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无损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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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无损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doc
2010 年 09 月 01 日发布 2016 年 0*月 01 日第二次修订 201*年 0*月 01 日实施CNAS-CL14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 在无损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在无损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Guidance on the Application of Testing and Calibration Laboratories Competence Accreditation Criteria in the Field of Non-destructive Testing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CL14:201* 第 1 页 共 5 页2010 年 09 月 01 日发布 2015 年 06 月 01 日第一次修订 2015 年 06 月 01 日实 施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 在无损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在无损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一一引言引言无损检测是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英文缩写:CNAS)对实验室的认可领域之一,该领域涉及用无损检测手段在生产车间、安装工地、使用现场和实验室内对原材料、零部件、结构和设备进行的检测。本文件是 CNAS 根据无损检测的特性而对 CNASCL01:2006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所作的进一步说明,并不增加或减少该准则的要求。因此,本文件采用针对 CNASCL01:2006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的具体条款提出应用说明的编排方式,故章节号是不连续的。本文件需与 CNASCL01:2006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同时使用。二二应用说明应用说明4 4 管理要求管理要求4.14.1组织组织4.1.2 a) 申请认可的实验室应满足相关行业部门及机构的管理要求。注: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申请可不予受理:(1)因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获得特定行业核准或授权而被撤销核准或授权,或者违反特定行业法律法规的规定被吊销核准或授权资质,3 年内提出申请认可的;(2)因申请特定行业核准或授权期间,未经核准或授权从事相应无损检测活动或伪造核准或授权资质,核准或授权机构不予受理、不予核准或授权,1 年内提出申请认可的;(3)因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资料申请核准或授权,核准或授权机构不予受理、不予核准或授权,1 年内提出申请认可的。 4.1.5 e) 实验室工作岗位的设置应考虑到本领域实验室申请检测项目的范围、复杂性和检测频次。4.1.5 g) 鉴于本领域实验室检测工作的特点,实验室应按照其从事的无损检测专业类别设立一名或多名技术监督人员,该监督人员应有能力、有时间和有权力对其负责的无损检测专业的检测工作提供足够的技术指导和对检测结果进行评价和说明。在缺少技术监督人员的情况下,实验室不得出具带有认可标识的检测报告。在生产车间、安装工地、使用现场等实验室以外工作场地检测时,检测人员应CNAS-CL14:201* 第 2 页 共 5 页2010 年 09 月 01 日发布 2015 年 06 月 01 日第一次修订 2015 年 06 月 01 日实 施按技术监督人员批准的检测工艺进行工作,检测报告须由技术监督人员审核并签字。实验室应制定保证技术监督工作有效进行的程序。5 5 技术要求技术要求5.25.2人员人员5.2.1 从事特定行业(如航空、电力、船舶、特种设备等)的无损检测工作时,应按照这些行业的法律、行政法规要求,获得该行业认可的无损检测人员资格证。注:申请特定行业(如航空、电力、船舶、特种设备等)的无损检测能力认可,持证人员须符合特定行业的管理要求(持证人员的资质、数量、级别等) ;持证人员不得同时在 2 家及以上机构中执业,且只能从事与其证书所证明的方法与级别相适应的无损检测工作;年龄超过 60 或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应作为检测人员和授权签字人来申请认可。5.2.4 对技术管理人员和检测工作人员的任职要求如下:-技术负责人: 熟悉无损检测相关的业务及相关法律法规,具有岗位需要的业务能力,至少取 得一项与申请认可项目对应的级无损检测人员资格,相关检测领域未设置级资 格的,至少取得一项与申请认可对应的级无损检测人员资格(不少于 4 年) 。 -质量负责人,接受过质量管理体系标准或质量管理方面的专门培训,具有 无损检测相关管理工作经历,具有岗位需要的业务能力,至少取得一项与申请认可 项目对应的级或级无损检测人员资格。 -技术监督人员:应具有无损检测技术的专门知识和经验;并具有所负责监督的无损检测专业的级及以上人员的资格; 应具有熟悉的有关材料性能、检测过程和工作环境要求的知识;应具有处理分析有关无损检测数据和结果的经验和能力;应具有应用有关标准检测的经验和依据相关标准编制作业指导书的能力;应具有提出编制/出具最终检测报告的能力;应具有保质完成无损检测和监测工作的能力。-授权签字人: 当授权签字人涉及对射线、超声、磁粉、渗透常规无损检测的检测项目负责时, 其资格应分别满足相关项目的级人员的资格;当授权签字人仅对其他无损检测中 某一项目(如涡流、声发射等)负责时,其资格应满足该项无损检测级人员的资 格。 当授权签字人涉及对射线和超声检测中新技术的检测项目(如超声检测中的衍 射声时检测技术(TOFD)和相控阵检测技术(PA) ,射线检测中的数字射线成像检测 技术(DR)、计算机射线照相检测技术(CR)、工业计算机层析成像(CT) )负责时,其CNAS-CL14:201* 第 3 页 共 5 页2010 年 09 月 01 日发布 2015 年 06 月 01 日第一次修订 2015 年 06 月 01 日实 施资格应满足该检测技术的级人员的资格。 当授权签字人对多项无损检测总报告负责时,该授权签字人必须同时满足上述人员资格要求。注:1)常规检测的每个项目对应的级无损检测授权签字人员不少于 1 人项(首次申请认可或扩项认可的,已聘用期不少于 12 个月) ;2)常规检测以外的,每个项目对应的级(相关技术领域无级人员发证的,可由相关技术领域的级人员担任)无损检测授权签字人员不少于 1 人项(首次申请认可或扩项认可的,已聘用期不少于 12 个月) 。 -检测工作人员:应具有所从事无损检测专业的级人员的资格; 应至少具有所从事无损检测专业的经验; 应具有应用有关标准的经验和与具体的要求相适应的能力; 应具有处理分析无损检测数据和结果的经验和能力; 应具有保持工作记录和编制常规报告的能力。应具有保持检测所需的定期视力检测记录。注:1)常规检测的每个项目对应的级无损检测人员不少于 4 人项(首次申请认可或扩项认可的,已聘用期不少于 6 个月) 。2)常规检测以外的,每个项目对应的级无损检测人员不少于 3 人项(首次申请认可或扩项认可的,已聘用期不少于 6 个月) 。3)不承认由非本机构的级持证人员向本机构检测人员签署的级证书。4)当涉及射线和超声检测中新技术的检测项目(如超声检测中的衍射声时检测技术(TOFD)和相控阵检测技术(PA) ,射线检测中的数字射线成像检测技术(DR)、计算机射线照相检测技术(CR)、工业计算机层析成像(CT) )负责时,检测人员资格应满足该检测技术的级人员的资格。5.35.3设施和环境条件设施和环境条件5.3.2 在生产车间、实验室内进行射线检测的,必须具备满足放射线卫生防护要求的曝光室。在安装工地、使用现场进行 X 射线或 射线检测时,必须分别按照 GBZ 117-2006工业 X 射线探伤放射卫生防护标准或 GBZ 132-2008工业 射线探伤放射卫生防护标准的规定划分控制区和监督区并设置警告标志,检测工作人员应佩戴个人剂量计并携带剂量报警仪。5.45.4检测和校准方法及方法的确认检测和校准方法及方法的确认5.4.15.4.1 总则总则实验室应根据本单位申请检测的产品,依据申请认可的检测标准,编制无损检测工艺规程。无损检测工艺规程通常包括通用工艺规程和/或工艺卡。5.55.5设备设备5.5.2 无损检测仪器设备投入服务前,应进行校准或核查;每次检测前,应进行核CNAS-CL14:201* 第 4 页 共 5 页2010 年 09 月 01 日发布 2015 年 06 月 01 日第一次修订 2015 年 06 月 01 日实 施查或校准,以证实其能满足实验室规范的要求以及符合有关检测标准的要求。校准或核查要求执行附录 A无损检测仪器设备校准或核查要求 (规范性附录) ,其他行业有相关要求的执行其校准或核查要求。5.5.6 实验室配置 射线探伤源的,必须具有 射线探伤源安全处置、安全运输、安全存放和安全使用的管理制度,管理制度应持续有效。CNAS-CL14:201* 第 4 页 共 5 页2010 年 09 月 01 日发布 2015 年 06 月 01 日第一次修订 2015 年 06 月 01 日实 施附录附录 A (规范性附录)无损检测仪器设备校准或核查要求无损检测仪器设备校准或核查要求A.1A.1 射线检测射线检测A.1.1 射线设备均应制作曝光曲线,曝光曲线每年至少核查一次;射线设备更换重要部件或经较大修理后,应及时对曝光曲线进行核查。A.1.2 黑度计(光学密度计)至少每 6 个月,应采用标准密度片进行核查,方法参照 NB/T47013.2-2015承压设备无损检测第 2 部分:射线检测附录 C 要求。A.1.3 标准密度片每 2 年,应进行校准(或内部校准) ,方法参照 JJG 452-2006黑白标准密度片检定规程 。 A.1.4 个人剂量计、剂量报警仪应按相关的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的要求送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进行检定。A.1.5 观片灯的亮度和均匀度,应每年进行核查或校准。A.2A.2 超声检测超声检测A.2.1 初次使用的标准试块、对比试块,应有有效的合格证书。A.2.2 标准试块、对比试块每次使用前,应进行外观腐蚀及机械损伤情况核查;每隔 4 年应采用经校准的器具对其半径及其它尺寸进行核查。A.2.3 脉冲反射式超声波探伤仪每 1 年,应进行校准(或内部校准) ,方法参照 JJG 746-2004超声探伤仪检定规程 。A.2.4 脉冲反射式超声波探伤仪每隔 3 个月,应采用标准试块进行水平线性、垂直线性核查,方法参照 JB/T 10061-1999A 型脉冲反射式超声探伤仪通用技术条件 。A.2.5 探头使用前,应进行前沿距离(入射点) 、K 值(折射角 )与双峰、主声束偏离等主要参数核查,方法参照 JB/T 10062-1999超声探伤用探头 性能测试方法 。 A.2.6 超声检测系统每次使用前,斜探头应进行前沿距离(入射点) 、K 值(折 射角 )与主声束偏离等核查;直探头应进行始脉冲宽度(在基准灵敏度下) 、灵 敏度余量和分辨力等核查,方法参照 JB/T 9214-1999 A 型脉冲反射式超声波探伤 系统工作性能 测试方法和/或 JB/T 10062-1999超声探伤用探头 性能测试方法 。 。A.3A.3 磁粉检测磁粉检测A.3.1 永久磁铁或电磁轭磁粉探伤机的提升力,至少每半年应采用经校准的提升力重力试块进行核查。A.3.2 提升力重力试块,每 2 年应采用经校准的秤重器具进行核查。CNAS-CL14:201* 第 5 页 共 5 页2010 年 09 月 01 日发布 2015 年 06 月 01 日第一次修订 2015 年 06 月 01 日实 施A.3.3 磁粉检测设备的电流表,至少每半年进行核查或校准(或内部校准) 。A.3.4 黑光辐照计、照度计、磁场强度计、毫特斯拉计等,至少每年进行核查或校准(或内部校准) 。A.3.5 设备内部短路检查、电流载荷、通电时间等,至少每年进行核查。A.3.6 磁粉检测系统综合性能(系统灵敏度) ,每次检测前,用标准试片、标准试块进行核查。A.3.7 对于荧光磁粉检测,每次检测前,应采用黑光辐照计对被检测表面的黑光辐照度进行核查,采用白光照度计对周围环境的白光亮度进行核查;对于非荧光磁粉检测,每次检测前,应采用白光照度计对周围环境的白光亮度进行核查。A.4A.4 渗透检测渗透检测A.4.1 黑光辐照度计、荧光亮度计和照度计等,至少每年进行核查或校准(或内部校准) 。 A.4.2 对于荧光渗透检测,每次检测前,应采用黑光辐照计对被检测表面的黑光辐照度进行核查,采用白光照度计对周围环境的白光亮度进行核查;对于非荧光渗透检测,每次检测前,应采用白光照度计对周围环境的白光亮度进行核查。A.5A.5 厚度检测厚度检测A.5.1 超声测厚仪每 1 年,应进行校准(或内部校准) ,方法参照 JJF 1126-2004超声波测厚仪校准规范。A.5.2 涂层测厚仪每 1 年,应进行校准(或内部校准) ,方法参照 JJG 818-2005 磁性、电涡流式覆层厚度测量仪检定规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