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农村集体土地流转市场的现状问题及对策分析2.doc
【精品文档】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仅供学习与交流柳州市农村集体土地流转市场的现状问题及对策分析2.精品文档.广西工学院毕业设计(论文)说明书 课题名称 柳州市农村集体土地流转的 现状、问题和对策分析 系 别 财 政 经 济 系 专 业 经 济 学 班 级 经济081班 学 号 200801802025 姓 名 蓝 贤 庆 指导教师 关 勇 军 二0一二 年 四 月 十三 日摘要 本文以广西柳州市为例,对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问题进行了系统的描述、分析和探讨。全面概述了农村集体土地产权的各种权能与及我国土地制度的历史沿革;通过调查研究,探寻柳州市农村集体土地流转的动因、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研究表明,当前柳州市农村集体土地流转中存在对土地流转思想上认识不足、土地流转市场体系不健全,流转行为极为不规范,社会保障体系还不完善以及部分地区耕地条件差、土地流转范围窄、流转的收益很少等较为突出的问题。 通过对柳州市农村集体土地流转的现状的制约因素的分析,本文对促进柳州市农村集体土地流转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提出了几点政策建议。文章还对“新型农村股份合作社”、“土地银行或土地信托管理公司”等几种土地流转模式进行了有益探索和可行性研究。关键词:柳州市;农村集体土地;土地流转;现状;问题;对策 Abstract This paper guangxi liuzhou city as an example, the contracted management of rural collective land conversion problems on the description of the system, analysis and discussion. Comprehensive summarizes the rural collective land property rights of all kinds of power, and reviewed the historical evolution of our country land system; Through the investigation and study, explore liuzhou rural collective land conversion in reason, the present situation and the existing problems, and then put forward to promote rural collective land circulation market liuzhou the healthy and orderly development policy Suggestions. According to the survey data collection analysis, show liuzhou rural collective land conversion range in enlarging, flow speed to subcontract, rent, exchange and give priority to, conversion price is the trend of increased year by year. But the land circulation fixed number of year common is short, the price is low.Research shows that the current rural collective land circulation of liuzhou exist to land circulation in thought, inadequate understanding, land circulation market system is not complete, flow behavior is not standard, the social security system is not perfect and parts of the poor condition of cultivated land, land circulation narrow range, the gains are rarely circulation outstanding problem. In liuzhou city through the present situation of rural collective land conversion the restricting factors of the analysis, this paper to promote rural collective land circulation market liuzhou the healthy and orderly development puts forward some policy Suggestions. The article of "the new rural cooperative shares", the "land bank or land trust management company" to wait for a few kinds land circulation pattern has carried on the beneficial exploration and feasibility study.KEY WORDS: liuzhou city; Rural collective land; Land conversion; Market; countermeasures目录序 言1一、土地流转的相关概念的确定与历史沿革1 (一)土地产权的各种权能概述1 1.土地所有权与土地占有权1 2.土地使用权与收益权2 3.土地处置权2 (二)土地流转的含义与形式2 (三)我国土地产权制度的历史沿革3 1.农村土地农民所有的土地制度(1949年至1953年)3 2.农村土地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制度(1953年至1978年)3 3.集体所有制下的家庭联产承包经营制(1978年至1984年)4 4.家庭联产承包制后的土地改革实践(1984年至2003年)4 5.2003年至今的土地政策5 二、柳州市农村集体土地流转的动因及现状5 (一)柳州市农村集体土地流转的动因5 (二)土地流转市场建设的柳州的实践和现状7三、当前柳州市农村集体土地流转中存在的问题9 (一)大多数农户对土地流转思想上认识不足9 (二)土地流转市场体系不健全10 (三)土地流转行为不规范,未能落实耕地保护政策10 (四)土地流转的社会保障体系不完善10 (五)土地延包工作不完善,耕地条件差,流转收益少.11 四、促进柳州市农村集体土地流转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的建议. 10 (一)加强政策宣传,引导广大农民提高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认识10 (二)健全土地流转市场体系,提高土地流转效率和效益12 (三)严格规范土地流转行为,切实维护农民合法利益12 (四)完善农村各种社会保障体系,解除农民参与土地流转的后顾之忧13 (五)建立现代农业信息体系,因地制宜发展特色农业,带动土地流转14 (六)几种土地流转模式的路径探索.14结 束 语.15致 谢.15参 考 文 献16 序言 柳州的耕地资源尤为紧缺,而受农村劳动力不断向城镇转移的影响,柳州农村土地闲置、落荒等造成了土地资源严重浪费。目前,人多地少、耕地后备资源不足等已成为柳州农村(农业)的现实问题。 因此,如何提高柳州农村土地的集约利用程度,充分发挥市场在土地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盘活农村土地资源,促进农民增收,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已经成为关乎柳州社会经济长期平稳发展的重大现实问题。结合广西柳州市的土地流转市场的现实情况,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从粗放型经济增长变为集约型经济增长,全面推动农村土地流转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之道。 然而土地流转不能通过行政手段强行收回农户的承包地而实现,中国的国情决定了不能把规模经营与家庭承包经营对立起来,而是需要在以家庭承包为基础的前提下,培育土地各个要素市场,建立土地流转机制,通过市场机制依法对农村土地进行有偿流转,促进土地资源合理配置,从而实现规模(集约)经营,提高农民整体的经济收入水平。一、土地流转的相关概念的确定和历史沿革(一)土地产权的各种权能概述 产权是经济所有制关系的法律表现形式,包括财产的所有权、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置权等权能。而土地产权的实质是以土地作为客体的主体所对其拥有各种权利的总和,由土地所有权、土地占有权、土地使用权、土地收益权、土地处置权等组成。1.土地所有权与土地占有权 土地所有权是土地产权的核心,其他权能则是以其为基础而产生的。土地所有权是指所有权人对其土地的独占性支配权,它一方面表现为所有人对其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另一方面表现为所有人排除他人对其土地违背其意志的干涉。土地所有权表现的四项(或更多)权能,都可依法与土地所有权人相分离。另外,土地所有权还具有独占性、完全性、永久性等特点。在我国,土地所有权分为国有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土地所有权。 而土地占有权则是指土地所有者对土地的实际占领、控制的权利。它是行使所有权,实现使用权和处分权的基础。土地占有权是根据法律规定所产生的权能,它与对土地的占有是不同的。占有是指对土地实际控制的事实,根据占有的事实状态它可以分为土地所有者的占有和非所有者的占有。2.土地使用权与土地收益权 土地使用权是指对土地的实际经营权和利用权,是按照土地的特性功能及其用途加以利用的权利,它也包括占有、使用、收益以及不同程度上的处分等权能,在我国也常称为土地承包经营权。根据实际使用者,它可分为所有者的土地使用权与非所有者的土地使用权。根据我国土地所有权的分类,我国的土地使用权也可分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和集体土地使用权。 而土地收益权是指获得在土地上产生的经济利益的权利。它包括土地使用者因使用经营土地所应取得的经济利益的权利,也包括土地所有者即使在自己不直接使用经营土地的情况下,也可以享受的以地租为一般表现形态的收益权。土地收益权作为一项独立的土地产权,可以与其他的土地产权如占有权、使用权、处分权等相分离。3.土地处置权 亦有称土地处分权,一般指士地所有者在法律与政策许可的范围内根据自己的意:参对其土地行使出让、转让、出租,抵押、赠予等处置的权利。在我国,国家拥有完全的国有土地处分权。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只是拥有集体所有土地部分的处分权(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出租等)。(二) 土地流转的含义与形式 根据当前我国的宪法及其他相关法律,土地流转可有两种分类方法: 一是按土地的权利流转,可以分为土地所有权的流转和土地使用权的流转;而土地所有权的流转又主要表现为集体土地所有权通过征用而转为国家土地所有权以及集体土地所有权之间的转换等。而土地使用权的内涵则较为宽泛,它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集体土地使用权承包、出租以及转让等。 二是从土地功能的流转(即土地功能是否改变)来划分,土地流转具体可分为城市建设用地之间的流转、集体非农用地之间的流转、农用地向非农用地的流转以及农用地的内部流转等四种类型。 本文所说的农村集体土地流转,指的是农村集体土地的使用权(也即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包括农户与农户之间、农户与集体经济组织、农户与相关农业公司之间的土地使用权的流转。从目前农村土地流转的实践来看,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流转方式主要有转让、转包、互换、出租、入股和抵押等六种形式。 从以上的分析可知,农村集体土地流转市场的交易主体是农户、集体经济组织和农业公司等;交易的产品是农村集体土地的使用权(承包经营权),交易的方式是转让、转包、互换、出租、入股和抵押等。(二)我国土地产权制度的历史沿革1.农村土地农民所有的土地制度(1949年至1953年) 1949年至1953年,全国开展了彻底的土地改革运动。中央颁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废除地主阶级和封建剥削阶级的土地所有制,在农村没收地主及富农的大部份土地分给无田地或少田的农民,实行了耕者有其田的农民土地所有制。 当时的土地改革法规定,农民对拥有的土地“有权自由经营,买卖和出租”。到1952年底,农村土地农民所有的土地制度的基本建立,初步实现了农业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的直接结合,被束缚在封建土地中的生产力获得释放,在短短三年时间内我国农业生产迅速恢复和发展,取得了很大成就。2.农村土地集体所有的土地制度(1953年至1978年) 1953年至1957年,我国农村进行了以土地集体所有为核心的合作化运动经历互助组、初级农业合作社、高级农业合作社三个阶段,将农村土地的农民所有家庭经营逐渐转换成集体所有集体经营,实现了土地私有制向集体所有制的转变,当时规定经营者不得私自出卖、出租和非法转让土地 1958年,全国农村开始了人民公社化运动。至10月,全国农村基本上实现了人民公社化,土地及其他生产资料全部实行公社集体所有,收入也进入“产品按需分配”的阶段。1960年11月,中央提出了“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政策主张,由此形成土地归公社(乡镇)、大队(村集体)和生产队三级所有,土地的使用权(经营权)归生产队所有,在生产队的管理下农民统一使用,收入按劳分配。建立了农村土地集体所有的制度。 集体所有、集体经营的农村土地制度模式,在初期也对农业生产产生了一定的促进作用,但由于超越了当时的生产力状况,从而极大地影响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阻碍了生产力的发展3.集体所有制下的家庭联产承包经营制的初步确立(1978年1984年) 1978年召开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国农村逐步建立起了“在集体所有制不变的基础上的家庭联产承包经营责任制”的土地制度,把农村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分开1984年,中共中央在关于1984年农村工作的通知中明确提出了土地承包期应在15年以上的主张,使得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家庭承包经营”的政策方向进一步明确,集体所有制下的家庭承包经营制这一制度模式基本稳定下来。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核心的中国农村改革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 虽然两权分离的家庭承包经营责任制在调动农民积极性上起到了关键性的作用,但它并未触及农村土地产权制度的本质,农民的使用权并未完全放开,家庭承包经营的土地被禁止出租和转让,农民没有选择的权利。4.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的土地改革的实践(1984-2003年) 这一阶段我国土地政策方面的主要内容是:在稳定农户土地承包关系的基础上,完善以延长农户对土地经营的承包期限为中心的制度。 1984至1986年,中央出台了很多政策,在中共中央关于一九八四年农村工作的通知中,要求以“家庭承包为主的责任制和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制”作为乡镇集体经济组织的一项基本制度长期稳定下去,不断解决和完善和解决土地承包期过短、承包合同不健全,农民缺乏稳定感、利益无法保障等问题。 1998年10月,中共中央十五届三中全会通过了关于农业和农村工作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再次明确提出要坚定不移地贯彻土地承包期再延长30年的政策。5.2003年至今的土地政策 这一阶段的土地政策主要是“在农村土地集体所有的前提下和承包经营关系长期不变的基础上,鼓励土地使用权的合理流转”。 2003年年3月,国家正式施行农村土地承包法,以法律的形式明确了对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保护,在很大程度上认可了土地流转制度。其中第三十二条规定:“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同时第三十四条又指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主体是承包方。承包方有权依法自主决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流转和流转的方式”。 2005年农业部制定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农村土地承包权流转不得改变承包土地的农业用途,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不得损害利害关系人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2007年,十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通过的国家物权法,把农村集体土地的使用权(承包经营权)确定为用益物权,其中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有权将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互换、转让等方式流转。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未经依法批准,不得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 2008年,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其中指出“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从此正式拉开了农村集体土地流转市场的序幕。二、 柳州市农村集体土地流转的动因及现状(一)柳州市农村集体土地流转的动因1.土地流转是柳州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 随着全国改革开放进程的持续推进,柳州工业化及城市化进程的也在不断加快,劳动和其他生产力要素一样向着边际收益高更高的产业和地区转移,许多农业劳动力不断转移到非农产业,向城市流动。柳州广大农村地区农地落荒逐渐增多,农业生产效率日趋低下。因此,农地流转可使无心种地的人将土地转让给想种地的人,以保持生产要素的优化组合。2.土地流转是发展现代农业,进行规模经济的客观要求 现代农业的主要特称就是规模化、机械化和科技化,然而现阶段我国实行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造成了土地零散分割,农户经营规模小,导致土地规模经济难以实现。柳州也只有通过土地流转,把农村土地集中起来,引进机械化作业方式和农业科技新成果,进行规模经营和集约经营才能实现土地的规模经济效益,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才能焕发出新的活力,从而促进农民增收,推动柳州市农村经济不断向前发展。3.各方利益主体参与土地流转的动机 一是农民为了追求收益最大化,只要从事非农产业的边际收益大于务农的边际收益就会转出土地;反之,则会自耕土地。在柳州市的生产实际中,由于部分农民从事非农产业的收入稳定,而部分农民也期望在市场的要求下扩大土地经营规模,进行产业结构调整, 发展高效经济农作物,这在一定程度上又推动了柳州农村地区的土地流转。二是柳州市政府促进土地流转的意愿比较强烈,因为土地流转有助于实现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和农村稳定,减少对农业的转移支付。三是工商业主投资农业生产往往选择效益较高的开发项目,也能够支付相对较高的租金,对农村土地流动产生一定的拉力。从而各利益主体共同促进柳州市农村土地的流转。(二)农村土地流转市场建设的柳州实践及现状1. 概况据柳州市农业部门专项统计调查,2010年柳州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面积近18万亩,占农户家庭承包总面积的7%左右。农户家庭承包经营权流转中,流转水田地近8万亩,旱地近5万亩、坡地近5万亩。流转的方式以出租、转包和入股为主,几种流转方式流出面积14.01万亩(中国农经信息网)。2009年底,柳州全市农机专业合作社达到了75家,入社的农民达到955人,入社各类农机具达970 台(套),入社农机资产达2200万元,农机专业合作社的建立为农机社会化服务探索了一条切实可行的路子,为农机连片作业和规模经营、促进农村土地流转发挥了重要作用。 据统计,2006年柳州市农户家庭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6.11万亩,2007年增至11.85万亩,增加了5.74万亩,增长93.94%,增幅明显,在融安县大良镇新寨村,已流转出2000多亩土地从事甘规模种植,这是目前所知柳州市最大规模的流转案例。据2007年柳州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情况调查统计,2007年柳州市农户家庭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面积11.85万亩,占家庭承包耕地总面积237.4万亩的4.99%。(全区平均水平8%左右,流转先进地区浙江省约24%)。到2010年底,全区土地流转面积累计404万亩,占全区农户承包耕地总面积的11.5%,比2005年增加280万亩,增长2.2倍,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广西农业信息网)。2009年柳州市农村土地流转面积约20万亩,流转面积占农村家庭承包总面积的8%,柳城县、融水县和柳江县是该市流转面积最大的三个县。(广西农业信息网) 农户家庭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土地以水田和旱地为主,其中:流转水田4.45万亩,流转旱地4.08万亩,二者合计8.53万亩,占整个流转总面积的约82%。流转的方式以出租和转包为主,其中:出租6.1万亩,转包3.62万亩,二者合计9.72万亩,占所有方式流转总面积的82.03%。转让、互换、入股等其他流转方式约2.13万亩,占17.97%。(柳州市政府发展研究中心)2.柳州市农村集体土地流转的几种典型模式(1)专业合作社模式-“鹿寨模式” 该模式的一个典型案例就是:柳州市鹿寨县中渡镇中明农机专业合作社,该社由6户农民联合出资于2007年11月19日成立,目前有耕作机械7台,水稻插秧机7台,水稻联合收割机6台,机动植保机6台。该合作社主要为农民提供水稻生产机械化全程服务,在2008年共完成机械化耕作面积1020亩,其中,机耕325.05亩,机插162亩,机收532.95亩,作业总收入35万元。 2009年,中明农机专业合作社在鹿寨县农机局、农业局、农村信用合作社和粮食收购企业等单位的支持下,推动中渡镇的高椅、背塘、马安、拉链、映山社区共5个自然屯以出租的形式流转了100.05亩的土地,涉及375个农户1256农民,每公顷年租金为350元,并建立了柳州第一个土地流转连片水稻全程机械化示范区。示范区实行“六个统一”管理模式,即统一机耕,统一 品种,统一机种,统一田间管理,统一机收,统一加工。 鹿寨模式采用了农机专业合作社的形式,提高了农机组织化程度,推动了农村土地的流转和集约化规模经营,从而解放了农村劳动力,加快农村劳动力的转移,促进了农村生产力的发展。 (2)“公司+基地”的拉堡镇黄岭村模式黄岭村位于拉堡镇西面约四公里处,村区位优势明显,自然环境优美,交通便利,屯屯通汽车。为提高土地使用率,村党支部整合土地资源100亩,实行“五统一”(统一谷种、统一播种、统一机插、统一管理、统一机收)生产模式,大力发展规模化机械化现代农业,进一步降低了农业生产成本,提高了为生产效率,农田每亩可节约成本150元,产量提高100公斤左右。至2011年3月份,该村流转土地460亩,与开发商合作兴办胶合板厂、冲压件厂、石灰厂等共20多家企业,有效带动了全2村运输业的发展和富余劳动力的就业,全村从事运输业的农户达到80%以上,村集体年收入达20万元。(3)“土地使用权入股”的拉堡镇下屯模式 柳江县拉堡镇下屯地处城郊结合部,交通便利,自然条件优越。全屯131户,总人口696人,田地450亩,其中水田280亩,零散住宅地及闲置地170亩,每人仅有0.76亩土地。上世纪90年代中后期,随着工业化、城镇化的加速发展,基隆综合开发区的建成 ,该屯处于城中村的区位优势尤为明显。人多地少及外出务工人员增多,造成了土地的落荒和资源的浪费。 2006年 ,在柳江县和拉堡镇两级党委 、政府的指导下 ,下屯村民小组顺应形势的变化,从下屯村发展的实际出发,积极探索土地流转模式。经过多次村民代表大会和村民大会反复讨论,酝酿协商后,全屯131户村民达成共识,村民同意以土地经营权入股的形式集中起来,再以集体土地整体流转参股,并签订基隆村委下屯村民小组土地权属及土地参股租赁分配公约书备案。 按照公约书的规定,凡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且同意流转土地的农户,每户每年每一亩土地入股保底价为500元。凡1982年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村民按股份的100%分配;1990年土地小调整后补分得土地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人员按股份的50%分红,土地小调整后嫁入本屯的村民和计划内生育没有分得任何土地的子女按股份的30%分红。凡拥有下屯股权的村民,若不幸死亡,当事人能享受当年分配外,可以延续增加享受一年分配。参军及考上大学的优秀青年,在国家土地承包制政策未变动之前享有分配权。 2008年,看准柳州服务业的发展,下屯村小组与非开发商合作兴办了占地130亩的物流园,并引进桂中海迅物流公司入驻。仅此一项,下屯集体年收入200万元,且每五年为一个增值区间,增值部分让村民分享。 2009年,下屯又打出一张牌:引进投资600万元,共同开发南环路与航岭路交叉的一块土地,新建南环综合市场。市场能为本屯及周边村民提供就业岗位1000多个,不仅解决了村民就业问题,还带来集体年收入50万元。另外,村民土地入股与公司联合经营开发生态农业观光旅游项目。目前已种植美国提子等名优水果50亩,种植桂花树6000棵,改造鱼塘30亩,修建观光道路总长约1500米,总面积约9000平方米。 2010年,下屯启动“城中村”项目,该项目占地700亩,总投资约15亿元。其中有商铺、宾馆和住宅等,计划利用5年半时间,分三期实施。项目建成后,可为村民提供功能完善、环境优美、生态宜居的新农村,每位村民年人均分红可达2万元以上。 拉堡镇下屯模式不仅为推动农村集体土地流转探索了有效的路径,而且与新农村建设、促进农户增收致富结合起来,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3. 柳州市农村集体土地流转的现状 从以上对柳州市农村集体土地概况的描述和柳州市实践情况,可以看出柳州市农村集体土地流转中主要存在以下较为突出的问题:(1)土地流转总面积小 柳州市农村集体土地流转尚处于起步阶段,土地流转面积不大,总体上都不超过10%。据农经部门统计,2009年市农村土地流转面积约20万亩,流转面积占农村家庭承包总面积的8%,柳城县、融水县和柳江县是流转面积最大的三个县。从流转规模看,目前柳州市农村集体土地流转绝大多数限于亲邻之间,土地流转的面积小,地块分散,没有集中联片形成规模。(2)土地流转期限短调查表明,柳州市农村集体土地流转期绝大多数在1-10 年间, 这种严重的短期流转行为,使很多农业企业的积极性极大的下滑,很不利于规模化经营和对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造成地力下降,影响产出率。全市共参与土地经营权流转的农户7310户,占总农户的2.63%,流转面积68408.85亩,其中流转期限为1年的有3676 户,面积为32592.65亩,占耕地流转面积的47.64%;25年的有2853户,面积为23876.47亩,占耕地流转面积的34.9%;610 年的有486 户, 面积为6429.6亩,占耕地流转面积的9.39%;10 年以上的有295 户,面积为5510.13 亩,占耕地流转面积的8.05%。(3)从土地流转的形式来看,以转让、出租和互换为主 随着农户土地流转意识的增强和流转主体的多元化,柳州农村土地流转形式也日趋多样化。目前,土地流转形式已由过去的出租和互换发展为以转让、出租和互换为主,转包、集体征用和入股为辅的多种流转方式。(4)从土地流转的价格来看,呈现逐年提高的趋势 农村农业税费改革之前,柳州农户土地流转纯收益几乎为零。税费改革后中央加大了惠农强农力度,近年来柳州市土地流转不断深入开展,旅游产业、高效农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立和良好发展,带动了农村土地不断地增值,农户对土地流转价格的期望值越来越高,加之土地需求旺盛和供给短缺之间的矛盾,土地流转价格尤其是耕地价格也呈逐年提高的趋势。各类土地流转价格由高到低。三、柳州市当前农村集体土地流转中存在的问题(一)大多数农户对土地流转思想上认识不足柳州属于经济发展中地区的二三线城市,农户受到传统文化影响较深,普遍存在一定程度的“恋土情结”,许多农户对农地流转的法律、政策缺乏了解,以种地收入作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的农户,把土地视为命根子而不愿流转;此外,在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农村,如柳州的三江县,融水县等自然条件比较差,土地流转大多以村民小组内部流转为主,土地流转范围非常有限。从事二、三产业的农户对农村土地政策心存疑惑,更多的农户怕流转后失去承包权,宁可粗放经营或让亲戚代耕也不愿意流转土地。 2003年农村税费改革后,所有农业生产税费全部取消,农民种田已无任何负担,效益明显提高,承包户不愿轻易放弃土地承包经营权。此外,随着社会经济和城镇化建设的发展,耕地征用增加,被征耕地的农户得到补偿可观,土地价值不断增长,大块连片、交通便利,适宜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农田多处于交通线或开发区沿边,虽然现在还未被征用,但承包户普遍抱有这些农田迟早会被征用,将有可观的现实利益可得的心理,而造成因为承包户惜地心态不愿流转。就算同意流转的承包户,也对流转所得期望过高,超过了受让方的承受能力,使流转双方难以达成共识。 针对柳州市农户的调查表明,农户不愿意流转土地的原因排在前两位的分别是“作为农民,不能离开土地”和“土地流转后生活没有保障”,两者合计占被调查农户的74.56%。总体而言,经济欠发达区县农户的理性是一种“生存理性”,农地仍是广大农户的生存基础,农地经营仍是农户最主要的经济行为和生活方式。(二)土地流转市场体系不健全 目前,柳州市的农村土地流转信息发布渠道闭塞、缺乏有效的信息流通方式。由于土地供需信息网络尚未形成,没有流转中介组织提供信息服务,柳州农村集体土地流转市场尚处于起步阶段,土地流转市场体系不健全,极大地影响了土地流转的速度、规模和效益。 一是土地流转中介服务组织缺位。由于缺少土地流转中介服务组织,流转信息不畅,土地评价缺乏依据,农民咨询没有平台,土地流转对象与范围选择余地小,流转形式比较单一,往往出现“出让土地者找不到承包者,承包土地者找不到出让者”的现象。 二是还没有形成鼓励土地流转的激励机制。乡、村两级政府引导和服务不够到位,缺乏有效组织农民“以地生财”的能力;另外,土地流转的价格形成机制不完善。由于土地价格的评估缺乏依据,农民获取相关信息的渠道相对较少,农民在土地流转中的弱势地位等因素,土地流转价格偏低制约了它的进一步发展。 三是对土地流转缺乏统一、规范的管理。目前,缺少专门的管理部门对土地流转市场进行统一管理和服务,导致有的县(区)在引进业主,签订合同和为业主提供必要支持等服务方面跟不上,影响了土地流转的规模和效益。(三)土地流转行为不规范,未能落实耕地保护政策一是农户家庭承包经营权流转以自发流转主,具有很大的随意性,流转双方多以口头协议的方式确定流转的成立,许多土地流转行为没有签订正式流转合同,虽然在拉堡镇下屯流转案例中有一规范的成功经验,但是在其他流转实例中,没有签订书面流转协议的情况较多。据调查,融水县的土地流转没有书面协议的达到40%,柳江县的土地流转中,只有16%的农户签订简单的书面协议。另据不完全统计,2007年全市签订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不到1000份,远低于流转的实际发生数量。(柳州市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张欣、李晖:柳州市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现状及发展对策研究。) 二是部分土地流转书面合同的内容、条款不规范,从而引发各种承包地纠纷问题。据不完全统计,2003年以来柳州市大量土地流转没有经过备案和鉴证程序,每年都有近百起的农村土地承包纠纷发生,由于种种原因,发生的纠纷能有效调处的不多,未调处纠纷常年积累下来,数量可观。大量承包纠纷的存在不论是对土地延包还是对土地流转工作的开展都造成了严重的不利影响。 三是存在强行征地方式推行土地流转的现象。调查发现,有少数基层地方政府对业主许以各种承诺,以行政命令的手段,通过强行征用和收回农民承包的土地,再将土地用于城镇建设、工业园区建设、农业企业开发、旅游开发等。(四)土地流转的社会保障体系不完善 当前,我国农村土地除负担产出农产品的经济功能之外,还担负着农民的社会保障功能。而我国长期以来实行的是城乡二元结构的社会保障模式。这种模式造成“市民”和“农民”分开,农民没有真正享受到国家应当为他们提供的养老、医疗、社会保险等公共产品。柳州市农民主要还是依靠土地收入来解决养老、看病、上学等问题,土地成为农民的基本生活保障,农民对土地的依赖程度非常高。在这种情况下,农民进行土地流转的积极性不高,害怕由于进行土地流转而丧失基本的生活保障,即便不得已要转包土地,也尽量转包给家族内部人。这种不以耕种适应性和方便性为依据的流转行为,不利于提高农业生产效益。(五)土地延包工作不完善,耕地条件差,流转收益少从1996年柳州市开展第二次农村土地延长承包期工作以来,虽然各县(区)做了大量的工作,共签订承包合同44.69万份,占应签合同的91.2%,发放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24.24万份,占应放证书的49.40%。大多数县(区)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也已发放完毕,但个别县的二轮延包扫尾工作滞后,经营权证书至今未开始发放,这一比例仍高达50%。 此外,部分地区由于耕地条件差,自然灾害频繁,目前又无法改变现状,有些承包户想转包,但无人愿意接受。多数农户土地流转都是发生在亲戚及邻居之间,土地流转收益少,少部分流转仍为无偿形式,部分有偿流转的也未按协议、合同兑现收益。 四、促进柳州市农村集体土地流转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的建议(一)加强政策宣传,引导广大农民提高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认识 针对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