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会税法·刘颖习题班·第十二章企业所得税法四.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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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会税法·刘颖习题班·第十二章企业所得税法四.doc
【精品文档】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仅供学习与交流注会税法·刘颖习题班·第十二章企业所得税法四.精品文档.【例题·综合题】某县城一家房地产开发企业2010年度委托建筑公司承建一住宅楼小区,其中:80的建筑面积直接对外销售,取得销售收入8000万元;其余部分暂时对外出租,按照租赁合同,本年度内应收取租金100万元,实际取得租金收入70万元(假设不考虑出租房产的折旧)。当年发生的成本、费用有:(1)支付土地使用权价款2000万元,取得土地使用权缴纳相关税费42万元。(2)房地产开发成本2500万元。(3)发生管理费用900万元(含业务招待费80万元)。(4)销售费用800万元(含广告费400万元)。(5)财务费用均为利息费用支出,共计400万元(包括罚息20万元,利息费用能准确按项目计算分摊并提供银行证明)。当地政府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发生的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利息费用在计算土地增值税增值额时的扣除比例为4。(6)营业外支出100万元,含政府部门处以的罚款20万元。(7)房地产企业当年已预交了企业所得税120万元。根据上述资料计算:(1)该房地产开发企业2010年度应缴纳的营业税;(2)该房地产开发企业2010年度应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合计数;(3)该房地产开发企业计算土地增值税的增值额时允许扣除的土地使用权金额和开发成本合计数;(4)该房地产开发企业计算土地增值税的增值额时允许扣除的开发费用;(5)该房地产开发企业计算土地增值税的增值额时允许扣除的税金;(6)该房地产开发企业计算土地增值税的增值额时允许扣除项目金额合计数;(7)2010年度该房地产开发企业应缴纳土地增值税;(8)2010年度该房地产开发企业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扣除的管理费金额;(9)2010年度该房地产开发企业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扣除的销售费金额;(10)2010年度该房地产开发企业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扣除的利息费用金额;(11)2010年度该房地产开发企业应纳税所得额;(12)2010年度该房地产开发企业汇算清缴应补缴(退)企业所得税。(单位:万元)【答案及解析】(1)该房地产开发企业2010年度应缴纳的营业税营业税=8000×5+100×5=405(万元)(2)该房地产开发企业2010年度应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合计数县城的城建税税率是5%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合计数=405×(5+3)= 32.4 (万元)(3)该房地产开发企业计算土地增值税的增值额时允许扣除的土地使用权金额和开发成本合计数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金额=(2000+42)×80=1633.6(万元)开发成本=2500×80=2000 (万元)两项合计扣除=1633.6+2000=3633.6(万元)注意按照已售的比例分摊应扣除的土地使用权金额和开发成本。(4)该房地产开发企业计算土地增值税的增值额时允许扣除的开发费用开发费用=(400-20)×80%+3633.6×4=304+145.34=449.34(万元)注意使用题目给定的4%的扣除率。(5)该房地产开发企业计算土地增值税的增值额时允许扣除的税金税金=8000×5×(1+5+3)=432(万元)(6)该房地产开发企业计算土地增值税的增值额时允许扣除项目金额合计数加计扣除=3633.6×20=726.72(万元)允许扣除项目合计=3633.6+449.34+432+726.72=5241.66(万元)(7)该房地产开发企业应缴纳土地增值税合计数增值额=8000-5241.66=2758.34(万元)增值率=2758.34÷5241.66=52.62使用40%的税率和5%的速算扣除系数。土地增值税额=2758.34×40-5241.66×5=1103.34-262.08=841.26 (万元)(8)该房地产开发企业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扣除的管理费金额招待费开支限额=80×60 =48(万元)(8000+100) ×5=40.5(万元)可扣除的管理费金额=900-80+40.5=860.5(万元)(9)2010年度该房地产开发企业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扣除的销售费金额广告费开支限额=(8000+100) ×15%=1215(万元)广告费未超标,销售费用可扣除800万元。(10)该房地产开发企业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扣除的利息费用金额400万元(11)该房地产开发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8000+100-3633.6-405营业税-32.4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841.26土地增值税-860.5管理费-800销售费-400财务费-100营业外支出+20行政罚款=1047.24(万元)(12)2010年度该房地产开发企业应缴纳企业所得税。应纳所得税=1047.24×25=261.81(万元)扣除预交数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261.81-120=141.81(万元)。【真题·综合题】某摩托车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有固定资产价值18000万元(其中生产经营使用的房产原值为12000万元),生产经营占地面积80000平方米。2009年发生以下业务:(1)全年生产两轮摩托车200000辆,每辆生产成本0.28万元、市场不含税销售价0.46万元。全年销售两轮摩托车190000辆,销售合同记载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87400万元。由于部分摩托车由该生产企业直接送货,运输合同记载取得送货的运输费收入468万元并开具普通发票。(2)全年生产三轮摩托车30000辆,每辆生产成本0.22万元、市场不含税销售价0.36万元。全年销售三轮摩托车28000辆,销售合同记载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10080万元。(3)全年外购原材料均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购货合同记载支付材料价款共计35000万元、增值税进项税额5950万元。运输合同记载支付运输公司的运输费用1100万元,取得运输公司开具的公路内河运输发票。(4)全年发生管理费用11000万元(其中含业务招待费用900万元,新技术研究开发费用800万元,支付其他企业管理费300万元;不含印花税和房产税)、销售费用7600万元、财务费用2100万元。(5)全年发生营业外支出3600万元(其中含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向贫困山区捐赠500万元;因管理不善库存原材料损失618.6万元,其中含运费成本18.6万元)。(6)6月10日,取得直接投资境内居民企业分配的股息收入130万元,已知境内被投资企业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7)8月20日,取得摩托车代销商赞助的一批原材料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材料金额30万元、增值税5.1万元。(8)10月6日,该摩托车生产企业合并一家小型股份公司,股份公司全部资产公允价值为5700万元、全部负债为3200万元、未超过弥补年限的亏损额为620万元。合并时摩托车生产企业给股份公司的股权支付额为2300万元、银行存款200万元。该合并业务符合企业重组特殊税务处理的条件且选择此方法执行。(9)12月20日,取得到期的国债利息收入90万元(假定当年国家发行的最长期限的国债年利率为6);取得直接投资境外公司分配的股息收入170万元,已知该股息收入在境外承担的总税负为15。(10)2009年度,该摩托车生产企业自行计算的应缴纳的各种税款如下:增值税=(87400+10080)×17-5950-1100×7=16571.6-5950-77=10544.6(万元)消费税=(87400+10080)×10=9748(万元)城建税、教育费附加=(10544.6+9748)×(7+3)=2029.26(万元)城镇土地使用税=80000×4÷10000=32(万元)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87400+468+10080-190000×0.28-28000×0.22-11000-7600-2100-3600+130+170+90-9748-2029.26=2900.74(万元),企业所得税=(2900.74-620)×25=570.19(万元)(说明:假定该企业适用增值税税率17、两轮摩托车和三轮摩托车消费税税率10、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7、教育费附加征收率3、计算房产税房产余值的扣除比例20、城镇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4元、企业所得税税率25。)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涉及计算的,请列出计算步骤)。(1)分别指出企业自行计算缴纳税款(企业所得税除外)的错误之处,简单说明理由,并计算应补(退)的各种税款(企业所得税除外)。(2)计算企业2009年度实现的会计利润总额。(3)分别指出企业所得税计算的错误之处,简单说明理由,并计算应补(退)的企业所得税。(2010年)【答案及解析】(1)漏缴房产税。根据房产税相关规定,企业生产经营用房产应缴纳房产税。应补缴房产税=12000×(1-20)×1.2=115.2(万元)(2)漏缴印花税。根据印花税相关规定,企业签订的购销合同、运输合同应缴纳印花税。应补缴印花税=87400×0.3+468×0.5+10080×0.3+35000×0.3+1100×0.5=26.22+0.234+3.024+10.5+0.55=40.53(万元)(3)增值税计算错误根据增值税相关规定,与销售货物取得的运输费收入属于增值税的混合销售行为,应按规定计算销项税额。销项税额=468/(1+17)×17=400×17%=68(万元)根据增值税相关规定,接受赞助的原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可作为进项税额抵扣。进项税额为5.1万元。根据增值税相关规定,因管理不善损失的原材料,相对应的进项税额不能抵扣,应作进项税额转出。转出的进项税额=(618.6-18.6)×17+18.6÷(1-7)×7=102+1.4=103.4(万元)共计应补缴增值税=68-5.1+103.4=166.3(万元)(4)消费税计算错误。根据消费税相关规定,销售摩托车取得的运输收入应该缴纳消费税。应补缴消费税=468/(1+17)×10=400×10%=40(万元)(5)应补缴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166.3+40)×(7+3)=20.63(万元)(6)企业2009年度会计利润总额=87400-190000×0.28+468÷(1+17)+10080-28000×0.22-11000管理费-7600销售费-2100财务费-3600营业外支出-103.4(补进项转出)+130境内股息+170境外股息+35.1受赠+90国债利息-9748消费税-2029.26城建税-115.2房产税-40.53印花税-40补消费税-20.63补城建=2548.08(万元)(7)业务招待费计算错误。根据企业所得税相关规定,发生的业务招待费超标准的部分不能在所得税前扣除。超标准部分=900-489.4=410.6(万元)标准1:900×60=540(万元);标准2:87400+468/(1+17%)+10080×5=489.4(万元)(8)新技术研究开发费用计算错误。根据企业所得税相关规定,新技术研究开发费用可加计扣除50,加计扣除金额=800×50=400(万元)(9)支付其他企业管理费用计算错误。根据企业所得税相关规定,支付给其他企业的管理费300万元,不能在所得税前扣除,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0)从直接投资的居民企业获得的股息收入计算错误。根据企业所得税相关规定,直接投资居民企业分回的股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应调减所得额130万元。(11)向贫困山区的捐赠计算错误。根据企业所得税相关规定,捐赠额超过会计利润总额12的部分不能在所得税前扣除,超标准部分=500-305.77=194.23(万元)。扣除标准=2548.08×12=305.77(万元)(12)合并股份公司的亏损弥补计算错误。根据企业重组相关规定,在特殊性税务处理方法下,被合并企业的亏损弥补有限额限定。2009年度,可弥补被合并股份公司的亏损限额=(5700-3200)×6=150(万元)(13)国债利息收入计算错误。根据企业所得税相关规定,国债利息免征企业所得税,应调减所得额90万元。(14)从境外分回的投资股息计算错误。根据企业所得税相关规定,分回的境外股息应先调减所得额170万元,然后单独计算补(退)税额。应补缴所得税=170÷(1-15)×(25-15)=20(万元)(15)应补缴的企业所得税:2009年度境内应纳税所得额=2548.08+410.6-400+300-130+194.23-150-90-170=2512.91(万元)境内、外实际应纳所得税额=2512.91×25+20=648.23(万元)该企业2009年度应补缴企业所得税额=648.23-570.19=78.0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