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地流转与农村社会保障关系-精品文档.docx
农地流转与农村社会保障关系摘要:推进农地流转是实现规模经营和农业当代化的必经之路。我国均田承包的农地制度客观上提供了对农民的保障功能,但却阻碍了农地的流转和效率的提高。当前,应当正确认识和逐步淡化农地的社会保障功能,正确认识农地流转与农村社会保障的关系,并在此基础上实现农地流转与农村社会保障的联合构架,使之互相推进,双管齐下。关键词:农地流转;规模经营;农地的社会保障功能;农村社会保障1农地流转的概念明晰农地流转是指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在不同主体之间的流动和转移。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可分为农用地使用权和非农用地使用权。论文百事通本文的农地流转重在考察农用地使用权流转问题。农地流转是经济发展、城镇化水平不断提高的必然趋势,也是实现农业产业化、当代化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必然要求。加快农地流转,对解决农村人地矛盾,促进土地规模经营和农业内部构造调整,增加农民收入,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2我国农地的特殊功能2.1生活保障固然当前农民就业的方式和谋生的手段越来越多样化,但是,绝大多数农民的主要收入来源仍依靠于土地的产出,土地的基本产出能力决定了农民的收入水平,也就是讲,农民拥有多少土地、土地肥沃或者贫瘠决定了农民能否获得基本的生活保障。2.2就业保障由于在均田承包制下每个农民都拥有一定的土地,因此农民总能就业。也就是讲,土地为农民提供了就业的时机。在我国农村,固然有相当一部分农民十分是青壮年劳动力外出务工,但是城市的就业时机与本人手中土地相比,都具有风险性和不稳定性。出于寻求保障的心理,他们中的大部分人都保留着对土地的承包权和经营权。2.3养老保障当代化社会养老保险体系在我国广大农村地区尚未建立。我国大部分农村地区仍然保持着以土地为依托的家庭养老方式。迈入老龄的农民,假如本人还能劳动,“土地+劳动就是他们的养老保险。农民由于年老、疾病而丧失劳动能力时,他所分得的土地交由子孙,同时养老的重担也由子孙接过。由于承包土地是农民身份所特有的权利,加之农民没有养老和失业的保障,而农地具有社会保障功能,所以我国农地的社会保障功能一再保持稳定,但从现实层面来看,我国当代社会农地的收益是非常有限的。中国农业人口8.6亿,耕地面积14.2亿亩,人均农业用地仅为1.7亩。最重要的是,拥有农地并不能预防贫困。事实证实我国人均年收入低于国家规定的农村居民贫困线的大多数农业人口拥有农地,可见农地能够保证农民“就业却无法保证农民能有最少的收入,这种保障能力无疑是低层次的、狭隘的。3农地流转与农村社会保障的关系就土地流转与农村社会保障之间的关系,经济学者们有不同的看法:一种观点以为要实现农地流转的顺利运行,必须先在农村建立当代社会保障体系,否则加快和规范土地流转,实现农业生产的规模化和集约化只能是一种空想。另一种观点以为农村社会保障不应该是孤立于土地制度变迁之外的封闭体系,而应该建立在高效率的农业经济基础之上,完善土地流转方式才是提高农业生产绩效的有效途径,进而使农民获得更多的物质财富,为在农村建立当代社会保障体系提供物质基础。这两种观点在对待农地流转与农村社会保障因果关系上的看法是不同的。前一观点只是简单将农地流转问题和农业生产效率不高问题归咎为农村社会保障缺位造成的,而较少考虑到在农村建立社会保障体系的现实困难,忽视了农民较弱的承受能力。照此观点,农村当代社会保障体系应该在当前农业低效率的情况下建立起来。后一观点考虑到了在农村建立当代社会保障体系的难度,愈加重视了农业生产绩效的提高对建立农村当代社会保障的关键作用。我较认同后一观点,以为,不应当将农地流转与农村社会保障看作是简单因果关系,而是将其看作是一种互相促进的关系。3.1增进农民权益、促进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农地使用权流转的目的在于引导土地适度集中,实现农业的规模化经营,以此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从根本上促进农业的发展。农业当代化必然要求土地适度集中实现规模化经营。只要规模化经营才能有效地利用当代化的农业机械,才能集中应用资本、技术,并且能更有力地抵御自然灾祸或市场竞争的冲击。在这一经过中,农民的收益才能真正获得提高。农民收益的提高自然减轻了农村社会保障的负担。对转出土地的农民来讲,发生土地流转时一方面他们能够从土地交易中得到一笔可观的收入,另一方面其身份也发生了根本转变,他们身份的转变使得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中的保障人口数下降了,减轻了农村社会保障负担。这部分脱离土地的人能够就地就业,或者是迁往小城镇,并被纳入到城市人口的保障范围。同时,他们通过就业又可获得劳动收入。对于转入农地的农民来讲,经营规模的扩大让他们大大节省成本,实现规模效应,带动农业产业化的发展,因而收益也成倍增加,这时他们完全能够从其农业生产中拿出部分作为个人保障账户的启动资金,有助于农村当代社会保障体系尽早实现。3.2促进农地有序流转需要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不断完善对于转出农地的一方来讲,他们最大的担忧就是将农地转出去后,能否在非农产业中获得稳定的收入,使本人的生活水平稳步提高。一旦由于种种原因,如暂时的失业、年老、生病、事故等丧失了获得收入的能力,或因病致贫,或其他的生活困难,能否有其他的制度性保障。这些问题假如不能妥善解决,农民就不会轻易地将赖以维持生存的承包农地流转出去。而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就能够解决农民这些方面的后顾之忧。对于转入农地的一方来讲,他们在经营流转来的大片农地上投入大量的资金,从事规模化、专业化经营,期望获得规模效益。但他们也会同时面临自然和市场双重风险,既有可能遭到自然灾祸、自然条件等自然风险的影响,也会遭到农产品生产的市场价格、市场供求的影响,可能生产出来的商品在市场上卖不出去,难以实现利润目的,这都会对转入农地的一方造成沉重打击,影响他们从事农业生产的积极性。因而,需要通过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来应对严重的自然灾祸和市场价格波动给农业生产造成的宏大损失,提高他们的生产积极性。正是由于当前农村社会保障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最薄弱环节,加上农户对农地的社会保障功能又存在不合理的认识,以为只要固守农地本身,才能获得社会保障,决定了农地不能作为单纯的生产要素和经济因素,以效率为标准自由流动、优化配置。这严重影响了农地流转的进行和农业规模经营,造成“有人无田可种与“有田无人愿种并存的不正常现象。毫无疑问,建立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是促进农地有序流转的最好的解决方法,对流转双方都是有益的和必要的。因而,从某种程度上讲,完善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是实现农村农地流转市场有效运行的必要条件。3.3创新农地流转形式将成为农村当代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新的推动力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和完善归根到底在于农业和农村的快速发展。农业的出路在于机械化、在于规模化、在于市场化,在于充分发挥土地的经济效益,那么就需要加快土地流转,而土地合理流转的关键在创新土地流转方式。我国法律规定,根据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有条件的地方能够发展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规模经营主体。农地流转形式的创新,不仅能使种粮大户因大大提高农地产出率,实现农业的高产、高效而得益,同时转出农地的农户和农村集体同样也能从中受益。只要充分利用农地资源,实现农地流转形式创新,才能壮大集体经济实力,才能保证有充分可靠的社会保障基金来源,并进而成为农村当代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新的推动力。4农地流转与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联合构架基于农地流转与农村社会保障的关系,我们应当使农地流转与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互相促进,共同推进,实现互动和谐。能够讲健全和完善土地流转的市场机制是农民土地权益保护的核心,而建全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是农民土地权益的终极保障。因而,一方面要推进农地流转,依托农地流转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另一方面要建立和逐步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弱化农地的社会保障功能,以加快农地流转。目前,全国各地很多地方已经进行了有关农地流转与农村社会保障联合构架的探索,以浙江省为例,在嘉兴市农村,出台一系列规定,实行“土地换社保,在土地被征用后,失地农民“农转非,并进入社会养老保险体系,按月领取养老金。土地流转后,农民但凡非农就业的,3年内必须实现养老保险全覆盖,对已进入老龄阶段的农民,逐步提高养老保险待遇。到2012年嘉兴市将基本完成新型户籍制度管理改革,该市三分之一以上的农民将向城镇和中心村聚集,流转土地100万亩以上,50%以上的农田实现规模集约经营。还有部分农村依托股份合作社,建立农地流转定额保障金制度。将集体土地通过股权化,折股量化到每个农民头上,农民集体是土地股份制的董事会,它由股东构成。土地股份合作社使土地得以流转、兼并,并与资金技术管理等要素实现优化配置,进而大大增加土地的投入产出比,详细实践中,一些地方将土地折股分为两部分,一部分配给农户,用于日常基本生活;另一部分则直接进入个人社会保障账户。这些都是农地流转与农村社会保障联合构架的典范,但是这些形式得以施行并且保证其稳定性很大程度上还是取决于政府的支持力度和相关配套政策的完善程度。浙江省农村经济发展较快,水平较高,为其能够率先进行农地流转与农村社会保障的联合构架提供了支撑。新晨5总结在人地关系高度紧张同时社会保障体系又不完善的背景下,农地客观上提供了对农民的保障功能,但它却阻碍了农地的流转和效率的提高,抑制了农民增收,弱化了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立的紧迫性。当前,应该逐步淡化农地的保障功能,由农地保障转变为农地保障与社会保障并举,并最终建立完善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还必须认识到农村社会保障建设与创新不是孤立于土地制度变迁之外的封闭体系,而应该建立在高效率的农业经济基础之上,为此,国家一方面有必要完善农地流转的相关立法,以法律的形式,系统规范流转农地的目的、程序和原则等;另一方面要承当起完善农村社会保障的主体责任,最终到达促进农地资源合理化配置和保障流转各方主体合法利益的双赢目的,使促进农地流转与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双管齐下,和谐发展。参考文献1陆红生.土地管理学总论M.北京:中国农业出版社,2002.2岳浩永,梁冬,徐文全.基于完善农村流转制度的农村社会保障体制创新J.农村经济,2005,(10).3顾益峰.中国农村开征社会保障税问题研究D.东北财经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4.4李雪,陈小伍.促进农地流转与完善农村社会保障的关系探析J.土地经济,2008,(4).5鄢斌.农地流转定额社保金制度研究J.理论月刊,200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