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224.doc
【精品文档】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仅供学习与交流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224.精品文档.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6-2002)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通知建标2002 105号 根据国家计委一九九二年工程建设标准制定修订计划(计综合1992490号附件二)的要求,哈尔滨工业大学会同有关单位共同制订了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我部组织有关部门对该规范共同进行了审查,现批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 GB 502062002,自 2002年7月 1日起施行。其中,5.2.2、6.2.1、7.2.1、7.2.2、7.2.3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木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W 20683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哈尔滨工业大学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2年4月25日前 言 本规范是根据国家计委一九九二年工程建设标准制定修订计划(计综合1992490号附件二)的要求,由哈尔滨工业大学会同有关单位共同对木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20683和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 30188修订而成的。 在修订过程中,规范编制组开展了专题研究,进行了比较广泛的调查研究,参照了国际木结构近年来发展的先进技术,遵照“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的方针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0规定的原则,进行了较大的修改。在内容上增加了“轻型木结构”章用以验收13层木结构住宅的质量,经过协商将木门窗的制作与安装移至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10并删去细木制品,将胶合木结构合格验收的质量要求与国际的先进水平取齐。规定了经防护剂加压处理锯材、层板胶合木、结构胶合板及结构复合木材应达到的防护剂保持量或适人度。为配合这三章的质量验收,在附录中增补了相应的检测和试验方法。并以多种方式广泛征求了全国有关单位和专家的意见,对主要问题进行了反复修改,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将来可能需要进行局部修订,有关局部修订的信息和条文内容将刊登在工程建设标准化杂志上。 本规范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为了提高规范质量,请各单位在执行本规范的过程中,注意积累资料,总结经验,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交哈尔滨工业大学术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组(哈尔滨市海河路204号,邮政编码150090),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主编单位:哈尔滨工业大学参编单位:铁道部科学研究院 东北林业大学 公安部天津消防科学研究所 温州市规划设计院主要起草人:樊承谋王用信 郭惠平 方桂珍 倪照鹏 陈松来 许 方1 总 则1.0.1 为了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统一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规范。1.0.2 本规范适用于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1.0.3 木结构工程施工中的工程技术文件,承包合同文件对施工质量验收的要求不得低于本规范的规定。1.0.4 本规范应与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01配套使用。1.0.5 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 术 语2.0.1 方木和原木结构 sawn and round timber structures 方木(含板材)或原木组成的结构。2.0.2 齿连接 step joints 方木和原木桁架木压杆抵承在弦杆齿槽上传力的节点连接。2.0.3 胶合木结构 structura1 g1ued-1aminated timber 层板胶合木组成的结构。2.0.4 层极胶合木 g1ued1aminated timber(G1u1am) 将木纹平行于长度方向且厚度不大于45mm的木板层叠胶合的木制品。2.0.5 指形接头 Finger joints 将两块木板端头用铣刀切削成能相互啮合的指形序列,涂胶加压接长成为层板(1amination)。2.0.6 规格材 dimension lumber 宽度和高度按规定尺寸加工的木材。2.0.7 轻型木结构 wood-frame construction 将木基结构板材与间距不大于600mm侧立的规格材用钉连接成墙体、楼盖和屋盖,并组成框架式结构,用于13层房屋。2.0.8 墙骨 studs 轻型木结构墙体框架的主要受压构件,采用宽度为40mm,高度为90140mm的规格材。2.0.9 搁栅 joists 轻型木结构楼盖或屋盖的侧立受弯构件,采用高度等于或大于115mm的规格材。2.0.10 木基结构板材 structura1 wood-based pane1 用于承重结构的木基复合板材(woodbased panel),包括结构胶合板和定向木片板,可用于轻型木结构的墙面板、楼面板和屋面板。2.0.11 结构胶合板。 structura1 p1ywood 采用耐水胶粘结专用于受力构件的胶合板。2.0.12 定向木片板 oriented strand board(OSB) 将长度不小于30mm的薄木片施胶分层定向铺装加压制成的木片板,面层薄木片的定向与板材的长度方向一致。2.0.13 结构复合木材 structura1 composite 1umber(SCL) 可用于轻型木结构的楼盖主梁、屋脊梁,包括旋切板胶合木和旋切片胶合木。2.0.14 旋切板胶合木 laminated veneer 1umber(LVL) 将旋切的厚单板(厚度2.56.4mm)顺木纹层叠胶合热压而成。2.0.15 旋切片胶合木 laminated veneer lumber 由旋切木片(厚度2.56.4mm,长度至少为厚度的150倍)顺木纹胶合热压而成,有以下两种性能类同的产品: 平行木片胶合木 para11e1 strand 1umber(PSL) 层叠木片胶合木 1aminated strand lumber(LSL)2.0.16 预制工字形木搁栅 Prefabricated wood I-Joist 结构复合木材作翼缘,定向木片板或结构胶合板作腹板,用耐水胶粘结的工字形搁栅。2.0.17 齿板 truss plate 用镀锌钢板冲压成多齿的连接板,用以连接受力的木构件。2.01 木材防护剂 wood Preservative 一种药剂,能毒杀木腐菌、昆虫、凿船虫以及其他侵害木材的有机物。2.01 保持量 retention 木构件经防腐剂加压处理后,能长期保持在木材内部的防腐剂量,按每立方米的千克数计算。2.0.20 透人度 penetration。 木构件经防护剂加压处理后,防腐剂透入木构件的深度按毫米或占边材的百分率计算。3 基 本 规 定3.0.1 木结构工程施工单位(含层板胶合木加工厂)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施工技术标准(或制造工艺标准)。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质量检验制度和综合质量水平的考评制度。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可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01附录 A的要求检查记录。3.0.2 木结构子分部工程由方木和原木结构。胶合木结构及轻型木结构与木结构的防护组成,只有当分项工程都验收合格后,子分部方可通过验收。 分项工程应在检验批验收合格后验收。3.0.3 检验批应根据结构类型、构件受力特征。连接件种类。截面形状和尺寸及所采用的树种和加工量划分。3.0.4 木结构工程应按下列规定控制施工质量: 1.木结构工程采用的木材(含规格材、木基结构板材)、钢构件和连接件、胶合剂及层板胶合木构件、器具及设备应进行现场验收。凡涉及安全、功能的材料或产品应按本规范或相应的专业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复验,并应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检查认可。 2.各工序应按施工技术标准控制质量,每道工序完成后,应进行检查。 3.相关各专业工种之间,应进行交接检验,并形成记录。未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检查认可,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4 方木和原木结构4.1 一 般 规 定4.1.1 本章适用于方木和原木结构工程的质量检验。4.1.2 方木和原木结构包括齿连接的方木、板材或原木屋架,屋面木骨架及上弦横向支撑组成的木屋盖,支承在砖墙、砖柱或木柱上。4.2 主控项目4.2.1 应根据木构件的受力情况,按表4.2.1 规定的等级检查方木、板材及原木构件的木材缺陷限值。表4.2.1-1 承重木结构方木材质标准 项次缺陷名称木 材 等 级aaa受拉构件或拉弯构件受弯构件或压弯构件受压构件1腐朽不允许不允许不允许2木节:在构件任一面任何150mm长度上所有木节尺寸的总和,不得大于所在面宽的13(连接部位为14)25123斜纹:斜率不大于()58124裂缝:1)在连接的受剪面上2)在连接部位的受剪面附近,其裂缝深度(有对面裂缝时用两者之和)不得大于材宽的不允许l4不允许13不允许不 限5髓心应避开受剪面不 限不 限注: 1. a等材不允许有死节,a。、a等材允许有死节(不包括发展中的腐朽节),对于a等材直径不应大于20mm,且每延米中不得多于1个,对于a 等材直径不应大于50mm,每延米中不得多于2个。 2 a 等材不允许有虫眼,a。、a等材允许有表层的虫眼。3. 木节尺寸垂直于构件长度方向测量。本节表现为条状时,在条状的一面不量(参见图4.2.1);直径小于10mm 的木节不计。检查数量:每检验批分别按不同受力的构件全数检查。检查方法:用钢尺或量角器量测。注;检查裂缝时,木构件的含水率必须达到第4.2.2条的要求。表4.2.1-2 承重木结构板材材质标准 项次缺陷名称木 材 等 级aaa受拉构件或拉弯构件受弯构件或压弯构件受压构件1腐朽不允许不允许不允许2木节:在构件任一面任何150mm长度所有木节尺寸的总和,不得大于所在面宽的14(连接部位为1/5)13253斜纹:斜率不大于()5S124裂缝:连接部位的受剪面及其附近不允许不允许不允许5髓心不允许不限不限注: 同表4.2.1-1。表4.2.1-3 承重木结构原木材质标准项次缺陷名称木 材 等 级aaa受拉构件或拉弯构件受弯构件或压弯构件受压构件1腐朽不允许不允许不允许2木节:1)在构件任何150mm长度上沿圆周所有木节尺寸的总和,不得大于所测部位原来周长的 2)每个木节的最大尺寸,不得大于所测部位原木周长的14110(连接部位为112)1316不限163扭纹:斜率不大于()812154裂缝:1)在连接的受剪面上: 2)在连接部位的受剪面附近,其裂缝深度(有对面裂缝时用两者之和)不得大于原木直径的不允许14不允许13不允许不限5髓心应避开受剪面不限不限 注:1.a等材不允许有死节,a。、a等材允许有死节(不包括发展中的腐朽节),直径不应大于原木直径的 15,且每 2m长度内不得多于1个。 2.同表 4.2.1-1注2。 3、木节尺寸按垂直于构件长度方向测量。直径小于10mm的木节不量。4.2.2 应按下列规定检查木构件的含水率: 1.原木或方木结构应不大于25; 2.板材结构及受拉构件的连接板应不大于18; 3.通风条件较差的木构件应不大于20。 注:本条中规定的含水率为木构件全截面的平均值。 检查数量:每检验批检查全部构件。 检查方法:按国家标准木材物理力学试验方法GB192719431991的规定测定木构件全截面的平均含水率。4.3 一 般 项 目4.3.1 木桁架、木梁(含懔条)及木柱制作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3.1的规定。表4.3.1 木桁架、梁、柱制作的允许偏差项次项 目允许偏差(mm)检 验 方 法1构件截面尺 寸方木构件高度、宽度板材厚度、宽度原木构件梢径-3-2-5钢尺量2结构长度长度不大于15m长度大于15m±10±15钢尺量桁架支座节点中心间距,梁、柱全长(高)3桁架高度跨度不大于15m跨度大于15m±10±15钢尺量脊节点中心与下弦中心距离4受压或压弯构件纵向弯曲方木构件原木构件L500L200拉线钢尺量5弦杆节点间距±5 6齿连接刻槽深度±2 7支座节点受剪面长度-10钢尺量宽度方木-3 原木-48螺栓中心间距进孔处±0.2d出孔处垂直木纹方 向±0.5d且不大于4B100顺木纹方向±1d 9钉进孔处的中心间距±1d 10桁架起拱+20-10以两支座节点下弦中心线为准,拉一水平线,用钢尺量跨中下弦 注:d为螺栓或钉的直径;L为构件长度;B为板束总厚度。 检查数量:检验批全数。4.3.2 木桁架、梁、柱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3.2的规定。表4.3.2 木桁架、梁、柱安装的允许偏差项次项 目允许偏差(mm)检 验 方 法12345结构中心线的间距垂直度受压或压弯构件纵向弯曲支座轴线对支承面中心位移支座标高±20H200且不大于15L30010+5钢尺量吊线钢尺量吊(拉)线钢尺量钢尺量用水准仪4.3.3 屋面木骨架的安装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3.3的规定。检查数量:检验批全数。表4.3.3 屋面木骨架的安装允许偏差项次项 目允许偏差(mm)检 验 方 法1檩条、椽条方木截面-2钢尺量原木梢径-5钢尺量,椭圆时取大小径的平均值间距-10钢尺量方木上表面平直4沿坡拉线钢尺量原木上表面平直72油毡搭接宽度-10钢尺量3挂瓦条间距±54封山、封檐板平直下边缘5拉10m线,不足10m拉通线,钢尺量表面84.3.4 木屋盖上弦平面横向支撑设置的完整性应按设计文件检查。 检查数量:整个横向支撑。 检查方法:按施工图检查。5 胶合木结构5.1 一 般 规 定5.1.1 本章适用于按本规范附录A层极胶合木制作技术生产的胶合木结构的质量验收。5.2 主 控 项 目5.2.1 应根据胶合木构件对层板目测等级的要求,按表5.2.1的规定检查木材缺陷的限值。 检查数量:在层板接长前应根据每一树种,截面尺寸按等级随机取样100片木板。 检查方法:用钢尺或量角器量测。 当采用弹性模量与目测配合定级时,除检查目测等级外,尚应按附录A第A.4.1条检测层板的弹性模量。应在每个工作班的开始、结尾和在生产过程中每间隔4h各选取1片木板。目测定级合格后测定弹性模量。表5.2.1-1 层板材标准项次 缺陷名称材 质 等 级b与btbb1腐朽,压损,严重的压应木,大量含树脂的木板,宽面上的漏刨不允许不允许不允许2木节:1)突出于板面的木节 2)在层板较差的宽面任何200mm长度,上所有木节尺寸的总和不得大于构件面宽的不允许13不允许25不允许1/23斜纹:斜率不大于()58154裂缝:1)含树脂的振裂 2)窄面的裂缝(有对面裂缝时,用两者之和)深度不得大于构件面宽的 3)宽面上的裂缝(含劈裂、振裂)深b8,长26,若贯穿板厚而平行于板边长L2不允许14允许不允许13允许不允许不限允许5髓心不允许不限不限6翘曲、顺弯或扭曲41000,横弯21000,树脂条纹宽b12,长L6,干树脂囊宽3mm,长<6,木板侧边漏刨长3mm,刃具撕伤木纹,变色但不变质,偶尔的小虫眼或分散的针孔状虫眼,最后加工能修整的微小损棱。允许允许允许注:1.木节是指活节、健康节、紧节、松节及节孔; 2. b木板(或拼合木板)的宽度;l木板的长度; 3. Ibt级层极位于梁受拉区外层时在较差的宽面任何 200mm长度上所有木节尺寸的总和不得大于构件面宽的14. 在表面加工后距板边13mm的范围内,不允许存在尺寸大于10mm的术节及撕伤木纹;4.构件截面宽度方向由两块木板拼合时,应按拼合后的宽度定级。表5.2.1-2 边翘材横向翘曲的限值木板厚度木板宽度(nun)(mm)100150200201.02.03.0300.51.52.54001.02.045001.05.2.2 胶缝应检验完整性,并应按照表5.2.21 规定胶缝脱胶试验方法进行。对于每个树种、胶种、工艺过程至少应检验5个全截面试件。脱胶面积与试验方法及循环次数有关,每个试件的脱胶面积所占的百分率应小于表5.2.22所列限值。表5.2.2-1 胶缝脱胶试验方法使用条件类别1123胶的型号2试验方法ACACA注:1.层板胶合木的使用条件根据气候环境分为3类: 1 类空气温度达到20.相对湿度每年有23 周超过65,大部分软 质树种木材的平均平衡含水率不超过12; 2 类空气温度达到20,相对湿度每年有23周超过85,大部分软质材种木材的平均平衡含水率不超过20; 3 类导致本材的平均平衡含水率超过20的气候环境,或木材处于室外无遮盖的环境中。 2. 胶的型号有型和型两种: 型 可用于各类使用条件下的结构构件(当选用间苯二酚树脂胶或酚醛间苯二酚树脂肪时,结构构件温度应低于85)。型 只能用于1类或2类使用条件.结构构件温度应经常低于50(可选用三聚氰胺脲醛树脂胶)。 表5.2.2-2 胶缝脱胶率(%)试验方法胶的型号循 环 次 数123A 510C10 5.2.3 对于每个工作班应从每个流程或每10 m3的产品中随机抽取1个全截面试件,对胶缝完整性进行常规检验,并应按照表5.2.3-1 规定胶缝完整性试验方法进行。结构胶的型号与使用条件应满足表5.2.22的要求。脱胶面积与试验方法及循环次数有关,每个试件的脱胶面积所占的百分率应小于表5.2.2-2和表5.2.32所列限值。 表5.2.3-1 常规检验的胶缝完整性试验方法使用条件类别1123胶的型号2和和试验方法脱胶试验方法C或胶缝抗剪试验脱胶试验方法C或脱缝抗剪试验脱胶试验方法A或H注:同表5.2.2-1。试验方法胶的类型循 环 次 数12B48 每个全截面试件胶缝抗剪试验所求得的抗剪强度和木材破坏百分率应符合下列要求: 1.每条胶缝的抗剪强度平均值应不小于 6.ONmm2,对于针叶材和杨木当木材破坏达到100时,其抗剪强度达到4.ONmm2也被认可。2.与全截面试件平均抗剪强度相应的最小木材破坏百分率及与某些抗剪强度相应的木材破坏百分率列于表5.2.33。 平 均 值个别数值抗剪强度fv(Nmm2)681146610最小木材破坏百分率9070451007520 注:中间值可用插入法求得。5.2.4 应按下列规定检查指接范围内的木材缺陷和加工缺陷: 1.不允许存在裂缝、涡纹及树脂条纹; 2.本节距指端的净距不应小于木节直径的3倍; 3. c和ct级木板不允许有缺指或坏指,c和c级木板的缺指或坏指的宽度不得超过允许木节尺寸的13。 4.在指长范围内及离指根75mm的距离内,允许存在钝棱或边缘缺损,但不得超过两个角,且任一角的钝棱面积不得大于木板正常截面面积的1。 检查数量:应在每个工作班的开始。结尾和在生产过程中每间隔4h各选取1块木板。 检查方法:用钢尺量和辨认。5.2.5 层板接长的指接弯曲强度应符合规定。 1.见证试验:当新的指接生产线试运转或生产线发生显著的变化(包括指形接头更换剖面)时,应进行弯曲强度试验。 试件应取生产中指接的最大截面。 根据所用树种、指接几何尺寸、胶种、防腐剂或阻燃剂处理等不同的情况,分别取至少30个试件。 凡属因木材缺陷引起破坏的试验结果应剔除,并补充试件进行试验,以取得至少30个有效试验数据,据此进行统计分析求得指接弯曲强度标准值fmk。 2.常规试验:从一个生产工作班至少取3个试件,尽可能在工作班内按时间和截面尺寸均匀分布。从每一生产批料中至少选一个试件,试件的含水率应与生产的构件一致,并应在试件制成后24h内进行试验。其他要求与见证试验相同。 常规试验合格的条件是正5个有效指接试件的弯曲强度标准值大于等于fmk 。5.3 一般项目5.3.1 胶合时木板宽度方向的厚度允许偏差应不超过 ±0.2mm,每块木板长度方向的厚度允许偏差应不超过 ± 0.3mm。 检查数量:每检验批100块。 检查方法:用钢尺量。5.3.2 表面加工的截面允许偏差: 1.宽度:± 2.0mm; 2.高度:± 6.0mm; 3.规方:以承载处的截面为准,最大的偏离为1/200。 检查数量:每检验批10个。 检查方法:用钢尺量。5.3.3 胶合木构件的外观质量: 1.A级构件的外观要求很重要而需油漆,所有表面空隙均需封填或用木料修补。表面需用砂纸打磨达到粒度为60的要求。下列空隙应用木料修补。 1)直径超过30mm的孔洞。 2)尺寸超过 40mmX 20mm的长方形孔洞。 3)宽度超过3mm的侧边裂缝长度为40100mm。 注:填料应为不收缩的材料符合构件表面加工的要求。 2.B级构件的外观要求表面用机具刨光并加油漆。表面加工应达到第5.3.2条的要求。表面允许有偶尔的漏刨,允许有细小的缺陷、空隙及生产中的缺损。最外的层板不允许有松软节和空隙。3.C级构件的外观要求不重要,允许有缺陷和空隙,构件胶合后无须表面加工。构件的允许偏差和层板左右错位限值示于图5.3.3及表5.3.3之中。 检查数量:每检验批当要求为A级时,应全数检查,当要求为B或C级时,要求检查10个。 检查方法:用钢尺量。6 轻型木结构6.1 一 般 规 定6.1.1 本章适用于按国家标准木结构设计规范GB 50005规定的轻型木结构工程的质量验收。6.1.2 轻型木结构是由锚固在条形基础上,用规格材作墙骨,木基结构板材做面板的框架墙承重,支承规格村组合梁或层板胶合梁作主梁或屋脊梁,规格材作搁栅、椽条与木基结构板材构成的楼盖和屋盖,并加必要的剪力墙和支撑系统。6.1.3 楼盖主梁或屋脊梁可采用结构复合木材梁,搁栅可采用预制工字形木搁栅,屋盖框架可采用齿板连接的轻型木屋架。这3种木制品必须是按照各自的工艺标准在专门的工厂制造,并经有资质的木结构检测机构检验合格。6.2 主 控 项 目6.2.1 规格材的应力等级检验应满足下列要求: 1.对于每个树种、应力等级、规格尺寸至少应随机抽取15个足尺试件进行侧立受弯试验,测定抗弯强度。 2.根据全部试验数据统计分析后来得的抗弯强度设计值应符合规定。6.2.2 应根据设计要求的树种、等级按表6.2.2的规定检查规格材的材质和木材含水率(?18)。 检查数量:每检验批随机取样100块。 检查方法:用钢尺或量角器测,按国家标准木材物理力学试验方法GB 192719431991的规定测定规格材全截面的平均含水率,并对照规格材的标识。6.2.3 用作楼面板或屋面板的木基结构板材应进行集中静载与冲击荷载试验和均布荷载试验,其结果应分别符合表6.2.3-1和表 6.2.32的规定。 此外,结构用胶合板每层单板所含的木材缺陷不应超过表6.2.33中的规定,并对照木基结构板材的标识。6.2.4 普通圆钉的最小屈服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每种长度的圆钉至少随机抽取10枚。 检查方法:进行受弯试验。表6.2.2-1 轻型木结构用规格材材质标准项次 缺陷名称材 质 等 级ccc1振裂和干裂允许个别长度不超过600mm,不贯通,参见劈裂要求贯通:600mm长不贯通:900mm长或不超过14构件长干裂:无限制贯通干裂参见劈裂要求2漏刨构件的10轻度漏刨3轻度漏刨不超过构件的5%,包括长达600mm的散布漏刨5,或重度漏刨43劈裂b61.5b4斜纹:斜率不大于()810125钝棱6h4和b4,全长或等效如果每边的钝棱不超过h/2或b/3,L/4h3和b3,全长或等效,如果每边的钝棱不超过2h/3或b/2,L/46针孔虫眼每25mm的节孔允许48个针孔虫眼,以最差材面为准7大虫眼每25mm的节孔允许12个6mm的大虫眼,以最差材面为准8腐朽一材心17不允许当A>40mm时不允许,否则h/3或b39腐朽一白腐17b不允许13体积10腐朽一蜂窝腐17c不允许16材宽13一坚实13续表项次缺陷名称材 质 等 级Icc,c11腐朽一局部片状腐17d不允许16材宽13,1412腐朽一不健全材不允许 最大尺寸b12和50mm长,或等效的多个小尺寸1313扭曲,横弯和顺弯712中度轻度14 木节和节孔16高度(mm)健全节、卷入节和均布节8非健全节,松节和节孔6健全节、卷入节和均布节非健全节,松节和节子小10 任何木节节孔11材边材心材边材心材边材心4010101013131316161665131313199192222229019221925382532513211525382232482941603514029482538573248733818538573251703864895123548673264933883108642855776327695389512176项次缺陷名称材 质 等 级cVc1振裂和干裂贯通L3不贯通-全长不贯通 全长贯通和三面振裂L33面振裂L6干裂无限制,贯通干裂参见劈裂要求2漏刨散布漏刨伴有不袒芦构件10的重度漏刨14任何面的散布漏刨中,宽面含不超过10的重度漏刨43劈裂b62b4斜纹:斜率不大于()2525 续表项缺陷名称材 质 等 级次cVc5钝棱6h/2和b2,全长或等效不超过7h8或3b4,L4h3和b3,全长或每个面等效,如果钝棱不超过h2或3b4,L46针孔虫眼每25mm的节孔允许48个针孔虫眼,以最差材面为准7大虫眼每25mm的节孔允许12个6mm的大虫眼,以最差材面为准8腐朽一材心17a13截面1313截面159腐朽一白腐17b无限制无限制10腐朽一蜂窝腐17c100坚实100%坚实11腐朽一局部片状腐17a13截面13截面12腐朽一不健全材13截面,深入部分16长度1513截面,深入部分16长度1513扭曲,横弯和顺弯7中度12中度14木节和节孔16任何木节节孔12任何木节节孔12高度(mm)材边材心401919191919”65323232323232904464444464381155776485776441407095517095511858911464891146423511414076114140762851401658914016589续表项次缺陷名称材 质 等 级cc1振裂和于裂材面一不长于600mm,贯通干裂同劈裂贯通:600mm长不贯通:900mm长或不大于L42漏刨构件的10轻度漏刨3轻度漏刨不超过构件的5,包含长达600mm的散布漏刨5或重度漏刨43劈裂b15b4斜纹:斜率不大于()17255钝棱6h4和b4,全长或每个面等效如果钝棱不超h/2或b3,L4h3和b3,全长或每个面等效不超过2h3或b2,L46针孔虫眼每25mm的节孔允许48个针孔虫眼,以最差材面为准7大虫眼每25mm的节孔允许12个6mm的大虫眼,以最差材面为准8腐朽一材心17a不允许h3或b39腐朽一白腐17b不允许13体积10腐朽一蜂窝腐17c不允许b611腐朽一局部片状腐17d不允许b61412腐朽一不健全材不允许最大尺寸b12和50nan长,或等效的小尺寸1313扭曲,横弯和顺弯712中度轻度14木节和节孔16高度(mm)健全节、卷入节和均布节非健全节松节和节孔10任何木节节孔11;40 6519162519903219382511538255132140 185 235 285 注:1 目测分等应考虑构件所有材面以及二端。表中b构件宽度,h构件厚度,L构件长度。 2 除本注解中已说明,缺陷定义详见国家标标准锯材缺陷GBT 48231995 3 一系列深度不超过1.6mm漏刨,介于刨光的表面之间。 4 全长深度为3.Zmm的漏刨(仅在宽面)。 5 全面散布漏刨或局部有刨光面或全为糙面。 6 离材端全面或部分占据材面的钝棱,当表面要求满足允许漏刨规定,窄面上损坏要求满足允许节孔的规定(长度不超过同一等级允许最大节孔直径的二倍),钝棱的长度可为305mm,每根构件允许出现一次。含有该缺陷的构件不得超过总数的5。 7.见表6.2.22和6.2.23,顺弯允许值是横弯的2倍。 8 卷人节是指被树脂或树皮包围不与周围木材连生的木节,均布节是指在构件任何 150mm长度上所有木节尺寸的总和必须小于容许最大术节尺寸的2倍。 9 每1.Zm有一个或数个小节孔,小节孔直径之和与单个节孔直径相等。非健全节是指腐朽节,但不包括发展中的腐朽节。10.每0.9m有一个或数个小节孔,小节孔直径之和与单个节孔直径相等。11 每 0.6m有一个或数个小节孔,小节孔直径之和与单个节孔直径相等。 12.每0.3m有一个或数个小节孔,小节孔直径之和与单个节孔直径相等。 13 仅允许厚度为40mm。 14 假如构件窄面均有局部片状腐,长度限制为节孔尺寸的二倍。 15.不得破坏钉人边。 16.节孔可以全部或部分贯通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