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法检考试公共基础知识法律知识: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关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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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法检考试公共基础知识法律知识: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关系.docx
2022法检考试公共基础知识法律知识: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关系在公基方面比拟重视对行政法的考察。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是行政法的重要考点,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都属于行政救济,两者在价值和功能上存在着高度的类似性,同时两者的对象、程序、审查内容、审查形式等方面都存在着比拟大的差异,考试中也经常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各类差异融汇在考题里进行考察,这就需要我们弄清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详细关系。 (一)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联络1.目的和作用一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均属于行政救济法,都是为了解决行政争议,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进行监督,对行政相对人遭到违法和不当行政行为损害给予救济。2.产生的前提一样。无论是发起行政诉讼还是提起行政复议,都是基于行政争议的存在,且无论是行政诉讼还是行政复议。均是由行政相对人发起,行政主体不主动发起。3.审查的对象性质基本一样。无论是行政诉讼还是行政复议,一般均只对行政主体的详细行政行为进行审查,而不直接审查抽象行政行为。4.一般情况下,均不停止详细行政行为的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一条规定:行政复议期间详细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以为确有错误的,能够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判决、裁定不停止执行。可见,一般情况下,无论申请行政复议还是行政诉讼,原先的行政行为不会停止,必须先遵照执行,然后再申请复议或诉讼。5.均以不调解为原则,以调解为例外。(行政诉讼法)第50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行政复议法)对行政复议能否能够调解没有明确规定,但(行政复议法)未授予复议机关调解的职权,就意味着复议机关只能按(行政复议法)规定作出有限的几种复议决定,不能进行调解,也不能以调解结案。因而,一般情况下,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都不得调解。6.提起的方式一样。(行政复议法)规定: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能够书面申请,可以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行政诉讼法)第五十条规定,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根据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能够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出具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告知对方当事人。因而,行政诉讼也是能够口头申请的。 (二)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区别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又是两种不同的法律制度,其主要区别有:1.性质不同。本质上,行政复议是一种行政活动,受理复议的行政复议机关是行政机关,它是一种行政机关内部的层级监督制度;而审理行政诉讼案件则是由法院进行的一种司法活动,属于外部监督。2.法律效力不同。行政复议一般没有最终的法律效力,相对人对复议不服,还能够提起行政诉讼;只要在法律规定复议裁决为终局裁决的情况下,复议才具有最终的法律效力,相对人不能再提起行政诉讼。行政诉讼则具有最终的法律效力,无论有没有经过行政复议的案件,一经行政诉讼,诉讼的裁判结果就是有最终效力的结果,不能再由行政机关复议。3.受案范围不完全一样。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和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存在高度的重合,但并不完全一致。(行政复议法)规定的受案范围要比(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受案范围广。4.审查内容不同。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内部的上级对下级的监督监督制度,是高层级的行政权对低层级行政权的监督。所以监督是全面的,不仅限于对详细行政行为合法性的审查,还包括对详细行政行为合理性的审查。甚至不仅包括对详细行政行为的审查,而且在对详细行政行为审查的同时,还能够审查作为详细行政行为的根据的规章下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而行政诉讼是行使司法权来审查行政行为,一般只审查详细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对行政机关行使自由裁量权的合理性,则不属于审查范围。5.审查方式不同。行政复议主要采取书面审查方式,比拟简便,一般实行一级复议制;而行政诉讼程序则较为严格,审级是两审终审制,审理方式一般不是书面审查,而是用开庭审理方式。6.能否收费要求不同。(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不得向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行政复议活动所需经费,应当列入本机关的行政经费,由本级财政予以保障。(行政诉讼法)第七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应当收取诉讼费用。诉讼费用由败诉方承当,双方都有责任的,由双方分担。收取诉讼费用的详细办法另行规定。可见,行政复议申请人无须支付案件受理费,而行政诉讼当事人则可能承当诉讼费用。中公教育希望各位同学在学习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相关知识时,要注意从理解的角度把握其区别和联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