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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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doc
1附件 2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下放部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权限的通知编制说明(征求意见稿)根据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环境保护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15 年本)的公告(环境保护部 2015 年第 17 号公告)和关于发布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名录(2015 年本)的通知(粤环201541 号,以下简称“2015 审批名录”)精神,为提高全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效能,推进简政放权,依法强化监管,结合我省实际,并参照环保部做法,省环保厅制定了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下放部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权限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知),将 2015审批名录外已由省环保厅或原省环保局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仍未验收的,下放给项目所在地市级环境保护部门办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一、编制必要性一是简化审批流程,提高验收效能。根据国务院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环境保护部 2015 年第 17 号公告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权限作了调整,省环保厅相应调整并发布了 2015 审批名录,部分下放的审批名录都是当前来看相对污染较轻、市级环境保护部门有能力承接的审批项目,因此,将 2015 审批名录外已由省环保厅或原省环保局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仍未验收的,下放给项目所在地市级环境2保护部门对照已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的要求办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从而有利于按市级环境保护部门的验收流程简化审批程序,在验收标准和要求不降低的前提下提高验收效能。二是提前介入服务,依法强化监管。根据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办法,建设项目所在地环保部门应配合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上级环保部门对该项目实施监督管理,建设项目环评批复也都强调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监督管理工作由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省环境保护厅环境监察局负责。下放部分建设项目环保验收权给市级环保部门,有利于地方环保部门加强下放验收建设项目中在建项目及试生产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经常性监督检查,掌握最新进展情况。一方面督促并指导符合验收条件的建设单位及时办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手续,定期通报建设项目“三同时”验收工作进展情况;另一方面对建设项目未执行“三同时”制度等环境违法行为,按照管理权限及时依法调查取证、立案查处。二、主要内容(一)编制依据。2015 年 3 月 13 日,环保部公告了环境保护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15 年本),下放了部分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权给省级环保部门,并强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依照本公告目录执行,目录以外已由我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委托项目所在地省级环境保护部门办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4 月 29 日,省环保厅以粤环201541 号发布了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名录(2015 年本),3对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名录进行了调整,也将部分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权下放给各地市环保部门,参照环保部做法,省环保厅制定了通知,将 2015 审批名录外已由省环保厅或原省环保局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仍未验收的,下放给项目所在地市级环境保护部门办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二)基本原则。2015 审批名录外已由省环保厅或原省环保局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仍未验收的,下放给项目所在地市级环境保护部门办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通知发布前已向省环保厅申请竣工环保验收的,为确保行政许可事项办理的连续性,仍由省环保厅继续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