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监管.docx
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监管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监管摘要尽人皆知,在我国证券市场监管中,对信息披露的监管是一项至关重要的组成部分,这主要是由于信息披露制度所具有的客观地位所决定的。所谓西悉尼披露监管指的是,为了使证券投资者的利益得到保障,并使一个公开、公平。公正、兼顾效益与效率的市场行为的建立得到保证,证券主管机关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实行的监督和管理证券市场信息披露主体及其活动的活动。在本文中,笔者首先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监管进行阐述,然后对当前存在于我国当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监督管理中的问题进行分析,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健全和完善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监督管理制度的相关建议,以供业界讨论。关键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监管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监管概述(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监管的内容在我国,初次发行信息披露和持续阶段信息披露是现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范体系的主要组成部分。第一,初次发行信息披露指的是所披露的信息是与公司初次申请发行证券相关的信息,主要以招股讲明书以及上市公告为信息披露的载体。其主要目的是提供基本条件,进而保证一般投资者能够合理判定发行证券的投资价值。其内容主要包括两方面,即一般信息和会计信息。1.一般信息的内容:公司业务现状、生产设施情形;公司目前咋证券以及公司的市场信息;公司的采取资料和采取报表;对于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管理阶层的讨论和分析报告;相关高层管理人员的经历、报酬、利益冲突的信息等。2.会计信息的内容:公司当前的财务情况、公司盈利能力和盈利状况以及与现金流量相关的信息等。会计信息的披露是照顾讲明书以及上市公告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由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会计报表附表、会计报表附注、其他表外信息等方面组成。第二,所谓持续性信息披露所披露的信息主要是公司上市后所产生的信息,其内容纷繁复杂,呈现多样化,主要组成部分包括:通过中期报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表现的定期报告以及主要就有关重大事项临时发布公告的临时报告。公司上市后,证券发行人的披露义务便由两方面组成,即法定披露义务和主动披露义务。1.法定披露义务指的是以法律、法规、行政管理规章、证券交易所规则等为根据,发行人所进行的信息披露。因此在履行这一披露义务时,发行人要以相关法律规章的相关规定为根据按时、讲你格式进行披露。2.主动披露义务指的是发行人披露信息的时间要以法律规章所规定的特定事项发生的时间为准,及时地对这些事项进行披露。因此,对于这一披露义务的履行没有一定的周期,也就是讲具有不确定性。相比主动披露,法定披露具有以一定区间的时间流逝为披露条件的特点,这是主动披露所不具备的,这也是它们二者之间的本质区别。法定披露的义务具有发行人履行的必然性,这主要是由时间流逝确实定性而决定的。但是主动披露的披露条件为特定事项的出现,因此发行人履行主动披露这一义务具有偶尔性,这主要是由特定事项出现的偶尔性所决定的。一般情况下,法定披露是一种不能豁免的强迫性义务,而在有合理的原因的条件下,对于主动披露义务的履行发行人能够申请监管机构或者交易所被豁免掉。(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监管的意义第一,投资者进行投资的自信心能够通过上市公司披露信息这一经过和构造得到加强。众所周知,信息透明的市场能够提高投资者介入的积极性,而通过信息披露,证券市场的流动性和效率都能够得到提高,进而使上市公司的资本成本得到减少,并能够有效地提高投资者介入投资活动的积极性。第二,信息披露能够促进市场秩序的规范、提高管理施行的有效性。一个规范的市场秩序是有效发挥证券市场机制的重要前提。通过及时地、准确地、全面地对信息进行披露能够为提供为投资者的交易提供一个平等的环境,进而为价格机制作用的充分发挥提供保障。第三,信息披露有利于证券市场的资源配置功能的充分发挥。众所周知,投资者对投资对象真实情况的了解要以上市公司规范地披露信息为前提,进而保证投资者对投资对象的投资价值的判定的合理性,并为以具有发展前景、与市场需求相符合的企业为资金流向提供保障,使证券市场的资源配置功能得到充分发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