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 | 帮助中心 好文档才是您的得力助手!
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
全部分类
  • 研究报告>
  • 管理文献>
  • 标准材料>
  • 技术资料>
  • 教育专区>
  • 应用文书>
  • 生活休闲>
  • 考试试题>
  • pptx模板>
  • 工商注册>
  • 期刊短文>
  • 图片设计>
  • 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林地流转纷争的法律适用探微-精品文档 (2).docx

    • 资源ID:17850554       资源大小:20.49KB        全文页数:10页
    • 资源格式: DOCX        下载积分:12.18金币
    快捷下载 游客一键下载
    会员登录下载
    微信登录下载
    三方登录下载: 微信开放平台登录   QQ登录  
    二维码
    微信扫一扫登录
    下载资源需要12.18金币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快捷下载时,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如填写123,账号就是123,密码也是123。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友情提示
    2、PDF文件下载后,可能会被浏览器默认打开,此种情况可以点击浏览器菜单,保存网页到桌面,就可以正常下载了。
    3、本站不支持迅雷下载,请使用电脑自带的IE浏览器,或者360浏览器、谷歌浏览器下载即可。
    4、本站资源下载后的文档和图纸-无水印,预览文档经过压缩,下载后原文更清晰。
    5、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林地流转纷争的法律适用探微-精品文档 (2).docx

    林地流转纷争的法律适用探微1林地流转纠纷法律适用原则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涉林法律诸多,解决林地流转纠纷的前提就是知道怎样适用法律,以何种原则适用涉林法律。根据我国(立法法)明确规定了3种法律适用的基本原则:“上位法优于下位法、“十分法优于一般法、“新法优于旧法。在此基础之上,基于林地流转纠纷法律适用的特殊性,下面原则将对其实现加以总体规制。1)行政纠纷优先原则。行政优先,就是行政处理前置以及行政纠纷优先解决。行政处理前置即要求有权机关应根据法律规定对林权进行确权登记、核发证书,这也是明确林地流转纠纷重要根据林权证的经过。行政纠纷优先解决指当事人一方提出对方侵犯其林地流转权利的同时,对行政确权行为同时异议的,应当先解决行政纠纷。这在(行政复议法)第9条以及(行政诉讼法)第2条都得以明确规定。这就要求在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之前要先行解决行政纠纷,行政纠纷未最终解决之前,民事纠纷以及司法程序均应当中止。2)民事赔偿优先原则。当事人在承当行政处罚之前应首先承当民事责任,这在我国(侵权责任法)中有所体现。也就是讲,当事人应该先赔偿对方的损失后执行行政罚款等,而非按比例赔偿。3)刑事责任承当优先于行政民事的原则。在林地流转纠纷解决的经过中,如发现当事人有违法且已经触犯刑法的行为,应立即将案件移送至有关司法机关,首先追查其刑事责任。林地流转纠纷法律适用范围也就是林地流转纠纷法律适用中可选用的规范性文件。其主要包括(森林法)、(民法通则)、(合同法)、(物权法)、(刑法)等所有涉林法律,(森林法施行条例)等行政法规以及各有权机关制定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规章等。众多规范性文件扑朔迷离,这就要求执法者在法律适用的经过中要准确、得当,根据一定的原则并具备相当的法律素养。2法律适用中存在的问题林地流转纠纷法律适用的经过也是林地流转纠纷彻底解决的经过,但有别于其他诸如调解、和解等方式的运用,其具有最终性且尚不成熟,它所牵涉范围、内容极广,这些都使得在集体林地流转纠纷法律适用的经过中问题层出不穷。2.1林地权属不明问题尚存林地流转前提条件缺陷随着林权制度改革的进一步深化,林权确权基本实现,但在行政区之间以及少数地区林地权属问题仍未得到解决,即便是有些林地权属争议已经立案却也未得以最终确定。林地得以流转,林地权属明确是前提,林地权属不明晰成为林地流转的障碍。林地确权与林地流转纠纷适用法律的不同使得在此情况之上的法律适用愈加纷乱,大大增加林地流转纠纷法律适用的难度与工作量。2.2林地流转合同问题丛杂林地流转合同问题是导致林地流转纠纷出现的最主要原因。受限于(合同法)以及(森林法)等相关涉林法律的规定有所差异,林地流转合同问题就成为林地流转实现中的主要障碍。详细表如今:一是林地流转合同主体资格问题,林地流转合同订立经过中,有权订立合同的主体范围不容易确定,且加之于林地之上的权利复杂,主体不一,也为林地流转合同主体资格确定增加了难度;二是林地流转合同效力的认定,林地流转合同作为(合同法)调整的范围,其效力的认定应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得以实现,但林地流转合同效力存在普通合同无效、可撤销等多种情况,这就很大程度上增加了林地流转合同问题的复杂性;三是林地流转合同内容显失公平问题,这其中包括林地流转合同中林地范围、用处、双方权利义务规定多方面的规定,易于在双方之间产生权利义务差,使得合同显失公平,进而为林地流转纠纷的出现慢下隐患。2.3林地流转主体多而乱根据我国现有相关法律规定,林地流转的主体包括个人(家庭、业主等)、集体(村委会等)、国家等。这就存在个人之间、个人与集体、个人与国家、集体与集体、集体与国家多种主体间流转方式,而且根据林地流转流向的不同,流转方式与权利也不尽一样,这也成为各主体间纠纷产生的重要因素,也为法律的适用增加了难度。2.4林地流转纠纷调解不力市场经济条件下,林地流转的规模、范围空前,跨行政区的林地流转纠纷也就习以为常。基于林地宏大的经济价值,林地流转权利主体让步难度大,且往往涉案主体较多,这也就增加了法律使用经过中利益协调的难度。加之,行政区间权利的制肘、地区间政策法规的不一致,这更成为林地流转纠纷法律适用的大问题。3法律适用问题的成因3.1实体法方面实体法是指规定详细权利义务内容或者法律保护的详细情况的法律,比方刑法、民法等。这类法律在于规定和确认权利和职权以及义务和责任,其在我国这个有着重实体法轻程序法传统的国家,有着重要的意义。林地流转纠纷法律适用众多问题之所以出现,笔者以为,我国涉林实体法下面方面的漏洞是主要原因。1)林业法律体系效力层级不够合理。我国涉林法律中全国性法律法规多,地方性法律法规却相对偏少,甚至在某些地区出现空白,而我国幅员辽阔,自然条件不一,全国性法律法规很难适用于某一地区的详细情况,势必造成林地流转困难,进而出现纠纷。2)涉林法律老化落后。众所周知,我国以(森林法)为代表的一系列涉林法律公布施行较早,这其中不乏计划经济的影子,其与当前生态价值优先的林业战略相悖之处不少。这就在林业法律的适用经过中,在森林资源经济效益与生态价值的取舍平衡间制造费事,使得森林资源综合价值的实现大打折扣,也成为林地流转纠纷法律适用难以实现的推手。3)林业政策、法律以及行政法规间冲突明显。林业政策、法律法规因颁行背景以及侧重不同,就出现了关于同一个问题的不同规定。诸如(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提出,在不改变林地用处的前提下,林地承包经营权利人能够将其抵押,换言之,集体林地能够抵押之方式转。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法)并未对此作出明确规定,(物权法)中关于抵押范围的规定也没有提到以家庭承包方式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情况,理论上一般理解为“土地承包经营权原则上不能抵押,林地作为土地的特殊类型,理应适用以上法律法规,这就造成了法律适用时候的冲突。4)林地政策贯彻与适用中的困难。林地政策难以贯彻落实是造成林地流转纠纷法律适用困难的原因之一。众所周知,森林生态补偿制度的施行经过中,对林农的补助从无到有,补偿标准虽低却也有明文规定。但在实际操作经过中,部分村、组集体落实行政法规、政策不到位,将生态补偿款项挪作他用或者集体均分,这都是林地流转纠纷法律适用中问题产生的重要原因。3.2程序法方面程序法作为实体法正确施行的保障,运用得当,能恰当地为实现权利和行使职权提供必要的规则、方式和秩序。在中国长期的法律传统影响下,程序法一直作为实体法的补充存在着,直到近些年,程序法的重要性才越来越遭到理论和实践的重视,但程度尚缺乏。详细在林地流转纠纷法律适用问题的成因上,涉林程序法方面的原因也是不容忽视的。1)管辖争议较多。管辖权的归属涉及内容较广,其中层级管辖与地区管辖又多混杂,管辖确定经过中难免要根据详细法律加以确认,而法律法规中存在的不同规定就成为林地流转纠纷法律适用出现问题的诱因之一。举例而言,已发放的林权证可能因工作疏忽大意,致使个别林权证范围不明、界线不清,有时候甚至一地两证或多证,进而导致林地纠纷,在作出处理决定层级管辖时适用法律、法规中存在的不同认识就易造成林地流转纠纷。2)林地流转中证据认定标准不一。林地流转纠纷法律适用经过中,法院在认定证据时享有很大程度的自由裁量权,在就导致同一件证据在不同法院认定效力会有所不同。这也是造成林地流转纠纷法律适用存在问题的原因之一。3)行政、司法机关适用法律有所区别。行政机关在适用法律解决林地流转纠纷的时候往往根据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等,而法院在适用法律时候多考虑民事或刑事法律,且而且在认定林地流转证据之时也存在差异。4法律适用的实现途径4.1完善涉林法律体系2004年9月全国依法治林工作会议以后,我国林业法制建设逐步走上稳步健康发展之路,一系列法律法规的出现与不断修改完善,为我国集体林地流转纠纷法律适用提供根据。1)林业立法方面。逐步由注重强化行政权利向维护生态安全和经营者利益转变,构成以(森林法)为核心,以相关涉林法律、法规和规章为补充,基本覆盖林业主要领域的林业法律法规体系。笔者以为,其中重点就是修改和完善(森林法)。举例而言,应在(森林法)中增加集体林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以及违背林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规定相应的法律后果等内容,与(农村土地承包法)、(合同法)等的规定相衔接,并应对林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形式、原则、评估机制、操作程序、合同格式与内容、转让金的使用和管理、罚款等内容进行规范以减少纠纷的发生。2)林业行政执法、执法监督和普法方面。注重执法由多头分散向综合集中拓展、监督由注重事后追查向注重事前防备拓展、普法由内向型向外向型拓展,在深化开展林业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基础上,通过强化体系和制度建设,深化林业行政执法体制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规范林业行政执法行为,提高林业行政执法队伍素质。林业法制建设,必须围绕生态林业和民生林业建设需要,逐步建立起比拟完备的林业法律法规体系、规范的林业行政执法体系、高效的林业行政执法监督体系和健全的林业普法体系。4.2协调适用各层级规范性文件审理林地流转纠纷案件,人民法院应当优先适用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但是,由于法律、行政法规对林地流转纠纷案件的实体处理和程序规范较为原则,而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的规定则更为详细,操作性强。因而,林地流转纠纷案件的处理通常应主要以地方性法规和规章为适用法律的根据。这是对我国现实国情的考量,更有利于充分发挥林业资源效益。4.3集体林地流转合同行之有效集体林地流转合同的存在是林地流转真正存在的前提。林地流转纠纷之所以出现很大程度上是由于林地流转合同出现问题。为此,林地流转合同的签订、设立须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并对合同主体、内容等要件加以明确,在追求利益的同时注意风险的存在,有必要时,林业技术部门应提供实际帮助或提出意见,以避免集体林地流转合同无效效力待定,进而适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对权利义务加以规制,进而维护林地权利主体利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4.4注重发挥权利主体主动性林地流转纠纷法律适用的经过中,纠纷当事人是最终责任义务的承当者。林地流转纠纷解决方式多样,但都应依法进行,切不可违背法律规定。在纠纷解决的经过中适用法律,尤其是在调解中,完全能够发挥纠纷当事人的主观能动性,在一定范围内选择法律法规的适用,这样既可避免法律生搬硬套,又易于被双方接受。5结语林地流转纠纷法律适用的经过就是怎样选择运用法律解决林地流转中众多问题的经过。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要求正确适用法律法规以实现林地合理流转。林地流转是林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适用的法律法规合理解决林地流转纠纷,是我国林权制度改革进一步深化的关键一环。实现林地流转纠纷的法律适用,将为我国国家生态安全和社会主义当代化建设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注意事项

    本文(林地流转纷争的法律适用探微-精品文档 (2).docx)为本站会员(安***)主动上传,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点击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不扣分。




    关于淘文阁 - 版权申诉 - 用户使用规则 - 积分规则 - 联系我们

    本站为文档C TO C交易模式,本站只提供存储空间、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淘文阁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客服QQ:136780468 微信:18945177775 电话:18904686070

    工信部备案号:黑ICP备15003705号 © 2020-2023 www.taowenge.com 淘文阁 

    收起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