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经营合同协议书-精品文档.docx
合伙经营合同协议书合伙经营合同协议书如今,越来越多的人选择合伙经营,大家都以为,这样不仅能够减少投资,还能够减少一些人力、物力。那么合伙经营合同协议书又是怎么一回事呢?下面是在学习啦我为大家整理的合伙经营合同协议书范文,感谢您的浏览。合伙经营合同协议书范文1甲方:_身份证号码:乙方:_身份证号码:丙方:_身份证号码: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就共同经营发廊事宜达成如下合伙协议:第一条合伙宗旨利用合伙人本身具备的资金管理优势和发廊消费市场上所需综合服务的部分空白,经营一家发廊,使合伙人通过合法的手段,创造劳动成果,共享经济利益。第二条合伙名称、主要经营地:合伙经营的发廊名字为:经营场所位于:,面积:第三条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经营项目为专业美发沙龙,第四条合伙期限合伙期限为_年,自_年_月_日起,至_年_月_日止。第五条出资额、方式、期限1.甲方_(姓名)以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元。乙方_(姓名)以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元。丙方_(姓名)以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元。2.各合伙人的出资,于_年_月_日以前交齐,由合伙负责人甲方统一保管,其他合伙人有监督和核查权。3.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_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协议终止当天或按合伙人约定的时间予以返还。第六条盈余、工资分配与债务承当1、工资分配:甲方为负责公司经营管理;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对合伙项目进行全面日常管理;订立经营价格、购进常用货物;.支付合伙债务;工资为底薪一千元加公司业绩百分之五为经营管理策划待遇2、奖金分配:随着合伙经营的深化,利润可观后,年底将发放奖金,奖金数额根据收入现状和个人奉献经合伙人商议后决定。3、盈余分配:除去经营成本、日常开支、工资、奖金、需缴纳的税费等的收入为净利润,即合伙创收盈余,此为合伙分配的重点,将以合伙人出资为根据,按比例分配。4.债务承当:如在合伙经营经过中有债务产生,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归还,合伙财产缺乏清偿时,以各合伙人的出资为据,按比例承当。第七条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一)入伙1.新合伙人入伙,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2.新合伙人须成认并签署本合伙协议;3.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当同等责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当连带责任。 (二)退伙1.自愿退伙。在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能够退伙: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经全体合伙人书面同意退伙;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法定事由。合伙人擅自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其他合伙人的全部损失。2.当然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个人丧失偿债能力;被人民法院强迫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3.除名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能够决议将其除名:未履行出资义务;因成心或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能够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三)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新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第八条合伙负责人及合伙事务执行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甲方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为:1.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2.对合伙项目进行全面日常管理;3.订立经营价格、购进常用货物;4.支付合伙债务;5,在合作期间,有任何一方未执行好本身职位工作以及合伙人的责任,拖累其他合伙人,可由甲方代表扣除其每月百分之50的分红及其扣除百分之50的工资。合伙经营协议书合伙经营协议书。如情况恶劣给公司带来严重后果可甲方代表给予除名,退伙后根据入伙时的资金扣除一半为补偿公司的损失。第九条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伙人的权利:1.合伙事务的决定权、监督权和详细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无论出资多少,每个人都有表决权,重大事项应由甲方同意方可执行;2.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3.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协议的约定进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4.合伙人有退伙的权利。 (二)合伙人的义务:1.根据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2.分担合伙的经营损失的债务;3.为合伙债务承当连带责任。第十条禁止行为 (一)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全体合伙人,造成的损失由该合伙人个人全额进行赔偿; (二)禁止合伙人介入经营与本合伙项目类似或有竞争的业务; (三)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四)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第十一条合伙营业的继续 (一)在退伙的情况下,其余合伙人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企业业务,可以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经营; (二)在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依死亡合伙人的继承人的选择,既能够退继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继续经营;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接纳该继承人为新的合伙人继续经营。第十二条合伙的终止和清算 (一)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1.合伙期限届满;2.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3.已不具备法定合伙人数;4.合伙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5.被依法撤销;6.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书)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伙的清算:1.合伙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2.清算人由甲方为代表,自合伙企业解散后15日内指定_甲方_合伙人,担任清算人。3.合伙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伙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伙所欠税款;合伙的债务;返还合伙人的出资。4.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第六条第一款的办法进行分配。5.清算时合伙有亏损,合伙财产缺乏清偿的部分,依本协议第六条第三款盈余分配的办法办理。各合伙人应承当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伙人由于承当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当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一)合伙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假如逾期_10_日仍未缴足出资,按退伙处理; (二)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假如其他合伙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的合伙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而而造成的全部损失; (三)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该合伙人承当全部赔偿责任; (四)合伙人严重违背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因违背(合伙企业法)而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当赔偿责任; (五)合伙人违背本协议第九条规定,应按其他合伙人实际损失进行全额赔偿,对劝阻不听者,可由甲方决定除名。第十四条协议争议解决方式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提交深圳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第十五条其他 (一)经协商一致,合伙人能够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二)新入伙合同可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三)本协议一式肆份,合伙人各执壹份,送工商管理机关存档壹份; (四)本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全体合伙人签章处:签约时间:_年_月_日签约地点:_合伙经营合同协议书范文2订立此协议的合伙人:合伙双方本着自愿、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伙协议如下:第一条合伙内容双方自愿合伙组建经营XX商行(下面简称商行),该商行所有资产均属合伙双方共同所有,约定投资份额各占投资总额的50%。第二条合伙名称、主要经营地XX百货,经营地点为北京市。第三条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化装品、厨房用具、衣类、食品类.。第四条合伙期限合伙期限为5年,自2020年12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1日止。合伙期满可续订合伙合同。第五条出资金额、方式、期限 (一)合伙人出资。合伙人张XX以现金方式出资,合计人民币1000000.00元,享有50%的股份;合伙人王XX以现金方式出资,合计人民币1000000.00元,享有50%的股份。 (二)各合伙人的出资于2020年12月1日以前交齐。逾期不交或未交齐的,取消其合伙资格并且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三)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2000000.00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合伙双方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第六条盈余分配与债务承当合伙双方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一)盈余分配:以投资额为根据,按比例分配。 (二)债务承当:合伙债务先以合伙财产归还,合伙财产缺乏清偿时,以投资额为根据,按比例承当。任何一方对外归还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10日内向对方清偿本人应负担的部分。第七条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一)入伙。1、需成认本合同,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2、新合伙人入伙,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成认并签署本合伙协议。3、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当同等责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商行的债务承当连带责任。 (二)退伙。1、自愿退伙。合伙的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能够退伙: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商行的事由。退伙前应当提早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合伙人擅自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2、当然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个人丧失偿债能力;被人民法院强迫执行在合伙商行中的全部财产份额。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3、除名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能够决议将其除名:未履行出资义务;因成心或重大过失给合伙商行造成损失;执行合伙商行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能够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合伙人退伙后,其他合伙人与该退伙人按退伙时的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