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电力公司安全生产职责规范试行0.doc
【精品文档】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仅供学习与交流甘肃省电力公司安全生产职责规范试行0.精品文档.甘肃省电力公司安全生产职责规范(试 行)目录1.总则 12.各级领导人员的安全职责 23.各级职能管理部门的安全职责164.车间级领导及管理人员的安全职责355.班组(站、值)长的安全职责416.企业其他人员和员工的安全职责447.附则53甘肃省电力公司二00七年四月1. 总则1.1 为规范甘肃省电力公司所属各单位(以下简称省公司系统)各级领导、部门、车间、班组和员工的安全职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搞好安全生产,依据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生产职责规范,结合省公司系统实际,制定本规范。1.2 安全生产工作是一项须常抓不懈的综合性工作,必须树立科学全面的安全观,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全面、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管理,建立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安全生产责任制。1.3 省公司系统各单位、各级行政正职是本单位各级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的领导责任;各级行政副职协助行政正职开展工作,是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向行政正职负责。1.4 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各级、各部门、直至基层班组所有人员,都应在各自不同的工作岗位上,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程规定,落实各项保证安全生产的防范整改措施,接受安全监督部门的安全监督和指导。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安全工作(简称“五同时”)。1.5 本规范规定了省公司系统各级领导人员、各级职能管理部门、车间级领导人员及班组(站、值)长和企业员工的安全生产基本职责,规范中所列各项职责是基于电力生产的工作流程和专业管理特点进行编写,各单位在贯彻落实本规范时,应结合本单位领导和各级、各职能管理部门职责的实际分工,制定本单位各级各岗位的具体职责规范,并报省公司安全监督部备案。1.6 本规范适用于省公司本部和省公司所属各单位(公司、企业)以及电力建设施工企业、各县(市)区电力企业;省公司系统修造企业、多种经营企业及其他单位参照执行。2各级领导人员的安全职责2.1 行政正职的安全职责2.1.1 省公司系统各单位各级行政正职是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负责贯彻执行国家、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程、规定,把安全生产纳入企业发展战略和整体规划,做到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和本规范的执行负全面的领导责任。2.1.2 组织并确定本单位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有关安全生产的重大举措。2.1.3 亲自批阅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重要文件并组织落实。协调和处理好领导班子成员及各职能管理部门之间在安全生产工作上的协作配合关系,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安全生产监督体系,并充分发挥作用;充分发挥党、团、工会系统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思想政治工作保证作用和民主监督作用。2.1.4 建立健全并落实各级领导人员、各职能管理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将生产安全工作作为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2.1.5 在干部考核、选拔、任用过程中,把安全生产工作业绩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内容。2.1.6 组织制定并督促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管理的各项规程规定和制度,对安全生产实行严格的考核和奖惩。2.1.7 省公司总经理直接领导或委托分管生产的行政副总经理领导公司安全监督部门;各单位行政正职直接领导安全监督部门。建立能独立有效地行使职能的安全监督机构,健全安全监督体系,配备足够、合格的安全监督人员和装备,经常听取安监部门的汇报,支持安监部门履行自己的职责和职权。2.1.8 每年主持召开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总结、交流经验,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定期主持召开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会议、安全分析会,综合分析安全生产趋势,研究采取预防事故的对策;对涉及到人身、电网、设备安全运行的重大问题,应亲自主持专题会议研究分析,提出防范措施,及时解决。2.1.9 确保安全生产所需资金的足额投入,保证反事故措施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以下简称“两措”计划)所需经费的提取和使用;保证安全奖励所需费用的提取和使用,建立安全生产奖励基金。2.1.10 组织制订(或修订)并督促实施电力生产安全各类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并包括防汛、防洪、水电厂大坝安全、抗震、防灾减灾等),担任事故应急处理总指挥或领导小组组长。2.1.11 主持或参加重、特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对性质严重或典型的事故,应及时掌握事故情况,必要时召开专题事故分析会,提出防范措施。2.2 党组(党委)书记的安全职责2.2.1 是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在思想政治、组织宣传工作中,突出安全生产工作的基础地位,坚持党政工团齐抓共管的原则,抓好班子建设,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党、团、工会系统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思想政治工作保证作用和民主监督作用。2.2.2 把安全生产工作列入党委的重要议事日程,参加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会议和活动。2.2.3 在干部考核、选拔、任用及思想政治工作检查评比中,把安全生产工作业绩作为重要的考核内容。2.2.4 领导和组织政工部门、党团组织,紧密围绕安全生产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培育职工的政治素养,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和安全文化氛围。2.2.5 做好事故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思想政治工作,稳定职工队伍。2.2.6 充分发挥党支部和党员在安全生产中的模范带头作用,组织开展党员身边无事故、无违章、无违纪、无差错活动。2.3 分管生产工作行政副职的安全职责2.3.1 是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制定本单位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工作重点和措施,并组织实施。2.3.2 强化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健全生产指挥系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安全管理与考核制度,并负责检查落实。2.3.3 充分发挥安全监督体系的作用,完善安全监督手段,经常听取安监部门的工作汇报,支持并督促安监部门履行自已的职责和职权。2.3.4 组织制定“两措”计划,并督促实施。2.3.5 组织开展安全性评价、危险点分析和预控、标准化作业,对企业和工作现场的安全状况进行科学分析,找出薄弱环节和事故隐患,及时采取防范措施。2.3.6 主持安全生产协调例会;主持或参加“安委会”会议、安全分析会;组织安全检查活动;掌握各项规程规定和制度的落实情况,督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或倾向性的问题,做到任务、时间、费用、责任人“四落实”。2.3.7 组织制订并实施生产重大人员伤亡、大面积停电、设备大范围受损、重要变电所和发电厂全停、大坝垮塌等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建立有系统、分层次,分工明确、相互协调的事故应急处理体系,组织反事故演习。2.3.8 主持或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严格执行“四不放过”的原则。对性质严重或典型的电网、设备等事故,应召开专题事故分析会,提出防范措施,并督促落实。2.3.9 严格执行国家电网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审批事故调查报告和事故统计报表,对事故统计报表的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负领导责任。2.3.10 加强安全生产科技工作,组织开发、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管理方法、技术和设备。2.4 分管规划计划工作行政副职的安全职责2.4.1 是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制定并贯彻执行实现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的年度项目计划。在前期规划、设计中组织贯彻落实电力系统安全稳定导则等有关安全的规程规定和反事故措施要求。2.4.2 组织电网规划、设计审查,确保规划与设计的科学合理,安全经济,设备选型应符合安全生产的各项要求和安全生产管理的各项规定。2.4.3 对电力生产运行中发现的涉及电网规划、设计的问题,负责组织制订并督促落实各项解决措施和方案。2.4.4 参加“安委会”会议、安全分析会、安全检查等重要活动;参加有关重、特大事故的调查分析。2.5 分管基建工作行政副职的安全职责2.5.1 是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制定基建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计划;主持基建安全工作会议,部署基建安全文明施工工作。2.5.2 建立健全基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安全生产监督体系,落实安全文明施工责任制,健全安全管理与考核制度,组织贯彻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规定,推行基建施工现场标准化作业,做好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2.5.3 在新建、改建或扩建工程建设中,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环境保护和职业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以下简称“三同时”)的规定。2.5.4 负责基建“两措”计划项目的落实、资金筹措,审定工程建设项目中涉及重大安全问题的安全技术组织措施并督促执行,确保各类事故防范措施得到落实。2.5.5 组织召开基建安全工作有关会议;组织基建安全文明施工检查;参加“安委会”会议、安全分析会、安全检查等活动。2.5.6 组织制订并实施基建重大人员伤亡、重大施工机械设备损坏、垮(坍)塌等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建立有系统、分层次、分工明确、相互协调的事故应急处理体系。2.5.7 主持或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严格执行“四不放过”的原则。对性质严重或典型的基建事故,应召开专题事故分析会,提出防范措施,并督促落实。2.5.8 组织开发、推广先进管理方法、施工工艺、技术和设备。2.6 分管农电工作行政副职的安全职责2.6.1 是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制定农网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工作重点,并组织实施。2.6.2 建立健全农网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安全生产监督体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安全管理与考核制度,制定农网各项技术规定和制度,并检查落实;督促加强农网供用电安全管理,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2.6.3 组织制订农网年度“两措”计划并督促实施。2.6.4 开展农网安全性评价、危险点分析和预控、标准化作业,对农网的安全状况进行科学分析,找出薄弱环节和事故隐患,及时采取防范措施。2.6.5 组织制订并实施农网重大人身伤亡等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建立有系统、分层次,分工明确、相互协调的事故应急处理体系。2.6.6 主持或参加农电事故的调查处理,严格执行“四不放过”的原则。对性质严重或典型的农网事故,应召开专题事故分析会,提出防范措施,并督促落实。2.6.7 参加“安委会”会议、安全分析会、安全检查等重要活动;组织开展农电系统安全管理经验交流,评比表彰活动;加强农电系统员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2.7 分管经营工作行政副职的安全职责2.7.1 是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在经营管理活动中正确处理安全和效益的关系,树立安全就是效益的观念。建立健全经营业绩考核体系和经营结算体系时,将安全生产作为重要的考核指标。2.7.2 协助落实“两措”计划资金、重大工程项目安全设施及安全技术措施资金;建立安全奖励基金;协调解决电力设施保护、消防、交通、教育培训、竞赛评比表彰等各项安全生产活动所需的费用。2.7.3 组织对用电安全情况进行检查。存在安全隐患的,应下发整改通知书,督促指导用户及时整改,严防用户事故危及人身、电网、设备安全。2.7.4 组织制订涉及重要用户停电的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建立分工明确、相互协调的事故应急处理体系,并组织实施。2.7.5 主持或参加由于用户原因引起或与重要用户有关的事故调查,并督促事故防范措施的落实。2.7.6 组织对安全生产项目、计划所列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对项目安排和资金使用提出整改建议。2.7.7 参加“安委会”会议、安全检查、重特大及以上事故调查等活动。2.8 分管多种经营工作行政副职的安全职责2.8.1 是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制定多种经营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工作重点,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安全管理与考核制度,并检查落实。2.8.2 建立健全多种经营系统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充分发挥安全监督体系的作用,完善安全监督手段,经常听取安监部门的工作汇报,支持安监部门履行自己的职责和职权。2.8.3 组织审批多种经营企业年度“两措”计划,保证足够的资金投入,并督促检查落实。2.8.4 贯彻落实有关多种经营安全工作的制度和规定,严格执行承、发包工程和临时工管理制度。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资质和安全资质进行审查,规范合同管理,明确安全责任,并检查安全措施落实情况。2.8.5 组织多种经营系统的安全检查活动。掌握各项规程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或倾向性的问题,做到任务、时间、费用、责任人“四落实”。2.8.6 参加“安委会”会议、安全分析会、安全检查等重要活动;每季度召开一次多种经营安全生产情况分析会,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2.8.7 主持或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严格执行“四不放过”的原则。对性质严重或典型的事故,应及时掌握事故情况,必要时召开专题事故分析会,提出防范措施,并督促落实。2.9 分管其他工作行政副职的安全职责2.9.1 是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第一责任人。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贯彻执行实现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的具体要求和措施。2.9.2 督促分管单位和部门,主动接受安监部门的安全监督,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特种设备、特种作业人员、临时聘用人员的安全管理。2.9.3 参加“安委会”会议、安全分析会、安全检查等重要活动,并组织落实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要求。2.9.4 分管消防保卫工作的行政副职的安全职责是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做好消防、电力设施保护、危险物品保管等工作;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加强消防设施安全管理;严厉打击盗窃、破坏电力设施行为,协助案件查处。2.9.5 分管交通车辆管理工作的行政副职的安全职责是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做好各类车辆的维护保养,驾驶员(含兼职)的管理与培训;配合当地公安部门做好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2.9.6 分管物资(或物资招投标)工作的行政副职的安全职责是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第一责任人。配合对供应商进行资质审查,确保有关反事故措施及要求在所购物资设备中得到落实;监督执行消防及危险品保管的规程规定;保证事故抢修物资材料的及时供应;对所购物资符合有关安全强制性标准和质量标准负责。2.9.7 分管人力资源工作的行政副职的安全职责是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做好安全监督机构设置和人员调配、各类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事故善后处理工作;参加重、特大事故的调查处理;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做好工伤认定等相关工作。2.9.8 分管教育培训工作的行政副职的安全职责是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做好全体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引进先进的教育方法,教学手段,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实践性、现场性,加强学习,严格考核,提高培训效果。2.9.9 分管法律工作的行政副职的安全职责是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做好有关电力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普及和培训;为规范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提供法律依据与建议;为电网规划、工程建设、电力设施保护、运行管理、职业安全健康管理等工作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支持;为事故处理及责任追究等提供法律意见。2.9.10 分管后勤工作的行政副职的安全职责是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第一责任人。贯彻执行有关医疗保健、食品卫生、环境卫生及生活福利设施等方面的政策、法规及规定;组织职工定期进行身体健康检查,保障工作环境健康;做好工作区、生活区的消防、特种设备及危险物品等的安全管理与监督工作;做好临时聘用人员的安全管理。2.10 纪检组长(监察专员、纪委书记)的安全职责2.10.1 是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第一责任人。经常深入基层,了解安全生产情况,掌握职工思想动态,督促指导基层党团组织及时做好职工政治思想工作,稳定职工队伍;督促领导干部和职能管理部门认真履行自己的安全职责。2.10.2 督促监察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与有关部门共同查清事故原因,分清事故责任,对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督促事故单位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制定整改措施。2.10.3 参加“安委会”会议、安全分析会、安全检查等重要活动。2.10.4 在干部考核工作中,把安全业绩作为重要的考核内容。2.11 工会主席(工委主任)的安全职责2.11.1是安全生产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第一责任人。组织对各级人员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的情况进行检查,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完善或整改的意见、建议,督促整改。2.11.2 动员和组织工会会员围绕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开展各项、各类活动。会同行政广泛开展各种形式的包括安全生产在内的各种劳动竞赛、技术比武、合理化建议等;表彰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进企业安全文化建设。2.11.3 参加“安委会”会议、安全检查等重大安全活动。2.11.4 参加人身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2.11.5 把有关安全生产的重要事项,列入职工代表大会的议题进行审议。2.12 总工程师的安全职责2.12.1 是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工作。完善技术管理制度体系,强化技术监督系统,落实各级技术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审定重大的安全技术组织措施。2.12.2 组织编审年度“两措”计划,做到任务、时间、费用、责任人“四落实”,监督检查实施进展情况,并根据需要及时进行完善和调整。2.12.3 组织修编和审批公司系统有关电网规划、建设、运行、检修等规程和技术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2.12.4 负责研究和决定电网运行方式,审定电网安全稳定措施,主持电网反事故演习,解决电网建设、运行、检修中的重大安全技术问题。2.12.5 审定新建、改(扩)建、大修、技改、科研等工程和项目中涉及重大安全问题的安全组织技术措施并督促执行。2.12.6 组织编制并实施各类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建立和实施有系统、分层次、分工明确、相互协调的事故应急处理体系。2.12.7 组织力量,研究安全生产的重大技术问题,消除重大隐患;推广先进管理方法、施工工艺、技术和设备;审查安全技术项目和成果报告;审批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试验和推广的安全措施和方案。2.12.8 主持或参加“安委会”会议、安全生产协调例会、安全分析会、安全监督(安全网)例会、安全检查,及时掌握安全生产情况。2.12.9 主持或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严格执行“四不放过”的原则。对性质严重或典型的事故,应召开专题事故分析会,提出防范措施,并督促落实。2.12.10 审查事故调查报告和事故统计报表。2.13 总会计师、总经济师、总审计师的安全职责2.13.1 完善安全生产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健全业绩考核、资金管理规章制度,并督促执行。2.13.2 落实“两措”计划资金、重大工程项目安全设施及安全技术措施资金;建立安全奖励基金;解决电力设施保护、消防、交通、教育培训、竞赛评比表彰等各项安全生产活动所需的费用。2.13.3 组织对安全生产项目计划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对项目安排和资金使用提出整改建议。2.13.4 参加重大安全技术措施、更改工程项目的审定工作,提出资金费用的落实方案或建议。2.13.5 协调做好财产保险、人身保险及工伤抚恤工作。2.13.6 参加“安委会”会议、安全工作会议及有关重、特大事故的调查。2.14 安全总监的安全职责2.14.1 协助各级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履行安全职责。2.14.2 安全总监由行政正职授权,在本单位行政正职和分管副职的领导下,统筹协调各部门、各专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2.14.3 督促安全监督管理各项工作要求、措施的全面落实。2.14.4 协助组织编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并督促实施,做好后评估工作并做到持续改进。2.14.5 领导安全监督网行使安全监督职能并有效开展安全监督管理工作。2.14.6 定期组织分析本单位安全工作,对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共性、倾向性问题、薄弱环节和重大危险源、安全隐患,及时并直接向企业各分管领导和企业行政正职汇报,并提出改进意见。2.14.7 经常性组织对各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安全工作要求情况的检查,并督促整改。2.14.8 组织协调发挥好各部门安全助理(包括项目部、基层工区)的作用。2.14.9 按照部门职责,明确阶段性的安全管理重点,分析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针对性措施并认真予以落实。2.14.10 积极开展行之有效的安全管理活动、专业技术培训、人员技能培训,落实确保人身、电网、设备安全的各项反事故措施和安全技术措施。2.14.11按照上级和省公司安全管理的要求,完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制定具体的落实措施和工作方案,并抓好落实。2.14.12 大型基建施工现场安全总监要在项目安全委员会的领导下,全面统筹协调施工现场安全工作,按规定组织开展项目安全委员会活动,督促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安全组织技术措施等在工作现场全过程、全面执行和落实。3. 各级职能管理部门的安全职责3.1 各级职能管理部门通用的安全职责3.1.1 建立健全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管理体系。对所承担工作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直接管理责任。3.1.2 建立健全本部门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负责本部门的人身安全、交通安全、消防安全等管理工作。3.1.3 负责分管工作范围内的特种作业人员,重大危险源、危险物品、特种设备以及临时聘用人员的安全管理。3.1.4 根据职责范围、工作性质以及领导安排,相互协调和配合有关安全的各项工作。3.2 安全监督部门的安全职责3.2.1 负责对本企业进行全面安全监督。监督各级人员、各职能管理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监督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反事故措施和上级有关安全工作指示的贯彻执行,及时反馈在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完善整改意见,向上级有关安全监督机构汇报本企业安全生产情况。3.2.2 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影响人身、电网和设备安全的问题,组织编制并实施年度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参与编制公司年度反事故措施计划(“两措”计划),并监督“两措”计划的实施。3.2.3 监督安全生产各项资金的使用情况,监督劳保用品、安全工器具、安全防护用品的购置、发放和使用。3.2.4 对人身安全防护状况,电网、设备、设施安全技术状况、环境保护状况的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和隐患,报请主管领导,并及时下达安全监督通知书,限期整改。3.2.5 组织制定职工安全健康管理制度,监督在新建、改建或扩建工程建设中贯彻落实“三同时”原则。3.2.6 负责人身、电网大面积停电、重特大事故等总体预案的编制;监督各类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及大型反事故演习预案的编制与执行。3.2.7 监督安全培训计划的落实;组织或配合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的考试和安全网活动。3.2.8 监督管理交通车辆安全、电力设施保护和消防安全工作(见本规范3.11、3.12、3.13款)和特种作业人员、重大危险源、危险物品以及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3.2.9 审查所属各单位及代管农电企业安全监督机构的资质和安全监督人员的资格。督促检查所属各单位安监机构、人员、装备等状况,确保符合安全监督与管理工作要求。3.2.10 组织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检查;开展并检查安全性评价、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组织发、供电企业安全性评价(评估)、输电网安全性评价和调度系统安全性评价(评估)的专家查评;对安全性评价(评估)查评出的问题督促有关部门整改落实。3.2.11 组织召开和参加“安委会”会议、安全工作会议、安全生产协调例会、安全分析会、安全监督(安全网)例会等,指导安监网的活动,研究分析安监动态,布置安全工作,并对每月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总结和分析。3.2.12 组织或参加事故调查、监督“四不放过”原则的贯彻落实,完成事故统计、分析、上报工作并提出考核意见;通过安全简报、事故快报、事故通报等方式,及时通报安全生产信息。3.2.13 组织推广安全管理的先进经验,学习和引进安全新技术、新设备、设施和安全工器具、促进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提高。3.2.14 参与电网规划、建设工程和技改项目的设计审查、设备招投标、施工队伍资质审查和竣工验收以及有关科研成果鉴定等工作。3.3 生产技术管理部门的安全职责3.3.1 负责电网和设备的运行、检修、技改工程和各项技术监督工作的安全管理。编制保障人身、电网、设备安全运行的技术规程规定和标准,提出实现本企业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的具体要求和措施,并组织贯彻落实。3.3.2 编制并组织实施年度反事故技术措施计划,配合安监部门落实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对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或倾向性的问题,制定解决措施和方案,做到任务、时间、费用、责任人“四落实”3.3.3 组织推行标准化作业,开展安全性评价,危险点分析和预控,对企业和工作现场的安全状况进行科学分析,找出薄弱环节和事故隐患,及时采取预防措施。3.3.4 加强设备缺陷管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审定设备安全稳定运行的极限参数,并监督执行。3.3.5 编制并组织实施电网、设备、防震减灾、防汛、水电厂大坝等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建立有系统、分层次、分工明确、相互协调的事故应急处理体系,参加反事故演习。3.3.6 做好防汛和大坝的安全管理,组织或参加对并网电厂涉网安全部分的技术监督,确保电网和电厂的安全运行。3.3.7 参加“安委会”会议、安全工作会议、安全分析会、组织各类安全检查活动;主持或参加安全生产协调例会;组织或参加有关事故分析会,查明事故原因,制定并落实反事故措施。3.3.8 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时,组织编写相关安全技术规程和规定,培训作业人员,使其掌握安全技术特性和作业方法。3.3.9 组织开发、推广先进技术和设备,解决安全技术上的突出问题。3.4 电网调度部门的安全职责3.4.1负责电网的安全、稳定、经济运行和相关的技术监督管理。贯彻执行电网调度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对电力系统运行进行组织、指挥、指导和协调。3.4.2抓好电力安全工作规定、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十八项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电力系统安全稳定导则等规程、规定的贯彻落实工作,制定保障甘肃电网安全运行的技术规程、规定和方案;编制并执行调度部门反事故措施计划,科学合理制定电网运行方式,并组织实施。3.4.3参与电网的规划、设计、审查、设备招标等工作,充分考虑甘肃电网的实际情况,提出适合电网发展和安全运行的合理建议或意见。做好新、改、扩建工程的投产工作。3.4.4编制并实施电网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及其专项预案;结合甘肃电网实际情况,做好事故超前控制和危险点分析,制订防范措施,及时修订甘肃电网黑启动方案。3.4.5加强水雨情预报,落实各项安全措施,确保黄河上游梯级电站及碧口水电站大坝的安全,认真做好汛期、灌溉期、防凌期的梯级水库调度工作,发挥水电联合调度优势。3.4.6坚持开展行之有效的安全活动,紧紧围绕电网安全,分时段、分季节组织开展系统反事故演习,每年组织一次网内联合反事故演习,提高调度系统人员事故处理和抵御电网事故的能力,3.4.7对照电网调度系统安全性评价办法,做好甘肃电网调度系统安全性评价工作,并根据查评出的问题,制订措施、认真进行整改,达到控制、预防事故的目的。 3.4.8根据国家电监会有关要求和国家电网公司“公开、公平、公正”调度十项措施等文件精神的要求,维护厂、网及电力用户的合法权益,规范调度行为,对各并网发电企业依据并网调度协议进行安全监督。3.4.9加强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的第三道防线,严格执行电力系统自动低频减载负荷技术规定和电力系统自动低频减载负荷工作管理规定,制定并落实切荷方案。3.4.10加强继电保护、安全稳定自动装置的运行管理,做好调度二次系统安全防护工作,确保调度系统通信畅通、调度自动化尽快达到实用化的各项要求。3.4.11发挥专业管理职能作用,指导、协调发、供电单位安全管理工作,提高全网安全生产工作水平。3.4.12参加“安委会”会议、安全工作会议、安全生产协调例会、安全分析会;组织或参加安全检查活动和电网事故分析会,查明事故原因,制定并落实反事故措施;组织电网事故处理;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落实事故防范措施。3.5 工程建设管理部门的安全职责3.5.1 制定基建系统实现本企业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计划的具体目标、要求和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召开基建安全工作会议,贯彻落实会议要求。3.5.2 组织落实安全文明施工责任制,推行基建施工现场标准化作业,贯彻落实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规定,检查各项规程规定、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安全措施的执行情况,并组织整改落实。3.5.3 组织做好现场施工技术管理,确保正常的安全文明施工秩序,组织审查项目标书和承、发包合同中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条款、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及时协调解决工程建设中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重大问题。3.5.4 确保工程安全措施补助费和文明施工措施费的计列与提取;组织“两措”计划的实施;审定工程建设项目安全技术组织措施并督促落实;在新建、改建或扩建工程建设中,组织落实事故防范措施,贯彻执行“三同时”原则。3.5.5 加强对承、发包工程的管理,组织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资质和安全资质进行审查;规范合同管理,明确安全责任,检查安全措施落实情况。3.5.6 参加“安委会”会议、安全工作会议、安全生产协调例会、安全分析会;组织基建安全施工检查等重要活动;监督检查施工企业大型施工机械的技术检验和安全管理。3.5.7 编制并组织实施基建重大人员伤亡、重大施工机械设备损坏、垮(坍)塌等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建立有系统、分层次、分工明确、相互协调的事故应急处理体系。3.5.8 组织或参加有关工程建设的事故调查处理;对性质严重或典型的事故,应召开事故现场会,制定防范措施并组织落实。3.5.9 组织推广先进管理方法、施工工艺、技术和设备,解决基建安全技术上的突出问题,促进安全文明施工水平的提高。3.5.10 负责填报基建事故报表。3.6 市场营销部门的安全职责3.6.1 负责电力市场营销工作的安全管理。在报装、营业、计量、用电检查等营销业务中落实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程规定。3.6.2 组织供用电合同签订,明确供用电双方应承担的安全责任。3.6.3 组织用电安全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发出整改通知书,督促用户整改落实,严防用户电气事故危及电网安全。3.6.4 组织编制并实施涉及重要用户的事故应急处理预案。3.6.5 组织或参加与用户有关的人身伤亡事故、电网事故、设备事故的调查工作,督促用户实施反事故技术措施。3.6.6 参加“安委会”会议、安全工作会议、安全生产协调例会、安全分析会和安全检查等重要活动。3.7 农电管理部门的安全职责3.7.1 负责农网系统的安全管理。编制农网人身、电网、设备安全的规程规定,提出农网系统实现本企业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的具体目标、要求和措施,并组织贯彻落实。3.7.2 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农网安全管理与考核制度,制定农网技术规程规定,并检查落实;督促加强农网供用电安全管理,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3.7.3 结合农网特点,编制农网反事故措施计划并组织实施。3.7.4 开展农网输、变、配电及台区标准化建设;推行标准化作业;开展安全性评价,对农网的安全状况进行科学分析,找出薄弱环节,制定解决措施和方案,做到任务,时间、费用、责任人“四落实”。3.7.5 组织制订并实施涉及农网的重大人员伤亡等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建立有系统、分层次、分工明确、相互协调的事故应急处理体系。3.7.6 加强农电系统各类生产人员的教育培训,紧密配合教育培训部门做好生产人员(含特种作业人员、农电工、临时聘用人员)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岗位技能培训工作和农电工的安全管理与考核,增强员工安全自我防范意识。3.7.7 组织或参加有关农网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督促落实事故防范措施;参加“安委会”会议、安全分析会、安全检查等重要活动;组织开展农电系统安全管理经验交流,评比表彰活动。3.7.8 填报农电事故报表。3.8 规划计划管理部门的安全职责3.8.1 编制发展规划、年度经营计划、基建计划时,应按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根据安全生产工作需要及时调整发展规划和项目计划。3.8.2 在前期规划、设计中贯彻落实电力系统安全稳定导则等有关规定和要求。3.8.3 编制项目方案时应将落实职业安全健康、“两措”计划等措施和要求作为方案的重要内容;在新建、改建或扩建工程建设中,贯彻落实“三同时”原则。3.8.4 组织规划、计划及项目审查时,充分听取安监、生产运行管理部门的建议和意见,设备选型应满足安全生产要求和安全管理的各项规定。3.8.5 对电力生产运行中发现的涉及电网规划、设计中的问题,负责组织制订并督促落实各项解决措施和方案。3.8.6 参加“安委会”会议、安全工作会议、安全生产协调例会、安全分析会和有关安全的重要会议、安全检查等活动;参加有关重、特大事故的调查分析。3.9 设计管理部门的安全职责3.9.1 在规划方案、设计中贯彻落实电力系统安全稳定导则、反事故技术措施、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等有关要求。3.9.2 督促设计单位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防止因设计不合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设计时应当考虑施工操作安全和防护的需要,对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在设计文件中注明,并对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提出指导意见。3.9.3 采取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和特殊结构的建设工程设计,应督促设计部门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及建议。3.9.4 组织项目设计审查时,充分听取安监、生产运行管理部门的建议和意见,设备选型应满足安全生产要求和安全管理的各项规定。3.9.5 对电力生产运行中发现的涉及电网规划、设计中的问题,负责组织制订并督促落实各项解决措施和方案。3.9.6 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并督促落实事故防范措施。3.10 多种经营管理部门的安全职责3.10.1 负责多种经营系统的安全管理,编制保障多种经营系统人身、设备安全运行的规章制度,提出多种经营系统实现本企业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的具体目标、要求和措施,并组织贯彻落实。3.10.2 健全多种经营系统的安全管理与考核制度,加强多种经营系统各企业内部安全保证体系和安全管理制度体系的建设,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支持安监部门履行自己的职责和职权。3.10.3 结合多种经营企业特点,编制多种经营系统反事故技术措施计划并组织实施;审批各企业年度“两措”计划,保证足够的资金投入,并督促检查落实。3.10.4 组织贯彻落实有关多种经营安全工作的规定,严格执行承、发包工程和临时工管理制度;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资质和安全资质进行审查,规范合同管理,明确安全责任,并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