产费用的专款专用,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及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安全生产管理的加强,不得挪作他用。4.7.3本工程安全生产费按照建筑安装工程费的1.5%计取(计取依据工信部通函2012213号),具体金额以具体合同或订单为准。安全生产费按照以下第 (2) 种方式向乙方支付:(1)甲方自合同签订之日并安装施工开工后,按本合同7.2.1的规定向乙方预付安全生产费总额的70%,在确认工程量或施工进度完成50%后的五日内一次性向乙方支付其余的安全生产费。(2)甲方自合同签订之日并安装施工开工后,按本合同7.2.1的规定一次性全额预付安全生产费。4.8保修期限为工程终验后 个月。在保修期内若出现因施工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具体项目业主的通知后在乙方所在地区(市)县6小时、其他区(市)县24小时内派人赶至现场处理修复并承担费用;且乙方应积极为设备供应商和维护部门提供必要的配合。4.9施工过程中因乙方的原因造成逼迁,所有责任由乙方负责;如甲方已支付款项,则在下一订单站点的工程费用中抵扣。4.10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留置任何工作成果及其他资料。4.11负责接收管理工程物资,在货物抵达后乙方实物接收人员首先应审核是否有到货通知或采购确认函,是否有标准格式的供应商交货清单,交货清单是否填写正确,交货方是否有签字盖章,交货清单的物资名称及规格型号与预到货信息通知是否一致,然后根据实际收货情况在交货清单上如实填写收货信息,并签字盖章。乙方应妥善保管甲方工程物资,建立物资台账,做到账实一致,日清月结,并承担由于未妥善保管甲方工程物资造成的一切损失。第五条 具体项目的工程验收5.1初步验收5.1.1具体项目站点建设完工后,乙方应向具体项目业主提交具体项目初步验收书面申请,并提交按具体项目业主要求编制完成竣工验收资料。具体项目业主于收到申请及资料后 2 个工作日内指派工程技术人员和代表与乙方共同进行初验测试,经测试符合本合同初验测试标准的,则由具体项目业主签署乙方提交的站点初步验收报告和初验合格证书。自站点初验报告和初验合格证书载明的初验合格之日进入试运行期和代维阶段。5.1.2初验不合格的,乙方应立即进行重新调试,直至测试结果符合本合同初验测试标准,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开始重新调试后十个工作日内仍不能达到本合同初验测试标准的,具体项目业主有权解除具体合同/订单。5.2试运行和最终验收5.2.1试运行期 3个月 。5.2.2试运行期内,系统运行应当符合甲方规定的标准。如果出现不符情况,由乙方负责更正和修改,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同时试运行期间根据更正和修改期间做相应顺延。如果由于乙方原因造成整个系统瘫痪,并且不能在试运行期内一段合理时间内恢复,试运行期将自系统恢复之次日起重新开始。试运行阶段(含顺延和重新计算的试运行期)最长不得超过 180 日,超过该期间后仍不能达到本合同规定标准的,具体项目业主有权解除具体合同/订单。5.2.3试运行结束后,由乙方提出书面的终验申请报告,具体项目业主在接到申请后 7 日内按本合同规定的终验标准进行终验。终验由具体项目业主指派的工程技术人员和代表与乙方共同进行。经终验测试符合本合同规定的终验测试标准,由具体项目业主签署终验合格证书。终验不合格,乙方应负责更正和修改。乙方更正、修改后必须再次按照本合同规定的终验标准进行终验。如果再次终验仍不合格,具体项目业主有权终止具体合同/订单。5.3因具体项目业主要求改变方案或其他非乙方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经具体项目业主书面确认,工期应按照甲方确认的延误期间作相应顺延,且乙方无需就已确认的延误期间承担延期的违约责任。5.4具体项目的工程验收及系统运行适用以下标准:5.4.1国家、地方、行业相关强制性标准。5.4.2原邮电部、原信息产业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以及本合同甲方发布的相关专业技术规范。5.4.3招投标或竞价文件的相关约定。5.4.4审定的设计文件、设计批复、设计变更,以及甲方/具体项目业主和乙方书面认可的其他资料。上述标准不一致时,以要求较高者为准。具体合同/订单中另有约定的,按具体合同/订单执行。5.5乙方应按照国家、地方、行业相关强制性标准、技术规范以及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以及本合同甲方发布的相关专业技术规范、考核管理办法(具体以后续发文为准)提供施工服务。在具体项目建设过程中如发现乙方未能按时、按质、按量提供服务的,具体项目业主有权提出限期整改的要求,整改期届满而乙方施工仍未能符合规范要求的,具体项目业主有权中止直至解除具体合同/订单,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赔偿及违约责任。第六条 履约保证金6.1为规范通信建设市场,约束施工单位的违规行为,乙方应在本合同生效同时向甲方交纳 万元履约保证金。若乙方在任一具体项目的施工过程中给具体项目业主造成损失,甲方有权从乙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相应金额。乙方并应及时补足。6.2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甲方将履约保证金扣除违约金等款项后的剩余款项(如有)不计利息退还乙方。如双方继续开展其他项目合作的,则乙方同意甲方将上述剩余款项直接用作其他项目中相应金额的乙方履约保证金。6.3若乙方在任一具体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之一,甲方每次有权从乙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 万元,乙方并应及时补足:(1)乙方转包、违法分包工程或具体项目施工中有挂靠或被挂靠行为。(2)乙方在具体项目施工中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或产生较大影响。(3)乙方存在不正当竞争、或乙方与第三方串通损害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甲方或其下属机构的利益或信誉。(4)乙方有故意毁损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甲方或其下属机构声誉的行为。(5)乙方私自处理具体项目工程拆旧材料。甲乙双方一致确认,履约保证金的扣除,并不免除乙方依据本合同及具体合同/订单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第七条 费用及支付7.1乙方负责初验款、终验款、质保金等结算资料、竣工文件、交工资料等各类资料的编制工作,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资料进行付款。工程款取费依据和标准(详见附件六土建施工费基准含税价目表)。本合同总价:人民币大写 ,小写 元。具体费用以具体项目的最终审定金额为准。计算方法为(单项实际工程量×单项基准含税价)×折扣系数备注:安全生产费不打折。7.2支付方式7.2.1安装施工完成后,甲方依照本协议及附件约定的质量技术标准组织工程初验,乙方向甲方提交:(1)乙方开具按合同(订单)金额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商业发票;(2)乙方发出的相关金额的付款通知书,原件一份;(3)甲方签署的初验证书,原件或复印件一份;(4)甲方、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确认的施工结算报告。甲方将在收到乙方提交的上述文件后30天内向乙方支付合同(订单)金额的80%。7.2.2工程通过终验并竣工决算审计完成后,乙方向甲方提交:(1)乙方开具按合同(订单)尾款金额的商业发票(2)乙方发出的付款通知书,原件一份。(3)甲方提供的工程竣工报告(4)工程审计报告(审签单),原件或复印件一份。(5)如发生施工费用变更,乙方需提供乙方公司盖章确认的费用变更确认书面承诺,原件一份。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交的上述文件后30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订单)项下的竣工决算审计后的施工费余款7.2.3发票: 甲方凭乙方及服务方出具的正规发票支付本合同的各项款项。如甲方适用增值税且乙方为增值税纳税人时,乙方提供给甲方的发票必须为增值税专用发票。如乙方未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符合合同约定,则甲方有权按不含税价款支付向乙方付款。7.2.4由于乙方提供的正式发票不合格而引起的一切责任(包括商业责任和法律责任)和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如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还应负责赔偿。双方确认,如乙方提供的正式发票不符合要求,甲方有权暂停支付任何应付而未付的款项,并无需为此承担任何责任。7.3本合同项下款项的所有支付由甲方以 (银行转账、电汇、支票等方式)付至乙方。7.3.1乙方银行账户信息如下:开户行: 银行地址: 户名: 账号: 7.4具体项目工程款总额(以最终结算金额为准)已包含甲方或具体项目业主就乙方为完成具体项目施工工作所应支付的全部报酬和全部费用。除另有约定外,具体项目业主无需就具体项目施工事宜向乙方另行支付上述费用之外的任何其他费用。7.5因履行本合同及具体合同/订单所发生的银行费用及与支付有关的其它费用,由各方自行承担。7.6若根据本合同及具体合同/订单规定乙方应当支付违约金和/或承担赔偿责任,则具体项目业主有权从上述任何一笔付款中直接扣除相应金额。如乙方对上述款项的扣除有任何异议,应在接到具体项目业主通知后 日内提出,否则视为认可。7.7具体项目实施过程中,若具体项目业主中途变更方案或发生设备及其他服务的调整变化,相应费用的变化由各方另行协商解决。第八条 技术支持与服务8.1乙方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的方式包括每周七天、每天24小时的电话支持、现场服务、设备维修支持、电子邮件支持、因特网支持和提供系统应急策略等内容。8.2乙方提供的技术支持和服务应在具体项目工程初验通过后进入试运行(试运行期按照本合同第5.2条约定执行)。试运行期间如发现乙方所提供的技术支持和服务存在问题,乙方应无条件配合具体项目业主实施整改。8.3自具体项目业主签署终验合格证书之日起,乙方提供为期不低于 个月免费技术支持和服务(即保修期)。8.4保修期届满后,乙方为具体项目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收取服务费。8.5如具体项目业主变更具体项目中的系统使用人、所有人或硬件所有人、持有人,通知乙方即可。前述变更事宜不影响乙方继续依据本合同及具体合同/订单约定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第九条 具体项目的工程结算及资料移交9.1具体项目的工程竣工结算: 工程完工后,由乙方根据实际施工量提交相关竣工资料,并提交工程结算书,甲方依据合同、设计文件、竣工资料、工程签证等资料,提交甲方指定的审计机构委托的中介审计单位审定的金额为准 。9.2具体项目终验合格后30日内,乙方应当向甲方和/或具体项目业主移交工程的全部资料文件。如乙方未在规定时限内提交完整资料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甲方和/或具体项目业主造成的一切损失。第十条 培训10.1乙方应对甲方或具体项目业主的技术人员进行培训,确保该等技术人员能够熟练地对系统进行运行、诊断、维护和管理。10.2乙方应对甲方或具体项目业主的相关业务人员进行培训,确保该等业务人员能够熟练的操作和使用其使用的应用系统。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11.1任何一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本合同或具体合同/订单项下的义务,构成违约。11.2一方违约(包括但不限于擅自分包、转包等)给另一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守约方有权要求解除具体合同和/或订单直至解除本合同,并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甲方和/或具体项目业主根据本合同约定解除具体合同/订单直至解除本合同的,乙方除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外,并应返还具体项目业主已支付款项以及自付款之日起至返还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付利息。11.3工作进度延迟违约金:如因乙方原因使得初验(含再次初验)、试运行(含顺延和重新计算的试运行期)、终验(含再次终验)等任一阶段工作延误的,乙方应就该等延误向甲方和/或具体项目业主承担违约责任。对于乙方在任一阶段工作的延误,甲方和/或具体项目业主均有权要求乙方按照下列比率支付违约金:延迟履行的第1周,乙方应每周按相当于具体合同最终结算金额1%的标准支付违约金;迟延履行的第2-3周,乙方应每周按相当于具体合同和/或订单最终结算金额1.5%的标准支付违约金;迟延履行4周以上,乙方应每周按相当于具体合同和/或订单最终结算金额2%的标准支付违约金。迟延履行不足1周时按1周计算。因任一阶段工作迟延而使具体项目业主额外增加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测试费用)由乙方承担。如乙方任一阶段工作迟延使甲方和/或具体项目业主遭受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11.4迟延提供服务违约金:保修期内,如乙方未能及时向具体项目提供本合同及具体合同/订单项下的服务(包括保修期服务),除本合同约定的不可抗力原因外,每迟延一次,乙方应按照具体合同和/或订单最终结算金额的5支付违约金。11.5乙方应按实申报具体项目的工程结算费用,对乙方申报的工程结算费用,经甲方或具体项目业主的审计机构或其委托的审计单位、监理单位(如有)审查,审减额为具体合同和/或订单送审总额以下 (含)至 的,具体项目业主有权从应支付乙方的款项中扣除等同于审减额的违约金,如审减额超过具体合同和/或订单总额 以上(含)的,具体项目业主有权从应支付乙方的款项中扣除双倍于审减额的违约金。11.6乙方未能按时、按质、按量进行工程施工或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且经过限期整改仍未能达标的,甲方和/或具体项目业主有权解除本合同和/或具体合同和/或订单,乙方应当返还具体项目业主已支付价款及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付利息,按照具体合同和/或订单最终结算金额的5%支付违约金,同时赔偿甲方和/或具体项目业主的相应损失。11.7具体项目施工现场发生伤亡事故,除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具体项目业主报告外,乙方还应当及时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对伤亡事故不得隐瞒、故意迟延或者谎报。否则,除应按法律法规承担相关行政、刑事责任外,乙方还应向具体项目业主支付具体合同最终结算金额5%的违约金。11.8若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设备损坏、通信障碍或其他财产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由此给甲方带来的一切损失11.9除非具体项目业主要求解除具体合同/订单,否则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并不免除其继续履行具体合同/订单的责任。11.10根据本条约定标准计算违约金时,如无最终结算金额依据,则违约金按具体合同预算总价计算。11.11双方一致确认,具体项目业主为甲方下属机构时,甲方有权代其下属机构直接向乙方主张上述权益;并且,如乙方具体项目的工程建设施工行为同时对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并应赔偿甲方损失。第十二条 权利归属及侵权处理12.1具体项目成果的所有权益,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及所有权,归甲方所有。12.2乙方依约在履行具体项目技术支持和服务的过程中,利用甲方和/或其下属机构提供的相关资料和工作条件完成的新技术成果的所有权益,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及所有权,归甲方所有。12.3甲方和/或其下属机构依约利用乙方提供的工作成果完成的新技术成果的所有权益,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及所有权,归甲方所有。12.4乙方保证具体项目施工和提供相关服务过程中以及最终完成的项目成果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如果有人提出法律或行政程序(合称“侵权指控”),声称甲方和/或具体项目业主侵犯其合法权益的,乙方应当负责解决,并赔偿甲方和/或具体项目业主就此所承担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上述侵权指控中所产生的诉讼费用、合理的律师费用、鉴定评估费用、调查费用、和解合同金额或生效法律文书中规定的赔偿金额等。第十三条 不可抗力13.1不可抗力是指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以及其它各方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不能避免且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13.2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具体合同/订单义务时,受影响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十日内书面通知其它方,并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其它方提供由有关部门出具的不可抗力证明。13.3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受影响方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13.4 如果因不可抗力的影响致使具体合同/订单中止履行三十日或以上时,甲方和/或具体项目业主有权决定是否继续履行或终止具体合同/订单,并书面通知乙方。第十四条 保密14.1乙方对甲方和/或其下属机构(“披露方”)所提供的资料、与具体项目工程有关的一切资料、本合同和具体合同/订单的签订及履行过程中接触到的甲方及其关联公司的商业秘密、技术资料、客户信息等资料和信息,以及乙方依据本合同、具体合同/订单编制的各种文件(统称“保密资料”)负有保密义务。未经披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不得将保密资料的部分或全部用于本合同及具体合同/订单约定事项以外的其他用途。乙方有义务对保密资料采取不低于对其本身商业秘密所采取的保护手段予以保护。乙方可仅为本合同及具体合同/订单目的向其内部有知悉保密资料必要的雇员披露保密资料,但同时须指示其雇员遵守本条规定的保密及不披露义务。14.2乙方仅得为履行本合同及具体合同/订单之目的对保密资料进行复制。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如软硬盘、图纸、彩样、照片、菲林、光盘等)留存保密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素材、半成品、成品)。乙方应在完成各具体项目下的施工建设工作或本合同、具体合同/订单终止或解除后( )日内,将相应保密资料原件全部返还披露方,并销毁所有复制件。乙方应当妥善保管保密资料,并对保密资料在乙方期间发生的被盗、泄露或其他有损保密资料保密性的事件承担全部责任,因此造成甲方和/或其下属机构损失的,乙方应负责赔偿。14.3当出现下述情况时,本条对保密资料的限制不适用,当保密资料:(1)并非乙方的过错而已经进入公有领域的。(2)已通过该方的有关记录证明是由乙方独立开发的。(3)乙方从没有违反对披露方保密义务的人处合法取得的。(4)法律要求乙方披露的,但乙方应在合理的时间提前通知披露方,使其得以采取其认为必要的保护措施。14.4如乙方违反本合同关于保密的约定,乙方应赔偿给甲方和/或其下属机构造成的一切损失。14.5本保密条款自保密资料提供或披露之日起至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10年内持续有效。第十五条 风险转移15.1具体项目工程初验合格之前,工程的所有意外风险均由乙方承担;初验合格后,工程的所有意外风险由具体项目业主承担。所谓意外风险是指不可归责于任何一方的原因而致使工程设备或元器件等毁损灭失的客观情况。第十六条 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16.1本合同及具体合同/订单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16.2所有因本合同以及具体合同/订单引起的或与本合同以及具体合同/订单有关的任何争议将通过各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各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争议,则任何一方均可采取下述第(2)种争议解决方式:(1)将争议提交 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在 进行。仲裁语言为中文。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2)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16.3仲裁或诉讼进行过程中,各方将继续履行未涉仲裁或诉讼的其它部分。16.4甲方有权代具体项目业主根据本合同约定的方式解决争议。第十七条 协议变更17.1具体项目的变更、修改审批权及决定权归甲方。如甲方提出或由于甲方原因需要对协议条款或施工内容进行修改或变更时,乙方应予以积极配合,并予以变更或修改。17.2本协议的变更或修改,必须采用书面形式。第十八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18.1本合同自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18.2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执 四份,乙方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8.3如果本合同或具体合同/订单的任何条款在任何时候变成不合法、无效或不可强制执行而不从根本上影响本合同或具体合同/订单的效力时,本合同或具体合同/订单的其它条款不受影响。18.4未得到本合同对方的书面许可,另一方不得以广告或在公共场合使用或摹仿对方的商业名称、商标、图案、服务标志、符号、代码、型号或缩写,任何一方均不得声称对本合同对方的商业名称、商标、图案、服务标志、符号、代码、型号或缩写拥有所有权。18.5本合同或具体合同/订单的任何内容均不应被视为或解释为甲方及其下属机构与乙方之间具有合资、合伙、代理关系。18.6本合同替代此前甲乙丙三方所有关于本合同事项的口头或书面的纪要、备忘录、合同。18.7甲方、乙方因履行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通知都必须按照本协议中的地址,以书面信函形式或甲乙丙三方确认的传真或类似的通讯方式进行。采用信函形式的应使用挂号信或者具有良好信誉的特快专递送达。如使用传真或类似的通讯方式,通知日期即为通讯发出日期,如使用挂号信件或特快专递,通知日期即为邮件寄出日期并以邮戳为准。甲方:中国铁塔 公司地址: 邮编: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乙方: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18.8本合同附件是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附件与合同正文有任何冲突,以合同正文为准。本合同附件为:附件一施工现场安全协议书附件二廉洁承诺书附件三 不转包不违法分包承诺书附件四 工程项目施工订单附件五 材料规格表附件六 土建施工费基准含税价目表附件七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公司工程服务供应商考核管理办法(试行)补充附页经友好协商,对本合同条款补充、修改如下,本补充附页为合同正文的一部分,与合同正文冲突时,以本补充附页为准:一、站点被盗责任界定1.1具体项目(站点)开工至初验期间被盗的,外电引入部分损失由外电施工单位承担,其他损失由一体化施工单位承担;1.2具体项目(站点)初验后至代维期间被盗的,代维单位负责及时报警、出保等现场处理工作,并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财产保险的采购费用由甲方承担,可委托代维单位代购。二、乙供的材料、设备2.1乙方负责供应的材料、设备应按甲方及其下属各地市分公司施工图设计及有关技术规范要求采购,并负责将货物送至甲方指定地点施工现场。2.2工程的主要材料必须按甲方及其下属各地市分公司规定进行采购,工程的辅助材料必须符合设计及国家、通信相关行业的标准采购,并提供第三方的检测报告。2.3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应符合本工程的要求并具有产品合格证书。乙方对所供材料、设备的质量承担责任,若因所供材料、设备的质量问题造成甲方及其下属各地市分公司损失的,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乙方对所供材料、设备承担保修责任,保修期及相关责任同本工程保修期及保修责任的约定。2.4乙方应向甲方及其下属各地市分公司提供所供材料、设备的清单,清单应列明品种、品牌、规格、数量、材质、价格、颜色等,并应将实物提供给甲方及其下属各地市分公司验收认可后,方可进场投入施工。2.5本工程材料、设备的代用或改变,必须经过原设计单位同意并经甲方及其下属各地市分公司代表签证确认后,方可用于工程。2.6由乙方负责提供的材料、设备价款包含在工程预结算总金额中。2.7乙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和甲方及其下属各地市分公司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乙方办理交接手续后,由乙方负责分屯、保管,并由乙方承担毁损、灭失的风险责任。2.8由甲方及其下属各地市分公司负责提供的材料、设备,应满足施工进度要求,如由于甲方及其下属各地市分公司未能及时提供工程所需的材料、设备而造成工期延误的,工期予以顺延。2.9若甲乙双方就材料、设备供应另行签订有合同,则按另行签订的合同执行。2.10由甲方及其下属各地市分公司供应材料和设备的接收、检验和保管:(1)本合同中甲方及其下属各地市分公司负责提供的材料和设备,由甲方及其下属各地市分公司将材料和设备运到工程现场乙方指定的屯料点或料库。(2)乙方负责材料和设备在工程现场的卸货、接收,乙方应指定专门人员负责接收工作,并与材料和设备运输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签署接收单或在发货单上签字盖章。(3)乙方应负责材料和设备在工程现场的保管,承担相应的保管责任,乙方应确保材料和设备的安全,避免遭受损坏、丢失,并应对材料和设备的损坏、丢失承担赔偿责任。(4)乙方应对收到的甲方及其下属各地市分公司供应材料和设备进行完好性检验。(5)由于乙方未对上述材料和设备进行完好性检验造成不合格材料和设备投入使用,乙方应承担相关责任,并负责返工,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6)虽然乙方进行了完好性检验,但由于乙方疏忽或其他乙方因素造成不合格材料和设备投入使用,乙方应承担相关责任,并负责返工,承担因此发生的费用。甲方:中国铁塔 公司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乙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附件一施工现场安全协议书第一条为了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保障通信设施、设备安全畅通和施工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的人身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甲方相关安全管理规定,甲乙双方签订施工现场安全协议书。第二条本协议书适用于土建、消防系统建设改造工程;通信管道、通信线路、通信设备安装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活动。第三条乙方承诺,在按照甲方和具体项目业主要求开展具体项目的施工建设工作时,将严格按照本协议规定承担施工现场的安全责任。第四条甲方或具体项目业主委托的监理公司对乙方施工现场安全进行监督,具体项目业主代表或监理人员有权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乙方必须服从具体项目业主代表或监理人员的管理和监督检查,督促工程相关单位积极配合,并确保施工现场安全。第五条具体项目业主应当向乙方提供有关安全生产的基础资料及必要的安全生产条件。第六条乙方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做到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确保通信设备、设施安全和人员安全。第七条乙方应当执行国家、行业有关标准、规范、规程。在具体项目施工现场并应遵守下述规定:(一)土建、消防施工现场,应特别重视并遵守下列要求:1、应当设置醒目的警示标牌,包括:工程概况牌、安全生产责任牌、安全纪律牌、安全警示牌、安全技术措施牌、防火责任牌、文明施工措施牌、现场总平面图。2、建筑材料防火防盗。3、配备专用消防器材、救护器材。(二)通信管道、线路施工现场,应特别重视并遵守下列要求:1、必须设立警示信号标志,白天用红旗,晚上用红灯,以便引起行人和各种车辆的注意。必要时应设围栏,并请交通民警协助,以保证安全。2、施工区域,有平行与交越电力线缆,必须采取相应措施,避免发生人员伤亡事故。3、施工人员进入人(手)孔作业,应先探明人(手)孔内有无有毒、易燃气体,避免发生中毒事件。4、施工人员进行登高作业,应先检查登高工具和保险装备,避免发生摔伤事故。5、现场施工用电源线架设高度,必须满足安全要求,并须安装警示红灯。(三)在通信机房内施工,应特别重视并遵守下列要求:1、必须制定确保运行设备安全措施。2、设备开箱后,包装箱等易燃杂物应立即搬离现场。3、施工时,不得将导线头子遗留在设备内。每天下班前,必须清理施工现场。4、施工期间确须进入通信系统,应办理借用口令手续,用毕立即归还。5、施工期间布放线缆,拆除竖井、巷道防火封堵物,布放线缆完毕后,应立即重新封堵。6、设备安装完毕,必须经监理、督导、电力维护人员检查、测试无误后,方可接通电源。第八条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实行施工企业法定代表人承包负责制,由乙方法定代表人承包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乙方法定代表人应指定项目经理为主要责任人。第九条乙方应当根据工程特点制定安全生产施工方案和专项技术措施,配置专(兼)职安全监督检查人员。第十条乙方应当自开工之日起,在施工现场设置达到国家标准的安全防护设施,并对作业人员配备合格的个人防护用品。第十一条施工现场的作业人员,必须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以及施工企业(乙方)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第十二条施工现场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安全、整洁、美观,对甲方通信设施、设备应予有效保护。(二)材料堆放整齐有序,不得影响具体项目业主正常生产秩序和通信畅通。(三)垃圾及时处理,不得就近乱堆乱倒。(四)户外施工原则上不得在夜间或雨天进行;因特殊情况确需夜间或雨天施工的,乙方必须有安全施工措施(方案),报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施工。需夜间在公路上施工的,要设立夜间警示灯和安全防护栏。(五)符合卫生标准。(六)作业人员应佩戴具体项目业主颁发的证明其身份的胸卡。(七)搭建作业人员临时宿舍,应牢固,通风,布放照明电线必须安全。(八)阻止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第十三条除遵守已签订的通信工程施工框架协议、通信工程项目具体合同/订单以及本协议书约定外,乙方并应当遵守下列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一)不得在施工现场溶融沥青或者焚烧油毡、油漆等易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气体的物质。(二)不得从高处向下抛撒建筑垃圾。(三)不得将有毒有害废弃物作土方回填。(四)禁止在施工现场吸烟或使用明火,确因施工需要进行明火作业,应经安全保卫部门批准并办理动火证。(五)需进入生产机房进行施工的,乙方应到甲方或具体项目业主相关部门办理出入通信要害部位介绍信,方可进入施工。第十四条违反本协议书第七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之任一款的,具体项目业主可要求乙方改正,并由乙方支付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违约金。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