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WTO对我国保险业的挑战及对策论文.docx
参加WTO对我国保险业的挑战及对策论文我国原保险业务市场发育较快,但缺乏相匹配的转移风险的再保险市场。我国如今的情况是,保险公司应该分保(即再保险)的业务分不出去,不应该自留的不得不自留,某些业务因得不到分保支持而无法提供服务,导致外币业务过份依靠国外再保险市场。今天学习啦我要与大家共享的是:参加WTO对我国保险业的挑战及对策相关论文。详细内容如下,欢迎浏览:摘要:面对参加WTO给我国保险业带来的宏大挑战,怎样趋利避害,促进民族保险业质的飞跃,是一个重要课题:应做好我国保险业发展的长远规划;完善保险法规,强化市场监管;培育民族保险业的航空母舰加强保险人才的培养;积极应对电子商务潮流。关键词:WTO保险业论文正文:参加WTO对我国保险业的挑战及对策世纪之交,我国参加世界贸易组织(WTO)的会谈进程将逐步加快。对保险业而言,参加WTO就意味着我国保险业要逐步对外全面开放,要与国际保险市场全面接轨。从长远看,外资保险公司带来的先进的保险技术和经营管理经历,不仅有利于深化我国保险体制改革,加快保险业构造调整和经营机制转换的步伐,而且有利于完善和发展我国保险市场体系,丰富我国的保险品种供应。但从短期看,面对着国际保险市场的剧烈竞争,无论从哪方面讲,都会给我国保险业带来宏大的挑战。一、参加WTO我国保险业所面临的挑战众所周知,与国外几百年的保险发展历史相比拟,我国的保险业还特别幼稚,尚处于一个拓荒时期,保险业的真正发展也就是改革开放至今的20年的时间。据有关统计资料表明,截至1998年底,我国的保险深度(保费收入占GDP的比重)为1.75%,居世界第55位,保险密度(人均保费)为12美元,居世界第60位;就单个保险企业而言,我国现有的13家民族保险公司中,保费收入最高的是中国人寿保险公司,1998年其保费收入为530亿元人民币,最低的公司年保费收入还不过亿元。这充分讲明我国当前保险业的整体水平、保险企业的整体实力尚无法与国外保险公司相抗衡。详细而言,参加WTO,我国保险业所面临的挑战主要表如今: (一)现有的保险市场格局将被打破。随着外资保险公司的抢滩登陆,中国保险市场主体的竞争将具有国际性,中国原有的市场主体格局自然会被打破。目前全球大约有300多家保险公司制订了开发中国保险市场的计划。符合进入条件的外国保险机构将以分公司或合资形式进入,进入的主体可能有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保险经纪公司、保险参谋公司等。随着保险市场的扩容,尽管新兴的内资保险公司业务规模会逐步扩大,但外资保险公司的市场份额也会逐步提高,因此国内保险公司的市场占有率会在一段时期内持续下降。 (二)现有的保险市场业务构造面临挑战。保险市场业务构造由直接保险业务(即原保险业务)、再保险业务和保险中介业务构成。我国原保险业务市场发育较快,但缺乏相匹配的转移风险的再保险市场。我国如今的情况是,保险公司应该分保(即再保险)的业务分不出去,不应该自留的不得不自留,某些业务因得不到分保支持而无法提供服务,导致外币业务过份依靠国外再保险市场。就中介业务而言,个人代理业务异军突起,但由于专业化经营的保险代理公司、保险经纪公司尚未出现,中介业务构造单一化,进而导致整个保险市场的业务构造难以饱满,对不规范的市场行为也未起到应有的制约作用。因而,参加WTO后,境内再保险业务容量将面临考验;再保险和原保险未协调发展的状况一时难以改变;中介业务市场的构造性缺陷一定程度上会影响民族保险业中介市场的发育和拓展,影响保险资源的深度开发和优化配置,影响保险业的经营效率,进而弱化我国保险业介入国际竞争的能力。 (三)保险市场监管面临压力。怎样建立合适我国国情且又与国际惯例接轨的保险监管体系,是一个亟待解决的课题。(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自1995年10月1日公布施行以来,对我国保险市场的监管工作提供了可靠的法律根据,但由于与之相配套的相关法律法规尚未出台或虽已出台但又不完备,因此从总46体上来讲,我国保险市场监管的法制建设不健全,监管手段和监管水平相当落后。与此相适应,目前我国对外资保险公司的管理仍执行1992年制定的(上海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暂行条例),但事易时移,当今上海乃至全国的保险市场发生了很大变化,(条例)的局限性显而易见;且有些条文与(保险法)不相协调,造成对内外资保险公司监管法规的不统一。能够讲,对国外保险公司进入中国保险市场的审批、监管,目前基本上无法可依。 (四)保险人才的流失将趋于频繁。从已经进入中国市场的外资保险公司来看,除少数专业人员如核保、精算等人员外,一般都采取人才本土化策略。近几年来,急欲叩开中国保险大门的国外保险公司采取在高校设立奖学金等多种形式为我国培养专业人才,这一方面有利于培育中国的市场,另一方面也是为其在中国的开业作铺垫。而在外资保险公司面前,内资保险公司因体制和机制等原因对一些年轻的专业人才失去了吸引力。从整个保险市场来看,专业人才的流动属于人才资源的合理配置,对市场的培育不无好处,但客观上会对本来就人才缺乏的内资保险公司造成影响。 (五)电子商务对我国传统保险业的挑战。目前电子商务在美国、西欧等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发展极为迅速。电子商务的广泛普及,不仅有利于推动世界经济的全球化进程,而且也给作为经济重要组成部分的保险业带来强大的冲击,使传统的保险服务方式正在发生深入的变化,保险电子化已成为各家保险公司关注的热门。据美国独立保险人协会预测,今后10年内商业保险交易的31%和个人险种的37%将通过全球互联网进行。由此能够看出,网上保险的市场是非常宏大的。目前世界各国的大保险公司都在采取各种积极措施,来顺应这种世界性的电子商务潮流,拓展各自的电子商务,以求在不久的将来在剧烈的市场竞争中占据优势。这一切都给我国传统的保险业提出了严峻挑战。二、我国保险业的应对之策 (一)做好我国保险业发展的长远规划。为了推动我国民族保险业的长足发展,使之以更新的姿态积极介入国际保险市场的竞争,就必须明确目的,统筹安排,制定出我国保险业发展的长远规划,以促使我国保险业有目的、有计划、有步骤地健康发展。所谓有目的,就是从战略的角度来考虑和制定旨在推动保险业发展的短期、中期和长期规划。在短期内应施行我国保险业发展的产业政策和相关的法律法规;在中期应加快培育保险市场主体,逐步建立一个市场主体多元化、地区分布合理、以民族保险业为主导的具有局部开放性的保险市场体系,并规划出适应我国国情的保险业发展的总体目的与基本框架;在长期应坚持对外全面开放政策,既积极与国际惯例接轨,又鼓励民族保险业走出国门,积极介入国际竞争,促使保险业向纵深发展。所谓有计划,就是要搞好保险市场主体的发展规划,有计划地逐步批设少量高起点、规范化的中外保险公司,宁缺勿滥,以避免各类形形色色的保险机构争相成立,一哄而上,构成大起大落、畸形发展的不良局面,进而造成保险资源的宏大浪费。所谓有步骤,就是根据我国保险市场目前状况及今后走势,对外开放应采取由点到面,逐步推进的稳妥方式,分别进行时间上的分段开放和空间上的分批开放的详细安排。 (二)完善保险法规,强化市场监管。法制建设是保证保险市场健康持续发展的前提。当前应加快制定完善的且与(保险法)相配套的行政法规和业务规章,建立偿付能力、业务经营、市场准入、中介组织、从业资格、风险管理、人才培养、绩效考核的评价指标以及反不正当竞争等法规体系,严格界定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的界线,规范保险经营行为,坚决取缔违法违规经营,清理整顿保险市场秩序。要增设保险监管机构,延伸保险监管的触角,扩大保险监管网络的覆盖面,及时了解各保险主体的市场动向。要建立保险信誉评级制度、信息披露制度和电子信息监管网络,快速采集和高效处理保险机构的各类经营数据,准确把握各保险主体的资产规模、业务构造、费用支出、赔偿给付等情况,做到监管的全程化、动态化、持续化。 (三)培育民族保险业的航空母舰。实践证实,在竞争日益国际化的保险市场上,我国保险业要想立于不败之地,就必须培育一批具有雄厚实力和国际知名度的民族保险业的大公司、大集团。因而,国内保险公司必须转变经营观念,树立效益成本的经营思想,变粗放式经营为集约式经营,苦练内功,提高风险管理及技术处理水准,并以提供高质量的保险服务为手段,使本身在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国家有关部门应借鉴日本的做法,重点选择几家条件好的保险公司进行扶持,在资源的配置上实行倾斜政策,以集中有限资金和技术,加大投资力度,提高民族保险业的大公司、大集团的保险产品技术含量和市场占有率,加强其综合实力,发挥其在壮大民族保险业、与外国保险公司抗衡方面的主导作用。 (四)加强保险专业人才的培养。当代保险业的核心竞争力最终体如今人才的竞争上。中国保险业应加强本身高素质、专业人才队伍的建设,大力挖掘和培养一大批懂保险知识、电脑技术等方面知识的高素质、高技术、高水准的综合型保险专业人才,以期在剧烈的国际保险市场竞争中不断提升民族保险业的竞争力。 (五)积极应对电子商务潮流。面对信息化和金融全球化的浪潮,我国保险业应积极准备,精心策划,利用互联网进行保险宣传和销售保险产品以及提供全方位的保险服务活动,并通过电子商务加强与国内外保险公司的业务往来和经历沟通。为此,我们既要充分认识到网上保险这一新的发展趋势,积极应对电子商务潮流的到来,同时又要注意到电子商务尚存在着很多亟待解决的问题,如网络犯罪等,因而对待电子商务保险要量力而行,慎重从事,不可盲从,以切实维护保险交易的安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