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杭高校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doc.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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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杭高校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doc.doc
在杭高校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试行)在杭高校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试行)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医疗保障体系,保障在杭高校大学生的基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医疗保障体系,保障在杭高校大学生的基本医疗,根据国务院的总体要求,以及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本医疗,根据国务院的总体要求,以及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快推进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浙政办(浙政办200923 号)和号)和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障办法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障办法 (市(市委委200742 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法。一、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全日制高等学校(包括民办高校)一、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全日制高等学校(包括民办高校) 、科研院所(以下统称高校)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科研院所(以下统称高校)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全日制研究生(以下统称大学生)本专科学生、全日制研究生(以下统称大学生) ,按照属地管理,按照属地管理和自愿的原则,统一纳入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统和自愿的原则,统一纳入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统称城居医保)范围。称城居医保)范围。在杭就读的外籍留学生不纳入本办法保障范围。在杭就读的外籍留学生不纳入本办法保障范围。二、大学生城居医保实行市级统筹,享受住院和规定病种门二、大学生城居医保实行市级统筹,享受住院和规定病种门诊医疗保险待遇。大学生的普通门诊医疗保障,按照现有规定诊医疗保险待遇。大学生的普通门诊医疗保障,按照现有规定继续执行。继续执行。鼓励大学生在参加城居医保的基础上,参加商业补充医鼓励大学生在参加城居医保的基础上,参加商业补充医疗保险,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疗保险,提高医疗保障水平。三、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在杭高校大学生的医疗保险工三、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在杭高校大学生的医疗保险工作,市医疗保险管理服务局(以下简称医保经办机构)具体负作,市医疗保险管理服务局(以下简称医保经办机构)具体负责本办法的实施,在杭高校应配合医保经办机构做好本校大学责本办法的实施,在杭高校应配合医保经办机构做好本校大学生的政策宣传、参保缴费、证卡发放等相关工作。生的政策宣传、参保缴费、证卡发放等相关工作。教育、财政、卫生、民政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做教育、财政、卫生、民政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做好本办法的实施工作。好本办法的实施工作。四、建立大学生城居医保统筹基金。统筹基金由学生个人四、建立大学生城居医保统筹基金。统筹基金由学生个人缴纳、财政补助和社会捐助等部分组成。大学生城居医保基金缴纳、财政补助和社会捐助等部分组成。大学生城居医保基金纳入财政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纳入财政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财政、审计部门应当定期对大学生城居医保基金的筹集、财政、审计部门应当定期对大学生城居医保基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等情况进行监督审计。管理和使用等情况进行监督审计。五、大学生城居医保费按年缴纳,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五、大学生城居医保费按年缴纳,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20 元,其中学生个人缴纳元,其中学生个人缴纳 30 元,财政补贴元,财政补贴 90 元;持有二级元;持有二级及以上及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以下简称(以下简称残疾证残疾证 )或)或县级及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县级及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困难家庭救助证困难家庭救助证 (含低保证,以(含低保证,以下简称下简称困难证困难证 )的学生,其个人应缴纳的城居医保费由同级)的学生,其个人应缴纳的城居医保费由同级财政全额补贴。财政全额补贴。同一结算年度内缴费标准不变。同一结算年度内缴费标准不变。六、大学生的参(续)保缴费时间为每年的六、大学生的参(续)保缴费时间为每年的 9 月月 1 日至日至 10月月 15 日,由高校统一办理参(续)保登记和保费代缴手续。新日,由高校统一办理参(续)保登记和保费代缴手续。新符合参保条件的大学生,应在纳入参保范围的符合参保条件的大学生,应在纳入参保范围的 3 个月内,按规个月内,按规定办理参保手续。每年定办理参保手续。每年 10 月月 15 日后转学或退学的大学生,所日后转学或退学的大学生,所在高校应及时到市医保经办机构为其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在高校应及时到市医保经办机构为其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大学生个人缴纳的城居医保费由其所在高校负责代收,并大学生个人缴纳的城居医保费由其所在高校负责代收,并在每年在每年 10 月底前,将代收的城居医保费缴至市医保经办机构。月底前,将代收的城居医保费缴至市医保经办机构。政府对大学生参保的补助资金,按照高校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府对大学生参保的补助资金,按照高校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安排,并在每年年底前按规定划入杭州市社会保障基金财政政安排,并在每年年底前按规定划入杭州市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专户。七、大学生城居医保的结算年度为每年的七、大学生城居医保的结算年度为每年的 9 月月 1 日至次年日至次年的的 8 月月 31 日。大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参(续)保缴费手续的,日。大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参(续)保缴费手续的,可在缴费所属结算年度内享受城居医保待遇。未在规定时间内可在缴费所属结算年度内享受城居医保待遇。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参(续)保缴费手续的,属学校原因的,自补办参(续)办理参(续)保缴费手续的,属学校原因的,自补办参(续)保手续后的次月起享受该结算年度内剩余月份的城居医保待遇;保手续后的次月起享受该结算年度内剩余月份的城居医保待遇;属个人原因的,自补办参(续)保缴费手续满属个人原因的,自补办参(续)保缴费手续满 6 个月后享受该个月后享受该结算年度内剩余月份的城居医保待遇。新符合参保条件并按规结算年度内剩余月份的城居医保待遇。新符合参保条件并按规定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从缴费的次月起享受该结算年度剩余定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从缴费的次月起享受该结算年度剩余月份的城居医保待遇。月份的城居医保待遇。大学生被学校注销学籍的,自学校为其办理学籍注销手续大学生被学校注销学籍的,自学校为其办理学籍注销手续之日起停止享受城居医保待遇,其个人已缴纳的城居医保费不之日起停止享受城居医保待遇,其个人已缴纳的城居医保费不予退回。予退回。大学生因病或其它原因,按高校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休学手大学生因病或其它原因,按高校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休学手续的,在休学期间,学校应为其统一办理参(续)保缴费手续,续的,在休学期间,学校应为其统一办理参(续)保缴费手续,并可按规定继续享受城居医保待遇。并可按规定继续享受城居医保待遇。八、大学生城居医保统筹基金用于支付符合医保开支范围,八、大学生城居医保统筹基金用于支付符合医保开支范围,应由大学生城居医保统筹基金承担的住院和规定病种门诊医疗应由大学生城居医保统筹基金承担的住院和规定病种门诊医疗费。费。本办法所称的规定病种是指各种恶性肿瘤、系统性红斑狼本办法所称的规定病种是指各种恶性肿瘤、系统性红斑狼疮、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精神分裂症、情感性精神病及疮、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精神分裂症、情感性精神病及慢性肾功能衰竭的透析治疗和器官移植后的抗排异治疗。慢性肾功能衰竭的透析治疗和器官移植后的抗排异治疗。九、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大学生发生的符合医保开支范围九、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大学生发生的符合医保开支范围的住院和规定病种门诊医疗费按以下规定执行:的住院和规定病种门诊医疗费按以下规定执行:(一)住院治疗时,由个人先承担一个起付标准,具体为:(一)住院治疗时,由个人先承担一个起付标准,具体为:三级医疗机构三级医疗机构 800 元,二级医疗机构元,二级医疗机构 600 元,其他医疗机构和元,其他医疗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300 元。元。(二)统筹基金承担比例见下页。(二)统筹基金承担比例见下页。(三)在一个结算年度内,规定病种门诊医疗费按一次住(三)在一个结算年度内,规定病种门诊医疗费按一次住院结算,但不设起付标准。院结算,但不设起付标准。大学生城居医保住院和规定病种门诊医疗费统筹基金负担表大学生城居医保住院和规定病种门诊医疗费统筹基金负担表医疗机构医疗机构 等级等级起付起付 标准标准起付标准起付标准 至至 2 万元万元2 万元万元 至至 4 万元万元4 万元万元 至至 15 万元万元15 万元以上万元以上三级三级800 元元64%70%76%82%二级二级600 元元70%75%80%85%其他和社区其他和社区300 元元76%80%84%88%在一个结算年度内,规定病种门诊医疗费按一次住院结算,但在一个结算年度内,规定病种门诊医疗费按一次住院结算,但不设住院起付标准。不设住院起付标准。十、大学生可在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公布的定点医疗机构十、大学生可在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公布的定点医疗机构中自行选择就医。大学生就医时,应出示本人的基本医疗保险中自行选择就医。大学生就医时,应出示本人的基本医疗保险证历本或规定病种门诊专用病历。证历本或规定病种门诊专用病历。 十一、大学生因急症需在杭州市区以外的医疗机构住院治十一、大学生因急症需在杭州市区以外的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可选择当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并在住院后的疗的,可选择当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并在住院后的 15 日日内按规定办理登记手续;在杭州市区内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内按规定办理登记手续;在杭州市区内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应在住院后的疗的,应在住院后的 3 日内按规定办理登记手续;其所发生的日内按规定办理登记手续;其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由个人全额支付后,至市医保经办机构按规定审核结医疗费用由个人全额支付后,至市医保经办机构按规定审核结算。算。大学生患疑难重症,本市定点医疗机构限于技术或设备条大学生患疑难重症,本市定点医疗机构限于技术或设备条件不能诊治,确需转外地就医的,须由三级及相应定点医疗机件不能诊治,确需转外地就医的,须由三级及相应定点医疗机构填写构填写杭州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转外急诊登记表杭州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转外急诊登记表 ,经市医保,经市医保经办机构登记后,方可转外地(限上海、北京两地)医保定点经办机构登记后,方可转外地(限上海、北京两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由个人全额支付后,至市医医疗机构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由个人全额支付后,至市医保经办机构按规定审核结算。保经办机构按规定审核结算。十二、大学生发生的符合医保开支范围的医疗费按以下规十二、大学生发生的符合医保开支范围的医疗费按以下规定结算:定结算:(一)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和规定病种门诊医(一)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和规定病种门诊医疗费按本办法第九条的有关规定结算,其中自费、自理、自负疗费按本办法第九条的有关规定结算,其中自费、自理、自负费用由个人支付。费用由个人支付。(二)在寒暑假、因病休学或符合高校管理规定的实习期(二)在寒暑假、因病休学或符合高校管理规定的实习期间,在相关居住地、实习地发生的符合医保开支范围的医疗费,间,在相关居住地、实习地发生的符合医保开支范围的医疗费,按本办法第九条的有关规定结算。其中,经登记后转上海、北按本办法第九条的有关规定结算。其中,经登记后转上海、北京两地或临时外出在本市以外的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京两地或临时外出在本市以外的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医保开支范围的医疗费,先市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医保开支范围的医疗费,先由个人自理由个人自理 10%,剩余部分按本办法第九条的有关规定执行。,剩余部分按本办法第九条的有关规定执行。(三)因急诊以及在异地就医或转诊治疗发生的医疗费,(三)因急诊以及在异地就医或转诊治疗发生的医疗费,应在治疗结束后的三十天内,到市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审核结算。应在治疗结束后的三十天内,到市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审核结算。办理医疗费审核结算手续时,须出具办理医疗费审核结算手续时,须出具杭州市城镇基本医疗保杭州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转外急诊登记表险转外急诊登记表 、就诊病历、有效医疗费收据原件、费用明、就诊病历、有效医疗费收据原件、费用明细清单及医疗机构等级证明等。细清单及医疗机构等级证明等。十三、大学生在杭就读期间应当连续参保缴费至毕业。在十三、大学生在杭就读期间应当连续参保缴费至毕业。在校期间连续参加城居医保的年限,与其参加杭州市城镇职工基校期间连续参加城居医保的年限,与其参加杭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年限合并计算。本医疗保险的年限合并计算。十四、十四、 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障办法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障办法 、 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障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障办法实施细则办法实施细则和和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障违规行为处理办法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障违规行为处理办法有规定而本办法未涉及的有关事项,按照有关规定执行。有规定而本办法未涉及的有关事项,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十五、本办法由杭州市劳动保障局负责解释。十五、本办法由杭州市劳动保障局负责解释。十六、本办法自十六、本办法自 2009 年年 9 月月 1 日起施行。日起施行。