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法律援助-精品文档.docx
大学生法律援助一、法律援助的产生据相关材料调查显示,我国最早出现的从事法律援助方面的组织是武汉大学的“社会弱者权利保护中心,它是一家民间的法律援助组织。由此可见,法律援助并不是从来就有的,而是近几年才产生的,还是个新生儿。2003年7月16日国务院第15次常务会议通过并于2003年9月1日公布施行(法律援助条例)后,我国法律援助事业进入了崭新的阶段,进入了法律化的阶段。那么如何来给法律援助定义呢?广义上的法律援助是指为经济困难的或者特殊案件的当事人社会上的弱势群体提供减收或者完全免费的法律帮助的一种制度。服务的形式能够是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提供刑事、民事、行政诉讼、非诉讼法律事务和公正。狭义上的法律援助是指符合资格的申请人,在民事、行政、刑事诉讼中提供代表律师法律援助工作者的服务,目的是确保任何具备充分理由提出诉讼或答辩的人,不会由于缺乏经济能力或出于弱势群体地为而无法打官司,保护本人的合法权益。(法律援助条例)第三条第一款规定,法律援助市政府的责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积极措施推动法律援助工作,为法律援助提供财政支持,保障法律援助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第八条规定,国家支持和鼓励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等社会组织利用本身的资源为经济困难的公民提供法律援助。由此可见,社会各界法律援助组织的成立是有法律根据的。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就是根据(法律援助条例)的规定,依靠法学专业的法律知识资源优势,经院团委同意,报校团委批准成立的。二、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的成长历程一、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的成立及内部组织构造“大学生法律援助组织,是一个以大学生为主体,面向社会,无偿为公众服务的公益性组织,它有着先天的优越性,对于培养法律后备人才和解决法律援助供需矛盾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正是本着“学以致用,服务社会的宗旨而成立的。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前身为石河子大学学生法律援助中心,成立于2003年11月,它是一个以在校法律系本科生为主要成员,并聘请校内外老师,律师为指导教师和参谋,面向社会经济困难的公民依法提供无偿的法律服务的志愿者社团。该中心以理论联络实际为工作原则,以义务法律咨询、宣传法律法规为其基本的工作内容;以论坛、讲座等方式学习法律法规,总结实践经历;组织其成员深化社会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律服务活动,并且积极开展同国内各法律院校同类社团的学术沟通与合作。成立之初,中心下设团支部,主任,秘书处,事务部一部,事务部二部,事务部三部。秘书处下设网络组、刊物组、外联组的主要工作是办公室日常事务,值班、负责接待来访等。事务一部的主要工作为行政复议,劳动纠纷,妇女,儿童权益来案件的咨询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事务二部的主要工作为一部以外的民事类案件的咨询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事务三部的主要工作为刑事案件的咨询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有其本人完好的章程,法律援助服务范围,法律援助审核程序,法律援助中心工作制度和值班守则,以确保法律援助中心的一切工作能顺利开展。事物总在不断发展中壮大,作为石河子大学学生面向社会开展的法律援助的专业性公益性社团,该中心自它成立起的第一天就谨奉“学以致用,服务社会的宗旨,围绕“学法、用法、普法、援助这一核心大胆尝试,尽其所学积极为在校师生和社会弱势群体服务。石河子大学学生法律援助中心发展到今天的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由于工作的需要,精简了一些部门,其内部组织构造为委员会,团支部,主任,副主任,事务部,档案部,外联部和宣传部八大部门。二、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的活动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以接待咨询为日常工作。同时举办自成立以来的每年的重大法制宣传日活动。例如,举办每年的“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法制宣传活动;举办每年的“五一、“六一、“十一校园法制宣传活动;举办每年的“124宪法宣传日普法宣传活动;并成功举办了首届“十一物权法宣传活动,承办石河子大学政法学院“大学生暑期三下乡送法下乡活动,以及协办每年的“西域法学高峰论坛。在活动中,我们组织学生参加,邀请指导教师带队,接受相关的新闻媒的采访报道。我们发放各种法制宣传单,接待来访咨询,现场为他们解决疑难问答,提供解决办法,若遇有重大案件,则有专门人员负责接待,并给予满意答复。在三下乡中,我们送出了法律咨询,普法宣传,法律援助,不仅发放法律法规传单,接待咨询,还进行了问卷调查,深化群众,知群众之所难,给群众之所需,真正地做到了学以致用,服务群众,并遭到了群众的一致好评。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成立以来,共接待来访咨询上万次,接待案例上千个,并案件近十余起,真正地帮助了经济困难的公民,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2006年9月2日,我校成功举办了“第三届西域法学高峰论坛。我国著名法学家,刑法学泰斗,武汉大学博士生导师,资深法学教授马克昌来我校作专题讲座,并高兴地给法律援助中心题词:“维护弱者权利,保护公平正义。马克昌教授治学严谨,学贯中西,享誉学界,与中国人民大学高铭暄教授合成为我国刑法学界的“北高南马。马老对法律援助中心给予厚望,他希望我们能够运用所学知识为弱势群体做好法律援助工作,加大普法宣传工作,提高人们的法律意识,真正做到保护弱者权益,维护公平正义,我们将继续努力,不辜负马老厚望。2007年10月13日,我校再次成功地举办了“第四届西域法学高峰论坛。北京大学法学院院长朱苏力,宪法与行政法学研究室主任姜明安,宪法与行政法学研究室副主任兼石河子大学政法学院院长王磊,刑法学研究室主任陈兴良一行四人来到我校,分别作了专题讲座,并分别高兴地给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题词,对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给予了厚望。三、大学生法律援助存在的重要意义从以上的阐述可知大学生法律援助的存在有着多方面的意义,下面笔者结合以上阐述来详细分析大学生法律援助存在的意义。一、大学法律援助中心存在对学生的重要意义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是一个以在校法律系本科生为主要成员,并聘请校内外老师,律师为指导教师和参谋,面向社会经济困难的公民依法提供无偿的法律服务的志愿者社团。该中心自它成立起的第一天就谨奉“学以致用,服务社会的宗旨,围绕“学法、用法、普法、援助这一核心大胆尝试,尽其所学积极为在校学生和社会弱势群体服务。根据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成立的宗旨,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的日常事务及开展的活动,这些已在上文中阐述过了,这里不在赘述组织学生开展案例分析讨论,论坛及模拟法庭等内部活动,提高了学生的基础理论水平,使学生的专业技能愈加坚实,还为对外援助打下了坚实的基础。由此可见,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首先为石河子大学政法学院法学专业学生提供了一个很好的学习,实践平台,有利于本身理论的提高,真正体现了“法律援助能够全面培养学生的专业技能。其次,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给学生提供了解社会法律需求的窗口,促进学生良好法律职业道德素质的构成。法援通过对外开展普法宣传,法律咨询与援助活动,帮助需要帮助的弱势群体,为他们提供无偿的法律咨询,案件等,在很大程度上锻炼了我们本人的专业技能,真正地做到了边学习边实践,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效果。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能够为贫困者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务创造一种很好的法律援助形式。“法援所承办的每一件案件都是贫困者的案件,这有助于学生了解社会最普通民众的法律需求,使学生在承办详细的案件中了解什么是真正的司法公正。在这样的案件中进行律师职业道德教育所到达的效果是学生在课堂上不可能到达的。这有利于培养承办案件的学生对于全社会十分是当事人的责任心,培养学生对于实现司法公正目的的奋斗、献身精神。学生在办案中能够培养社会正义感和职业道德,进而使法律援助案件有质量上的保证。总之,大学生法律援助的存在不仅能够使法援的成员学到法律方面的知识,更能学到社会实践的本领。我们运用本人所学的知识,服务于社会,不仅把我们所学的理论得到了应用,还锻炼的我们的沟通交际等综合能力。二、大学法律援助对社会的重要意义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是一个面向社会经济困难的公民依法提供无偿的法律服务的志愿者社团。学生法律援助中心自它成立起的第一天就谨奉“学以致用,服务社会的宗旨,围绕“学法、用法、普法、援助这一核心大胆尝试,尽其所学积极为在校学生和社会弱势群体服务。从该中心的性质就能看出它的成立对社会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每年利用节假日和法制宣传日开展的法律宣传活动,大力宣传法律法规,一方面使更多的人了解了法律知识,加强了他们的用法律武器维护本身合法权益的意识,使广大群众受益。另一放方面也为国家普法,进行法制建设作出了重大奉献,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四年来,法援通过定期的普法宣传,法律知识讲座和举办法律咨询等多种活动方式,使法援在学校师生和观大市民及周边团场连队里有了一定的影响。十分是近两年来,该中心立足于团场,扎根团场,在团场司法办的大力支持下成立实践基地,为团场职工一心一意服务。另外,法援以节假日为契机,广泛开展市内街头的法律咨询活动,接触到诸如劳动纠纷,债权债务纠纷,离婚财产等各种常见的法律问题,为不少的人提供了良好的解决方案。法律援助中心安排由人员值班,接受来访、来电咨询。一旦碰到无法一次性给予答复的疑难纠纷,我们会向我们强大的依靠气力法律系精通各部门法的教师请教,集体协商争取找到最为经济有效的方案,以解决当事人的困难。我们中心每年举办的各种法制宣传活动,有利于进行普法宣传,分担了国家的职责,为进行社会主义法制文明建设作出了重大奉献。十分是今年,我中心又成功的联合乌鲁木齐一所高校的法学会共同开展“124宪法宣传日活动,得到了兵团电视台的十分采访,遭到了乌鲁木齐市民的一致好评。同时,我们中心提供的无偿的法律援助,帮助了那些真正经济上困难,又需要法律援助的公民,为我国司法部门减轻了工作负担。总之,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用它的经历证实了它存在的意义,证实了大学生法律援助存在的意义,用它的付出饯行了“学以致用,服务社会的宗旨。淋社会底层风雨,方知书本知识的有限和本身气力的微薄;睹众生艰苦的生存挣扎,才会真正明白法制、法律这些字眼与现实生活自然存在的天堑距离。“民为本,法为器,“学法、用法、普法、援助,本着心中无比坚定的信念,我们每一个法援学子以青春的激情和有限的学识投入到社会需要帮助的人们的无偿法律援助中。一代又一代的法律人会秉承为“天地立心,为生命立命,为万世开太平的古训,用我们最真诚的心和热情服务周围的人,让更多的人用法律武器维护本身的合法权益,让更少的人陷入权益无从救济的窘境,让社会所有人知道法律是我们每个人最亲近的守护神。风雨成长路,我们携手走过;坎坷将来路,等待你的关心和支持!相信在我们所有法律援助组织的不断努力之下,相信我们笑傲挫折的年轻,相信我们的明天不是梦,法律援助的队伍会更大、更强,法律援助的明天会更好!注释:(法律援助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法律援助中心翻印.2003年7月21日.练琪,欧阳梅,陈建军.大学生法律援助中心与法科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中国期刊网,第5期,/kns50/detail.aspx?QueryID=68CurRec=1邱文华.法律援助与法学教育职业化改革探索.中国期刊网,第23期,2005年,/kns50/scdbsearch/cdbindex.aspx桂兆金.论高校法律援助活动与法律诊所教学的融合.中国期刊网,第21期,2006年7月,/kns50/detail.aspx?QueryID=68CurRec=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