沉阳师范大学国际商学院大学生就业创业协会章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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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文档】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仅供学习与交流沉阳师范大学国际商学院大学生就业创业协会章程.精品文档.沈阳师范大学国际商学院大学生就业创业协会章程(2011年修订·试行)沈阳师范大学国际商学院大学生就业创业协会制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八日沈阳师范大学国际商学院大学生就业创业协会简介协会名称:沈阳师范大学国际商学院大学生就业创业协会协会简称:就业创业协会协会性质:以学生创业就业为服务对象的公益性、群众性学生组织协会级别:院级,不设分会指导单位:学院招生就业处、就业指导中心协会顾问:指导教师:协会主席:协会宗旨:勇于探索 敢于创新 服务同学 奉献社会沈阳师范大学国际商学院大学生就业创业协会积极探索新的人才培养模式,拓展人才培养的方式和方法,加强学生创业意识和创新能力的培养,充分激发大学生的创业热情,充分展示大学生的创业才干,同时对大学生进行就业的指导和培训,为大学生进行大量的创新实践和创业尝试提供机会。协会始终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学习统一实践,一切活动坚持合法性与思想性、知识性与实践性、趣味性与教育性的统一,每个计划从有利于培养“多能”人才,从建设良好校风、学风,促进大学生心理健康发展出发,为学院全体学生创业与就业打好坚实的基础。目 录第一章 总则3第二章 会员4第三章 机构设置5第四章 部门职责5第五章 人事制度8第六章 附则9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协会名称规定:沈阳师范大学国际商学院大学生就业创业协会简称:就业创业协会;第二条 协会性质沈阳师范大学国际商学院大学生就业创业协会是由学院招生就业处直接领导和管理的学生组织, 协助招生就业处做好学院的就业工作,同时,大学生创业与就业协会丰富我院学生的课余生活,在同学们学好专业课的基础上,大学生创业与就业协会为全院学生提供机会,使同学们学到更多的更全面的知识,为毕业后顺利走入职场,奠定坚实的基础。第三条 协会目标沈阳师范大学国际商学院大学生就业创业协会积极探索新的人才培养模式,拓展人才培养的方式和方法,加强学生创业意识和创新能力的培养,充分激发大学生的创业热情,充分展示大学生的创业才干,同时对大学生进行就业的指导和培训,为大学生进行大量的创新实践和创业尝试提供机会。第四条 协会宗旨 勇于探索,敢于创新,服务同学,奉献社会。第五条 协会原则理论联系实际,学习统一实践,一切活动要坚持合法性与思想性、知识性与实践性、趣味性与教育性的统一,每个计划要从有利于培养“多能”人才,从建设良好校风、学风,促进大学生心理健康发展出发。第六条 协会的组织机构成员必须以沈阳师范大学国际商学院大学生就业创业协会章程为基本行为准则。第二章 会 员第七条 凡沈阳师范大学国际商学院全日制在校学生,承认本协会章程,愿意遵守本协会纪律和参加本协会各种活动,本人提交申请,经考查合格的,均可加入本协会。加入本协会后即拥有本协会会籍,协会将建立会员档案,会员应热爱本协会,不得有有损于本协会名誉和不利于本协会发展的行为。第八条 入会程序(一)本人提交申请;(二)经考查合格者由本人填写会员登记表;(三)交一寸照片两张;(四)发放会员证。第九条 协会每学期期末将成立协会评审小组对会员进行工作评定和打分,奖励优秀会员,并对违规会员和不合格会员视情节处以警告、严重警告、直至取消会员资格。第十条 会员权利 (一)会员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二)会员有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的权利;(三)会员有监督本协会的工作,并提出批评、建议,及向负责人反馈活动意见的权利;(四)会员可以优先取得本协会编印的各种资料;(五)会员有参与本协会优秀会员评选的权利;(六)会员有退会的权利,必须按一定程序递交退会申请书。第十一条 会员义务 (一)遵守本协会章程,执行本协会决议,维护本协会形象; (二)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完成协会委托的任务; (三)加强学习,提高自身综合素质,为学生就业积极工作;(四)会员有交纳会费的义务;(五)向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第十二条 奖惩原则 (一)对于无正当理由或不请假便不参加集体活动者,第一次给予提醒,第二次给予警告,第三次则将对其资格进行重新审查。(二)责任人在任职期间出现不以身作则、行为越轨等不符合相关管理规定的,协会有权罢免当事人,并开除其会籍。 (三)协会记录每位会员的工作情况,每学年末由常务理事会、协会主席团、办公室主任、各部部长、干部发展中心主任组成管理委员会,评选协会优秀工作者、优秀会员,予以表彰奖励。 评选结果可作为系年度综合测评加分依据。第三章 机构设置第十三条 协会管理机构的设置 协会管理机构为常务理事会,理事会设置常务理事长一名、副理事长四名;原则上,常务理事长由协会主席担任、副理事长由协会副主席担任;规定:协会主席、副主席为协会常务理事会正式委员。第十四条 协会办公机构的设置 协会办公机构有主席团、就业工作联系部、办公室、宣传部、文艺部、项目部、创业部、外联部、网络技术中心;主席团设置主席一名、副主席四名;其他各部设置部长一名、副部长两名。第十五条 协会发展机构的设置协会发展机构为干部发展中心,设置主任一名、副主任两名。第四章 部门职责第十六条 常务理事会职责 常务理事会负责全面管理协会各项事务,签发重要文件,决定各项重大事宜。第十七条 主席职责1、执行常务理事会的决定,全面负责协会工作;2、审批协会及各部门的学期、学年工作计划和总结,审批各项专项资金,审批各类重要文件;3、每周召开一次例会,每两周召开一次常务理事会和主席团会议,听取各理事、副主席和各部长、副部长工作汇报,及时了解信息,总结工作经验,树立典型,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及时有效地向有关领导反映;4、提名任免协会干部并接受协会干部的监督、辞呈,管理教育协会全体干部;5、完成主管部门、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经常请示汇报工作,做好各部门活动经费的申报、审批工作;6、指导各部门开展工作,负责对外联系,加强校校之间的交流,逐渐完善协会工作和管理体系;7、提高协会干部队伍思想道德素质,组织协会干部进行理论业务学习,及时了解和关心协会干部的思想、工作、学习和生活,调动协会干部的积极性,协调各方面关系,维护协会集体利益;8、组织完成上级下达的工作任务,决定协会重大任务事项;9、及时有效的向有关部门反映广大干部、干事意见和建议;10、负责召开协会大会的各项事宜。第十八条 副主席职责1、协助主席开展工作;2、接受主席指导、监督。受主席委托执行主席决议;3、协助主席主持协会部长级以上的各种会议;4、做好分管工作任务,明确责任分工,直接参与所分管协会部门的各项工作和活动;6、在主席不在等原因无法继续主持协会工作时,由常务副主席(执行主席)代行主席职权,负责协会全面工作; 7、完成主席交办的其它工作。第十九条 就业工作联系部职责 1、进行就业资料搜集、整理; 2、定期进行就业单位联系; 3、全面收集与大学生就业方面信息,了解就业动态。与广播台合作宣传就业工作; 4、通过参加各种招聘会,通过各种途径了解招聘企业与商家信息,为我院的大学生提供各种正确与及时的招聘信息,并与招聘企业进行沟通交流; 5、信息整理工作。将招聘会和其他各种信息整理完毕,并妥善保管。1、协助主席、副主席开展工作;直接对主席负责;2、接受主席、副主席指导、监督。受主席委托可执行主席决议;4、做好会内管理工作,监督、协调各个部门;5、完成主席交办的其它工作。第二十条 办公室职责 1、架好指导教师与学生工作人员沟通的桥梁; 2、合理配置各部门工作人员,负责起草各项制度文件; 3、以日常行为规范为准则,对各部门工作人员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公平评定工作人员表现。第二十一条 宣传部职责 负责协会的整体对外宣传及各项目具体宣传工作,树立维护协会的形象。负责一定的对外联系及相关信息的搜集反馈。 1、协会整体的形象设计; 2、配合其他各项目的宣传工作; 3、负责协会网站的组建,日常维护及管理; 4、利用网站、广播、报纸、海报、展板、宣传单等手段进行宣传; 5、组织就业指导报的编辑、排版与发行工作。第二十二条 文艺部职责1. 开展各项文艺互动,丰富广大同学业余生活,激发广大同学参与艺术活动的兴趣与热情;2. 组织重大节日的文艺活动,负责组织各项文艺比赛;3. 营造文艺气氛,活跃青春校园;4. 组织各项对外演出。第二十三条项目部职责 1、负责各项活动策划的制作、可操作性分析以及具体实施方案、活动申请审批工作、现场组织安排、人员接待及秩序维护等工作; 2、负责代理企业业务商家的促销,并负责校园市场的开发。第二十四条创业部职责 1、进行就业资料搜集、整理; 2、定期进行就业单位联系; 3、全面收集与大学生就业方面信息,了解就业动态。与广播台合作宣传就业工作; 4、负责联系社会知名人士来我院进行就业与创业类的知识讲座。第二十五条 外联部职责1. 负责与各活动相关企业单位及院校的联系、与学校各部门的联系;2. 负责与兄弟院校有关组织的联系,促进彼此的交流合作;3. 负责与社会各界尤其是与商家联系赞助,解决协会资金及装备,为协会争取更多支持。第二十六条 网络技术中心职责 通过网络等媒体,了解就业信息,扩大就业途径,维护并宣传就业创业协会对外形象。第五章 人事制度第二十七条 任用原则:能者任之,优胜劣汰。第二十八条 各机构和部门的干部,一律不得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行为,不得因协会事务而使学习成绩下降,如有上述情况者一律免除不予录用。对于不称职的干部,经常务理事会讨论后予以免除并备案。对于干部的任免,应本着严肃、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第二十九条 对于协会召开会议时,凡是有不到会而又不履行正常请假手续,累计三次者,将由常务理事会讨论予以开除会籍。第三十条 对于退会人员,需递交退会申请书,否则将致函招生就业处领导和其所在系(院)。第三十一条 本协会晋升的一般程序为:会员干事副部长部长主席团(主席、副主席)。第六章 附 则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主席团及办公室组织修订,由招生就业处、就业指导中心、协会常务理事会审核。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中国地质大学长城学院创业与就业协会所有。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沈阳师范大学国际商学院大学生就业创业协会协会 二一年六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