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工作施行方案-精品文档.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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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工作施行方案-精品文档.docx
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工作施行方案为切实做好县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工作,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引导文明出行,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火灾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现就加强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工作,制定工作方案如下:一、工作目的解决不符合新国标、未获得CC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销售、拼改装、上路行驶和合标电动自行车无牌上路行驶、不按规定通行、闯红灯、逆向行驶等突出问题,推广两轮新国标换电自行车,预防和减少电动自行车引发的交通事故、火灾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二、工作措施一加强电动自行车销售管理。市场监管部门及相关职能部门要强化对电动自行车批发市场、销售门店以及销售环节的监管,加大对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及经营场所的监督检查力度,规范电子商务平台销售电动自行车及配件的管理,严厉查处违法销售不符合新国标、未获得CC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严格查处违背法律法规规定或强迫性国家标准要求擅自改装原厂配件、拆除限速器等关键性组件、私自更换大功率蓄电池、将回收车辆配件以旧充新再次出售等行为。对销售不符合新国标、未获得CC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的,执法部门应依法处置;构成犯罪的,依法追查刑事责任。要充分发挥市场监管申述举报平台作用,及时受理和依法处理消费者相关申述举报,严厉打击不明码标价、价格欺诈、哄抬价格等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维护销售市场秩序,保障群众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二推动换电自行车新业态。在符合城市规划的前提下,科学合理布局新国标换电自行车换电柜,结合换电业务开展情况,适当在全县范围增加自行车换电柜数量。县发改、自然资源、住建、城市管理等部门要简化新国标换电自行车换电柜报建手续;县供电公司积极提供电力接入便利支持换电业务。支持地产新能源电池推广使用,培育发展两轮新国标换电自行车换电新业态。通过购车奖补、充电优惠、以旧换新等方式,鼓励消费者使用新能源电池两轮新国标换电自行车。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商务局、工信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城市管理局、供电公司,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三加强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公安部门要严格根据新国标认真查验电动自行车的脚踏功能、外形尺寸、整车质量以及CCC认证证书、销售发票等信息,严禁为未获CCC认证车辆登记上牌。对不符合新国标要求的,一律不得注册登记,并将违规生产、销售企业和产品情况通报工信、市场监管部门。通过简化办理程序、推行电动自行车“带牌销售等方式,为群众办理注册登记提供便利服务。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工信局、市场监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四抓好电动自行车通行管理。优化交通设施,合理设置机动车、非机动车道。对城区十分是老城区部分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道未分、人流量大的重点路段,应尽快纳入改造提升计划,改扩建城区道路,最大范围实现机动车、非机动车各行其道,改善高峰时段交通拥堵现象。公安部门要集中整治非机动车逆行、走机动车道、闯红灯、乱停乱放等交通违法行为;集中整治城区不符合新国标、未获得CC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电动三轮车违法上路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制售电动自行车假牌套牌和非法改拼装电动自行车违法犯罪行为。城市管理部门要加大对非机动车道上占道经营等违法行为整治力度,保障行人和非机动车的出行效率。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公安局、自然资源局、交通运输局、城市管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五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县应急管理局、公安局、消防救援机构负责催促村居民委员会、建设管理单位、物业服务企业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及时发现和制止电动自行车在公共区域违规停放、充电等行为;县住建局要牵头推动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建设,鼓励新建住宅小区同步设置具备定时充电、自动断电、故障报警等智能安全充电设施,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和物业管理创新提升工作,逐步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场所和充电设施;做好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新型消防设施和灭火技术的推广应用,并组织相关部门催促快递、外卖企业站点设置集中充电场所,配置安全充电装置。乡镇街道和村居民委员会、住宅小区管理单位等基层气力,应加强防火检查巡查,对发现电动自行车违法停放、充电、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依法清理搬离;对发生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的,依法追查事故责任单位和人员责任,并严格倒查生产、销售等环节的责任。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应急管理局、公安局、消防救援大队,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六加强电动自行车安全宣传。要通过媒体、微博、微信、门户网站、户外LED、手机APP等媒介,曝光电动车典型事故案例和交通违法乱象,深化宣传电动自行车安全停放、充电知识。要针对电动自行车火灾多发的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居民住宅区、出租屋集中区域等场所和快递、外卖企业及其配送人员,大力开展警示性宣传,曝光典型火灾案例和交通事故案例,张贴发放标语图册,引导群众和快递、外卖企业购买并安全使用符合强迫性国家标准、通过强迫性产品认证的电动自行车。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文旅局、教育局、应急管理局、消防救援大队,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三、工作步骤一宣传准备阶段即日起至2021年2月28日各责任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制定详细施行方案,稳步推进,确保各项准备工作落实到位。同时加大宣传力度,通过正面引导、案例宣传等方式进行全方位、立体式的宣传教育。二全面整治阶段3月1日至5月31日根据综合治理施行方案要求,量化工作任务、分步推进,组织发动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维修改装、使用管理等单位和个人自查,集中排查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通行、停放、充电和管理违法问题,依法催促整改。三规范管理阶段6月1日长期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日常管控,对综合治理中发现的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认真进行总结,进一步完善电动自行车销售、通行、停放、充电等环节的管理制度,稳固工作成果,建立电动自行车规范管理长效机制。四、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单位要提高思想认识,高度重视超标电动车整治工作,“一把手要亲身抓,分管领导要详细抓,明确工作职责,要制定操作性强的详细施行方案,细化工作措施,抓推进、抓落实、抓效果,确保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工作获得实效。二强化部门协作。各责任单位要树立“一盘棋思想,密切配合,构成合力,整体推进各项工作,确保规范管理及阶段性工作落到实处,获得实效。三建立长效机制。各责任单位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建立联合检查处理机制,构成对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登记、通行、停放、充电等环节的全经过监管。建立健全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信息分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等机制,拧紧生产、销售、改装、使用环节监管链条,有效提升通行安全和应急管理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